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和认定:
1. 学生可以参加校内或校外的实践活动,如科研项目、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等,并通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参与和完成情况。
2. 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实践项目或课程,如创业实践、创新设计等,并完成相应的实践任务。
3. 学生可以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经过学院或专业教师的评审和认定。
4. 学生参加创新实践竞赛获奖的,可以直接获得相应的学分。
5. 学生可以申请校外创新实践学分,通过技能培训、实习、兼职工作等方式获得相应的实践经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进行认定。
在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中,学生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包括实践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成果展示等。
学院或专业教师将根据学生的实践质量、成果和表现,进行评审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同时,学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实践活动应与专业或学科相关,能够对学习和专业能力提升有积极的影响。
2. 学生应积极参与实践活动,主动学习和实践,展现出较好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3. 学生应保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有伪造或作假行为,将取消认定资格并受到相应的惩罚。
总之,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是根据学生的实践经验和成果来评审和认定的,旨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学生应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并提交相关材料和报告进行认定。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2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一、引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等教育中重要的一环,通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团队协作精神,为将来的工作和社会生活打下坚实基础。
为了规范课外创新实践的管理和评价,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专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和评价。
三、学分规定1. 学分分类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必修学分是指学生需要完成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选修学分是指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选择参与的实践活动。
2. 学分要求(1)必修学分要求: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必修学分,方可达到学分要求。
(2)选修学分要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参与的实践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要求的学分。
四、实践活动管理1. 实践活动组织(1)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课外创新实践活动。
(2)每学期开始前,学校公布本学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计划和安排,供学生选择参与。
(3)实践活动组织者应提供活动的详细信息和要求,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安排、报名方式等。
2. 实践活动认定(1)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后,需要填写实践活动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实践活动认定由专门的认定小组进行,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
(3)认定小组应及时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学生。
3. 实践活动记录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实践活动记录系统,记录学生参与的实践活动以及获得的学分情况。
五、学分评价1. 评价方式学分的评价方式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定性评价是根据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等进行评价;定量评价是根据学生完成实践任务的质量、数量等进行评价。
2. 评价标准(1)定性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根据不同的实践活动确定,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践目标的达成程度、实践活动的社会效益等。
(2)定量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根据不同的实践活动确定,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践任务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质量等。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凝练课外实践成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根据《高等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利用课外时间,通过开展创新性实践活动,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凝练实践成果并获得学分的一种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由学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确定,学院和专业可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四条学院和专业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获得第五条学生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应事先与所在学院和指导教师确认,并按要求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第六条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所学专业或相关领域紧密结合,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性。
(二)有一名经验丰富的教师或专家指导,对学生进行培训和指导。
(三)具备一定的时间和场所条件。
(四)有明确的实践目标和成果评价标准。
第七条学生可通过以下方式开展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竞赛。
(二)参与校内外创新创业项目的研究或实践。
(三)参加学术科研活动或科技创新项目。
(四)参与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
(五)其他符合要求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八条学生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期间,应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进行实践活动,完成相关任务,并提交相关成果。
