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保证船舶具有适度的稳性

第三章 保证船舶具有适度的稳性
第三章 保证船舶具有适度的稳性

1.船舶稳性

船舶稳性是指船舶受给定的外力作用后发生倾侧而不致倾覆,当外力消失后仍能回复到原来的平衡位置的能力。

2.稳性分类

分类方法: 按船体状态、倾斜方向、倾角大小、*倾斜力矩性质

┏破舱稳性

稳性┫┏初稳性(小倾角稳性)

┃┏横稳性┫┏静稳性

┗完整稳性┫┗大倾角稳性┫

┗纵稳性┗动稳性

其中,倾角小于等于10-15度称为小倾角,否则称为大倾角。倾斜力矩性质指静力或动力,或者说有无角速度、角加速度。

3.稳性的重要性

稳性不足会导致船舶倾覆;稳性过大,又会使船舶在风浪中剧烈摇荡,影响船上仪器设备正常工作、船体强度和船员的舒适性、引起船上货物移位和损坏,严重时也会导致船舶倾覆。所以,任何时候都应当保证船舶具有适度的稳性。

3.1 船舶稳性的衡准指标

参考:《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5年修订版)

一.初稳性

1.稳心M 与稳心距基线高度KM

船舶小倾角横倾前、后其浮力作用线交点称为横稳心,简称稳心。

稳心M距基线的垂向坐标称为稳心距基线高度。

2.初稳性的衡准指标

稳心M至重心G的垂距称为初稳性高度GM。

初稳性高度GM是衡准船舶是否具有初稳性的指标。初稳性高度大于零,即船舶重心在稳心之下,船舶就有初稳性。

船舶重心距基线高度KG 、稳心距基线高度KM 、初稳性高度GM 三者之间的关系如图3-1所示。

3.初稳性中的假设(对于任一给定的吃水或排水量)

(1)小倾角横倾(微倾);

(2)在微倾过程中稳心M 和重心G 的位置固定不变;

(3)在微倾过程中浮心B 的移动轨迹是一段以稳心为圆心的圆弧;

(4)在微倾过程中倾斜轴过漂心。

二.初稳性高度基本计算方法(对载荷变化大小无限制)

1.计算式

GM = KM -KG -δGM f (m ) (3.1)

式中,δGM f —— 自由液面对初稳性影响的修正值,m

KM —— 稳心距基线高度,m ,可在静水力曲线图表中查取。

2.KG 计算

式中,P i —— 组成船舶总重量(含空船重量等)的第i 项载荷,t

Z i —— 载荷P i 的重心距基线高度,m

3.Z i 确定

(1)舱容曲线图表查取法

船舶资料中通常有各个货舱和液舱的舱容曲线图或数据表,利用舱容曲线图表,可方便确定舱内散货或液货的重心高度Z i ,方法如下:

i )对于匀质散货或液货,已知货堆表面距基线高度,在图中左纵轴上对应点做水平线交舱容中心距基线高度曲线得B 点,过B 点做垂线交上横轴得C 点,对应值即为该舱货物重心距基线高度Z i 。

ii )对于积载因素相近、合理积载的件杂货,根据所装货物的体积,在下横轴找到相应点向上做垂线,交舱容曲线得A 点,过A 点做水平线交舱容中心距基线高度曲线得B 点,过B 点向上做垂线交上横轴得C 点,对应值即为该舱货物重心距基线高度Z i 。

)

2.3()m (Z P KG i

i ?*∑=

(2)舱容中心高度法

无论舱内载荷匀质与否和数量多少,均以该舱的几何中心高度作为该舱载荷的重心距基线高度Z i 。

该方法的优点有二:一是查取方便,船舶资料中通常有各个货舱和液舱的舱容中心高度数据可查;二是结果高于实际值,偏于安全。缺点是当舱内货物较少时误差较大。

4.δGM f 的确定

式中,ρi —— 第i 液体舱内液体的密度,t/m 3

i x i —— 第i 液体舱内自由液面对其倾斜轴的面积惯性矩,m 4

在船舶《稳性报告书》中都提供了船上各液体舱自由液面惯性矩资料(参考教材224页表F2-5),可以查用。

按《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规定,装满98%以上舱容的液体舱(非液货舱)和存在通常剩余液体的空舱,可不计自由液面对初稳性的影响。

三.装卸少量载荷时初稳性高度计算

载荷改变量小于当时排水量的10%称为少量载荷,小于1%称为极少量载荷。装卸少量载荷的情形很多,如装卸少量货物、打排少量压载水、补充或消耗燃油和淡水等。计算式有以下两式:

1.极少量载荷装卸时的计算式

假定条件:(1)载荷变动时,稳心距基线高度KM 保持不变;

(2)载荷变动时,自由液面对初稳性的影响保持不变。

)

3.3()m (i GM i x i f ?*ρ∑=δ)

4.3()m (P )Z KG (P GM GM 1P 112+?-*+=

2.少量载荷装卸时的计算式

假定条件:直壁船舷,水线面对倾斜轴的面积惯性矩保持不变。

上两式中,

GM 1、GM 2 —— 载荷装卸前、后的初稳性高度,m

KG 1、d —— 载荷装卸前的重心高度和平均吃水,m

Δ1 —— 载荷装卸前的排水量,t

δd —— 载荷装卸前、后吃水的变化量,由下式计算:

P —— 装卸的载荷,t 。如果有多项载荷,则P = ΣP i 。

Z P —— 装卸载荷的重心高度,装卸多项载荷时由下式计算:

这两个计算式都是近似式,用在船舶半载以上时误差较小,在船舶接近空载时误差就很大。以教材附录“Q ”轮为例,空船排水量为5565 t ,现装载535 t 货,占空船排水量的9.6%,属于少量载荷。货物重心距基线高度为5.5 m 。

装载后准确的初稳性高度GM 为2.234m ;

按(3.4)式计算的结果为2.774 m ,高了0.540 m ,偏危险;

按(3.5)式计算的结果为2.049 m ,低了0.185 m ,偏安全。

四.静稳性

1.大倾角稳性的特点

(1)在倾斜过程中稳心的位置是变化的,或者说不存在稳心;

(2)在倾斜过程中浮心的移动轨迹不是圆弧;

(3)在倾斜过程中倾斜轴不过漂心;

(4)初稳性高度GM 不能作为衡准大倾角稳性的指标。

2.静稳性及其表示方法

静稳性是指船舶在给定的静横倾力矩作用下不倾覆的性能。

静稳性用静稳性曲线表示。静稳性曲线通常是指船舶复原力臂GZ 随横倾角变化关系曲线。未经自由液面影响修正的复原力臂由下式计算:

)

5.3()m (GM Z 2d d P P GM GM 1P 112??? ??--δ++?+=)

6.3()m (TPC 100P

d =δ)

7.3()m (P Z P Z i i

i P ∑*∑=

GZ 0 = KN - KG * Sin θ (m ) (3.8)

式中,KN —— 形状稳性力臂,m ,由稳性交叉曲线查取。

3.自由液面对大倾角稳性的影响修正

修正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查取“液舱自由液面倾侧力矩表”法

较新的船舶的《稳性报告书》中提供有不同倾角时液舱自由液面倾侧力矩表,其修正方法与IMO 稳性规则修正方法相同。按不同倾角,将各液舱(空舱除外)的自由液面倾侧力矩累加得到对应倾角下的自由液面倾侧力矩修正值ΣM fS ,则经自由液面对大倾角稳性影响修正的复原力臂由下式确定:

(2)重心高度修正法

如果没有“液舱自由液面倾侧力矩表”资料,依法定规则,可以采用修正重心高度的方法来修正。类似于自由液面对初稳性影响的修正方法,按(3.3)式 计算出δGM f ,则经自由液面对大倾角稳性影响修正的复原力臂由下式确定:

GZ = KN -(KG -δGM f ) * Sin θ (m ) (3.10)

4.静稳性的衡准指标

将经自由液面对大倾角稳性影响修正后的复原力臂GZ 随横倾角变化关系画成静稳性曲线如图3-3所示。衡准船舶静稳性的指标主要有三个:

A :最大复原力臂对应的横倾角θmax ,°;

B :横倾角30°对应的复原力臂GZ ∣θ=30° ,m ;

