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德人是最高目的的目的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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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康德关于“人是目的”的观念

如何理解康德关于“人是目的”的观念

如何理解康德关于“⼈是⽬的”的观念作者俞吾⾦原载《哲学动态》2011年第5期长期以来,理论界形成了⼀种定见,即康德视“⼈”为“⽬的”,⽽不是“⼿段”。

其实,这种流⾏的见解完全缺乏对康德著作的深⼊研究和细致领悟。

本⽂试图通过对康德⽂本的认真解读,恢复其相关观念的本真含义,并做出合理的评价。

⼀在1785年出版的Grundlegung zur Metaphysik der Sitten(此书苗⼒⽥先⽣译为《道德形⽽上学原理》,李秋零先⽣译为《道德形⽽上学的奠基》)中,康德⽐较详尽地论述了这个主题。

深⼊的研究表明,康德从⼈的⾏动出发来阐述其“⼈是⽬的”的观点,⽽⼈的⾏动通常包含着以下两个不同的侧⾯:其⼀,⼈与物的关系。

康德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存在者”(Wesen):⼀种是⽆理性的存在者,即“事物”(Sachen),它们不是依据我们的意志,⽽是依据⾃然的意志⽽存在的,因⽽它们只具有相对的价值,只能作为“⼿段”(Mittel);另⼀种是理性的存在者,即“⼈”(Personen),他们具有绝对的价值,他们的本性凸显为“⽬的本⾝”(Zwecke an sich selbst)。

康德随即写道:“Dies sind also nicht bloss subjective Zweck,deren Existenz,als Wirkung unserer Handlung,fuer uns einen Wert hat;sondern objective Zwecke,d. i. Dinge,deren Dasein an sich selbst Zweck ist,und zwar einen solchen,an dessen Statt kein anderer Zweck gesetzt warden kann,dem sie bloss als Mittel zu Diensten,weil ohne dieses überall gar nichts von absolutem Werte wuerde angetroffen warden.”[1]李秋零先⽣把这段话译为:“因此,这就不仅仅是其实存作为我们的⾏动的结果⽽对于我们来说具有⼀种价值的那些主观的⽬的,⽽是客观⽬的,亦即其存在⾃⾝就是⽬的的东西,⽽且是⼀种⽆法⽤任何其他⽬的来取代的⽬的,别的东西都应当仅仅作为⼿段来为它服务,因为若不然,就根本不能发现任何具有绝对价值的东西。

理性与启蒙:论康德的教育思想体系建构

理性与启蒙:论康德的教育思想体系建构

. 理性与启蒙:论康德的教育思想体系建构理性与启蒙:论康德的教育思想体系建构林 凌(华东师范大学 课程与教学研究所,上海 200062)摘 要:该文重点探讨在教育思想中康德如何从人性论(善恶共居)过渡到人的本质规定(道德),以及如何通过教育的途径(自然性的教育和实践性的教育)将之实现。

该文试图探索康德贯穿在教育思想中的隐微支柱:理性(理性的彻底性,一方面使人的自由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也使得教育必定要寻求自身的终极目标,也即完备性与普世性)与启蒙(使人具有使用自身理智的勇气和决心),整体地呈现出康德关于“自由行动者”的培养何以可能的设想与规划。

关键词:理性;启蒙;康德;教育思想体系中图分类号:G40-0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5-2232.2015.01.001收稿日期:2014-11-10作者简介:林凌,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E-mail:**************①1774年,哥尼斯堡大学根据普鲁士政府的专门命令,开设了教育学公开讲座,规定由哲学教授主讲,每周两个小时。

1776-1777冬季学期是康德首次主讲(八位教授轮流讲授结束后则开启下一轮,当某教授去世时便有后任教授接替主讲;此外,也有暂停授课的情况),前后共四次。

康德采用巴泽多(Basedow, 1723~1790)的《献给各家庭之父母及民众之父母的教育方法手册》为教材,1780夏季讲授时则改用博克(F. S. Bock, 1716~1785)的《耶稣教徒的父母和年轻教师使用的教育艺术教科书》,但“教科书不仅是用来做复述的蓝本,也不仅是用来使材料系统化的依据,而且还是争论的对象”,康德的授课都是超越固定教材的。

[详见:[苏]古留加.康德传[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90.] 之后,接替康德主讲的是赫尔巴特(Herbart, 1776~1841),他将轮流讲课改成了由一人主讲。

康德哲学的价值问题

康德哲学的价值问题

康德哲学的价值问题温纯如/文提 要:本文从人的最高本质“人本身”出发,来探讨康德哲学的价值问题。

从价值理论看,康德哲学是以人的价值理念为核心来研究人的认知价值、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的理论系统。

关键词:康德哲学;价值;认知;道德;审美一关于康德哲学的价值来源问题。

从康德三大批判来看,康德先验哲学是关于真、善、美的系统的统一体。

康德力图在他的哲学体系中体现人的全部认识能力,这是一种先验的认识能力。

康德把这种认识能力归结为人的心灵所具有,这就是认知能力、评价能力和意志能力。

那么这种人的心灵能力怎样同他的哲学体系相对应呢?在《判断力批判》导言中,他把全部心灵能力分为: 1.知识的能力、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及欲望的能力;2.认知能力为知性、判断力及理性;3.先验的原理为:规律性、合目的性及最后目的;4.应用为自然、艺术及自由。

实际上,人的心灵三种能力在康德那里是通过哲学体系的三种学说体现的,一是理论哲学,二是实践哲学,三是美学。

作为探寻人类认知先天规律性的理论哲学,它的应用对象就是自然界;作为达其最后目的的实践哲学,它应用于自由领域;作为探寻合目的性的美学,它应用于人类艺术之中。

这样,康德由人的心灵先验能力出发,剖析出知、情、意,归结出真、善、美的先验哲学体系。

康德不是把他哲学价值的来源归结为经验和神,而是来源于“人”,来源于人的“心灵”。

但这种人的“心灵”,不是自然的也不是经验的,而是理性的。

理性心灵不是别的,就是人的理性本体,而它就是人的最高本质“人本身”或“人是人”。

关于德国古典哲学的理论实质问题,马克思在其《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曾指出德国理论所证明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

德国理论是从坚决彻底废除宗教出发的,从而也归结为这样一条绝对命令:必须彻底推翻那些使人成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废除一切旧关系是关于人的解放问题,而人的解放是从宣布人本身就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个理论出发的解放。

