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标准范—中国固废网
固体废物标准
固体废物标准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物质和不可回收物质的混合物,包括废弃物、废料、废物和其他废弃物。
固体废物的处理和管理一直是环境保护的重要课题,而固体废物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固体废物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环境保护的要求。
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因此固体废物标准需要明确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固体废物的处理过程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此外,固体废物标准还需要考虑到资源循环利用的要求,鼓励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推动固体废物资源的再利用和再生利用。
其次,固体废物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固体废物的处理和管理不仅仅是环境保护的问题,也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固体废物标准需要明确废物处理和处置的技术要求,推动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的创新和提升,降低固体废物处理成本,提高固体废物资源的再生利用率,促进固体废物处理产业的发展,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最后,固体废物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国际标准的趋同性。
固体废物的处理和管理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各国之间需要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固体废物处理和管理所面临的挑战。
因此,固体废物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国际标准的趋同性,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固体废物处理和管理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全球固体废物处理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总之,固体废物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固体废物标准体系,推动固体废物处理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希望各界人士共同关注固体废物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共同推动固体废物处理和管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固废排放标准
固废排放标准固废排放标准是指国家对固体废物处理和排放所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固废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固废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首先,固废排放标准的制定是基于环境保护的需要。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不断增加,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
因此,制定固废排放标准,对于控制固体废物的排放,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固废排放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其次,固废排放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固体废物的排放对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是不可忽视的。
制定固废排放标准,可以促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固废排放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能源消耗,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固废排放标准的制定是基于社会责任的需要。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和企业,应当承担起对环境和社会的责任。
制定固废排放标准,可以规范固体废物的排放行为,促使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履行环保义务,提高社会责任感。
固废排放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最后,固废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固废排放标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固废排放标准,加强环境管理,推动绿色生产。
公众应当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固废治理,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总之,固废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固废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固废排放标准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推动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取得更大的成就。
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中国固废网
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中国固废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DB11/T 270—2005前言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本标准起草人:梁广生、栾智慧、徐勃、孙江、卫潘明、王树国、周凯音、李彦富、薛志飞、吕志强、赵坤、张跃升、郑晓萌。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工艺运行、设备、计量信息、环境和安全运行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87-199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12801-199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CJJ 17-2004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DB11/T 273-2005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DB11/ 307-200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术语和定义3.1暴露比exposure proportion垃圾暴露面积的平方米数与垃圾日处理量吨数的比例。
3.2薄层压实thin layer compacting将运至填埋作业区的垃圾摊铺至0.5m~0.6m厚,使用压实机进行压实的作业方式。
3.3边堤skirt embankmet在地平面以上的填埋作业过程中设置在垃圾堆体周围的围挡。
4一般规定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保证连续运行,并应满足如下要求:a)制定详细的工艺运行管理手册,重大工艺进行调整需申报经批准后实施;b)按照填埋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完成生活垃圾的填埋处理;c)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完成作业任务;d)定期对填埋场相关设施,包括雨污分流导排系统、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填埋气收集处理系统、数据计量称重系统、场区道路、地下水监测井等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填埋工艺正常运行;e)制定防火、防爆、防雷、防突发事件等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备特殊情况下的生活垃圾处理;f)具有完备的建设资料及工艺文件。
