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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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法》《智伟光伏合同法》有关规定,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订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1、建设工程施工对象及内容
工程名称:智伟阿盟光伏30MWP光伏电站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放线、挖槽、下地桩、填埋、相变、逆变基础、低高压接线电缆的安装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甲方提供主材,辅材及施工机械由乙方负责)。
2、工程计价方式:
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
工程总量10兆瓦按固定综合单价计算:每瓦元,下地桩单价按每个元以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其中包括5兆瓦甲方没有完成施工的,由乙方继续施工完成按全额结算。
施工范围:放线、挖槽、下地桩、填埋、相变、逆变基础、低高压接线、等所有施工内容的工程。
工程结算价:工程结算价=甲方确认(甲方施工技术员、项目经理、预算员三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工程量单价+(-)设计变更部分费用。
2.2价格调整
除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外,不会因施工过程中人工,材料价格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变动做任何调整。
2.21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2.2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的增减。
2.3乙方同意现场签证按甲方的签证制度执行,否则不予认可。
2.4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甲方有权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2.5除2.2款规定的情况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由于乙方自行核算导致的漏项乙方自行承担。
电子信箱:
22.其他:
22.1图纸(以甲方现场盖章确认的图纸为准)
2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订立时间:年月日订立时间:年月日
12.1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全额赔偿(1+10%采保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3.建设工程施工结算的约定:
13.1本工程的结算依据第3条确定执行。
14.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4.1按甲方确认的工程量计算报酬,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审核确认,乙方工程量总和不得超过业主方给甲方的工程量也不得随意变更工程量,如超出或变更经甲方认可后的实际工程量结算。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施工和因乙方原
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以计量;
15工程款的支付:
15.1付款方式:乙方完成施工后,甲方验收合格在工作日工程款全部结清(税后)。
15.2质保金:工程合同总价的%为质保金,质保期在工程完工后经业主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月后,业主方和甲方未提出质量异议及无索赔后无息支付。
16施工变更:
16.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6.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6.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6.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6.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6.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费用。
17.施工验收:
17.1乙方确保所完成的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7.2全部工程竣工后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业主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证期为个月。(如业主方对保修要求高于此要求的,以业主要求为准,其他参照要求和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