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关于蓄电池产品售后服务的若干规定
蓄电池的售后服务
蓄电池的售后服务
蓄电池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是分开的,这对广大消费者是非常有利。
因为售后服务如果做不好,消费者可以反馈给公司,公司对于这样的售后是不予付费的。
这样就有效地提高了售后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服务意识会明显增强。
这对于蓄电池品牌的推广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蓄电池公司在运作理念上应该保持一致的,即对广大经销商充分负责。
如和经销商合作,进行全面配合做好市场,如不合作,大家也是非常愉快的。
不会因为合作和不合作产生不负责任的事情,更不会因为蓄电池在一个地区暂时不销售了就不重视售后服务。
蓄电池是全世界最优秀的产品之一,如何来阐述蓄电池的强大内涵?
蓄电池厂商在秉承品牌的优秀文化的基础上,更是创造性地提出了“工厂是最好的销售员”的观点。
因为只有把自己的工厂营造干净,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秉承高品质的造物原则,让工厂成为最好的销售员,品牌的力量才会被全面放大,经销商才会对品牌产生长久的信赖,从而进一步强化品牌的提升。
举个例子,中国电动车电池行业鱼龙混杂,低品质、低价格、低服务的诸多电动车电池严重搅乱了电动车电池的行业健康发展。
电动车行业需要负责任、诚信、优质的电动车电池,我们也看到,目前已有不少优秀的电动车电池开始出现。
作为世界闻名的蓄电池品牌厂商,应该有实力有信心为中国电动车电池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对于品牌的解读,我们需要共同的思路,以次充好,打价格战不是蓄电池的思路,更不符合中国电动车发展的需求,违背广大经销商的意愿。
蓄电池厂商应该秉承品牌的优势不仅仅是简单的影响力,更是各个层面的完美承接。
电动车电池保修标准范围
电动车电池保修标准范围随着电动车的普及,电动车电池成为电动车售后服务和保修的重点内容之一。
电动车电池保修标准范围是指厂家对于电动车电池的保修期限、保修范围和保修条件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电动车电池保修标准范围:1.保修期限电动车电池的保修期限一般在1-3年之间,具体时间根据厂家而有所差异。
保修期限是指厂家对于电动车电池的免费维修和更换的时间范围。
在保修期限内,如果电动车电池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享受免费维修或者更换电池的服务。
2.保修范围电动车电池的保修范围包括电池自身的故障问题和因电池故障引起的其他部件故障。
保修范围通常包括电池的容量衰减、电池不能充电、电池不能放电、电池不能存储电量等问题。
在保修期限内,如果发现电动车电池出现以上问题,消费者可以向厂家提出维修或者更换电池的要求。
3.保修条件电动车电池的保修条件是指消费者必须满足的条件才能享受电池的免费维修或者更换。
一般来说,电动车电池的保修条件包括正常使用、正确充电和充电保存等。
如果电动车电池出现了未按要求使用、未按要求维修和保养等问题,厂家有权不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电池的服务。
4.延长保修厂家还常常提供延长保修服务,即在保修期限结束后,给予消费者对电动车电池继续保修的选择。
延长保修的细则一般包括延长保修的时间、费用及保修范围等。
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购买延长保修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电动车电池的保修并不包括人为损坏、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情况造成的损坏。
此外,保修范围、保修条件和延长保修等细则可能因各个厂家而不同,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应仔细阅读相关保修条款,了解具体的保修内容和要求。
总之,电动车电池保修标准范围主要包括保修期限、保修范围和保修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应了解电动车电池的具体保修标准范围,以便在电动车电池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享受免费维修或更换的服务。
电动车电池的保修标准范围对于消费者的维权和维修费用的控制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锂电池三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锂电池在电子产品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如手机、笔记本电脑、电动汽车等。
锂电池具有高能量密度、长寿命、环保等优点,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锂电池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应的三包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锂电池三包法律规定的内容。
二、锂电池三包定义锂电池三包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对销售的商品承担的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等义务,确保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获得满意的售后服务。
三、锂电池三包期限1. 免费修理期限:自销售之日起,锂电池的免费修理期限为1年。
2. 免费更换期限:自销售之日起,锂电池的免费更换期限为1年。
3. 免费退货期限:自销售之日起,锂电池的免费退货期限为15天。
四、锂电池三包范围1. 电池本身质量问题的修理、更换、退货。
2. 电池与产品配套使用的其他零部件的修理、更换。
3. 因电池质量原因导致的电池性能下降、无法正常使用的修理、更换。
五、锂电池三包责任1. 生产者责任: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锂电池质量负责,保证锂电池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具有规定的使用寿命和性能指标。
2. 销售者责任: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锂电池质量负责,保证锂电池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
3. 修理者责任:修理者应当对其修理的锂电池质量负责,确保修理后的锂电池能够正常使用。
六、锂电池三包程序1. 消费者发现电池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保留相关证据。
2. 消费者可向销售者或生产者提出三包要求,并说明电池存在的问题。
3. 销售者或生产者应在接到消费者三包要求后,及时进行检验,确认电池存在问题。
4. 对于确认存在问题的电池,销售者或生产者应按照规定进行免费修理、更换或退货。
5. 消费者对修理、更换、退货结果不满意,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七、锂电池三包争议解决1. 消费者与销售者、生产者之间发生三包争议,可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新能源电池保修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能源电池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新能源电池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类新能源电池,包括但不限于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燃料电池等。
