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幸福乡村和新民居建设政策解读
石家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石家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农村城镇化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石家庄乡村建设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推进乡村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我市制定了石家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石家庄乡村建设行动,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 提升农村基础设施的水平,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2. 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3. 提升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4. 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精神生活水平。
三、具体措施1.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方面。
完善农村道路网络,提高农民的出行便利性;改善农村供水供电条件,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提升农村通信设施,促进信息化进程。
2. 支持农民创业和发展农村产业,提供创业资金、技术支持等。
鼓励农民开展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拓宽农民的收入渠道;推动农村旅游业的发展,吸引城市居民前往农村旅游。
3. 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和改善工作,加强农村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提升农民的居住环境质量。
4. 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开展农民文化活动,举办农民艺术展览、文化节等活动,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精神生活水平。
5. 加强乡村治理,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村委会建设,提高乡村自治水平。
四、组织实施本方案由石家庄市农村建设局牵头负责,并协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并监督该县(市、区)范围内的乡村建设工作。
五、预期效果通过石家庄乡村建设行动的实施,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1. 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升,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2. 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的收入水平大幅提升;3. 农村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得到改善;4. 农村文化建设逐步完善,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精神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六、总结石家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
河北省幸福乡村和新民居建设政策解读
河北省幸福乡村(新民居)建设政策解读省委农工部王越祥(2012年12月26日)实施幸福乡村计划,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快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
既是前三年新民居建设工作的深入和延续,也是新民居建设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
根本目的是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我省幸福乡村计划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实施幸福乡村计划,作为我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践,作为农村新民居建设的拓展与提升,作为实现农民安居乐业的有效载体,紧密结合全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和扶贫攻坚行动,按照“山、水、林、田、村”综合整治的要求,以加强“水、电、路、讯(邮)、房”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科、教、文、卫、保”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改善和保障农村民生,打造“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幸福乡村。
(二)工作目标。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级推进。
1、2012年在永久保留的中心村或行政村中优选1000个村,重点建设,配套提升,两年内基本建成幸福乡村示范点,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今后,每年都要规划启动一批重点村。
2、按照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项目帮扶工作10项重点任务安排,着力推进5010个帮扶村的配套项目建设,扩大示范效果。
3、对面上其他村庄要立足现有基础和发展条件,能做什么就先做什么,什么问题急迫就先解决什么问题,确保年内村村有变化,农民幸福指数年年有提高。
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将全省规划保留村庄全部建设成幸福乡村。
二、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申报村庄必须符合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村庄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比较完善。
2、申报村庄在区位、产业、集体经济实力和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要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和区域代表性。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3.17•【字号】冀建村[2010]130号•【施行日期】201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建村〔2010〕130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为有效指导全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目次1 总则2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1 基本要求2.2 镇村体系规划2.3 村庄迁并与中心村确定2.4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成果3 镇规划3.1 基本要求3.2 总体规划3.3 控制性详细规划3.4 修建性详细规划4 乡规划4.1 基本要求4.2 乡域规划4.3 乡政府驻地规划4.4 乡规划成果5 村庄规划5.1 基本要求5.2 村域规划5.3 村庄规划5.4 村庄规划成果6 附则1总则1.0.1 为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
1.0.3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
1.0.4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镇、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河北新民居建设的意义
