某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含处分程序,撤消处分程序及其处分结果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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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2篇)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2篇)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纪律,培养学生正确的行为规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校中学生,包括初中和高中。

第三条中学生违反本条例,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违纪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以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第五条学校将通过适当的教育手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分详解第一节违规旷课及处分第六条学生违规旷课,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种情况。

轻微情况指违规缺席课程不超过3次,将给予警告或口头批评。

一般情况指违规缺席课程次数超过3次,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部分综合评价分;第四次,扣除全部综合评价分。

严重情况指违规缺席课程次数超过5次,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记过处分;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劝退处分。

第二节宵禁及处分第七条学校设有宵禁时间,学生违反宵禁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轻微情况指违反宵禁规定不超过3次,将给予警告或口头批评。

一般情况指违反宵禁规定超过3次,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部分综合评价分;第四次,扣除全部综合评价分。

严重情况指违反宵禁规定有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记过处分;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劝退处分。

第三节违反校规校纪及处分第八条学生违反学校的校规校纪属于违纪行为。

轻微情况指违反校规校纪轻微,但不足以构成一般违纪,将给予口头批评。

一般情况指违反校规校纪,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部分综合评价分;第四次,扣除全部综合评价分。

严重情况指违反校规校纪且有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记过处分;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劝退处分。

第四节违法行为及处分第九条学生违法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轻微情况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性质相对轻微,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记过处分。

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含处分程序、撤消处分程序及处分结果使用等)

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含处分程序、撤消处分程序及处分结果使用等)

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含处分程序、撤消处分程序及处分结果使用等)XX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规矩意识和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及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无论是偶发性还是反复性,根据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以下六种处分:(一)口头警告;(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五)记大过;(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条处分由违纪学生书写。

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学生的检查情况和旁证一并上报学校德育部门。

处分决定后,由德育处会同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被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由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第1页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有严重后果的;(2)认错态度恶劣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屡教不改者(包括犯有其他错误受处分后);(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六)胁迫、欺骗、教唆他人违反处罚条例的;(七)指责他人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八)与校外人员串通违法违纪,损害学校声誉的;(九)胁、侮辱学生管理人员的;(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处罚规定行为的。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三篇)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三篇)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为严肃学校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保障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违纪”界定:学生违纪是指学生在读期间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士华高中学生一日常规》、《士华高级中学学生文明礼仪要求》有关条文及为规范管理学校颁布的一些补充规定的行为。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二)1、班主任、各检查部门或其他教职员工发现学生违纪现象,即向相关年级或直属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填写“违纪情况记录表”。

2、违纪学生所在年级会同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在两个工作日内核查事实并如实记录违纪详情,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政教处。

3、政教处与违纪学生核实年级部上报材料,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分决定(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并将处分决定反馈年级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需将相关事实报行政会议讨论后决定。

4、年级部会同家长与违纪学生谈话,将处分决定告知其家长。

政教处根据违纪事实和有关规章拟写处分通报、公示并存档。

劝退、勒令退学等处分,受处分学生必须在离校前办好相关清账手续,按标准缴清相关代办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撤销处分流程1、处分期满六个月,被处分学生可向职能部门提出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

