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比例及工程垫资的相关规定
工程签完合同预付款多少
工程签完合同预付款多少---工程合同预付款条款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达成合作意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预付款的支付条件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预付款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开工计划书、预付款使用计划等相关文件。
2.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预付款申请文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审核。
3. 审核通过后,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条预付款的金额1. 本工程的预付款总额为合同总金额的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 预付款的支付分两次进行,首次支付金额为预付款总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在乙方提交预付款申请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支付。
3. 剩余的预付款在工程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节点后支付。
第三条预付款的使用1. 预付款必须专项用于本工程的材料采购、设备购置、人员工资等直接费用。
2. 乙方应保证预付款使用的透明性,接受甲方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应按未付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应退还已收取的预付款,并按已收预付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中工程款项支付
工程合同中工程款项支付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合理的款项支付安排对于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个标准的工程合同中工程款项支付的范本内容,它详细阐述了款项支付的相关条款和流程。
一、预付款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该预付款将用于工程前期的材料采购和准备工作。
二、进度款项1. 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向甲方提交进度报告和请款申请。
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请款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相应的进度款项。
3. 进度款项的支付比例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
三、结算款项1.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交完整的竣工报告及相关结算资料给甲方。
2. 甲方应在收到竣工报告和结算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与乙方进行结算。
3. 结算款项应包括剩余的合同金额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和进度款项后的余额。
四、尾款支付1. 在结算款项支付后的6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支付尾款,尾款金额为结算金额的5%。
2. 尾款支付前,乙方需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质保文件和维修承诺书。
五、逾期支付利息若甲方未能按照上述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条件支付款项,应当按照未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给乙方。
六、其他费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增加额外工作量,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并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七、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中的约定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中的约定
一、预付款的定义及目的
预付款是指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比例提前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其目的在
于帮助乙方解决项目启动初期的资金周转问题,确保工程能够按计划进行。
二、预付款的数额和比例
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预付款的具体数额和比例。
通常情况下,预付款的比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三、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预付款应在合同签订后的多少天内支付,具体天数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逾期未支付的,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预付款的使用和管理
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应当专项用于本工程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同时,乙方应建立专门的
预付款使用账户,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监督。
五、预付款的抵扣与结算
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预付款将逐步抵扣工程款。
具体抵扣方式如下:
1. 当工程进度达到某一阶段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抵扣相应的预付款。
2. 甲方在核实工程进度无误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抵扣预付款。
3. 最终结算时,预付款应当完全抵扣完毕。
六、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预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2. 如果乙方未将预付款用于本项目,或者挪用预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返还预付款并
支付违约金。
七、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应当保持沟通,及时解决预付款支付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工程预付款比例及工程垫资的相关规定
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2001年12月1日实施第十四条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工程进度款支付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四、《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部分摘录)一、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建设的项目。
预付工程合同款
预付工程合同款让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预付款条款示例:【预付款条款】甲方(业主)同意在乙方(承包商)开始执行工程项目之前,支付总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预付款。
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额的30%,用于乙方采购原材料、设备以及动员人员等前期准备工作。
该款项将在首个工程进度款中逐步扣除,直至完全抵扣完毕。
预付款的支付条件如下:1.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银行保函,保证金额等同于预付款数额,以确保乙方履行合同义务。
2. 乙方需提交详细的用款计划,包括预计的支出细目和时间表。
3. 预付款将在乙方提交了满意的开工报告及相关支持文件后支付。
我们将对这一条款进行详细解读:1. 预付款的作用与意义:预付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承包商有足够的资金流进行项目的前期准备,如购买必要的材料、租赁设备、聘请工人等。
这有助于缩短项目启动时间,加快工程进度。
2. 预付款的比例:通常情况下,预付款的比例会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以及双方的协商来确定。
在上述范本中,30%的比例是一个常见的标准,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所调整。
3. 银行保函的要求:为了保护甲方的利益,要求乙方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这样可以确保乙方在未能履行合同时,甲方能够从银行获得相应的赔偿。
4. 用款计划的重要性:提交用款计划不仅可以帮助甲方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还能确保资金被合理有效地用于项目上,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5. 支付条件的明确:通过设定明确的支付条件,双方可以清楚地知道款项支付的前提,减少因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预付款条款只是工程合同中的一部分,它需要与其他条款如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变更管理等紧密结合,共同构成完整的合同体系。
