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漆件外观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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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1、技术要求1.1 烤漆件外观1。

1。

1 油漆件表面外观应色泽均匀,光滑平整,正视面不允许有龟裂和明显的流疤、集结的砂粒、皱皮、漏喷等缺陷,相同颜色的塑件与塑件之间,车架与塑件之间不得有明显的色差(符合封样的色板)。

1。

1.2 内贴花端正、清晰,平整,无气泡,褶皱等缺陷,贴花种类、位置、方向符合技术要求,详见内贴花图片集。

1.2 漆膜耐冲击强度经冲击强度试验后,漆膜不得有剥落和龟裂现象。

1。

3 漆膜硬度漆膜硬度必须达到1H。

.将铅笔在烤漆件漆膜表面划一段距离,用毛巾轻擦后目测,漆膜表面不应有划破现象。

1.4 漆膜附着力漆膜不应出现脱落、起层现象.1.5 漆膜光泽度漆膜光泽度用光泽度仪测试要达到85以上。

2、检验方法2.1 烤漆件外观、贴花:用目测方法检验2.2 漆膜冲击强度2.2。

1 试验器具2.2。

1.1 直径φ12.7mm,硬度为HRC62~66,表面清洁的钢球一粒.mm,长度为1500 mm的无缝金属管一根。

2.2.1.2 内径为φ185.02。

2。

2 将试件表面用干布擦净,置于工作台上进行试验.2。

2.3 冲击位置:按零部件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分别规定。

2.2。

4 将试验钢球从垂直置放于受试面上的金属的直管的内孔中自由落下,冲击受试表面。

每个试件在规定部位冲击一次,然后目测检验.漆膜无破损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金属管与水平面垂直度公差值在1500 mm时为2.5 mm。

2。

3 漆膜硬度2。

3。

1 试验器具2.3.1。

1 铅笔:H绘图铅笔。

2。

3。

1.2 铅笔要求:铅笔切削长度为21mm,其中笔芯圆柱部分为5~6mm,要求笔芯截面积边同缘无破碎或缺口。

2。

3.2 将试件表面杂质擦净。

2。

3。

3 试验位置按零部件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分别规定。

2.3.4 操作方法铅笔与试件成450角,如图1所示,施加均匀的压力,在受试部位上向前划6。

5mm长度,目测其划痕长度,漆膜无划伤破损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图12。

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文件编号QC001 生效日期2007.07.18 批准审核拟制版本/修订号 B.0 制订部门品管部1.0目的:确保成品符合我司设计要求。

2.0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烤漆抽样件的来料、制程、成品出货检验(灯具产品外壳等)。

3.0环境:在正常光源下,距30CM远,以适宜视角观看产品(特殊要求除外)。

4.0参照标准:1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2 GB7000.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3 QB1551灯具油漆涂层。

5.0检验内容:一、外观要求1、砂点接受:不接受:砂点的总面积在外露工件上不大于该表面面积的1%,在非外露工件上不大于该表面积的5%。

砂点面积起出接受范围。

2、砂眼接受:不接受:砂眼的总面积的外露工件上不大于该表面面积的1%,在非外露工件不大于该表面积的5%。

砂眼面积超出接受范围。

3、杂色接受:不接受:杂色的总面积在外露工件不大于该表面积2%,在非外露工件上不大于该表面积的10%。

杂色的面积超出接受范围。

4、聚油接受:不接受:非外露工件上可以有聚油。

外露工件上不允许有聚油。

5、哑色:喷涂层颜色不光亮,有发“木”感或呈雾气状。

接受:不接受:非外露工件上可以有哑色。

外露工件上不允话有哑色。

6、漏喷:应该喷涂的部分未喷到位。

接受:不接受:非外露工件上可以有漏喷。

外露工件上不允许有漏喷。

7、薄油:喷涂层厚度不足以至隐约显出工件底色。

接受:不接受:非外露工件上可以有漏喷。

外露工件上不允许有漏喷。

8、气泡:喷涂时空气进入漆膜,形成细小气泡。

接受:不接受:主要表面的漆膜任意一个100mm2正方形面积内直径为0.5~1mm的气泡不得多于2个,不允许出现直径大于1mm 的气泡及超过10%表面积的隐形气泡。