2、职能部门根据学生申请,发放“违纪处分学生表现调查表”。

3、违纪处分学生所在班班委、同学(不少于10人)对该生受处分以来的表现进行鉴定。

4、任课老师(不少于5位)、班主任、年级部对违纪处分学生表现进行鉴定。

5、职能部门根据上述鉴定,作出是否撤销处分决定并通报公示。

6、处分撤销后,学校仍保留该生的违纪信息直至该生结束学业,如该生再次违纪,则原处分决定仍有效。

重要说明:一、查实在检查、反映和调查学生违纪情况过程中,有视而不见、见而不报或故意隐瞒、迟报等现象,导致学校管理工作被动后果的将追究管理责任。

二、本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三)中学生违纪处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针,保证中学德育大纲的贯彻实施,加强校风建设,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知荣明耻的一代新人,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以建立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为目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其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外,分为下列七种处分: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劝其退学;7、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三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和行为,参加邪教组织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破坏安全团结的,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1、情节较轻,经教育尚能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2、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且态度恶劣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四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1、被处以治安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劝其退学处分;2、被处以刑事拘留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3、被判处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并宣布缓期执行者,开除学籍处分;第五条偷窃、诈骗公私财物和赌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1、作案价值1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2、作案价值10元以上50元以下者,给予记大过处分;3、作案价值50元以上100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处分;4、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5、犯有本条各款受到公安部门处罚者,或小偷小摸屡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六条故意损坏公共财物,造成严重损失者,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1、损坏金额在20元以上5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负赔偿责任;2、损坏金额在50元以上者,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负赔偿责任;3、损坏金额较大,后果特别严重,给予劝其退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负赔偿责任;第七条肇事、打架、策划、提供凶器、作伪证,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斗、惹事生非、用各种方式侵犯他人和打架者:①虽未动手打人,但引起打架后果者,给予记大过处分;②动手打人,未伤及他人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③致人轻伤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并承担伤者治疗所需费用;④致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承担伤者一切医疗费用;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帮助一方打架,促使打架事态恶化,并发生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3、策划者:①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②策划、组织他人到其它班级或校外打架,造成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③勾引校外人员来校打架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4、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①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②已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劝其退学或勒令退学处分;5、作伪证者:①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给调查工作造成困难者,给予记大过处分;②既参与打架又编造谎言,捏造事实,阻碍调查工作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6、犯有本条各款并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累计旷课达到下列学时者,作如下处分:自习和每节课均视为1学时,年级部、值周组、所有各科任课教师、班主任老师等发现的学生旷课情况无论是扣分的还是没扣分的均计算在内1、2——4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2、5——7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8——1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4、11——13学时者给予记大过处分;5、14——16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6、16——20学时者给予或劝其退学处分;7、20学时以上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九条思想不健康、道德败坏、侮辱女性和进行其他流氓活动者,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1、情节轻微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用语言在小范围内2、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劝其退学处分;用语言在公开场合3、情节严重、后果也严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4、犯有本条各款,受到公安部门处罚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十条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如下处分:1、在建筑物上随意涂抹刻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2、故意损坏花草树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已造成损失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承担经济损失;3、私拉电线、私接电源,损坏学校用电线路、广播线路,损坏学校消防安全设施者,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4、提供伪证,伪造证明、请假条和涂改证件,弄虚作假,情节轻微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收看、复制、传播、转抄淫秽资料,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1、凡参与收看淫书、淫画、淫秽录相片等淫秽资料,给予劝其退学处分;2制作、复制、传播、转抄或隐瞒不交淫秽资料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如下处分:1、拒绝、阻碍学校有关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执行任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3、在公共场所打闹起哄,骂架斗嘴,故意拥挤、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劝其退学;造成损失者要负责经济赔偿;4、多次吸烟、喝酒者不改正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劝其退学;5、大型活动中,不听从老师指挥,造成严重安全隐患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处分;6、威胁、辱骂甚至殴打教职员工者,据情况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7、认错态度不好,对检举人、证人、调查人威胁和打击报复的,屡教不改或第二次受处分的,从严、从重处分;第十三条以现金、证卡或其他物品为赌注,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作如下处分:1、首次参与赌博,情节轻微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处分;2、屡次参与赌博者,情节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十四条组织或参与帮派者,作如下处分:1、一般帮派成员,没有大的不良行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帮派成员,有一定错误行为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3、帮派组织的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处分;4、帮派的主要组织者、策划者,给予劝其退学或勒令退学的处分;第十五条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细则,一学期之内虽然未因其他违纪行为受处分,但是累计减分达到以下分值者,作如下处分;受过处分的同学,在原有处分的基础上,升级、从重处理;1、一学期,减分累计达到3分者,给予通报警告处分;2、一学期,减分累计达到5分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一学期,减分累计达到7分者,给予记过处分;4、一学期,减分累计达到9分者,给予记大过处分;5、一学期,减分累计达到11分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6、一学期,减分累计达到13分以下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7、一学期,减分累计达到15分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或处分;第三章处分程序和审批权限第十六条学生的违纪行为发生后,由学校年级组对违纪事实进行调查,整理出详细的调查材料,根据所违纪学生的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和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第十七条给予违纪学生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以内的处分由年级部审批,年级部主任签字;给予违纪学生劝其退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由年级部讨论提出处理意见,由主管校长签字,送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审批;第十八条学生严重违纪后,违纪学生或相关学生需停课在学校年级部接受调查,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离校;学校做出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自处分签字之日起将学生领回反省,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返校时,必须到年级部报到,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上课,严禁私自提前上课;第十九条学生的处分决定书,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受“劝其退学”或“勒令退学”处分的学生,保留学籍,考查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毕业证书;第四章撤销处分第二十条受纪律处分的学生,自处分之日起,每月向学校年级部上交一份800字以上的思想汇报,三个月后可以书面方式申请撤销处分;再次受处分的学生,上述要求成倍延时;受处分期间,表现突出以及受到学校或上级奖励者,可提前撤销处分;第二十一条年级部负责全面调查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征求班主任、科任教师、体育教师、舍务教师及班级同学的意见后,上报作出处分的上级部门或学校相关部门领导审批;获准后,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未接到关于该生不良表现的举报,即可宣布撤销处分;第二十二条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其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半年或一年;在察看期间有改正表现的,可按期撤销处分;在察看期间进步很大,表现突出以及受到学校或上级奖励者,可提前撤销处分;若表现不好或再次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凡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该学期的操行应评为不及格,该学期不能评为先进个人;有三个学期操行评语不及格的学生,给予劝其退学处理;第二十四条本条例主要适用于学生违犯校规校纪的范围;若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构成犯罪,则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为建立和维护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出合格的中学生,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班会上认真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1 、课间迟到一周累计两次; 2 、无故旷课两节; 3 、逃避值日或者不认真值日; 4 、故意破坏环境随地抛弃废弃物、在墙壁黑板上乱涂乱画、撕布告、改通知; 5 、扰乱他人学习、工作、休息或扰乱课堂、自习纪律;6 、无故不参与做操、升旗、集会,或者在集会时起哄、吹口哨、吵闹喧哗的;7 、课间在走廊里打闹、在教学区玩球且不听劝阻;8 、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或不听从门卫、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欺骗、顶撞、起哄、侮辱、讽刺挖苦老师、管理人员或值日学生干部、学生;9 、住宿生在宿舍闲聊、唱歌、嚎叫、打闹影响他人休息;在宿舍擅自留宿外人,初犯却未造成后果; 10 、烫发、染发、化妆、佩戴首饰、穿高跟鞋、衣裤过于露体等不符合穿着规定二、为严肃校纪,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 警告; 2 记过; 3 留校察看; 4 勒令退学; 5 开除学籍;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1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 10 节至 15 节的学生迟到、早退两次折算旷课一节,下同; 12 、考试第一次作弊的学生该科成绩为零; 13 、已经发现学生谈恋爱或男女生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14 、对涉及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及各种手段触犯他人,但未动手打人,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3打架者: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学生; 4参打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5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的学生; 15 、偷盗,勒索、诈骗财物,作案价值在20元以下的学生; 16 、故意破坏公共财物,价值在20元以下的学生照价赔偿; 17 、私烧电炉、乱接灯头、插座,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并处以相应罚款; 18 、经常扰乱课堂纪律,屡教不改; 19 、与校外人员不正常往来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尚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20 