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中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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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均匀性评价范和方法不正确,地基均匀性评价不具针对性。水平、 垂直方向,深度(基底下及基底下一定深度),按栋。具体的评价方 法可按JGJ72-2004第8.2.4条进行(也适用于多层)
对评价为不均匀的地基,应提出对不均匀地基采取措施的建议。 未评价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GB50021-2001第14.3.3条第3款)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中 常见问题
收集资料
工程资料的搜集欠详: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 特点、结构类型、层数(或高度)、拟采用的基础型 埋深、有无地下室及埋深等基础资料方面欠详。 (GB50021-2001第4.1.11条第1款)
式、
GB50021-2001第4.1.11条第1款要求搜集的资料,是勘察应做的重 要工作。搜集资料可能不一定全面,如建筑总平面图上没有坐标和地 形,基础型式和埋置深度尚未最后确定,荷载性质和大小尚不清楚等, 但基本资料要具备,如建筑总平面图、层数、拟采用的基础型式和埋 深等。当设计条件已经明确时,应写明地坪高程,荷载条件、拟采用 的地基和基础方案及沉降缝设置情况、大面积的地面荷载、沉降及差 异沉降的限制、振动荷载及振幅的限制等。对工业厂房要了解有无吊 车、机器设备、是否在使用和生产过程中具有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 (涉及到抗震类别的划分)。为了使勘察工作的布置和岩土工程评价 具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实际问题,搜集有 关工程结构资料,了解设计要求,是十分重要的。有些报告在工程概 况叙述中无工程地理位置、委托单位等。如果没有工程所处地理位置, 则区域地质、抗震设防无法判断其正确性。
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GB50021-2001第5.7)
①对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划分不正确。对中小学、医院的相关建筑 基本掌握正确,但对敬老院由于GB50223-2008未明确,考虑。。。。 按乙类考虑,部分工程对此类划分错误;我市现在化工企业较多,因 此对这些工厂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有较多的工程划分有误,工业建筑 中特别是大、中型化工企业的主要生产建筑、供热、供电建筑、生产 指挥中心建筑,以及化工、轻工业原料生产建筑、加工制制工业建筑 中,在使用和生产过程中具有剧毒、易燃、易爆的厂房,当具有泄毒、 爆炸和火灾危险性时应划分为乙类;对储存高、中放射性物质、剧毒 物品的仓库不应低于乙类,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危 险品仓库应划分为乙类,一些工程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勘察工作量的布置
2、原状土的采取和原位测试、室内土工试验不能满 足岩土工程评价的要求(GB50021-2001第4.1.20条)
勘察规范4.1.20条对采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基本原则就是要求满足 岩土工程评价的要求,在取样和原位测试这一环节中表现有: ①、原状土取样不合理,不能满足岩土工程评价的要求。对浅基础取 样深度仅在基底下很小的范围,未能满足主要受力范围和压缩层范围 的深度要求;或桩基工程中对桩侧主要土层、桩端持力层取土间距过 大;或取土的深度、取土位置整个工程都基本一样且取土间距过大, 取样不能反映场地地质条件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的变化特性。 ②、对高层建筑采用天然地基或有可能采用天然地基也有可能采用桩 基时(应同时要满足),有些工程原状土取样不满足JGJ72-20044.1.6、 4.1.7条要求:采取不扰动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基础底 面下1.0倍基础宽度内宜按1~2m,以下可根据土层变化情况适当加 大距离;每幢高层建筑每一主要土层内采取不扰动土试样的数量或进 行原位测试的次数不应少于6件(组)次(需要指出的是不扰动土试样和 原位测试的数量要同时满足)。
