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现场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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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现场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安全距离

电力施工、检修现场经常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大量使用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552条要求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m。作为一名安监人员,多年来我一直认真执行这一安全规程。

最近,我赴美国考察,看到美国的施工现场使用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均是并排固定在一个专用小车上,并没有满足氧气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m的要求。回来后,我专门查了一些相关资料。

1《电力建设安全工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第460条气瓶现场临时存放的规定

1.1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夏季应防止日光爆晒。

1.2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1.3严禁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1.4严禁与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一起存放。

1.5乙炔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1.6乙炔气瓶严禁放置在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亦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上述条款对于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没有做到明确规定,只是在第405条规定了乙炔发生器附近严禁吸烟。乙炔发生器距离明火、焊接及切割地点不得少于10m;距离氧气瓶或砂轮机、电气开头等散发火花的地点不得少于5m。(新修改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

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已删去有关乙炔发生器的条款)。

2国家劳动总局1981年6月4日批准颁发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50条乙炔瓶使用的规定

2.1禁止敲击,碰撞;

2.2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

2.3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2.4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2.5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2.6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2.7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2.8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2.9使用压力不得超过1.5kgf/cm2,输气流速不应超过

1.5~

2.0m3/h瓶;

2.10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铜量应低于70%。

2.11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

上述条款是与瑞典、日本、美国专家交流,部分采用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3807《溶解乙炔气瓶基本要求》而编写的。

3日本东京电力公司规定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间隔,应离开1m以上,分别用支持物固定在两处。装在平台拖车上的和用专门固定金具的情况除外;应装设在没有火花的场所;应避开直射光,并加装防晒保护。

综上所述,建议修改《电业安全工程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时,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可以描述为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用专门固定金具固定。建议电力施工、检修现场制作一些专用小车,将氧气瓶和乙炔瓶固定,移动使用非常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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