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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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76_条(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评注

《民法典》第176_条(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评注
【3】在原《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以上规定大体被延续下来,但也存在重要的实质性变化。其实,最 初的《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并未沿袭原《民法通则》单独设立民事责任章的立法体例,而是以权 利保护之名将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统合在第八章“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之下。其中,第 135 条关于民 事责任的一般规定分为两款:第 1 款从正面界定民事义务的产生依据,即“民事主体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 者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第 2 款则从反面确立违反民事义务的后果,即“民事主体不履行或者不完 全履行民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①转而从民事责任的角度看,该条第 2 款旨在揭示民事责任 与民事义务的关系,即违反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
三、民法中“责任”等术语的用法及其立法纯化
本 条 最 为 核 心 之 问 题 有 二:一 是 民 事 责 任 的 概 念,二 是 民 事 责 任 与 民 事 义 务 的 关 系。但 由 于“ 责 任”“民事责任”等术语具有极其丰富的含义,甚至承载多种完全不同的概念,所以有必要先行探究相关 术语的语言用法,具体包括教义学(学术用语)和实证法(立法用语)两个方面。应予指明的是,语言用法 与概念之间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下文所作只是一种基于合目的性之大致划分,以便初步界定本条所使 用的“民事责任”之最基本意义空间。
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一、规范要旨
【1】本条是关于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确切地说,其规范内容并不限于民事责任本身,毋宁还扩及民 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关系。然而,本条并未对二者予以严格的概念界定,而。此处所涉核心问题便在于,何为民事责任?其与民事义务的关 系如何?民事义务与责任的产生依据为何?以及,本条究竟具有何种规范功能?

法理学 第八章权利和义务讲解

法理学 第八章权利和义务讲解
3、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立法者应当合 理地分配权利和义务。
4、权利和义务归根结底都是工具,而不是目的 。
5、与义务相比,权利具有能动性和可选择性。
第三节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一、存在形态 (一)应有权利和义务 (二)习惯权利和义务 (三)法定权利和义务 (四)现实权利和义务 注意:1、与其他类别的关联性:其他所有分类
经济自由权、经济平等权、 劳动权、社会保障权
生存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环境权、 妇女老人儿童特顾权、请愿权
科学研究自由权、文化艺术创作 自由权、参加文化生活权。
应有权利
这需要条件!
现实权利
影响应有权利向现实权利转化的因素
政治体制(专制或民主) 经济环境(富庶与贫穷) 文化传统(自由与保守) 法律制度(健全与粗陋)
二、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 (一)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普通权利和义务
注意:与其他类别的关联性:基本权利与应有权 利有重叠 三、对人们的效力范围(绝对相对、对世对人) (一)一般权利和义务 (二)特殊权利和义务 四、因果关系 (一)第一性权利和义务 (二)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司考真题(2007,多)
(二)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 1、权利 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 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 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如:刑事诉讼法第11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 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 得辩护”
辩护权——明确规定
3、越来越具有人性化、理性化、科学化的特征。
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概念
一、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一)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 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二)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三)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 过程。 (四)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宪法权利与义务微课比赛教学设计

宪法权利与义务微课比赛教学设计
如何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教学方法
多媒体、讲授法、案例法、讨论法、互动交流
教具
教案、课件、微课视频
教学过程设计
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课程导入】:(5分钟)
2016年新年大片《老炮儿》火爆朋友圈,我看完却犯了职业病,找出了许多法律问题。明明涉及的是违法犯罪的事儿,怎么就私下解决呢,这不是法治社会该有的事儿啊!同时也引发我的担忧,因为该片中许多涉及法律问题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如果不能及时分辨,容易给人们尤其是青少年带来行为上的误导。
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以后所享有的休息和修养的权利,是劳动权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休息权和劳动权是密切联系的,休息权是提高劳动效率、保障劳动者的生活和身体健康所必需的。
劳动者的休息权主要通过国家规定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予以实现。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子1995年5月1日起,国务院进一步将职工工作时间缩短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假制度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暂离工作岗位,进行休息和度假,同时继续领取这一阶段的工资的制度。休假支付主要包括三项内容பைடு நூலகம்公休日制度、法定节假日制度、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文化教育权利与义务
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文化和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文化权利有个人的文化权利和集体的文化权利之分,前者如由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受到保护的权利;后者如少数民族群众享有保留和发展其文化特性及其文化的各种形式的权利。
小结: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只有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妥善处理学习、生活中遇到的 法律问题和各种矛盾,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个人修养,才能更好地完善自我,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有青年。