一般固废回收标准
一般固废回收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一般固废指的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等各种来源的固体废弃物。
固废回收是指将这些固废重新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固废回收标准是指对回收的固废进行分类、处理、运输等环节的要求和规定。
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分类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固废进行分类,如可回收物、有害废物、厨余垃圾等。
根据不同的固废类型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2. 处理标准:确定固废回收的处理方法和流程,确保回收过程符合环保要求,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 运输标准:规定固废的运输方式、包装要求,确保固废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污染环境。
4. 排放标准:对固废回收处理后的排放物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排放物符合环保标准。
5. 监管标准:建立固废回收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固废回收标准应该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促进固废资源化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
希望这些内容能够为您提供一些思路和帮助。
如果需要更详细和专业的文章,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随时告诉我。
谢谢!第二篇示例:一般固废回收标准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逐渐增强,固废回收成为了一种必然的选择。
固废回收不仅可以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还可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效益。
要实现固废回收的有效管理和利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回收标准。
本文将探讨一般固废回收标准,并就其制定和执行提出一些建议。
一、固废回收范围固废回收的范围应该明确界定。
固废回收标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等可回收资源的回收。
这些回收物品应该在使用过程中尽量减少污染和破坏,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分类、包装和运输,以确保其在回收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利用性。
固废回收应该建立起相应的技术规范。
这些规范可以包括固废回收设备的选用、固废分类和处理的方法、回收流程和流程控制等。
垃圾处理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目录
18
真空吸污车性能试验方法
CJ/T 90—1999
19
真空吸污车可靠性试验方法
CJ/T 91—1999
20
生活垃圾化学特性通用检测方法
CJ/T 96~105—1999
修订中
21
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
CJ/T 106—1999
22
压缩式垃圾车
CJ/T 127—2000
23
23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CJJ134—2009
24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
CJJ137—2009
25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CJJ149—2010
26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
CJJ150—2010
27
生活垃圾转运站评价标准
制订中
28
村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
制订中
29
餐厨垃圾处理场技术规范
制订中
30
CJ/T 279—2008
29
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
CJ/T 280—2008
30
垃圾填埋场压实机技术要求
CJ/T 301—2008
31
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
CJ/T 313—2009
代替CJ/T 3039—1995
32
生活垃圾转运站压缩机
CJ/T 338—2010
33
生活垃圾收集站压缩机
制订中
34
12
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
CJJ/T108—2006
13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109—2006
1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封场技术规程
最新固废处理标准和规范---精品资料
2015年6月整理现行规范和标准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发[2000]120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6月);(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7)《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872号);(8)《国务院批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几点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39号);(9)《建设部、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加强垃圾处理科学技术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建科(1991)663号);(10)《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环境卫生与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建(1992)667号);(11)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建城(2000)120号);(12)云南省建设厅发布《关于搞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8月24日);(13)国家计委等《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2002年9月10日);(14)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2005年3月);(15)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16)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
(17)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2005年3月;(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9)《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16年1月1日前执行该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标准);(2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6)《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2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28)《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云建村函〔2014〕37号)(29)《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2013年度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的紧急通知》(云建村函〔2014〕196号)等。
