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河矿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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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矿业有限公司XXX矿业有限公司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编制日期:2012年3月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
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一、煤矿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细则1、未按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则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①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②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 /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出量大于3m3 /min。
③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 /min;④矿井年产量为1.0Mt~1.5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 m3 /min;⑤矿井年产量0.6Mt~1.0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大于25 m3 /min;⑥矿井年产量0.4Mt~1.0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大于25 m3 /min;⑦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大于15 m3 /min。
⑧虽不符合以上条件,但使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⑵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还应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⑶瓦斯抽采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连续的运行,并建立相关措施和记录。
①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连续运行的相关措施:瓦斯抽采泵供电措施;瓦斯抽采泵安装、检修、维护措施;瓦斯抽采泵停、开泵措施;管路系统安装、检查、维护措施;瓦斯抽采泵及管路系统检测、监控措施;瓦斯抽采泵房安全防火措施等。
②瓦斯抽采系统的相关记录:瓦斯抽采泵站外来人员登记记录;瓦斯抽采泵运行、检修、维护记录;抽采参数测定、检验记录;瓦斯抽采泵站司机交接班记录;瓦斯抽采泵停、开泵联系、汇报记录;瓦斯抽采泵站系统巡回检查记录;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安装、维护记录;瓦斯抽采管路检查、检测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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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矿业有限公司XXX矿业有限公司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编制日期:2012年3月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
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一、煤矿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细则1、未按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则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①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②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 /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出量大于3m3 /min。
③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 /min;④矿井年产量为1.0Mt~1.5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 m3 /min;⑤矿井年产量0.6Mt~1.0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大于25 m3 /min;⑥矿井年产量0.4Mt~1.0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大于25 m3 /min;⑦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大于15 m3 /min。
⑧虽不符合以上条件,但使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⑵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还应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⑶瓦斯抽采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连续的运行,并建立相关措施和记录。
①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连续运行的相关措施:瓦斯抽采泵供电措施;瓦斯抽采泵安装、检修、维护措施;瓦斯抽采泵停、开泵措施;管路系统安装、检查、维护措施;瓦斯抽采泵及管路系统检测、监控措施;瓦斯抽采泵房安全防火措施等。
②瓦斯抽采系统的相关记录:瓦斯抽采泵站外来人员登记记录;瓦斯抽采泵运行、检修、维护记录;抽采参数测定、检验记录;瓦斯抽采泵站司机交接班记录;瓦斯抽采泵停、开泵联系、汇报记录;瓦斯抽采泵站系统巡回检查记录;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安装、维护记录;瓦斯抽采管路检查、检测记录等。
晋煤集团寺河矿瓦斯抽采工程标准(2012)
晋煤集团寺河矿瓦斯抽采质量标准化标准总工程师:通风副总:抽放科长:审核:编制人:编制单位:寺河矿抽放科日期:2012-2-8说明为了进一步搞好我矿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基础工作,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做到我矿抽采技术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寺河矿抽放科依据近年来总结出的成功经验,制定了本标准(内含标准图册)。
本标准由“矿井瓦斯抽采标准(晋煤集团标准)”、“矿井瓦斯抽采标准(寺河矿标准)”两部分组成。
本标准中所附图纸均可以直接复印使用。
