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学生课外学分项目评定标准
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标准
院级二等奖
2
院级三等奖
1
系级一等奖/二等奖
1/0.5
各系主办的学科竞赛
学术论文
国家级A类期刊
12
按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处认定标准确认
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
6
中文核心期刊第二作者
3
省级期刊第一作者
4
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学术期刊
省级期刊第二作者
2
其它作品
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
4/3/2
通讯、小说、诗歌等单位为篇(专业实习作品不属于此范围)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一、引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校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规范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促进学生深入参与创新实践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学分的认定原则1. 学分认定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学生所参与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2. 学分认定应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鼓励学生通过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
3. 学分认定应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鼓励学生在不同时间段和不同领域的创新实践活动中累积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依据1. 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性质和要求。
2. 学生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度。
3. 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
四、学分认定的程序1. 学生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填写相关材料,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与人数、主要内容等。
2. 学生提交材料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活动的创新性、实践性、团队性、成果性等方面指标。
3. 评估结果将向学生公示,并将学分计入学生学业成绩。
五、学分认定的标准1. 学术科研类活动:包括参与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学术论文发表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 创业实践类活动:包括参与创业项目、创业训练、创业大赛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的角色和贡献,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3. 社会实践类活动: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实习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实践成果,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文体艺术类活动:包括参与文学创作、舞蹈表演、声乐演唱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表演成果,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六、学分认定的监督机制1. 学校设立专门的学分认定办公室,负责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2. 学生在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后,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评估机构的评估。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学院积极倡导学生参加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等活动,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条例。
一、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要求第一条凡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发明、文体比赛、技能竞赛、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不少于8学分的课外学分,超出的学分可以充抵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冲抵4学分。
第三条每学期末由活动组织单位按照课外学分评定标准将学生实际所得课外学分情况初审签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四条学院教务科具体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注册、录入、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二、课外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第五条科技活动1、凡在学院组织的科技制作、科技比赛和各种技能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5、1、0.5学分;集体获奖的参加者,每人相应减半;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只取最高奖项所的学分。
2、凡由学校组织参加市省级以上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1.5、1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4、3学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6、5、4学分;集体获奖的参加者,每人相应减半;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只取最高奖项所的学分。
3、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种竞赛按省级减半计分。
第六条发明专利学生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凭专利证书按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三种类型每项分别给予2、3、4学分。
第七条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每篇给予5学分,一般期刊,每篇给予1学分。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____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高校本科教育阶段的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学分要求、学分类型、实践内容、评价办法、学分认定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课外创新实践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获取学位所必需的。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数应根据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教育目标确定,但不得超过学生获取学位所需总学分的30%。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实践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学生参与实践的时间长短,合理确定每个实践项目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类型第九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学术科研类:包括学术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会议等。
(二)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服务项目、参与公益活动、参与社会调查研究等。