浅论河北新民居建设的意义摘要:新民居建设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增进农民福祉的一件惠民大事。
也是促进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和谐平稳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政治因素,是改善农村人居条件、改变生活方式的现实需要等。
新民居建设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关键词:新民居意义新民居建设即农村新民居建设,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增进农民福祉的一件惠民惠大事,对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1]。
它也是我们国家推进城市化,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必经之路。
经过我们近几年的新民居建设,它已经与农村经济和社会以及文化发展息息相关,它对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深入进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农村新民居建设是促进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和谐平稳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政治因素。
近些年以来,一些拉美国家,政治成为腐败官员短期内敛取巨额财富的捷径,政党对于国家的责任逐步消失,政府的公信力随之下降,政党执政的合法性遭受广大民众的质疑,最终导致腐败之政党下台。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避免”拉美现象”在我国重演,缓解社会割裂矛盾,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和谐平稳健康发展,就要协调好经济与社会发展、市场与政府调控、平等与效率和开放与保护,以及社会各阶层利益分配等各方面的关系。
所以说,农村新民居建设也是具体体现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
其次,农村新民居建设是改善农村人居条件、改变生活方式的现实需要。
如今在我们农村中,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民他们传统的住房观念未能得到及时扭转,传统农村的住房结构仍然是屋里没有卫生间和厨房;常年不能洗澡,做饭烟熏火燎乌烟瘴气;房间里没有客厅和卧室之分,功能性差;房屋以砖木结构为主保温性能差;整个村庄布局分散、结构陈旧新技术含量低、内在质量差、外观面貌缺乏特色等等问题。
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振兴
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振兴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成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
通过注重乡村环境整治、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提升和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工作,河北省积极推动乡村振兴,在实现农村全面发展的同时,也为城乡融合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一、注重乡村环境整治为了打造美丽乡村,河北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乡村环境整治。
首先,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建设农村污水处理厂,提高农村水环境质量。
其次,加大农村垃圾分类和处理力度,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此外,还开展了农村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提高农村环境整体面貌。
通过这些措施,大大改善了乡村的环境质量,增强了农民的环境意识。
二、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离不开产业发展,河北省积极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为乡村经济增添新的动力。
首先,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业向高效、绿色、精品化方向发展。
通过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等措施,提高了农产品的品质和附加值。
其次,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挖掘和培育乡村特色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产品,促进乡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此外,还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通过这些举措,乡村产业发展得到了有效推动,农民的收入也得到了显著提高。
三、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为了满足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河北省加大了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改善力度。
首先,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方面,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其次,加强乡村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的受教育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
此外,还加大对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提升农村社区治理水平。
通过这些措施,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得到了显著提高。
四、加强乡村文化传承乡村振兴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振兴,还需要注重传承乡村文化。
河北省通过加强乡村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激发农村文化创造力和发展活力。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9.11•【字号】冀建村[2006]425号•【施行日期】2006.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冀建村〔2006〕425号)各市规划局、建设局,扩权县(市)规划局、建设局:为指导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二○○六年九月十一日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第五条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应统一规划。
第六条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村庄发展的建议。
新农村建设石家庄实施方案
新农村建设石家庄实施方案石家庄市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建设成为了当前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议题。
作为河北省的省会城市,石家庄市一直致力于推进新农村建设,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旨在为石家庄市的农村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首先,我们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在新农村建设中,基础设施是至关重要的支撑。
我们将加强对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确保农民出行、生活和生产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其次,我们将推动农村产业发展。