最新固废处理标准和规范.doc
2015 年 6 月整理现行规范和标准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发[2000]120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6月)?(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7)《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872号);(8)《国务院批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几点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39号);(9)《建设部、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加强垃圾处理科学技术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建科(1991)663号);(10)《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环境卫生与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建(1992)667号);(11)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建城(2000)120号);(12)云南省建设厅发布《关于搞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8月24日);(13)国家计委等《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2 002年9月10日);(14)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2005年3月);(15)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16)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 2号)。
(17)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2 005年3月;(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19)《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1993);(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016年1月1日前执行该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标准) ?(2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26)《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2801-2008);(2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 GBZ1-2010);( 28)《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云建村函〔2014〕37号)( 29)《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2013年度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的紧急通知》(云建村函〔2014〕196号)等。
固废处理标准和规范
固废处理标准和规范(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最新固废处理标准和规范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4月2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9)《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发[2000]120号);(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08年6月6日);(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日);(13)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2005年3月);(14)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15)《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73号);(16)《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17)《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23号(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9)《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标准);(2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二、固废行业技术标准规范(1)《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2)《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3)《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9-2010;(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6)《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7)《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8)《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10] 142号(10)《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 128-2009(11)《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 212-2015,实施日期:2015-10-01即将实施(1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2009(13)《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14)《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1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85(1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17)《焚烧厂、垃圾场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18)《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9年9月23日;(19)《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三、排水标准规范(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2)《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环保厅,2003年3月;(3)《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1月12日通过修订,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固体废物处置规范
