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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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补贴的

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宁劳社失管[2008]9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12.31

【实施日期】200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补贴的通知

(宁劳社失管〔2008〕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7]196号)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现就实行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标准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按宁政发[2007]196号文件规定开展初始型创业且经营一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2008年7月1日起,可申请4000元的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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