②对抗震设防类别乙类的建筑应实测剪切波速;高层建筑、高度大于 24m的建筑;对小区建筑物超过5幢的需要进行实测剪切波速;对估 算等效剪切波速处于土类别分界线时(±15%),估算值对场地类别 纷纷·划分有较大影响时应以实测剪切波速来确定场地类别。对以上 规范要求出现的问题是:未做或少做实测剪切波速试验。
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处
岩土工程评价
2、地基均匀性、稳定性评价不能满足规范的规定 (GB50021-2001第4.1.11条第3款)
地基稳定性评价的内容和方法欠妥。地基稳定性是指经常受水平荷载 作用的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物以及挡土墙等、建造在斜坡或坡顶上的 建筑物,应验算其稳定性。一般建筑物承受竖向荷载,在满足地基承 载力的条件下,也就同时满足了地基稳定性的要求,不需要进行地基 稳定性计算。我们经常遇到的是建造在斜坡或坡顶上的建筑物和边坡 稳定性的评价(GB50007-2002第5.4节、GB50021-2001第3.7.7 条)。
基坑设计参数特别是抗剪强度的提供不能满足基坑设计的要求。抗剪 强度的试验方法、适用标准、参数的选定。提供参数深度范围不满足 2-3倍基坑深度的要求。
对厚度较大填土层的勘察不重视。对地基而言,可能处理很简单,挖 除,但对基坑工程可能造成开挖时对基坑稳定性有较大的影响。
基坑支护型式未作建议或建议不合理。 降水设计参数的提供多数为经验值。 地下室抗浮水位的确定个别工程其安全性考虑不够充分。地下水抗浮
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处
地下水及水、土腐蚀性评价
1、地下水位的量测(GB50021-2001第7.1.1、7.2.17.2.3条)
地下水位的量测应包括初见水位、稳定水位,对工程有影响的 多层地下水均应量测水位。还应包括调查历史最高地下水位、 近3~5年最高地下水位及水位变幅。有些工程这些工作不全面。
水位应考虑整平地面的影响,由于填土或挖方改变了原有地面,对潜 水及上层滞水的影响很大,所以应按设计地面标高提供抗浮水位。对 上层滞水同样存在地下室抗浮水位的问题。
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处
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处
勘察工作量的布置
1、勘探孔的布置及深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GB50021-2001第4.1.15-4.1.19条)
由于对上部结构的基础资料了解不充分、与结构设计人员未进 行 沟通或勘察没有针对性,勘探孔的深度不足,未能满足设计 要求。 主要表现有: ①、对设计条件不了解。如场地的设计地面标高、基础型式及埋深 等。有的工程虽然考虑了桩基,但对单桩承载力的估计不能满足设计 条件,一般性孔和控制性孔的深度仍然未能满足要求,这类也是审查 中常见问题。 ②、控制性勘探孔未能满足变形计算的要求。对采用筏板基础且需 计算变形时,未考虑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压缩层的计算要求;对桩基础 需计算变形时,控制性勘探孔同样要满足变形计算的要求。变形计算 的范围、计算方法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桩基设计规范均有明确的规定。
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处
勘察工作量的布置
2、原状土的采取和原位测试、室内土工试验不能满 足岩土工程评价的要求(GB50021-2001第4.1.20条)
③、室内土工试验应有针对性。对高层建筑,上部荷载较大,因此固结 试验的最大压力等级应满足变形计算的要求,即最大压力应大于土的 有效自重应力与附加应力之和;对基坑工程,抗剪强度的使用方法要 与基坑设计采用的标准一致,当设计采用JGJ120时,抗剪强度则要采 用固结快剪的试验方法。当考虑基坑开挖卸荷和再加荷影响时,应进 行回弹试验。
载力较高的土层,不能不加分析地盲目否定天然地基方案,应分析作 为天然地基的可能性,并且勘察时应同时考虑天然地基和桩基两种勘 察方案; 对采用天然地基时,未提出局部沟、塘处理的建议、对液化土(天然 地基、桩基)处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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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评价
2、地基均匀性、稳定性评价不能满足规范的规定 (GB50021-2001第4.1.11条第3款)
⑥估算土层剪切波速偏高,影响建筑场地类别的划分和特征周期的确 定。出现这类问题较多,出发点可能是为了使开发商降低成本多赚钱 的目的吧,但是对大大降低了工程的安全性,现在很多报告,只要是 类似城南的老粘土,就划分为Ⅱ类场地,实际上,很多地方是达不到 Ⅱ类的。要积累实测数据,要讲科学,要客观的评价。另外要注意抗 规表4.1.3中fak>150KPa的粘性土、粉土Vs可以估算到>250m/s这 一条起码在淮安是不存在的。