第三条新能源电池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遵守本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新能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应用,提高新能源电池的性能和安全性。
第二章保修期限与范围第五条新能源电池的保修期限从电池交付给消费者的日期开始计算。
第六条新能源电池的保修期限分为以下几种:(一)普通电池:自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保修期限不少于一年。
(二)高性能电池:自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保修期限不少于两年。
(三)特殊用途电池:根据电池的性能和用途,由生产者与消费者协商确定保修期限。
第七条新能源电池的保修范围包括:(一)电池本身的质量问题,如电池容量不足、电池漏液、电池短路等。
(二)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因正常磨损、老化等原因导致的性能下降。
(三)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因不当操作、外部环境等原因导致的损坏。
第八条以下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一)电池因非正常使用、超负荷使用、不当保养等原因导致的损坏。
(二)电池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损坏。
(三)电池因维修、更换零部件等原因导致的性能下降。
第三章保修服务与责任第九条生产者应当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负责处理电池的保修事宜。
第十条保修服务包括:(一)电池的检查、检测和维修。
(二)电池的更换。
(三)电池的性能优化和升级。
第十一条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在保修期限内,对电池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或者更换。
(二)对因电池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电池的保修服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销售者应当:(一)提供合格的电池产品,确保电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6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6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
指南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9.10.31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6号
•【施行日期】2019.10.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9年第46号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我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现予公告。
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10月31日。
动力电池行业售后服务要求
动力电池行业售后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动力电池售后服务应包括故障处理、维修服务、更换服务等多个方面,确保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2. 服务标准:动力电池售后服务应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关法规进行,确保服务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 服务流程:动力电池售后服务应有完整的服务流程,涵盖服务接待、故障排查、维修更换等环节,确保服务流程规范、透明,消费者可依据流程要求进行操作。
4. 服务配件:动力电池售后服务应使用原厂配件,确保更换配件的质量和安全性,防止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
5. 服务时效:动力电池售后服务应保证服务时效,确保消费者得到及时的服务响应和解决方案。
6. 服务态度:动力电池售后服务应注重服务态度,以热情、耐心、细致的态度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服务,增强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和忠诚度。
以上是动力电池行业售后服务要求的主要内容,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售后服务水平的提升,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产品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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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售后服务规范标准
电池售后服务规范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赛峰牌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的售后服务。
2、名词术语2.1. 6V、12V蓄电池符合《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GB/T23638-2009标准,出厂一年内市场销售的蓄电池。
2.2. 保用期:本公司承诺的保证,正常使用的期限。
3、参考及引用文件3.1 《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GB/T23638-2009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保用条件及规范4.1保用条件在保用期内符合下述任一条件,应按规定给予售后服务(更换或退货服务)。
除本条款规定的条件,其他任何情况(除签订的特殊协议约定)不给予售后服务。
4.1.1 正常使用条件下,蓄电池出现非客户人为因素造成的短路、断路、漏液及影响使用的外观缺陷。
4.1.2 正常使用条件下,出厂二个月内新的蓄电池加液后20分钟启动困难的。
4.2 免责条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蓄电池不予办理更换或者退货。
4.2.1 出厂时间超过保用期的蓄电池。
4.2.2 由于蓄电池运输、安装、使用技术条件不符合《摩托车铅酸蓄电池运输、安装、使用技术规范》规定,引起的质量问题。
4.2.3 蓄电池开路电压为负值(极性标识错误的情况除下)。
4.2.4 蓄电池人为原因引起的蓄电池故障(如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坏、冲击、超负荷、腐蚀等造成的损坏)。
4.2.5 摩托车控制器(稳压器)控制电压后偏低,磁电器充电电流过大或过小,造成蓄电池电压偏低、失水的蓄电池。
4.2.6 在保质期内蓄电池经过补水充电后能正常使用的。