、一学期单科5次不交作业或各科累计10次不交作业,且态度恶劣的学生; 21 、酗酒、吸烟的学生; 22 、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游艺机室、网吧或阅读健康书刊,初犯且认错态度较好的学生; 23 、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凶器等进入校园,在校园内燃放鞭炮的学生; 24 、已被处以两次通报批评的,给予警告处分,已被处以两次警告处分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25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 16 节至 30 节的学生; 26 、考试作弊达两次的学生除该科成级按零分计外; 27 、经发现谈恋爱或男女生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且在学生中间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 28 、涉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1 肇事者:动手打人,造成打架后果但未伤他人的学生;2 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造成打架后果的学生;3 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的学生;4 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5 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但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29 、偷盗、勒索、诈骗财物,作案价值 20 元至 100 元以下的学生需照价赔偿; 30 、故意破坏公共财物两次以上或价值在 20 元至 100 元以内的学生需照价赔偿; 31 、住校生未经允许在外过夜,严重违反作息制度;32 、经常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游艺机室、网吧、参与赌博、浏览发布不健康信息、或阅读不健康书报,经教育仍不改正; 33 、冒领、拆看他人信件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处以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4 、累计两次严重警告处分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两次记过处分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累计两次记大过处分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视情节轻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5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 31 节至 50 节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无故旷课达 51 节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6 、考试作弊达三次者除该学科按零分计外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四次或四次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7 、已经发现学生谈恋爱,或男生、女生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且在学生中、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38 、涉及闹事的肇事者、策划者、打架、参与者及伪证者: 1 肇事者:动手打人,致使他人轻伤,留校察看处分;动手打人致使他人重伤,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2 策划者:策划他打架,后果严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 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 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提供凶器造成后果者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 打架者:持械打人,造成后果,视后果情况,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6 对闹事的肇事者、策划者、打架者、参与者及提供凶器者,受到司法部门处罚,一律勒令退学; 39 、偷盗、勒令、诈骗财物、作案价值在 100 元以上者需照价赔偿,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 40 、故意破坏公共财物 100 元以上者需照价赔偿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 41 、受过记过处分而又重犯者; 42 、住校学生未经允许多次在校外过夜,深夜迟归,严重违反作息制度者; 43 、与校外人员来往影响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者; 44 、经常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游艺机室、网吧、参与赌博、浏览发布不健康信息或阅读不健康书报,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者; 45 、辱骂、殴打教职员工者; 46 、煽动或带头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分别给予; 1 情节严重,经教育尚不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 情节严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7 、对参与闹事的一般人员,视情节、后果及认错态度分别给予: 1 对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 判处以管制、拘役或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属过失犯罪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 3 被判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 被处以警告或罚款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a 违纪后认错态度差者; b 在本校已经受过处分者; 50 、写反动标语,散发反动传单或者参与邪教活动,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 三、其他: 51 、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需要给予处分的,参照以上条例中相类似条款给予处分;52 、借读生,复读生违纪,按其情节轻重,够记过以上处分者,一律给予辞退; 53 、受到处分者,附加给予以下处罚: 1 在处分执行期间,受处分者不得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种荣誉称号学科竞赛除外; 2 受处分者在处分执行期间不得获得各种物质奖励; 54 、学生受到处分或撤消处分,均应通知学生家长,并记入该生学籍表;西北农业大学附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教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州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处理违纪学生,要做到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处理适当,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中在籍的各类学生;第四条通报批评不属纪律处分,通报后如再违犯校纪校规,即给予纪律处分;第五条损毁他人财物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其财产赔偿部分和医疗费用等的负担可以调解处理;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五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的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适用于高中学生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毕业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进步显着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表现良好,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继续违犯校纪校规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七条违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医疗费及与病伤有关的其它费用;违纪所得财物退还原主;第八条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分的,应根据违纪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做出检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给予通报批评;第九条一人有两种以上的违纪行为,合并加重处分;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理;第十条违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纪律处分;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第十一条违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情节严重的,二有较严重后果的,三不认识错误,态度恶劣的;四屡犯不改的;五对检举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六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七教唆、胁迫或者诱骗他人违法、违纪的;八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十二条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虽末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二动手打人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三致他人轻伤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四致人重伤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三条破坏学校正常秩序,可给予以下处分:一撕毁或涂改学校通告、布告;通知等,妨碍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二扰乱课堂或会场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三在学生中传播不健康言行或书籍图片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四在课堂或公共场所顶撞老师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勒令退学;五勾结校外人员打架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六采用暴力手段威胁师生人身安全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七传播虚假信息,诋毁老师或学校声誉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八有意破坏学校设施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按价赔偿学校损失;第十四条不注重个人修养,不按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办事的可给予以下处分:一有侮辱女生或其它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二有盗窃行为的视情节可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三考试作弊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四经常迟到旷课累计一学期超过21节可勒令退学;不满21节的视认识态度予以相应处分;五累计作业超过四分之一不交的可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六沉迷于网吧和游戏厅,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的可给予记过以下处分;第四章处分程序第十五条对学生进行处分,主要材料包括:一违纪者本人的检讨及所犯错误事实的交待材料;二其他人员或组织的旁证材料;三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四其他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第十六条处分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学生违纪班级提出处理意见,在要求的时间内,将调查材料、证明材料、违纪者的检讨和处理意见送政教处研究后,上报校长办公室;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报校务会议审定,校长批准;记过以下处分和通报批评由主管副校领导批准签发;二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由所在班级进行考察;留校察看期满前一个月由本人写出总结汇报和解除留校察看的申请,经班级同意后上报政教处;第十七条受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的善后工作:受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即日办完离校手续,通知其家长领回;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条例末及的违纪行为,需给予处分的,根据具体情节,参照本条例的类似条款给予处分;第十九条本条例由政教处负责解释新民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为了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整顿学绞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学生的学习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学生守则和永胜县中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每个学生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违反校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劝退;六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以半年为期,毕业班最后一个学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悔改表现,可按期解除,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解除,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劝退或开除学籍处分;对组织和扇动闹事者,扰乱社会治安和正常教学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劝退或开除学籍处分;对拉帮结伙,打架斗殴,持刀行凶者,作如下处分:1.策划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2.打架者:1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致他人轻伤的,除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外,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3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劝退或开除学籍处分;4打回事件己终止,事后又报复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劝退或开除学籍处分,致辞伤事件的医疗费和营养费由双方家长协商解决,本校从中协调;3.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斗殴事态发展,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4.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证,并给调查造成困难,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5.对持刀行凶杀人末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劝退或开除学籍处分;6.对结伙斗殴为首者,加重一级处分;7.对侮辱、殴打教职工者,加重一级处分;8.邀约校外人员到校滋扰或打架闹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劝退或开除学籍处分;。