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充分沟通,确保每一项条款都能够被正确理解和执行。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垫资的相关规定
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2001年12月1日实施第十四条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工程进度款支付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四、《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部分摘录)一、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建设的项目。
施工合同资金垫付规定
施工合同资金垫付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资金垫付。
第三条施工合同资金垫付是指施工合同双方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期限内,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导致施工方无法按时获得工程进度款,由施工方先行垫付资金,待建设资金到位后再进行偿还的行为。
第四条施工合同资金垫付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施工合同资金垫付的期限、金额、利率等事项,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垫付资金的期限,也可以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约定垫付资金的进度。
第六条施工合同资金垫付的利率,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利率的约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施工合同资金垫付的偿还,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在建设资金到位后一次性偿还,也可以约定分期偿还。
第八条施工合同资金垫付的利息,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也可以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
第九条施工合同资金垫付的违约责任,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十条施工合同资金垫付的合同解除,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在解除合同时,施工方有权要求建设方支付已垫付资金的偿还金额、利息和违约金等。
第十一条合同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资金垫付义务,如有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以上就是施工合同资金垫付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双方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诚信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垫资费怎么算,垫资利息是多少
工程垫资费怎么算,垫资利息是多少当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出现资金周转不灵,却又不希望停工的情况下,就需要投资单位给予工程垫资,此时的工程垫资往往伴随着一定的利息。
那么工程垫资费怎么算,垫资利息是多少呢?下面就由我为您介绍一下。
一、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垫资费怎么算?工程垫资费,通常情况下是不超过工程总预算的30%,但很多建设单位(投资)资金一时无法到位,而又不想工程停工的话,就必须在垫资30%以后继续垫资。
如果与投资单位的合同有约定,那么在垫资30%的情况下,工程进度达到总预算20%的时候,投资单位必须预付工程款40%;当工程进度达到总预算35%的时候,投资单位必须预付工程款60%,如果投资单位(通常为甲方)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等。
二、建筑工程项目的垫资利息是多少?(一)工程垫资利息怎么算?如果施工方没有使用99范本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工程价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若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起诉之日。
(二)工程垫资利息的起算时间: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5、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索赔也有利息的问题,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6、保修款的利息从约定。
一般实践中都约定保修期满,无息返还。
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工程款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中的约定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中的约定
一、预付款的定义和目的
预付款是指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的部分工程款项,用于乙方采购
材料、设备以及支付人工费用等。
预付款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能够按计划进行,避免因
资金问题导致工程延误。
二、预付款的比例和条件
1. 预付款的比例通常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来确定,一般情况下,预付款的比例不超过合
同总额的30%。
2. 预付款的支付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生效、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乙方提
交的预付款申请及相关支持文件等。
三、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后的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具体时间以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
要求的预付款申请文件为准。
四、预付款的使用和管理
1. 乙方必须将预付款专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和初期建设工作,不得挪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2. 乙方应建立专门的预付款账户,对所有预付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五、预付款的抵扣和返还
1. 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预付款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逐步抵扣工程款。
2. 如果工程未能如期启动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未使用的部分
预付款。
六、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或乙方未按约定使用预付款,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的支付、损害赔偿等。
七、其他约定
双方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预付款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但任何补充或修改
都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工程垫资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垫资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资金周转等原因,先行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给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先行垫付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待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垫付资金的利息和本金。
工程垫资在工程建设中较为常见,但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
本文旨在探讨工程垫资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工程垫资的法律性质1.垫资合同的法律性质垫资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就垫资事宜所签订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垫资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范畴。
垫资合同应当具备合同的一般要件,如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
2.垫资款的法律性质垫资款是施工单位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垫付的资金。
垫资款在性质上属于借款,但与一般的借款合同有所区别。
垫资款具有以下特点:(1)垫资款是无息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不支付利息,当事人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
(2)垫资款具有期限性。
垫资款应当约定明确的还款期限,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垫资款。
(3)垫资款具有风险性。
施工单位垫付的资金可能因工程延期、建设单位违约等原因无法收回。