第九条学生完成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践报告,并经指导教师评估确认。
第十条学生完成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经指导教师评估确认后,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管理第十一条学院应设立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管理机构,负责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依据学生的实践报告、指导教师的评估意见和相关成果材料进行。
第十三条学院应制定学分认定流程,明确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并及时公示学分认定结果。
课外学分管理条例
课外学分管理条例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
学校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课外学分的申请、认定与要求第一条凡在学校组织的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均可提出课外学分的申请。
第二条校内课外学分相关内容的活动必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组织实施。
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均可纳入学生课外学分管理范畴。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课外学分必须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超过规定的课外学分可经学生申请、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冲抵对应选修课学分,但冲抵选修课总学分不超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课外学分的注册、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每学年末学生按照课外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将申请课外学分的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各班级辅导员初审后,辅导员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本班级课外学分录入,由各学院分团委将本院学生实际所得课外学分情况汇总后报校团委审核,校团委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确认备案。
第五条学生所修课外学分不参与每学年结束及毕业前的学籍异动记分。
第二章课外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第六条科技活动1.在校内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学科竞赛中,经选定参加并按要求完成任务者,每人给予0.5学分。
在学院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0、1.5、1.0学分;在学校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5、2.0、1.5学分;集体奖获得者在相应层级标准中每人减去0.5记分;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
2.凡由学校组织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学科竞赛(如全国“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等)的选定参赛者,完成集训任务并代表学校参赛者给予1.0学分;在省级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3.5、3.0、2.5学分;在全国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4.0、3.5、3.0学分;集体奖获得者在相应层级标准中每人减去0.5记分;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____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高校本科教育阶段的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学分要求、学分类型、实践内容、评价办法、学分认定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课外创新实践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获取学位所必需的。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数应根据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教育目标确定,但不得超过学生获取学位所需总学分的30%。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实践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学生参与实践的时间长短,合理确定每个实践项目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类型第九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学术科研类:包括学术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会议等。
(二)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服务项目、参与公益活动、参与社会调查研究等。
(三)创业类:包括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商业竞赛、创业培训等。
(四)文化艺术类:包括艺术创作、参与文艺演出、文化交流等。
(五)体育健身类:包括参与体育赛事、健身活动、运动训练等。
第四章实践内容第十条学校应开设丰富多样的实践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的课外创新实践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注重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社会实践和创业教育的培训,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业能力。
第五章评价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实践内容和实践项目要求,制定评价办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评价专家库,由专家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学术和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成果质量。
课外学分认定
工学院政[2005]22号工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完善工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内容,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经院课外学分认定委员会讨论,现对《工学院学生课外学分实施细则(试行)》(工学院政[2005]07号)进行修订。
一、学分评定标准1、参加校级及以上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挑战杯、CAI课件制作、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结构设计、机械设计、程序设计等竞赛。
其中国家级记3学分,省市级记1—2学分,校级记1学分;获国家级奖记4—6学分,获省市级奖记2—4学分,获校级记1—3学分。