中学生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中学生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中学生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第一条违规行为的范围
1. 中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考试作弊
- 打架斗殴
- 损坏学校财物
- 违反校园秩序
- 违反课堂纪律
- 缺勤潦倒
-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
- 言语侮辱他人
- 盗窃他人财物
- 涉及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条处分措施
1. 针对不同违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 警告
- 书面批评
- 罚款
- 退赔财物
- 挂牌批评
- 暂停学籍
- 作为家长探望
- 强制停学
- 开除学籍
第三条处分程序
1. 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理的处分程序,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处分程序包括:
- 调查核实违规事实
- 听取当事人陈述
- 进行证据分析
- 作出处分决定
第四条学生权益保障
1. 在处分过程中,学校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 公示处分决定
- 学生有权申诉
- 学生有权辩护
- 学生的陈述和证据将被充分考虑
第五条监督制度
1. 学校将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保障处分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2. 学校将定期进行处分工作的回顾和评估,及时纠正不足,提
高处分工作的效能。

第六条附则
1. 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内中学生的违规行为处分。

2.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以上为中学生学生违规处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日期:___________。

2023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3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3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文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体中学生,包括国内中学、国际学校等各类中学。

第三条:中学生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准则,如课堂纪律、校园纪律等;2.违反学校安全规定,如携带禁止物品、冲突打架等;3.涉及赌博、贩卖违禁品、参与非法组织等违法行为;4.破坏或盗窃学校及他人财物;5.参与欺凌、谣言传播等危害他人的行为;6.违反考试诚信规定,作弊等行为;7.违反校规、寝室纪律等其他违纪行为。

第四条:中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1. 发现违纪行为后,学生将被通知主任或班主任进行调查;2. 学校将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3. 学生及其家长有权提出申诉,并有权听取听证;4. 学校将依据申诉和听证结果,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

第五条:中学生的违纪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口头警告: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学校可给予口头警告,提醒学生注意自己的行为;2.书面警告: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给予书面警告,并将记录在学生档案中;3.记大过: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给予记大过处分,学生将受到严格的限制和处罚;4.通报批评:对于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通报给学生的家长、班级和全校,并组织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5.留校察看:对于反复违纪的学生,学校可决定留校察看,限制学生的活动,并进行特殊管理;6.劝退:对于严重违法犯罪的学生,学校可决定劝退,终止其学籍,并将其送交有关单位处理。

第六条:学生及其家长有权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提出申诉。

学校应成立申诉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中学生的违纪记录和处分档案,并定期报送到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中学应当通过开展道德教育、学生手册等方式,加强学生的纪律意识和道德修养,提高学生的自律能力和责任意识。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二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二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为贯彻《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与《江临中学学生品德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以加强对后进生的规范管理,现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处罚类型:包括班内批评教育与班规处罚、政教处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涵盖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特训教育)。

二、处罚细则:1. 学生如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情节轻微者,须进行自我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教育及班规处罚。

2. 学生若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且影响较大者,将给予校内公开批评,并根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 学生若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或抵制值勤同学和老师管理,将受到政教处的批评教育,并依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4.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经教育无效;打击报复管理人员(包括教职工和学生),情节不严重;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考试作弊;在校内参与斗殴;故意破坏公物且态度恶劣。

5.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记过处分:已受警告处分,再犯严重过错;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擅自涉及“五禁”活动,出入“四厅一吧”,经教育不改;聚众斗殴为首者或纠集校外人员斗殴;有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行为;辱骂或诬告老师;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造成恶劣影响。

6. 学生若受记过处分后再犯严重过错,将被列入学校特训班接受教育。

三、附加条款:1. 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应赔偿医药费。

2. 参与赌博者,赌具、赌款一律没收。

3. 参与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者,须交出赃款,已销赃或毁坏者应照价赔偿。

4. 破坏公物者应照价赔偿。

5.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该学期品德等第为不及格,团员将受团内纪律处分,学生干部将受停职或撤职处分。