⑤液化判别个别工程计算不正确。新规范实施后的一定时间内,出现 的问题是:未能理解新的判别式、未按判别式进行判别、计算,以至 于判别计算有误,现在已基本无这类错误;地下水位的采用不正确, 个别工程采用勘察时的稳定水位,不符合抗震规范的规定,而应该采 用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高水位采用,也可按近期内年最高水位采用。
③抗震地段、场地类别的划分不准确。抗震地段(4.1.1)、场地类别 (4.1.6),当场地类别、液化程度差异较大时应进行分区,分别评价。
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处
岩土工程评价
3、场地地基地震效应评价(GB50021-2001第5.7)
④覆盖层厚度应有可靠资料。部分工程当处于场地类别Ⅱ-Ⅲ、Ⅲ-Ⅳ 类附近时,覆盖层的厚度是决定场地类别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对楚州、 盱眙等地,有些工程覆盖层厚度的确定缺乏可靠的依据。
对地基均匀性未作评价。地基均匀性评价是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的重 要内容之一,GB50021-2001第4.1.11条规定应进行分析、评价地基 的均匀性。
未能区分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地基均匀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地基土的 均匀性范围是对于场地而言,包含岩土性质的均匀性和分布的均匀性; 地基均匀性评价是按变形控制设计的建筑物对地基土压缩、变形的评 价,按其地基变形特性对地基均匀性作出定性或定量的评价。两者既 有一定的联系,又有所区别。有些人对此概念上模糊,以地基土的均 匀性评价代替地基均匀性评价。
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处
勘察工作量的布置
1、勘探孔的布置及深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GB50021-2001第4.1.15-4.1.19条)
③、对于存在暗沟暗塘、地基主要受力范围或土层变化较大对桩基 设计有较大影响时应加密勘探孔,有些工程没有做到。一般要求:对 于天然地基两勘探点间主要受力层内地层不稳定或土层坡度大于10%, 应加密;对独立基础孔距最小可以柱网间距控制,对于条形基础,最 小间距不大于10m,对于桩基础,预制桩两勘探点间持力层高差不大 于1m,对于钻孔桩不大于2m,否则要加密,加密最小间距按柱网间 距控制。对于查明暗沟、塘、浜的最小限制,勘探点间距不大于24m。
⑦部分工程对抗液化措施未作建议。如对桩基工程要提出液化土桩侧 阻力折减的相关数据,当设计条件明确时,给出折减系数,不明确时 给出实测值与临界值的比值。
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处
岩土工程评价
4、基坑工程评价
对基坑周边环境未调查或不够详细。由于大多基坑工程施工场地狭小, 基坑工程挖深和规模大,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密集,周围 环境复杂,对变形的要求也高,因此基坑周边环境对基坑支护型式的 选择是一个很大的因素甚至是决定性的因素。
②试验项目缺项,局部修订前NH4+、OH-、总矿化度为水质受严 重污染时需试验的项目,2009年版则均需试验和参与评价。
水、土试验报告必须作为附件附于报告中。
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处
岩土工程评价
1、地基基础方案的评价与建议(GB50021-2001第14.3)
承载力的评价个别工程随意性很大。 对可能做天然地基的高层建筑,当持力层为硬可塑的粘性土及其它承
2、渗透系数的试验
对室内渗透试验,试验数量未满足不少于6个的数量。由于现场试 验和室内试验两种方法,一般室内试验由于边界条件与实际相差太 大,因此对一级基坑建议采用现场抽水试验。
3、水、土腐蚀性评价(GB50021-2001第4.1.11条第8款、 12.1-12.2)
①所有工程均需进行水、土腐蚀性评价,但少量工程未评价土对建 筑材料的腐蚀性;平原地区地下水位较高(埋深不大于1.5m), 土层处于地下水位变化影响范围内,一般可不对土进行试验。设计 等级甲级的工程,不论有无经验,均应取水、土试样进行试验,对 建筑材料作出腐蚀性评价,有较多的工程没有做到这一点。
对评价为不均匀的地基,应提出对不均匀地基采取措施的建议。 未评价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GB50021-2001第14.3.3条第3款)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中 常见问题
收集资料