2024年人教版八年级上册政治第八单元课后基础训练(含答案和概念)

2024年人教版八年级上册政治第八单元课后基础训练(含答案和概念)

2024年人教版八年级上册政治第八单元课后基础训练(含答案和概念)试题部分一、选择题: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劳动权和受教育权C. 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A. 国务院B. 人民代表大会C. 人民政协D. 民主党派A. 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B. 保障未成年人的休息权C. 保障未成年人的隐私权A. 富强B. 民主C. 文明D. 和谐A. 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B. 侮辱其他民族C. 歧视其他民族D. 排斥其他民族A. 依法行使B. 滥用权利C. 侵犯他人权利D. 无视法律法规A. 社会主义制度B. 资本主义制度C. 共产主义制度D. 奴隶制制度A. 遵守法律法规B. 服从政府领导C. 盲目跟风D. 无视国家政策A. 未成年人犯罪不负法律责任B. 未成年人享有特殊保护C. 未成年人可以随意辍学D. 未成年人可以随意工作A. 科学立法B. 严格执法C. 公正司法二、判断题:1. 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可以随意发表言论。

()2. 未成年人的财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4.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5.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

()6. 公民可以随意放弃自己的基本权利。

()7.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8. 未成年人可以不经家长同意,随意离家出走。

()9. 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10. 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公民可以信仰任何宗教。

()三、填空题:1.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______。

2.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其中最基本的权利是______。

3.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______和______两项基本权利。

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是______、______、______。

5.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______、______、______的制度。

第八章__行使法律权利___履行法律义务(2015版)

第八章__行使法律权利___履行法律义务(2015版)

法律所禁止的。(如航空安检—禁止携带液体登机)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1)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证权利和价值 目标的实现。 (2)权利提供不确定的指引,义务提供确定的指引。权利 的赋予意味着意志和行为选择的自由,义务的附加意味着
对意志和行为的强制和约束。(订立劳动合同)
(3)权利通过“利导”激励机制规范社会的行为,义务通 过“避害”约束机制规范社会行为。(劳动报酬、单位规
(3)全社会范围内,权利与义务 的总量是等值的。
2、范围上的互界关系
(1)“权利的范围就是义务的界限,义务的范围也是权利 的界限。” (2)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互相包含超出了权利 的限度,就可能构成“越权”或“滥用权利”,属于违法 行为。(如正当防卫权—防卫过当) (3)而要求义务人做出超出“义务”范围的行为,同样是
章)
4、价值上的主次关系—— “权利本位观”
相对于法律义务,法律权利才是法律制度的真正核 心和基点,即法律权利是或者应当是法律的“本源”而 法律义务是法律权利的“派生”。 (1)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
(2)权利是法律的本位和本源,义务是权利的派生,义务 来源于权。
(3)义务的正当性仅在于它是权利的保障。
三、财产权利与义务
(一)私有财产权利与义务 (二)继承权利与义务 宪法第13条 :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 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
(一)劳动权利与义务
(二)休息权利与义务
【案例分析】
女大学生创业被骗20万 为讨钱拘禁骗子进牢房
人格尊严权利与义务

(完整版)浅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法律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完整版)浅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法律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浅谈大学生如何正确执行法律权益自觉推行法律义务作为一个大学生,应当正确的认识到权益和义务是对峙一致的,两者互相联系不行切割。

没有义务,权益便不再存在;没有权益,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需。

权益的依法执行一定依赖于义务的推行,义务的推行也是权益实现的保障。

所以我们既要建立起正确的权益意识, ,同时也不可以忘掉所应肩负的义务,建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看法和法律意识,争做一个文明的,表现时代精神的大学生。