中小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小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XX省卓越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基本要求》,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德育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学生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是一种教育管理手段。

对违纪学生应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时,要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后果、是否初犯、认错态度及家校配合等情况作出处分,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准确、疏导到位、处分适当、程序严谨、撤销可期。

第三条违纪处分的级别根据学生违纪情况通常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对于超越学校处理范围的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学校依照相关规定移送麓谷街道派出所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章违纪处分第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1.留长发、烫发、染发、化妆、佩戴首饰,不按要求穿好成套校服或穿奇装异服,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2.全学期无故迟到或早退达10次,或无故旷课达4节的;3.多次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4.经常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5.语言不文明,经老师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6.在校园内骑车,经老师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7.参加集会观看演出或比赛时起哄扰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8.在校服、墙壁、黑板、课桌上乱写乱画或篡改撕毁布告的;9.在教学楼内玩球的;10.在教室、机房、实训车间、实训室、学生公寓内吵闹喧哗,经老师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11.长期不完成作业或抄袭他人作业,经老师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12.未按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经多次教育提醒仍不改正的;13.经常不参加卫生打扫等劳动,经老师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14.不尊敬父母长辈、老师的;第五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纪律处分:15.学校给予通报批评以后仍然没有进步的;16.故意破坏公物、攀折花木的(损坏公物要赔偿,攀折花木要处相应罚款);17.玩电游、打桌球,进营业性网吧、酒吧或歌舞厅、卡拉OK厅的;18.参与打架、斗殴,未造成严重后果的;19.违规使用手机的;20.全学期无故迟到或早退达15次,或无故旷课达8节(或1天)的;21.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来校的;22.明知同学有违纪行为却知情不报的;23.不讲网络道德,违反《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的;24.顶撞和辱骂老师,给老师起侮辱性绰号的;25.学校技能、文艺、体育代表队员参加重要比赛、表演期间无故缺勤给学校造成损失的;26.出入学校攀爬围墙的;27.在校园内生火、放鞭炮的;28.寄宿生未请假夜不归宿的;第六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给予记过或记大过纪律处分:29.学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后仍然没有进步的;30.全学期无故迟到或早退达20次,或无故旷课达16节(或2夭)的;31.确认考试作弊的;32.参与打架斗殴的;33.严重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34.敲诈勒索同学财物的;35.恐吓、威胁同学或老师,欺侮他人的;36.偷窃他人财物的;37.参与观看、传播非法书刊或音像制品的;38.参与吸烟、喝酒、赌博活动的;39.谈情说爱,不接受老师和家长的教育引导,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七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纪律处分:40.犯有第32到39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性质严重的;41.学校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后再次违纪的;42.勾结校外人员,指使或参与打架斗殴的;43.辱骂或殴打老师的;44.违纪行为对学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45.有违法犯罪行为的;46.全学期累计迟到30次,或累计旷课24节(或3天)的给予留校察看纪律处分;47.全学期累计旷课50节以上的,学校给予自动退学纪律处分。

中学教育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中学教育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中学教育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引言中学教育纪律处分是维护学校秩序、规范学生行为的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处分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和规范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处分对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中学学生。

二、处分范围我校对中学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作业抄袭;2.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3. 缺勤;4. 损坏公共财物;5. 涉及欺凌、暴力行为等。

三、处分程序1. 接到违纪举报后,班主任或相关执法人员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2. 若违纪事实属实,应通知相关学生和其家长,并召开纪律处分会议。

3. 纪律处分会议由学校相关负责人主持,班主任、执法人员和学生家长参加。

4. 会议上,学生可以对违纪事实进行申辩,但不得有故意隐瞒或歪曲情况之举。

5. 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四、处分措施1. 书面警告: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作出书面警告处分,通知学生和其家长,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2. 记过处分: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作出记过处分,通知学生和其家长,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影响学生的文明奖学金申请。

3. 留级处分: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影响学生的学业发展和他人教育的,可作出留级处分,通知学生和其家长,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4. 开除处分:对于极为严重的违纪行为,作出开除处分,通知学生和其家长,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五、附则1.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2. 学生和家长有权对处分决定提出申诉,学校纪律委员会对申诉进行复核分析,并作出最终决定。

3.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中学教育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内容,供参考。

详细的处分具体事项和标准将由学校纪律委员会进一步制定和公布。

长安三中(初中部)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长安三中(初中部)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长安三中初中部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加强对中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有效制止违纪行为。

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二条对违纪学生视其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处理。

1、一般性轻微违纪,由班级按学校有关规定及班规在班级范围内处理。

2、重大违纪由学校政教处代表学校作出处分决定,在学校范围内宣布处理结果,其处分种类如下:(1)全校点名公开批评或通报批评;(2)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其处分种类分为: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留校察看第三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处理或免于处分: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2、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政教处查处问题的;3、由于他人胁迫、诱骗而违纪或情节特别轻微的。

第四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从重处理:1、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无理纠缠、态度恶劣的;2、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3、胁迫、诱骗、教唆他人违纪的;4、有意包庇其他违纪行为的;5、屡教不改,再次违纪的。

第五条学生违纪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违纪者根据责任大小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

第三章处分的原则和程序第六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违纪学生处分程序:1、由班主任提供违纪学生所犯错误的材料(包括学生所犯错误调查材料,证人证言材料,本人的思想认识,班主任、任课老师处理意见)交政教处核实处理。