C :稳性消失角θv (复原力臂等于0所对应的横倾角)。

五.动稳性

1.动稳性及其表示方法

)

9.3()m (M GZ GZ S

f 0?∑-=

动稳性是指船舶在给定的动横倾力矩作用下不发生倾覆的性能。

动稳性通常用动稳性力臂l d 来表示,其物理意义是复原力矩所做的功,几何

意义是复原力臂曲线与横轴所围成的面积(如图3-3所示):

2.静平衡与动平衡

静稳性中的静平衡是指船舶复原力矩M R 与静横倾力矩M h 大小相等、方向相

反而平衡,所对应的横倾角称为静平衡角θs 。

动稳性中的动平衡是指船舶复原力矩所做的功W R 与动横倾力矩所做的功

W h 大小相等、方向相反而平衡,所对应的横倾角称为动平衡角θd ,如图3-4

所示 。

由图可知,大小相等的静横倾力矩和动横倾力矩,使船舶产生的横倾角不一

样,而且,动平衡角比静平衡角大得多。

3.动稳性的衡准指标

我国衡准船舶动稳性的指标是稳性衡准数K ,它是最小倾覆力矩(力臂)与

风压力矩(力臂)的比值,反映了船舶在给定的风、浪条件下的动稳性。

IMO 稳性规范中衡准船舶动稳性的指标是动稳性力臂l d 。

3.2 对船舶稳性的要求

一.稳性规则的适用

船舶稳性关系船舶安全,因此,世界各主要航海国家都制定了本国的船舶稳

性规则,国际海事组织也制定了船舶稳性规则。

我国《法定规则》规定,对国际航行的船舶,除双体客船、拖轮、工程船等

应适用我国稳性规则外,其他船舶既可适用我国稳性规则,也可适用IMO 稳性规则。(油轮自由液面影响修正应适用我国稳性规则)

二.我国对海船稳性的要求

1.《法定规则》对海船完整稳性的基本要求

)

11.3()rad .m (d GZ

l 0d ?θ

θ=

《法定规则》规定,经相应的自由液面影响修正后,船舶稳性在所核算装载状况下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五项基本衡准要求:

初稳性:(1)初稳性高度GM≥0.15 m;

静稳性:(2)横倾角等于30°处的复原力臂GZ∣θ=30°≥0.20 m;

(3)最大复原力臂对应的横倾角θmax≥30°;

(4)稳性消失角θv≥55°;

动稳性:(5)稳性衡准数K≥1.00 。

2.《法定规则》对特殊船舶的特殊要求

《法定规则》还对散装谷物船、集装箱船、拖轮、客轮、运木船等特殊船舶提出了若干特殊要求。

3.最小许用初稳性高度GM C和许用重心高度KG C

船舶每航次都要核算稳性,计算方法不难,但计算过程比较麻烦,特别是计算稳性衡准数K。船舶设计人员为减轻航运人员的核算工作量,全面考虑《法定规则》五项稳性要求及特殊要求,假定一系列的船舶重心高度,作了大量的计算,给出所谓最小许用(临界、极限)初稳性高度GM

C

曲线或许用(临界、极限)

重心高度KG

C

曲线。

对于一定的排水量,稳心距基线高度KM是定值,由GM=KM-KG关系式

可知,最小许用初稳性高度GM

C 与许用重心高度KG

C

可以互相换算,二者作用

是等价的。因此,船舶资料中通常只给出其中一种。

三.IMO对船舶稳性的要求

1.对海船完整稳性的基本要求

IMO稳性规则规定下列七项基本衡准要求,其中,船长大于24 m的船舶必须满足第七项要求,船长小于100 m的船舶必须满足第一至第六项要求。

初稳性:(1)初稳性高度GM≥0.15 m;

静稳性:(2)横倾角等于30°处的复原力臂GZ∣

θ=30°≥0.20 m;

(3)最大复原力臂对应的横倾角θmax≥25°,最好≥30°;

动稳性:(4)复原力臂曲线在横倾角0°~ 30°之间所围面积≥0.055 m.rad ;

(5)复原力臂曲线在横倾角0 ~ 40°或0°~ 进水角之间所围面积≥

0.090 m.rad ;

(6)复原力臂曲线在横倾角30°~ 40°或30°~ 进水角之间所围面积≥0.030 m.rad ;

(7)天气衡准指标b/a ≥ 1

其中,初稳性高度GM和复原力臂GZ都应进行相应的自由液面影响修正.。2.对特殊船舶的特殊要求

IMO规则对运木船、散货船、散装谷物船、船长大于100 m的集装箱船的稳性提出了特殊要求。

3.关于最小许用初稳性高度GM C曲线和许用重心高度KG C曲线通常我国海船只有满足《法定规则》稳性要求的最小许用初稳性高度GM

C 曲线和许用重心高度KG

C

曲线,没有满足IMO稳性规则要求的最小许用初稳性

高度GM

C 曲线和许用重心高度KG

C

曲线。有一些文献介绍应用计算机制作IMO

稳性规则下GM

C 曲线或KG

C

曲线的方法。

四.几点说明

1.在计算船舶重心高度和做自由液面影响修正时,应考虑到整个航次中最不利的情形。

例如,在开航时,燃油、淡水舱柜为满舱,某些压载舱为空舱,因而这些液舱可以不做自由液面影响修正。航行途中油水消耗,油水舱的自由液面影响就产生了。特别是到了大约四分之三航程时,油水消耗很多,船舶重心明显升高。为了降低船舶重心,相应地往空压载舱打压载水,因此也增大了自由液面影响。为此《法定规则》规定,在计算时应假定燃油舱、淡水舱和中途加压载水的压载舱中至少各有面积最大的一对边舱或一个中心线上的舱存在自由液面。

再如,船舶在寒冷海区航行时,甲板不断上浪后不断结冰,会增加船舶的重量和升高船舶重心高度,使稳性恶化。因此,《法定规则》也规定在特定海区航行应当计及结冰对稳性的影响。

2.即使船舶稳性已满足《法定规则》的全部要求,船舶仍有倾覆危险,只是危险性有较大降低而已。船舶驾驶员仍应谨慎驾驶,如果船舶倾覆,船长不会因船舶已满足《法定规则》的稳性要求而免责。

《法定规则》对船舶稳性的要求是最基本的,也是有局限性的。这种局限性主要来源于以下假定:

(1)船舶无航速,水线面为水平面;

实际船舶是有航速的,受波浪的影响,船舶的水线面也是波浪状的,不会是水平的。特别是,船舶在随浪中航行时稳性损失是很严重的。

(2)船舶正浮;

实际船舶通常存在一定的纵倾,甚至可能存在一定的横倾。

(3)船舶重心位置固定不变;

实际上,如果货物绑扎不牢,发生货移,船舶重心位置就可能变化,对船舶稳性造成不利的影响。

3.3 船舶稳性的校核与检验

一.船舶稳性的校核

1.船舶稳性的实用范围

稳性过大或过小都对船舶安全生产带来危险,因此在营运过程中,船舶应具

有适度的稳性范围。

船舶最小初稳性高度GM

min

应根据稳性规则要求来确定,通常取最小许用初

稳性高度GM

C

为最小初稳性高度。

船舶最大初稳性高度GM

max

应根据船舶横摇周期要求来确定,通常认为船舶自由横摇周期不应小于9 s,因此可取船舶自由横摇周期为9 s时的初稳性高度为最大初稳性高度。有观点认为,横摇周期为15 s左右对应的初稳性高度是比较理想的。

因此,船舶稳性校核包括对稳性最低要求的校核和对船舶横摇周期的校核两方面。

2.对稳性最低要求的校核

稳性最低要求是指船舶刚好满足稳性规则的全部要求。

校核时应先仔细评价整个航次中包括在港装卸、离港、航行中、到港装卸等所有装载状态,从中找出稳性最不利的装载状态进行稳性校核。校核方法通常有以下三种:

(1)利用基本装载状态稳性计算资料进行比较;

为了便于驾驶人员掌握船舶稳性状况,船舶设计或建造部门交船时必须提供一本符合《法定规则》要求并经船级社核准的船舶《稳性报告书》(或称《船舶装载手册》、《稳性计算资料》)。报告书中提供了本船各种稳性计算资料,其中包括“基本装载状态下稳性总结表”。