4.2.7 受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的其他免责条件。
4.3、蓄电池的更换方法正常使用情况下,在保质期内发生的因产品制造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时,且符合4.1保用条件的蓄电池。
注:1、保用期期限包括生产之日起至保用期内,符合4.1保用条件的蓄电池。
2、产品质量、测试均按《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GB/T23638-2009标准执行。
无锡市鼎宏赛峰电源有限公司2010年元月1日。
电池三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电池生产者、销售者和维修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电池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锂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池三包,是指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对电池产品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对消费者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四条电池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应当遵守本规定,依法承担电池三包责任。
第二章质量保证期第五条电池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自消费者购买之日起计算,具体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根据产品特性、使用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在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标签上明示。
第六条电池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一般不少于以下期限:(一)锂电池:1年;(二)镍氢电池:1年;(三)镍镉电池:1年。
第七条生产者可以根据产品特性、使用条件等因素适当延长电池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但延长后的质量保证期不得少于法定期限。
第八条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消费者仍可以按照本规定向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维修者提出质量保证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维修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质量保证责任第九条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应当对电池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以下责任:(一)保证电池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二)保证电池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三)保证电池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标签上明示的使用方法、保养方法进行使用,产品性能良好;(四)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电池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第十条电池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以下情形,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维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一)电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二)电池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性能下降、容量减少等质量问题;(三)电池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
2024年蓄电池产品技术服务标准协议样本
2024年蓄电池产品技术服务标准协议样本本合同目录一览1. 协议范围1.1 定义与术语解释1.2 产品范围与服务内容1.3 双方的责任与义务2. 技术服务标准2.1 技术咨询与支持2.2 产品安装与调试2.3 产品培训与技术交流2.4 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3. 产品质量与保证3.1 产品质量标准3.2 产品质量保证期限3.3 产品质量问题处理4. 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4.1 合同价格4.2 支付方式与期限5. 合同的有效期与终止5.1 合同有效期5.2 合同终止条件5.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6. 保密条款6.1 保密信息的定义与范围6.2 保密责任的履行6.3 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7. 违约责任7.1 违约行为的界定7.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8. 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的方式8.2 争议解决的地点与适用法律9. 一般条款9.1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9.2 合同的转让9.3 合同的继承10. 附录10.1 产品清单10.2 技术参数与规格10.3 其他相关文件11. 签署与生效11.1 合同签署的程序11.2 合同的生效条件12. 合同的书面形式与份数12.1 合同的书面形式12.2 合同的份数与保管13. 其他条款13.1 法律与法规的适用13.2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14. 双方确认与签字盖章14.1 双方确认合同内容的真实性与有效性14.2 双方签字盖章的程序与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范围1.1 定义与术语解释(1)协议:指本合同及附件,是双方就产品技术服务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2)甲方:指本合同的买方,即需要购买或接受技术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3)乙方:指本合同的卖方,即提供技术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4)产品:指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提供的蓄电池产品。
(5)技术服务: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关于产品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等服务。