农业是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我们将着力发展现代农业,推广高效农业生产技术,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培育壮大特色农业产业,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
同时,我们将加强农村环境整治。
农村环境治理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们将加大对农村环境卫生、污染治理、农村垃圾处理等方面的投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提升农民的生活品质。
此外,我们将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是农村发展的重要支撑,我们将加强对农村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的投入,提升农村社会事业水平,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需求。
最后,我们将加强农村治理和社会管理。
健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
总的来说,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我们将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推动新农村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石家庄市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让石家庄市的农民朋友们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河北新民居相关政策简析
河北新民居相关政策简析一、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农民自愿2、节约土地3、采取“一村一议”的方式二、用地指导:1、新村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原村址面积的三分之二以内2、农村居民以人均占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3、居民建筑面积每户不宜超过250平方米4、一户一宅三、新民居设计原则:1、原则上以多层为主,二层叠拼为辅。
建筑形式建筑密度容积率2层35%0.6多层35%1.12、建筑基底面积应小于宅基地面积的70%3、层高不宜超过3米,底层层高不应超过3.5米。
四、周转用地1、采取“先占后补”的办法补充耕地面积为周转用地面积的1.2倍。
2、周转用地不属于新增建设用地不需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3、周转用地最多不超过50亩。
4、使用年限为:3—4年五、使用周转用地应具备的条件1、已列入省、市新民居建设的示范村,因建新拆旧需要使用周转用地2、示范村的建设规划已经经县人民政府批准3、拟拆迁的旧村址在城镇规划区以外。
六、周转用地使用、归还和“规划衔接方案”需包括以下内容:1、各示范村基本情况。
村庄总人口数,土地总面积,耕地面积,原村址占地面积;2、建新拆旧计划。
新村规划占地面积,建筑物平面和空间布局(层高、户型设计等),申请使用周转用地面积、地类,节余出土地面积及利用计划(复垦面积、调剂为其它建设用地面积、拟置换到城镇的建设用地位置和面积),村庄发展预留地面积,新民居建设工程进度安排表;3、建设用地复垦方案、周转用地归还承诺时限等;4、标有示范村新、旧村址和周转用地位置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设区市或扩权县人民政府出具的规划衔接说明。
七、申请使用周转用地需要报送以下材料:1、县级国土资源局申请;2、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意见;3、被占地农民的意见;4、示范村委会意见;5、周转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图件;6、周转用地使用、归还和“规划衔接方案”;7、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示范村村庄规划图。
8、宅基地退地协议。
河北省出台新政解决农村新民居建设用地
河北省出台新政解决农村新民居建设用地原则:先占后补、占补平衡、增减挂钩、城乡置换严防以新民居建设为由建“小产权房”本报唐山5月20日电(记者林凤斌)从今天召开的全省农村新民居建设用地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按照先占后补、占补平衡,增减挂钩、城乡置换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解决省级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问题,并严防以新民居建设为由建设“小产权房”。
按照规定,新民居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新村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人均120平方米以内。
鼓励和提倡集中联片、联村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多层住宅,严格控制平房建设。
规划设计为独门独院的,每户占地面积要控制在《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限定标准。
农户新建住宅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新民居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农户一律不批准宅基地。
新民居建设确需占农用地的,可采取周转用地的办法,允许先占后补,严格占补平衡。
一般在原村址实施滚动拆迁分期建设的示范村,使用周转用地面积不超过50亩;整村迁建或多村联建的示范村,可按实际需求申请周转用地。
周转用地使用年限最多不超过4年。
旧村复垦后首先要归还周转用地,归还面积标准为周转用地面积的1.2倍。
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周转用地分年度归还计划,并对周转用地归还期限作出承诺。
新民居建成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旧村址复垦任务。
新民居建设中,首先要将旧村址复垦为耕地,归还周转用地、留足农村发展用地后,其余部分可作为土地置换指标,置换城镇建设用地。
置换指标可以有偿转让,但原则上要在县域范围内转让。
置换指标的使用,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需要征收的,要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因增减挂钩土地置换增加的土地级差收益,主要用于示范村新民居建设。
增减挂钩土地置换要做到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
按增减挂钩置换城镇建设用地到期不能复垦归还的,按置换建设用地面积的2倍扣减示范村所在设区市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政策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政策河北省现在新农村建设只有试点,并没有大规模开始,今年内河北省才开始出台建设新农村旧房补偿和人口补偿河北省建设新农村旧房补偿和人口补偿《国家宪法规定》选定认购新民居政策依据: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选定认购新民居。
严禁父(母)子(女)或爷(奶)孙(孙女)之间人为自行分户,多世同堂如为单子(女)相传也是一户;有两子(女)的户,待子(女)够政策规定的年龄后才可分户。
选定认购原则:1、一户一宅。
2、必须是示范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
3、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户。
4、尊重历史事实。
具体选定认购新民居办法:1、完全符合《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农户,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可享受本政策补贴选定别墅,政策补贴标准每户12万元,新民居认购价格每平米1200元。
2、本户的评估总价加上政策补助不够认购130平米别墅又没有条件补齐差款的,可以选定100平米公寓楼房一处,评估资产带发放楼房钥匙是一次性退给本户,具备选定别墅条件的户自愿选定公寓楼可以满足本人意愿。
