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煤矿井下电气焊的安全运行,提高电气焊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电气焊及其现场管理。
二、管理要求(一)设备要求1.所有电气焊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和电气设备安全性规范,必须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使用。
2.所有电气焊设备必须在进入井下前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3.所有焊接设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维修和保养,并定期检查,确保设备运行状态和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二)工作要求1.焊接前,必须对煤体进行检查,排除煤层内积水和有毒气体,确保煤层内安全稳定后,再进行电气焊。
2.焊接现场必须清洁,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监护,保证焊接安全和质量。
3.焊接时应使用坚固稳定的工作平台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严禁对使用及操作说明书规定的限制条件进行超限操作,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
5.在焊接现场,应设置有独立的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三)场地、设备保护1.焊接时严禁在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等危险性场所进行电气焊。
2.对岩石、煤体等矿体,在电气焊时应注意防止引起裂纹和爆炸等损伤,在焊接后立即观察其稳定性。
3.焊接过程应对周围的环境和设备进行保护,以防止对周围的环境和设备造成损伤。
三、考核要求1.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GB/T 28001:2011的规定,对煤矿井下电气焊工作进行考核。
2.每年对所有电气焊设备进行检查复验,必须达到国家安全规定要求。
四、应急措施1.在电气焊进行中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机,进行排查和修复。
2.有效措施应采取在煤层内电气设备故障时,需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用专业设备进行处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五、附则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执行,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如存在与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不符的,以国家标准为准。
本管理制度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实行,以后修改亦应同样按此执行。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是为确保井下电气焊工作安全进行制定的规章制度。
具体管理内容如下:
1. 电气焊工的任命和培训要求:煤矿应按照相关要求确定担任井下电气焊工作的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关的岗位培训,使其具备操作技能、安全防护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设备安全检查:井下电气焊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电源线路、插头、开关等设备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设备故障或燃烧风险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3. 环境安全评估:井下电气焊工作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确保不会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必要时,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如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减少易燃物质等。
4. 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煤矿应为井下电气焊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爆眼镜、防护手套等。
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保持其有效性。
5. 作业人员的操作规程:井下电气焊工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包括焊接前的准备工作、焊接时的安全操作要求、焊接后的设备检查等。
禁止使用明火、易燃物质,禁止在有可燃性气体存在的地方进行焊接。
6. 作业监督与管理:煤矿应设置专门的监督人员对井下电气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监督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整改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7. 事故处理与报告:如发生井下电气焊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报告事故原因和处理情况,以便进一步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同时,对事故进行调查,找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确保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的重要措施,有助于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维修,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2.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作业,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3.井下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4.矿井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和总工程师、公司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有专职瓦检员、安检员及现场跟班负责人监督检查措施落实。
5.一个电气焊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或套用。
6.能够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作业。
7.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调度室要在作业前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8.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9.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留查。
10.电气焊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到调度室登记,调度人员要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状态进行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
11.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12.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和管理灭火器材。
13.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
2024年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2024年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井下电气焊操作的安全和生产环境的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电气焊操作,包括电气焊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所有环节。
第三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培训和资质,并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电气焊使用档案,记录电气焊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电气焊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生产要求,且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
第二章井下电气焊操作要求第六条井下电气焊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具。