法律权益与义务看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拥有的基本法治看法。

因为历史与现实的各种影响,很多人权益意识较为淡漠,不可以正确对待权益与义务。

全体公民建立正确的法律权益与义务,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紧急任务。

正确的法律权益与义务看法,包含正确理解法律权益与义务的性质,掌握法律权益与义务的关系,懂得如何合适执行法律权益,正确推行法律义务。

跟着社会时代的进步,教育水平的不停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在不停加强。

,特别是关于自己权益意识方面,如受教育权,言论自由,和婚姻自由等方面。

但是我们常常在享授权益的同时,而忽视了推行义务。

保障公民的自由同样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关于大学生来说只有建立正确的法律自由和同样,才自由权益的能合法而有效地执行各项自由和同样的权益。

我们都知道,自由不等于为非作歹。

任何人在执行自由权益的同时,都一定尊敬他人的自由。

大学生在理解和执行宪法和法律所给予的自由时,应建立依法享有和执行自由权益的看法。

一方面,擅长执行和运用宪法和法律所给予的自由权,充分表达和实现个人的意愿和追求,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种制度和程序执行自由权,不得超出法定的界限和范围。

一.今世大学生的我们是祖国将来发展的希望和接班人,我们的法律素质如何,能否正确认识权益与义务,对社会将来的发展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我们在自己学习认识法律知识的同时,也要踊跃的向其余人宣传法律知识,包含同学,家人,甚至是不认识的人。

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法律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法律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1、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法律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由于历史与现实的种种影响,很多人的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较为淡薄,还不能正确对待权利与义务、随着当今社会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加强、大学生作为一个高等教育水平的群体,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的力量,法律意识相对有一定的提高,但结合到现实生活中,对于如何正确地行使权力与履行义务还就是很模糊、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就是一对关系密切的概念,从来源来瞧,二者一般都来源与法律的明文规定、从基本内容瞧,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她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义务,使人们某种约束或负担、从范围来瞧,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从法律的历史与实践来瞧,权利与义务之间存在着多方面复杂的关系、①结构上的相关关系、二者就是对立统一的,相互依存,相互发展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②总量上的等值关系、不论在社会中还就是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二者的总量都就是平等的、③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义务以其特有的约束机制帮助建立社会秩序,法律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与激励机制帮助实现人的自由、大学生就是现代社会的“边际公民”,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特定时期,她既就是一个“社会人”,又就是一个“学校人”,其具有多重主体身份。

在校大学生的权利与义务跟其社会角色或身份就是分不开的、学会正确行使法律权利与履行法律义务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一、掌握充分的法律知识首先,我们要非常清楚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与要履行哪些义务、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享有的权利有:1、政治权利与自由、具体包括两大方面:第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与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4.社会经济权利、包括:第一,财产权;第二,继承权;第三,劳动权;第四,休息权;第五,物质帮助权;第六,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与自由、6.特定人的权利、包括;第一,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与老人受国家保护;第二,保障离退休人员与烈军属的权利;第三,保护华侨、归侨与侨眷的正当权益、7.监督权利、包括公民有对国家机关与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要履行的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统一与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与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与利益;4、完成教学计划内的学习作业任务,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遵守各级各类法律法规与学校的各历史老照片不能说的秘密管理规章制度、5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与参加民兵组织、二.培养法律意识当然,就清楚这些还就是不够的、我们还要具备一定的的法律意识、懂的去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该承担义务、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与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与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

大学法理学知识考试(习题卷14)

大学法理学知识考试(习题卷14)

大学法理学知识考试(习题卷14)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8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关于判例法的如下表述,下列正确的是( )A)判例法就是法院所作的规范性司法解释B)判例法奉行“遵循先例”的原则C)判例法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基本法律渊源D)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是一种判例法制度答案:B解析:2.[单选题]历史法学派是19世纪兴起的一个法学派别,下列哪个选项代表该学派的观点?( )A)法是一种历史现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B)法像语言、风俗、政制一样,是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的C)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D)法是在所有的人中确立的,并得到全人类平等遵守的自然理性答案:B解析:本题B项是德国历史法学派的观点,其代表人卡尔·冯·萨维尼指出:法是民族精神、民族特性和民族共同意识的体现,法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随着民族的加强而加强。