超出接受范围。

二、基本性能及测试要求1.0金属烤漆件基本性能及测试方法1.1附着力性能达到测试要求。

1.2烤漆硬度达到测试要求。

1.3耐温性能符合要求。

1.4盐水性能试验性能符合要求。

烤漆类产品检验标准

烤漆类产品检验标准

5.1.3刮伤、异色线 N≤2,间
5.1.4油/污渍任何部5来自1.5积漆/杂质/凹 外观S<
5.1.5毛边、毛屑 L≤
5.2抽样依据
5.2.1 抽样方案如
制作日期 4/9/2016
制作
审核
烤漆工件检验标准
零件名称
作业项目 页次
1. 适用范围
所有烤漆加工零件外观
检验指导
1/1
版本 A0
标准工 时
使用工具 色差仪 无尘布 膜厚仪
工业酒精
目视
本检验标准的相关
1.1 所有扳金件的 2.注意事项
2.1 所有加工件来
2.2 加工件表面处
2.3 检验时需佩戴 3.检验范围定义
3.1 A级面:顾客经
3.2 B级面: 不经常
3.3 C级面: 不使用 4.检验规范
4.1 检验条件,
4.1.1 检验角度:
4.1.2 检验距离:
4.1.3 检验环境:
4.1.4 检验工具:
5.检验规范
颜色、
光泽:
与样品
比对及
色差值
5.1.1颜 色 5.1.2脱漆
限度范 任何部 有感不
可有,
无感刮
伤:L≤
2mm W
≤0.1mm

烤漆验收标准

烤漆验收标准

噴塗層(噴油、噴粉)基本要求(圖紙中特別要求除外)一、 噴塗層厚度(工件外觀表面):1.五金件:面殼及白色底殼大于0.02mm,其它均大于0.01mm2.塑膠件:大于0.003mm.二、 外觀要求:1.噴塗層要均勻,不允許有缺油、淚油、尖點、划花及鏽跡等缺陷,缺陷輕微時的收貨標准見附表;2.附著力:在噴涂層表面用刀片划行距和列距都為1.0mm的方格,共為10行10列,划破噴塗層,然后用3M膠紙貼實於此面上快速垂直撕開1次,噴塗層不得脫落;3.防鏽試驗:把噴塗件放入45±50C,水液PH=7~8的試驗箱中,經24小時取出,工件外表面及里面均不出現明顯鏽跡;4.噴塗層硬度測試:噴油用HB鉛筆(噴粉用2H),不削尖利,以一般手寫力度與測試面成約450角在噴涂層面上行一次,然后用布沾水擦凈后觀察,其表面只許有輕微划痕,但不可划破、露底。

附表:噴塗(噴油、噴粉)輕微缺陷的收貨標准外觀等級 A B C 時間(秒) 10 5 3 距離0.5m 0.6m 0.9m淚油/油泡/油滴不允許允許有1處,無明顯可見高度,平滑過程,不易刮破,面積小于5*5mm2,且在邊緣部位允許有1處,無明顯可見高度.平滑過度,面積小于10*10mm2且在邊緣部位漏噴不允許不允許不允許顏色、光澤符合樣板要求雜質(塵點/塵絲)允許有2粒高度無明顯刮手,不易碰掉而露出的塵點,直徑小于ψ0.6mm的塵點,或允許有1條長小于5mm,寬小于0.2mm的塵位.允許有4粒小于ψ0.6mm塵點.或寬小于0.2mm長小于8mm1條(均要求不易碰掉,而露出鐵面)不易碰掉,而露出鐵面,小于ψ1.0mm允許有3粒,長小于8mm.允許有2處凸痕允許有1處微弱可見.長度小于5mm.寬小于0.2mm或1處小于ψ10mm允許有1處微弱可見,長度小于8mm,寬度小于0.2mm或1處小于ψ0.6mm允許有1處.長小于10mm,寬小于0.2mm或1處小于ψ0.6mm凹痕允許有1處微弱可見,長度小于5mm,寬小于0.2mm或1處小于ψ1.0mm允許有1處,長度小于8mm,寬小于0.2mm或2處小于ψ10mm允許有1處,長小于10mm.寬小于0.2mm或1處小于ψ2.0mm或2處ψ2.0mm.檢查項目及可能出現的缺陷划痕允許有1處微弱可見,長小于10mm,寬度小于0.15mm的細條痕允許有2處微弱可見,長小于15mm,寬小于0.2mm的細條痕允許有1處微弱可見,長小于20mm,寬小于0.2mm或3處長小于10mm.寬小于0.2mm細凹痕另外,工件的內表面噴塗層不作要求,但不能有鏽跡。

烤漆零部件质量检验标准及方法.