如果须校核的装载状态与“基本装载状态下稳性总结表”中给出的某一种基本状态相同或更好,则可不必再做该装载状态的稳性校核。

(2)利用许用重心高度曲线或最小许用初稳性高度曲线核算;

如船舶资料中提供有“许用重心高度KG

C 曲线或最小许用初稳性高度GM

C

曲线”,则校核方法如下:

i)根据船舶装载状态计算出经自由液面影响修正的船舶重心高度KG或初稳性高度GM;

ii)在许用重心高度曲线或最小许用初稳性高度曲线上查取与当时排水量相应的

许用重心高度KG

C 或最小许用初稳性高度GM

C

iii)判断:如果KG ≤KG C或GM ≥GM C,则船舶稳性符合《法定规则》各项稳性要求,否则,稳性不符合要求。

(3)详细计算

如果没有“许用重心高度KG

C 曲线或最小许用初稳性高度GM

C

曲线”资料,

则需要利用《稳性报告书》提供的资料,按《法定规则》或IMO稳性规则的要求进行详细计算。

3.对船舶横摇周期的校核

(1)船舶最大初稳性高度GM

max

计算

由IMO稳性规则提供的船舶自由横摇周期与初稳性高度的关系式可推出船

舶最大初稳性高度计算式(未经自由液面影响修正):

对于船长小于70 m 的船舶:

对于其他船舶:

两式中,f —— 横摇周期系数,对于一般货船,f = 0.7 ~ 0.8;

B —— 船舶型宽,m

T θ —— 船舶自由横摇周期,可取 9 s

C —— 系数,C = 0.3725 +0.0227(B/d )-0.0043(L/10)

(2)校核

如果船舶初稳性高度GM 小于最大初稳性高度GM max ,则校核完成。

二.船舶初稳性高度的检验

1.检验的必要性

在稳性校核中,可能因所引用的船舶资料的可靠性问题、计算过程的误差问题等,使校核结果与船舶实际的稳性状况不一致。因此,驾驶人员应当经常对船舶初稳性高度进行实船检验。

2.检验方法

(1)自摇周期测量法

《法定规则》提供的船舶自由横摇周期计算式为:

式中,f —— 系数,由船宽吃水比B/d 查表;

B —— 船宽,m

KG —— 船舶重心高度,m

GM 0 —— 未经自由液面影响修正的初稳性高度,m

将稳性核算得到的KG 、GM 0等数据代入上式,可得T θ计算值。

船舶停泊在平静的水中自由横摇的周期最接近船舶的自由横摇周期。因此,可以让若干水手左右舷来回跑几次后停在中心线处,船舶开始做自由横摇,用秒表连续测量横摇5 ~ 10个周期的时间,其平均值即为实船的T θ测量值。

比较:若T θ计算值与计算值相近,说明初稳性高度计算可靠。

)

12.3()m (T B f GM 2m ax ???? ??*=θ)

13.3()m (T B C 01.2GM 2m ax ???? ??**=θ)

14.3()s (GM KG 4B f 58.0T 022+**=θ

注意:船舶在航行中,特别是在波浪中航行时测量的T θ值的误差较大,不宜采用。

(2)倾斜试验法

倾斜试验是确定空船重心高度的法定方法,当然也可以用来确定任一装载状态下船舶的重心高度。因为,初稳性高度GM 的计算的可靠性取决于船舶重心高度的计算可靠性。

船舶正浮在平静无风的水域中,由吃水查静水力曲线得排水量Δ,然后将少量载荷P (t )横移Y (m ),在驾驶台的倾斜仪上读出船舶的横倾角θ(°),则船舶的初稳性高度GM 测量值由下式确定:

比较:如果GM 计算值与测量值相近,说明初稳性高度计算可靠。

3.4 船舶稳性的调整

一.船舶稳性调整的内容

船舶稳性合格的含义是指:

(1)无初始横倾角;

(2)满足稳性规则对完整稳性的最低要求(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

(3)自由横摇周期大于9 s 。

后两项要求都与初稳性高度GM 直接相关。

船舶在港内靠泊或锚泊时稳性要求可适当降低,但初始横倾角通常应限制在3°以内;初稳性高度GM 应大于0.15 m 。

稳性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配载不当、油水不对称消耗、货物移动等。 稳性调整是指船舶横倾角和初稳性高度GM 的调整。

二.船舶横倾角的调整

)

15.3()m (tg Y

P GM θ*?*=

假想船舶本来是正浮的,因配载不当等原因,使少量载荷P “横移”了距离Y ,因而出现横倾角θ。因此,将船舶调整回正浮状态有以下二种方法(参考图3-5,注意,仅为示意图):

1.横移船内载荷

将倾斜一侧的少量载荷P 横向回移距离Y 。

2.装卸少量载荷

装卸少量载荷最常见的方法是在边压载舱打排压载水。

(1)将倾斜一侧横向距中纵剖面距离Y 处的少量载荷P 卸载;

(2)在对称一侧横向距中纵剖面距离Y 处加装少量载荷P 。

设调整前船舶排水量为Δ,初稳性高度为GM 。无论是横移船内载荷还是装卸载荷,其中少量载荷P 均由下式计算:

注意:

(1)不论横移或装卸,只与横移或装卸的方向及P*Y 乘积有关,而与起始位置、终了位置无关。

(2)通过装卸少量载荷调整横倾至正浮,计算时不受排水量和初稳性高度变化的影响,只与装卸前的排水量和初稳性高度有关;但如果是将横倾从θ1调整为θ2,则计算时与装卸后的排水量和初稳性高度有关。

(3)(3.16)式适用于小倾角范围。

)

16.3()t (Y tg GM P θ

**?=

三.船舶初稳性高度的调整

调整初稳性高度GM主要是调整船舶重心高度KG,方法有垂向移动船内载荷和装卸少量载荷两种。

1.垂向移动船内载荷

载荷上移,稳性下降,反之,载荷下移,稳性上升。

设船舶排水量为Δ,移动载荷前、后的初稳性高度分别为GM和GM

1

,其变化量为δGM。现将少量载荷P垂移,移距为Z 。则载荷与移距的乘积P*Z由下式计算:

P*Z = Δ*(GM1-GM)= Δ*δGM (3.17)

2.装卸少量载荷

由(3.5)式,若少量载荷P装卸前后,船舶初稳性高度保持不变,则 d

+P/200TPC -Z

P -GM = 0。换言之,若载荷P的装卸高度Z

P

为:

Z

P

= d + P/200TPC -GM (3.18)

则船舶初稳性高度在装卸前后将保持不变。因此,高度Z

P

所在平面称为初稳性高度界限面(本教材称为稳性高度中和平面)。由此可知:

(1)若在界限面之上装载,初稳性高度GM下降;之下装载,GM上升;

(2)若在界限面之上卸载,初稳性高度GM上升;之下卸载,GM下降。

初稳性高度界限面一般在吃水线下方附近。采用装卸少量载荷来调整初稳性,通常是通过打排压载水来实现。底压载舱都在界限面之下,所以,打压载水初稳性上升,排压载水初稳性下降。

计算时可用(3.4)式或(3.5)式,注意应作自由液面影响修正。

第六节 对船舶稳性的要求

第六节对船舶稳性的要求 1.某船舶的宽深比为1.8,稳性衡准数为1.2,按我国法定规则的规定,该船的极限静倾角均可适当减小()。 A.0.8° B.1.5° C.3° D.0° 2.我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船舶稳性的要求应()。 A.开航时必须满足 B.航行途中必须满足 C.到港时必须满足 D.整个航程必须满足 3.根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国内航行普通货船完整稳性的基本要求,均应为()后的数值。 A.进行摇摆试验 B.经自由液面修正 C.计及横摇角影响 D.加一稳性安全系数 4.稳性衡准数是()的指标。 A.动稳性 B.初稳性 C.大倾角静稳性 D.纵稳性 5.极限静倾角是()的指标。 A.动稳性 B.初稳性 C.大倾角静稳性 D.纵稳性 是()的指标。 6.GZ 30o A.动稳性 B.初稳性 C.大倾角静稳性 D.纵稳性 7.GM是()的指标。 A.动稳性 B.初稳性 C.大倾角静稳性