第七条井下电气焊操作应先进行工作区域的安全检查,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易燃物等危险因素。
第八条在进行电气焊操作前,需对工作面进行通风处理,及时排除有害气体和烟尘。
第九条在电气焊操作过程中,应保持焊缝周围清洁,避免火花飞溅引发火灾。
第十条井下电气焊操作应有专人负责监控焊接区域,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三章电气焊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电气焊设备应经过特定的选型和检测,且设备标识要清晰可见。
第十二条电气焊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定,设备与地面连接要可靠,保证设备的接地安全。
第十三条电气焊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并及时清理设备周围的杂物。
第十四条电气焊设备应具备过载保护装置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定期检验和测试其可靠性。
第十五条电气焊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检修。
第四章电气焊操作人员要求第十六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岗位技能和操作知识,且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了解新技术和操作规程,并通过考核。
第十八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应时刻关注操作环境和设备状态,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
第十九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禁止擅自更改设备参数或操作程序。
第二十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严禁酒后操作和违章操作。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煤矿井下电气焊的使用,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减少事故风险,保障生产连续稳定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全部电气焊作业。
2. 背景电气焊是煤矿井下工作中常见的一项作业技术,但不正确的使用和管理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因此,订立本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规范煤矿井下电气焊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遵守相关规范和管理要求,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风险。
3. 管理标准3.1 责任与权限•煤矿法务部门有责任起草和订立本制度,并对其进行定期更新和修订。
•煤矿法务部门有权解释和执行本制度,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制裁。
•全部参加电气焊作业的人员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并有责任监督他人的行为以防止任何违规操作。
3.2 基本要求•全部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需持有效的电气焊操作证书,并依据要求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焊接设备必需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全部电气焊作业必需在规定的区域进行,确保其与其他作业相互独立。
•焊接作业前必需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并采取必需的防护措施,包含穿着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区域通风良好等。
3.3 操作规范•全部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需遵守焊接作业操作规范,确保操作安全和质量。
•在进行电气焊作业前,需要订立认真的工作计划,并将计划提交给相关责任人进行审批。
•确保电气焊操作人员经过充分的安全培训,并掌握了正确使用焊接设备和工具的操作方法。
•确保在作业现场有充分的灭火设备和急救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
3.4 火灾防备和掌控•在电气焊作业现场必需设置充分数量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检查作业现场四周是否有易燃物品,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隔离或清除。
•禁止在焊接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3.5 事故应急预案•订立电气焊作业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
•全部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需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并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确保煤矿井下电气焊操作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减少事故发生,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
第三条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的主要职责由煤矿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煤矿管理部门应当负责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制定、修订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煤矿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并持有相关的证书。
电气焊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任务。
第七条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人员应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井下电气焊作业,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作业情况和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井下电气焊操作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焊接材料的性能,根据焊接材料的特性选择适当的焊接电流、电压和焊接参数。
第十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并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焊接设备和工具。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焊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并配备灭火器等灭火设施。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焊作业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爆措施,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焊接,并保持焊缝的质量。
第十四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在焊接结束后进行焊缝的检查和评定,确保焊缝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焊焊缝的检查和评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进行。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质量管理要求进行焊缝的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焊缝的质量可追溯。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七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行为,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焊工作,在煤矿井下进行的电气焊作业都必须依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三、职责和权限1. 煤矿管理员煤矿管理员对井下电气焊作业负有全面管理责任,必须保证所有电气焊设备的完好和安全操作。
2. 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且必须遵守所有煤矿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3. 班组长班组长负责组织和管理井下电气焊作业,确保所有作业按照规定执行,并负责作业安全和质量。
四、作业准备1. 设备检查在进行井下电气焊前,必须对所使用的电气焊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良好且符合安全要求。