(三)创业类:包括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商业竞赛、创业培训等。
(四)文化艺术类:包括艺术创作、参与文艺演出、文化交流等。
(五)体育健身类:包括参与体育赛事、健身活动、运动训练等。
第四章实践内容第十条学校应开设丰富多样的实践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的课外创新实践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注重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社会实践和创业教育的培训,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业能力。
第五章评价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实践内容和实践项目要求,制定评价办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评价专家库,由专家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学术和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成果质量。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章学分的设立和要求第一节学分的设立1. 本学分由学校独立设立,为学生提供在学习期间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证明。
2. 学分具有一定的学术、技能和实践价值。
第二节学分的要求1. 学分的获取途径: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来获取学分。
2. 学分的获取标准:学生需按照活动的要求参与活动并完成相应的任务,经评审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
3. 学分的积累和认定: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将被统一记录并计算,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积累,但最多只能获得一定数量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管理和运行第一节学分的管理1. 学分的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学分管理机构,负责学分的管理和运行。
2. 学分的管理人员:学分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由学校指定,负责学分的审核、录入和管理。
第二节学分的运行1. 学分的审核:学生提交学分申请后,学分管理机构将根据学生所参与的活动和完成的任务进行审核,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学分。
2. 学分的录入和管理:学分管理人员将审核通过的学分录入系统,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统计。
3. 学分的统计和报告:学分管理机构将定期进行学分的统计和报告,向学生公示学分情况,并提供学生查询学分的渠道。
第四章学分的使用和转换第一节学分的使用1. 学分的用途:学分可以用于升级学生的学历和学位,也可用于申请资助和奖学金。
2. 学分的使用范围:学分仅可在学生所就读的学校内使用,不可转移和转让给其他学校或个人。
第二节学分的转换1. 学分的转换依据:学分的转换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根据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和相应的学分转换规则进行。
2. 学分的转换计算:学分的转换将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具体方法由学校独立确定。
3. 学分的转换利用:学分转换后可用于升学、就业或其他相关用途,但需满足相应的条件和规定。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概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高校为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所设立的一种学分方式。
通过参与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将来的工作和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学生必须是本校在册注册学生,无不良记录。
2.学生必须在申请学分前已完成规定的必修课程,并具备相应的基础知识。
3.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参与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0个学时,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
4.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或研究成果。
二、学分申请流程1.学生需提前向学院或指导教师咨询并确定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流程。
2.学生需要填写相关的学分申请表格,并递交给指导教师进行审核。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价意见。
4.学院成立学分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定。
5.学分评定小组根据评定情况,将结果通知学生并将学分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三、学分评定标准1.参与度:取决于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的积极程度和投入程度。
2.成果质量: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独立研究成果或创新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3.团队合作:学生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对他人贡献的评估。
4.实践能力:学生通过参与课外实践活动所展示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学分认定范围1.科研项目:学生主动申请参与科研项目,经导师同意后进行实践。
2.创新实践活动: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创新竞赛、创业实践等实践活动。
3.社会实践项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如在乡村支教、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实践。
4.科技论文发表:学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5.专利申请:学生在实践中产生的具有创新性的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五、学分使用方式1.学分可以作为选课优先权的依据,学生在选课时可以优先选择所修学分在同一学院的课程。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一、引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等教育中重要的一环,通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团队协作精神,为将来的工作和社会生活打下坚实基础。
为了规范课外创新实践的管理和评价,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专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和评价。
三、学分规定1. 学分分类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必修学分是指学生需要完成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选修学分是指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选择参与的实践活动。
2. 学分要求(1)必修学分要求: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必修学分,方可达到学分要求。
(2)选修学分要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参与的实践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要求的学分。
四、实践活动管理1. 实践活动组织(1)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课外创新实践活动。
(2)每学期开始前,学校公布本学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计划和安排,供学生选择参与。
(3)实践活动组织者应提供活动的详细信息和要求,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安排、报名方式等。