如遇图纸与现场有所出入的,抽放科负责设计并经相关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其他未尽事宜执行《煤矿瓦斯抽放设计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等规定。
目录第一部分矿井瓦斯抽采标准(晋煤集团标准)----------------------------------------------------11.矿井瓦斯抽采系统------------------------------------------------------------------12.矿井瓦斯抽采管路------------------------------------------------------------------13.瓦斯抽采钻孔工程------------------------------------------------------------------34.瓦斯抽采钻孔封孔------------------------------------------------------------------35.瓦斯抽采钻孔联孔------------------------------------------------------------------4第二部分矿井瓦斯抽采标准(寺河矿标准)------------------------------------------------------51.寺河矿瓦斯抽采管路安装标准--------------------------------------------------------52.新型封联孔及相关材料标准化--------------------------------------------------------93.钻机钻具及现场作业标准化----------------------------------------------------------104.钻孔、钻场、参数测定标准化--------------------------------------------------------12第一部分晋城煤业集团矿井瓦斯抽采标准(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瓦斯抽采管理,推进瓦斯抽采钻孔封孔、联孔标准化工作的精细化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
ICS:AQ备案号: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编制说明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编制说明我国95%以上的煤炭为井工开采。
国有煤矿中,约50%的矿井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深度大,地质条件复杂,煤层瓦斯压力、含量高,煤层透气性低,瓦斯已经成为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根源;瓦斯还是很强的温室的21倍),排入大气中会促使地球表面变暖,导致许多自然灾气体(约为CO2害的发生。
另一方面,瓦斯又是高发热量的洁净能源和优质化工原料,是社会发展急需的优质资源。
因此,国家把瓦斯抽采工程视为生命工程和资源工程。
为了提高我国煤矿瓦斯抽采水平,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有效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发生,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等文件精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并组织本标准的编写提纲。
参加本标准编写及审核的单位有: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安全研究所、中国矿业大学(徐州)、河南理工大学,阳泉、晋城、鹤岗、淮南、淮北、涟邵、郑州、芙蓉、盘江、铜川矿业集团公司等。
1 范围本标准本着“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经济合理和便于监管”的原则,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及其测算方法。
部分技术指标高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5年1月1日施行的《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煤炭工业部制定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1995年版)推荐的指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规范性引用了3个行业标准,其中的MT/T638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法和MT/T 77 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还不完全适用于本标准。
2024年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范文红旗煤矿采掘工作面消突评价、抽采达标评判管理制度为认真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区域防突工作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集团公司所属各煤矿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突出煤层(含煤厚0.3m以上)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以指导矿井防突工作,为消突评价、抽采达标评判提供基础数据。
未进行瓦斯参数测定或鉴定、或经测定具有突出危险性又未采取措施消突和抽采达标的严禁进行采掘作业。
第二条采用预抽煤层瓦斯治理措施和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的采掘工作面、揭煤工作面,预抽煤层瓦斯后必须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____)要求进行消突评价和抽采达标评判,并编制评价、评判报告。
第三条消突评价、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实行审查审批制度。
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防突队及有关部门进行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后编制,组织防突队、生产科、安监科、通风科等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核后,由工程师以上有关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矿长审定签字后报公司批准。
未经批准的,该工作面严禁采掘作业。
参加评价、审查人员必须熟悉掌握防突专业技术知识,并区域防突工程的可靠性、瓦斯抽放的真实性、区域措施效果检测检验方法及手段、评价过程的客观公正性等负责。
1第四条上报公司审批必须按办公程序进行,即以请示上报公司办公室,领导阅批办理。
公司实行定期审批制度,每月对上报公司审批资料集中审查三次,各单位审批资料需在审批三天前上报办公室,并将明件材料和电子材料交有关审查部门,以便提前预审。
第五条在实施抽放钻孔时必须按经审批程序批准的设计和不同施钻条件的施工设计进行施工,并在实施治理工程时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实测煤层原始瓦斯参数,为治理、消突评价和抽采达标评判提供准确依据。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1. 引言矿井瓦斯是在煤矿、金属矿山等矿井中产生的一种危险气体。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提高矿井生产效率,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必不可少。