2. 环境检查在进行井下电气焊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无可燃、易爆物质存在,且通风良好。
3. 火源管理在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前,必须将可燃物品、易燃气体等移离作业区域,切断电源,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五、作业执行1. 个人防护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 设备操作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电气焊设备的操作方法,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改变设备设置。
3. 通风管理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有足够的新鲜空气进入作业区域,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
4. 熄焊处理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在作业完成后,必须做好熄焊处理,包括清理焊接渣、熄灭火焰、切断电源等。
六、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在发生任何事故时,必须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并填写事故报告表。
2. 事故处理班组长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置事故,并通知煤矿管理员和相关部门。
七、培训和考核1. 培训要求煤矿必须定期对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2. 考核制度煤矿必须建立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的考核制度,对其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操作规范和安全意识。
2024年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2024年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优化井下作业安全管理,降低电焊、气割作业风险,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秩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矿井下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制度宗旨本制度旨在减少和缩短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频率和时间,规范特殊作业秩序,保障作业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下所有区域以及井口房内进行的电焊、气割作业,适用对象包括矿井及矿井建设项目部全体井下工作人员(含劳务工、协作工)。
三、术语与定义为规范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特成立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分工与职责如下: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担任;成员:包括各副总工程师、各科室及队伍负责人。
领导小组设立考核办公室,负责日常的检查、管理、考核工作。
办公室位于矿通风科(队),由通风科(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管理内容与方法4.1 井下及井口房内原则上不得进行电焊、气割作业。
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必须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需一式三份,分别送交矿调度室、施工单位留存,以及作业完成后签字确认后交通风科(队)备案。
4.2 各单位每月电焊、气割作业次数规定如下:矿直属采掘一线队伍和运转队每月不超过____次;通风队、提升队、胶轮车队和机电队等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____次;矿建施工项目部所属的掘进队伍每月不超过____次,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____次;中煤电气、十处、五处、洗选中心等每月不超过____次;一建安装处安装工程期间按照施工工期每月不超过____次,非安装工程期间每月不超过____次。
4.3 各单位电焊、气割总次数超过规定次数后,超出部分将按____元/次的标准进行处罚。
4.4 电焊、气割作业分为电焊和气割两种类型,需分别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严禁混用。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井下的安全生产,规范电气焊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焊使用环节。
三、工作责任1.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和培训。
2.井下电气焊工要持有效的电工证件,具备一定的电气知识和技能,理解并遵守本管理制度。
3.煤矿管理部门要定期对井下电气焊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井下电气焊工要对焊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5.井下电气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之前,要检查焊接设备和工作地点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6.煤矿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焊接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井下电气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要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帽子、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戴上防护面罩。
8.煤矿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井下电气焊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9.井下电气焊工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四、操作规程1.井下电气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要确定焊接材料、焊接方法和焊接电流。
2.井下电气焊工要将焊接设备接入指定的电源,确保电源的可靠和安全。
3.井下电气焊工要先进行试焊,检查焊接设备和焊接材料是否正常,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4.井下电气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要先将焊接件进行净化处理,确保焊接的质量。
5.井下电气焊工要根据焊接件的要求和材料的特性,选择合适的焊接材料和焊接方法。
6.井下电气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要保持焊接环境的干燥,并确保周围的安全。
7.井下电气焊工要定期检查焊接设备和焊接材料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更换。
8.井下电气焊工要做好作业记录,详细记录焊接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和操作情况。
五、安全防护1.井下电气焊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持安全意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井下电气焊工要保持焊接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避免杂物堆放和燃烧危险。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4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电气焊作业,确保作业安全,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的所有人员和设备。
第三条井下电气焊作业是指在井下环境中进行焊接作业的工作。
第四条井下电气焊作业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作业环境和条件第五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符合以下环境和条件要求:(一)井下作业环境应满足焊接作业的需要,通风良好,无有害气体,无明火等。
(二)作业现场应清洁整齐,舒适,无杂物,无滑倒等危险因素。
(三)作业区域应标明警示标识,防止他人误入。
第六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符合以下作业条件要求:(一)有效的电源和焊机设备,并经过检验合格。
(二)焊工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三)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防护设施。
(四)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