1.2 产品范围与服务内容(1)产品范围:指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提供的蓄电池产品清单,详见附录。
电动车电池售后标准
电动车电池售后标准电动车电池是电动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质量和使用寿命直接关系到电动车的性能和使用体验。
在电动车电池的售后服务中,制定一套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和质量标准,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电动车产业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制定电动车电池售后标准,对于电动车产业和消费者都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电动车电池售后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保修、维修、更换和回收。
保修是指在一定的保修期内,对电动车电池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
维修是指在保修期外,对电动车电池进行有偿维修。
更换是指电动车电池达到一定的使用寿命后,需要更换新的电池。
回收是指对于电动车电池的报废处理,需要进行环保回收和处理。
这些方面都是电动车电池售后服务的重要内容,应当得到充分的重视和规范。
其次,电动车电池售后服务的标准化流程应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投诉受理、质量判定、维修更换、回访服务。
在消费者遇到电动车电池问题时,需要有一个完善的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进行质量判定,确定是否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
对于需要维修更换的电动车电池,应当有明确的服务流程和标准化的操作规范,确保维修更换的质量和效果。
而在维修更换后,还需要进行回访服务,了解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反馈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这些流程环节的标准化,可以有效提高电动车电池售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最后,电动车电池售后服务的标准化质量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售后保障。
在进行电动车电池的维修更换时,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确保维修更换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也是非常重要的,要有耐心和细心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此外,售后保障也是消费者选择产品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电动车电池的售后保障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和承诺,让消费者放心购买和使用电动车产品。
综上所述,制定电动车电池售后标准,对于提升电动车产业形象,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只有在电动车电池售后标准化的基础上,才能够有效提高电动车电池售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电动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电池保修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电池生产、销售和保修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电池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充电电池、干电池、锂电池等。
第三条电池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对消费者提供质保服务。
第四条国家鼓励电池行业采用先进的电池技术,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电池质量保证第五条电池生产者应当保证其生产的电池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第六条电池产品应当具有下列基本质量要求:(一)电池容量符合产品标称容量,性能稳定,使用寿命符合产品说明书或国家标准要求;(二)电池产品应当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不得存在爆炸、燃烧等安全隐患;(三)电池产品应当具有合理的包装,便于运输、储存和使用。
第七条电池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监控,确保产品质量。
第八条电池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电池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电池保修责任第九条电池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对消费者提供保修服务。
第十条电池产品保修期限自消费者购买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限由生产者、销售者根据产品特点、使用条件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电池产品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以下期限:(一)充电电池:1年;(二)干电池:6个月;(三)锂电池: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条件,保修期限一般不少于1年。
第十二条电池产品保修范围包括:(一)因电池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性能下降或损坏;(二)因电池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三)因电池产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
第十三条电池产品保修期间,消费者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享受保修服务:(一)电池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设立保修服务网点,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保修服务;(二)消费者在保修期内发现电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免费维修或更换;(三)因电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经济损失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税务师之税法一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4年税务师之税法一题库附答案(典型题)单选题(共150题)1、下列关于车辆购置税的说法,错误的是()。
A.征税范围有限B.征收环节单一C.采取价内征收D.实行比例税率【答案】 C2、下列情形中,应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是()。