本文将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旨在确保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符合相关规定标准,降低矿井瓦斯爆炸的风险。
2. 目的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制定一套客观、准确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用于评判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是否达标。
通过评判细则,可以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3. 评判细则内容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瓦斯抽采设备•瓦斯抽采设备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矿山安全规定;•瓦斯抽采设备的性能是否稳定,能够满足矿井瓦斯抽采的要求;•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保养是否及时、完善。
3.2 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矿山安全规定;•瓦斯抽采系统的管道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死角;•瓦斯抽采系统的运行状态是否稳定,抽采效果是否良好。
3.3 瓦斯抽采效果•矿井瓦斯浓度是否达到国家标准限值;•矿井瓦斯抽采效果是否达到矿山安全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过程中是否发生瓦斯事故的记录。
3.4 安全管理措施•矿井瓦斯抽采过程中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矿井瓦斯抽采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培训;•矿井瓦斯抽采作业现场是否进行了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
4. 评判方法为了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可以采用以下评判方法:•检查瓦斯抽采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情况,核对其与设计方案是否一致;•测量矿井瓦斯浓度,与国家标准限值进行对比;•跟踪记录矿井瓦斯抽采过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行安全巡检,对矿井瓦斯抽采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
5. 结论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对于矿山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可以规范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提高矿山生产效率,降低矿井瓦斯爆炸的风险。
同时,评判细则的实施还需要配合相应的检测和监管机制,确保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双随机检查考核办法
未能按期整改的,将按照二次隐患处罚标准每条隐患罚款600元,其中区队承担70%,业务部室承担30%。
(2)被集团公司查出的隐患如果区队和业务部室未查出,将对隐患进行倒追查,追究区队及业务部室管理责任,将按照二次隐患处罚标准每条隐患罚款600元,其中区队承担70%,业务部室承担30%。。
内容要求:安全部将近期国家局、省局、省厅下发的相关政策、方针等文件进行下发,各单位进行贯彻学习、落实,做好学习记录、资料,已备检查。
(二)检查“四查”活动开展落实情况(晋煤集安函(2016)117号文),检查国家总局所查18条问题举一反三整改落实情况。
1、检查“四查”活动开展落实情况(晋煤集安函(2016)117号文)。
第三周:应急管理制度、路线是否落实到位;“雨季三防”工作的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值班制度落实情况;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
第四周:调度员(生产、通风、安全)应知应会是否到位;各类隐患的闭合管理。各类图纸、资料、台账建立健全。
6、地测科
第一周:地测防治水标准化隐患排查体系的建立及隐患排查落实情况。
第二周:“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规定的落实情况;中线、法距及抽排水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标准。
第三周:实时掌握矿井及周边的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提前做好矿区范围及周边可能存在的老空水、小窑水、采空水的位置和水量的预警管理,完善排水系统,超前做好水害防治工作。
(2)当月按照生产部标准化排名(东井、西井)一、二、三名除生产部标准化排名奖励外分别给于生产奖上浮10%、8%、5%的奖励。
煤矿瓦斯抽采效果评判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效果评判细则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煤矿瓦斯抽采效果评判细则1、预抽煤层瓦斯效果的评判细则⑴预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①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
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
②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
⑵预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
⑶预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①预抽时间差异系数预抽时间差异系数是指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和预抽时间最短的钻孔抽采天数的差值与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之比,其数值应小于30%。
预抽时间差异系数计算方法:%100max min max ×?=T T T η 式中:η—预抽时间差异系数,%;max T —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d;min T —预抽时间最短的钻孔抽采天数,d。
②预抽瓦斯效果指标计算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的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
对同一评价单元预抽瓦斯效果评价时,应首先根据抽采计量等参数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然后计算可解吸瓦斯量,可解吸瓦斯量必须满足表2的指标要求。
瓦斯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含量计算方法:0CY W G QW G ?=式中:CY W —煤的残余瓦斯含量,m 3/t;0W —煤的原始瓦斯含量,m 3/t;Q —评价单元钻孔抽排瓦斯总量,m 3;G —评价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t。