2、在一级期刊或国外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记8学分或按作者排名分别记4、2、1和0.5学分;在核心期刊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记5学分或按作者排名分别记3、1.5和0.5学分;在一般公开发行期刊或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每篇记3学分或按作者排名分别记2、1和0.5学分;在校或院内部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记1.5学分或按作者排名分别记1和0.5学分;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并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总结报告,记2学分;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总结报告,记1学分。
3、通过市级及以上的鉴定成果,每项记8学分或按1—5排名,分别记6、3、2、1和0.5学分;发明专利每项记8学分,其他专利每项记4学分。
4、取得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按计划完成,记6学分;取得校级重点科研项目并按计划完成,记2学分,一般科研项目,记1学分;取得院系级科研项目并按计划完成,记0.5学分。
发表学术论文等成果另按本细则记分。
5、通过全国或浙江省计算机三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记4学分;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非英语专业学生),记4学分。
6、完成“开放项目”实验任务,记1—2个学分。
其中综合设计型4-8个学时,完成后得0.5—1学分;科研创新型16—32学时,完成后得1—2个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
大学学院学生课外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学生课外活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委是课外活动的领导决策机构,该委员会授权团委负责课外活动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鼓励学生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课外活动要注意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实践性和安全性,要有利于“四有”新人的培养、有利于良好的学风建设、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课外活动要严格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含高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
第二章活动要求第六条学生举办的各种课外活动要在开学后三周内提交的本学期工作计划中注明,且要注明活动时间、内容及形式等。
第七条学生举办的各种大型课外活动在开展前一个月必须提交申请报告、活动经费预算报告、全部活动方案。
其中申请报告中必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第八条经批准的课外活动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活动结束后,举办活动的负责人必须向主管部门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总结汇报;活动过程中,如非活动节目要求说方言外,其它场合一律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九条学生举行的各种课外活动要有严密的组织、完备的安全保障措施,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学生在活动中要遵守纪律、服从指挥,由于违反纪律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违反者本人承担。
第十条学生举办跨校性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主管部门同意,经院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各系(部)具体负责学生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项课外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公平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
第四章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学生组织课外活动可申请活动经费,但必须经各系同意,报主管机关,由学院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学生组织课外活动可以接受无条件的社会赞助。
活动若需预支经费,将主管部门和院领导审批的申请报告交计财处工作人员后方可借款。
学生课外积分管理规定
学生课外积分管理规定学生课外积分管理规定是指学校对学生参与课外活动的评价与管理的具体规定。
这样的规定在许多学校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实施与应用。
它的作用既是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活动,提高综合素质,也是为了规范学生课外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与道德观念。
在此,我将从不同角度,分析学生课外积分管理规定的必要性及其具体实施。
一、学生课外积分管理规定的必要性学生课外积分管理规定是在现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基础上,针对学生课外活动的一个补充性规定。
首先,学生除了需要获得良好的学习成绩外,还需要全面发展自己的身心素质,参与课外活动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学校规定学生参与课外活动可以获得一定的积分,可以有效地激发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参与课外活动的热情。
二、学生课外积分管理规定的实施方法学生课外积分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方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首先,学校可以制定参与不同类别活动所获得的积分标准,并且将这些规定向学生进行宣传。
其次,学校可以通过学生自愿参与与有组织的课外活动进行积分记录,然后根据一定的积分标准进行评定,给予学生相应的奖励。
三、学生课外积分管理规定的分类学生课外积分管理规定的分类可以根据活动的性质进行划分。
一般来说,可以将学生的课外活动分为学术活动、体育活动、公益活动、文艺活动等方面。
每个方面的活动都可以制定相应的积分标准,从而评价学生的参与度。
四、学生课外积分的奖励方式学生课外积分的奖励方式可以分为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物质奖励可以是一些实物或者礼品,例如图书、文具等;荣誉奖励可以是一些称号、证书或者奖项。
五、学生课外积分的记录和管理学生课外积分的记录和管理一般由学校负责。
学校可以采用电子化管理的方式,建立相应的学生课外积分管理系统,方便记录和管理学生的积分情况。
六、学生课外积分管理规定的影响因素学生课外积分管理规定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学校的管理力度、老师的指导力度以及学生自身对积分的重视程度等。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外学分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内,旨在鼓励学生参加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拓视野,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活动而设立的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课外活动获得的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6个课外学分,超过6学分部分学分可以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具体替代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各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学分认定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按规定组织课外学分的申报、管理工作。