第三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和评价,确保作业安全。
(二)检查焊机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电气连接良好。
(三)调查作业地点周边的情况,了解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四)与其他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协调,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个人防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穿戴适当的工作服和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二)佩戴安全帽和防护鞋,确保个人安全。
(三)遵循相关操作规程,熟悉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第四章作业的技术要求第九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符合以下技术要求:(一)焊接作业必须由持证焊工进行,不得由没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
(二)焊接工艺必须符合焊接规范和技术标准,保证焊接质量。
(三)焊接过程中必须注意焊接温度、电流和电压,防止温度过高或电流电压过大,导致焊缝质量不合格。
第十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按照以下顺序进行:(一)对焊接材料进行清洁处理,确保表面不受污染。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1. 引言为确保煤矿井下电气焊的使用安全和管理有序,保护人员和设备免受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威胁,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
2.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井下电气焊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减少安全隐患,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
3.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所有涉及电气焊作业的场合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煤矿开采过程中的焊接作业、设备修理和维护作业等。
4. 安全要求4.1 电气焊设备所有使用于煤矿井下电气焊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要求,实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使用损坏或故障的设备禁止进行电气焊作业。
4.2 操作人员要求所有从事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焊接操作证书,并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焊接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知识。
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焊接设备的使用方法,严禁未经授权者进行焊接作业。
4.3 防火安全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场所必须具备防火安全设施,并按照防火要求进行布置。
操作人员应注意周围环境的可燃物和易燃物,保持焊接作业现场的整洁,并配备灭火设备。
4.4 氧气和乙炔管理在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中,存放和使用氧气和乙炔的地方必须进行严格管理。
存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避免与可燃气体或易燃材料相接触。
氧气和乙炔瓶不得随意遗留在工作区域,必须妥善保管。
5. 操作规程5.1 操作前准备在进行煤矿井下电气焊操作之前,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下列操作前准备:1.确认焊接设备和相关工具的完好性;2.检查电气焊设备的接地是否良好,焊接电源是否正常;3.检查氧气和乙炔气瓶的压力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泄漏;4.根据作业情况选择合适的焊接材料和电极。
5.2 操作过程1.确保操作现场通风良好,保持空气流通,避免积聚有害气体;2.操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面具、防护手套等;3.在操作过程中,严禁将焊接电极靠近可燃材料或易燃气体;4.操作人员必须保持集中注意力,防止疲劳和分心。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制度范文井下焊接作业是煤矿生产中常见的一项工作,采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技术进行维修和修复。
然而,井下环境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制定一套严格的焊接管理制度,以确保焊接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
下面是一份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制度的范文,以供参考。
1. 引言井下焊接作业是指利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技术进行井下设备或构件的维修、修复和连接等工作。
为了保证焊接作业的顺利进行,并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完好,我们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2. 安全管理2.1 确保焊接作业人员具有相关的焊接证书和专业技能,并且经过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2.2 确定焊接作业区域,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
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焊接作业区域。
2.3 在焊接作业区域周围设置适当的防护设施,如防尘、防火和防爆措施,确保焊接过程中的安全。
2.4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防寒服和耐火手套等,并要求焊接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2.5 在焊接作业现场设立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 设备管理3.1 确保所使用的焊接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并经过定期的检测和维护。
3.2 在井下设备使用过程中,严禁随意移动焊接设备,确保设备的稳定和安全性。
3.3 定期对焊接设备进行保养和检修,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4 建立焊接设备台账,对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进行登记和管理。
4. 环境管理4.1 清理焊接作业区域,及时清除杂物和积尘,确保焊接作业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4.2 在焊接作业区域附近设置适当的通风设备,保证空气流通,减少有害气体的积聚。
4.3 使用焊接材料时,严禁在矿井中使用易燃易爆的物质,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4.4 在焊接作业现场设置灭火器和灭火器材,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扑灭。
5. 焊接操作5.1 严格按照焊接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焊接质量和安全。
2023年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2023年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确保矿井生产安全,保障工人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井下电气焊使用。
第三条井下电气焊使用要严格遵守煤矿生产安全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确保安全生产和工人身体健康。
第四条井下电气焊使用应将安全放在首位,预防为主,防控相结合,实施管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工人身体健康。
第二章井下电气焊使用的责任管理第五条井下电气焊使用的责任管理采取工作负责人负一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煤矿公司负责井下电气焊使用的安全管理,并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煤矿公司应建立电气焊使用台账,记录每次使用的时间、地点、人员、情况等,并定期复核。
第八条井下电气焊使用时,必须由具备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且需提供相关证件以备查验。
第九条井下电气焊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火花飞溅,需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条井下电气焊使用结束后,必须进行工器具及设备的检查,切断电源,并做好隔热、外露部位防护。