2. 实践活动认定(1)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后,需要填写实践活动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实践活动认定由专门的认定小组进行,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
(3)认定小组应及时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学生。
3. 实践活动记录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实践活动记录系统,记录学生参与的实践活动以及获得的学分情况。
五、学分评价1. 评价方式学分的评价方式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定性评价是根据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等进行评价;定量评价是根据学生完成实践任务的质量、数量等进行评价。
2. 评价标准(1)定性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根据不同的实践活动确定,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践目标的达成程度、实践活动的社会效益等。
(2)定量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根据不同的实践活动确定,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践任务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质量等。
本科学生课外十二学分记分标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十二学分记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不断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对课外学分的管理,明确各类项目记分标准,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会秘书处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课外学分的项目内容和记分参照表》,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学分的各类加分项目。
除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特批的记分项外,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本科课外学分的记分需严格依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标准中明确规定记分的,按规定分值记分。
本标准中明确规定不记分的,则不记分。
(若有些奖项未涉及则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学分)第四条本标准未明确规定,但有个人或集体认为有必要记录的记分项目,由相关人员依照本规定中同类别级别的记分项规定,向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记分项目及记分值经批准后,可记该项学分。
第五条记分项目内容由项目名、获奖等级与具体内容组成,个人或集体提交学分申请时,相关记分项名称需严格依照“项目名”加“获奖等级与内容”的格式。
如项目名称不清的情况,秘书处将依照该条目下最低标准记分或删除该条记分。
第六条若活动主办部门或个人提出的学分申请值与该标准不符,需向信息安全工程学院团委提出申请,与秘书处进行协商。
批准后,由秘书处进行登记并备案。
第二章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和科研活动第一条“博文杯”校级获一、二、三等奖,参赛小组每名成员各授予4、3、2学分,校级立项参赛小组每名成员授予1学分。
院级获一、二、三等奖,参赛小组每名成员各授予2、1.5、1学分。
(依据各小组获奖或结项证书评)第二条“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参赛小组每名成员各授予9、8、7学分,优胜奖参赛小组每名成员各授予6学分,选拔后参赛小组每名成员授予4学分。
(依据各小组获奖或结项证书评)第三条“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小组成员每名成员授予9、8、7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小组成员每名成员授予6、5、4学分,其余参赛小组成员每人授予1学分。
关于学生专题讲座计分办法的规定
关于学生专题讲座计分办法的规定
依据《台州学院学生手册》(2014年7月编印)关于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本院学生在校期间听取专题讲座的计分办法规定如下:
1.专题讲座含校内外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术讲座、科普讲座等。
2.登记非我院举办的专题讲座须提供举办方的签字(或盖章)证明。
3.专题讲座每次计0.1分,5次以上给予相应学分,不足5次不计分。
4. 专题讲座计分每学年汇总一次,由班级学生委员负责汇总,交学院审定,同时提交专题讲座登记卡。
台州学院经贸管理学院
2015年5月21日。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加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3年开始入读普通本科专业学习的全日制本科生。
三、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要求1.学生需在全日制本科学习期间完成一定学分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
每位学生须至少达到18学分的学分要求。
2.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包括学术科研、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创业实践等不同形式的实践活动。
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和特长选择相应的实践项目。
3.学生需要在参与实践活动之前与导员或辅导员进行沟通,确定实践项目的学分要求和评价方式,并填写《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申请表》。
4.学生需要选择合适的导师或指导老师,并与其进行沟通,确定具体实践活动的内容和目标。
5.学生完成实践活动后,需提交实践活动报告并完成总结与反思。
导员或指导老师将根据实践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实践活动报告的质量进行评分,决定学生所获得的学分。
四、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计算与认定1.实践学分按照学生完成的实践项目的学分要求和评价方式来计算和认定。
2.学生完成的实践活动需具备一定的时长,不得少于规定的最低时长要求。
3.实践学分认定周期为一个学期,学生可根据实践活动的时长和完成情况,分别在每个学期进行学分认定。
4.学生需通过学校的学分管理系统进行学分申报和认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实践活动申请表、实践活动报告和总结与反思。
5.实践学分的认定时间为每学期末,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分申报和提交相关材料。
五、实践活动的管理与指导1.学校设立专门的实践活动指导机构,负责统一实践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2.实践活动指导机构配备专业导员或辅导员,负责指导学生选择实践项目、确定实践目标、寻找合适的导师或指导老师等。
3.导员或指导老师需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监督与指导,定期与学生沟通,了解实践进展情况,并帮助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4.实践活动指导机构将定期组织实践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动,鼓励学生分享实践经验和成果,并对优秀实践项目进行表彰和奖励。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4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为确保高等教育质量,落实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的相关要求,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深入改革,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依据《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如下:一、本细则旨在规范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