2、由政教处直接查证,然后进行处理。

第八条受处分的学生,应自觉参加学校举办的行为规范教导班的学习,接受学校政教处的定期考评,直到撤销处分。

第九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政教处查处公布,记过以上处分由政教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校长室公布。

第四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十条对违反课堂、集会、就寝纪律者的处分:1、上课、集会、晚自修无故迟到、早退,情节轻微的由班级处理,班主任可以公开点名批评或口头警告。

实验中学学生违纪处分制度

实验中学学生违纪处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以正面引导为主,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有下列八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劝其退学7、勒令退学8、开除学籍第三条学生在受到处分后,取消其一学年度内参加各种评优、奖励及奖学金、贫(特)困生补助金及职高生生活补贴的资格。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受理学生对各种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行政、安保处成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处分适当的原则。

第二章处分和申诉程序第六条学生违纪处分调查程序1、违纪事件发生后,各班班主任、治安执勤人员要及时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词、证物等资料,写出违纪事件详细过程,提出处分建议。

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或校外人员同时要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2、涉及违反校内考试考场纪律事件,由教教导处认定其性质并提出处分建议后转交政教处。

第七条学生违纪处分审批程序对学生的各种处分经政教处审核违纪材料后,报学校行政,经学校行政会研究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书和有关材料由政教处保管。

第八条学生违纪处分的执行。

1、学生违纪处分在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开始执行。

2、对学生施行的各种处分材料,学生违纪情况的事实记载,均装入学生本人档案,任何人无权擅自撤消档案中的处分决定书和其他材料。

3、学生在受处分后,有显著进步的,留校察看以下处分半年后、留校察看一年后,由学生本人写出思想汇报材料,班主任作出真实鉴定后,经学校审查,行政会研究可以撤消处分。

4、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班主任通知家长领回教育,并将处分决定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九条学生申诉程序1、学生对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惩处制度(三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惩处制度(三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惩处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校纪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社会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本条例不仅是维护学校良好秩序和树立优良校风的必要手段,也是鼓励广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对学生执行本条例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具体分析,集体讨论,慎重处理的原则,同时应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章处分种类第四条对违纪学生给予的处分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一年);5、开除学籍第三章处分界限和幅度第五条进出校违纪(一)进出校门不下车,不配合执勤人员查验,或校内骑车,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第六条停车违纪(一)不按要求粘贴车牌号、停放自行车、电动车,不上锁等,屡教不改。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二)校内停车不锁,经教育不改。

扣留车辆,点名批评。

第七条破坏绿化(一)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随意进入绿化场地。

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条污染环境(一)乱丢废物,乱扔食品、粉笔头及杂物等。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二)涂抹学校各类文告。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三)污秽各类墙壁及公共设施。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四)在教学区、生活区打球、追逐、起哄。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五)在学校期间染发、留长指甲,佩带首饰、穿着奇装异服,男生留长发、怪发型。

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屡教不改,影响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九条在一学期内迟到、旷课时间达____学时以上者(一)累计过____学时。

责令其检查,并在校内通报批评。

(二)累计达____学时。

给予警告处分。

(三)累计达____学时。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累计达____学时。

给予记过处分。

(五)累计在____学时以上。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累计上课迟到三次(包括正课、自习课、实践课等学校规定的教学时间)作旷课一课时处理。

2023年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2023年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2023年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学生的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持学校良好学习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各级中学的学生。

第三条中学学生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文明礼貌,自律自强。

第四条中学学生的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思想教育和行为引导,实现教育和惩戒有机统一。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从事任何危害他人身心健康、违法违纪行为,不得进行任何赌博、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相应处分第六条中学学生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违反六项基本准则,如不尊重师长,欺凌同学,伤害他人身体等,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违反校规校纪,如迟到、早退、未穿校服等,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在课堂上有讲话、睡觉等不良行为,多次警告无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4.对学校或者班级设施进行损坏、涂鸦等破坏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在学校内外偷窃、抢劫、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将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对上述违纪行为,学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1.口头警告:对轻度违纪行为或初犯者给予口头警告,警示其重视自己的行为。

2.书面警告:对违反校规校纪,或者多次口头警告但不听劝告者给予书面警告。

3.警示教育:对多次违纪行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示教育,倡导其认识错误并改正。

4.托管教育:对于情节较严重的违纪行为,给予托管教育,加强对其行为的管理和引导。

5.责令辞退:对情节较重的违纪行为,或者经过多次托管教育仍不听劝告者,给予责令辞退。

6.移交公安机关:对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将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章处分程序第八条中学学生的处分程序如下:1.立案:根据学校监察部门或教师的举报,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立案。

2.调查: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搜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

3.审判:根据调查结果,组织有关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处分委员会,进行审判。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为了维护中学的正常教育秩序,保障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以下是条例的主要内容:第一条:处分对象本条例适用于中学在校学生,包括初中和高中。

第二条:处分原则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行为的,依据事实情况、性质、情节和实施后果进行相应的处分。

第三条:违纪行为学生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1. 擅自离校或擅自离队;2. 故意损坏学校设施或公共财物;3. 造谣、传谣、散布谣言;4. 盗窃、抢劫或敲诈勒索;5. 学术不诚实,包括作弊、抄袭等;6. 违反校园安全规定,进行安全隐患行为;7. 暴力欺凌、恶意欺负他人;8. 吸烟、酗酒或滥用药物等亵渎学校形象和损害健康;9. 不遵守学校规定的着装、作息等行为;10. 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处分措施根据违纪行为的轻重,学校可以采取以下处分措施:1. 警告:对于一般违纪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2. 记过:对于较严重的违纪行为,给予记录在案的处分;3. 留校察看: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可以决定留校察看,暂时禁止学生外出,限制活动范围;4. 退学:对于非常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以决定退学处分。