A.企业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B.个体户向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C.事业单位在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贮存固体废物D.企业在不符合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处置固体废物【答案】 D3、位于市区的甲卷烟厂和乙卷烟批发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甲卷烟厂主要生产销售同一牌号规格的卷烟。
2020年4月甲卷烟厂发生以下业务:A.3.39B.3.69C.4.05D.3.65【答案】 C4、 2021年7月,某4S店从汽车制造厂购进50辆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5.6万元/辆,当月销售5辆,不含税售价为18万元/辆,1辆留作公司自用,18辆汽车抵偿财务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是15万元/辆,该4S店当月应纳车辆购置税()万元。
A.1.56B.1.90C.1.30D.1.80【答案】 A5、甲技术开发咨询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A.6.4B.21.18C.3.00D.9.2【答案】 D6、宏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位于吉林市,公司于2016年5月-2020年3月开发“翰林官邸”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A.1744.58B.1649.22C.1769.22D.1938.42【答案】 D7、下列相关规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B.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C.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D.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双方均以各自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物流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答案】 D8、某油田2020年12月开采原油40万吨,销售原油30万吨,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使用原油3万吨,将剩余的7万吨原油用于加工成品油;专门开采天然气600万立方米,当月销售400万立方米,待售200万立方米。
工信部:自6月21日起废止《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自6月21日起废止《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作者:来源:《中国汽车市场》2019年第08期6月21日,中国工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19年6月21日起废止《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批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目录也同时废止。
2015年3月24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引导和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工信部制定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自2015年5月1日起,企业按照《规范条件》要求,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规范条件》明确,新能源汽车搭载的动力电池如果没有进入目录,也就是俗称的“白名单”,那么该新能源汽车就无法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目录》,进而无法获得补贴。
因此,动力电池企业进入《规范条件》目录成为了新能源汽车获取补贴的前提条件。
2015年11月,工信部发布了首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截至目前共发布四批,有57家企业入围其中。
三星、LG、松下等日韩电池巨头始终没有进入这一目录。
也因此原因,采用松下电池的特斯拉不能享受新能源补贴。
2016年11月,工信部再次发布了《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从生产能力、安全要求、研发能力、回收利用等几个方面对《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其中对企业提出,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的要求。
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
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电池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其年产能力需分别满足上述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动力电池安全是促使白名单制度破除的重要原因,从开年的第一例特斯拉自燃事件,再到后来蔚来的两月三次起火,比亚迪也紧随其后,新能源汽车起火再次将电池安全推至风口浪尖。
长城电源产品售后服务规定细则(操作规范)
电源产品售后服务规定细则(一)保换服务第一条代理退回DOA不良产品代理客服部定期退回客户需更换的DOA不良产品发给长城电源工厂,代理发回工厂处理的长城电源产品应保证包装完好,且每箱电源数量保证在10台左右。
箱内电源和电源之间应有软性物体隔开避免在运输途中造成电源的再次损坏,退回来的电源应保证封口完好且在保换期内的长城电源,如有因为包装问题造成电源损坏或人为损坏的长城电源工厂有权拒收,且每台电源必须把客户反映的问题以及客户的联系方式在不良品电源标识卡上面写清楚(特别是大功率和高端电源),如没有记录清楚工厂有权拒收。
代理应在发货当天将发货信息Mail给长城电源工厂负责人。
地址:zchao@第二条长城电源工厂收取DOA不良产品1.收货异常处理工厂收到DOA不良产品时如有异常,应在3 个工作日内联系代理协商处理,逾期视为工厂确认产品数量且符合DOA换货条件。
2.NDF 产品处理长城电源对代理DOA不良品,做换新处理。
代理接受长城电源对所有DOA产品的NDF(No Defect Found)判定,如判定是NDF长城电源将原件退回该批NDF产品并免费做相应的清洁动作;NDF中超过10 %的部分,因之产生的费用将由代理承担。
第三条长城电源发出的DOA换新品1.期限要求:长城电源应在收到代理的DOA不良产品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将不良品处理完,且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将换新品发出。
2.DOA换新品标准:代理保证出给长城电源的DOA 保换电源应在保换期限内封口完好且非人为损坏的长城电源,如退回来的长城电源不符合此条件由此产生的损失将有代理承担.第四条代理收取DOA换新品1.收货异常处理(1) 代理收到DOA 换新品时如发现有数量、规格、包装等异常,代理应在1 个工作日内联系长城电源协商处理,逾期视为代理确认长城电源的DOA换新品无数量、规格、包装等异常。