论康德的“人是目的”及其现代价值

论康德的“人是目的”及其现代价值
尊 严 、 的价 值 、 的 自由、 的 目的 , 成 了德 国 欲 、 人 人 人 形 偏好 、 益都 不 能作 为 道德 的根 据 和原 则 , 利 都
自由思想 的“ 圣地 ” 。康德 以其伦理 学上 的“ 白尼 不 具有 一 种法 则 的约束 性 。他 认为 真 正 的伦理 学 哥
式革命 ”把理性作 为他 的整个伦理 学大厦 的地基 , 必须是 自 的, , 律 道德 的根据只能在纯粹 的先天 的 从人是 中心和 目的 出发 , 证 了人 不是欲望 和 自然 理 性 中去找 寻 。理 性就是 人 自身所具 有 一种 能够 论
道德 的依据或者来 自 上帝的意志 , 是上帝的 己” 口号 , 改变 了希腊哲 学研 究的 旨趣 , 哲学 认为 , 的 这 把 命 令 和 启 示 规定 了人 的道德 ; 者 来 自社 会 的 法 或 从 天上拉到 了人 间。但到 了中世纪 , 哲学成为 神学
的婢 女 , 的 自由 、 人 尊严 、 值 都 受到 了很 大 的束 律 法 规 , 权 威人 物那 里来 找 寻 ; 者来 自人 的感 价 从 或
幸 快乐 、 人 的偏好 等 自然属 性 , 个 但康德 认 缚 , 到文 艺复 兴 时期 , 文 主义者 才 重新 弘扬人 觉 、 福 、 直 人 这 或是破 坏 的价 值和 尊 严 , 证 了人 对 现 实 幸 福追 求 的合理 为 , 些或 随 着人们 需要 的变 化而 变化 , 论 性。 紧接着 , 资产 阶级革命 在欧 洲如火如荼 地进行 道 德 , 不 具 有 普遍 的必 然 性 , 都 都是 外在 的、 律 他 因此 , 德认 为 :道 德就 是 一个 有理 性 的东 西 康 “ 着, 但封建 主义势 力却在 一个古老 的 国度— — 德 国 的 , 顽强 抗争 , 这就 造就 了无 能的政 府和 软 弱的 臣民。 能够作 为 自在 目的而存在 的唯一条件 , 只有道德 然而 , 以康 德为代表 的思想 家却 以他们 所特 有 的思 以及 与 道 德 相 适 应 的人 性 才 是 具 有 尊 严 的 东 。【 j ( 按 一切 情 辨形式对这 一现象进 行着无 情 的批 判 , 呐喊着 人 的 西” l 也就 是说 , 照康德 的批判分 析 ,

康德的目的王国理念-最新文档资料

康德的目的王国理念-最新文档资料

康德的目的王国理念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提出了道德法则的普遍公式和三个变形公式,作为其实践哲学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命题,但在这几个公式中研究者历来关注最少的就是目的王国公式(第三变形公式)及其理念。

国外学者对此作专门研究的主要有Christine M.Korsgaard M.Korsgaard、、Andrews Reath、Katrin Flikschuh ,Flikschuh 认为Korsgaard 和Reath 受Rawls 的共同立法者的正义社会思想影响,都把目的王国看作是由其成员共同立法和交互强制而形成的政治性系统整体。

在他看来,这种解读不仅偏离了目的王国的“形而上学”性质,还容易歪曲康德政治哲学的基本思路,因为一个其成员之间交互强制的目的王国理念只能是一种规范性的政治共同体概念,而不像康德所说的“仅仅是个理念”。

政治共同体概念,而不像康德所说的“仅仅是个理念”。

Flikschuh 的反驳要点在于将目的王国的“系统性”和自我立法严格限制在个体层面,每个成员决不能对另外的成员立法并构成强制;并且目的王国指向了至善和上帝的理念,而不是政治哲学。

但在我看来,哲学。

但在我看来,Fliksehuh Fliksehuh 的解读毋宁使康德的思想退回到莱布尼茨的单子论和前定和谐的理论框架中。

本文的写作意图就在于对Flikschuh 的这种极端个体主义反驳思路的再批判,并从这种批判中重建康德目的王国的基于共同立法的系统性。

因此,在结构上,本文首先分析Flikschuh 的研究思路,并从道德法则三个变形公式的结构关系人手说明目的王国理念的系统性只能来自于成员之间的交互强制和共同立法;其次我将根据《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道德形而上学》、《纯然理性限度内的宗教》和《判断力批判》等著作中的相关思想对目的王国理念进行重新解读;最后说明目的王国中各成员共同立法的理性根据及其交互强制形式。

强制形式。

一、一、Flikschuh Flikschuh 对目的王国理念的解读对目的王国理念的解读(一)(一)Flikschuh Flikschuh 的解读思路的解读思路Fliksehuh 在对目的王国的解读中依赖于第一批判中的相关理论背景。

目的解释方法及其意义

目的解释方法及其意义

文章编号:167126914(2004)05200362(09)收稿日期:2003207210作者简介:陈金钊(1963— ),男,山东莘县人,山东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法理学专业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法律解释学。

目的解释方法及其意义陈金钊(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 威海 264209)[摘 要] 为克服严格法治的机械性,法学家提出了关于法律解释的目的方法。

这种方法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法律文本与法律价值的紧张关系。

但是,法律的权威性及其意义的固定性则可能在解释中受到威胁,因而,为了达到既维护严格法治,又使法律呈现出灵活的价值选择,就必须有条件地应用目的解释方法。

[关键词] 法律解释;目的解释;法律解释的因素Abstract :In order to eliminate the inflexibility of strict rules of law ,jurists have put forward teleological method of legal interpretation ,which can be used to ease the tension between text and value of law in some de gree ,but the authority of law and its rigid meaning will possibly be threatened in interpretation.Thus teleological method of interpretation should be employed occasionally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 value of rule of law ,while to make law more flexible .K ey Words :legal interpretation ;teleological method of interpretation ;items of legal interpretation中图分类号:DF0-059 文献标识码:A一、目的论与目的解释的法律方法(一)目的论与目的论的法律解释目的论是自亚里斯多德哲学以来的传统问题。

康德的目的论及其遗留问题

康德的目的论及其遗留问题

康德的目的论及其遗留问题康德是德国哲学史上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的思想被誉为“德国哲学的巅峰”。

