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考试秩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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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考试秩序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考前准备
1、命题制卷。
(1)考前两周教务处编制发出考试安排的通知,明确规定参考对象、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命题要求、试卷版式设计等要求,同时将通知抄送教科室。
(2)教科室接到通知后,及时召开专业部主任和教研组长会议,落实具体的命题人、试题审核人、审核通过的样卷付印时间。
(3)文印室接到教科室样卷后精心印制,确保在考前都一周星期三前完成,并搞好保密工作。
(4)教务处组织工作人员在考前一周末完成分卷工作,并安全捆放。
2、及早编制、通知考务安排
(1)教务处务必在考前一周召开教职工大会前编排好考试安排表,确定好正式与预备监考教师、巡考员、教务处考务工作人员、后勤保障系统工作人员、考试期间作息时间与早晚自习及复习安排;通知年级组按要求编排考试座次表一式三份,交班主任一份告知考生考场,交教务处两份,其中一份教务处发到布置考室的班主任教室张贴,另一份教务处存档。
(2)在考前一周的教职工大会上教务员发出考试安排表,学校领导宣讲考试安排及要求,会后考前一天下晚自习前班主任按要求布置好考场;教务处设置好考务办公室,并做好一切相关准备;后勤信息保障人员做好信息发布系统调试、照明线路检修、电力输送保障等工作。
二、搞好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1、考前召开考务培训会(可以在教职工例会进行),强调各类工作人员职责和工作纪律及究责方式。
2、加强考试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巡考工作,严肃处理究责事件。
3、每场考前领卷时间,主考要通报上一堂的考试情况,对违纪事件进行通报,对本堂考试监考等工作提出要求。
4、加强对考务办的工作监督与指导,确保操作规范,程序流畅,安全高效。
三、认真阅卷与质量分析
1、阅卷工作要求、阅卷场地与人员分配、流程安排、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由教科室负责考前发出通知。考试结束立即由阅卷组统一领卷流水阅卷。
2、教科室在阅卷结束后立即安排阅卷组负责人将成绩送至班主任,然后组织学科组、备课组进行质量分析,并写出分析报告交教科室审查,科任教师要将质量分析报告交教务处存档。
附:
(一)监考教师职责
1、按监考工作程序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及违纪处理规定》,既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态度和蔼热情地关怀考生,师生共建文明、诚信考场。
2、考试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卷、核卷,并就已发生项目在《考务办公室工作记要表》上确认签字。至考前15分钟领走试卷径直进入考场并佩戴监考标志。试卷不准让人代领。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监考的要提前一天经教务处批准备案。
3、考试前15—5分钟根据考场座次表、座签逐桌逐人检查考生的有效证件核对考生,若有缺考考生查明姓名、原因;清空桌柜,清理桌面,组织考生将与考试无关物品整齐放置到“考室物品寄放处”;检查清扫考室卫生;根据每列人数分专业按顺序分好试卷;宣读考试纪律。
4、考试前5分钟发好试卷;提醒考生写清楚班级、姓名、考号并检查填写情况。
5、考试开始后在《考场记要表》上填写好该表已经可以填写的项目:考室号、考试科目、监考员、考试时间、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缺考考生姓名及原因等;提醒考生保持考场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废纸、杂物。
6、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严于律己。做到守时守岗,认真巡
查考场,尽职尽责,全神贯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监查工作。不得互串、互换考场,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监守自盗,不得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作弊,不得站在考生旁边看考生答题,不得在考场与考生交谈,不念题,不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不得聊天、吸烟、看书报、玩手机、或睡觉,不得背向考生,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得缩短或延长考试。
7、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关注考生。当考生对印刷文字不清等提出询问时应给予答复,试题有更正式应及时当堂公布;若遇有考生晕场、生病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班主任或校医联系,若考生不能继续坚持考试且考生本人申请退场治疗要通知班主任告知家长作出治疗处理;要提醒考生不要漏题,提醒答题速度慢的考生抓紧时间,若有考生睡觉应喊醒并激励答题;考试结束时应提醒考生带好用品不要遗忘。
8、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严肃考风考纪。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若未出示经学校审批的依据不得准予进入考场(以旷考论处)。提前交卷时间不得超过30 分钟。若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的苗头,应立即果断地予以制止,并给予口头警告及时进行教育;若已经发现违纪或作弊的事实,应立即没收违纪或作弊的物证材料,并填在考场违纪记录中,考试结束一并交教务处。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应立即让考生停笔,并要求考生将试卷背面向上或将试卷文字面向里叠好放在桌上,待监考教师收完试卷后方允许离开考场,收卷期间考生不得翻阅他人试卷或与
他人交谈。对考试结束时仍在答卷的考生,监考教师应立即令其停止答卷;若考生不听劝阻继续答卷,应没收其试卷按考试作弊处理。考场内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务负责人汇报。
9、考试结束全部考生交卷完毕后监考教师应清点核对试卷和答题卡(要弄清是只交答题卡还是全卷),做到应收卷卡齐全。若发现不交或未交全卷卡情况,应立即查明考生信息及时追回卷卡,并对考生按违纪处理。
10、考场核完卷卡后应及时将卷卡连同《考场记要表》一并带上径直交到考务办公室。先按序整理好卷卡,要分清是单班还是混合班,是同一专业还是混合专业。试卷装订要仔细,防止倒装、反装、混装、漏装。验卷、装订检查无误后在卷卡上签写好考室号并续填《考务办公室工作记要表》,经考务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11、在整个考试流程中,若主考、副主考、巡考等考务负责人确认(巡考发现或阅卷发现或接到举报)监考教师有未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的行为,学校将作为“教学责任事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格问责。
(二)考场纪律与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为建设和维护优良的教风学风,规范对考试的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场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