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五位一体” 推动国民经济动员军民深度融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坚持“五位一体” 推动国民经济动员军民深度融合
作者:邵进进陈巍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第19期
摘要:在党的十八大及习近平同志有关“深化军民融合”指示精神指引下,中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应进一步做好军民融合统筹工作,坚持“国家主导、需求牵引、资源共享、市场运作、法律规范”五位一体的实施路径,积极推动国民经济动员军民深度融合。

关键词:国民经济动员;军民深度融合;“五位一体”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9-0188-02
一、以国家主导为基本前提
首先是在体制机制上主导。

体制机制是国民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基础工程,对于实现国民经济动员融合式发展具有根本性、长远性意义。

近年来,中国国民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体制机制有了很大改进和提高,尤其是在编制“十二五”规划的过程中,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与军队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了《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十二五”规划》,并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颁布实施。

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在前期的调查研究、理论探索、目标设定、体制与机制设计等方面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比如2012年,国家工信部与总装备部成立了部际协调小组,明确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但国民经济动员军民融合过程中也存在诸多关系不顺畅、相关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深化改革的任务仍相当繁重。

目前,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隶属国动委,设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各级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从属于各级发改委,大军区也设有经济动员办公室,很多专家学者及一线工作人员建议恢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司建制,以便于从国家层面加强对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领导,也便于加强对地方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从而为地方国民经济动员机构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本文也认为这是理顺国民经济动员体制的一个较好的思路。

另外,应尽快完善国民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工作机制,特别是需求认证、重大项目对接、信息共享、绩效评估机制等。

其次是在战略规划上主导。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国民经济动员军民深度融合,必须从国家层面进行全面系统的战略规划和设计,通过战略规划和预案编制,使其建设更加扎实。

中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早在2003年开始抓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时就开展了国民经济动员体系的顶层设计,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基本全面覆盖的国民经济动员预案体系,使得全国的国民经济,各省、市、自治区的国民经济动员预案体系结构日趋完整,有些省、市、自治区还编制了市、县级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国民经济动员机构的工作。

未来,应更注重国民经济动员的长远战略规划,科学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规划
计划,搞好各类规划计划之间协调衔接,抓好“七个关键领域”,规划设计好“六个纳入”,使国民经济动员发展战略与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和国防与军队建设战略相适应,与国家安全环境发展变化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适应,做到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向前推进。

二、以需求牵引为必要条件
长期以来,中国国民经济动员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统揽,以国家核心安全需求为导向,坚持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满足军队信息化作战需求。

当前,现代信息化战争的体系对抗特征,提出了军队要基于信息系统进行体系作战,而科技强军和信息化体系建军的军事需求,要求国民经济动员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这就必须建立军民深度融合的国防科技工业动员基础,发挥国家科技力量潜力为国防提供技术支撑。

首先要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和企业有序进入,为科技动员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中国民营企业在很多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发展迅速,不仅掌握了许多自主产权的核心技术,而且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了相对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已具备军品生产的技术和管理实力,民营资源的有序进入,必将给军工科研生产增添新的活力。

其次大力发展军民结合产业,大力推进科技动员一体化。

大力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加快制定两用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两用技术的投入政策,健全两用技术的管理体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及其产业化,使两用技术成为国民经济动员的技术支撑点和强大推动力。

满足国家应急需求。

中国国土面积大、人口多、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在相对和平的时期,抗灾抢险等“应急”动员将更为突出。

因此,把处理日常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的应急机制纳入国民经济动员体系、努力提高“平战一体化”水平,是国民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4·20”芦山地震中,中国国民经济快速动员,其应急保障民生能力、维护经济秩序稳定能力和社会协调沟通能力高效发挥,有力地保证了芦山地震抢险救灾的顺利进行,充分表明中国国民经济动员的应急功能已基本完善。

今后,国民经济动员应进一步分析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各自的特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将专项应急功能纳入国民经济动员的整体规划和计划,在预案编制中考虑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特殊需求,做到预先准备、快速反应。