3、对于违反《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一户拥有二块宅基地或者多宅的,无论原有几处房产,只能选定认购一处别墅,其他房产按评估价格给与补偿,多出的宅基地依法收回复耕。
4、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户(1980年1月1日之后夫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均已结婚并在本村居住,新村内最多可照顾该户选定认购两处别墅,第三子(女)包括第三个子女在内以上的子女,照顾其新村100平米公寓楼。
尚未结婚的子女待其结婚后,持结婚证、户口本向本村委会申请,可享受本条政策。
结婚后,已享受本村购房补贴政策,又搬回男(女)方居住地,村委会有权收回新民居。
5、有本村户口,无房产,且不再村内居住,长期在外工作的可享受分给100平米公寓楼政策。
6、有本村户口尚未结婚的子女,男子在本政策执行的本年度内满22周岁的,可享受补贴政策认购别墅。
对推进河北省新民居建设的思考及建议
对推进河北省新民居建设的思考及建议2008年10月,省委七届四次全会作出了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重大决策。
我省新民居建设是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全面统筹农村与城市发展,推进城镇化的战略性工程。
这一工程的实施,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农村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
新民居建设取得的成效一是促进了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利用。
新民居建设通过“平改楼”、“联村居住”,使村民住房相对集中,节约了大量土地;执行人均建设用地规定,限制了随意扩大宅基地的现象;借助“空心村治理”,把大量闲置土地利用起来;集中修建公共设施,减少了占地面积。
二是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传统农房自建自用,建筑质量不高,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短缺,环境“脏、乱、差”,而配套齐全、居住舒适、节能环保、环境优美的新民居,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提高了农民居住的幸福指数,进一步缩小了城乡差距。
三是促进了农民传统生产方式的改变,加快了农业机械化进程,促进了农业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新民居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资金短缺。
这是影响新民居建设的重要因素。
资金的压力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农民买房资金有限,而且由于没有抵押物,农民贷款问题也得不到根本解决。
二是村庄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投入很大,政府向每个村投入的基础建设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三是新民居建成后需要对旧村拆迁、土地复垦,现行政策要求用土地出卖的级差地租补偿农民,这方面存在一定资金缺口。
二是新民居建设与部分地区农民生产和生活不相适应。
在一些非农产业发达地区,人口集中与产业集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
但在传统农业区,集中居住却有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因为农业生产收益率低,农民和集体无力承担大规模新村建设和维护的费用;其次,如果无产业支撑,农民搬进新村后没活干、没钱挣,在生活成本增加的情况下,收入却不能增加,即便进得来也留不住;再次,楼房居住给农业生产带来一些不便。
推进新民居建设的建议第一,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河北省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30问
河北省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30问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将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30个问题编印成册,为我省干部群众解惑答疑。
这30个问题如下:1.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什么?答:其核心内容为: 在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经批准新民居建设可先占一部分农用地进行周转,待村民入住新居后,将旧村址复垦,归还周转用地。
其二是按照旧村址复垦规划,增加的耕地在归还周转用地、留足农村发展用地后,其余部分可作为土地转置换指标,置换城镇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2.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是什么?答:适用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范围是:已列入省级新民居示范村。
2009年和2010年省级示范村可适用。
属于多村联建的,其中有2个村列入省级示范村也可适用。
除此之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使用周转用地的示范工程,旧村址要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扩展边界外。
这是因为城镇扩展边界内的村庄属城镇规模控制区,需要按城镇的规划要求进行拆迁建设,不适宜复垦为农用地,周转用地就不能归还。
2) 对于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张家口、秦皇岛6个城市的允许建设用地区不适用新民居用地政策中的土地置换。
上述6个城市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可以适用。
原因是6个城市的允许建设用地区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批准,按我省的新民居用地政策,周转用地和土地置换分别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政府批准。
3.周转用地有什么特性?先占后补的含义是什么?答:周转用地具有先占后补性质。
批准使用周转用地既解决了农用地的转用、占用,又解决了新民居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的问题,且不用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2024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
加快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加强农村宅基地制度,推动宅基地确权发证、流转交易和入市流转,充分发挥农村宅基地建设功能,提高农民收入。
二、加大农村住房建设力度。
继续推进“安居工程”,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半年一回组织实施的农村集体建房试点。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升农民生活品质。
三、促进城市住房供应。
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住房保障政策的覆盖面和针对性。
加快保障型住房建设,开展公租房建设和廉租房建设,加大对刚需公租房供应的力度。
鼓励开展以租代购和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方式,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住房需求。
四、加强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
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确保改造任务按时完成。
加强老旧小区改造,优化小区配套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
五、推进新农村建设。
落实“六治工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加强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挖掘农村旅游资源,发展农村文化产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六、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