工程资料的搜集欠详: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 特点、结构类型、层数(或高度)、拟采用的基础型 埋深、有无地下室及埋深等基础资料方面欠详。 (GB50021-2001第4.1.11条第1款)
式、
GB50021-2001第4.1.11条第1款要求搜集的资料,是勘察应做的重 要工作。搜集资料可能不一定全面,如建筑总平面图上没有坐标和地 形,基础型式和埋置深度尚未最后确定,荷载性质和大小尚不清楚等, 但基本资料要具备,如建筑总平面图、层数、拟采用的基础型式和埋 深等。当设计条件已经明确时,应写明地坪高程,荷载条件、拟采用 的地基和基础方案及沉降缝设置情况、大面积的地面荷载、沉降及差 异沉降的限制、振动荷载及振幅的限制等。对工业厂房要了解有无吊 车、机器设备、是否在使用和生产过程中具有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 (涉及到抗震类别的划分)。为了使勘察工作的布置和岩土工程评价 具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实际问题,搜集有 关工程结构资料,了解设计要求,是十分重要的。有些报告在工程概 况叙述中无工程地理位置、委托单位等。如果没有工程所处地理位置, 则区域地质、抗震设防无法判断其正确性。
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GB50021-2001第5.7)
①对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划分不正确。对中小学、医院的相关建筑 基本掌握正确,但对敬老院由于GB50223-2008未明确,考虑。。。。 按乙类考虑,部分工程对此类划分错误;我市现在化工企业较多,因 此对这些工厂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有较多的工程划分有误,工业建筑 中特别是大、中型化工企业的主要生产建筑、供热、供电建筑、生产 指挥中心建筑,以及化工、轻工业原料生产建筑、加工制制工业建筑 中,在使用和生产过程中具有剧毒、易燃、易爆的厂房,当具有泄毒、 爆炸和火灾危险性时应划分为乙类;对储存高、中放射性物质、剧毒 物品的仓库不应低于乙类,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危 险品仓库应划分为乙类,一些工程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勘察工作量的布置
2、原状土的采取和原位测试、室内土工试验不能满 足岩土工程评价的要求(GB50021-2001第4.1.20条)
勘察规范4.1.20条对采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基本原则就是要求满足 岩土工程评价的要求,在取样和原位测试这一环节中表现有: ①、原状土取样不合理,不能满足岩土工程评价的要求。对浅基础取 样深度仅在基底下很小的范围,未能满足主要受力范围和压缩层范围 的深度要求;或桩基工程中对桩侧主要土层、桩端持力层取土间距过 大;或取土的深度、取土位置整个工程都基本一样且取土间距过大, 取样不能反映场地地质条件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的变化特性。 ②、对高层建筑采用天然地基或有可能采用天然地基也有可能采用桩 基时(应同时要满足),有些工程原状土取样不满足JGJ72-20044.1.6、 4.1.7条要求:采取不扰动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基础底 面下1.0倍基础宽度内宜按1~2m,以下可根据土层变化情况适当加 大距离;每幢高层建筑每一主要土层内采取不扰动土试样的数量或进 行原位测试的次数不应少于6件(组)次(需要指出的是不扰动土试样和 原位测试的数量要同时满足)。
②对抗震设防类别乙类的建筑应实测剪切波速;高层建筑、高度大于 24m的建筑;对小区建筑物超过5幢的需要进行实测剪切波速;对估 算等效剪切波速处于土类别分界线时(±15%),估算值对场地类别 纷纷·划分有较大影响时应以实测剪切波速来确定场地类别。对以上 规范要求出现的问题是:未做或少做实测剪切波速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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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评价
2、地基均匀性、稳定性评价不能满足规范的规定 (GB50021-2001第4.1.11条第3款)
地基稳定性评价的内容和方法欠妥。地基稳定性是指经常受水平荷载 作用的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物以及挡土墙等、建造在斜坡或坡顶上的 建筑物,应验算其稳定性。一般建筑物承受竖向荷载,在满足地基承 载力的条件下,也就同时满足了地基稳定性的要求,不需要进行地基 稳定性计算。我们经常遇到的是建造在斜坡或坡顶上的建筑物和边坡 稳定性的评价(GB50007-2002第5.4节、GB50021-2001第3.7.7 条)。