评价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G 按下式计算:()()12122G L H H R l h h R m γ=??+??+式中:L —评价单元煤层走向长度,m;l —评价单元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内煤层平均倾向长度,m; 1H 、2H —分别为评价单元走向方向两端巷道瓦斯预排等值宽度,m。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权威版)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权威版)1. 前言煤矿瓦斯作为一种可燃气体,在煤矿开采中往往会引起煤矿事故。
而采用瓦斯抽采技术可以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
为了切实推进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制定了本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2.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2.1 瓦斯抽采系统(1)瓦斯抽采系统的稳定性瓦斯抽采系统的稳定性取决于它的安全性、技术性和经济性。
系统内瓦斯抽采设备的更新、维护和运输都要达到国家标准和质量标准。
(2)瓦斯抽采系统的能耗评估对于瓦斯抽采系统的能量消耗,需要进行安全和环保评估,明确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和技术更新,以及瓦斯抽采设备本身的能耗。
(3)瓦斯抽采系统的技术更新瓦斯抽采系统的更新需要每年定期进行技术评估。
在评估之前,需要对系统内的瓦斯抽采设备参数、使用状态、更新情况等进行全面严格审核,为瓦斯抽采系统更好的运行进行准备。
2.2 瓦斯抽采成效(1)瓦斯抽采达标率瓦斯抽采达标率是指瓦斯抽采时,满足预设抽采量的瓦斯产生率。
法定抽采率为95%以上,抽采量的测量一般采用瓦斯流量计进行测量。
(2)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时间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时间是指抽取瓦斯的时间与总时间的比率。
同时也需要评估其技术状态、消耗和碳排放能力。
(3)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是瓦斯抽采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的时间。
根据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寿命评估,需要对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次数进行记录,并基于设备的维护与更新情况评估其使用寿命。
(4)瓦斯抽采的安全成效瓦斯抽采的安全成效需要评估瓦斯抽采设备运行时的安全性,包括设备的安全控制和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以及瓦斯治理等。
3. 结论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的制定,对于规范煤矿瓦斯抽采的行业标准和提高煤矿瓦斯安全系数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们应该认识到,煤矿瓦斯抽采的达标标准不仅仅涉及生产效益,也是关乎员工生命财产的重大安全问题。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应严格遵守标准,做好煤矿瓦斯抽采的安全防范和安全保障。
某矿回采工作面抽采评价标准
某矿回采工作面抽采评价标准回采工作面抽采评价标准为了确保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抽采达标,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消除回采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规定,制定回采工作面抽采效果评价标准。
一、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1、每个回采工作面沿走向每隔100m,必须利用邻近岩巷或掘进上下风道掘进期间测定一个原始瓦斯含量,原始瓦斯含量的测定要避开构造带、掘进巷道的卸压带、抽放钻孔的影响范围。
2、矿井要根据掘进期间所揭露和探测的地质资料、煤层厚度、裂隙分布、突出情况、绝对瓦斯涌出量、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钻屑瓦斯解析强度Δh2、钻孔钻屑量Smax、工作面瓦斯抽出率、残存瓦斯含量等资料,绘制工作面综合瓦斯地质剖面图。
3、突出工作面抽采前必须编制抽采设计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钻孔要布置整齐,成排成行,每个钻孔都要详细记录抽采钻孔的位置、孔深、角度、孔径及钻孔见矸、顶钻、夹钻、喷出瓦斯的位置等情况。
每个钻孔施工小组必须规定由专人携带钻孔施工记录手册进行记录,每一个钻孔施工完毕后要及时将施工记录交到通防部门。
由通防部门据此建立钻孔施工台帐,并将钻孔异常情况报告地测科,由地测科和防突机构进行综合分析。
分析清楚后,由通防部门按比例和钻孔参数绘制钻孔施工图。
在钻孔施工图中,要绘出瓦斯异常带、地质异常带,为抽采评价提供依据,工作面抽采钻孔施工结束后,即完成钻孔竣工图。
4、要加强瓦斯抽采计量管理。
每周至少测定一次抽采钻场或钻孔组的抽采负压、压差和每一钻孔瓦斯抽采浓度等参数,做好记录并填写管理牌板和台帐,确保数据真实,发现漏气、堵孔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5、矿井要安排专人定期计算、分析突出工作面单孔及整个工作面瓦斯抽采情况,以便及时补充钻孔进行抽采。
二、抽采效果评价1、工作面采用残余瓦斯含量指标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突出矿井抽采达标评判细则(3.27)
突出矿井瓦斯防治效果评判执行细则(试行)二〇一三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矿井瓦斯防治基础条件评判 (1)第三章瓦斯治理措施 (4)第一节瓦斯地质 (4)第二节涌出量预测 (4)第三节分类管理 (7)第四节瓦斯防治系统 (7)第五节抽采设计 (9)第四章预抽煤层瓦斯措施评判 (16)第五章非预抽区域瓦斯防治措施评判 (25)第六章采掘验证及补充措施 (26)第七章管理职责 (27)第八章附则 (28)附件: (28)突出矿井瓦斯防治效果评判执行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所属矿井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采掘面瓦斯防治评价工作,制定《郑煤集团公司突出矿井瓦斯防治效果评判执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郑煤集团公司所属瓦斯突出矿井。
第二条瓦斯防治效果评判是对矿井瓦斯防治基础条件、采掘面瓦斯防治效果进行综合评判。
突出矿井瓦斯防治基础条件以矿井瓦斯抽采基础条件为主要评判内容。
第二章矿井瓦斯防治基础条件评判矿井瓦斯防治基础条件评判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系统、防尘供水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压风自救应急避险系统和防灭火系统、矿井瓦斯抽采系统。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评判矿井通风系统不达标。