二、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依据个人特长和兴趣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具有创新意义的成果,按照本细则规定经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三、学生需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获得特定数量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专升本插班生学分要求减半)方可毕业。
四、所要求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部分学分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其余学分可通过参与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获得。
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如下:(一)学校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1. 专利方面: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学分。
对于多人参与专利,第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
2. 论文或作品发表: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
3. 创新基金项目: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计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成员,每人计2学分。
立项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的加0.5学分。
4. 学科及科技竞赛:参加不同级别学科、科技竞赛,根据竞赛等级和成绩,给予相应学分。
5. 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受到不同级别表彰者,分别给予相应学分;提交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认定成绩优秀者,计1学分。
(二)院(系)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由院(系)制定,并报学校审批后公布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包括制作课题申报材料、科研实验操作等,给予相应学分。
台州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台州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根据《台州学院实施学分制的原则意见》与《台州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课外学分是学校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和技能活动中取得的成果给予一定的学分,是衡量学生综合能力与全面素质的一个重要标准,并作为毕业的必修学分(本科6学分,专科4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
第二条课外学分的组成及计分标准。
(一)学术科技创新活动1、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周晓薇)国家级:一等奖计6学分,二等奖计5学分,三等奖计4学分,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计2学分。
省部级:一等奖计4学分,二等奖计3学分,三等奖计2学分,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计1学分。
校级:一等奖计2学分,二、三等奖计1学分。
院级、社团:三等奖以上计0.5学分。
2、发明专利和公开发表论文(高婷)①被SCI、SSCI、EI检索计5学分,国内一级学术期刊计4学分,国内二级学术期刊计3学分,国内三级学术期刊计2学分,国内四级学术期刊计1学分;增刊降一级计分,国内四级增刊不计分。
②取得发明专利计5学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计3学分,取得外观设计专利计2学分。
③承担纵向课题并完成:国家级计5学分,省级计4学分,市级计3学分,校级计2学分,院级计1学分。
④第二作者以50%计,其他合作者不计分。
3、专题讲座(高婷)专题讲座由各学院确定开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学生在校期间听取专题讲座每次计0.1学分,5次以上给予相应学分,不足5次不计学分。
(二)文体竞赛活动文体竞赛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体育两大类竞赛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学分。
国家级:一等奖计6学分,二等奖计5学分,三等奖计4学分,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计2学分。
省部级:一等奖计4学分,二等奖计3学分,三等奖计2学分,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计1学分。
校级:一等奖计2学分,二、三等奖计1学分。
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办法
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办法根据xx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倡导和鼓励学生发展个性,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学生中设立综合教育课外学分。
一、综合教育课外学分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学生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由院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院团委、招就处和体育教学部及各系部等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学校每学期开学3至5周进行前一学期(前一学期从开学到寒假或暑假结束)的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xx学生综合教育课外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系部统一交项目的组织及考核部门审查。
项目的组织及考核部门认定后在每学期6至7周内,将学分认定汇总表返回学生所在系部,由学生所在系部将学生的综合教育课外学分于第9周前三天(周三前)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并保存学分认定汇总表。
三、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范围xx人才培养方案综合教育分“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必修部分包括军训、入学教育等不在本办法认定范围。
本办法的综合教育课外学分是选修部分的文体活动、学术与科技活动、创新与创业教育。
这里除了“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2学分是限选,各部分都要求最低选修学分(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共8学分(除“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2学分外)。
允许某部分多选的学分拆换其它部分的学分,但要拆半。
如:“创新与创业教育”多获2学分可抵“学术与科技活动”1学分。
为保障学生综合全面发展,每位学生必须在文体活动、学术与科技活动、创新与创业教育各取得1学分。
四、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标准(一)文体活动包括:文艺比赛,体育竞赛及运动会比赛,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
1.文艺比赛包括:演讲、辩论、音乐、舞蹈、戏曲、书法、摄影、DV等,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分别计7、6、5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4学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2学分;获校级(或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2、1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0.5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特拟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专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通过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在实践过程中获得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认定和积累。
第四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的参与和成果得到公平合理的认可。