基坑设计参数特别是抗剪强度的提供不能满足基坑设计的要求。抗剪 强度的试验方法、适用标准、参数的选定。提供参数深度范围不满足 2-3倍基坑深度的要求。
对厚度较大填土层的勘察不重视。对地基而言,可能处理很简单,挖 除,但对基坑工程可能造成开挖时对基坑稳定性有较大的影响。
基坑支护型式未作建议或建议不合理。 降水设计参数的提供多数为经验值。 地下室抗浮水位的确定个别工程其安全性考虑不够充分。地下水抗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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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及水、土腐蚀性评价
1、地下水位的量测(GB50021-2001第7.1.1、7.2.17.2.3条)
地下水位的量测应包括初见水位、稳定水位,对工程有影响的 多层地下水均应量测水位。还应包括调查历史最高地下水位、 近3~5年最高地下水位及水位变幅。有些工程这些工作不全面。
水位应考虑整平地面的影响,由于填土或挖方改变了原有地面,对潜 水及上层滞水的影响很大,所以应按设计地面标高提供抗浮水位。对 上层滞水同样存在地下室抗浮水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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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工作量的布置
1、勘探孔的布置及深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GB50021-2001第4.1.15-4.1.19条)
由于对上部结构的基础资料了解不充分、与结构设计人员未进 行 沟通或勘察没有针对性,勘探孔的深度不足,未能满足设计 要求。 主要表现有: ①、对设计条件不了解。如场地的设计地面标高、基础型式及埋深 等。有的工程虽然考虑了桩基,但对单桩承载力的估计不能满足设计 条件,一般性孔和控制性孔的深度仍然未能满足要求,这类也是审查 中常见问题。 ②、控制性勘探孔未能满足变形计算的要求。对采用筏板基础且需 计算变形时,未考虑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压缩层的计算要求;对桩基础 需计算变形时,控制性勘探孔同样要满足变形计算的要求。变形计算 的范围、计算方法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桩基设计规范均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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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工作量的布置
2、原状土的采取和原位测试、室内土工试验不能满 足岩土工程评价的要求(GB50021-2001第4.1.20条)
③、室内土工试验应有针对性。对高层建筑,上部荷载较大,因此固结 试验的最大压力等级应满足变形计算的要求,即最大压力应大于土的 有效自重应力与附加应力之和;对基坑工程,抗剪强度的使用方法要 与基坑设计采用的标准一致,当设计采用JGJ120时,抗剪强度则要采 用固结快剪的试验方法。当考虑基坑开挖卸荷和再加荷影响时,应进 行回弹试验。
载力较高的土层,不能不加分析地盲目否定天然地基方案,应分析作 为天然地基的可能性,并且勘察时应同时考虑天然地基和桩基两种勘 察方案; 对采用天然地基时,未提出局部沟、塘处理的建议、对液化土(天然 地基、桩基)处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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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评价
2、地基均匀性、稳定性评价不能满足规范的规定 (GB50021-2001第4.1.11条第3款)
⑥估算土层剪切波速偏高,影响建筑场地类别的划分和特征周期的确 定。出现这类问题较多,出发点可能是为了使开发商降低成本多赚钱 的目的吧,但是对大大降低了工程的安全性,现在很多报告,只要是 类似城南的老粘土,就划分为Ⅱ类场地,实际上,很多地方是达不到 Ⅱ类的。要积累实测数据,要讲科学,要客观的评价。另外要注意抗 规表4.1.3中fak>150KPa的粘性土、粉土Vs可以估算到>250m/s这 一条起码在淮安是不存在的。
⑤液化判别个别工程计算不正确。新规范实施后的一定时间内,出现 的问题是:未能理解新的判别式、未按判别式进行判别、计算,以至 于判别计算有误,现在已基本无这类错误;地下水位的采用不正确, 个别工程采用勘察时的稳定水位,不符合抗震规范的规定,而应该采 用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高水位采用,也可按近期内年最高水位采用。