(2) 代理收到DOA 换新品时如发现品质问题,代理应在2 个工作日内联系长城电源协商处理,逾期视为代理确认长城电源的DOA换新品符合DOA 换新品标准。
锂离子蓄电池售后服务规范
锂离子蓄电池售后服务规范E.1质保条件质保期内符合下述任一条件,应按规定给予更换或者退货服务:a)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组BMS保护后无法恢复正常;b)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组出现异常鼓胀;c)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组出现漏液现象;d)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检测电池组容量符合更换要求。
E.2锂电池组更换E.2.1更换新电池从用户购买之日起至换新期结束之日,符合E.1规定给予更换新电池。
E.2.2更换售后服务专用电池从换新期结束起至保修期内,且符合E.1规定给予更换售后服务专用蓄电池。
E.2.3蓄电池更换期蓄电池更换期见表E.1:表E.1锂离子蓄电池更换期换新期质保期时间0~12个月13~24个月更换标准(容量)<80%额定容量<60%额定容量E.3检测方法E.3.1锂电池组外观检查目测检查有无漏液、外壳鼓胀(变形)、外壳破损、外壳烧坏、外壳修补、修改日期、端子烧坏、端子变形等明显外观缺陷,同时需查看其他标记判定是否属于假冒电池。
E.3.2锂电池组漏液检查目测检查电池组上有无碰撞、挤压等人为外力因素损坏原因,若无异常,给予更换相应锂电池组。
E.3.3锂电池组功能性检查用万用表测量电池组充放电口开路电压,若显示为0V(人为除外),检查外部线束正常和通讯功能正常后可直接判定为电池组保护或断路,按照规定予以更换相应锂电池组。
锂电池存在过充电、过放电、温度保护等功能。
如锂电池组电压正常,用专用放电仪和专用充电器充放电,无法按照正常状态充放电的,应联系售后服务点或锂电池厂家进行专业检测;检测结果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E.3.4容量检测按GB31241-2014规定的容量检测方法检测。
电瓶质保标准
电瓶质保标准
电瓶质保标准通常指的是电池(电瓶)产品在销售后的质量保证要求和服务承诺。
以下是一般电瓶质保标准的内容:
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电瓶质保标准通常规定了产品质量保证期限,即在一定时间内,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用户可以享受维修、更换或退款的服务。
质保期限通常在一定的月数或行驶里程范围内。
质量问题的定义:标准会明确定义哪些问题属于质量问题,例如电瓶容量下降、充电效率下降、过早失效等。
这些定义有助于消费者了解何种情况下可以享受售后服务。
保修范围:标准通常会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享受保修服务,例如由于制造缺陷导致的问题,但不包括人为损坏或不当使用所导致的问题。
维修和更换服务:标准会明确规定在保修期内,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利享受维修或更换服务,维修或更换的费用由制造商承担。
退款政策:标准可能会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退款,退款金额将按照一定标准进行退还。
售后服务要求:标准可能要求制造商或销售商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方便快捷的维修服务、及时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等。
维修和更换周期:标准可能规定了维修和更换服务的周期和频率,以保证产品质量和用户体验。
综上所述,电瓶质保标准旨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可靠性,提高用户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消费者购买电瓶产品时应注意产品的质保政策,并妥善保管购买凭证,以便在需要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
1。
二手车电池三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二手车电池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电池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二手车电池。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二手车电池,是指已使用过的、具备一定使用寿命的蓄电池。
第四条国家对二手车电池实行三包制度,即包修、包换、包退。
第二章三包责任第五条二手车电池销售者应当履行以下三包责任:(一)包修: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电池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维修。
(二)包换: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电池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电池。
(三)包退: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电池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消费者要求退款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款。
第六条二手车电池的保修期限为:(一)新购买的二手车电池,自购买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一般为6个月。
(二)经维修后的二手车电池,自维修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3个月。
(三)对于特殊型号或特殊用途的二手车电池,销售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保修期限。
第七条销售者应当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提出的电池三包问题。
第八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对售后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售后服务质量。
第三章三包实施第九条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电池时,应当要求销售者提供以下资料:(一)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说明书。
(三)保修卡。
第十条消费者在发现电池存在质量问题后,应当及时与销售者联系,要求处理。
第十一条销售者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消费者。
第十二条销售者对电池进行维修或更换时,应当使用与原电池同型号、同规格的零部件。
第十三条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售后服务,确保消费者在保修期内得到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四章违法责任第十四条销售者未履行本规定第五条所规定的三包责任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雪铁龙电瓶维修政策