三、工程垫资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垫资合同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订立。
垫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约定垫资的具体金额、期限、利息等事项。
(2)合同履行。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垫付资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和本金。
(3)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垫付资金,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和本金,施工单位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工程垫资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垫资条件。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资金周转等原因,确需垫付资金的,应当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垫资合同。
工程垫资管理制度
工程垫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垫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公司内所有涉及工程垫资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工程垫资是指项目公司为工程建设提前支付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工程款、材料款、设备款等。
第四条工程垫资管理应遵循“合规、规范、透明、审慎”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垫资管理应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政策规定进行资金划拨和使用。
第六条工程垫资管理应规范程序,加强内部控制,保障资金安全,防范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七条工程垫资管理应做到透明公开,明确资金来源和去向,确保资金使用情况清晰明了。
第八条工程垫资管理应审慎决策,风险评估和控制,根据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合理安排垫资计划和使用。
第二章工程序第九条工程垫资的申请、审批、支付、使用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条项目部门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垫资预算,提出资金需求计划。
第十一条项目公司财务部门审核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资金的拨付。
第十二条项目部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申请支付,并提供开支计划和资金用途。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对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已支付的工程垫资应按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进行跟踪核对,防止资金挪用或滞留。
第十五条工程垫资使用结束后,项目部门应及时进行结算,提供相关支出和结算凭据。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对工程垫资的使用进行审计和核对,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且结余资金及时返还。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工程垫资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八条工程垫资的存放应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必须存入银行或其他合规的金融机构,且不得用于投资或理财。
第十九条工程垫资的支付方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现金或个人账户支付。
第二十条工程垫资的结余资金,应及时返还公司,不得用于个人或部门开支,且不得将其挪用或变相利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垫资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资金的安全。
工程预付款比例规定
工程预付款比例规定工程预付款比例是指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预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的比例。
该比例的设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工程进度和施工单位的资金流动,同时也可以保障业主的利益。
下面是一个关于工程预付款比例的规定。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预付款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工程合同总额的15%。
这是为了避免给施工单位带来过大的资金压力,并确保业主的资金安全。
其次,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的不同,可以适当调整工程预付款比例。
例如,对于大型工程项目,可以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以满足施工单位在开展工程前期工作时的资金需求。
而对于小型工程项目,则可以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以减少业主的风险。
另外,工程预付款比例的划分可以根据工程进度的不同来进行。
一般可以设置为工程开始前的预付款比例为20%,工程开工后的预付款比例为30%,工程完成一半时的预付款比例为40%,最后的尾款比例为10%。
这样的划分可以保证在不同阶段,施工单位都有足够的资金开展工程,并在工程完工后进行最终的结算。
另外,还应该规定在工程预付款比例达到一定比例时,施工单位需要提供相应的质量担保。
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或者银行担保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单位的履约能力。
此外,还应该规定施工单位在预付款比例达到一定比例后的进度款支付要求。
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每完成一定阶段的工程后,提供相应的完工资料和质量验收材料,才能申请进度款的支付。
这样可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同步进行。
综上所述,工程预付款比例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工程进度和施工单位的资金流动,同时也是保障业主利益的重要手段。
在制定工程预付款比例规定时,应考虑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性质和规模、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比例规定,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合同法工程预付款的规定
合同法中关于工程预付款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
该办法对工程预付款的拨付时间、金额、抵扣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结算,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工程预付款的拨付时间和金额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预付款的拨付时间和金额应按照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应执行该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对于重大工程项目,可以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二、工程预付款的抵扣方式《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这意味着,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中明确预付款的抵扣方式,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工程进度款的顺利支付。
三、工程预付款的违约责任《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还规定,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时间拨付预付款,承包人可以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以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
此时,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工程预付款的其他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还明确指出,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此外,对于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的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2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方。
第一次预付的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预付款的50%。