D.纵稳性 8.当风压倾侧力矩等于最小倾覆力矩时,稳性衡准数()。 A.等于1 B.大于1 C.小于1 D.以上均有可能 9.《IMO稳性规则》中规定:船舶受稳定横风作用时的风压倾侧力矩可用公式 M W =P W A W Z W 来计算,其中Z W 是指()。 A.A W 的中心至水下侧面积中心的垂直距离 B.A W 的中心至船舶水线的垂直距离 C.A W 的中心至船舶吃水的一半处的垂直距离 D.A或C 10.当风压倾侧力矩小于最小倾覆力矩时,稳性衡准数()。 A.等于1 B.大于1 C.小于1 D.以上均有可能 11.根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船舶完整稳性的要求,国内航行的普通货船,在各种装载状态下的稳性衡准数应()。 A.小于1 B.大于1 C.等于1 D.B+C 12.某船舶的宽深比为2.4,稳性衡准数为1.5,按我国法定规则的规定,该船的极限静倾角均可适当减小()。 A.5° B.4° C.3° D.2° 13.我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下列()船舶既提出基本稳性衡准要求,又提出特殊衡准要求。 ①散粮船;②集装箱船;③杂货船;④拖轮;⑤油轮;⑥冷藏船;⑦矿石专用船。A.①②③④⑤⑥⑦ B.①②④⑤⑥ C.①②④⑥ D.①②④ 14.我国《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国内航行船舶完整稳性的基本要求共有()

MSC.267_85__《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引言和A部分

《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引言和A部分 目录 引言 1 宗旨 2 定义 A部分-强制性衡准 第1章总则 1.1 适用范围 1.2 波浪中的动态稳性现象 第2章-总体衡准 2.1 总则 2.2 关于复原力臂曲线特性的衡准 2.3 强风和横摇衡准(气候衡准) 第3章-某些类型船舶的特殊衡准 3.1 客船 3.2 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油船 3.3 载运木材甲板货的货船 3.4 散装运输谷物的货船 3.5 高速船

引言 1 宗旨 1.1 本规则旨在提出强制性和建议性的稳性衡准及其他确保安全操作船舶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对这些船舶、船上人员以及环境构成的风险。本引言和规则的A部分涉及强制性衡准,B部分包含建议和附加的导则。 1.2 除非另行说明,本规则载有适用于长度为24 m及以上的以下类型船舶和其他海上运载工具: .1 货船; .2 运输木材甲板货物的货船; .3 客船; .4 渔船; .5 特种用途船舶; .6 近海供应船; .7 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 .8 平底船;及 .9 甲板上装载集装箱的货船和集装箱船。 1.3 主管机关可以对新颖设计的船舶或本规则未作规定的船舶做出设计方面的补充要求。 2 定义 就本规则而言,下述定义适用。所用术语如未在本规则中定义,则经修订的《1974年安全公约》中的定义适用。 2.1 主管机关系指船舶有权悬挂其国旗的国家的政府。 2.2 客船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安全公约》第I/2条所定义的载运12名以上旅客的船舶。 2.3 货船系指除客船、军事船舶和运兵船、非机动船、原始方式建造的木船、渔船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以外的任何船舶。 2.4 油船系指主要为了在其货物处所散装油类而建造或改造的船舶,包括混装船和《防污公约》附则II中定义化学品船(当其载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为散装油类时)。 2.4.1 混装船系指设计成既可散装运输油类又可散装运输固体货物的船舶 2.4.2 原油船系指从事原油运输的油船。

船舶稳性校核计算书

一、概述 本船为航行于内河B级航区的一条旅游船。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第六篇对本船舶进行完整稳性计算。 二、主要参数 总长L OA13.40 m 垂线间长L PP13.00 m 型宽 B 3.10 m 型深 D 1.40 m 吃水 d 0.900 m 排水量?17.460 t 航区内河B航区 三、典型计算工况 1、空载出港 2、满载到港

五、受风面积A及中心高度Z 六、旅客集中一弦倾侧力矩L K L K=1 ? 1? n 5lb =0.030 m n lb =1.400<2.5,取 n lb =1.400 式中:C—系数,C=0.013lb N =0.009<0.013,取C=0.013 n—各活动处所的相当载客人数,按下式计算并取整数 n=N S bl=28.000 S—全船供乘客活动的总面积,m2,按下式计算: S=bl=20.000 m2 b—乘客可移动的横向最大距离,b=2.000 m; l—乘客可移动的横向最大距离,b=2.000 m。 七、全速回航倾侧力矩L V L V=0.045V m2 S KG?a2+a3F r d KN?m 式中:Fr—船边付氏数,F r=m 9.81L ; Ls—所核算状态下的船舶水线长,m; d—所核算状态下的船舶型吃水,m; ?—所核算状态下的船舶型排水量,m2; KG—所核算状态下的船舶重心至基线的垂向高,m; Vm—船舶最大航速,m/s;

a3—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a3=25F r?9 当a3<0,取a3=0;当a3>1时,取a3=1; a2—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a2=0.9(4.0?Bs/d) 当Bs/d<3.5时,取Bs/d=3.5;当Bs/d>4.0时,取Bs/d=4.0;

稳性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稳性的基本概念 一、稳性概述 1. 概念:船舶稳性(Stability)是指船舶受外力作用发生倾斜,当外力消失后能够自行 回复到原来平衡位置的能力。 2. 船舶具有稳性的原因 1)造成船舶离开原来平衡位置的是倾斜力矩,它产生的原因有:风和浪的作用、 船上货物的移动、旅客集中于一舷、拖船的急牵、火炮的发射以及船舶回转等,其大小取决于这些外界条件。 2)使船舶回复到原来平衡位置的是复原力矩,其大小取决于排水量、重心和浮心 的相对位置等因素。 S M G Z =?? (9.81)kN m ? 式中: G Z :复原力臂,也称稳性力臂,重力和浮力作用线之间的距离。 ◎船舶是否具有稳性,取决于倾斜后重力和浮力的位置关系,而排水量一定时, 船舶浮心的变化规律是固定的(静水力资料),因此重心的位置是主观因素。 3. 横稳心(Metacenter)M : 船舶微倾前后浮力作用线的交点,其距基线的高度KM 可从船舶资料中查取。 4. 船舶的平衡状态 1)稳定平衡:G 在M 之下,倾斜后重力和浮力形成稳性力矩。 2)不稳定平衡:G 在M 之上,倾斜后重力和浮力形成倾覆力矩。 3)随遇平衡:G 与M 重合,倾斜后重力和浮力作用在同一垂线上,不产生力矩。 如下图所示

例如: 1)圆锥在桌面上的不同放置方法; 2)悬挂的圆盘 5. 船舶具有稳性的条件:初始状态为稳定平衡,这只是稳性的第一层含义;仅仅具 有稳性是不够的,还应有足够大的回复能力,使船舶不致倾覆,这是稳性的另一层含义。 6. 稳性大小和船舶航行的关系 1)稳性过大,船舶摇摆剧烈,造成人员不适、航海仪器使用不便、船体结构容易 受损、舱内货物容易移位以致危及船舶安全。 2)稳性过小,船舶抗倾覆能力较差,容易出现较大的倾角,回复缓慢,船舶长时 间斜置于水面,航行不力。 二、稳性的分类 1. 按船舶倾斜方向分为:横稳性、纵稳性 2. 按倾角大小分为:初稳性、大倾角稳性 3. 按作用力矩的性质分为:静稳性、动稳性 4. 按船舱是否进水分为:完整稳性、破舱稳性 三、初稳性 1. 初稳性假定条件: 1)船舶微倾前后水线面的交线过原水线面的漂心F; 2)浮心移动轨迹为圆弧段,圆心为定点M(稳心),半径为BM(稳心半径)。2.初稳性的基本计算 初稳性方程式:M R = ??GM?sinθ GM = KM - KG