(1)超矿井、采区通风能力生产作业,存在无风、微风作业地点。
(2)通风布局不合理,未实现分区通风或高瓦斯矿井未设置专用回风巷。
(3)通风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不符合集团公司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评判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不达标:(1)监测系统设备和传感数量配备不足。
(2)未与集团公司联网实时传输。
(3)监测设备仪表未按规定年检、标校。
(4)监测系统维护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评判矿井防尘供水系统不达标(1)地面静压消防水池容积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供水管网系统敷设不符合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第六条矿井通讯联络系统建立、维护、管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评判矿井通讯联络系统不达标。
某某煤矿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xxx分公司xxxx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xxx分公司xxxx煤矿2012年10月目录矿井概况.................................................................. - 3 - 一、煤矿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细则.......................................... - 4 - (一)、未按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则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 4 - (二)、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达到下列条件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 5 - (三)、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以下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 5 - (四)、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 7 -(五)、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 8 -(六)、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下列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 8 - (七)、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 - 10 - (八)、矿井抽采瓦斯管路系统所需监测设备,能对出现瓦斯浓度过低、负压波动较大时自动报警。
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3篇)
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端氏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编制单位:端氏煤矿通风科八连城煤矿抽采管理制度端氏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为确保矿井瓦斯安全抽采,杜绝抽采事故发生,结合矿井瓦斯抽采实际情况,特制定《端氏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目录1、瓦斯抽采奖惩制度2、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3、瓦斯抽放泵站安全管理制度4、瓦斯抽放泵站交接班制度5、瓦斯抽采设备维修保养制度6、瓦斯抽采工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7、先抽后采例会制度8、瓦斯抽放钻孔施工交接班制度9、瓦斯抽放管路检查及维护制度10、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11、瓦斯抽采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2、抽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八连城煤矿抽采管理制度瓦斯抽采奖惩制度为加强瓦斯抽采工作,提高员工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奖励制度如下:一、通风队的抽放工实行计件考核办法,根据钻孔进尺;计件数量进行考核,其办法、单价按照矿劳资科的规定执行。
二、抽放区(科)管理人员每月按照矿考核办法执行。
三、瓦斯抽采发生一起事故,按照矿有关规定执行。
四、年末根据瓦斯抽采效果,给予相关人员奖励。
五、凡查获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按照矿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六、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无故未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视其情节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连城煤矿抽采管理制度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一、熟悉掌握相关规定及标准及抽放泵的性能和操作规程,掌握一般故障的处理方法。
二、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后,认真检查本班次抽放泵运转情况,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当班设备运转情况。
三、瓦斯抽放泵站为重要的安全场所,除抽放泵司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四、来宾检查、参观和其他需进站人员一律经许可后,方能进站,并在站内签字登记,一切进站人员必须自觉将手机、烟火等交值班员暂为保管,离站时退还,严禁在站内抽烟、使用手机或使用明火。
五、值班人员应认真到岗覆职,不迟到、早退,严禁在当班中打牌、下棋、脱离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定稿)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抽采瓦斯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
