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音乐期末测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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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音乐课程标准为主体,着眼于音乐教学的开放性,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学生音乐学习的积极性。通过学生实践活动,完成科学的、开放的教学评价,有用地促进学生音乐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评价目的
通过正确多方位评价,让家长了解学生学习的进度和成绩。以新课程为标准,留意从学生主体考虑,并注重培养学生的个性发展,从多方位灵敏对学生艺术能力方面做出评价。
三、评价对象:
一年级至六年级
四、评价标准:
(一)低年级(1、2)评价标准:
1、演唱技能(90%)自己选择本学期音乐课本中最喜欢或擅长表现的一首歌曲来作为考试曲目。评价标准:
(1)、歌唱咬字清晰,音色统一,气息流通,声音柔美。(30)
(2)、音准节奏确凿。(50)
(3)、歌唱表现力强,理解歌曲内涵,烂熟把握到位。(10)
2、音乐技能
根据示范节奏模唱节奏,对学生的节奏感、听力、记忆等方面进行评价。(10%)例:XX XX X—(评价教师根据一二年级所学节奏进行随机考查,用拍手、击打物体等进行示范。)
(二)
(三)中、高年级(3——6)评价标准:
1、演唱技能--演唱、表演能力(60%)
自己选择本学期音乐课本中最喜欢或擅长表现的一首歌曲来作为考试曲目。评价标准:
(1)、歌唱咬字清晰,音色统一,气息流通,声音柔美。(20)
(2)、音准节奏确凿。(30)
(3)、歌唱表现力强,理解歌曲内涵,烂熟把握到位。(10)
2、基础知识(30%)
对本学期音乐知识的掌握。融入到课堂教学当中,以提问方式考查。(30%)3、音乐实践(10%)
学生根据示范节奏模唱节奏,对学生的节奏感、听力、记忆等方面进行评价。(10%)评价方法同上,示范节奏要随考查年级的例外而变化。
五、评价等级:
总成绩在90%以上为优异(A),
80%以上为优良(B),
60%以上为及格(C),
60%以下为待及格(D)。
总之,音乐学科教学评价应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有用的促进学生发展,激励老师进取,完善教学管理,全面提高音乐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