B项即这种观点的表述。

A项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C项是法国学者孟德斯鸠的观点,D项是古罗马学者盖尤斯的观点。

注意不要望文生义,见到A项"法是一种历史现象"的表述就以为是历史法学派的观点。

3.[单选题]在我国民法上,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 )A)完全行为能力人B)限制行为能力人C)无行为能力人D)限制权利能力人答案:B解析:试题难易程度:中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行为能力题型:4.[单选题]“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下列关于法的实施说法正确的是( )。

A)法的实施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B)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C)司法和执法相比,更具有主动性D)守法指的是一切组织和个人严格履行法律义务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法理学。

A项错误,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法的执行(执法)、法的适用(司法)、法的遵守(守法)。

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





关 系
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和来源,发权利是对人权的确认 的保障 法律权利只有符合人权保障的精神和要求,才具有正当 性和合理性; 人权只有上升为法律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尊重和保障。 人权是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 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 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权利, 后者是指一个共同体(如国家)的全体成员共同享用的权 利,如种族平等权、民族自由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 权等。 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人权的评价标准也是多元的,不同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 下的人权内容及其实现方式是不同的,不能用一种标准评 价各国的人权状况 人权的保障水平和实现程度则取决于各国的经济社会发 展水平
例 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第52题是多项选择题,涉 及到了女友与妈同时遇险先救谁的问题,不过场景 变换了,这次不是落水,而是遇到火灾。 第52题的题目是:“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并给出了四个备选答案: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 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 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 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 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 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 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 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 犯罪
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 济权利、文化权利 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和特定主体享有的权 利 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
/video/2014_12_12_303147.shtml
人 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民共和国⼈民警察法颁布单位:全国⼈⼤常委会⽂号:主席令第六⼗九号颁布⽇期:2012-12-26执⾏⽇期:2013-01-01时效性:已修订效⼒级别:法律⽬录第⼀章总则第⼆章职权第三章义务和纪律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五章警务保障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章附则中华⼈民共和国⼈民警察法(1995年2⽉28⽇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0⽉26⽇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民警察法>的决定》修正(主席令第69号)第⼀章总则第⼀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民警察的素质,保障⼈民警察依法⾏使职权,保障改⾰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条⼈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安全、⼈⾝⾃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民警察和⼈民法院、⼈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民警察必须依靠⼈民的⽀持,保持同⼈民的密切联系,倾听⼈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民的监督,维护⼈民的利益,全⼼全意为⼈民服务。

第四条⼈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民警察依法执⾏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章职权第六条公安机关的⼈民警察按照职责分⼯,依法履⾏下列职责:(⼀)预防、制⽌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作,实⾏消防监督;(五)管理枪⽀弹药、管制⼑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业进⾏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境出境事务和外国⼈在中国境内居留、旅⾏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刑罚;(⼗⼆)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作;(⼗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程的治安保卫⼯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作;(⼗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测试题-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1)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测试题-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1)

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测试题一、选择题1.宪法和法律保障了公民的多项权利。

下列属于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的行为是()A.小强在寝室里大声K歌B.小丽写信向人大代表提建议C.小乐因误会将同学打伤D.小米在网络上散布他人隐私2.某班在道德与法治课堂上开展了一次模拟法庭互动。

下列案件中,法官做出的判断正确的是()①案件:小红经过某摄影馆时,意外发现该摄影馆的橱窗上正展示着自己的写真照法官:该摄影馆侵犯了小红的肖像权②案件:合肥市某“90后”青年拒不当兵法官:该青年未履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③案件:某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公安机关依法查看了小王的邮箱法官:公安机关侵犯了小王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④案件:高考失利的小张冒名顶替小胡进入北京某学院就读法官:小张侵犯了小胡的受教育权、姓名权A.②③④B.①③④C.①②④D.①②③④3.“遵守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

”这表明()A.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B.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C.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D.公民承担的义务是相同的4.我国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是()A.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C.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D.人身自由权利5.作为公民,我们依法享有权利,也应依法履行义务。