第五条:复查申诉学生不满对其处分决定的,可以提出复查申诉,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查,并对结果进行公布。

第六条:其他规定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有关违纪学生处分的具体规定,并在学生手册或其他途径向学生及家长介绍。

以上为《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具体处分事项可能因学校的规定而有所差异。

学生在中学期间应遵守学校规定的纪律,维护校园秩序,共同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XXXX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维护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出合格的中学生,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其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外,分为下列几种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三条考试作弊、旷考1、初次作弊(包括协同作弊)情节不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2、替他人考试或叫他人替考者;没有不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考试者,给予记过处分。

3、两次以上作弊或窃取试题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四条旷课未经班主任或政教处批准,无故缺课者为旷课。

旷课时间为一学期累计旷课天数。

旷课包括无故不上自习、早操、课间操、开会及其他规定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三次作一次旷课处理,每天按10节课计算。

1、旷课1-2天,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3-4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5-6天,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7-9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10天,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扰乱校园公共秩序,妨害他人指在公共场所哄闹、滋事、骂人打架、违反各场所规章制度,不听劝告;在校内藏匿携带管制刀具;随意点火或乱扔易燃易爆物品危及他人和财产安全;违反教室、宿舍管理规定;在教室走廊踢球,在教学区追逐打闹;在校内打扑克下棋;破坏环境卫生;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弄出很大声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不按时作息;勾结或帮助别人威胁、恐吓本校学生;以各种形式给班级荣誉造成较大损失;课堂上影响老师讲课或与老师争吵等行为。

凡有上述问题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情节较轻,给予警告处分。

2、情节较轻,但态度不好,或情节较重,但认错态度好,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情节较重,认错态度不好,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情节或后果严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六条骂人、打架1、在校园内恶语谩骂他人者,给予警告处分。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程序和后期教育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程序和后期教育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程序和后期教育(讨论稿)一、指导思想为加强我校中学生思想教育,培养良好的个人行为习惯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纯洁和净化校园风气,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的处分规定以及程序。

二、违纪处分规定1、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留校察看〃须经教育局义教科审核批准备案。

2、受到处分后,学生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警告、严重警告受处分三个月后;记过、记大过在半年以后;留校察看在一学年可申请降等或撤消处分。

3、对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屡犯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处分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4、允许违纪学生对处分决定提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违纪处分决定书下达之前应先通知被处分的学生及家长,被处分的学生如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向政教处提出书面申诉,由政教处负责复审,并给予答复。

三、处分程序1、由班主任、年级组对学生所犯错误事实予以调查核实,违纪学生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根据错误的情节轻重、认识的态度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政教。

2、政教处将处理意见,书面报送校长室。

3、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对学生的处分。

4、政教处利用校会课公布处分结果。

四、撤销处分规定1、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主任和班委会讨论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年级组,年级组在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后报送政教处,政教处审查受处分学生表现后交校长室讨论决定。

2、学生在考察期内有优良表现,在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可提前减轻或撤销处分。

五、处分适用规定1、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当学期的品德等第只能评为〃及格〃或〃不及格〃。

2、受过处分的同学,毕业前撤销处分规定的不记入学校内部档案和学生成绩报告单。

毕业前不能撤销处分的,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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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规矩意识和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六种处分:(1)口头警告;(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德育处。

处分决定后,由德育处会同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者;(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者;(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者;(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三章处分程序第十条处分材料包括:(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及所犯错误的交待材料;(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四)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五)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一)班主任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危害或影响,附送第十条所列违纪材料。

(二)班主任将申报表和违纪附属材料送交德育处,德育处全面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三)德育处、班主任联合提出处分建议。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提交主管副校长审批,记过及以上处分提交校长会审议并由校长批准签发;处分裁决的最高机构为校长会;处分文件由德育处拟定。

(四)通过班主任或德育处通报受处分学生和家长;由班主任、德育处联合做好受处分学生的善后工作。

(五)学生或家长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误,可向主管副校长或校长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取闹;学校对学生的申诉应及时复查并作出决议。

(六)主管校长或德育处主任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第四章处分记载、撤销处分程序及细则第十二条对学生处分的结果或撤销处分结果均须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生受处分后,确能痛改前非,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均有较大进步,口头警告、警告一个月,严重警告、记过二个月,记大过、留校察看三个月后达到要求可以申请撤销处分。

第十三条撤销处分的程序为:德育处反思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或目标,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领取并填写《学生申请撤销处分登记表》;班级讨论认可、科任教师认可、班主任认可后将申请表交德育处,德育处审核,审核通过,考察一个月,德育处再次审核,初步作出是否撤销处分意见;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撤销报主管校长审核批准;记过及以上处分撤销由校长审核批准;德育处拟定撤销处分文件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第十四条撤销处分程序细则:(一)反思学习受处分学生根据受处分种类,分别在德育处、德训班反思学习。

口头警告及警告处分在德育处反思学习一天,在德训班拓展训练二天;严重警告及记过处分在德育处反思学习一天,在德训班拓展训练三天,记大过及留校察看在德育处反思学习一天,在德训班拓展训练一周,当学生在校留校察看升级,在德育处反思学习二天,在德训班拓展训练二周。