固体废物处置规范固体废物处置规范是环境保护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涉及到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最终处置等多个环节。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不断增加,如何科学、合理地处置这些废物,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固体废物处置规范概述固体废物处置规范是指为了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对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最终处置等环节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这些规范旨在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1.1 固体废物的定义和分类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或半固态废弃物。
根据来源和性质,固体废物可以分为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
1.2 固体废物处置规范的重要性固体废物处置规范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防止环境污染:规范的处置可以有效减少固体废物对土壤、水源和空气的污染。
- 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通过规范的处置,可以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 保障公共健康:规范的处置可以减少固体废物对人类健康的潜在威胁。
- 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的处置有助于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二、固体废物处置规范的制定固体废物处置规范的制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虑环境、经济、技术等多方面因素。
2.1 制定固体废物处置规范的原则制定固体废物处置规范应遵循以下原则:- 环境优先:在制定规范时,应优先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
- 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和促进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
- 技术可行性:规范应基于现有的技术条件,确保可操作性。
- 经济合理性:在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考虑经济成本。
2.2 固体废物处置规范的内容固体废物处置规范的内容主要包括:- 收集规范:明确固体废物的收集方式、频率和责任主体。
- 运输规范:规定固体废物运输的工具、路线和安全措施。
- 储存规范:对固体废物的临时储存场所、设施和防护措施提出要求。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4.07.23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20号
•【施行日期】2024.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第20号
关于发布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
控制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填埋技术进步,现批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该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活垃圾填埋场
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23日。
环保行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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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管理制度及标准
垃圾处理管理制度及标准目标本文档的目标是制定一套垃圾处理管理制度及标准,以确保有效处理和管理垃圾,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
背景垃圾处理是一个重要的环境管理领域,对于城市或社区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有效的垃圾处理管理制度和标准能够促进垃圾分类、减量化和回收利用,减少对土地和水资源的污染,并降低对环境和公共健康的风险。
制度及标准1. 分类处理:制定垃圾分类标准,包括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的定义和分类方法。
2. 垃圾收集:规定定期垃圾收集的时间和地点,确保垃圾得到及时清理和处理。
3.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包括焚烧厂、填埋场和垃圾转运站,以满足垃圾处理的需求。
4. 回收利用:制定回收利用标准,鼓励居民和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活动。
5. 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垃圾处理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垃圾处理的认识和参与度。
6. 监督与执法:建立监督机制,严格执法,对违反垃圾处理管理制度和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计划1. 制定垃圾处理管理制度及标准的草案,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2. 在城市或社区范围内进行试点实施,评估制度和标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 根据试点结果进行调整和完善,最终确定正式的垃圾处理管理制度及标准。
4.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垃圾处理的认知和参与度。
5. 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垃圾处理管理制度和标准的执行和监督。
6. 定期评估和修订垃圾处理管理制度及标准,以适应环境和社会的变化。
结论垃圾处理管理制度及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的重要举措。
通过分类处理、垃圾收集、回收利用等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健康的威胁。
我们应该积极推动垃圾处理管理制度及标准的建立,共同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努力。
2024年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总结标准
2024年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总结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问题愈发突显。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定来规范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
本文将对____年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总结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一、固体废物分类和分拣标准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和分拣是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的首要环节。
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和特点,将其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废物、生物可降解废物和其他废物等四类,并根据不同废物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分拣标准。
可回收物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电子废弃品等,应制定相应标准,确保可回收物能够高效回收和再利用。
有害废物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涂料桶等,应根据不同的有害物质制定相应的处置标准,确保有害废物的安全处理。
生物可降解废物包括食品废弃物、纸张等,应加强分类收集和处理,推广生物可降解垃圾袋的使用,促进生物可降解废物的资源化利用。