下列属于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是()①保障人身自由①遵守宪法法律①维护国家利益①依法服兵役A.①①①B.①①①C.①①①D.①①①6.下列属于公民基本义务的是()①依法纳税①维护民族团结①选举权①依法服兵役A.①①①B.①①①C.①①①D.①①①7.陈某,四川雅安市宝兴县人,2019年9月,经县征兵办公室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批准入伍至空军河北某基地服役,陈某入伍后,以各种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拒绝服兵役,经宝兴县征兵办公室、所在部队领导及家属多次做其思想转化工作,仍拒服兵役。

其所在部队按规定对陈某作除名处理。

对陈某行为的正确看法是()A.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陈某用行动维护自己的人身自由权B.陈某不服兵役是可耻的表现,会受到刑罚处罚C.陈某的行为和观点是错误的,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基本义务D.陈某的行为无可指责,因为很多人未服兵役,可以自由选择8.陈某与几个老乡被一家建筑公司聘用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工作完成了工资却没有拿到。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优秀教学案例高二政治《法律与生活》优秀教学案例(统编版)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优秀教学案例高二政治《法律与生活》优秀教学案例(统编版)
4.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使学生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利,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过程与方法
1.通过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方式,让学生在实际情境中感受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存在和重要性。
2.引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案例,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3.采用角色扮演、情景模拟等教学方法,让学生亲身体验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2.学生在小组内展开讨论,分享自己的观点和经验,通过合作学习,提高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3.各小组汇报分析结果,其他小组成员对其进行评价和补充,形成共同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
(四)反思与评价
1.在教学活动的最后阶段,组织学生进行反思,让学生回顾自己在学习过程中的收获和不足,提高学生的自我认知能力。
二、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
1.让学生掌握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基本概念和内涵,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认识到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
2.让学生了解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面对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种类:介绍常见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如财产权、人格权、合同履行义务等,让学生了解各种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
3.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行使与履行:讲解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强调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4.相关法律法规:介绍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让学生了解法律对于保护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全文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全文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修订森林法,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立法成果。
修订后的森林法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 山”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在整部法律中,成为全行业全社会遵守 的行为准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
修订森林法,是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的制度保障。
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如同“鸟之两 翼”“车之双轮”,缺一不可。近年来,国有林场改革和重点国有 林区改革全面展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深化。本次森林法修订 将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转化为法律规范,强化了立法 对林业改革发展的引领和保障。
国家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加 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保护和修复天然林资源,逐步提高 天然林生态功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 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五、造林绿化
国家统筹城乡造林绿化,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绿化 美化城乡,推动森林城市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家园。 国家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等方式 参与造林绿化。
新修订的森林法在结构上作了较大调整,
从1998年森林法7章扩展至9章,条文 数从49条增加到84条。
在修改总体思路上,把握国有林和集体林、 公益林和商品林两条主线,建立和完善了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一是森林权属制度
“森林权属”一章明确了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 确定了国有森林资源的所有权行使主体,规定了国 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流转的方式和条件, 强调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等不同主体的合法权益。
全文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 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2015版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2015版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一般主体、特定主体的权利
一般主体享受的权利: 全体公民普遍享有权利
特定主体享受的权利: 妇女、儿童、老人等特定群体专门享有
实体性权利、程序性权利
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 民法、社会法、经济法、刑法·····
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 诉讼、非诉讼程序法,上诉、辩护、
代理权
(三)法律权利与人权
人权是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受或应当享有的 基本权利。2004年,我国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 权”写入宪法。
❖ 人权在不同国家的评价标准不一样,要根据自己国 情和国家发展状况评价。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延迟退休······
二、法律义务
1、法律义务及其方式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 作为的方式履行对他人的责任。
法律义务履行的两种方式: 一、作为,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 二、不作为,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
出版自由
公民有权依法通 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如报纸、图书、音响 制品等,自由表达对 国家事务、经济和文 化事业、社会事务的 见解和看法。
出版自由,履行义务
❖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 ······ ❖ 宣传邪教、迷信的; ❖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
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和来源,法律权利是 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法律权利只有符合人权保 障的精神和要求,才有其正当、合理性;人权只 有上升为法律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尊重和保障。
树立正确的人权观 p194
❖ 人权是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
❖ 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 生命权、自由权、婚姻权、安乐死权······
周某的辩护是否合理?他在行使权利的时候 违反了什么原则?