干散货船稳性安全探析

第10卷 第7期 中 国 水 运 Vol.10 No.7 2010年 7月 China Water Transport July 2010 收稿日期:2010-05-03 作者简介:孙永煜(1971-),男,烟台海员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工程师。 干散货船稳性安全探析 孙永煜 (烟台海员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山东 烟台 264000) 摘 要:近年来,因为稳性问题导致多艘干散货船发生事故,对此,笔者分析了船舶稳性的要求,研究了即将强制实施的IMSBC Code,结合自己的经验提出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船舶稳性;易流态化;安全;平舱 中图分类号:U6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0)07-0004-02 一、前言 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干散货船得到了迅猛发展,据Drewry 统计,目前干散货船队规模已达到4.5亿载重吨左右。虽然近几年国际航运市场低迷,船队运力闲置情况较严重,但据辛浦森航运咨询有限公司(SSY)研究中心主管John Kearsey 预测,依靠中国和印度等新兴市场的贸易大幅增加和发达国家经济的缓慢复苏,2010年的干散货海运贸易仍将呈现超过8%的增幅。的确,今年第一季度全球干散货船队运力规模净增长1,700万吨,而且还有持续上升的趋势。 干散货船兴盛的背后,也让我们看到了一些不谐现象:刚刚过去的4月份,一艘由辽宁锦州驶往江苏常熟的“上源9”货轮在大连海域沉没,事故原因就是满载炼钢铁矿砂的干散货船“上源9”因货物位置发生偏移,船员调整压载舱过程中,造成船偏向另一侧,从而导致沉船;3月份,满载黄沙的“豫信货2699”轮在38°23′N,118°33′E 遇险沉没…… 海损事故的不断发生,让我们不得不深思干散货船的安全问题。从今年刚发生的这几起案例来看,稳性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元凶。我们再看看前几年发生的干散货船海难事故,看看在港外沉没但却仅有一人生还的“铭扬洲178”轮,也会同样感觉到稳性是影响散货船安全的重要原因。 二、船舶稳性要求 船舶稳性是指受外力矩作用,船舶发生倾侧而不致倾覆,当外力矩作用消失后,仍能回复到原平衡位置的能力。船舶的稳性可分为静稳性、动稳性、初稳性和大倾角稳性、完整稳性和破损稳性,营运中的船舶必须满足船舶稳性要求。鉴于稳性对船舶安全的重要性,IMO 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85次会议于2008年12月4日通过了MSC.267(85)决议——《通过<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根据随后通过的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修正案,《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简称《2008年IS 规则》)的引言和A 部分规定成为强制性要求,将于2010年7月1日正式生效。 《2008年IS 规则》的篇章结构为: 前言(Premeale)——回顾; 引言(Introduction)——目的与定义; PART A——强制性的衡准; PARTB——适用于某些类型船舶的建议和附加指南。 《2008年IS 规则》PART A 部分第二章对船长为24m 及以上的货船和客船提出了稳性最低衡准要求,第三章对某些其他类型船舶也提出了特殊衡准要求。对于干散货船装运谷物时,由于谷物的特性对船舶稳性的不利影响,除应满足对所有货船的稳性要求外,还应满足: 经自由液面修正后的初稳性高度应大于或等于0.30m。 由于谷物移动而引起的船舶横倾角应小于或等于12度,1994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应同时满足横倾角小于或等于12度及甲板边缘浸水角。 船舶剩余动稳性值应大于或等于0.075m.rad。 上述衡准要求是满足稳性安全的最低限,一般的,各海运公司为确保航运安全,在IMO 规定的最低限值的基础上,还会提出自己的强制要求。 三、干散货船稳性安全 理论上,船舶满足了《2008年IS 规则》,就能保证稳性安全,但是,从大量的海损事故看,干散货船事故往往是出发时能够满足稳性要求,而在航却发生了问题。2005年12月21日,满载陶土的“铭扬洲178”沉没,事后调查时没有获得散装陶土得到有效平舱处理的证据,经分析,散装陶土在船舶过度横摇时产生移位,从而导致在航船舶倾斜丧失稳性而发生事故。一般说来,在航干散货船极易因货物流态化或平舱不当、货物移位而影响稳性。 1.货物流态化影响船舶稳性 易流态化货物(Cargoes which may liquefy),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货安全操作规则》(IMSBC Code)中归为A 类散货,该类货物一般由较细颗粒状的混合物构成,包括精矿、煤粉或类似物理性质的货物。这类货物在海运时的潜在危险是:当它们的含水量超过其“适运水分限量”(TML—Transportable Moisture Limit)时,由于大量含水,在航行中因船舶的颠簸、振动,其水分逐渐渗出,表面形成可流动状态。表层流态化的货物在风浪中摇摆时会流向一舷,而船回摇时却不能完全流回,如此反复,将会使船舶逐渐倾斜

第四章保证船舶具有适当的吃水差模拟题规范标准答案

,. 第四章保证船舶具有适当的吃水差模拟题 2011-3-13 第一节航行船舶对吃水差和吃水的要求 1.船舶纵倾后浮心向()移动。 A.船中 B.中前 C.中后 D.倾斜方向 2.根据经验,万吨级货船在满载时适宜的吃水差为尾倾(m。)2.5 ~ 2.0A.1.9 .B0.9~0.8 0.6~C.0.5 ~D.0.3 3.。从最佳纵倾的角度确定吃水差,目的是使船舶的()A.所受阻力最小B.装货量最大C.燃油消耗率最小D.吃水最合适 ,. 4.某万吨货轮某航次轻载出港时吃水差t=-0.5m,则根据经验将会对船舶产生()影响。 A.航速减低

B.舵效变差 C.操纵性变差 D.A、B、C均有可能 5.某万吨货船某航次满载出港时吃水差t=-2.3m,则根据经验将会对船舶产生()影响。 A.船首部底板易受波浪拍击 B.甲板上浪 C.操纵性变差 D.A和C均有可能 6.某万吨货轮某航次半载出港时吃水差t=-0.7m,则根据经验将会对船舶产生()影响。 A.提高航速 B.提高船舶舵效 C.减少甲板上浪 D.A、B、C均有可能 )影响。普通船舶首倾航行时,可能会产生下述(7. ,. .首部甲板易上浪,强度易受损A .出现飞车现象B .船舶操纵困难,航速

降低C均有可能、CD.A、B )。8.按我国定义,船舶吃水差是指船舶( A.首尾吃水之差B.装货前后吃水差C.满载与空载吃水之差D.左右舷吃水之差 。)9.船舶在空载航行时必须进行压载的原因是(A.稳性较差B.受风面积大,影响航速C.螺旋桨的推进效率低均是、B、CD.A ),10.当泊位水深受限时船舶出港时的吃水差应为(。A.正值B.负值0 .C.以上均可D. ,. 11.当船舶装载后其重心纵坐标与正浮时浮心纵坐标不同时,船舶将会()。A.横倾 B.正浮 C.纵倾 D.任意倾斜 12.船舶纵倾后()。 A.重心与浮心共垂线 B.漂心与重心共垂线 C.重心不与正浮时漂心共垂线 D.重心不与浮心共垂线

第四章船舶堵漏

第四章船舶堵漏 当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船体破损进水时,及时采取正确的抢险措施和进行堵漏,才能避免沉没,把利用船舶专用器材堵塞破损漏洞的各种应急措施,称为船舶堵漏。 内河船舶由于尺度小、隔舱少,储备浮力不大,一旦破舱进水来不及堵漏即将沉没,因此,根据内河航道的特点,多采取就近冲滩搁浅的原则,以挽救船舶完全沉没水中或倾覆,但仍需进行自救。船舶堵漏工作亦称进水抢险工作,进水抢险的任务由驾驶人员和轮机人员共同来承担。 第一节船舶堵漏器材 根据船舶破损情况及堵漏方法的不同,船舶堵漏器材也不一样,内河船舶常用的堵漏器材有:堵漏毯、堵漏板、水泥、黄沙、木板、木撑、木塞、铁钉、棉絮等。 一、堵漏器材的种类 1.堵漏毯 堵漏毯又称防水席。船舶破损时,用以从舷外遮挡破洞,限制进水流量,是为进一步采取堵漏措施的临时应急器材。堵漏毯有轻型和重型两类。尺度规格一般有2 m×2 m,2.5 m×2.5 m,3 m×3 m等。轻型堵漏毯,是由三层2号帆布重叠,按经纬缝法制成。四周有白棕绳,并嵌有眼圈供连接绳索用。备有四根钢管,必要时可插入堵漏毯中特制的夹袋内,使用时防止堵漏毯被压吸入破洞。重型堵漏毯是用钢丝编制成的正方形网,两面都用帆布缝牢,其中一面有绳绒附着物,四周有钢丝绳。使用时以绳绒一面紧贴漏洞用以增加水密程度。重型堵漏毯大而重,操作不便。一般船上多备2.5 m×2.5 m的轻型堵漏毯,如图4~1所示。 图4—1 堵漏毯 2.堵漏板

