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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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张呼项目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所属工点。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
1.报废的小型机具等固定资产;
2.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
3.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等;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等。
5.报废周转材料。
6. 其他废旧物资。
第四条物机部负责项目部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
第五条各工点对废旧物资要及时上报物机部,集中分类堆放,并对废旧物资做简单的防护,以防止日晒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处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六条废旧物资应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的界定同公司关于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由项目物机部编制《固定资产处理单》,对该设备的名称、规格及型号、购置时间、预计使用时间、购入原值、已提折旧、帐面净额、报废原因等一一填写完毕,废旧物资处理小组签字确认该固定资产的账面金额及报废情况属实,同意变现意见等。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项目物机部负责组织实施,处置所得上缴公司帐户。
2、各工点对需要处理的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及时通知物机部,由物机部编制《废旧物资处理确认单》(需注明库存物资、材料的原值),通过废旧物资处理小组签字确认通过后,由项目物机部负责组织实施,处置所得上缴项目财务部。
3.各工点对生产、维修、临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边角废料、包装物、其他废旧物资如需处理,及时通知物机部,由物机部编制《废旧物资处理确认单》(需注明库存物资、材料的原值),通过
废旧物资处理小组签字确认通过后,由项目物机部负责组织实施,处置所得上缴项目财务部。
第七条废旧物资由保管统一管理并登记管理台帐,会计审核,每月10日上报一次,处理后做销帐处理,款项及时上存银行。
第四章违规处分
第八条各工点必须严格按照此办法执行,不得私下处置,如有违反,则按私下处置资产的市值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罚金从当月工资及绩效中扣除,如当月不够就从下月续扣)并通报批评。
附1、固定资产处理单:
固定资产处理单
附2、废旧物资处理确认单:
**项目废旧物资处理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