第三章井下电气焊使用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井下电气焊使用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来执行。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焊使用要使用防护用具和设备,如防火防爆衣、手套、护目镜等。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焊使用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操作技能,了解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井下电气焊使用的场所要保持干燥、整洁,并保证通风畅通。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焊使用时,必须设置专人看护,且禁止与其他火源、易燃物等放置在一起。
第四章井下电气焊使用的应急措施第十六条井下电气焊使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焊使用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应急救援。
第十八条井下电气焊使用发生安全事故的,应进行事故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十九条井下电气焊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停止使用。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综述煤矿井下电气焊接是地下作业中常用的一种作业技术,而电气焊接的不当使用很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严重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的正常生产。
为了规范煤矿井下电气焊接的管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井下电气焊接作业的安全可靠进行,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的正常生产。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井下电气焊接作业的作业人员。
四、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
电气焊接作业必须以安全为前提,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 预防为主。
采取预防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人员、设备、环境、程序全面管理。
对电气焊接作业的人员、设备、作业环境和操作程序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4. 严禁违章作业。
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和不安全的操作行为都是违章作业,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纠正。
五、管理要求1. 培训要求(1) 电气焊接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电工证,且必须参加过相关培训并通过考试。
(2) 电气焊接操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煤矿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作业前准备(1) 所有进行电气焊接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手套、防火服等。
(2) 电气焊接作业前,必须先进行现场勘察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要求,并排除火灾、爆炸等隐患。
3. 作业操作规程(1) 电气焊接操作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进行,禁止违章作业和不安全操作行为。
(2) 在电气焊接过程中,必须注意防止火花飞溅、烟尘产生等现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用隔热板挡在焊接位置周围、保持焊接位置的清洁等。
(3) 焊接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关闭电源开关,清理焊接废料,确保现场整洁。
4. 作业环境管理(1) 定期对电气焊接作业区域进行清理,确保作业环境干净整洁。
(2) 清理过程中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并注意防止碰撞和摩擦引发的火花。
电气焊管理制度(5篇)
电气焊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伤人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安全管理措施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遵守本管理措施。
2、熟练掌握电气焊操作规程,认真学习刻苦专研电气焊技能,对电气焊技术精益求精,努力提高电气焊业务水平。
3、电焊机必须完好、绝缘良好。
不得缺盖,接线端子必须在绝缘板上,手把线完好不得破皮漏电。
4、电焊填补焊缝时,对使用的填补材料必须先进行甄别,确认安全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5、电焊机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绝缘、拉接等性能进行检查,拆装接电或发生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
6、严禁用钢筋代替地线、零线、把线,地线与钢筋相接处必须牢固。
7、电焊机要设单独漏电开关,开关应设防雨设施,拉合闸时应带绝缘手套侧向操作。
8、更换焊条时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作业时应站在绝缘胶板和木板上。
9、焊接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0、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
11、在压力容器、密闭容器、盛过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施焊时严格按操作规程办。
12、雷雨天应停止露天作业。
13、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工作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无火灾危险。
14、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15、熟练识别气瓶颜色,如氧气瓶有效为蓝色,加黄色色环一道,字样为黑色。
16、加强个人保护,严防职业病发生。
17、氧气瓶、乙炔瓶应经常检查,不符合规定的气瓶禁止使用,瓶体、底座、阀门、气表、瓶帽、防震圈等缺一不可,气线完好不漏。
18、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时,必须放置固定,两瓶间距应大于____米,与明火和散火花的地点距离应在____米以外。
19、气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原则进行,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使用管理,保证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施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制度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老石旦煤矿井下和井口房内所有使用电气焊作业的单位;第三条本制度所述电气焊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和使用喷灯作业,以下简称“电气焊”。
第三章成立电气焊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通风副总生产技术科通风组生产技术科机电组安健环科生产指挥中心通风队及相关使用单位第四章职责划分第四条施工单位负责措施的编制及现场实施;第五条生产技术科机电组负责电气焊措施在分管业务范围的审核,审核施工是否必须使用电气焊;第六条生产技术科通风组负责电气焊措施的审核、审批以及“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措施的登记和保存工作;第七条安健环科负责安排专职安检员现场监督施工措施现场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措施要求,同时负责措施的登记、回收和保存工作;第八条调度室负责施工的组织协调,同时负责措施的登记和保存工作;第九条通风队负责施工现场瓦斯的检查及措施执行是否符合通风要求。
第十条现场人员职责1、施工单位操作人员负责电气焊的现场施工;2、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现场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施工组织协调工作;3、瓦检员负责施工现场瓦斯的检查;4、安检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5、分管矿领导负责现场管控及实施。