康德的哲学涉及领域非常广泛,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是他的伦理学。

康德的伦理学以目的论为核心,以尊重人的自由和尊严为最高原则,在道德领域中留下了深刻的思想遗产。

本文将从康德的目的论入手,探讨康德的伦理学思想及其在当代的意义和遗留的问题。

一、康德的目的论康德的伦理学以目的论为出发点。

在康德看来,人类行为的最高目的是道德,而道德的最高原则是“对人的尊重”。

考虑人类行动的目的时,康德区分了两种基本类型的目的:工具目的和终极目的。

工具目的是指一个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另一个目的,它是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存在的。

而终极目的是指一个行动的目的是在自己本身,是无条件的、价值最高的目的。

康德认为,人类的最高终极目的应该是道德的实现,即尊重人的自由和尊严。

人类的其他活动都应该为实现这个目的而存在。

在康德看来,道德的目的是唯一的目的,因为只有在道德的基础上,人类才可以实现全面的幸福和自由。

康德强调,在行动的目的方面,终极目的比工具目的更为重要。

他认为,一个行动的道德性取决于其目的是否为最高的、无条件的、价值最高的目的,而不是这个行动会带来怎样的结果。

因此,康德反对将道德行为归因于其好的后果。

他认为人类应该把道德作为一个目的本身,无论这个目的会带来什么样的利益或损失。

康德提出的“对人的尊重”是基于对人作为目的本身的尊重,无论个人或他人。

在康德看来,个人必须尊重他自己,并通过尊重其他人来认识和尊重自己。

在康德的伦理学中,尊重人的自由和尊严被认为是唯一的道德原则。

只有尊重人的自由和尊严,我们才能实现最高的道德价值和最大的自由度。

康德将这个原则称为“绝对命令”。

它不需要任何其他的理由或证明,因为它本身就是道德的最高原则。

二、康德的伦理学意义康德的伦理学思想具有深远的意义。

首先,康德的伦理学明确了道德的基础和终极目的。

在康德的伦理学中,道德不仅是一种准则,而且是我们生活中的目的。

论康德对“人是目的”命题的普遍主义论证

论康德对“人是目的”命题的普遍主义论证
基础的思 想。 对人 性公 式的讨论 中 , 德首 先指 出除 了人格 中的人 性 以外 , 在 康 其他 的 目的都 不具有普 遍有 效性 , 其价值都 是相对的 ; 他通过排 除法说 明 , 如果 自在 目的存在 的话 , 它只 能是 人格 中的人 性 。 然后 , 康德 通过他所说 的分析方法 , 由果及 因的 回溯性的 方法 , 明只有 最高的客 观 目的 , 或 说 亦即 自在 目的 , 才能使 义务和道 德得 以可
人性 。
二 、 德对 “ 康 人是 目的” 命题 的 普遍 主 义论 证
在讨 论 “ 是 目的” 题 时 , 人 命 在从 理 性存 在 者 的 “ 意志 ” 概念 引 出 目的概 念 , 明 只有 客 观 目的才 能成 辨


对 国 际学 界 关于 “ 是 目的” 题 的代 表 性研 究 的批 判 性 反思 人 命
考 斯佳 认 为 :一般 意 义 上 的 理性 决 定 目的 的能力 , 不 是 仅 仅选 择道 德 上 的义 务 性 目的 , 是 ‘ “ 而 才 人 是 目的 ’ 式 所命 令 我 们 无条 件 珍 视 的 目的 。1 笔 者 以为 , 斯 佳 对 于特 殊 语 境下 人性 界 定 的 引用 是 公 ”] 2 考 断 章取 义 的 。 德说 :这 样 看来 , 性本 性 [ 康 “ 理 自然 ] 与其 他 本 性 [ 自然 ] 区别 , 在 于 它 为 自己设 定 一 个 的 就 目的 。 一 目的 , 是 任何 善 良意 志 的质 料 。 彻底 善 良的 意志 的理 念 中 , 这 就 在 并不 存 在 达 到这 种 或 那 种 目的 的 限制条 件 , ……所 以 , 在这 里 目的不 是 作 为一 个 要 起作 用 的 目的 (UbwrednZ ek )而 是独 立 自 Z e i ne w ce , k 主 的 目的 (odr ebt ?dgrZ ek ) sn ensls tnie w ce …… ( 作 用 的 目的指 在 实 现 其 他 意 图 中起 手 段 作 用 的 目的 , s 起

论康德的教育思想

论康德的教育思想

论康德的教育思想康德(Immanuel Kant,1724年4月22日—1804年2月12日),作为一代思想泰斗,他提出的“三大批判”构成其伟大哲学体系。

其实,他在教育学上,不仅以哲学家的身份经常开展讲坛,还给后人留下了一部《康德论教育》的专著。

本文将试探康德的教育学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一、康德教育学观点(一)重视教育的目的以及价值。

在整体上,康德接受了卢梭关于教育价值的看法,认为人只有通过接受教育才能成其为人:“人完全是教育的结果。

”人性的崇高和人类的伟大是由于教育造成的。

教育是养成人的一种活动。

因此,康德特别注重儿童的早期教育,这在当时实属卓见。

在教育目的上,康德除了主张教育要培养人的一般本性(普遍理性)、以人类的大同理想为目的以外,他还特别强调道德教育,认为最高的教育目的不是知识的传授和智力的发达,乃是道德的完善。

这一点可联想起了赫尔巴特建立在伦理学基础上的教育目的论,说明康德的观点至少是他的思想来源之一。

(二)明确了教育的方向在于超越现实、满足未来。

康德针对历史上关于教育的争论,尤其是对于教育是为了现实社会生活还是为将来做准备这一点,给予了明确的答复。

康德说,有一种观点认为,教育是为了现在,即把青少年培养成能适应现在的社会生活的人,不管现实社会是多么的险恶,只要儿童能够应付这种现成的社会环境就可以了。

不仅许多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抱着这种目的,许多国家的政治家、教育家也只是着眼于现在,把现在的国家利益当作目的。

康德认为,这是一种缺乏远见、苟安于现状的表现,与人类的崇高使命和教育的真谛是背道而驰的。

他认为,真正的教育应以人类的理想为目的,并主张把这作为一条原则确立起来,以便证明教育具有独立性和超越性。

(三)把道德教育提到教育目的的高度来认识。

康德看重道德教育,绝不仅仅是从教育的构成或教育内容的选择上考虑,而是从他的批判哲学出发,试图通过教育建立一种主体性的道德原则,让人们服从“绝对命令”,教育使人的发展达到了这一步,人便成为具有普遍理性的人了。