堵漏板是用以堵挡周围平整的中小型破洞、裂口的各种板件。由两层木板以纹理纵横交叉的方式重叠钉成。规格大小不一,但宽度须小于肋骨间距,厚度应随规格的增大而增厚,一般船舶备有300 mm×300mm×10 mm以下的木板制成的堵漏板。堵漏时,应在板和破洞间放置软垫,以增加水密程度。也可在板中先钻好孔,然后用堵漏螺丝杆扣紧在破损部位。因结构不同,有软边堵漏板、活页堵漏板等。图4~2所示为软边堵漏板,图4—3所示为活页堵漏板。 3.堵漏盒 堵漏盒是用木材或钢板制成的无底方盒。开口的四周镶有橡皮垫,上盖板中间开有小孑L以便与螺丝杆连接。适用于船舶破洞向舱内翻卷的洞口。使 用时将堵漏盒盖住洞口,并用支柱或螺丝杆固定。钢板堵漏盒必要时可用角铁焊牢在船体上,如图4—4所示。 4.堵漏螺丝杆 堵漏螺丝杆是在船舶破损堵漏时,用以固定和扣紧堵漏板或堵漏盒的螺杆夹紧器。有下列几种: 1)活动堵漏螺丝杆 在螺杆一端装设活动横杆。使用时,可以折合后插进不同形状的破洞。一般螺丝杆与横杆的长度均为600 mm。特点是操作方便。 2)T形堵漏螺丝杆 其用途与活动螺丝杆相似。横杆固定垂直于螺杆。一般长度仅5。O mm。缺点是横杆不能活动,操作不便,堵塞漏洞的大小亦受限制。 3)钩头堵漏螺丝杆 螺杆前端弯成钩形。使用时,先用结实木板或铁板,并垫上软垫子,选几个适当的位置钻孔,将钩头穿出孔外,钩在漏洞外周围的船壳钢板上,拧紧蝶形螺帽。特点是便于堵塞卷边向舷外的漏洞。图4—5所示为三种堵漏螺丝杆。 b.堵’桶木基 堵漏木塞是以质软、不易劈裂的橡木或杉木制成,用来堵塞5~150 mrn的圆形或近似圆形的破洞、铆钉孔或破损管的器材。使用时便于打紧,被水浸泡膨胀后将卡得更紧,不易滑脱。堵漏木塞分平头和尖头两种。木塞顶角不得超过5。为宦,如图4—6所示。 6.堵漏木楔 堵漏木楔是以垫塞支撑柱两端和船体结构间的空隙,加固堵漏器材或堵塞船体裂缝的木楔。用松木等轻质木料制成,分尖头和平头两种。木楔角度不宜过大,一般以5。左右为宜,否则能使缝隙继续扩展,并且在受到震动或在水的压力下容易发生松脱,如图4—7所示。 7.支撑柱 支撑柱是用于临时支撑堵漏器材的木柱。一般与堵漏垫木、堵漏木楔等配合使用。支撑 柱一般选用松木制成圆形或方形的长条木材。要求干燥、无裂缝、无虫伤、端部平整,如图4—8所示。 8.堵漏垫板 堵漏垫板是垫在堵漏器材背面或下面的木板。一般厚为25~50 mm。其作用是加强堵漏用具的强度,并使支撑柱顶端的力平均分布在堵漏用具上;或使支撑柱底端力平均分布在甲板及其他支撑结构上。 二、堵漏器材的保管要求

船舶稳性和吃水差计算

船舶稳性和吃水差计算 Ship stability and trim calculations 1.总则General rules 保证船舶稳性和强度在任何时候都保持在船级社认可的稳性计算书规定范围内,防止因受载不当,产生应力集中造成船体结构永久性变形或损伤。Ensure stability and strength of the ship at all times to maintain stability within stability calculations approved by the classification societies in order to prevent due to load improperly resulting in stress concentration which will cause the ship structure permanent deformation or subversion. 2.适用范围Sphere of application 公司所属和代管船舶的稳性、强度要求 To satisfy the requirement of company owned and managed ships stability and strength 3.责任Responsibility 3.1.大副根据本船《装载手册》或《稳性计算手册》等法定装载资料,负责合理配载或对 相关部门提供的预配方案进行核算,确保船舶稳性及强度处于安全允许值范围。Based on the ship "loading manual" or "stability calculations manual" and other legal loading information, the chief officer is responsible for making reasonable stowage plan or adjust accounts of the pre plan from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ensure stability and strength of the ship in a safe range of allowed values. 3.2.船长负责审批大副确认的配载方案和稳性计算。 The captain is responsible for checking and approving the stowage plan and stability calculation that has been confirmed by chief officer. 4.实施步骤Implementation steps 4.1.每次装货前,大副必须对相关部门提供的预配方案仔细核算,报船长审核签字后才可 实施。 Every time before loading, the chief officer should carefully adjust accounts of the pre stowage plan from the relevant department and transfer it to captain, the stowage plan should be implemented after captain reviewing and signing. 4.2.船舶装货前后大副应认真进行船舶稳性及强度计算校核,包括装货前的预算和装货后 的船舶局部强度和应力状况的核算,货品发生变化后,要重新进行计算。计算时充分考虑自由液面,油水消耗,污水变化及甲板结冰等对船舶稳性产生的影响,确保船舶在离港、航行、抵港的过程中均满足要求。 Every time before loading, the chief officer should carefully calculate and check the ship’s stability and strength, including calculation before loading and the partial strength and stress condition of the ship after loading, if cargos changes, the stability and strength should be re-calculated. When calculating, should fully consider the free surface, water and oil consumption, sewage and water ice on deck and other changes on the impact of ship stability, to ensure that the ship departure, navigating and arriving at port in the process can meet the requirements. 4.3.开航前,大副应完成初稳性高度和强度的计算。稳性计算结果应满足: Before departure, the chief officer should complete the calculations of height of initial stability and strength. Stability calculation results should be satisfied as below: hc - ⊿h > hL 式中:hc:计算的初稳性高度The calculating height of initial stability ⊿h:自由液面修正值Free surface correction value hL:临界初稳性高度The critical height of initial stability 船舶静水力弯矩和剪力以及局部强度不得超过允许值。 Hydrostatic moment of force, shear force and partial strength of the ship can not to exceed the allowable values. 4.4.大副要将每航次的稳性计算资料包括积载图留存,并将稳性计算中的重要内容摘录记 在航海日志中,报船长审核确认签字。 The chief officer should preserve such documents including stability calculation information and stowage plan, and records the important contents of the stability calculation into the log, which shall be reported to captain to verify and sign.

