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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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异地医院应选择同一地区2家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保留1家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
2、目前直接住院结算仅支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其他人员及门诊结算目前仅能选择手工报销。
3、填写表格时,若选择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在已公布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内,则不需要异地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若不在该名单内,则仍需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在直接结算医院范围内的医院也可以选择手工报销方式。
4、办理时间:全月办理。
5、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生效时间:自备案审核通过次日生效。
6、若办理时发现人员未采集银行账号,则需同时提交《北京市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办理账户采集。
7、河北燕达医院实时结算备案:参保人员如果选择“河北燕达医院”,需要填写《河北燕达医院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不需要“河北燕达医院”和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在“河北燕达医院”直接就医结算。
8、变更、取消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变更、取消异地就医备案的,需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和“燕达医院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报社保经办机构变更、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9、在有效期内只变更生效截止日期的,仅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已经到期的人员及申请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人员需按以上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流程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