康德理性纯粹运用的“最高目的”和“最后目的”

康德理性纯粹运用的“最高目的”和“最后目的”

康德理性纯粹运用的“最高目的”和“最后目的”贺跃【期刊名称】《《德国哲学》》【年(卷),期】2013(000)001【摘要】康德在论及纯粹理性的法规时,提到了理性纯粹运用的"最高目的"和"最后目的",但未给出明确的界定。

学者们对此有不同的解释。

康德此处论及的理性纯粹运用的"最高目的"并不在于人的德行(德性)与幸福,而在于推出意志的自由、灵魂的不朽与上帝的存在;与此密切相关,理性纯粹运用的"最后目的"也并不在于人的德福相称或统一("圆善"意义上的至善),而在于由人的意志颁布无条件地有效的道德法则或命令。

康德指出,意志自由这一"最高目的"确保了人的理性能够为意志颁布道德法则,换言之,意志自由是道德法则的直接的"存在根据";灵魂不朽这个"最高目的"担保人的行为能够自觉遵守道德法则的要求(出于对法则的义务而展开行动,做自己应该做的、不是配不上幸福的事情);上帝存在这个"最高目的"则担保人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之后能够享受到配得上德行的幸福,即给人的德行(作为原因)以幸福的结果。

"最后目的"则是为人的实践提供普遍的道德法则。

【总页数】14页(P63-76)【作者】贺跃【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B516.31【相关文献】1.纯粹理性的实践运用何以可能——康德《实践理性批判》的合法性解读 [J], 陈永盛2.哲学作为人类理性的最后目的r——写在影印第一版《纯粹理性批判》前面 [J], 高峰3.女性主义在电视节目中的理性运用——我国女性电视栏目的现状分析 [J], 赵婷婷4.文化的概念多种多样,众说纷纭,至今没有定论.美国人类学家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在综合了160多个文化定义后认为:文化是-个成套的行为系统,其基本要素是思想观念和价值,其中以价值观尤为重要.康德也曾说过:“在-个有理性的存在者里面,产生-种达到任何自行抉择的目的的能力,从而也就是产生-种使-个存在者自由地抉择其目的之能力的就是文化.”[1]也就是说文化是人有目的地进行有效创造的结果,其过程中的人也深受文化的影响,它指引着人们的日常生活. [J], 董普松;许志虹5.论康德人是最高目的的目的论体系 [J], 韩秋红;薛文华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论康德的“人是目的”公式及其在生命伦理学中的意义

论康德的“人是目的”公式及其在生命伦理学中的意义

这些 道德 原则 包括 : 功利 原则 、 康 德式 义务 论 的道德
原则 、 罗 尔斯 的公平 正 义原 则等 。“ 美 国生 命伦 理学
“ 人 是 目的 ” 的公 式 中 , 说 的是 我 们 对 待 人 性 的
态度 , 那么 , 首 先 要 弄清 楚 人 性 的含 义 , 才 能 更 好 地
动, 所 以它绝不 仅 仅 是 用 作 手 段 的 东西 。人 是 目的
如割 肾 、 医商 勾 结 、 医生 的不 谨 慎 造 成 的 医 疗 事 故
等 。这些 现象 严重 地败 坏 了社 会 风气 。如 何治 理这
些现象, 不 仅是 医务 工作 者 , 也是 伦理 学者 需要 思考
首先 表现 为不 仅把 人 当成 手 段 , 而且 同时 尊 重 自 己 和他 人 的人性 ; 其 次表 现在 人具 有立 法 的权 力 , 这 是 因为 人具 有道 德 行 为 能 力 。最 终 , 康 德 通 过 目的 王
第 2期
Vo 1 . 3 1 No . 2
论康德的“ 人 是 目的 ” 公 式 及 其 在 生 命伦 理 学 中 的 意 义

(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 院, 北京 1 0 0 8 7 2 )
摘要 : 康德 道德 原 则 中的“ 人 是 目的 ” 公式, 被 他 称 为 绝 对 命 令 的 质 料 公 式 。“ 人 是 目的 ” 的 含 义 是指 所有 人在 行动 时 , 都 应 该 同 时 把 自己 和 他 人 人 身 中 的 人 性 作 为 目的 , 而 不 仅 仅 只 用 作 手 段 。 人
理解 “ 人 是 目的 ” 的公式 内涵 。与古 希腊 哲学 家观 点

家 比彻姆 和丘 卓斯 在《 生 命 医学伦 理原 则 》 中提 出 了 生命 伦理 学 的 四项基 本 原 则 : 不伤 害 、 有利 、 自主 和 公正 。 ” l 】 其 中, 他把 不伤 害原 则放 到 了首要 的位 置 , 对生 命 的敬畏 在 西方 国家 有 着 至 高无 上 的地 位 , 这 和西 方 国家对 基 督 教 的虔 诚 是 分 不 开 的。 同 时 , 它 也 反映 了对人 的尊 重 , 这与康德的“ 人 是 目的” 公 式

浅议康德美学“人是创造的最终目的”

浅议康德美学“人是创造的最终目的”

浅议康德美学“人是创造的最终目的”陆澎澎康德目的论体现了美学研究从以神为最后目的到以人为最后目的的转向,表现出美学研究的人本主义精神。

康德目的论判断力批判虽然没有进行直接的审美分析,没有直接提出什么审美论点,但它却表现出康德整个美学研究的价值取向。

一、古老的“目的论”命题目的论在西方是一个古老的命题。

苏格拉底可以说是西方哲学史上目的论的创始人。

他认为,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神按照自己的意志、合乎一定目的而安排的。

比如,神给人以眼睛是为了看,而在眼皮边缘安排了睫毛是为了免得风伤害眼睛,等等。

而柏拉图认为,每一事物的理念是这一事物追求的目的,高一级的理念是低一级的理念的目的。

亚里士多德也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有目的的,比如,植物为了结果实而开花长叶,为了吸收养料而在土壤中生根。