第五章电气焊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人员进行会审、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地面单位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和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其他场所和地点应采用常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一天编制,由生产技术科进行组织相关人员会审签字,方可实施;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使用一个地点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术措施或一份安全技术措施中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的地点。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行为,保障使用人员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行为。
三、管理要求1.电气焊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2.禁止在易燃、易爆的环境下使用电气焊。
3.电气焊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4.电气焊使用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手套、防护面罩等。
5.电气焊使用时必须确保周围人员撤离,并设立警戒线。
6.电气焊使用时必须具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保持容易取用的状态。
7.使用电气焊前必须进行试焊,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8.禁止长时间连续使用电气焊,需要进行适当的休息。
9.电气焊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关闭设备,断开电源,并进行设备的清理和维护。
10.使用电气焊期间,严禁饮酒、吸烟,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四、安全防护1.确保使用环境通风良好,并配备烟雾探测器。
2.禁止在易燃易爆环境下进行焊接作业。
3.使用电气焊时必须穿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面罩等个人防护装备。
4.电源线必须保持完好,禁止存在破损、裸露的情况。
5.在使用电气焊期间,必须保持清洁,避免液体沾染电气焊设备。
五、安全操作1.使用电气焊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2.严禁私自改动电气焊设备的电路和连接线。
3.使用电气焊时必须确保设备接地良好。
4.电气焊使用时必须保持设备稳定,防止翻倒或滑动。
5.使用电气焊时必须注意所焊接部位和周围环境,避免引发火灾。
6.焊接过程中严禁随意移动焊工台和工件。
六、事故处理1.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发生设备故障时,立即停止使用,并将电源切断,进行修理。
3.发现职工违反相关规定使用电气焊时,应及时进行劝阻并进行处理。
七、违纪处罚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由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必要的修改。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井下动用电气焊的操作,确保工作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适用范围包括井下动用电气焊的施工、维护和检修等工作。
二、术语定义1. 井下动用电气焊:指在井下作业场所进行的电气焊接工作。
2. 井下作业场所:指井下煤矿及其他矿井、隧道等作业场所。
3. 施焊人员:指具备相应电气焊操作证书和经验的人员。
4. 管理人员:指负责井下动用电气焊操作的管理人员。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在井下动用电气焊操作中,安全是首要原则,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2. 预防为主: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预防井下动用电气焊可能引发的事故和危害。
3. 严格管理:对施焊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严格遵守管理制度。
四、施焊人员管理1. 施焊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 持有有效的电气焊操作证书,并熟悉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b. 具备井下作业经验,了解井下作业环境和特殊要求;c. 接受定期的健康检查,保证身体状况适合井下作业。
2. 施焊人员的培训:a. 施焊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包括电气焊操作技能的培训和安全操作要求的培训;b. 培训内容包括焊接设备的使用、电气焊技术知识、井下作业环境的了解等;c. 定期组织考试,对施焊人员进行考核。
3. 施焊人员的管理:a. 管理人员负责对施焊人员的操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操作规范、安全;b. 施焊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票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进行操作;c. 施焊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d. 施焊人员必须在井下作业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操作设备完好。
五、设备和工具管理1. 焊接设备的选择:a. 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电气焊设备;b. 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c. 禁止使用损坏或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进行施焊作业。
2. 工具和焊接材料的管理:a. 管理人员负责对工具和焊接材料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完好和可靠;b. 工具和焊接材料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并记录检查结果;c. 工具和焊接材料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要求,禁止私自更改工艺参数。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1. 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全部电气焊使用活动。
3. 责任和义务3.1 煤矿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实施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3.2 部门负责人要负责井下电气焊使用的组织、协调、管理及评估工作。
3.3 电气焊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焊接技术知识和操作经验,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3.4 监督检查部门需加强对井下电气焊使用活动的日常监督,并及时处理安全问题。
4. 电气焊使用管理标准4.1 设备选用和检查 4.1.1 选择合适的电气焊设备和工具,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4.1.2 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1.3 对新引进的电气焊设备和工具进行技术评估,并保证其符合井下环境的特殊要求。
4.2 员工培训和安全意识 4.2.1 全员参加电气焊使用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复习和考核。
4.2.2 员工应掌握焊接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严格依照规定操作。
4.2.3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火灾防范和安全操作培训。
4.3 员工健康和安全保护 4.3.1 严格掌控焊接作业的连续时间和频率,以防止过度疲乏和健康危害。
4.3.2 供应必需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损坏的装备。
4.3.3 员工必需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给相关部门。
4.4 作业环境和安全风险防范 4.4.1 保持工作现场的清洁和乾净,严禁将易燃物品和爆炸品存放在焊接区域相近。
4.4.2 确保工作区域有充分的通风和照明设备,以供应良好的工作环境。
4.4.3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设备,以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4.4.4 建立防火设备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教育。
5. 电气焊使用考核标准5.1 技术操作考核 5.1.1 考核对象应能正确使用电气焊设备和工具,并依照要求完成焊接作业。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安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对电气焊使用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