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7.2《权力运行受监督》说课稿(原创)

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7.2《权力运行受监督》说课稿(原创)

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7.2《权力运行受监督》说课稿(原创)一. 教材分析《权力运行受监督》这一课,主要让学生了解监督权的作用,认识到权力需要运行在监督之下,避免滥用权力。

教材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监督权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培养学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

二. 学情分析六年级的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对监督权有了一定的了解。

但部分学生可能对权力运行受监督的意义和作用理解不深,需要通过案例分析和生活实例来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教材内容。

三. 说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让学生了解监督权的概念、内容和实施方式,培养学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

2.过程与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方式,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合作学习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学生热爱祖国、关心社会、积极参与生活的情感态度,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

四. 说教学重难点1.重点:监督权的概念、内容和实施方式。

2.难点:权力运行受监督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如何培养学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

五. 说教学方法与手段1.采用案例分析法,让学生通过分析案例,了解监督权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

2.运用小组讨论法,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合作学习的能力。

3.利用多媒体手段,展示相关案例和图片,增强课堂教学的生动性和趣味性。

六. 说教学过程1.导入新课:通过展示滥用权力的案例,引发学生对权力运行受监督的思考,导入新课。

2.案例分析:展示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监督权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让学生了解监督权的作用。

3.小组讨论:让学生分组讨论,谈谈对案例中监督权的认识,以及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行使监督权。

4.教师讲解:总结学生讨论的结果,详细讲解监督权的概念、内容和实施方式,强调权力运行受监督的意义和作用。

5.课堂练习:设计相关的练习题,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巩固课堂所学内容。

6.总结反思:让学生谈谈对本课内容的理解和体会,引导培养学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

专题14 理解权利义务(原卷版)三年(2022-2024)中考道德与法治真题分类汇编(全国通用)

专题14  理解权利义务(原卷版)三年(2022-2024)中考道德与法治真题分类汇编(全国通用)

三年(2022-2024)中考道德与法治真题分项汇编(全国通用)专题14理解权利义务(原卷版)1.(2024·云南·中考真题)下列图示中,概念之间的关系正确的是()A.B.C.D.2.(2024·四川宜宾·中考真题)下列对如图漫画理解正确的是()①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②享有多少权利就只履行多少义务③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不能重权利而轻义务④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3.(2024·四川达州·中考真题)在我国,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

下列行为体现公民既在享受权利,又在履行义务的是()A.李某主动按时缴纳应缴税款B.小亮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士兵C.小丽在校学习按时完成作业D.唐某参加县人大代表的选举4.(2024·四川凉山·中考真题)依照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下列哪项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A.人身自由B.受教育权C.遵守宪法和法律D.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2024·福建·中考真题)暑假期间,小闽一家外出旅游。

出发前,妈妈到派出所更换即将过期的身份证;行车途中,爸爸主动礼让行人;景区内,小闽劝阻弟弟不要乱涂乱刻。

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①妈妈能够自觉地履行义务②爸爸维护了他人的人格尊严③小闽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④弟弟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6.(2024·四川眉山·中考真题)近年来,微短剧凭借时长短、节奏快、剧情紧凑吸引了许多观众。

然而,不少微短剧需要充值会员或付费购买才能观看全部内容,但观众充值后,经常遇到剧集变短、无法观看、二次付费等问题。

上海陈女士就陷入了这种“陷阱”,她应该()①拨打电话、寻求消协帮助②自认倒霉,再不看微短剧③加强监管、打击不良商家④联系商家,追回多付钱款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7.(2024·四川眉山·中考真题)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八章-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PPT课件