第二章课外学分的认定范围第四条学生参加下述活动,经认定可以获得课外学分:1.学科竞赛;2.科学研究训练;3.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发表;4.各种职业技能证书、考级证书;5.课外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上限2学分;6.创业训练及创业活动,上限2学分;7.专业经典著作阅读,上限1学分;8.其它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上限1学分。
课外学分计分方法详见《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第三章课外学分认定程序第五条活动组织部门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级各类活动的参加者及获奖学生名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申请课外学分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
课外学分经学生申报,导师或班主任初审,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后由学院负责将学生的课外学分计入学生各自的课外学分学籍档案。
第六条学校在每年5月份进行本学年课外学分的审核、公示。
在审核、公示期内,学生可以在网上核对本学年的课外学分情况,同时学生之间也可以互相监督检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则应在公示期内向班主任提出复核申请,各班班主任初审汇总后统一向学校项目组织管理部门和所在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七条课外学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负责每学年学生课外学分的审核及录入学籍档案工作,学校负责学分认定和学生毕业前的资格审核工作。
第八条每学年课外学分的认定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学校对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关于学生专题讲座计分办法的规定
关于学生专题讲座计分办法的规定
依据《台州学院学生手册》(2014年7月编印)关于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本院学生在校期间听取专题讲座的计分办法规定如下:
1.专题讲座含校内外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术讲座、科普讲座等。
2.登记非我院举办的专题讲座须提供举办方的签字(或盖章)证明。
3.专题讲座每次计0.1分,5次以上给予相应学分,不足5次不计分。
4. 专题讲座计分每学年汇总一次,由班级学生委员负责汇总,交学院审定,同时提交专题讲座登记卡。
台州学院经贸管理学院
2015年5月21日。
台州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台州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创造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为进一步规范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类别(一)A类学科竞赛是指由浙江省教育厅认定的纳入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的省级、国家级学科竞赛以及学校认定需要纳入的其他学科竞赛。
(二)B类学科竞赛除A类学科竞赛以外,由省市级及以上协会、学会、指导委员会等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具体由教务处审核认定。
二、管理职责(一)教务处职责学科竞赛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学科竞赛工作。
制定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审核学科竞赛项目及经费预算;审定竞赛获奖并组织评优评奖;组织学科竞赛指导教师交流会;竞赛材料管理等。
(二)二级学院职责学院负责落实、实施具体赛事,制定学院所承办竞赛的管理细则;负责参赛学生的选拔及培训;落实指导团队及团队负责人;核实指导教师的辅导、训练等教学工作量;核实竞赛项目经费的开支;上交竞赛材料;积极开展竞赛相关研究等。
三、经费管理学科竞赛经费实行项目经费制度,原则上由学校与二级学院共同承担。
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目的专项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竞赛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为:竞赛图书资料费;实物制作、元器件等消耗性材料费;竞赛报名费;竞赛期间领队、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的住宿费、交通费、餐费补贴等;相关会议差旅费等。
学校重点支持A类学科竞赛,鼓励参加B类学科竞赛。
A类、B类学科竞赛由二级学院提交经费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教务处审批后按项目划拨到二级学院,未经教务处批准同意,自行参加竞赛所需费用全部由二级学院或学生个人承担。
用校方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承办学院负责保管。
四、奖励办法(一)对学生的奖励1.依据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的文件或颁发的证书以及学校对学科竞赛级别认定的相关规定,确认学科竞赛获奖级别,并给予获奖学生一定的奖励(见附表1)。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内容:
1. 学分申请:学生根据自己参与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等,并提交给学校的相关部门或指定的老师进行审核。
2. 学分标准:学校制定了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标准,对于不同类型的活动给予不同的学分奖励。
例如,参与学术科研项目的学生可以获得更高的学分奖励,而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则获得较低的学分奖励。
3. 学分认定:学校设立专门的学分认定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并根据学校的规定,给予学生相应的学分认定。
4. 学分统计:学校建立了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统计系统,记录学生参与的活动、获得的学分等信息,并将其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
5. 学分使用:学生获得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以用于学业辅修、申请奖学金、升学加分等用途。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意愿和需要,给予相应的学分使用政策。
6. 学分监督:学校对于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学生真实参与活动,并按照规定的学分标准进行学分认定。
7. 学分奖励:学生获得较高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以获得学校的表彰和奖励,例如荣誉证书、奖学金等。
这也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一种方式。
细则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规定,以满足学生的需求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台州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台州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根据《台州学院实施学分制的原则意见》与《台州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课外学分是学校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和技能活动中取得的成果给予一定的学分,是衡量学生综合能力与全面素质的一个重要标准,并作为毕业的必修学分(本科6学分,专科4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