这些早期的目的论是人们整个宇宙论的一部分,还没有直接和美学联系起来。

把目的论和美直接联系在一起,是中世纪的事情。

《圣经》“创世纪”里明确地说:“上帝看见他所创造的一切无不美丽非常。

”上帝是一切的创造者,自然也是美的创造者。

大主教巴塞尔说,上帝创造的世界之所以美,并非因为世界使上帝的感官愉悦,而是因为世界符合上帝创造它的目的。

在中世纪,人们把所有“可见的美”都看作是“不可见的美”、上帝的美的反映,上帝是所有美的事物的根源。

大主教格鲁塞斯特说:“上帝是最为完善的完善,最为充实的充实,最形象的形象和最美的美。

”因此,所有的东西,如果体现了上帝创造世界的目的就是美的,如果不符合上帝的目的就是丑的。

整个中世纪上千年的时间里,人们都是这样把美的最后原因归结为上帝,把美和上帝的目的连在一起,认为所有的事物之所以美是因为它们符合上帝创造它们的目的,是因为它们在整个世界中占有自己应该占有的位置,所以它们才是美的。

二、康德“目的论”美学康德《目的论判断力批判》的目的论美学却并不是把世上一切存在的最后目的简单地归为上帝。

他追问的是究竟什么东西才有要求作为创造的最后目的的优越地位,他说:“如果我们彻底检查整个自然,我们在它作为自然来看,并不发现任何东西是能要求有作为创造的最后目的这种优越地位的。

康德的目的论

康德的目的论

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作者】陈新夏【作者简介】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100089陈新夏(1957-),男,湖南桃源县人,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康德从历史发展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统一的角度提出了“人是目的”的思想,对“人是最终目的”的命题进行了论述,并阐述了大自然以人为目的的含义:按照最节省原则赋予人理性并以对抗促进人的发展。

康德目的论的启示意义是多方面的,对理解当前正在讨论的“人类中心主义”问题具有启发性。

【关键词】康德/目的论/人类中心主义康德在其三大批判之外还提出了历史理性批判。

历史理性批判最直接地体现了康德哲学的宗旨——对人的关怀。

与此前及同时代的人道主义者不同,康德对人的理解是理性的,对人的肯定方式是哲学的。

康德对人的理解和肯定集中体现在目的论哲学中,其目的论哲学迄今仍具有启示性。

一谈到康德,人们自然会想到他的三大批判,并往往认为他一生的哲学活动是致力于说明人生存于世所追求的真善美的统一。

这种理解固然不错,但对之作进一步深究便会发现,对真善美的探讨实质上体现着作为一位启蒙思想家的康德对人和人生的关怀。

由此便不难理解,为什么康德在其三大批判之外还会作出被称为第四批判的历史理性批判,并在这一历史哲学中对人的问题作出了深刻的思考。

康德对人的理解是与其对历史过程的总体理解密切相关的,在康德那里,历史哲学是目的论的客观背景,目的论则是历史哲学的核心内容之一。

康德对历史的研究是哲学层面的,着眼于历史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问题,他的目的论是以对历史的合规律性理解为前提的。

人类历史受普遍规律支配,是康德历史哲学的基本信念。

在康德之前,维柯就提出了各民族历史发展具有重复性的思想。

在康德时代,这种重复性较之于维柯时代更为明显。

随着世界贸易的扩展和各民族文化交流的增强,启动了“世界历史”的进程,为“普遍历史观念”的确立提供了现实背景。

康德在思维方式上深受牛顿自然法则思想的影响。

他继承了这一思想并将其运用于理解社会历史,认为社会历史与自然史一样,亦遵循着某种自然法则,他称之为“大自然的隐蔽计划”。

人是目的——康德人学思想的当代解读

人是目的——康德人学思想的当代解读
的麾 下 , 刺激 着人们 对人 学 问题 的思 考 、 索 。 探
“ 人是 目的” 康德 的三条道德律令 , 普 是 即“
遍 立法 ” “ 是 目的 ” “ 志 自律 ” 、人 、意 之一 。“ 人是 目
目的本 身 。因为他凭 借其 自由 的 自律 而那 本身神
圣的道德的主体。 闭 ”人与 自 然界的其他物体有着 本质的不同。人不仅是一个 自 然体 , 更重要的是
体或国家相区分相对立的个体存在 。因而 , 在任
何 时 候人都 只 能被 当作 是 目的而不 是 手段 。 在 人
之谜” 不只是仅仅多了一份答案、 一种解释 , 更重 要 的是康德从哲学上完成 了从 “ 人是机器”“ 、人 是工具” 人是主体” “ 到“ 、人是 目的” 的根本转换 , 使人成为一个具有尊严的精神性存在 , 实现 了人

个有意识 、 能思想的理性主体 。 是具有理性 的
己目的的手段。因而 , 康德在《 答复这个问题: “ 什么 是启蒙运动?”中要求大家“ 》 按照人的尊严一
并 不仅仅是机器而 已—— 去看待人”。 唰
理论活动和道德实践活动的 自律而又 自由的主 体。人之所以能够成为 目的 , 是因为人具有纯粹 实践理性 , 具有给 自身立法的能力 ,他意识到 自 “ 己是一个独立 的实体 , 有回忆过 去、 望未来 他 展 的能力 , 有用符号表示客体和行 动的能力 ; 用 他 理性规划并理解着世界。 四 ”人因此而具有真正的 “ 人格”不再是单纯的“ ”不再仅仅 由自己自 , 物 , 然 的感性欲望所驱使。 其二. 人是有尊严的理陛 存在。 什么是尊严? 在 康德哲学中“ 尊严” 是仅具有属人性、 不附加任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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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康德“人是目的”命题与高校道德教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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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康德“人是目的”命题与高校道德教育作者:杨祖涛来源:《教育与职业·理论版》2007年第22期[摘要]康德“人是目的”的绝对命令,不仅为道德实践提出了绝对目的,还指出道德教育必须先验地以人为目的,尊重人格尊严,这样才能使人自己展开理性的翅膀,形成自己的道德人格。

所以,当代高校道德教育应当重视个体的道德需要,以人为本,突出人的发展。

[关键词]康德人是目的道德教育[作者简介]杨祖涛(1965- ),男,四川简阳人,重庆师范大学讲师。

(重庆 400047)[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7)33-0138-01康德提出了三条最基本的道德命令,这些道德命令是绝对命令。

在这三条最基本的绝对命令中,“人是目的”是中心。

这对搞好当前高校道德教育具有重要的启示。

一、康德“人是目的”绝对命令的含义(一)康德三条最基本的绝对命令及其相互关系康德从人心中先天地具有实践理性的道德立法形式开始,进一步论证有承担这些立法(或义务)的独立意志,最后落实到行为规范体系。