其他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家具等,应制定相应的分拣标准,鼓励回收和再利用,减少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二、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技术标准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技术标准应包括废物转运、储存、处置和处理等方面。
1. 废物转运标准:规定废物转运的包装、封装、运输和标识等要求,确保废物在转运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和污染。
2. 废物储存标准:制定废物储存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标准,确保废物在储存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 废物处置标准:制定废物处置设施的选址、建设和运营标准,确保废物处置的安全和环保。
4. 废物处理标准:包括焚烧、填埋、厌氧消化等处理技术的标准,确保废物处理的高效和无害。
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标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是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的重点和难点,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政策来促进废物资源化利用。
1. 回收标准:针对可回收物制定回收标准,包括回收率、回收比例等指标,鼓励企业和居民积极参与回收活动。
2. 能源利用标准:制定废物能源利用的技术标准和排放标准,鼓励废物的能源化利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固废处理与管理制度标准
固废处理与管理制度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固废处理与管理的制度标准,以确保固废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
固废是指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不能在原地自行消失、不能直接用于下一环节的废弃物。
2. 目标固废处理与管理的目标是:- 最大限度地减少固废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提高固废的再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率;- 降低固废的处理成本;- 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3. 管理责任3.1. 主管部门制定和监督固废处理与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应负有以下责任:-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固废处理与管理的要求;- 监督和检查企业和个人的固废处理行为;- 对违反固废处理与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宣传和推广固废处理的最佳实践。
3.2. 企业责任企业应负有以下责任:- 设立固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固废处理与管理计划;- 确保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储存;- 选择符合标准的固废处理方法;- 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固废处理与管理情况。
3.3. 个人责任个人应负有以下责任:- 将固废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中;- 不随意倾倒固废,保持环境清洁;- 积极参与固废处理与管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4. 固废处理与管理制度4.1. 固废分类- 将固废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 提供相应的垃圾桶和分类指导,方便居民和企业进行固废分类;- 指定固废分类的收集和处理机构。
4.2. 固废处理方法- 鼓励固废的资源化利用和再生利用;- 采用合理的固废处理方法,如焚烧、填埋、堆肥等;- 对于特定的有害垃圾,采取专门的处理方式,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4.3. 监测和评估- 建立固废处理与管理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对固废处理与管理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为制度改进提供依据。
5. 合规与处罚- 对于不符合固废处理与管理制度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对于重大违法行为,采取行政、经济和刑事等多种手段进行惩处;- 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最新固废处理标准和规范.doc
2015年6月整理现行规范和标准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发[2000]120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6月);(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7)《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872号);(8)《国务院批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几点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39号);(9)《建设部、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加强垃圾处理科学技术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建科(1991)663号);(10)《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环境卫生与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建(1992)667号);(11)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建城(2000)120号);(12)云南省建设厅发布《关于搞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8月24日);(13)国家计委等《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2 002年9月10日);(14)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2 005年3月);(15)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16)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 2号)。
(17)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2 005年3月;(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9)《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16年1月1日前执行该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标准);(2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6)《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2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28)《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云建村函〔2014〕37号)(29)《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2013年度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的紧急通知》(云建村函〔2014〕196号)等。
建筑废弃物处理的行业标准解读
建筑废弃物处理的行业标准解读建筑业是我们国家的支柱产业之一,发展迅速,同时也带来了大量废弃物。
过去,建筑废弃物的处理方式的不规范性给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态环境。
因此,制定建筑废弃物处理的行业标准是当务之急。