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
加强土地利用管理,落实土地管理制度,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七、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推动建筑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加强建筑施工和建筑材料企业的监管,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和建筑材料的安全性。
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
以上是2024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要点。
通过加强农村土地制度、促进城市住房供应、推动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以及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等措施,可以有效促进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稳定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河北农村振兴实施方案
河北农村振兴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河北省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农村振兴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内容。
当前,河北农村发展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农业生产结构不合理、农村产业发展滞后、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等。
因此,制定和实施河北农村振兴实施方案,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总体目标。
河北农村振兴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到2035年,全面建成美丽宜居、产业兴旺、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新农村,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实现全面振兴。
三、重点任务。
1.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业现代化。
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
2.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3. 发展乡村旅游,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
挖掘乡村旅游资源,加强农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旅游与农业、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
4.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
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5. 加强农村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
加大对农村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的投入,提高农村教育和医疗卫生水平,保障农民基本教育和基本医疗需求。
四、政策保障。
1.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加大对农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资金到位,保障政策落地生根。
2.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健全农村振兴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农村振兴长效机制,促进政策措施的落实。
3.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建立健全农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农村振兴工作合力。
五、实施路径。
1.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2. 强化产业扶贫,助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结合农村振兴实施方案,加强对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政策支持,帮助贫困地区农民增收致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庄房屋改造建筑导则》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庄房屋
改造建筑导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7.20
•【字号】冀建村建函﹝2021﹞107号
•【施行日期】2021.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庄房屋改造建
筑导则》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村庄房屋改造工作的技术支持,我厅委托技术单位编制了《河北省村庄房屋改造建筑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推广使用。
同时,各地要细化相关内容,完善适合当地的相关技术指引,并免费向有需求的农民群众提供,有效指导村庄房屋改造工作。
《河北省村庄房屋改造建筑导则》请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
()“河北农村住房建设”专题专栏中下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0日。
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民居示范
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冀建村〔2008〕438号)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水务局)、林业局,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水务局)、林业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搞好农村民居建设示范工作的安排部署,省建设厅、省文明办在年初组织开展了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即在全省建立10个以上样板村、推广农村新民居优秀设计方案100套、建设样板房1000套),制定了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
目前,各市样板村建设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最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每个县(市)要抓好一个示范村,本着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为切实将有关农村新民居的新要求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重要意义搞好农村民居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升。
随着我省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愿望日益迫切,农村住房建设规模、建设投资及消费支出呈现逐步增长的态势。
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引导,传统的住房观念未能得到扭转,民居建设还没有步入现代化、科学化之路,农村民居建设存在的布局分散、结构陈旧、内在质量差、新技术含量低、外观面貌缺乏特色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新民居示范工程的开展,旨在强化政府引导,科学规划,改变传统建房模式,改善结构功能,提高住房质量,传承地方特色,在农村民居建新、修旧和村庄整体面貌的改观上,树立典型样板。