烤漆零部件质量检验标准及方法.

烤漆零部件质量检验标准及方法一. 油漆或粉末喷涂层缺陷术语1. 缺漆: 涂层表面存在局部漏漆现象.2. 露底: 涂层表面能见到基体材料色泽的现象.3. 脱落: 涂层表面出现漆膜或涂层剥落现象.4. 生锈: 涂层表面出现锈点,锈斑现象.5. 裂纹: 涂层出现断裂纹路的现象.6. 起泡: 涂层表面出现鼓泡的现象.7. 流痕: 涂层表面出现涂料流淌痕迹的现象.8. 麻点(凹痕: 涂层表面因水,油等异物影响致使涂料不能均匀附着,产生抽缩形式泡疤,而呈现凹坑的现象.9. 针孔: 漆膜表面呈现针状小孔的现象.10. 杂漆(发花: 表面漆膜呈现针状小孔的现象.11. 颗粒: 漆膜表面附着颗粒状物质的现象.12. 碰划伤: 漆膜表面受外力碰伤而呈现划痕或漆层剥离的现象.13. 橘皮: 漆膜表面呈现橘皮状纹路的现象.14. 起皱: 漆膜表面呈现凹凸不平且不规则线状折皱的现象.二. 外观区域划分1. 主观面:正常状态下能直接看到的表面,如导风罩上表面.主观面为A面.2. 非主观面:正常状态下不能直接看到的表面,如导风罩后的侧面.非主观面为B面.3. 隐蔽面:正常状态下其它零部件的装配接合面或被其它零部件遮挡或覆盖的表面.隐蔽面为C面.三. 检测条件1. 所有检验均应在正常照明,并模拟最终使用条件下进行,检测过程中不使用放大镜,所检验表面和人眼呈45°角.A级面在检测时应转动,以获得最大反光效果.B级面和C级面在检测期间不必转动.光源=40W荧光灯零件表面人眼距离500毫米2. A级面停留10秒,B级面停留5秒,C级面停留3秒.四. 检测方案1. 采用《MIL-STD-105E》II级单次正常抽样检验。

2. CR=0 MA=0.65 MI=1.5a. CR类不合格:整体或部分性能,结构不良,无法使用或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因素者。

b. MA类不合格:整体或部分性未能满足一般的使用要求,但结构主要标识物存在缺陷。

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
①前处理磷化完毛坯码放整齐,不得磕碰,减震车前三角每层垫纸皮,上线前表面打磨,无碰伤,方可上线。

②颜色与标准色管色卡对照无明显色差,无碰伤、桔面、流油、焊道针孔。

③架叉板罩无明显色差,牙纹处无油漆渗透,无牙竖管,内部无油漆。

④百格实验:用刀片交叉在油漆表面部分划1m mⅹ1mm的方格,用胶带粘,漆膜不脱落。

⑤落球实验:一根长度为1500mm的不锈钢管,内径为18mm+0.2mm,一个直径为12.7mm的钢球,重量为
0.5g,将钢管垂直放在试件部位,让钢球自由落下,无破损剥落。

百格、落球的部位如图:
⑥贴花符合稿件要求,位置正确,无漏、歪、偏、气泡现象。

⑦包装整齐,胶带不得贴在管材上。

⑧成品柒件入库码放整齐,不得有磕碰现象,减震车前三角码放时必须,每层垫纸板,预防压坏贴花。

喷涂烤漆喷粉件外观检验标准

喷涂烤漆喷粉件外观检验标准

文件編号:DG-QA-039
1.目的
明确和规范公司冲压及钣金件的表面喷涂、烤漆、喷涂检验标准,以使进料检验有章可循;
2.适用范围
本标准结合钣金件及冲压件行业及喷涂类行业外观通用检查标准,适用于公司所使用的所有五金件经过喷涂、烤漆、喷粉表面处理的产品。