他提出了最基本的三条绝对命令。

第一条绝对命令:“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不论做什么,总应该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立法原理。

”①第二条绝对命令:“你的行动,要把你本己中的人和其他本己中的人,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做目的,永远不能只看做手段。

” ②第三条绝对命令:“每个有理性存在者的意志的理念都是普遍立法意志的理念。

” ③这三条绝对命令分别可概括为“善良意志”“人是目的”和“意志自律”。

按照第一个道德命令,一个好的“善良意志”决不掺杂丝毫情感好恶或趋利避害的因素。

因此,“把个人幸福原理作为意志的动机,那是直接违反道德原理的” ④,意志善良的首要条件是独立,不以外在因素的转移而坚守自身原则的独立。

为此必须诉诸“责任的普遍命令”,即立法者对自我行为遵循的准则负责,使之不论在何种时候都应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准则”。

浅析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的人性自身即是目的

浅析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的人性自身即是目的

浅析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的人性自身即是目的什么样的生活才是人应该过的生活,人应该怎样去行动,这是无数的哲学家都在思考的问题,而无一例外地也都认为道德是人应该过的生活之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对人深切地终极关怀和对必然性的追求是成就一位伟大哲学家的关键因素,而康德就是一位具有这两个因素的伟大哲学家。

他的道德哲学所潜藏的出发点正在于对上述问题作出更加满意的回答。

他认为,在他之前的道德理论都没有客观必然的依据,而且没有真正的道德价值,不能引导人过上真正的道德生活。

因此,他要建立一套任何一个具有理性的存在者都会承认的、具有绝对必然性的道德理论。

人只有按照这样的道德原则来生活,才是过着真正的人应该过的生活。

因为人性自身即是目的,而道德正是人性的体现。

为了确保道德法则的必然性,康德认为有必要建立一套道德形而上学。

因为经验的原则无论看起来多么具有普遍性,但没有绝对必然性,所以,道德法则必须是先天必然的。

如果道德原则不是先天地就在我们的理性中,它就缺乏正确地判断道德的那条导线和最高规范,道德本身就依然会受到各种各样的败坏。

但这先天必然性何以可能呢?康德求助于人的自由。

自由是被设定的概念,它本身是不可知的,但我们不能证明自由哪怕在我们自身中和在人的本性中是某种现实的东西;我们只知道我们如果要把一个存在者设想为有理性的、在其行动中赋有自己的原因性意识即赋有意志的,就必须以它为前提。

人是有意志的,道德是出于善的意志,所以必须设定人是有自由的,道德须得以自由为前提。

这看起来是一个循环论证,但康德否认这点,他认为自由固然是道德律的存在理由,但道德律却是自由的认识理由。

因此,这并不是一个循环论证。

意志以具有理性的人性自身为目的的意思并不是说,人以某种不是理性的行为来达到具有理性的人性,仿佛人性是一种对象性的东西;它的真正含义是应该以理性原则来主导人的行为。

所以,以人性自身为目的之目的乃不是目的的目的。

因此,意志自己为自己立法,就是要按照理性而行为。

论康德伦理思想的来源和对现代的意义

论康德伦理思想的来源和对现代的意义

论康德伦理思想的来源和对现代的意义康德思想的重要性在当代理论界是众所周知的。

形形色色的现当代哲学思想在不同程度上都渊源于康德,自由、主体、实践理性、善良意志、意志自律以至“绝对命令”,在康德那里是相通的概念,正是这种独立于客体的概念,给道德奠定了基础。

在康德纯粹理性所划分的学科体系中,道德形而上学是作为伦理学的纯粹部分而存在的,它关注的是人的终极目的,涉及的是人的全部使命,体现的是人的高贵和尊严,所以它优越于人类理性的任何其他追求,而其他学科都要为这个最高目的服务,也成为整个康德伦理思想的起点。

一康德的思想,如日本学者安倍能成所说:康德“在近代哲学上恰似一个处于贮水池地位的人。

可以这样说,康德以前的哲学皆流向康德,而以后的哲学又从康德这里流出的”。

康德思想研究早已经是一种“显学”,似乎人人都能对康德的思想说点什么。

伦理学在康德整个思想体系中属于另一个方面,在康德思想发展历程中,经历了由牛顿转向卢梭,由自然科学及其哲学意义转向人的精神世界的探求。

一直以来,人们对于康德的伦理学,都认为其重要性不能和他的认识论研究相比,甚至认为康德伦理学只不过是形式主义而已。

基于这样的事实,康德思想对于我们,可以说还是处于晦暗不明的状态之中。

那么,康德哲学思想主要是认识论还是伦理学呢?他在构造其“批判哲学”时,虽然首先着手于认识论,但就康德个人主观上来说,伦理学显然高于认识论。

在康德的主要伦理学著作中,即《道德形而上学原理》(1785)、《实践理性批判》(1788)和《道德形而上学》(1797),它们的共同任务就是建立实践的最高法则以及论证道德法则乃是道德行为的最高原理,旨在建立道德形而上学。

在康德纯粹理性所划分的学科体系中,道德形而上学是作为伦理学的纯粹部分而存在的,它关注的是人的终极目的,涉及的是人的全部使命,体现的是人的高贵和尊严。

所以它是优越于人类理性的任何其他追求的,而其他学科都要为这个最高目的服务,由此也成为整个康德伦理思想的起点。

康德“人是目的”思想视域下的高校思想道德教育探析

康德“人是目的”思想视域下的高校思想道德教育探析

立项课题法制博览2019年02月(上)康德“人是目的”思想视域下的高校思想道德教育探析*杨薇赣南师范大学,江西赣州341000摘要:伊曼努尔·康德提出“人是目的”的哲学观点,从人的理性和尊严出发,揭示了人作为有意识的存在者,在何时都是目的,而不能成为实现目的的手段。

康德的这一思想有助于解决高校道德教育中人性异化、主体性缺失以及评价方式偏离以人为目的等突出问题。

高校道德教育必须尊重学生的理性自由,重视学生的人格尊严,教育的评价要以人为本,促进大学生健康发展。

使高校道德教育真真切切落实“以人为本”,培养符合社会主义发展的建设者和继承人。

关键词:康德;人是目的;高校道德教育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4-0053-02作者简介:杨薇(1995-),女,汉族,江西瑞金人,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高校道德教育,从广义上讲是指政治理念和道德品质教育[1],是教育者依据一定社会的外在需求和高校学生的内在需要,遵循道德品格发展的客观规律,采取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培养高校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及法治等能力的综合性活动过程[2]。

