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创意人员的广告观念(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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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创意人员的广告观念(doc 6页)
创意人员的广告观念
党启元(David Tang)达彼思上海、广州的创意群总监,台湾人。他长得非常高大,大概有一米八六左右。谈话的时候很自信,不紧不慢,但针针能击中要害。很让我钦佩,是一个很有才气的总监。
达彼斯现在上海复兴广场,它分为141(策略)与达彼斯(广告)两个部门,创意部有党启元、吴佳蓉二位创意群总监,是一对夫妻搭档。现在公司主要做通用汽车,占了整个公司业务量的30%,还有力波啤酒、喜力、上海家化、百宫制药、味全,Pizza hut,汇丰银行等等。
方法是因人而异的,每个创意人员都有自己独特的一套,比如他们在思考时,有的人喜欢不停地翻阅杂志,有的人喜欢钻到桌子下面,有的人却喜欢在商场里闲逛,他们都可能因此而找出好创意。但这些方法是否也适用于你呢?是不是我们也只要学到钻到桌子底下或跑到商店里去,好创意就这样出来了?我想是否定的。方法最初的形成只是适用于归纳者自己而已,一些好的方法经过发展与提炼后才被大家所效仿。而对创意人员本身来讲,并不是每种方法能用于自己,甚至于有些方法在你身上根本没用。所以我今天不谈方法,只谈观念。因为我认为观念不受对象所限制。
首先,多花钱去体验生活
广告乃生活体验之传播,我们做创意的要不断体验生活,而这些体验大多是你花钱换来的。我们每天也在为不同行业的客户做广告,就拿达彼斯来讲、它的客户有汽车、银行、保险、信用卡、饮料、化妆品、保健品等行业。无论你哪一行客户你都必须首先要了解它的产品,就像你要做化妆品,你就要去买,去用。你不站在消费者的使用角度去感受,那你不可能做好它。一个有很多生活体验的创意人员,平时会花很多钱去消费,他们往往也是市面上最新产品的追随者,新的手机,DV、名牌时装、高科技家电、别人无时我有,别人有时我弃。这样的消费势力也会花费掉更多的钱,也就是因为有了这些体验,使他们对各种事物的洞察力变得异常灵敏,能轻易发现不为常人注意的细节,创意往往是被发现的,被找出来的,而不是你人想就会得来的。虽然多花钱并不是件值得提倡的好事,广告这行本身就不赚钱、各位也不是千万富翁,每个月还是要靠领薪度日,不像那些医生、律师、会计师们个个都有万贯家产。不过既然选择了这行,各位也就只能认命。
其次、多吵架去保护IDEA
实践乃检验真理的唯一道路,而且好的创意必定受到争议。好创意是很脆弱的,客户部可以掐死“它”,客户也可以否定“它”、导演更可以毁灭“它”,几乎所有人都可以置它于死地,只有你可以保护它。你必须为了它过五关斩六将,在必要时候不惜拿自己的“命”去拼,去搏。在美国广告界有个以坚持自己的创意而著称的著名创意人——乔治·露易斯,他有一次去客户那里提案,当客户看完他的稿子时,觉得他的创意不够好,很不喜欢。让他必须重做,乔治因坚持而与他争论了很久,但客户很强硬,坚决不许。就在当时没有任何办法的情况下,乔治突然跳上窗台,冲着客户大吼一声,说道:“如果你不用我的创意,我就立刻从窗户跳下去,而且我说到做到!”客户被他当时的举动惊呆了,虽然他很肯定地认为乔治不会跳下去,但也被认真的样子镇住了。最后,客户终于向乔治妥协,用了他的创意。而且在事后,乔治的创意获得了成功,赢得了客户更大的信任。从此,必须找一间有窗户的屋子提案成了广告人互为传谈的一条金科玉律。当然话是有点夸张了,命拼没了我们还怎么去做创意啊!不过一个创
意人员必须随时要有与别人干一架的准备,否则就不是最好的创意人员。
再次、多熬夜去做好创意
我听说过有很多广告创意天才,他们往往只要几秒钟就能想出一个非常好的创意,五分钟就能做出一张得大奖的稿子,我不知道这些是真是假。但至少我不是那种人,虽然也做了十几年的广告,但还没有到这种程度,我认为好的创意是不容易产生的,所以我也必须经常加班熬夜来寻找灵感。灵感的最初出现,往往是很粗糙的,每一个创意你都必须要考虑到:策略、执行、客户、预算。最初的创意常常会一个个地被否定掉。这时,你就会感到头晕,四肢乏力。怎么办?时间已经很晚了,同事们还都在,客户像个催命鬼无时不刻地在我脑海中映现。烟缸里已经快要塞不下烟头了,整个办公室就一副死气沉沉的样子。这才是广告人真实生活的写照,并不像有些人讲的那样,做创意就是先在卡拉OK里唱个歌、然后去喝点酒、再泡个热水澡、最后舒服地躺在大床上,创意就自然而然地冒出来了。你还是必须要坐在办公室里,去翻阅一大堆资料,随时用笔记录下有用的东西。
有时经过了若干个晚上的痛苦前熬后,你可能会发现,在你所有记录下来的这些创意点中,有一个可能离你想要的点很近。这时,这漫无头绪的工作才算初告一段落,你可以开始着手完善这个点,并开始了新一轮的煎熬——如何与客户周旋。客户会怎么想?他会提出什么疑问?那么恭喜,你终于可以从这段连续加班熬夜地日子里摆脱出来,休息一下。但如果提案没有通过,那么一切又要重来。所以,熬夜对我来说也是家常便饭,而且我相信在整个行业中都是如此,做广告就是这样。
最后、我们的价值在于建立品牌
创意人员要去为客户建立品牌,我认为这点最重要。如何把客户的产品建立成一个品牌,比去你去追求创意表现拿广告奖更为重要。我曾为niniwest做过一张广告,从创意表现与执行来看,它确实是一个好广告(还得到1999年的4A金奖,亚太银奖),但是它对客户的品牌建立却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这样的稿子在消费者眼中,只会是昙花一现而且很快被忘记。留给我们的只有几个奖杯,而我确信这些奖杯不是客户最终想要的,客户最想要的,是一个被消费
者认可的品牌。所以我一直希望我们所做的每一支广告,都能成为客户品牌建设道路上的一砖一瓦。我们现正在做的Heineken,就是把国际品牌,在中国发扬延续,GM的Buick、SAIL是一个改造国外品牌的中国重新建立的品牌工程,我们还在持续进行。Reeb“喜欢上海的理由”是一个好广告,我们正准备将它变为好品牌。所有这些稿子如单凭创意表现上来讲,都不见得是能拿什么大奖的稿子,但我们的目的不在于得奖,为了就是建立客户的品牌。这一切一切都不是一张好创意或得奖稿能做到的,而是一连串的好的广告才做得到的,一个有价值的创意人,最终是成为品牌的创造者,因为品牌的价值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