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一、矿井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细则1、未按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则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1-1-1、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1-1-2、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1-1-3、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1-1-4、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1-1-5、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的;1-1-6、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的;1-1-7、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1-1-8、虽不符合以上条件,但使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1-2、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还应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1-3、瓦斯抽采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连续的运行,并建立相关措施和记录:1-3-1、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连续运行的相关措施:瓦斯抽采泵供电措施;瓦斯抽采泵安装、检修、维护措施;瓦斯抽采泵停、开泵措施;管路系统安装、检修、维护措施;瓦斯抽采泵及管路系统检测、监控措施;瓦斯抽采泵房安全防火措施等。
1-3-2、瓦斯抽采系统的相关记录:瓦斯抽采泵站外来人员登记记录;瓦斯抽采泵运行、检修、维护记录;抽采参数测定、检验记录;瓦斯泵站司机交接班记录;瓦斯抽采泵停、开泵联系、汇报记录;瓦斯抽采泵站系统巡回检查记录;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安装、维护记录;瓦斯抽采管路检查、检测记录等。
2、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达到下列条件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抽采达标细则送审版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实施细则(草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瓦斯抽采是煤矿瓦斯灾害治理的根本措施。
为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工作体系”抽采达标的要求,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 1026)、《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等有关内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满足抽采达标要求:(一)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1)大于或等于40m3/min;2)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3)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4)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 m3/min;5)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大于15 m3/min。
(三)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加强矿井建设及生产全过程的瓦斯抽采,因地制宜、因矿制宜,坚持地面与井下抽采相结合,邻近层与本煤层抽采相结合,预抽与采动抽采、采空区抽采相结合,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的瓦斯。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切实做好矿井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抽采计量、抽采效果评价等工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上述各环节工作以及矿井通风、瓦斯超限等情况等方式对煤矿瓦斯抽采进行监督监察,检查矿井瓦斯抽采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核实抽采是否达标。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强化瓦斯抽采达标意识,设置瓦斯抽采机构,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为所在单位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解决瓦斯抽采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以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到位,确保瓦斯抽采各项措施的落实。
寺河矿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寺河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前言2015年我矿井生产能力为9Mt/a。
虽然井田范围内地质条件复杂,构造发育,瓦斯含量高;但煤层透气性较好,瓦斯抽采较为容易,能够实现瓦斯抽采达标,矿井瓦斯抽采浓度、瓦斯抽采量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基本保证了生产衔接。
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理,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文件,按照国家下发的《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和《晋城煤业集团瓦斯治理技术管理规定》,特制定《寺河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3 矿井及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指标3.1根据下表所示,寺河矿年产量在9Mt/a时,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60%以上,具体见表表3.1。
3.2回采工作面要按照生产时的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表3.2中相应的的抽采率。
3.3回采工作面要根据日生产情况预先经过抽采,将可解吸瓦斯量达到表3.3的标准。
表3.1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表3.2 瓦斯主要来自临近层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表3.3 瓦斯主要来自本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4 建立瓦斯抽采系统4.1 必须建立地面永久、井下移动式瓦斯抽采系统的范围凡符合以下几条之一的矿井、盘区,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移动式瓦斯抽采系统。
2024年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4篇)