扩大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范围,加强政策扶持,形成多部门合力推进,目的在于提高示范村规划建设水平,探索更多的适合不同地貌类型、发展水平、文化习俗的新民居建设模式和途径,为广大农村住房建设提供良好示范,全面带动我省农村住房建设的健康发展。
2012年河北省委1号文件解读
2012年河北省委1号文件解读2012年省委1号文件解读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活力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畜牧、蔬菜、果品三大优势产业,2012年三大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重达到70%以上2012年,力争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以上,五年内实现县域经济总量倍增2012年解决400万农村人口和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全省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摘自2012年省委1号文件核心提示省第八次党代会开启了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新征程。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河北兴,农村稳则社会安。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建设经济强省的持久动力,是构建和谐河北的紧迫任务,是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
今年是全面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第一年,做好“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2012年省委1号文件《关于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为首要任务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关心农业、关爱农民、关注农村,努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活力。
坚持“城乡统筹、三化同步”方针,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为首要任务,着力发展特色农业,壮大县域经济,建设幸福乡村,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着力在特色上下功夫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健全农村市场体系,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但与先进省份相比,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农业外向度还不高,现代农业的特色不突出,产业结构同质性强,竞争优势不明显。
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必须立足资源和比较优势,着力在特色上下功夫,重点解决好“一马车不如一麻袋、一吨不如一斤、一亩不如一分”的问题,努力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搞好对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的指导,引导农民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功能完善、安全美观的新民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关于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城乡统筹,推动城乡一体化、均衡化发展;坚持规划先行,以规划指导农村新民居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度超前,引导农民建设具有现代功能、体现本地特色、方便生产生活的农村新民居,不断改善乡村面貌。
(二)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农民自愿。
完善县域村镇空间布局,编制乡、村规划,为农民做好建设技术服务,制定、完善支持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同时充分尊重和顺应农民意愿,争取农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发挥广大农民建设新民居的主体作用。
2、宜建则建,宜改则改。
根据各村庄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经济水平、农民意愿和发展趋势等情况,对各村庄进行分类指导,采取整村迁建、滚动翻建、就地改造、原址建设等多种方1 / 7式建设,满足不同区域、不同村庄、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需要。
3、因地制宜,体现特色。
村庄规划建设应注意利用村庄自然条件,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体现地方特色、村庄特色和民族特色;建筑单体应多样化、农村化,防止千户一面、千村一面和城乡空间形态趋同化。
4、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积极采用节能门窗、外墙保温、非粘土砌块等节能材料和技术,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沼气等新型能源,整合使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
5、保障安全,有序建设。
科学评估建筑环境安全,遵守抗震、防火、防洪等设计规范,合理有序地开展规划、设计和建设。
二、关于农村新民居建设规划(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中心乡镇、中心村均应制定相应规划。
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引进正规规划设计队伍,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河北农村建房实施方案
河北农村建房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河北省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比较高,农村建房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为了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居住条件,河北省制定了农村建房实施方案。
二、政策支持。
1. 政府补贴,河北省将对农村建房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以减轻农民建房的经济压力。
2. 土地政策,为了方便农民建房,河北省将简化农村土地使用手续,鼓励农民充分利用自有土地建房。
3. 建筑标准,河北省将制定农村建房的统一建筑标准,确保农民建房的质量和安全。
三、实施措施。
1. 宣传政策,政府将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农村建房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引导农民依法依规建房。
2. 技术指导,政府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农民进行建房技术指导,提高农民建房的质量和效率。
3. 资金支持,政府将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农民进行建房补贴,确保农民建房的经济可行性。
4. 监督检查,政府将建立健全的农村建房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把关农民建房的质量和安全。
四、效果预期。
通过以上政策和措施的实施,预计可以达到以下效果:
1. 提高农村居住环境,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升农村整体形象。
2.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产业升级,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3. 加强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五、总结。