第四章 船舶稳性教案

第四章船舶稳性 (一)课程导入 (二)新授课 第一节、稳性的基本概念 船舶平衡的3种状态: 1.船舶的平衡状态 船舶漂浮于水面上,其重力为W,浮力为△,G为船舶重心,B为船舶初始位置的浮心。在某一性质的外力矩作用下船舶发生倾斜,由于倾斜后水线下排水体积的几何形状改变,浮心由B移至B1点,当外力矩消失后船舶能否恢复到初始平衡位置,取决于它处在何种平衡状态(下图)。 (1)稳定平衡。如图(a)所示,船舶倾斜后在重力W和浮力△作用下产生一稳性力矩,在此力矩作用下,船舶将会恢复到初始平衡位置,称该种船舶初始平衡状态为稳定平衡状态。 (2)随遇平衡。如图2-1所示,船舶倾斜后重力W和浮力△仍然作用在同一垂线上而不产生力矩,因而船舶不能恢复到初始平衡位置,则称该种船舶初始平衡状态为随遇平衡状态。 (3)不稳定平衡。如图2-1(c)所示,船舶倾斜后重力W和浮力△作用下产生一倾覆力矩,在此力矩作用下船舶将继续倾斜,称称该种船舶初始平衡状态为不稳定平衡状态。 2.船舶平衡状态的判别 为对船舶的平衡状态进行判别,将船舶正浮时浮力作用线和倾斜后浮力作用线的交点定义为稳心,以M表示。由于船舶倾斜后的浮心位置或浮力作用线与船舶吃水(或排水量)、船舶倾角有关,稳心位置也随船舶吃水(或排水量)、船舶倾角不同而变化。 进一步分析表明,船舶处于何种平衡状态与重心G和稳心M的相对位置有关。船舶稳定平衡时,重心G位于稳心M之下;船舶不稳定平衡时,重心G位于稳心M

之上;船舶随遇平衡时,重心G 和稳心M 重合。因此,为了使船舶在受到一外力矩作用下具有一定的复原能力从而保证船舶安全,船舶重心必须在相应倾角时的稳心之下。 处于稳定平衡状态的船舶,其复原能力的大小取决于倾斜后产生的稳性力矩或复原力矩s M 的大小。由图(a )可见,该稳性力矩大小为 s M GZ =?? 式中:GZ ──静稳性力臂 (m ),是船舶重心G 至倾斜后浮力作用线的垂直距离,通常简称作稳性力臂或复原力臂。 船舶稳性的分类: 船舶在外力矩作用下偏离其初始平衡位置而倾斜,当外力矩消失后船体能自行恢复到初始平衡状态的能力称为船舶稳性。 船舶稳性通常可按以下方法分类: 1.按船舶倾斜方向分类。可分为横稳性和纵稳性。横稳性指船舶绕纵向轴(x 轴)横倾时的稳性,纵稳性指船舶绕横向轴(y 轴)纵倾时的稳性。由于纵稳性力矩远大于横稳性力矩,故实际营运中不可能因纵稳性不足而导致船舶倾覆。 2.按倾角大小分类。可分为初稳性和大倾角稳性。初稳性(小倾角稳性)指船舶微倾时所具有的稳性,微倾在实际营运中将倾斜角扩大至10°~15°;大倾角稳性指当倾角大于10°~15°时的稳性。 3.按作用力矩的性质分类。可分为静稳性和动稳性。静稳性指船舶在倾斜过程中不计及角加速度和惯性矩时的稳性;动稳性指船舶在倾斜过程中计及角加速度和惯性矩时的稳性。 4.按船舱是否进水分类。可分成完整稳性和破舱稳性。船体在完整状态时的稳性称为完整稳性,而船体破舱进水后所具有的稳性则称为破舱稳性。 第一节 船舶初稳性 船舶初稳性的基本标准: 理论证明:船舶在微倾条件下,倾斜轴过初始水线面的面积中心即初始漂心F ;过初始漂心F 微倾后船舶排水体积不变;当排水量一定时,船舶的稳心M 点为一定点。船舶初稳性是以上述结论为前提进行研究和表述的。 船舶在小倾角条件下,稳性力矩M s 和稳性力臂GZ 可表示为 M s =ΔGM sin θ GZ =GM sin θ 式中:GM ───船舶重心与稳心间的垂直距离,称为初稳性高度(m ); θ───船舶横倾角(°)。 由上式可见,在排水量及倾角一定情况下,静稳性力矩大小取决于重心和稳心的相对位置,即取决于GM 大小。当M 点在G 点之上,GM 为正值,此时船舶具有稳性力矩并与GM 值成正比;当M 点在G 点之下,GM 为负值,此时船舶具有倾覆力矩亦与GM 值成正比;当M 点和G 点重合,GM 为零,此时稳性力矩为零。 由此分析可知,GM 可以作为衡量船舶初稳性大小的基本标志。欲使船舶具有稳性,必须使GM >0。 初稳性高度GM 的计算: 1.由装载排水量查取横稳心距基线高度KM ;

大工19春《船舶与海洋工程法规》在线测试2

(单选题)1: ()系指对舱内散装谷物经一切必要的和合理的平舱,即将谷物自由表面整平以便使甲板和舱口盖下方的所有空间尽可能装满,并将谷物装载到可能的最高水平面的任何货舱。A: 经分舱的满载舱 B: 经平舱的满载舱 C: 未经平舱的满载舱 D: 部分装载舱 正确答案: (单选题)2: 《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生效时间为()。 A: 2008年7月1日 B: 2009年7月1日 C: 2010年7月1日 D: 2011年7月1日 正确答案: (单选题)3: 一般通过合理的()布置来满足船舶的浮态与完整稳性及破舱稳性的要求。 A: 空间 B: 平面 C: 分舱 D: 平舱 正确答案: (单选题)4: 根据油船的破舱稳性衡准,油船在浸水的最后阶段,不对称浸水所产生的横倾角不得超过()。 A: 10° B: 15° C: 20° D: 25° 正确答案: (单选题)5: 《MARPOL73/78公约》附则Ⅳ为()。 A: 防止油类污染规则 B: 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C: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D: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正确答案: (单选题)6: 集装箱船所核算的各种装载情况经自由液面修正后的初稳性高度GM均应不小于()。 A: 0.2m B: 0.3m C: 0.4m D: 0.5m 正确答案:

(单选题)7: ()是指船舶未受破损时受到外力作用发生倾斜而不致倾覆,当外力的作用消失后,它仍能回复到原来平衡位置的能力。 A: 破舱稳性 B: 完整稳性 C: 破损稳性 D: 完全稳性 正确答案: (单选题)8: 污油水舱(或一组污油水舱)的布置,应有留存洗舱后所产生的污油水、残油和污油压载水残余物所必需的容量,此总容量不得小于船舶载油容量的()。 A: 1% B: 2% C: 3% D: 5% 正确答案: (单选题)9: 计算集装箱船的稳性时,每只集装箱重心垂向位置应取在集装箱高度的()处。A: 1/2 B: 1/3 C: 1/4 D: 1/5 正确答案: (单选题)10: 海洋环境污染中有35%的污染是船舶造成的,而造成污染危害最严重的是()。A: 客船 B: 散装货船 C: 渔船 D: 大型油轮 正确答案: (多选题)11: 货船典型载况包括()。 A: 满载出港 B: 满载到港 C: 压载出港 D: 压载到港 正确答案: (多选题)12: 船舶与海洋平台造成的污染来源包括()。 A: 轮机设备 B: 货物 C: 船员及乘客 D: 压载水 正确答案:

第四章 船舶稳性

第四章船舶稳性 第一节船舶稳性的基本概念 (一)船舶平衡的3种状态 1、稳定平衡 >0 G点在M点之下,GM>0,M R 2、随遇平衡 G点与M点重合,GM=0,M =0 R 3、不稳定平衡 <0 G点在M点之上,GM<0,M R (二)稳性的定义 船舶稳性是指船舶受给定的外力作用后发生倾侧而不致倾覆,当外力消失后仍能回复到原来的平衡位置的能力。 (三)稳性分类 分类方法: 按倾斜方向、倾角大小、倾斜力矩性质、船舱是否进水 ┏破舱稳性 稳性┫┏初稳性(小倾角稳性) ┃┏横稳性┫┏静稳性 ┗完整稳性┫┗大倾角稳性┫ ┗纵稳性┗动稳性 其中,倾角小于等于10-15度称为小倾角,否则称为大倾角。倾斜力矩性质指静力或动力,或者说有无角速度、角加速度。

第二节船舶初稳性(1) (一)船舶初稳性的基本标志 1.稳心M 与稳心距基线高度KM 船舶小倾角横倾前、后其浮力作用线交点称为横稳心,简称稳心。 稳心M距基线的垂向坐标称为稳心距基线高度。 2.初稳性的衡准指标 稳心M至重心G的垂距称为初稳性高度GM。 初稳性高度GM是衡准船舶是否具有初稳性的指标。初稳性高度大于零,即船舶重心在稳心之下,船舶就有初稳性。 3.初稳性中的假设(对于任一给定的吃水或排水量) (1)小倾角横倾(微倾); (2)在微倾过程中稳心M和重心G的位置固定不变; (3)在微倾过程中浮心B的移动轨迹是一段以稳心为圆心的圆弧; (4)在微倾过程中倾斜轴过漂心。 (二)初稳性高度GM的表达式 GM=KB+BM-KG=KM-KG