三、以资源共享为基本要求
对现有资源和条件的充分利用,是节约资源的有效途径和便捷方法。

国民经济动员军民深度融合要在基础设施、科技创新、服务保障、人才培养以及物资供应等方面的发展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资源的军地共享,从而使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益。

把国防设施纳入地方基本建设体系。

《国防动员法》规定“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应当贯彻国防要求,具备国防功能”。

国民经济动员机构应该依据规定,在平时的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将国防建设纳入经济建设总体规划和布局予以考虑,增强国民经济动
员潜力,增强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

在公路、铁路、机场、码头等建设中,及时提出军事运输需求;在大型水利、电力工程等建设中,抓好综合防护体系建设;在广电、通信系统建设中,充分考虑国民经济信息动员需要。

在民用制造生产中储备国民经济生产动员能力。

现代信息化条件下军民技术、产品加速融合,要充分动员国家技术力量为国防提供技术支撑,以军带民、以民促军,实现军民技术互补,发挥军民技术双向流动效益。

把国民经济动员保障纳入地方社会服务保障体系。

打破军地、部门之间的局限,改变自成体系、自我保障的传统模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完成国民经济动员物资、装备、交通、生活、医疗等保障任务。

加快国民经济动员社会化保障进程,建立起开放的社会化保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国民经济动员保障能力和水平。

把经济动员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地方人才培养体系。

充分借助地方科技人才数量多、专业全、分布广的优势,有计划地把地方院校和高新企业的技术骨干充实到国民经济动员人才队伍中,提高编组的科技含量和专业对口率;对任务急需而又无法编入的特殊人才,可采取聘用、咨询、协作等形式,使其为国民经济动员能力建设服务。

在民用物资储备中增加军民两用动员物资。

实现物资储备由军队单方面储备向军民联合储备转变。

四、以市场运作为本质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需求生成、资源配置到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的利润和效益导向来完成的,政府只起宏观调控的作用。

市场机制的发展越完备,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越大,能够在市场上完成的商业活动也越多,速度也越快。

在利润和效益的导向下,市场机制既能使多元投资、多方技术、多种力量向国防建设汇集,又能使国防建设成果向经济社会领域溢出。

市场运作已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动力源泉。

要遵循市场规则。

健全和完善招投标和资质认证、保密管理、专家评审、审计验收等制度,加强国防知识产权权利归属与利益分配机制建设,鼓励“民参军”和“军转民”,保障经济动员良好的市场秩序。

要体现市场竞争。

逐步降低国防市场进入门槛,规范市场竞争淘汰机制,实行优胜劣汰,确保在竞争中将最先进的技术、最优良的质量、最完善的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动员体系。

要利用市场成果。

鼓励民营经济体进入国防市场,制定国防市场资金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军品生产企业适当的倾斜,在军民两用技术研发、大型交通工具加改装、民用资源征用等方面,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五、以法律规范为基本保障
国民经济动员的关键是动员国民经济,国民经济动员工作要在发生战争或者重大危机性事件时,干预和改变国民经济体系的运行机制,干预和改变资源的用途和投入,从而为满足应战、应急需求实现资源的超常规供给。

为此,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尤其是在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时可能会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权利,比如强制要求公民提供国防动员勤务,或者对公民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非国有财产进行征收和征用等。

《立法法》第8条第5款和第6款分别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和“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等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另外,现行部分法规与当前融合式发展要求相矛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也都对私营企业等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进行了直接或间接的限制,亟待重新修订。

因此,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防动员法》有关规定,抓紧制定出台《国民经济动员法》等专门性法规及其相关条例规章、实施细则等,进一步做好细化量化工作。

尤其是对国防经济资源非国防活动运用、军品订购程序与价格、民间和国际保障力量使用等问题,都要具体明确适用范围、权限审批、调配使用、检查评估、程序方法等,确保经济动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09.
[2] 于川信.理清“融合”的大思路——关于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顶层设计的思考[J].国防科技工业,2013,(2).
[3] 孔昭君,陈正阳.关于深化和升级国民经济动员机制的思考[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
[4] 姜鲁鸣,王伟海.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科学指南[J].军事经济研究,2013,(1).
[责任编辑安世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