高校道德教育工作是高等教育的主要构成要件之一,它涉及高校学生个人自身成长发展,同时亦是推动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力量。

做好高校道德教育工作,要把人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伊曼努尔·康德阐述了“人是目的”的哲学论点,揭示了人是有意识的存在,在任何时候都要把自己和别人视为目的而不能作为手段。

康德的这一思想有助于解决高校思政治教育中人性异化、主体性缺失以及评价方式偏离以人为目的等重要问题,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立德树人”,培养符合社会主义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康德“人是目的”思想的内涵阐释伊曼努尔·康德作为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他的学说深深影响近代西方哲学,被誉为“人类哲学界的哥白尼”。

“人是什么”是康德哲学思想的最高问题,他从人与世界,人与社会的交集中概括出人的终极定义:“人是自身的最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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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康德人是最高目的的目的论体系内容提要:康德哲学是以人为最高目的的目的论体系。

在目的论中,康德把自然、社会、人作为一个统一的含目的性系统,该系统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是有用的部分而相互依存,互为因果。

人在这一系统中是唯一能规定自己的目的,能对自然作出价值判断的存在,所以人是自然的最高目的。

自然向人的生成过程就是人变成文明人的过程,自然的必然和道德的必然在目的论中得到了统一。

:目的/合目的性/人是目的笔者认为,康德的哲学体系就是一个以人为最高目的的目的论体系。

康德不仅最终用“目的论”理论解释自然,推演道德哲学,创立美学理论,而且用它来做出“人是什么”的回答,为人在与自然的统一中,在历史的必然进程中,寻得一个理想的位置。

1在康德的目的论中有一些范畴的规定性。

康德对目的的规定是:“一个对象的概念就它同时包含这个对象的现象性的根据而言,叫做目的”〔1〕。

这既是说,一方面目的是事物自身所隐含的概念,此概念是造物的规定;一方面一事物作为自身的目的,从其结果上看是它自身的原因。

即它所赖以构成或生成的原因,不是来自外部的,因与果相分离的。

果只为因所决定,而果不能决定因或影响因的那种机械因果联系。

康德对“合目的性”概念的规定是:“一个概念的因果性,就它的对象来看就是合目的性”〔2〕。

这完全是从前面的目的概念推导出来的。

这是说,当我们通过一个对象的效果,来判定对象的因果联系,看看它是否符合它的概念规定时,我们就是在思维着它的目的,或是说在判定它是否具有合目的性。

在康德看果,“合目的性”分为两类:一类是对象的形式符合我们的认识功能,即主观的合目的性;一类是对象的形式与对象的概念相符,而对象的概念先于形式而存在,并且是这形式的根据,这就是客观的合目的性。

由“合目的性”又可导出四种目的判断。

一为形式而主观的,如审美判断;二为形式而客观的,如数学公理;三为实质而主观的,如人的各种目的;四为实质而客观的,如自然目的。

第四种目的性,又分为外在的与内在的两种。

外在的目的,是一事物对它事物的适应性,是本身之外的东西。

例如当人们说地上的草是给牛、羊吃时,那么草之存在的目的,就是外在的,相对的(这是沃尔夫的外在目的论,康德对此是持批判态度的);而内在的目的,则是绝对的目的,一事物作为这种目的,就同时既是自己的原因,又是自己的结果。

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各部分互相依存,并为整体而存在,因而每一部分都是互为目的与手段的。

在康德看来,自然中的有机物就属于这种内在目的,或自然目的。

康德正是从这一自然目的推导出了“最终目的”的概念。

他写道:“一个最终目的就是这样一个目的,它的成为可能是不需要任何其他目的作为条件的”〔3〕这个最终目的就是人。

在康德看来,人本来不过就是自然目的链环中的一环而已,自然界并不给它任何特别的恩宠。

人类同任何其他动物一样,不可避免的遭受瘟疫、饥荒、洪水等灾祸。

那么,人究竟为什么能作为自然的主人,成为它的最终目的呢?这是因为,人毕竟是世上唯一拥有理性,并且能做出目的选择的存在者。

它可以不依靠自然而设定目的,能按照自己的自由目的的各个原则,把自然作为一种手段。

因而,人作为能为自然立法的存在者,人就是造化的最终目的,没有人,一系列相互从属的目的就没有其完全的根据。

人既是自然的最高目的,又是其绝对目的。

就是说,人只有作为道德的存在者,作为服从无条件的道德规律的存在者,才成为最高目的。

如果人只是把存在的价值寄托于自然对他们的赐予,即寄托在世间的幸福上,那么人在世上只能是相对的目的。

正是道德律为人们提供了条件,使我们努力达到最高的目的,即通过自由而成为可能的至善。

康德通过上述三步推论,从事物的目的开始,到以道德的人为最高目的告终。

可谓是对:我能够认识什么?我应该做什么?我应该希望什么?这三个哲学思考的中心问题做出了阶段性的总结回答,即把人置于最高目的的地位上。

2康德是用其目的论来统一他的整个哲学体系的。

并将这一重任,交给了一种介于知性和理性之间的认识能力——判断力。

在康德的哲学范围内,有两大重要领域:自然领域和道德领域。

自然领域由知性提供先天范围,指出思维的先天原理,为自然立法,因而它是理论的;道德领域由理性凭借自由的概念来立法,为道德提供绝对律令,因而它是实践的。

这两个领域互不沟通,自然概念只限于现象界,自由概念只限于物自体。

不过康德认为,自由概念对自然概念是有影响的,既人应该用道德理念来规定自己在感觉世界的行为,认识的领域和欲求的领域应当被沟通。

介于认识功能和欲求功能之间,康德找到了一个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功能,这一功能从认识的角度上看,即为判断力。