3.职责
本公司IQC人员负责对喷涂、烤漆、喷粉的冲压件及钣金件进行检验;
4. 表面等级
A 级面: 指该表面位于工件或组装后经常看到的外表面,或客户日常操作能近距离视角接触,并直接正视关注的产品表面和商标文字和图案丝印表面;
B 级面: 指该表面位于工件或组装背面,或不经常看到但在一定条件下能看到的面,或客户不明显关注的外观表面,或不易被客户直接视角接触正视的外部表面;
C 级面: 指该表面位于工件或组装不可视面,或客户一般不易观察并关注到的内外部表面,或只有在装配过程中才能看到的面,或经其他工件覆盖需拆卸才能被客户直接视角接触正视的内外部表面。

检验距离/时间:日光灯距离产品为600~900mmm(光效)
A 级面:检验者沿目视方向与待检表面之间的距离600 mm,目视时间约7 秒;
B 级面:检验者沿目视方向与待检表面之间的距离750 mm,目视时间约5 秒;
C 级面:检验者沿目视方向与待检表面之间的距离900 mm,目视时间约3 秒;
备注:当一个面并没有在图面中被定义时,按一般要求 B 级面作业。

5.外观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
以上所有外观标准均依12寸铁门/平板面积为基准。

外观检验标准(烤漆件)

外观检验标准(烤漆件)

(四)最新生效日期:2006.09.15第 1 页共4 页烤漆件外观检验规范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判定标准检验判定Cr Maj Min OK色差物体表面颜色满足规定要求或不超出签板范围①在40w日光灯或自然光下,裸眼势力在1.0以上,物体放置于人体视角45°,距离50cm处观察,无明显差异②如果颜色有差异,组合后整体效果不明显,可接受③如果偏离规定要求或色板要求太大,组装后其效果反差大,不接受薄漆物件外表面不能有薄漆露底现象①物件外表或A、B级面,在加工后不能有薄漆或露底现象②物件内部薄漆在组装后可遮盖或看不明显,可接受③C级面薄漆,面积≦10 m㎡。

孔边薄漆在组装后能被遮盖,可接受④C级面薄漆,面积≥10 m㎡孔边薄漆在组装后能\被遮盖,且在30cm处观察较明显⑤物件内部薄漆,组装后不能被遮盖,且直视较明显流漆物件表面及级面边口处,不能有流漆现象①物件A级面不能有明显的流漆现象(在25cm处观察,无明显流漆印痕)②B级面的流漆面积≦3m㎡,且在10 m㎡内,只允许有3pcs ,间距≥25cm,在30cm处观察不明显③C级面的流漆面积3m㎡≦x≦5m㎡,在10 m㎡内只允许有3pcs ,间距≥25cm④B级面的流漆面积3m㎡≦x≦5m㎡,且在10 m㎡内,只允许有2pcs ,间距≥25cm,在30cm处观察不明显⑤B级面流漆面积≥5m㎡,不可接受⑥物件边口流漆,其油点直径Ø≦3mm,在30 cm处观察不明显如果存在于产品的口边,则不能接受⑦物件孔边流漆,组装后能遮盖,但在压紧后,其表面烤漆层不破裂如果压紧后烤漆层破裂脱落⑧如果组装后不能遮盖,但在30 cm处观观察不明显明显影响产品外观⑨流漆存在于产品内部,组装后被遮盖组装后不能遮盖,在直视条件下观察不明显,不影响产品外观如果在直视条件下观察明显,影响产品外观(四)最新生效日期:2006.09.15第 2 页共4 页桔皮物件表面无明显桔皮现象①喷油件表面平滑,无明显的凹凸痕②物件与人体相距60cm,与人体是成45°角观察,其喷油件表面无明显的凹凸感③用手触摸,表面平滑,无明显的凹凸感④表面有明显的凹凸痕,用手触摸,表面不平滑。

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1、技术要求1.1 烤漆件外观1.1.1 油漆件表面外观应色泽均匀,光滑平整,正视面不允许有龟裂和明显的流疤、集结的砂粒、皱皮、漏喷等缺陷,相同颜色的塑件与塑件之间,车架与塑件之间不得有明显的色差(符合封样的色板)。

