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物品采购和领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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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物品采购和领用制度
为加强日常办公物品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做到既勤俭节约,又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内容
各办公室使用的电脑耗材、纸张、墨粉(水)、笔、存储设备等各种办公物品。
二、采购办法
上述各种办公用品一律进行统一采购。采购时,对于能提前计划且数量较多、金额较大的办公用品一般应进行集中采购,对于临时需要的办公用品分散采购。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后,交出纳员统一入库,并出具《物资入库单》,作为物品采购后的主要报销凭证之一。
三、领用办法
各办公室因公需要办公物品时,填写《物资领用单》经负责人签署意见、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到后勤处领用。
四、其他规定
1、采购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以权谋私。并做到货比三家,努力采购价廉物美的办公用品。
2、文书对入库物品的数量、质量要进行严格把关,杜绝与采购数量、质量要求不相符的物品入库。发放办公物品后,应及时登记,定期盘货,不出差错。对未经批准的《物资领用单》,不得擅自发放。
3、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时,除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外,还应认真检查物品采购票据和《物资入库单》,数量、种类均相符的方可给予报销。本制度执行后,无特殊情况,各办公室的办公物品采购票据一般不予报销,也不得自行报销。
4、各办公室要事先计划好办公物品需求的种类、数量并提前上报,以便统一安排。在使用过程中做到勤俭节约,讲究实效,减少浪费。
5、纪委要加强对办公物品采购、领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科学、规范、合理。
为了认真地贯彻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搞好学校财务预算工作,使学校物品采购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制定以下物品采购制度。
一、采购工作遵循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
3、节约、实用的原则;
4、申报、审批、入库登记的原则;
5、轻、重、缓、急,量入为出,计划预算的原则。
二、采购工作程序
1、常规物品采购:100元以下:部门申报(填写请购单)分管副校长确认、总务处实施入库登记、使用部门领用签字。100元以上:部门申报(填写请购单)分管处室副校长确认、校长审批、总务处采购入库登记、使用部门领用签字
2、非常规性物品采购:如参考资料、日常生活用品等非纯属办公用品的采购,不分金额大小均须分管校长或行政副校长审核,报校长同意由相关处室进行采购。
三、采购工作注意事项
1、采购工作由学校行政副校长分管,总务主任负责实施,但应主动听取使用部门及其他总务处副主任的意见。
2、采购物品数量、价格,原则上不能突破请购单的上报预算。 3.对图书资料、电子类产品、电器设备,品牌的质量、价格等要应请教有关专家后再组织采购。
4、对仓库备用性办公用品的采购,由仓库保管员提出添置计划,报总务主任审核,再听取其他副主任意见后,经分管校长审批后,由总务处组织实施。
5、采购预计总价在1000元以上的须询问多家供应商比较后报分管校长同意后购买。
6、部门申报须处室负责人签字。
学校财产采购保管领用制度
学校的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计划顺利完成的必须的物质条件。管好、用好学校的财产物品,是贯彻勤俭办学、节约行政经费的重要手段。为保证教学工作的需要,特制定财产保管制度如下:
一、物资的采购
1、凡是用学校资金购买的物品,事先要得到校长或总务主任批准,并在学校财产管理员处填写《请购单》经校长或总务主任签名同意后方可采购。
2、《请购单》填写应正确详细,一联交学校财产管理员存档并作验收凭据,另一联交学校采购员作采购凭据,由学校采购员保存。
3、物品采购后必须先交学校财产管理员验收,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种类按规定登记、造册、编号。
4、学生专业材料采购,由该项目负责人员或指导教师填写《学生操作材料》请购单,经教导主任或总务主任签名同意作采购凭据,进行采购。学生专业材料采购后,必须先交学生专业材料管理员验收、登记。
5、请购物资,须提前填写《请购单》,总务处应在批准后三天内交付使用。若在三天内无法解决的,应给予圆满的解释,以求谅解。
6、采购的物资(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数量要求。
二、财产的保管:
1、学校财产采用集中保管与分级保管制,并由学校财产管理员总负责。各组(室)领用的物品由各组(室)负责人或专人(使用人)保管。班级财产由班主任负责,可指定学生班级财产管理员保管。
2、学校财产管理员负责对学校财产按规定进行登记、造册、编号,建立学校财产档案。
3、凡是上级发给、调拨、奖励给学校或各组(室)的物品,以及集体、个人赠送给学校的礼品,都得交学校财产管理员登记、造册、编号后作为校产,然后办理领物手续,方能使用。
4、对学校财产,领用部门或领用人均有责任保养,学校财产管理员每学期结束前(或不定期)对物资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5、电视机、录音机、扩音机、照像机、音响设备、电脑设备、打印机、复印机等价值较高、较精密易损的设备、仪器。各组室班级都应由专人负责、保养,经常检查防止失窃或损坏。
6、学校资产设备,若有损坏,应及时修理。如因年久无法使用,应及时按规定办理报损、报废手续,原物应交回。
三、物资的领用:
1、学校各类财产统一由总务处管理,全校师生应配合总务处管好、用好学校财产。领用物品既要保证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的需要,又要贯彻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精神,要多少,领多少,物尽其用,避免积压浪费。
2、领用物品的范围应是教育教学及工作上所必须的,经同意后方可领取,如不属领用范围的或未经同意的,学校财产管理员可予以拒绝。
3、物资领用的方法及手续:
(1)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如圆珠笔、备课纸等小额少量物品),根据实际需要,可直接向学校财产管理员领取。各组室的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由组(室)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向学校财产管理员领取。
(2)领用的物品,按规定方法办理手续。其中低耐品、固定资产除了在领用时签字外,要及时记入部门登记帐或个人登记帐,遇有变动,需及时更改或注销,以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3)班级内宣传布置的物品,原则上应由各班级自己负责。全校统一活动所需的物品,由教导处与总务处联系后,妥善解决。
(4)因工作所必需的劳防用品,应根据工作性质经审核同意后,定期定量由本人领(借)用。
(5)领用的物品,如有自然损坏,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能修复再用的应修复使用。不能修复使用的,应以原物调换。
(6)领用物品应按“必需、节约,先教学、后公务”的原则,经同意后方可领取。凡是领用学校物品,必须按规定逐一登记。使用完毕或工作调动(消耗品除外),应及时销帐。
4、物资借用的方法及手续:
(1)本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临时使用物品,需经总务部门同意,须办理借用物品手续,填写借条,方可借物。
(2)学校物资原则上不得借出校外,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或总务主任批准,办理借用物品手续。大件或贵重物品需凭借据开具出门证方能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