判断力是把特殊包涵在普遍之下的思维功能,它有规定的和反思的两种。

前者是要为某一特殊事物辨识是否属于某一普遍规律的能力,普遍规律是既定的、现成的,是《纯粹理性批判》所要研究的。

后者是要从特殊的事实出发,去寻找普遍。

在这里,特殊是既定的,问题在于寻找普遍。

与目的论相关的是反思的判断力。

判断力由于没有自己的领域,因而不能立法。

但它却也有自己特定的地盘,固然能够提供某种先天的原理——自然的形式的合目的性的原理。

康德指出:“判断力以其自然的合目的性的概念在自然概念和自由概念之间提供媒介概念,它使纯粹理论的过渡到纯粹实践的,从按照前者的规律性过渡到按照后者的最终目的成为可能。

因为通过这个,最终目的的可能性才被认识,只有这个最终目的才能在自然里以及在它和自然诸规律的结合里成为现实”。

〔3〕在这段话中,尽管康德形式上提出用心智功能判断力来联结自然和道德领域,但实质上在完成这一过渡时,依赖的却是“合目的性”概念。

这一过渡的目的,归根结底还是为了认识“最高目的”。

这段话出自《判断力批判》的“导论”。

在“导论”中,康德论述了哲学的分类、领域,以及判断力的性质、功能、先天原理,论证了判断力如何沟通纯粹理性(自然领域)和实践理性(道德领域),阐述了自然的合目的性等。

因而这篇导论,实际上是康德对自己的批判哲学体系的概括总结。

而这一总结的最后以“最高目的”之概念告终,可见康德批判哲学的指向了。

3现在我们返观一下康德哲学的各个部分,即可明显看出“目的”是康德哲学的纲领性范畴,是其体系的归宿。

在理论哲学中,康德意在通过对“纯粹理性”能力的批判和分离,确认人的理论认识能力的各个组成部分,阐明它们在科学思维过程中所以可能的条件,从而论证“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这一康德认识论的根本命题,并进而提出一些理论思维的先天原理,为科学思维提供可资运用的法则,从而达到为自然立法的目的。

但这一结果在康德看来,仍然只是知性阶段的,而更高级的思维能力——理性,起着一种重要的范导作用。

它虽不能对感性直观有所规定,但却能通过提供“目的”理念,引导我们在更高层次上把握自然,把自然看作是系统的、有目的的统一。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的“目的论”部分,更是不遗余力地论证说,如果我们只是停留在知性的水平上,那只会局限于对自然的较低级的机械因果论的解释。

而这种解释是不适用于有机物系统的,因而必须用另一种“目的因的因果联系”,即一事物自身既是结果,又是原因的因果观,来认识有机体,把其中的各部分看成是互为目的和手段的。

并且最终,我们还要用“自然目的”这一具有范导作用的理念,既把自然看成一个有机体的互相关联的系统,而且认为还存在着一条联结起机械性原理与目的论原理的超感性原理,它“导致整个自然作为按照目的的规则的一个系统这个观念”〔4〕。

它提供我们这么一条用以推进自然科学研究的准则:自然在其特殊规律的综合中还有其统一性,还有对于规律的符合。

这样我们看到,康德的理论哲学,最终的归宿是目的论的。

当然,这种提法并不意味着忽视《纯粹理性批判》中关于认识分析的一系列革命性成果。

体系是一回事,体系中的具体内容又另当别论。

在道德哲学中,“人是目的”更是康德推出道德立法的根据。

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一书中,康德从伦理学角度给“目的”下的定义是:“充做意志自决所根据的客观理由的根据就是目的〔5〕。

”在康德伦理学中,道德通过意志建立法,而意志立法的根据就是“目的”概念。

所以康德才论述了“人是客观目的”的思想。

指出,没有理性的自然存在物,以及由人的行动得到的对象,都只是相对的价值,因而我们称之为“东西”。

反之,我们把有理性者称为人,因为它的本性就证明它是目的,而不能只当做工具。

人既然是应受尊重的对象,所以一切对他的任意对待就要受到某种限制。

个人并不是单单主观的目的,不是因为它是我们行为的结果,它的存在才对于我们是有价值的目的;人乃是客观的目的,就是使它的存在既是目的,没有什么其他只用作工具的目的可以代替它,否则宇宙间绝不会有具有绝对价值的事物了。

接着,康德进而指出:“假如真有个最高的实践原则,或是支配人的意志的无命令式,那末它一定是意志的客观原则,一定能作为普遍的实践规律。

为的是:这么个原则一定是由‘原因其自身是目的就当然是人人的目的之对象’这个概念引出来。

这个原则的根基在于:有理性之物是以自己为目的而存在,……因此实践的令式如下:你须要这样行为,做到无论是你自己或别的什么人,你始终把人当目的,总不把他只当做工具”〔6 〕。

可见,“人是目的”这一命题,正是康德道德哲学的基础。

在美学中,“目的性”概念更是贯穿始终,不论是对自由美和依存美的分析,还是对美的理想、艺术的规定,无不以目的性为其准绳。

康德认为美有两种——自由美(纯粹美)和依存美。

自由美虽没有明确的目的,但却符合目的性。

之所以没有目的,因为审美判断不涉及概念,之所以有符合目的性,因为对象的形式适合于主体的想象力与知解力的自由活动与和谐合作,因而它是事物本身的美。

而依存美则要依存于概念、利害计较和目的之类的内容和意义,因而属于受某一特殊目的概念制约的那些对象,如有所表现的造型艺术和音乐等等。

美的理想,也就是美的标准。

它是审美趣味的最高范本和原则。

它由两方面因素所组成。

一方面,它关涉到一种最高度的不确定性的理性概念;一方面它又不能用概念来表达,而只能在个别形象里表达出来。

康德指出:“美,如果要给它找到一个理想,就必须不是空洞的,而是被一个具有客观合目的性的概念固定下来的美”〔7〕。

这就是说,要根据对象的由本质所规定的目的来判断这对象是否达到了理想美。

由于只有人才能按照理性来决定他的目的,所以只有人才有一个美的理想,它存在于人的形体中。

因为人的形体表现着支配人内心的那些道德观念,如仁慈、纯洁、道义等,这些正是康德所说的人性的目的。

艺术是通过以理性为活动基础的意志活动的创造。

在创作艺术作品时,艺术家心中须先悬想着一个目的,然后按照这个目的去构思作品的形式。

因而艺术是依存美。

它是在无目的的目的性即美的形式中表达出理性,提供“美的理想”。

自然美、依存美、美的理想与艺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客观的合目的性、直至“美是道德的象征”,康德的美学正是以“目的性”概念为主线,藉以把道德观念与感性形象相结合,从而实现道德世界与自然世界的结合,以实现他的目的论哲学体系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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