第二节 船舶初稳性(2) (三) 初稳性高度的求取 1、 KM 可在静水力曲线图、静水力参数表或载重表中查取。 2、 KG 的计算 式中,P i —— 组成船舶总重量(含空船重量等)的第i 项载荷,t Z i —— 载荷P i 的重心距基线高度,m 3、Z i 确定 (1)舱容曲线图表查取法 船舶资料中通常有各个货舱和液舱的舱容曲线图或数据表,利用舱容曲线图表,可方便确定舱内散货或液货的重心高度Z i ,方法如下: i )对于匀质散货或液货,已知货堆表面距基线高度,在图中左纵轴上对应点做水平线交舱容中心距基线高度曲线得B 点,过B 点做垂线交上横轴得C 点,对应值即为该舱货物重心距基线高度Z i 。 ii )对于积载因素相近、合理积载的件杂货,根据所装货物的体积,在下横轴找到相应点向上做垂线,交舱容曲线得A 点,过A 点做水平线交舱容中心距基线高度曲线得B 点,过B 点向上做垂线交上横轴得C 点,对应值即为该舱货物重心距基线高度Z i 。 ) 2.3()m (Z P KG i i ? *∑ =

海上货物运输对船舶稳性的要求考试卷模拟考试题.docx

《对船舶稳性的要求》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 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IMO 稳性规则》中规定:船舶受稳定横风作用时的风压倾侧力矩可用公式MW=PWAWZW 来计算,其中ZW 是指()。( ) A.AW 的中心至水下侧面积中心的垂直距离 B.AW 的中心至船舶水线的垂直距离 C.AW 的中心至船舶吃水的一半处的垂直距离 D.A 或C 2、IMO 完整稳性建议的天气衡准中面积b 的右边界对应横倾角为()。(θ1为船舶横摇角,θf 为船舶进水角,θc 为突风风压力臂曲线与GZ 曲线后交点对应角)( ) A.max {40°,θf ,θc } B.min {40°,θf ,θ1} C.max {50°,θf ,θ1} D.min {50°,θf ,θc } 3、IMO 完整稳性建议的天气衡准中面积a 的左边界对应横倾角为()。(θ1为船舶横摇角,θ0为风压力臂lw1所产生的船舶横倾角)( ) A.θ1 B.θ1-θ0 C.57.3° D.40° 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密----------------------------------封 ----------------------------------------------线---------------------- ---

4、根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船舶完整稳性的要求,无限航区航行的普通货船,最大复原力矩所对应的横倾角至少应不小于()。()A.15° B.30° C.25° D.55° 5、根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船舶完整稳性的要求,无限航区航行的普通货船,30°或船舶进水角处所对应的复原力臂值应不小于(2)m。() A.0.15 B.0.20 C.0.30 D.0.35 6、根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船舶完整稳性的要求,国内航行的普通货船,在各种装载状态下的稳性衡准数应()。() A.小于1 B.大于1 C.等于1 D.B+C 7、根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船舶完整稳性的要求,无限航区航行的普通货船,在各种装载状态下经自由液面修正的初稳性高度值应不小于()m。() A.0.10 B.0.15 C.0.20 D.0.30 8、船舶在同一个航次中,出港时能满足稳性要求,则到港时()。() A.能满足稳性要求 B.不能满足稳性要求 C.不一定能满足稳性要求 D.稳性将变得更好 9、我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船舶稳性的要求应()。()

船舶完整稳性规则

附则3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文件包括的所有船舶的完整稳性规则 说明与要求 1 本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第18届大会1993年11月4日通过的A.749(18)决议的附件。 2 本附则中“动力支承船”的有关规定已被《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所替代。详见本法规第4篇附则2《际高速船安全规则》。 3 船舶的完整稳性还应符合本法规总则与第1篇的适用规定。 349

第1章一般规定 1.1 宗旨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文件包括的所有类型船舶的完整稳性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旨在提出稳性衡准及其他为确保所有船舶的安全操作而采取的措施,使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船舶、船上人员和环境的危害。 1.2 适用范围 1.2.1 除非另有说明,本规则中的完整稳性衡准适用于长度为24m及以上的下列类型船舶和其他海上运输工具: ——货船; ——装载木材甲板货的货船; ——装载散装谷物的货船; ——客船; ——渔船; ——特种用途船; ——近海供应船;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 ——方驳; ——动力支承船; ——集装箱船。 1.2.2 沿海国家可对新型设计的船舶或未包含在本规则内的船舶的设计方面制定附加要求。 1.3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则。对过去常用的术语但在本规则中未定义的,如在1974 SOLAS公约中所定义的,亦适用于本规则。 1.3.1 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 1.3.2 客船:系指经修改的1974 SOLAS公约第Ⅰ/2条中规定的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 1.3.3 货船:系指非客船的任何船舶。 1.3.4渔船:系指用于捕捞鱼类、鲸鱼、海豹、海象或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的船舶。 1.3.5 特种用途船:系指国际海事组织《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A.534(13)决议案)1.3.3中规定的因其特殊用途载有12名以上特种人员(包括可不超过12名乘客)的机动自航船舶(从事科研、探险和测量的船舶;用于培训海员的船;不从事捕捞作业的鲸鱼或鱼类加工船舶;不从事捕捞作业的其他海洋生物资源加工船或其设计特点和运行方式类似上述的其他船舶,根据主管机关的意见可列入此类范围)。 1.3.6 近海供应船:系指主要从事运送物品、材料和设备至近海设施上,并在船前部设计有居住处所和桥楼、在船后部有为在海上装卸货物的露天装货甲板的船舶。 1.3.7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MODU)或平台:系指能够为勘探或开采诸如液态或气态碳氢化合物、 硫或盐等海床之下的资源而从事钻井作业的海上建筑物: .1柱稳式平台:系指用立柱将主甲板连接到水下壳体或沉箱上的平台; .2浮式平台:系指有单体或多体结构船型或驳船型排水船体、用于漂浮状态下作业的平台; .3自升式平台:系指有活动桩腿能够将其壳体升至海面以上的平台。 1.3.8动力支承船(DSC):系指能够在水面或超出水面航行的船舶,其具有的特性与适用现行国际公约,特别是SOLAS公约和LL载重线公约的普通排水量船舶大不相同,以致要采取其他措施来获得同等安 350

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SPS2008)

附件1 : 《特种用途船安全规则》2008版与前SPS规则(见《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08)国际航行篇第4A分册)的主要内容对比 章节主要变化 1、第7章标题“爆炸品的贮存”改为“危险品” 2、第11章增加新的一章“保安” 3、前言1、新增第1条的内容 2、删除原第5条有关对近岸航程的放宽要求 3、新增第8条的内容 4、第1章,第1.2条适用范围1、增加“适用于所有在2008年5月13日或以后发证” 2、增加“不适用于符合MODU规则的船” 3、增加“不适用于用以运输和装载不在船上工作的工业人员的船舶。” 5、第1章,第1.3条定义1、删除近岸航程的定义 2、1.3.12款增加脚注,对“非机械推进”和“客船”进行 说明 6、第1章,第1.7.4条删除原“提示”的内容 7、第2章1、完整稳性标准改为“应满足《2007年完整稳性规则》B 部分第2.5节的规定”; 2、原2.2至2.8的要求删除,由现在2.2至2.5条替代。 8、第3章第3.2条中“200名”改为“240名” 9、第4章第4.2和4.3条中的“50名”改为“60名” 10、第5章第5.2条中“200名”改为“240名” 11、第6章第6.1至6.3条中的“200名”改为“240名”,“50名” 改为“60名” 12、第7章整体修改,全面引进IMDG规则 13、第8章1、第8.2至8.4条中的“50名”改为“60名” 2、第8.3条的要求有较大变化 14、第9章删除原9.2条 15、第11章新增内容

附件2: 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2008) 目录 第1章 通则 第2章 稳性与分舱 第3章 机械装置 第4章 电气装置 第5章 周期性无人值班机器处所 第6章 防火 第7章 危险品 第8章 救生设备 第9章 无线电通信 第10章 航行安全 第11章 保安 附件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证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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