工程预付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总之,合同法中关于工程预付款的规定旨在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预付款的拨付、抵扣等事项,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同时,对于违反预付款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的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的规定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是指在工程开工前,发包方按当年预计完成工程量造价总额的一定比例预先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材料款,其主要用于购买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支付工程预付款,对发包方来说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如果发包方完全不支付该款而要求承包方垫资,这一般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垫资相当于将风险转移给了承包方,承包方一般是不会同意的。
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关于工程预付款的规定如下:一、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工程量的大小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而言,建筑工程的预付款比例不宜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比例。
安装工程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
二、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和方式工程预付款应在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量达一定比例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回或折抵进度款。
扣回或折抵的方式与比例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约定:在完成年工程量总造价%(以发包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每月里,按每月工程进度款的%扣回。
在完成年工程量的%扣完。
三、发包方可以采取的降低风险措施发包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降低支付预付款的风险:1. 约定预付款的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期限应当符合:(一)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二)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
2. 要求承包方提供担保:发包方可以要求承包方提供银行保函或信用担保,以保障发包方的利益。
3. 明确预付款的扣回方式: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预付款的扣回方式和比例,以及扣回的时间节点。
四、违反预付款约定的处理如果发包方没有按约定支付预付款,则承包方可在预付时间到期后的10天内向发包方发出预付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应付款的利息。
如果承包方未按约定使用预付款购买材料和设备,或者未按约定时间扣回预付款,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预付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预付款是指在工程开工前,发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预付款主要用于购买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对发包方来说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如果发包方完全不支付该款而要求承包方垫资,这将加大承包方的风险,因此一般不会被承包方接受。
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合同中应明确预付款的额度、扣回时间和方式以及发包方可以采取的降低风险措施。
根据国家财政部、建设部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于包工包料的工程,预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预付款的额度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求来确定。
对于建筑工程,预付款的额度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建筑工程工作量的30%,对于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比例。
对于安装工程,预付款的额度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对于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
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和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工程预付款应在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量达到一定比例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回或折抵进度款。
扣回或折抵的方式与比例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约定在完成年工程量总造价一定比例后的每月里,按每月工程进度款的一定比例扣回。
在完成年工程量的全部扣完。
发包方可以采取的降低风险措施包括:1)合理安排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一般不应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2)与承包方协商确定合理的预付款比例,避免过高或过低;3)在合同中明确预付款的扣回方式和时间,确保发包方在工程进度达到一定比例后能够扣回预付款;4)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且质量符合要求。
总之,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条款时,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求确定预付款的额度,明确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和方式,并采取降低风险措施,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垫资的相关规定
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 7号)2001 年12 月1 日实施第十四条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 %,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3 )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工程进度款支付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 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 %,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 %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 年)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四、《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 号)》(部分摘录)一、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建设的项目。
建筑工程合同预付款是合同价款的多少比例
建筑工程合同预付款是合同价款的多少比例工程预付款比例及工程垫资的相关规定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2001年12月1日实施第十四条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工程进度款支付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四、《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部分摘录)一、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
工程款预付制度
工程款预付制度一、定义与目的工程款预付制度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施工前或施工初期,发包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向承包方支付部分工程款项的制度。
此举旨在帮助承包方缓解资金压力,保障工程材料、设备购置及劳务人员工资的及时支付,从而确保工程按计划顺利推进。
二、预付条件1. 合同签订:双方应已签订正式的工程承包合同,并对预付款的条件、比例、时间等进行明确规定。
2. 开工准备:承包方需完成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必要的施工许可、现场布置、材料及设备的准备等。
3. 保证金缴纳:如合同中约定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承包方应在预付款申请前完成缴纳。
4. 进度计划:提交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获得发包方的认可。
三、预付比例预付款的具体比例应根据工程的规模、性质及合同条款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预付款比例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适当调整。
四、支付流程1. 申请:承包方需向发包方提交书面的预付款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2. 审核:发包方应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承包方满足预付款条件。
