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补贴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补贴的
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宁劳社失管[2008]9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12.31
【实施日期】200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补贴的通知
(宁劳社失管〔2008〕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7]196号)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现就实行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标准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按宁政发[2007]196号文件规定开展初始型创业且经营一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2008年7月1日起,可申请4000元的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