河北农村建房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农村建房工作的开展,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农村建房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让更多的农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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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幸福乡村(新民居)建设政策解读省委农工部王越祥(2012年12月26日)实施幸福乡村计划,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快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
既是前三年新民居建设工作的深入和延续,也是新民居建设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
根本目的是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我省幸福乡村计划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实施幸福乡村计划,作为我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践,作为农村新民居建设的拓展与提升,作为实现农民安居乐业的有效载体,紧密结合全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和扶贫攻坚行动,按照“山、水、林、田、村”综合整治的要求,以加强“水、电、路、讯(邮)、房”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科、教、文、卫、保”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改善和保障农村民生,打造“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幸福乡村。
(二)工作目标。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级推进。
1、2012年在永久保留的中心村或行政村中优选1000个村,重点建设,配套提升,两年内基本建成幸福乡村示范点,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今后,每年都要规划启动一批重点村。
2、按照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项目帮扶工作10项重点任务安排,着力推进5010个帮扶村的配套项目建设,扩大示范效果。
3、对面上其他村庄要立足现有基础和发展条件,能做什么就先做什么,什么问题急迫就先解决什么问题,确保年内村村有变化,农民幸福指数年年有提高。
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将全省规划保留村庄全部建设成幸福乡村。
二、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申报村庄必须符合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村庄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比较完善。
2、申报村庄在区位、产业、集体经济实力和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要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和区域代表性。
3、申报村庄农民群众有愿望、有要求,开展幸福乡村建设的积极性较高。
4、申报村庄“两委”班子团结,组织能力和“双带”能力强,建设幸福乡村的决心大。
(二)优先条件1、优先从已有省级新民居示范村中,筛选土地运作规范,工程建设进度快、质量好,农村特点突出、示范效果明显的村庄。
2、优先从已列入全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帮扶的村中,筛选符合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申报基本条件的村庄。
3、优先把环首都绿色经济圈精品新民居示范点和其他重点区域的精品新民居示范点,纳入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范围。
4、优先从曹妃甸新区、渤海新区符合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中选。
5、优先从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带,燕山、太行山扶贫重点区、黑龙港流域扶贫重点区中,选择符合“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的村。
三、主要建设任务1、水。
坚持统筹规划、城乡一体、适度规模联村集中供水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确保让群众喝上干净卫生的饮用水。
加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要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清理所有对水源安全构成威胁的排污口,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化肥、农药、垃圾、畜禽养殖排泄物等污染的监管。
2、电。
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改造,解决好农村电力设施老化、供应紧张问题,切实保障农村用电需求。
严格执行农村电价政策,努力减轻农民电费负担。
3、路。
推进农村公路互通工程,加快连村道路建设与改造。
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部门帮扶等办法,引导农民筹资筹劳,着力解决村庄主要街道硬化问题。
积极做好农村危桥、不良地质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适当增加急转陡坡、临水临崖处的安保设施,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通过新辟、改线、延伸现有客运专线,扩大农村客运的覆盖和服务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方便村民出行。
4、讯(邮)。
加快农村通讯网络建设,积极推进移动、联通、电信信号单项全覆盖,宽带网络覆盖所有行政村。
要进一步降低通讯资费水平,减轻农民通讯消费负担,保障农村用户用得起、用得好。
加快农村信息服务站点建设,加强适农信息服务开发与推广,逐步实现“一乡一个信息服务站、一村一个信息服务点,一乡一个网上信息库、一村一个网上农副产品信息栏”。
推进村村通邮工程,逐步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标准化村邮站。
积极推动邮政物流、快递向农村延伸,助推农产品市场营销。
5、房。
切实把农村新民居建设作为实施幸福乡村计划的突破口,以规划为引领,以中心村为重点,以点带面,滚动发展。
村庄民居建设与改造要以“三新六有”为基本内容(结构体现新设计、建设采用新材料、外观呈现新面貌,有干净整洁的厨房、有安全卫生的饮水设施、有沼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有太阳能或其他淋浴设施、有卫生型厕所、有节能取暖设施),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
村庄整体和单体要努力体现农村特点,方便农民生产生活。
房屋质量要坚固耐用,符合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要求。
按照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原则,确定危房改造户,加大村庄危旧房改造力度。
6、科。
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提高对农业生产的指导服务水平。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农业县(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
鼓励农业科技工作者带着资金和项目到基层创业、办实体。
紧紧围绕畜牧、果品、蔬菜等优势主导产业,大规模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造就新型职业农民。
7、教。