第三条安全原则井下电气焊使用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机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对井下电气焊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应当满足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安全管理的需要。
第五条管理机构职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完善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井下电气焊使用工作;2. 组织井下电气焊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和操作能力;3. 定期检查和评估井下电气焊使用设备的安全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4. 组织井下电气焊使用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在岗和离岗的安全检查和记录;5. 对井下电气焊使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提出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六条电气焊使用人员的培训1. 井下电气焊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技能。
2. 井下电气焊使用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电气焊使用的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和紧急救援等。
3. 井下电气焊使用人员的培训应定期进行,培训记录应进行保存并随时提供。
第七条电气焊使用人员的管理1. 井下电气焊使用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服从管理机构的指挥和调度。
2. 井下电气焊使用人员应当熟悉自己所使用的电气焊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更换或修改设备。
3. 井下电气焊使用人员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其他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停止使用并进行记录。
第八条安全措施井下电气焊使用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使用相关的安全设备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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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老石旦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使用管理,保证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施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制度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老石旦煤矿井下和井口房内所有使用电气焊作业的单位;第三条本制度所述电气焊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和使用喷灯作业,以下简称“电气焊”。
第三章成立电气焊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通风副总生产技术科通风组生产技术科机电组安健环科生产指挥中心通风队及相关使用单位第四章职责划分第四条施工单位负责措施的编制及现场实施;第五条生产技术科机电组负责电气焊措施在分管业务范围的审核,审核施工是否必须使用电气焊;第六条生产技术科通风组负责电气焊措施的审核、审批以及“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措施的登记和保存工作;第七条安健环科负责安排专职安检员现场监督施工措施现场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措施要求,同时负责措施的登记、回收和保存工作;第八条调度室负责施工的组织协调,同时负责措施的登记和保存工作;第九条通风队负责施工现场瓦斯的检查及措施执行是否符合通风要求。
第十条现场人员职责1、施工单位操作人员负责电气焊的现场施工;2、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现场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施工组织协调工作;3、瓦检员负责施工现场瓦斯的检查;4、安检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5、分管矿领导负责现场管控及实施。
第五章电气焊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人员进行会审、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地面单位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和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其他场所和地点应采用常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一天编制,由生产技术科进行组织相关人员会审签字,方可实施;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使用一个地点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术措施或一份安全技术措施中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的地点。
第十四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总工程师、分管矿领导、当日值班矿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将措施报送生产指挥中心,井下现场必须由当日跟班矿领导、安检员、瓦斯检查员现场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方式(电焊或气焊)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施工单现场负责人(单位正职)、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施工作业后留守人员。
第十六条电气焊措施必须对现场环境、人员操作、监督管理等方面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有辨识和管控措施的记录。
第十七条电气焊措施一式三份审批完毕后,在动用电、气焊前,将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交给生产技术科、生产指挥中心、现场施工负责人各一份(必须随身携带入井),由分管矿领导现场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贯彻学习并签字,然后交现场安检员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环科进行备案存根,如当班未施工完毕,必须交由接班的安检员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环科进行存档。
第十八条电焊、气焊设备凭审批过的《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方可入井,井口把钩工负责电焊、气焊设备入井检查情况,入井前的捆绑、运输是否安全可靠,否则不得入井。
第十九条氧气瓶、乙炔瓶必须使用矿车运输,严禁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严禁人、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轻装轻放、绑扎牢固,防止滚动。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装设防震胶圈、防护帽,搬运前检查防护帽是否拧紧。
第十九条电气焊设备入井、升井时,井口把钩工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入井时间、升井时间。
施工单位完成电焊、气焊作业后,必须及时将电气焊设备升井,电气焊设备严禁存放在井下,现场安检员责监督,对在井下存放的电气焊设备的单位在早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接维修时,不得在井下维修,必须升井进行维修。
第二十一条设备安装需要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进行,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二十二条能够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的,必须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
第二十三条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第二十五条电气焊施工人员包括现场分管矿领导,施工单位正职、瓦检员、安检员、电钳工以及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单位正职)在电气焊开始前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现场情况;生产指挥中心应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电气焊作业结束后,作业地点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作业地点观察1小时后无任何隐患后向汇报调度室,调度员做好记录。