第五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由学院和学校共同负责,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学校负责监督和评审。
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认定第六条学院应按照学校要求制定并公布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认定指南。
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认定指南应当明确具体的认定标准和流程。
第七条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性,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二)具有一定的科研性质或实践应用性质,能够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三)能够明确学生的任务和目标,并能够评估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表现和成果;(四)能够保证学生在实践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学生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应按照学院制定的认定指南,填写相关的报名表格、申请书等材料,并提交给指定的学院认定部门。
第九条学院认定部门应及时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并根据活动的认定标准进行评审和认定。
第十条学院应建立健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留学生的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并在学生档案中注明相关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
第三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积累和认定第十一条学生参加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学分应按照学院认定部门的认定标准进行积累和认定。
第十二条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应通过学生个人学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积累和记录,并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学生在完成一项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后,应及时向学院认定部门提供与该活动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学院认定部门应及时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并根据活动的具体要求进行学分的认定。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3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和认定:1. 学生可以参加校内或校外的实践活动,如科研项目、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等,并通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参与和完成情况。
2. 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实践项目或课程,如创业实践、创新设计等,并完成相应的实践任务。
3. 学生可以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经过学院或专业教师的评审和认定。
4. 学生参加创新实践竞赛获奖的,可以直接获得相应的学分。
5. 学生可以申请校外创新实践学分,通过技能培训、实习、兼职工作等方式获得相应的实践经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进行认定。
在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中,学生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包括实践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成果展示等。
学院或专业教师将根据学生的实践质量、成果和表现,进行评审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同时,学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实践活动应与专业或学科相关,能够对学习和专业能力提升有积极的影响。
2. 学生应积极参与实践活动,主动学习和实践,展现出较好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3. 学生应保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有伪造或作假行为,将取消认定资格并受到相应的惩罚。
总之,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是根据学生的实践经验和成果来评审和认定的,旨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学生应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并提交相关材料和报告进行认定。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配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经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认可、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的课外学科或科技实践活动。
创新实践活动包括各种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与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教育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营造重视实践创新的氛围,根据《XX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要求,为做好学生申报、学院审核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负责人组成,指导和协调全校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2.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副院长或副书记任组长的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的审核、认定和成绩录入工作。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名单上报学校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认定依据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的认定依据为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论文作品、校园文化、社会实践、技能训练和体育活动等七类课外素质教育项目的认证材料。
认定依据为文件、证书、成绩单等材料的以原件(荣誉证书、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认定材料)为准,认定依据为证明的以相关部门组织学生素质教育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相应的认定证明材料为准。
三、认定程序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XX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
2.各学院学生课外素质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对照《XX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给予审核、认定,并公示一周。
4.经公示无异议,各学院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安排专人为成绩合格学生录入成绩,同时提交一份《**学院未通过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学生汇总表》到学校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办公室。
四、认定时间按学分制收费的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的申报、认定时间为在校期间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的十一月份,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经认定达到4个学分,则录入成绩;经审核,未达到者,可于在校期间第八学期的四月份底(五年制在第十学期)进行补申报和认定;经补认定,课外素质教育学分仍未达到4个学分的学生,则随下一年级学生免费进行申报和认定。