大力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科学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教学点撤并要充分考虑学生上学方便和交通安全。
重视并扶持农村幼儿教育发展,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都要建一个标准化幼儿园。
大力改造农村中小学危房,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保护师生安全。
扎实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规模,大力实施农村改革发展带头人和科技致富带头人培养工程,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能力。
健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8、文。
以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目标,大力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民中心、文化广场、体育健身点、农家书屋、文艺演出团体、电影放映队等文化设施和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不断丰富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充分利用全民健身日、传统节假日、相关纪念日、特殊活动日和农闲时节,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竞赛、文艺表演和传统民俗活动,以及开展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应急演练等活动。
加强传统文化、古村落、文化名村的保护,推动农村优秀文化和民间艺术的传承和发展。
9、卫。
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卫生室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设置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的标准化卫生室,改善农民就医看病条件。
提高新农合筹资与保障水平,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年提高新农合人均补助标准。
实施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逐步实现每个有需求的乡(镇)、村有1名大学生村医。
10、保。
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2012年所有行政村实现制度全覆盖。
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加强敬老院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残疾人生产扶持和救助力度。
加强山、水、林、田、村综合整治,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体系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合理安排综合整治的规模、布局和时序。
要着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小流域治理、造林绿化、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加快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大力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整理归并地块、改善灌溉条件、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集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突出抓好“四清”(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清庭院)和“四化五改”(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和改路、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处理方式),打造一批美丽乡村。
对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及有条件的村,要建立村庄环境卫生日常维护、管理机制,普遍建立垃圾集中存放点,配备村级清洁员,促进卫生保洁工作常态化。
积极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农村垃圾处理模式。
四、主要政策措施(一)加大财政支持。
在省本级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中,优先安排一部分资金对省定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进行重点支持,要求市、县两级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建设。
强调把幸福乡村建设与基层建设年重点帮扶村、扶贫攻坚重点帮扶村有机结合,合力推进,实现互动互促。
对示范点兴办的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的公益事业项目,优先纳入重点奖补范围,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强资源整合。
强调要以县为平台,积极整合新民居建设、饮水安全、乡村道路、村庄绿化、乡村清洁工程、农村沼气、危房改造、卫生室、文体设施、电网改造、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有关涉农项目和资金,按原使用方向、渠道和管理方式集中向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和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帮扶村倾斜,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对各部门资金项目到位率要进行考核,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大金融支持。
要求农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服务组织,积极稳步推行农户住房建设小额贷款业务,满足农民建房贷款需求。
支持有条件的县(市)组建政府主导的或农民合作的新农村建设开发公司,搭建投融资平台,破解幸福乡村建设资金瓶颈。
(四)加大土地政策支持。
要充分利用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决幸福乡村和新民居建设用地问题,对需要周转和置换用地指标的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在国家下达我省增减挂钩指标内给予优先安排。
土地置换增值收益要全部返还农村,用于幸福乡村建设。
(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
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赞助、共建等方式参与幸福乡村建设。
对工商企业支持和参与幸福乡村建设,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投资农村公益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五、科学把握好几个方面的重要关系(一)处理好幸福乡村建设与新民居建设的关系1、新民居建设是幸福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幸福乡村建设中具有龙头带动作用。
幸福乡村建设是新民居建设的拓展和提升,是新民居建设的后续发展目标。
目前,新民居建设重在抓“点”,幸福乡村计划重在扩“面”。
2、新民居建设三年的基础,为推进幸福乡村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示范成果。
幸福乡村建设要突出新民居建设的引领作用,紧紧扭住这个“牛鼻子”,通过加快新民居建设,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幸福乡村建设的品味和档次。
3、下一步新民居建设要纳入幸福乡村计划框架内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分层级推进,选择部分基础条件好、群众整体新建意愿强的重点村,着力开展新民居示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