第二十七条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应至少备有两台8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
第二十八条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必须保持在5米以上,各类气瓶距动火点20米以上,并且乙炔瓶必须放置在电焊、气焊点的下风侧,以防止乙炔瓶阀门、气带漏气造成乙炔燃、爆等事故,否则不得作业。
第二十九条电气焊设备必须完好;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完好可靠,气割用具、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并固定可靠;严禁沾染油脂;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接地必须良好,使用专用的焊钳线、接地线,严禁使用其他电缆代替,否则不得作业。
第三十条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作业;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不超过0.5%时方可进行作业;现场跟班领导、安检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电气焊作业时,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应在电气焊物件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铺设接受火星,焊后及时用水熄灭火星。
第三十二条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现场施工负责人(正职)必须将停工原因汇报生产指挥中心。
第三十三条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安排专人专车运送至地面存放,严禁使用皮带运输、绳索捆绑拖拽和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运送方式运输。
第六章电气焊审批第三十四条井下动用电焊、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电焊、气焊项目审批制度,电焊、气焊申请单位是电焊、气焊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电焊、气焊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井下电焊、气焊措施》必须由矿生产指挥中心、生产技术科、安健环科、通风队审查,由通风副总、机电副总、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
第三十五条审批程序如下:1、施工单位:区队队长负责《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关业务内容进行核查,明确电气焊时间、地点、作业人员。
2、生产技术科:负责《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审查。
3、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动用电气焊作业是否符合矿井的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审查。
4、通风队:负责电气焊地点环境条件是否安全可靠进行审查。
5、安健环科:负责《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审查。
6、分管领导:根据矿领导责任分工,负责是否必须在井下电气焊作业审批。
7、总工程师:负责是否必须在井下电气焊及电气焊地点环境条件是否安全可靠审批。
8、矿长:负责《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最终审批。
第三十六条使用电气焊的单位必须提前一天编制、审批符合现场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矿下午生产平衡协调会上进行审批。
特殊情况(如夜班设备出现问题,确实需要动电、气焊)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按程序编制、审批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七条安全技术措施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工作任务的每项程序进行编制,并依据风险类型的不同和管理对象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八条《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一式3份,施工单位审批完电气焊措施后,在动用电气焊前,将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交给生产技术科一份、生产指挥中心一份、现场施工负责人一份(必须随身携带入井),现场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贯彻学习并签字,然后交现场安检员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环科进行备案存根,如当班未施工完毕,必须交由接班的安检员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环科进行备案存根。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一焊一审批”原则,一个作业地点必须有一份《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实际施工内容必须与《电气焊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相符,严禁一个地点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术措施或一份安全技术措施中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的地点。
第七章监督考核第四十条井下无措施使用电气焊作业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晨会上做检查并对其考核5000元,产生严重后果的按事故进行严肃追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若出现一个地点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术措施或一份安全技术措施中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的地点的措施,对单位主要领导考核5000元,对未编制措施的技术员考核2000元。
第四十二条电气焊措施审批完毕后,未及时报送生产指挥中心和生产技术科对单位编制措施人员每次考核200元。
第四十三条氧气瓶、乙炔瓶必须使用矿车运输,严禁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不得同人、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轻装轻放、绑扎牢固,防止滚动。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装设防震胶圈、防护帽,搬运前检查防护帽是否拧紧,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对责任人每次考核200元。
第四十四条井下存放电气焊设备(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或违反电气焊设备运输的规定,发现一次对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考核3000元。
第四十五条电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相关人员未按规定佩戴瓦斯便携式,对责任人每次考核1000元。
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正职)、现场安检员、瓦斯检查员在电气焊开始前未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或施工时不在现场监护、电气焊作业前、后未对作业地点洒水降尘、电、气焊作业地点未配备消防器材。
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正职)现场安检员、瓦斯检查员每次考核500元。
第四十七条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间距不足5米以上的对责任人每次考核500元。
第四十八条电气焊措施的审批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批,不按程序进行审批的对责任人每次考核200元。
第四十九条电气焊措施必须有计划的审批,因提前一天审批,未提前一天审批电气焊措施,当天审批当天的电气焊措施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次考核500元。
第五十条电焊、气焊措施审批人员签字不全严禁作业,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考核200元。
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老石旦煤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自复工之日起执行,原《老石旦煤矿电气焊管理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