2024年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在执行预抽煤层瓦斯治理措施的相关工作中,以下规定必须严格遵守:一、对于采用预抽煤层瓦斯治理措施的采掘工作面及揭煤工作面,完成预抽煤层瓦斯后,应严格依照《____(集团)公司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抽采达标评判,并据此编制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须遵循____审批制度。
该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防突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进行资料搜集、整理与分析,并由防突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瓦斯等部门进行审核。
随后,驻矿安全监察处长及以上级别官员进行审批,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报告经矿长审定并签字后,提交至集团公司审批。
三、向集团公司提交审批的流程应遵循正常的办公程序,即通过请示方式上报至集团公司办公室,由领导进行审阅和批办。
集团公司实行定期审批制度,要求上报的审批资料应在定期审批日期前三天提交至办公室,并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一并提交给相关部门,以便进行提前预审。
四、在实施抽放钻孔作业时,必须依据经审批程序批准的设计方案及不同施钻条件下的施工设计进行施工。
在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实测煤层原始瓦斯参数,以提供治理、消突评价和抽采达标评判的准确依据。
五、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以实际直接测定的预抽区域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作为主要指标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将根据预抽前的瓦斯含量及抽、排瓦斯量等参数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压力值作为辅助佐证指标。
六、消突评价和抽采达标评判的支持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按类别归档管理,以备查核。
要求钻孔施工记录详尽完整,包括施钻点、开孔位置、方位、倾角、孔深、孔径、钻孔轨迹岩性描述、施工时间、施工人员、验收人员及异常情况描述等。
各类记录台账,如钻孔施工原始记录单、报表、汇总表、管理卡片、瓦斯抽放观测记录表等,均需准确无误。
评价区域应实现有效在线监控,提供可靠的抽放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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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河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前言2015年我矿井生产能力为9Mt/a。
虽然井田范围内地质条件复杂,构造发育,瓦斯含量高;但煤层透气性较好,瓦斯抽采较为容易,能够实现瓦斯抽采达标,矿井瓦斯抽采浓度、瓦斯抽采量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基本保证了生产衔接。
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理,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文件,按照国家下发的《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和《晋城煤业集团瓦斯治理技术管理规定》,特制定《寺河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3 矿井及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指标根据下表所示,寺河矿年产量在9Mt/a时,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60%以上,具体见表表。
回采工作面要按照生产时的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表中相应的的抽采率。
回采工作面要根据日生产情况预先经过抽采,将可解吸瓦斯量达到表的标准。
表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表瓦斯主要来自临近层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表瓦斯主要来自本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4 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必须建立地面永久、井下移动式瓦斯抽采系统的范围凡符合以下几条之一的矿井、盘区,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移动式瓦斯抽采系统。
(1)高瓦斯、突出矿井或者盘区都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
(2)矿井、盘区的单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或单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根据上述几条,寺河矿井所有盘区需要进行瓦斯抽采,并建立各自的地面永久抽采系统。
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能力4.2.1 寺河矿按9Mt/a产量计算,全矿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900m3/min,瓦斯抽采率不应小于60%,则抽放量应大于540m3/min。
寺河矿共建成5座瓦斯抽放泵站,分别是三水沟瓦斯抽放泵站、西风井瓦斯抽放泵站瓦斯泵站、潘庄风井瓦斯抽放泵站、小东山风井瓦斯抽放泵站和东风井瓦斯抽放泵站,全矿泵站总的抽采能力为1100m3/min,能满足生产需求。
4.2.2 矿井建立的抽采系统为采空区和本煤层2套瓦斯抽采系统,分别抽采采空区和本煤层钻孔瓦斯。
本煤层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
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内容4.3.1 矿井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4.3.2 瓦斯基础数据: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采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
4.3.3 抽采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采工艺参数。
4.3.4 抽采设备:抽采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
4.3.5 泵站建筑:泵房、供电系统、电控设备、供水系统及软化水装置、采暖、避雷系统。
4.3.6 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资金概算。
4.3.7 技术经济指标:投资概算及工期。
4.3.8 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相关图纸。