第八章-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PPT课件

20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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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员权利是党员参与党 内事务的保障
党员权利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保障, 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发挥作用的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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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党员权利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 中制的基础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 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 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 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20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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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缴纳特殊党费
要求入党的同志 应当充分认识按期交 纳党费的重要意义, 在被批准为预备党员 之后,应当自觉地按 期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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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员的基本条件
党章第二条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 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 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 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 ,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根据党章的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
一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 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 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 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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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 、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 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 模范作用。
第二,党员权利是党员发挥作用的有 力保证。
第三,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
20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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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部编道德与法治六上9《知法守法 依法维权》说课稿

人教版部编道德与法治六上9《知法守法 依法维权》说课稿

人教版部编道德与法治六上9《知法守法依法维权》说课稿一. 教材分析《知法守法依法维权》是人教版部编道德与法治六上第9课的内容。

本节课的主要内容是让学生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学会遵守法律,以及了解自己的权利,知道如何依法维权。

教材通过生动的案例和贴近学生生活的事例,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 学情分析六年级的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对法律有初步的认识。

但是,他们对法律的理解还不够深入,法治观念还不够强烈。

此外,学生对法律的兴趣不高,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不够。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帮助他们更深入地理解法律,树立法治观念。

三. 说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让学生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知道法律的重要性,学会遵守法律,了解自己的权利,知道如何依法维权。

2.过程与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学生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意识,树立法治观念。

四. 说教学重难点1.教学重点: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的重要性,如何遵守法律,如何依法维权。

2.教学难点:法律的具体规定,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 说教学方法与手段1.教学方法:采用案例分析法、讨论法、小组合作学习法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教学手段:利用多媒体课件、案例材料、讨论题等,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

六. 说教学过程1.导入新课:通过一个生动的案例,引发学生对法律的兴趣,导入新课。

2.教学新课:讲解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的重要性,如何遵守法律,如何依法维权。

3.案例分析:分析一些典型案例,让学生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4.讨论与交流:让学生分组讨论,分享自己的观点和经验,互相学习,提高法律素养。

5.总结与反思:教师引导学生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反思自己的学习过程,巩固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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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课程教案授课题目: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教学时数:4学时授课类型:★理论课□实践课教学目的、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律的历史发展,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引导大学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不断增强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教学重点、难点:1.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2.行使法律权利;3.履行法律义务;教学方法和手段:以课堂讨论、课堂讲授方法为主,并辅以多媒体手段,生动活勃而又条理清楚地阐述整个章节内容。

教学条件:多媒体教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课程教案教学内容及过程第一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权利和义务问题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现实问题,权利和义务关系也是社会关系的核心部分。

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种类是不同的,其中被法律规定或认可的,称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享有法律权利的社会主体称为权利人,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主体称为义务人。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内或法外特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允许任何人只享受法律权利,不履行法律义务;任何公民都是享有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的统一体,并把自己依法履行义务作为他人依法享受权利的实现条件。

一、法律权利(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权利”是个美好的词,深受人们的喜爱。

据考证,权利意识在古罗马的法律中就已萌芽,“权利”一词在欧洲文艺复兴时就已出现。

西方学者素来重视权利问题的研究,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观点。

如,认为权利是天赋的,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观;认为人的权利是神赋予的神授权利观;认为国家创制法律、权利的内容和保障均由法律规定的法律权利观;’认为权利是由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个人权利要在社会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存在和实现的社会权利观。

西方学者的这些权利观点对我们从不同方面理解权利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都没有揭示权利的社会本质和真正来源。

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同样一种权利,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和不同的国家法律中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如,关于财产权,资本主义法律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社会主义法律首先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同时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关于婚姻权利,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实行男女平等和一夫一妻制,但也有某些国家的法律并未规定男女平等且不实行一夫一妻制。

我们不能离开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理解法律权利。

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法律权利一旦受到侵害后,权利人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寻求救济,有权要求国家机关惩罚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这是法律权利区别于其他权利的根本所在。

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国家机关行使权力不得任性,公民个人行使法律权利也不得任性。

个人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超越正当界限而行使权利的,属于滥用权利。

滥用权利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法律权利的分类1.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受教育权等;普通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如民法规定的物权、债权,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权等。

2.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权利。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

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和人格尊严权等。

财产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等。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等。