本文旨在解读建筑废弃物处理的行业标准,帮助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废弃物处理工作的标准化水平,保障环境及各方利益。
一、建筑废弃物的分类建筑废弃物指在建筑物的建造、修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
据我国《城市固体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废弃物主要包括:弃土、废砖、陶瓷、混凝土、木材、钢材、不锈钢、铝材、有色金属、塑料等。
按照物料的来源和构成,建筑废弃物可分为新建工程废弃物和旧建筑改建、拆除废弃物两类。
二、建筑废弃物处理的行业标准1.《建筑废弃物分类与处理技术规范》(JGJ/T 153-2008)该标准于2008年颁布实施,旨在规范建筑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方法,防止出现乱丢乱倒现象,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该标准对建筑废弃物的分类方式进行了界定,对不同种类的废弃物处理方法进行了规范,并制定了环保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验收要求。
在规范建筑废弃物的处理过程中,该标准为行业相关方提供了指导。
2.《建筑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技术规范》(JGJ/T 299-2010)该标准于2010年颁布实施,侧重于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
该标准主要针对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进行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并在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材料性质、适用范围等多个特定要素进行了分级、分组,为建筑废弃物的再利用提供了全面明确的指导。
三、建筑废弃物处理的具体实践根据以上两个标准的要求,建筑废弃物处理主要包括:回收再利用和填埋处理。
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是指将建筑废弃物中有用的材料进行挑选、分离、提取,经过初步的再加工处理后变成回收循环利用的新材料;废弃物填埋处理是指将建筑废弃物进行填埋,隔绝周边环境的影响,使废弃物,在不污染环境的基础上,达到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处理目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4.0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72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标准化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7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2-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国家标准《环境卫生技术规范》(GB 51260-2017)同时废止。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附件:1.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4月9日附件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 150-2010第5.5.2、6.2.2、6.2.3、6.3.1、6.4.8、6.4.9、8.1.5条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93-2011第3.1.6、3.3.4、3.3.7、3.3.8、3.3.11、5.1.18、5.3.1、6.3.4、6.3.5、8.3.5、9.1.1、9.3.6、9.3.8、10.0.2、11.0.1条3.《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86-2014第2.3.11、2.3.16条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2009第3.1.1、4.2.1、5.2.6、5.3.2、5.3.4、6.2.2、6.2.5、6.5.2、7.3.2、7.6.6、10.2.5、10.3.4、10.4.5、10.5.1、12.3.9、16.2.10条5.《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CJJ 231-2015第4.2.3、4.2.4、4.2.7、6.1.1、6.3.3、6.3.4、6.3.5条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 113-2007第3.1.4、3.1.5、3.1.9、3.4.1、3.5.2、3.6.1、5.3.8条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第3.0.3、4.0.2、8.1.1、10.1.1、11.1.1、11.6.1、11.6.3、11.6.4、15.0.5条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GB 51220-2017第8.0.3、11.3.3、12.1.8、13.4.3条9.《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 133-2009第3.0.1、3.0.7、5.2.10、6.1.12、7.3.1、7.3.5、7.3.7、8.6.2、9.2.4、9.4.3、9.4.5、9.5.1条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175-2012第3.3.2、3.3.3、3.3.5、3.3.7、4.3.1、4.3.3、4.3.4、4.3.6、5.1.2、6.1.5、6.2.8、8.3.1、8.3.3条11.《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第3.0.1、3.0.2、7.5.5、7.5.6、9.0.5条12.《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CJJ 64-2009第4.0.2、8.0.1、11.0.6、11.0.7条13.《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CJJ 52-2014第3.0.4、3.0.5、7.5.5条14.《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30-2009第2.1.1、4.1.5、4.3.6、4.4.4条15.《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CJJ 128-2017第3.0.2、4.1.10、4.2.3、5.1.5、13.1.2、15.2.5、16.1.1条1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CJJ 176-2012第6.4.1、6.5.5条。
工业固废处理标准
工业固废处理标准
工业固废处理标准是指对工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理的规范和要求。
其目的是保护环境、预防污染及资源浪费,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工业固废处理标准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固废的分类:将固废按照不同的物质性质、来源、危险程度等分类,为后续处理提供基础。
2. 处理方法:根据固废的分类和性质,确定合适的处理方法,如填埋、焚烧、化学处理、物理处理等。
3. 处理设施要求:根据处理方法,确定相应的设施要求,如填埋场的基本要求、焚烧炉的运行参数、化学处理设备的材质等。
4. 废水和废气排放要求: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气的排放进行规范,包括排放标准、排放管道的布设等。
5. 监测要求:对固废处理过程中的监测要求进行规定,如设备的运行监测、废水的出水口监测、废气的排放口监测等。
6. 废物处置要求:对处理后的废物的处置进行规定,如填埋场的建设和管理、焚化渣的处理、重金属废物的专门处置等。
以上就是工业固废处理标准的主要内容,其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固废处理的效率和水平,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 1 -。
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执行标准
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执行标准
在日常工作中,保洁部员工遇到的垃圾、废物主要分以下三类:
一、可回收垃圾:
此类物品经过处理可再利用,如:金属、塑料、纸张、玻璃等;
二、不可回收垃圾:
