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作业规程管理规定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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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作业规程、措施管理规定
各单位:为了切实加强矿井技术作业规程的管理工作,力求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和管理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以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精益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
全矿采、掘、机、运、通等工程。
二、编制依据
作业规程必须根据批准的采区设计或施工设计,批准的地质资料编制,并且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以及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有关规定。
三、编制要求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按照符合实际、指导作业、技术先进、效益
显著、安全可靠的原则编写,要积极推广、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技术。要以图表为主,清晰准确,文字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各参数选择,设备选型要有计算基础,但其计算过程可省略。
2、作业规程编制,由技术科通知,按设计部门提供的设计资料及开窝通知单,地质部门编写的地质说明书、机电科提供的供电设计、通防科提供的通风设计,由施工单位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编写。.
3、编制者要广泛征求单位意见,必须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按照作业规程样本进行编制。
四、作业规程修改和复审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或生产条件与规程、措施不符时,应由施工单位技术员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签和总工签发后贯彻执行。每月25号前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副总工程师召集施工单位、生产、安全、技术、机电技术员、通防科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副总对全矿所有作业规程进行一次集体复审,复审记录签字后附在规程内。
五、作业规程的审批
1、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完毕后,编制人员通过矿内部信息管理平台发放到总工,生产矿长、副总工程师以及生、安、技、机电、通防等单位技术负责人的邮箱,各部门组织预审,提出修改意见,然后两日内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或技术副总组织会审,由技术副总工程师通知编制人员按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签批。
2、当班应急临时工程,或工期不超过1天的施工措施,由安监站及矿大值班审批即可。
3、作业规程、措施中所有签名栏,一律手签,不得打印。
4、执行“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各单位参加会
审人员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签字,并且对规程、措施提出审核意见。、作业规程、措施参加会审人员为:编制单位区长、技术员、5.
机电科技术负责人、通防科技术负责人、生产科长、安监站、技术科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安监站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
六、作业规程的贯彻、考试
1、开工前两天(特殊情况下由矿值班干部签发的临时性措施,不在此限)由区队长(科长)组织,区队技术员向本区队全体干部工人传达贯彻作业规程。同时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以及有关规程规定条文,时间不少于6小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不及格和轮休请假的职工必须补课,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要存档备查。个人试卷工区要存档到工程结束。
2、当班应急或临时措施,工前会上必须由工区带班干部传达到每个职工。
3、为了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要求各单位每月要不少于一次的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同时在平时班前会、学习会上开展经常性的规程、措施学习。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必须严格认真,一丝不苟。各单位干部、工人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生产管理和操作。
5、所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贯彻学习和考试,必须由职工本人进行。贯彻签字及考试卷要有档案备查。
七、采掘作业规程的监督、检查及落实
1、矿技术副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每月对全矿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限期整.
改。
2、作业规程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照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因故确需要修改的要按上述规定修改后执行,。
3、矿每旬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必须把作业规程及相关内业纳入到标准化检查中去,作为一项检查重要内容。
4、生产部门负责作业规程、措施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安监部门负责作业规程、措施的监督和落实,技术科负责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修订和完善。
八、凡上级要求报批及备案的作业规程,经总工同意后,必须严格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九、采掘作业规程中对《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应遵守如下规定:
1、《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采掘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制定的安全措施内容,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煤矿安全规程》等没有规定,但要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凡属《煤矿安全规程》等中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执行的条文,不需照抄,只需写上该规程的条项号,在传达贯彻作业规程的同时贯彻其条文内容。
十、作业规程必须打印、装订成册,由矿总工程师签发后下发。
十一、特殊条件下的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硐室及三、四角门施工,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三四角门1.
设计,并编制技术安全措施。
2、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不能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回采的工作面,确实不能保持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回采工作面改变采煤方法或回采工艺时,必须重新编制回采作业规程。
4、回采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 工作面过断层(岩石)老空(老硐)火侵时。(2) 工作面过原有煤柱时。(3) 工作面过冒顶区时。(4) 工作面安装、刷面、初次放顶、最后收面时。(5) 工作面调面、延长或缩短面时。(6)
工作面过局部破碎带时。(7) 工作面过陷落柱时。(8) 工作面改变支护形式时。(9) 工作面取消或减少特殊支护时。(10) 工作面老塘悬顶超过规定时。(11) 工作面两道出口超前替棚时。(12) 工作面遇可能含水的勘探钻孔时。(13) 工作面煤层变薄,需要挑顶或卧底时。
(14) 用刮板机运送支架物料时。(15) 在检查煤仓、溜煤眼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