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合同模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流服务合同

委托方:XX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XX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于20X年9 月 1 日在上海浦东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的服务项目中第1、2、3、项的承运服务:

1、货物全国门到门运输;

2、承运货物的分拣、包装;

3、市内货物的运输;

第二条服务期限

合同有效期从X年 9 月 1日起至 X 年 8 月 31日;如合同到期后,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至X 年 8 月 31 日止。

第三条服务的确认

1、乙方通过电话、传真或E-mail等接受甲方委托;

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所运货物需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应一并移交);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收取货物手续,按服务收费标准开据工作单,及办理保险手续。

第四条货物保险

乙方认可甲方自行提供的货物包装的前提下,甲方不承担任何保险费用,所有的保险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时间

1、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内容进行收费;(详见合同附件二《XX物流

综合报价2012-XX》)

2、甲方设定KPI考核标准对乙方的服务内容进行考核。(详见合同附件三, KPI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3、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期限为90天(以当月15号为起始日期计算付款期限,如2月份的物流费付款日期为5月15日)。乙方每月5 日前提供上月的费用结算清单,甲方收到结算单 3 个工作日内核实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正规的物流业发票作为付款凭据。如发生货物赔偿,甲乙双方协商赔偿款的索赔费用,单独付款。

4、因不可抗力原因及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当乙方提供的服务价格发生变化,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否则仍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价格体系执行。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的时间、地点、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2、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

4、甲方自己包装时,有义务按国家有关承运货物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5、甲方有义务正确填写工作单,详细、准确地注明目的地地址、收货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同乙方进行结账;

7、甲方为防范事故要求乙方专人押送、特殊包装、绕道行驶、配备器材等额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8、甲方委托承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规定及其它要求,不得夹带危险品和其它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等行为;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为甲方提供安全运送货物服务;

2、乙方为甲方门到门的配送提供专车配送;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操作细则进行操作(见附件一);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住站办事员的服务(见附件一第五条);

5、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6、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须牌照齐全有效,服务人员技术状况良好,并有相关资格证书;

7、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8、乙方应保证给予甲方最优惠的报价,同类服务报价不得高于其任何其他客户。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货物到达时间可相应顺延。

2,由于甲方错误提供收货人地址、收货人姓名或联系电话等信息,导致货物运送延误等损失,甲方承担责任。如造乙方空驶费,由甲方承担空驶费用,空驶费最高不超过整车费用的一半,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甲方因下列过错,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在委托的货物中故意夹带危险货物品和其它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等行为;

(2)由于甲方负责包装的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甲方匿报货物品名、重量等,造成航空、铁路及国家安检部门对乙方的罚款及费用;

(4)甲方错用包装、储运标志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的,但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包装及储运标志的指导。

(5)当收货人收货签收后,该货物未开封的短少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再承担责任。因收货人迟延或拒绝收货物的,一切风险自合同约定应收货时间而转移。

4、甲方认为货物没有正确、完好送达收货人的,应在工作单记载应收货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货物已完好送到并正常签收且乙方已正确履行了合同义务。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与第三方进行货物交接时发生问题,要直接与甲方联系,若因为乙方私下与第三方交涉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晚到、错送或错达收货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将

货物无偿运到指定的收货人。因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负责配备专车配送甲方货物,并提前告知甲方车辆的相关信息(驾驶员信息、车辆牌号和驾驶员联络方式),若第三方发现相关信息不符,可拒绝发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4、甲方自行配备货物押运人员的,甲方的押送人员只负责货物交接工作,货物一切风险仍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保证甲方押送人员的人身安全。

5、乙方在为甲方提货承运服务过程中,因乙方责任所发生的货损、货品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包括外包装、硬件、软件等)或其它损失的,相关索赔资料齐全后,由乙方按照成本价负责赔付,如果破损第一部解决方案是维修,如无法维修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

6、乙方为甲方提供门到港服务因铁路、机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操作中泄漏了甲方及其甲方客户的资料和相关商业机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

8、乙方未按附件所列的操作细则进行操作,甲方将会以违约行为处理,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由乙方违约的行为造成或因乙方的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

第九条:其它

1、因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使甲方的损失不再扩大。

2、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

3、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相关证明,由双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调解决是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4、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答复。

5、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有义务不将损失扩大。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