文化权利包括从事教育、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3.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和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

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全体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群专门享有的权利。

4.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

实体性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如经济法中的经营权,商事法中的股权等;程序性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等。

(三)法律权利与人权人权被称为一个“伟大的名词”。

人权是指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西方人权思想萌芽于古希腊哲学、罗马法及后来的基督教及其改革运动,发展于欧洲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

我国古代也有人权思想的萌芽。

在现代法治国家中,人权已经发展成为涉及人类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权利体系,并且随着经济社会法治的发展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的尊重。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党领导人民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使我国的人权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里程碑式的进步。

人权与法律权利关系密切。

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和来源,法律权利是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

法律权利只有符合人权保障的精神和要求,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人权只有上升为法律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尊重和保障。

在人权问题上,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人权观念,澄清模糊认识。

人权是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权利,后者是指一个共同体(如国家)的全体成员共同享有的权利,如种族平等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权等。

二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

二、法律义务义务与权利相对应,是指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当承担的责任。

法律义务与法律权利相对应,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履行的对他人的责任。

作为社会义务的一种,只有承担法律义务的人履行法律义务,享有法律权利的人才能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义务的履行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作为,是指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如子女通过经常看望和提供财物等行为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等;另一种是不作为,是指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如未经许可不得公开他人的隐私等。

法律义务具有法定的强制性,违反法律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义务导致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法律义务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法律义务是历史的。

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而不断调整和变化的。

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免除了农民缴纳土地税的义务。

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性质、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安全形势等因素,会对法律义务的设定发生重要影响。

如,有些国家出于安全的考虑,法律规定每个身体健康的成年男子必须服兵役若干年,否则就要受到法律惩罚。

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

法律义务必须由具有法律职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设定,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对公民违法设定法律义务。

坚持义务法定,是法治国家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

如,我国立法法明文规定,限制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法律必须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行政机关即政府不得制定限制公民人身或财产权利的法规。

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

法律义务可能因一些情形的出现而转化、派生或消灭。

公民和社会组织承担的法律义务,在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一些特殊情形的出现而出现转化、派生或免除。

如,债务人欠债权人的钱财,由于债权人在法定的期限(2年)内没有行使索要的权利,债务人原来承担的强制归还义务就转化为自愿归还义务。

也就是说,在2年的法定期限内,债务人承担的是必须还钱的法律义务,而在2年期满以后,债务人承担的只是自愿归还的义务。

如果债务人不愿意归还,债权人无权要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归还。

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相互依存,互利共赢。

没有权利,义务的设定就失去了目的和根据;没有义务,权利的实现也就成为空话。

正确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既是享受各种法律权利的主体,又是承担各种法律义务的主体。

在现代法治国家中,不存在纯粹的权利主体,也不存在纯粹的义务主体。

首先,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如只有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购房人才能行使房主的权利。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

首先,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基本原则,这里的平等讲的就是权利和义务平等。

我国宪法和刑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不允许一些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或者多享受权利少承担义务,另一些人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或者多承担义务少享受权利,反对任何形式的厚此薄彼。

其次,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具体设定上要平等。

如,对于一个具体的民事侵权或者刑事犯罪行为设定法律义务,就必须与权利受到侵害的程度相适应,不能超出公正和平等的限度设定权利。

再次,权利与义务的实现要体现平等。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平等实现,要求权利人只能按照权利的内容行使权利,不能“得理不饶人”,向义务人提出过分要求。

第二节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宪法法律规定了种类多样、内容丰富的公民权利与义务,大体可分为政治权利与义务、人身权利与义务、财产权利与义务、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与义务。

一、政治权利与义务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

它的行使主要表现为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表达的自由、民主管理权、监督权等。

公民的政治权利构成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及各种具体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反过来又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及各种具体民主制度的必然要求。

(一)选举权利与义务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广义和第二节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狭义之分。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人们参加创设或组织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所必需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族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罢免权是选举权的延伸,是选民或代表机关对不称职的代表或者其他公职人员,在其任期届满前用投票的方式决定其是否继续任职或立即免职的权利。

选举义务是指公民在选举活动中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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