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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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务学院14级财政学第3次论文作业
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及其解决对策
内容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政府采购在拓宽范围、扩大规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然而,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比较晚,出现了一些阻碍财政资金科学、合理、高效使用的现象。本文先分析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和现状,后针对我国政府采购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一系列解决对策。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the reform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ystem,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in our country has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in the field of expanding the scope and the scale.However, due to the late start of our country's government procurement work,there have been some obstacles to the scientific, rational and efficient use of financial capital.This paper first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in China.What’s more,a brief analysis is made on the problems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in China and a series of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words:government procurement problems countermeasure
目录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3)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 (3)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 (3)
二、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4)
(一)政府采购法制不够健全 (4)
(二)政府采购行政效率低下 (4)
(三)政府采购监管体制不完善 (4)
(四)政府采购电子化程度低 (5)
三、我国政府采购的解决对策 (5)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5)
(二)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5)
(三)健全政府采购监管体系 (5)
(四)提高采购的电子化程度 (5)
参考文献 (6)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
1995年我国财政支出改革提上日程,其中政府采购制度成为一项重大课题,1996年,财政部提出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我国财政支出改革的方向,1999年4月,财政部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我国政府采购试点的框架体系。截至2000年6月,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颁布了地区性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虽晚,但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特别是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很快构建了全国性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特别是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政府采购活动逐步进入了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
2014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17305.34亿元,比上年增加924.24亿元,增长5.6%,增幅下降11.6个百分点,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1.4%和2.7%。
图表1 2002-2014年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GDP的比重①从采购类别来看,工程类采购金额10141.11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58.6% ,比上年增长2.2%,增幅下降16.3个百分点,主要是受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管所建设、部分地区前期投资项目逐步完工等因素的影响。其次,由于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和严控“三公经费”增长,货物类采购金额5230.04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30.2%,比上年增长6.3%,增幅下降5.8个百分点。服务类采购金额1934.25亿元,比上年增长26.1%,占采购总规模的11.2 %,首次超过10%,部分省市服务类采购占总规模的比重甚至已超过货物类采购。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的总采购额为13179.76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6.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的采购额为6020.84亿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的45.7%。
政府采购规模呈现增速放缓、结构优化的特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等效应逐步显现。②
图表2 2014年工程、货物、服务类采购占总规模比重③
二、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法制不够健全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采购法制体系不够健全,有待完善。在具体的实施操作过程中,法律规章的不匹配造成了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很多灰色地带。例如,2002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中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换言之,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并不能算作政府采购,如办公用品的零星采购等。这在客观上为政府部门实施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留下一定的法律空当。
(二)政府采购行政效率低下
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性差,预算编制滞后,且不够详细。一些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重视度不够,没有按照财政部门的采购目录将采购项目的具体规格型号等信息列示在采购预算表中,所编制的预算随意性大。因此,政府采购工作很难从全局上控制和操作全年政府采购计划,在工作上处于被动地位。
另外,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冗杂,损害了采购的时间效率。一些地方政府采购机构以加强管理为由,随意增加审批部门和环节,拉长了不必要的采购周期。
(三)政府采购监管体制不完善
在监督主体上,我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主体有国家机关监督主体和社会组织监督主体,监督主体层次不少,但各级监督主体的责任不明确。直至目前,违规采购的现象屡屡见诸新闻,但各监督主体却未真正承担起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的责
②数据来源于国家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