雪铁龙电瓶维修政策一、保修期限自购车之日起,本政策提供的保修期限为一年或两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保修期限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或损坏,均可获得免费维修或更换。
二、保修范围保修范围内的故障或损坏包括但不限于:1. 电瓶性能故障,如充电不足、容量降低等;2. 电瓶内部零件损坏,如极板、电解液等;3. 电瓶因正常使用导致的耗损。
三、维修流程1. 客户发现电瓶故障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联系雪铁龙授权维修中心;2. 维修中心将对故障电瓶进行检测,确定故障原因;3. 根据故障原因,维修中心将为客户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服务;4. 维修完成后,维修中心将对电瓶进行测试,确保其性能正常。
四、配件保障本政策所提供的配件均为雪铁龙原厂配件,其质量与原车配件相同,并享有与原车配件相同的保修期限。
五、维修质量保证1. 雪铁龙授权维修中心具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和先进的检测设备,可确保维修质量;2. 维修过程将严格按照雪铁龙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维修后的电瓶性能与原车相符。
六、客户支持与服务1. 雪铁龙授权维修中心将为客户提供详细的电瓶使用和保养指南;2. 客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均可随时联系维修中心寻求帮助。
七、保修期外服务保修期外的电瓶故障,客户可选择继续在雪铁龙授权维修中心接受服务,费用按照维修中心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费用支付与保修卡使用1. 保修期限内的维修费用均由雪铁龙承担;2. 请务必保留好保修卡及相关凭证,以备查验。
九、更换后的电瓶保障在保修期限内,由于非人为因素导致的电瓶故障,雪铁龙授权维修中心将提供免费更换并保证更换后的电瓶享有与原车相同的保修期。
十、法律与争议解决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雪铁龙所有。
对于因执行本政策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1. 客户应妥善保管购车发票、保修卡等凭证,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2. 在保修期内,未经雪铁龙授权维修中心同意,不得擅自改装或拆解电瓶;3. 在保修期内,由于非质量问题导致的电瓶损坏,如意外碰撞、火灾等,雪铁龙不承担责任;4. 本政策只适用于雪铁龙汽车,不适用于其他品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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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蓄电池企业有限公司
关于蓄电池产品售后服务的若干规定
1 总则
为保证顾客的权益不受损失,让顾客放心地使用本公司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根据铅酸蓄电池产品的质量特性和使用特点,制定本规定。
2 售后服务体系的构成及运作
2.1 服务体系主要由公司产品技术服务组、产品质量鉴定组、各蓄电池营业门市部构成,由经营销售部主管。
2.2 产品技术服务组、公司蓄电池产品营业门市部对顾客的投诉及退回的产品,按《产品售后质量退验程序》的要求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2.3 产品技术服务组依据《失效蓄电池产品质量判定技术标准》,对退回产品进行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组复检,共同确认导致产品失效的原因、责任及售后服务的方式。
并通过《产品质量鉴定通知书》及时反馈给用户。
2.4 为确保服务质量,特设服务专线电话:,使本公司的产品售后服务及时得到广大用户的支持与监督。
3 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范围及有效期限
3.1 凡属广州蓄电池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鸥牌、建航牌所有系列规格的铅酸蓄电池(出口产品除外),在质量售后服务的有效期内,当产品出现了因设计、制造等质量问题而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均按有关细则,实行不同方式的售后服
务。
3.2产品质量保证服务有效期为一年(含一般汽车起动用蓄电池、船用蓄电池);营运性质的汽车起动用蓄电池,如使用在出租车、公交车等类别的汽车起动用蓄电池,产品质量保证服务有效期为半年;摩托车用蓄电池质量保证服务期为三个月。
3.3 产品质量保证服务有效期可按以下3种方式的其中一种计算:
3.3.1按正式发票日期起计,如发票已作报销用,也可用其复印件,但字据必须完整清晰可见;
3.3.2按《产品质量保修卡》标注的使用日期起计,该日期必须由零售商盖章确认,并有台帐可查;
3.3.3按流水号标识追溯的售出日期起计算,流水号标识打印在产品上,售出当日该标识在本公司登记备案。
售往省外客户(批发商)的产品,其质量保证有效期可根据协议适当延长1~2个月。
3.4如以上3种计算方式显示的日期各有差异,应以顺序在前的方式为准。
4 产品质量保证服务的内容
4.1对长期、大批量使用本公司产品的顾客,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赠送相关使用技术资料。
不定期上门进行质量访问。
4.2 对退回产品进行免费检测,加水、充电。
4.3 对退回产品提供维修服务,免费更换零部件,主要为橡胶槽蓄电池。
4.4 超过质量保证服务期,而仍处可维修期的产品,实行驶收费维修。
4.5质量保证服务有效期内,当质量保修服务依然不能使产品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无偿更换同类规格的产品。
更换的产品将保证用户使用至剩余的质量保证期终止。
标识用烙印或钢印,将剩余保证期的期限打在退赔产品上,各经销商可使用自己独特的标记以示区别。
5 批发商、零售商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5.1 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履行销售者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共同做好产品售后服务。
5.2 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如发现属本公司责任导致产品损坏的情况,应及时持有效证据及发票到技术服务组办理有关事宜。
5.3 按蓄电池产品储存、搬运、堆放等有关要求,做好产品质量的保持工作。
5.4 正确引导顾客购买合适规格的产品,认真向顾客介绍产品使用知识和本规定。
5.5 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确认无问题后,为顾客办理产品流水号标识、《产品质量保修卡》登记手续,并说明保存好相关凭证的注意事项。
5.6 按蓄电池的有关技术标准加注电解液或补充电。
5.7 与本公司有维修合同的经销点,应按合同要求做好维修服务工作。
本公司授权的经销点,应在授权范围内,认真按公司技术标准做好退回产品的质量鉴定工作,并做好记录,与本公司共同做好用户服务工作。
6 享受产品质量保证服务的基本条件
6.1 按本公司的说明书或技术标准,正确选择、使用和维护蓄电池。
6.2 持有购买本公司产品的有效发票(复印件);有效的《产品质量保证卡》;退回产品流水号标识保持完好。
以上三种可追溯凭证或标识保留一种均可。
6.3 退回产品必须保留电解液,供检查鉴定用。
特殊情况下不能保留的,必须有合理的说明,并得到本公司的认可。
6.4据实填写《蓄电池产品退验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