③抗震地段、场地类别的划分不准确。抗震地段(4.1.1)、场地类别 (4.1.6),当场地类别、液化程度差异较大时应进行分区,分别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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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评价
3、场地地基地震效应评价(GB50021-2001第5.7)
④覆盖层厚度应有可靠资料。部分工程当处于场地类别Ⅱ-Ⅲ、Ⅲ-Ⅳ 类附近时,覆盖层的厚度是决定场地类别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对楚州、 盱眙等地,有些工程覆盖层厚度的确定缺乏可靠的依据。
对地基均匀性未作评价。地基均匀性评价是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的重 要内容之一,GB50021-2001第4.1.11条规定应进行分析、评价地基 的均匀性。
未能区分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地基均匀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地基土的 均匀性范围是对于场地而言,包含岩土性质的均匀性和分布的均匀性; 地基均匀性评价是按变形控制设计的建筑物对地基土压缩、变形的评 价,按其地基变形特性对地基均匀性作出定性或定量的评价。两者既 有一定的联系,又有所区别。有些人对此概念上模糊,以地基土的均 匀性评价代替地基均匀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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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工作量的布置
1、勘探孔的布置及深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GB50021-2001第4.1.15-4.1.19条)
③、对于存在暗沟暗塘、地基主要受力范围或土层变化较大对桩基 设计有较大影响时应加密勘探孔,有些工程没有做到。一般要求:对 于天然地基两勘探点间主要受力层内地层不稳定或土层坡度大于10%, 应加密;对独立基础孔距最小可以柱网间距控制,对于条形基础,最 小间距不大于10m,对于桩基础,预制桩两勘探点间持力层高差不大 于1m,对于钻孔桩不大于2m,否则要加密,加密最小间距按柱网间 距控制。对于查明暗沟、塘、浜的最小限制,勘探点间距不大于24m。
⑦部分工程对抗液化措施未作建议。如对桩基工程要提出液化土桩侧 阻力折减的相关数据,当设计条件明确时,给出折减系数,不明确时 给出实测值与临界值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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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评价
4、基坑工程评价
对基坑周边环境未调查或不够详细。由于大多基坑工程施工场地狭小, 基坑工程挖深和规模大,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密集,周围 环境复杂,对变形的要求也高,因此基坑周边环境对基坑支护型式的 选择是一个很大的因素甚至是决定性的因素。
②试验项目缺项,局部修订前NH4+、OH-、总矿化度为水质受严 重污染时需试验的项目,2009年版则均需试验和参与评价。
水、土试验报告必须作为附件附于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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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评价
1、地基基础方案的评价与建议(GB50021-2001第14.3)
承载力的评价个别工程随意性很大。 对可能做天然地基的高层建筑,当持力层为硬可塑的粘性土及其它承
2、渗透系数的试验
对室内渗透试验,试验数量未满足不少于6个的数量。由于现场试 验和室内试验两种方法,一般室内试验由于边界条件与实际相差太 大,因此对一级基坑建议采用现场抽水试验。
3、水、土腐蚀性评价(GB50021-2001第4.1.11条第8款、 12.1-12.2)
①所有工程均需进行水、土腐蚀性评价,但少量工程未评价土对建 筑材料的腐蚀性;平原地区地下水位较高(埋深不大于1.5m), 土层处于地下水位变化影响范围内,一般可不对土进行试验。设计 等级甲级的工程,不论有无经验,均应取水、土试样进行试验,对 建筑材料作出腐蚀性评价,有较多的工程没有做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