第二条课外学分的组成及计分标准。
(一)学术科技创新活动1、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周晓薇)国家级:一等奖计6学分,二等奖计5学分,三等奖计4学分,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计2学分。
省部级:一等奖计4学分,二等奖计3学分,三等奖计2学分,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计1学分。
校级:一等奖计2学分,二、三等奖计1学分。
院级、社团:三等奖以上计0.5学分。
2、发明专利和公开发表论文(高婷)①被SCI、SSCI、EI检索计5学分,国内一级学术期刊计4学分,国内二级学术期刊计3学分,国内三级学术期刊计2学分,国内四级学术期刊计1学分;增刊降一级计分,国内四级增刊不计分。
②取得发明专利计5学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计3学分,取得外观设计专利计2学分。
③承担纵向课题并完成:国家级计5学分,省级计4学分,市级计3学分,校级计2学分,院级计1学分。
④第二作者以50%计,其他合作者不计分。
3、专题讲座(高婷)专题讲座由各学院确定开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学生在校期间听取专题讲座每次计0.1学分,5次以上给予相应学分,不足5次不计学分。
(二)文体竞赛活动文体竞赛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体育两大类竞赛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学分。
国家级:一等奖计6学分,二等奖计5学分,三等奖计4学分,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计2学分。
省部级:一等奖计4学分,二等奖计3学分,三等奖计2学分,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计1学分。
校级:一等奖计2学分,二、三等奖计1学分。
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管理办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并规范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项目与学分的管理工作,促进我校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科学、长效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及学习兴趣,通过参与思想教育类活动、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等,获得思想道德、知识或能力的提升,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有关程序审核认定后确认的学分。
第二条可获得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的课外实践活动项目主要包括:(一)参加思想教育活动;(二)学科竞赛中获奖;(三)参加创新、创业训练活动;(四)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五)获得专利授权;(六)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社团活动;(七)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八)获得规定的能力或职业资格证书;(九)参加文化素质活动;(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XX大学课外实践活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本项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团委、学生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各学院教学副院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对活动进行统一规划、部署和监督。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层面的课外实践活动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各学院及团委、学生处等相关部门成立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确定本学院或本部门组织的课外实践活动项目的活动内容、评分标准,并负责组织完成活动项目、进行成绩考核、材料存档、授予学分及向“课外实践活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等工作。
第三章学分认定标准第六条学校发布《XX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一览表》(附件,以下简称“一览表”),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认定学分时参照执行。
高校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方法(试行)
高校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方法(试行)为培育高素养创新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鼓舞高校生乐观参加课外实践活动,更好地实施高校生素养拓展方案,特制定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与管理方法。
二、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的认定1.社会实践: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以“三下乡”和“四进社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时间达到2周的记为2学分。
2.读书报告:学生在校期间,必需履行学校推举课外书籍的阅读,合计阅读字数不少于40万,并写出读书报告或学年论文,经鉴定合格,计2学分。
3.军事训练:学生在校期间,必需参加为期二周以上的军事训练,军训一般在大一开学后进行。
经考核合格后,计2学分。
4.专题讲座:本科全学程学校(学院)将开设16次以上的专题讲座,平均每学期在二次以上。
专题讲座由各学院确定开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学生在校期间听取10次以上的专题讲座,计1学分。
5.文体竞赛:学生参加文体艺术等活动,在国家、省、市竞赛或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分别可取得4个、2个、1个学分。
6.学科竞赛: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培训,集中培训达到32课时以上的计算1学分;参加国家、省、市(校)级学科竞赛和“挑战杯”高校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分别可取得4个、2个、1个学分。
7.科学争论:校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可取得2学分;科技制作、创造制造获国家专利的可取得2学分;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品,视刊物级别分别赐予1-5个学分。
8.创业实践:校级学生创业方案项目立项并结题的可取得2学分;参加国家、省、市“挑战杯”高校生创业方案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分别可取得4个、2个、1个学分;学生进驻校高校生创业园或进行创业实践活动满一年以上,经校团委考核,合格以上的团队主要负责人可取得2学分。