当学生已经到达撤销处分的时间,因表现不合格,未撤销处分,到德育处反思一天,德训班拓展训练二天。

学习内容为:学校规章制度,《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

反思期间学习深刻、认真,可以减少反思学习的时间。

反思学习结束当日起三天内,写出认识深刻的《反思》,经班主任签字确认后,由本人亲自上交德育处。

(二)课堂表现1、一个周内,课堂表现“优”达到70%,没有“差”,“中”未超过2个,没有其他违纪,撤销处分时间不变。

2、私自修改课堂表现情况,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两个周撤销处分。

3、未按时上交《反思》,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一个周撤销处分。

4、未上交《反思》,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三个周撤销处分。

5、一个周内,课堂表现一个“差”,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一个周撤销处分。

三个“中”为一个“差”。

6、一周内,课堂表现“优”达到100%,没有其他违纪,可以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一个周撤销处分。

(三)其他表现1、一周内有严重违纪(打架、吸烟、顶撞或无视学校教职工、未背书包、头发不符合要求限期不整改、使用手机等),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二个周撤销处分。

2、一周内检举加30分,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一个周撤销处分。

(1)检举吸烟、喝酒、打牌赌博一人次各加5分;(2)检举翻越围墙一人次加5分;(3)检举粗脏话一人次加2分;(4)检举乱扔垃圾一人次加2分。

3、好人好事在学校及社会上产生极大的影响,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二个周撤销处分。

4、参加校级活动获得好名次,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一个周撤销处分。

5、参加校级以上活动获得好名次,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二个周撤销处分。

6、在受处分期间安排义务劳动,乐意接受、认真完成是撤销处分的基础,接受但不认真或不接受按违纪处理。

第五章学生违纪行为处分细则第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

(一)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不背书包上学、迟交和作业不认真,经多次教育不改者。

(二)学月内累计旷课达3节,或学期内累计旷课达8节者(迟到3次按旷课1节计算)。

(三)故意损毁门窗桌凳、路灯、电路,砸烂门锁、水龙头,损毁消防栓和其他公共设施,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扰乱学校的公共秩序(如校内燃放鞭炮、校内骑车及乱停乱放、教学楼内打球、大声喧哗、翻越围墙等),不听劝阻,影响较大者。

(五)抽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六)穿奇装异服、男生蓄长发、男女染发、戴耳环耳饰等明显与中学生身份不符的穿戴、举止、言行,经严肃批评、限期整改无效者。

(七)在大型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八)乱刻乱画、乱倒污水、乱丢乱倒垃圾、乱倒剩饭剩菜、往墙面上蹬足印或踢球、涂改学校的各种公告墙报,或以其它方式污染校园环境者。

(九)在校有偷窃行为,初犯,且情节较轻者。

(十)在公共场所、楼梯口、集体活动中故意拥挤、起哄、制造混乱者。

(十一)在校期间初次进入营业性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者。

(十二)不接受学生干部的正确管理,侮辱、谩骂或讽刺打击学生干部者。

(十三)在校门口围观及与不良社会青年来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十四)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者。

(十五)一月内作业未完成达5-10次者(特异体质学生除外)。

(十六)校园内随地大小便者。

(十七)赌博、酗酒者。

(十八)带手机进入校园者。

(十九)管制刀具带到校园,未造成伤害者。

(二十)有其他应给予口头警告或警告行为。

(二十一)德育量化扣40分以上。

第十六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 学月内累计旷课达6节,或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2节者。

(二)严重破坏课堂纪律,干扰教学,经多次教育不改者。

(三)在校内外有不止一次偷窃行为者。

(四)对涉及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及各种手段触犯他人,但未动手打人,未造成后果的学生;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学生;3、打架者: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学生;4、参打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未造成后果的学生;5、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的学生。

(五)不服从教育管理,与教师或学校其它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者。

(六)侮辱同学,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者。

(七)肆意破坏公物、破坏绿化,后果严重者。

(八)写恐吓信或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者。

(九)破坏学校花草树木、教学设施后果较严重者。

(十)考试中舞弊行为严重者。

(十一)违纪且不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态度恶劣者。

(十二)一月内作业未完成达11-20次。

(十三)住校生私自留宿走读生或社会青年者。

(十四)住校生未经允许在外过夜,严重违反作息制度者。

(十五)有其他应给予记过严重警告行为,或受过警告处分又重犯第十五条者。

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一) 学月内累计旷课达8节,或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8节者。

(二)偷窃试卷或答案,或用其他手段破坏考试。

(三)私自下河塘游泳者。

(四)对涉及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1、肇事者:动手打人,造成打架后果但未伤他人的学生;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造成打架后果的学生;3、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的学生;4、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5、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但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五)在校内外进行偷盗,情节严重,手段恶劣者。

(六)敲诈勒索、恃强凌弱者。

(七)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者。

(八)辱骂教职工或者有其它侮辱教职工行为者。

(九)纠集社会青年到校滋事,打架斗殴者。

(十)一月内作业未完成达21-30次。

(十一)有其它应给予记过处分行为或已受过处分尚未撤销又重犯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者。

第十八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学月内累计旷课达10节,或学期内累计旷课达24节者;(二)不通知家长、教师,擅自离家、离校出走者。

(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

(四)在校期间多次进入营业性网吧者。

(五)破坏学校公共设备设施,造成严重后果者。

(六)对涉及闹事的肇事者、策划者、打架、参与者及伪证者:1、肇事者:动手打人,致使他人重伤,留校察看处分;2、策划者:策划他打架,后果严重者;3、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4、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提供凶器造成后果者严重者;5、打架者:持械打人,造成严重后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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