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的要求4.4.1 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原则,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4.2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为依据,并参照邻近或条件类似生产矿井的瓦斯资料。
4.4.3 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合理安排掘进、抽采、回采三者间的超前和接替关系,保证有足够的工程施工及抽采时间。
瓦斯抽采系统工程安装的规定4.5.1 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原则,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5.2 在采面的两侧顺槽巷道布置瓦斯抽采管路,保证本煤层钻孔抽采需要;通过适当的横贯将管路延伸至其他顺槽巷道的迎头,保证迈步式区域抽采需要。
4.5.3在顺槽巷道迎头施工抽采单元的地点要视钻孔施工数量安装1-3根集气管,确保10个钻孔封联孔后可上瓦斯抽采管路,孔口负压达到13KPa。
4.5.4 高位钻孔要接入采空区瓦斯抽采系统,并要单孔接入系统,因此要求在要施工高位钻孔区域的瓦斯抽采管路上相应增加集气管数量。
4.5.5 采面回风巷内的瓦斯抽采管路要在每个横贯处预留三通、蝶阀,待采面回采过此横贯后,进行采空区瓦斯抽采。
4.5.6 巷口瓦斯抽采管路上要安设孔板流量计和除渣装置,管路每300米安设一蝶阀,每500米和巷道底洼处均安设管路放水器。
4.5.7 瓦斯抽采管路上的控制蝶阀必须编号管理,抽采管路上应每隔200m至少设置一处明显的警示标志,不足200m时,至少设置2处,巷道拐弯处及管路分叉处应设置警示标志。
4.5.8 警示标志统一使用长箭头标志,箭尾部分明显标识“瓦斯管路严禁碰撞”字样,整个标志采用红底白字,标志高度不小于10cm。
4.5.9 瓦斯抽放管路敷设完成后要进行气密性检查(瓦斯压力不得小于,24小时内压降不大于5%)。
瓦斯抽采系统工程附属装置的规定4.6.1瓦斯抽采矿井应当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差、流量、温度参数等。
4.6.2瓦斯抽采主管路在巷口安装参数测点,每周人工检测1次瓦斯参数,累加瓦斯抽采总量,并悬挂瓦斯参数牌板。
4.6.3 在采面的每个评价单元安装参数测点,每周人工检测一次瓦斯参数,累加瓦斯抽采总量。
4.6.4 在顺槽巷道或迎头施工抽采单元,安装参数测点,每周人工检测瓦斯参数,累加瓦斯抽采总量。
4.6.5 本煤层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高位钻孔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视瓦斯抽采量和浓度情况增大负压)。
4.6.6 瓦斯探头、表头、气水分离器等监控装置按照要求进行校验、更换。
5、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瓦斯抽采钻孔设计内容5.1.1 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
5.1.2 施工设计相关文件应当由抽放科技术人员编制,地测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副总、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并报送施工队组备份。
瓦斯抽采钻孔设计的规定5.2.1、矿井、区域、采掘工作面等抽采地点的瓦斯抽采钻孔或专用瓦斯抽采巷道工程必须根据煤层原始含量、可抽采时间、抽采系统能力、衰减系数、煤层透气性、抽采半径、地质等参数情况,进行专门抽采设计,瓦斯抽采设计经矿有关部门审查,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5.2.2、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图应悬挂在施工现场。
5.2.3、采煤工作面布置顺层钻孔时,终孔到对面巷道的垂距不大于20m,否则,应从对面巷道采取打钻孔措施。
5.2.4、巷帮、联络巷及掘进工作面正前顺煤层密集瓦斯抽采钻孔应分层布置,覆盖全断面。
5.2.5、区域瓦斯抽采钻孔施工推广采用定向钻机,补充钻孔可采用普通钻机。
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的规定5.3.1、所有瓦斯抽采工程都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
瓦斯抽采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钻孔情况。
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补充措施。
5.3.2、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出现异常情况(如喷孔、卡钻、掉钻杆等)等时,应及时汇报,并在现场标明。
5.3.3、瓦斯抽采钻孔完工后,可在孔口或钻场分别或集中悬挂管理牌板,填绘钻孔竣工参数等情况。
5.3.4、矿井建立抽采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由专门部门对抽采工程进行验收并绘制抽采工程竣工图。
竣工验收资料应有相关责任人签字。
5.3.5、瓦斯抽采钻孔全部施工结束后,编制瓦斯抽采钻孔工程竣工报告,报送相关部门。
瓦斯抽采钻孔封联孔的规定5.4.1、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封孔抽采,并在钻孔管理牌内准确记录开始抽采时间。
5.4.2、瓦斯抽采钻孔封孔必须封堵严密,一般采取充填式封孔。
定向长钻孔应采用水泥砂浆封孔,普通钻孔可采用聚胺脂或其它工艺封孔。
5.4.3、瓦斯抽采钻孔封孔管及内置筛孔管一般不得采用金属材质,并具有一定抗压强度。
不影响采掘作业的顶板岩石抽采钻孔封孔时,孔口段可采用金属管路。
5.4.4、瓦斯抽采钻孔的封孔深度和封孔段长度应根据煤岩强度、卸压带宽度、裂隙发育程度、负压等确定。
各矿应根据自身条件,按《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标准制定本单位封孔标准。
定向钻机长钻孔的封孔长度为5m~25 m。
5.4.5、煤层瓦斯抽采钻孔封孔管外露长度在100mm~300mm之间;岩石钻孔封孔管外露长度不得大于500mm。
5.4.6、瓦斯抽采钻孔封孔封孔后外部不得留有空洞,否则应用水泥砂浆或黄泥等材料填实。
5.4.7、普通瓦斯抽采钻孔封孔管直径不小于φ50 mm,定向长钻孔封孔管直径不小于φ108 mm。
特殊钻孔封孔管直径由本单位自行制定标准。
瓦斯抽采钻孔瓦斯抽采参数检测的规定5.5.1抽放科负责每周测定一次系统(泵站、盘区、顺槽巷口)瓦斯抽采参数,测定内容为日期、负压、浓度、混合量、纯量,每周一将测量报表向瓦斯地质研究室(2份)、地测科(1份)上报。
5.5.2钻探队负责每周测定一次掘进重点区域(在掘巷道迎头、钻场、横川等区域)抽采参数,测定内容为日期、负压、浓度、混合量、纯量,特殊地点每周测定两次。
测量周期为掘进工作面开钻时起至掘进工作面前掘时止。
每周一将测量报表向矿抽放科(2份)、瓦斯地质研究室上报。
5.5.3千米钻机队负责千米钻机钻场参数每周测定一次(测定周期为开钻第一个钻孔结束后至钻场关闭),测定内容为日期、负压、浓度、混合量、纯量,每周一早8点前将测定结果制表每周一将测量报表向矿抽放科(2份)、瓦斯地质研究室上报。
5.5.4钻探队负责每周测定一次MK钻场、每组PE160管顺层钻孔抽采参数,测定内容为日期、负压、浓度、混合量、纯量,每周一早8点前将测定结果盖单位公章上报抽放科(1份)。
瓦斯抽采钻孔验收的规定5.6.1、钻场、横川、迎头钻孔挂牌编号必须按照与设计相对应的钻孔孔号进行编号,不按施工顺序进行编号。
5.6.2、钻孔施工单位应建立钻孔施工现场记录台账,该台账由钻孔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并悬挂在钻机附近,指定专人管理,便于各级管理人员查阅、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