3. 支付:审核通过后,发包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至承包方指定账户。
4. 发票:承包方收到预付款后,应及时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给发包方。
五、用途限定预付款必须专款专用于本工程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承包方应定期向发包方报告预付款的使用情况,必要时提供相关的支出凭证。
六、后续扣回机制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预付款应逐步从后续工程款中扣回。
具体扣回方式和比例应遵循合同约定,并在每次结算时予以体现。
七、违约责任若承包方未按约定使用预付款或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立即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扣减后续款项、要求赔偿损失等措施。
八、争议解决因预付款问题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结语。
工程施工垫资比例(3篇)
第1篇一、垫资比例的确定依据1. 合同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垫资比例应根据当事人和业主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确定。
合同中应明确垫资比例、垫资方式、垫资期限、垫资利息等内容。
2. 工程项目性质: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工程项目,垫资比例有所差异。
一般而言,垫资比例不超过工程总预算的30%。
3. 投资单位资金状况:投资单位资金状况是影响垫资比例的重要因素。
资金充裕的投资单位可适当降低垫资比例,反之,则需提高垫资比例。
4. 市场行情:市场行情的变化也会对垫资比例产生影响。
在市场竞争激烈、原材料价格上涨等情况下,垫资比例可能相应提高。
二、垫资比例的影响因素1. 工程项目规模:大型工程项目垫资比例相对较高,中小型工程项目垫资比例相对较低。
2. 工程项目类型:建筑、交通、水利等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垫资比例存在差异。
3. 施工单位资质:具有较高资质的施工单位,垫资比例相对较低;资质较低的施工单位,垫资比例相对较高。
4. 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政策法规等因素,也会影响垫资比例。
三、法律规定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
2.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以垫资为条件进行投标。
3.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将垫资作为投标条件。
总之,工程施工垫资比例的确定需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工程项目性质、投资单位资金状况、市场行情等因素。
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垫资比例,有利于保障施工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第2篇一、工程施工垫资比例的依据1. 合同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垫资的方式包括带资施工、形象节点付款、低比例形象进度付款和工程竣工后付款等。
建筑法规里面工程预付款怎么规定
建筑法规里面工程预付款怎么规定在建筑行业中,工程预付款的规定常常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
预付款不仅影响着施工单位的资金流动,也对工程的顺利推进至关重要。
接下来,我想深入探讨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这些规定对各方的影响。
首先,预付款的概念我们得先搞清楚。
一般来说,预付款是指在工程开工前,发包方提前支付给承包方的一部分款项。
这笔钱的主要作用是帮助承包方购买材料、支付劳动力等开支,确保工程能够按时启动。
然而,这笔款项的具体比例和支付条件,各地的法律法规可能有所不同。
1. 工程预付款的法律基础1.1 法律法规的框架在我国,关于工程预付款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中。
这些法律为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益提供了基本保障。
例如,合同法中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预付款的比例、支付时间及条件。
一般来说,预付款的比例通常在10%到30%之间,这个范围也是行业内的通行做法。
1.2 预付款的支付条件为了避免发包方在支付预付款后出现承包方未能履约的情况,法律通常要求承包方在收到预付款之前,提供相应的担保。
这种担保形式多种多样,可能是银行保函,也可能是第三方的担保。
这一规定不仅保护了发包方的利益,同时也增强了承包方的责任感,促使他们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2. 工程预付款的实际操作2.1 预付款的申请流程在实际操作中,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会向发包方提出预付款申请。
这时候,承包方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比如项目计划、预算说明等,以便发包方评估预付款的必要性。
发包方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一旦确认合理,就会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预付款。
2.2 预付款的用途承包方在收到预付款后,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这笔资金。
比如,用于购买建筑材料、支付工人工资等。
若承包方擅自挪用预付款,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返还这笔款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预付款的风险当然,预付款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比如,若承包方在收到预付款后未能按时开工,发包方可能面临资金被占用而影响后续项目进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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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2001年12月1日实施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
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
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四、《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部分摘录)
一、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建设的项目。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视同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通知,采用BOT、BOOT、BOO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适用本通知。
带资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不含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由建筑业企业垫款施工。
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严禁带资承包。
各级发展改革及有关审批部门要把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关,不得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各商业银行要据实出具项目开工前的项目资金存款证明;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进行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时要严格审验资金到位情况,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对于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一经发现,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建设单位进行查处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建设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其报建手续,对该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对该单位新建项目给予制约;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抽逃资金的,财政部门要立即停止该项目的资金拨付。
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对以带资承包方式承揽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以带资承包方式承揽专业分包工程、劳务工程的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一经发现,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授信审查和贷款管理,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利用银行贷款带资承包政府投资项目。
对违反约定的,应限期追回银行信贷资金,并通过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向其他银行通报,各银行不得再对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应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