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关于蓄电池产品售后服务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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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蓄电池企业有限公司
关于蓄电池产品售后服务的若干规定
1 总则
为保证顾客的权益不受损失,让顾客放心地使用本公司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根据铅酸蓄电池产品的质量特性和使用特点,制定本规定。
2 售后服务体系的构成及运作
2.1 服务体系主要由公司产品技术服务组、产品质量鉴定组、各蓄电池营业门市部构成,由经营销售部主管。
2.2 产品技术服务组、公司蓄电池产品营业门市部对顾客的投诉及退回的产品,按《产品售后质量退验程序》的要求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2.3 产品技术服务组依据《失效蓄电池产品质量判定技术标准》,对退回产品进行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组复检,共同确认导致产品失效的原因、责任及售后服务的方式。并通过《产品质量鉴定通知书》及时反馈给用户。
2.4 为确保服务质量,特设服务专线电话:,使本公司的产品售后服务及时得到广大用户的支持与监督。
3 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范围及有效期限
3.1 凡属广州蓄电池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鸥牌、建航牌所有系列规格的铅酸蓄电池(出口产品除外),在质量售后服务的有效期内,当产品出现了因设计、制造等质量问题而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均按有关细则,实行不同方式的售后服
务。
3.2产品质量保证服务有效期为一年(含一般汽车起动用蓄电池、船用蓄电池);营运性质的汽车起动用蓄电池,如使用在出租车、公交车等类别的汽车起动用蓄电池,产品质量保证服务有效期为半年;摩托车用蓄电池质量保证服务期为三个月。
3.3 产品质量保证服务有效期可按以下3种方式的其中一种计算:
3.3.1按正式发票日期起计,如发票已作报销用,也可用其复印件,但字据必须完整清晰可见;
3.3.2按《产品质量保修卡》标注的使用日期起计,该日期必须由零售商盖章确认,并有台帐可查;
3.3.3按流水号标识追溯的售出日期起计算,流水号标识打印在产品上,售出当日该标识在本公司登记备案。售往省外客户(批发商)的产品,其质量保证有效期可根据协议适当延长1~2个月。
3.4如以上3种计算方式显示的日期各有差异,应以顺序在前的方式为准。
4 产品质量保证服务的内容
4.1对长期、大批量使用本公司产品的顾客,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赠送相关使用技术资料。不定期上门进行质量访问。
4.2 对退回产品进行免费检测,加水、充电。
4.3 对退回产品提供维修服务,免费更换零部件,主要为橡胶槽蓄电池。
4.4 超过质量保证服务期,而仍处可维修期的产品,实行驶收费维修。
4.5质量保证服务有效期内,当质量保修服务依然不能使产品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无偿更换同类规格的产品。更换的产品将保证用户使用至剩余的质量保证期终止。
标识用烙印或钢印,将剩余保证期的期限打在退赔产品上,各经销商可使用自己独特的标记以示区别。
5 批发商、零售商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5.1 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履行销售者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共同做好产品售后服务。
5.2 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如发现属本公司责任导致产品损坏的情况,应及时持有效证据及发票到技术服务组办理有关事宜。
5.3 按蓄电池产品储存、搬运、堆放等有关要求,做好产品质量的保持工作。5.4 正确引导顾客购买合适规格的产品,认真向顾客介绍产品使用知识和本规定。
5.5 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确认无问题后,为顾客办理产品流水号标识、《产品质量保修卡》登记手续,并说明保存好相关凭证的注意事项。
5.6 按蓄电池的有关技术标准加注电解液或补充电。
5.7 与本公司有维修合同的经销点,应按合同要求做好维修服务工作。本公司授权的经销点,应在授权范围内,认真按公司技术标准做好退回产品的质量鉴定工作,并做好记录,与本公司共同做好用户服务工作。
6 享受产品质量保证服务的基本条件
6.1 按本公司的说明书或技术标准,正确选择、使用和维护蓄电池。
6.2 持有购买本公司产品的有效发票(复印件);有效的《产品质量保证卡》;退回产品流水号标识保持完好。以上三种可追溯凭证或标识保留一种均可。
6.3 退回产品必须保留电解液,供检查鉴定用。特殊情况下不能保留的,必须有合理的说明,并得到本公司的认可。
6.4据实填写《蓄电池产品退验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