此类物品属于废弃物品,没有再回收利用的价值,如:果皮、厨余、衣物等
三、有毒害危险物品:
此类物品有一定的危险性,不利于环保,如:电池、墨盒、发胶、胶片、
硒鼓、化学药液等物品;
对于上述垃圾物品,保洁员应在倒垃圾时认真分拣,分类收集,并将电池、硒鼓等
物品放到指定的回收容器内,不可回收垃圾统一倒入垃圾桶内,由专职人员进行处理。
垃圾清运管理执行标准
一、大厦日常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委托区环卫局(或其他专业公司)分包实施。
二、对垃圾清运分包方按照公司的《服务项目分包方的选择与评价程序》进行
选择和监督评价。
三、垃圾清运公司做到日产日清,每日18:00PM前将垃圾全部运出大厦(特殊情
况除外),不得有积存。
四、垃圾清运过程中,应做到垃圾车容整洁,车走站净,无遗洒现象。
五、垃圾清运完毕后,由运送人员应将垃圾桶摆放整齐,桶盖盖好。
六、如垃圾清运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清运,造成垃圾积存,导致市容部门罚
款,责任由其负责。
七、保洁部主管将对清运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如垃圾积存、清运不及时,
垃圾遗洒等)向垃圾清运公司反映,责其整改。
八、外围保洁员负责对垃圾桶周围进行清洁,确保垃圾入桶,垃圾桶摆放有序。
九、垃圾桶损坏时,广场保洁员及时报告保洁部值班员,填写《维修单》,由工
程部进行维修。
固废排放标准
固废排放标准固废排放标准是指针对固体废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等排放物质的排放标准。
固废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固废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首先,固废排放标准的制定是基于环境保护的需要。
固废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固废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等。
通过对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进行科学规定,可以有效地减少固废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护大气、水体和土壤的质量,维护生态平衡。
其次,固废排放标准的执行需要依靠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
在我国,固废排放标准已经被纳入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执行,为固废排放标准的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固废排放标准的执行需要依靠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固废处理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严格执行固废排放标准,做到废气、废水和废渣的排放达标。
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当加强对固废处理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帮助其提升固废处理技术水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总的来说,固废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加强对固废排放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提升社会公众对固废处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共同努力保护我们的环境,维护我们的家园。
通过以上内容的阐述,我们对固废排放标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且明白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希望大家都能够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共同营造一个清洁、美丽的生活环境。
感谢大家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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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DB11/T 270—2005、F、.前言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本标准起草人:梁广生、栾智慧、徐勃、孙江、卫潘明、王树国、周凯音、李彦富、薛志飞、吕志强、赵坤、张跃升、郑晓萌。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工艺运行、设备、计量信息、环境和安全运行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87-199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12801-199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CJJ 17-2004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DB11/T 273-2005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DB11/ 307-200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术语和定义3.1暴露比exposure proportion垃圾暴露面积的平方米数与垃圾日处理量吨数的比例。
3.2薄层压实thin layer compacting将运至填埋作业区的垃圾摊铺至 0.5m 〜0.6m 厚,使用压实机进行压实的作业方式。
3.3边堤 skirt embankmet在地平面以上的填埋作业过程中设置在垃圾堆体周围的围挡。
4 一般规定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保证连续运行,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制定详细的工艺运行管理手册, 重大工艺进行调整需申报经批准后实施;工艺运行管理5.1 进场垃圾控制5.1.1 严禁接收和填埋工业垃圾及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物。
5.1.2 进场垃圾来源明确,严禁来源不清的垃圾进入垃圾卫生填埋场。
5.1.3 可以接收适量建筑垃圾、渣土作为填埋工艺辅助材料(覆盖层材料、 边堤修建材料);日常覆盖材料总量不应超过全年生活垃圾处理量体积分数的15%。
5.1.4 可以接收适量来自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或来自粪便处理设施的残渣, 但含水率不应超过 70%,污泥和残渣进量不应超过当天全部垃圾处理量的5%,并不应影响其他工艺正常运行。
接收来自粪便处理设施的残渣应立即进行覆盖。
5.2 填埋作业5.2.1 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根据垃圾量、 垃圾种类、垃圾成分、 填埋作业区场 地条件、填埋机械设备条件等因素制定分区、 分类填埋方案和年、 月填埋作业计 a) b) 按照填埋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完成生活垃圾的填埋处理;c) 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完成作业任务;d) 定期对填埋场相关设施, 包括雨污分流导排系统、 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填埋气收集处理系统、数据计量称重系统、场区道路、地下水监测井等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填埋工艺正常运行;e) 制定防火、防爆、防雷、防突发事件等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备特殊情况下的生活垃圾处理;f) 具有完备的建设资料及工艺文件。
划并执行, 生活垃圾不应在填埋区无序填埋。
分区方案应有利于渗沥液控制及填 埋工艺的执行。
5.2.2 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根据分区、 单元情况逐区、逐层进行垃圾填埋作业, 垃圾填埋作业单元应控制在较小面积范围内, 填埋场应准备雨季填埋作业区。
垃 圾进场后应于 24 小时内完成垃圾的摊铺、压实、覆盖工作。
5.2.3 地面以上填埋作业时,应先修筑垃圾作业边堤;距离堆体边缘 30 m范围内,边堤高度应始终高于垃圾堆体高度; 边堤材料可选用素土或建筑渣土并压实,压实度应不低于 90%,边堤的外坡坡度应为 1:3,有效厚度应不低于 0.5 m 。