9.社团活动:主持负责校级以上综合性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经考核合格,主要组织者(每次活动不超过3人)可取得1-2学分;学生参加学校社团、艺术团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取得1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特拟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专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通过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在实践过程中获得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认定和积累。
第四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的参与和成果得到公平合理的认可。
第五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由学院和学校共同负责,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学校负责监督和评审。
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认定第六条学院应按照学校要求制定并公布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认定指南。
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认定指南应当明确具体的认定标准和流程。
第七条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性,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二)具有一定的科研性质或实践应用性质,能够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三)能够明确学生的任务和目标,并能够评估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表现和成果;(四)能够保证学生在实践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学生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应按照学院制定的认定指南,填写相关的报名表格、申请书等材料,并提交给指定的学院认定部门。
第九条学院认定部门应及时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并根据活动的认定标准进行评审和认定。
第十条学院应建立健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留学生的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并在学生档案中注明相关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
第三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积累和认定第十一条学生参加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学分应按照学院认定部门的认定标准进行积累和认定。
第十二条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应通过学生个人学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积累和记录,并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学生在完成一项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后,应及时向学院认定部门提供与该活动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学院认定部门应及时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并根据活动的具体要求进行学分的认定。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根据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参与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校外参与的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实践活动,可以包括科研、社会实践、创业实践等。
第四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的获得和认定由学生所在的学院或相关部门负责。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办法、考核标准及评定方法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另行制定。
第二章学分获得条件第六条学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学分:(一)参与科研课题:学生在校外参与由教师指导的科研课题研究,并获得认可的成果。
(二)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并取得认可的实践成果。
(三)创业实践活动:学生参与创业实践活动,如创业比赛、创业实训等,并取得认可的创业成果。
第七条学生获得学分的前提条件包括:(一)取得学校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支持。
(二)学生具备参与相关实践活动所需的基本能力。
(三)学生按照实践活动的要求完成相关任务,并获得成果。
第八条学生在校外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和任务由学生所在的学院或相关部门确定,并报备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学分的认定和评定第九条学生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学分的认定和评定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条在认定和评定学分时,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实践成果、工作表现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学分的认定和评定过程应公开、公正、透明,学生有权利查询和申诉。
第四章奖励和荣誉第十二条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奖励和荣誉。
第十三条奖励和荣誉可以包括提供资金支持、颁发荣誉证书、列为优秀创新实践学员等。
第十四条学生获得奖励和荣誉后,学校应及时公示,并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学生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时应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附表1:台州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评定标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 其他技能证书(如驾照等) 7 33000007 专题讲座 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听取1次计0.1分,5次起计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台州学院学生课外学分项目评定标准
序号 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学生个人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每周计0.5学分,每 一假期最高计1学分 1 33000001 社会实践 参加学院集中组织的、有指导老师参与的社会实践 活动(2周以上) 获校级表彰 获省级表彰 志愿者服务40个小时以上 国家级 获三好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等荣誉称 号 2 33000002 社会工作 省级 市级 校级 市级以上(含市级)学生优秀社团核心成员 校级“星级”社团核心成员 教学信息员考核合格 一等奖以上 国家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一等奖以上 3 33000003 学科竞赛及文体竞 赛 省部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校级 院级、社团 4 33000004 实验室开放 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 三等奖以上 开放性实验项目 被SCI、SSCI、EI检索 国内一级学术期刊 学术论文 国内二级学术期刊 国内三级学术期刊 国内四级学术期刊 取得发明专利 5 33000005 发明专利和公开发 表论文 专利 取得实用新型专利 取得外观设计专利 国家级 省级 承担纵向课题并完 学分 0.5 1 2 3 1 3 2 1 0.5 1 0.5 1 6 5 4 2 4 3 2 1 2 1 0.5 1 0.5 5 4 3 2 1 5 3 2 5 4