2014年台州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台州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同时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其它单项奖及优秀毕业生等方面提供客观依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考评内容分设德育、智育、体育、能力四项。
德育:主要是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智育:主要是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
体育:主要是考核学生的体育课成绩、课外锻炼(早操、早跑、课外活动)和身体素质状况等。
能力:主要是考核学生的科研活动、文字表达、口头表达、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能力。
二、考评办法:1.总考评分=德育分绩点×20%+智育分平均绩点×55%+体育分绩点×5%+能力分绩点×20%。
上述德育分、智育分、体育分和能力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体育科学学院学生综合考评计分办法:总考评分=德育分绩点×20%+智育分平均学分绩点×60%+能力分绩点×20%)。
2.德育分绩点计算办法:德育分采用基本分加减法(加减办法由学院自行制定),即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70分,结合加减分得出总分绩点。
总分为100分,不满60分的,绩点为0。
60分绩点为1,每增加1分,绩点提高0.1。
3.智育分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其中,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各课程成绩折算成绩点,按照附件进行。
4.体育分绩点计算办法:体育分一、二年级以体育课成绩为准,三、四年级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准。
经批准体育免修者该课程成绩按60分计算。
按照附件将体育课程成绩折算成对应绩点。
5.能力分计算办法:能力分包括专业技能分和其它能力分两个方面。
专业技能分占一半(指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开展各种活动,组织各种竞赛等),其它能力分占一半(包括参加各种比赛获奖、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各种创造发明等)。
台州学院科技作品替代项目类型及标准
限第一作者 或第一完成
人。
1、学科竞赛
排名前三、项
具体见《台州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目类排名前
五方可申请
课外学分。
专利
省级 A 类二等奖及以上
1、学科竞赛 排名前三的
二级及以上核心学术期 刊,增刊、专刊除外
二级及以上专业刊物, 增刊、专刊除外
学生可申请 替代毕业设 具体参见《台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计(论文)正 工作指导意见》及各学院制定的毕业 文,其它各类 设计(论文)正文替代细则。 科技作品仅
台州学院为专利权人
备注
1、I 类课程指 人才培养计 划中的暑期 社会实践、社 会调查类课 程。 2、参加省级 及以上 A 类学 科竞赛、且排 名前三的学 生可申请 II、 III 类课程替 代,具体参见 各学院制定 的相关竞赛 课程替代细 则。
学科竞赛作品
学术论文
艺术作品
授权发明专利或 实用新型专利 学科竞赛作品、 学术论文、艺术 作品、授权发明 专利或实用新型
科技作品 类型
作品等级
可替代学分
成绩
学科竞赛
省三等奖及以上
参赛未获奖但集训表现 良好
参赛未获奖但集训表现 一般
暑期社会实践、 社会调查等类别 课程对应学分
优(或 95) 良(或 85) 及格(或 65)
国家级一等奖
6 学分
优(或 95)
国家级二等奖
5 学分
优(或 95)
学科竞赛 (省级及以上 A
类竞赛)
替代项目 I课 程 (暑期社会 实践、社会调 查等类别课
程)
II 课 程 (未修读的竞 赛相关课程, 不含专业核心 课和公共基础
课)
III 课程 (竞赛相关且 不含专业核心 课和公共基础 课,但考试、 补考或重修后 仍未获得学分 课程;因故请 假缺考的课
台州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稿)
2.教学改革(10分)
教改计划内容详细,措施具体,富有创造性和可行性。计划落实得力,效果显著。教研活动定期进行,议题明确,记录详细,每学年至少要有10次。(10—9分)
有教改计划,措施较具体,且有成效。教研活动开展正常,效果较好。教研活动每学年至少有8次。(8—7分)
没有教改计划,或有计划而无法实施。没有定期进行教研活动。教研活动每学年不足5次,且记录不全。(6—0分)
2、“优秀”课程:“课堂教学”、“教学大纲”、“三基方案”、“教材教参”四项指标必须达到“优秀”标准,其余8项中有4项为“优秀”。所有指标均达“合格”标准。
课程教学实践活动开展不正常。有实验的课程(除客观条件限制外)开出率低于90%。(3—0分)
实践性不强的课程一般为合格。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要求与内涵
备注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二、
教
学
状
态
(35
分)
4.课程考核(10分)
考核制度规范,建立试卷(题)库,有试卷编制说明(题型的选择、试题难度区分度的分析等)。每学期可供使用的试卷至少有12份,试卷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实行教考分离。对期末考试结果的正态性进行分析,并有考核总结。(10—9分)
台州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稿)
一级指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二级
指标
指标要求与内涵
备注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一、
教
学
条
件
(40
分)
1.教学大纲(8分)
大纲符合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统编或自编),结构体系完整;目的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突点、内容详细完备(包括学时分配、实践环节等),并体现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大纲总学时数与教学计划学时数基本相符。(8—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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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1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音体美本科、专科四级)
1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
1
其他技能证书(如驾照等)
1
专题讲座
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听取1次计0.1分,5次起计
0.1
发明专利和公开发 表论文
专利
取得发明专利
5
取得实用新型专利
3
取得外观设计专利
2
国家级
5
省级
4
承担纵向课题并完
成
表论文
6 33000006 7 33000007
承担纵向课题并完 成
市级
3
校级
2
院级
1
二级(技师)
3
职业技能考核
三级(高级工)
2
四级(中级工)
1
高级
3
考级考证
全国计算机软件水 平考试
中级
2
校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三等奖
1
院级、社团
三等奖以上
0.5
4 33000004 实验室开放
学生假期或课余时间跟随导师做实验(累计4周)
1
开放性实验项目
0.5
被SCI、SSCI、EI检索
5
学术论文
国内一级学术期刊
4
(增刊降一级计分,四
国内二级学术期刊
3
级增刊不计分)
国内三级学术期刊
2
国内四级学术期刊
15Biblioteka 33000005省级
2
学生干部等荣誉称
号
市级
1
2 33000002
社会工作
校级
0.5
市级以上(含市级)学生优秀社团核心成员
1
校级“星级”社团核心成员
0.5
教学信息员考核合格
1
一等奖以上
6
国家级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2
3
33000003
学科竞赛及文体竞 赛
省部级
一等奖以上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1
台州学院学生课外学分项目评定标准
序号 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学分
学生个人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每周计0.5学分,每 一假期最高计1学分
0.5
1 33000001
社会实践
参加学院集中组织的、有指导老师参与的社会实践 活动(2周以上)
1
获校级表彰
2
获省级表彰
3
志愿者服务40个小时以上
1
国家级
3
获三好学生、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