5.2.4 垃圾摊铺作业层上面及侧面均需进行压实, 采用薄层压实的方式进行 压实作业,垃圾摊铺层厚度宜控制在0.5 m 〜0.6 m ,最厚不应超过1.0 m ,压实 后垃圾的密度应大于0.9t/m 3 (按年核算),未配备压实机的小型填埋场压实密 度应大于0.8t/ m 3(按年核算)。
5.2.5 经薄层压实作业形成的垃圾填埋作业层每 2 m 进行一次覆盖,雨季可 适当增加但不应超过4 m 。
填埋作业过程中应减少垃圾暴露面积,控制垃圾暴露比小于 1:1,覆盖材料可选用素土、渣土、建筑垃圾、细垃圾( 15 mm 以下)、 垃圾堆肥、膜材料(覆盖材料不应影响渗沥液导排和填埋气收集)。
5.2.6 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控制轻质垃圾的飘离,不应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应设置固定或移动式轻质垃圾防飞散设施,固定式防飞散设施迁移应选择在 6月〜9月份进行并完成,对飘离作业面的轻质垃圾随时清理。
5.3 填埋堆体5.3.1 垃圾堆体的高度超出地面高度时,垃圾堆体外坡坡度应为5.3.2 及时修复垃圾堆体边坡出现的局部不均匀沉降。
总容量大于m 3、地面以上垃圾堆体高度超过5m 时应对堆体沉降情况进行观测, 于 4 个,每季度观测 1 次。
当主要沉降发生完成后(年度沉降量小于 最终覆盖和绿化,最终覆盖应按照 CJJ 1 7的规定执行,垃圾堆体进行最终覆盖后应保证绿化的完整。
5.4 填埋气收集处理541垃圾填埋厚度大于6m 或垃圾总填埋容量大于50万m 3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应设置导气管,对垃圾堆体产生的填埋气进行导排。
5.4.2 在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初期设置填埋气收集导出系统, 也可以在垃圾 填埋堆体达1:3。
100万 观测点不少 3%0)进行到一定堆高(不应超过8m)前完成填埋气导排系统的建设工作。
543垃圾总填埋容量大于100万m3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对沼气集中收集处理,当任意一个导气井甲烷浓度达到50%(体积百分比)时,填埋气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应开始运行。
5.4.4填埋气首先应进行集中收集燃烧处理,鼓励进行综合利用。
燃烧处理系统填埋气收集管道氧气含量低于5%时,填埋气处理系统需连续工作,并尽可能多的抽取并处理填埋气。
5.4.5填埋气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完善的运行日志,主要内容包括工艺参数(抽气负压、流量、甲烷含量、氧气含量等)、沼气处理量、运行时间等。
5.5 渗沥液收集处理5.5.1场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未填入垃圾的填埋区及局部停止填埋作业超过一年的区域应采取雨污分流措施。
5.5.2应对渗沥液集中进行导排、收集,保证场底渗沥液收集系统畅通,主管道末端不应被渗沥液浸没。
5.5.3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对渗沥液进行处理。
5.5.4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完善的运行日志,主要内容包括工艺参数(进水、出水的电导率、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大肠菌值)、渗沥液产生量、渗沥液处理量、运行时间等。
5.6 填埋场封场5.6.1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后应继续对填埋气体、渗沥液的收集与处理及环境与安全监测等进行管理,直至填埋堆体稳定。
5.6.2填埋堆体达到稳定安全期后方可进行土地再利用,鉴定使用前应做出场地和使用规划。
5.6.3未经环卫、岩土、环保专业技术鉴定之前,填埋场不应作为永久性建构)筑物用地。
6设备管理6.1设备运行填埋机械设备按照设备操作手册的要求使用,并应满足如下要求:a) 建立设备台帐,主要内容包括设备、主要部件、备件、易损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开始使用时间、购置费用、维修时间、维修费用、更换时间、更换费用、报废时间、报废残值等;b) 实行运行记录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能耗、开启时间、停止时间、出现故障、例行检修等情况;中途停止时间应备注原因,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停机,应区别单机故障、功能组故障、处理线故障并分别记录。
c)实行设备使用率和完好率考核制度,使用率和完好率应达到设施运行管理手册或合同规定的要求;d) 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符合国家标准并及时通过有关法定检测。
6.2维修保养垃圾卫生填埋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应满足如下要求:a)制定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内容应包括维修保养周期、内容和标准;b)及时排除设备故障,恢复工艺设备性能;c)有备件和易损件储备,及时更换残旧设备和部件;d)作业车辆及设备每班作业后应及时进行清洁。
7计量、信息管理7.1 计量7.1.1计量系统应采用进出场双向称重方式,并满足贸易结算需求。
7.1.2计量系统应定期由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并及时取得有效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7.1.3计量系统操作人员应具备统计人员上岗资格,依法履行职责,按有关规定做好记录、备份、报送等工作。
7.1.4进入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填埋物应全部经过计量系统计量,机中原并保留计算始称重记录。
7.1.5进入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填埋物应登记运输车车牌号、运输单位、进场日期及时间、垃圾来源、种类、重量等情况,由填埋物的产生、运输和处理等有关各方共同确认。
7.1.6定期检查维护计量系统,以确保正常使用; 如出现故障,应及时进行修复,并采用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急预案进行计量统计。
7.2 信息垃圾卫生填埋场的信息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b)建立“运行工作日志”制度,日志内容主要包括:填埋物进场量、再利用物资出场量、覆盖材料使用量、渗沥液产生量和处理量、填埋气收集处理量、填埋作业位置、设备使用情况、日常监测情况、填埋场日常设施维护情况、天气情况(包括降雨量和蒸发量)及其它要求在日志中应记录的内容;C)按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设施运行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作业量、工艺、技术、设备、人员、能耗、成本等方面信息。
8环境管理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环境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环境监测执行DB11/T 273的规定;b)场界噪声标准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C)污水、渗沥液处理外排标准执行DB11/ 307 ;d)大气污染物、臭气浓度外排标准执行GB 16297和GB 14554的规定;e)应加强场区与场容环境管理,场区及时打药灭蝇,生活管理区每15m2的苍蝇数目不应超出3 只,保证场区环境卫生整洁、美观;f)填埋区填埋作业、建设施工等不应对场区、场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g)填埋作业所需材料、机械设备在场区内摆放整齐有序。
9安全运行管理9.1生产安全9.1.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GB 12801 的有关规定。
9.1.2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应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填埋场应为职工准备必要的劳保用品。
9.1.3填埋区夜间作业应有照明设施,现场作业人员应穿反光背心或其它具有明显警示作用的工作服。
9.1.4填埋堆体上不应搭建封闭型建、构筑物。
9.1.5使用灭蝇、灭鼠药物时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完成,药物品种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更换以提高杀虫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