学生假期或课余时间跟随导师做实验(累计4周)
承担纵向课题并完 成
市级 校级 院级 二级(技师)
3 2 1 3 2 1 3 2 1 1 1 1 0.1
职业技能考核
三级(高级工) 四级(中级工) 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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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根据《台州学院实施学分制的原则意见》与《台州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课外学分是学校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和技能活动中取得的成果给予一定的学分,是衡量学生综合能力与全面素质的一个重要标准,并作为毕业的必修学分(本科6学分,专科4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
第二条课外学分的组成及计分标准。
(一)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1、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周晓薇)
国家级:一等奖计6学分,二等奖计5学分,三等奖计4学分,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计2学分。
省部级:一等奖计4学分,二等奖计3学分,三等奖计2学分,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计1学分。
校级:一等奖计2学分,二、三等奖计1学分。
院级、社团:三等奖以上计0.5学分。
2、发明专利和公开发表论文(高婷)
①被SCI、SSCI、EI检索计5学分,国内一级学术期刊计4学分,国内二级学术期刊计3学分,国内三级学术期刊计2学分,国内四级学术期刊计1学分;增刊降一级计分,国内四级增刊不计分。
②取得发明专利计5学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计3学分,取得外观设计专利计2学分。
③承担纵向课题并完成:国家级计5学分,省级计4学分,市级计3学分,校级计2学分,院级计1学分。
④第二作者以50%计,其他合作者不计分。
3、专题讲座(高婷)
专题讲座由各学院确定开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学生在校期间听取专题讲座每次计0.1学分,5次以上给予相应学分,不足5次不计学分。
(二)文体竞赛活动
文体竞赛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体育两大类竞赛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学分。
国家级:一等奖计6学分,二等奖计5学分,三等奖计4学分,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计2学分。
省部级:一等奖计4学分,二等奖计3学分,三等奖计2学分,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计1学分。
校级:一等奖计2学分,二、三等奖计1学分。
院级、社团:三等奖以上计0.5学分。
(三)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
1、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跟随导师做实验等。
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
①参与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两周以上),计1学分,获校级表彰计2学分,获省级表彰计3学分;学生个人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每周计0.5学分,每一假期最高计1学分。
②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满40个小时以上的,计1学分。
③理工科学生假期或课余时间跟随导师做实验,每学期(在实验室工作4周以上)计1学分。
(周晓薇)
④参与每个开放性实验项目计0.5学分,每生每个学期最高计1学分。
(周晓薇)
2、社会工作是指学生担任校内外各级组织的活动。
①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员)等荣誉称号的,国家级计3学分,省级计2学分,市级计1学分,校级计0.5学分。
②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学生优秀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5名)计1学分;被评为校级“星级”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5名)计0.5学分。
③参与校内教学管理服务,根据教务处公布的考评结果,任期内工作合格的学生教学信息员计1学分。
(四)获得各类技能等级证书的一系列技能性活动
①参加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者,按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和四级(中级工)三档分别给予3、2、1学分。
(周晓薇)
②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通过者,按高、中、初三级分别给予3、2、1学分。
(张意丽)
③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核合格者给予1学分(音体美本科、专科标准为四级)。
(张意丽)
④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给予1学分。
(张意丽)
⑤其他各类执业资格证书(如驾照等)给予1学分。
对于获奖集体项目成员,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学生表现酌情予以不同学分,但最高学分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相应奖项学分。
全国高等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语言文字大赛等群众性个人参赛的竞赛项目以及市级竞赛课外学分加分标准参照校级竞赛加分标准。
如果同一学生同一项目获多项奖项,不得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
各类无设置奖别的竞赛,第1名按一等奖计,第2、3名按二等奖计,4-8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三等奖计。
第三条课外学分评定时间为每年9月份,各学院于每年9月初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材料汇总后于9月中旬报教务处。
毕业班评定时间为每年4月份。
第四条课外学分评定程序
学生欲取得课外学分,须经本人申请,认真填写《台州学院课外学分申请表》(社会实践课外学分不需填,由二级学院审定即可),还需提供相关资料(获奖证书、文件或杂志原件复印件等),并由专业(指导)教师鉴定,二级学院查实后,交相关部门审核,最后由教务处批准认定。
经批准后分别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学分成绩一律记为“合格”。
第五条二级学院应成立学生课外学分审定领导小组,负责课外活动和学分的审定工作,各审定单位应把每次学分的审定情况在相关工作网站公布,以便监督。
第六条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对情节严重者,按作弊处理。
第七条未列入本细则的课外活动内容及其学分认定,须向教务处申报,经审核认定后方可计课外学分。
本办法自2010级学生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台州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项目要求及学分评定标准;
附表2:台州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