1.1.2 内贴花端正、清晰,平整,无气泡,褶皱等缺陷,贴花种类、位置、方向符合技术要求,详见内贴花图片集。

1.2 漆膜耐冲击强度经冲击强度试验后,漆膜不得有剥落和龟裂现象。

1.3 漆膜硬度漆膜硬度必须达到1H.。

将铅笔在烤漆件漆膜表面划一段距离,用毛巾轻擦后目测,漆膜表面不应有划破现象。

1.4 漆膜附着力漆膜不应出现脱落、起层现象。

1.5 漆膜光泽度漆膜光泽度用光泽度仪测试要达到85以上。

2、检验方法2.1 烤漆件外观、贴花:用目测方法检验2.2 漆膜冲击强度2.2.1 试验器具2.2.1.1 直径φ12.7mm,硬度为HRC62~66,表面清洁的钢球一粒。

2.2.1.2 内径为φ185.0mm,长度为1500 mm的无缝金属管一根。

2.2.2 将试件表面用干布擦净,置于工作台上进行试验。

2.2.3 冲击位置:按零部件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分别规定。

2.2.4 将试验钢球从垂直置放于受试面上的金属的直管的内孔中自由落下,冲击受试表面。

每个试件在规定部位冲击一次,然后目测检验。

漆膜无破损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金属管与水平面垂直度公差值在1500 mm时为2.5 mm。

2.3 漆膜硬度2.3.1 试验器具2.3.1.1 铅笔:H绘图铅笔。

2.3.1.2 铅笔要求:铅笔切削长度为21mm,其中笔芯圆柱部分为5~6mm,要求笔芯截面积边同缘无破碎或缺口。

2.3.2 将试件表面杂质擦净。

2.3.3 试验位置按零部件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分别规定。

2.3.4 操作方法铅笔与试件成450角,如图1所示,施加均匀的压力,在受试部位上向前划6.5mm 长度,目测其划痕长度,漆膜无划伤破损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烤漆件外观检验标准

烤漆件外观检验标准
烤漆件外觀檢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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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漆件外觀檢驗標準 制定日期
頁次
一.目的:
作為本公司與客戶及協立廠商雙方在品質判定上所須遵循之依據,並作為公司內部和平作業及品質
管控之實施判定之標準.
பைடு நூலகம்
二.適用範圍:
我司委外烤漆之半成品、成品之進料檢驗、制程生產、包裝全檢及成品入庫檢驗;
三.缺點說明:
1. 流漆: 烤漆後產品表面有單個或多個如水流痕跡狀的漆點; 2. 凝漆: 烤漆後產品表面有單個漆團,此漆團與周圍漆層有明顯不同; 3. 異色: 烤漆後產品表面某區域內因烤漆不均導致漆層顏色與其它區域不同; 4. 雜質: 烤漆後產品表面漆層因附有異物而產生之小顆粒狀凸起; 5. 溢漆: 漆層有噴到不需要或不能噴到之區域; 6. 氣泡: 漆層因未與素材附著而產生之凸起; 7. 魚眼: 烤漆後產品表面某區域出現與其它區域不同之亮點; 8. 桔皮: 烤漆後產品表面出現類似桔皮狀凹凸不平; 9. 刮、劃傷: 因素材刮、劃傷而導致烤漆後仍可見到或漆層本身之刮、劃傷; 10. 噴點: 烤漆層表面之紋路狀; 11. 掉漆: 漆層因碰撞而產生之異常脫落; 12. 變形: 產品因撞擊、摔落而產生之變形不良; 13. 臟污: 烤漆後產品表面附有不明油漬、灰塵或異物; 14. 氧化: 素材刀口或表面產生氧化狀況;
樣品/限度承認樣品,無明顯差異(檢驗者視力 1.0 以上).如以上方法無法判定,則須依色差儀打色 差:每一面測三點或以上,取其平均值,允收標準為△E≦1.0;
3. 膜厚測試: 依”膜厚測試儀操作使用說明書”檢測判定;
五.外觀面訂定方法:
1. 直接外觀面或裝配後為客戶外露之區域為 A 級面; 2. 間接外觀面或裝配後雖非外露面但客戶裝配時可看到之區域為 B 級面; 3. 內側面或客戶裝配後不外露之區域為 C 級面;

烤漆件外观检验标准

烤漆件外观检验标准

烤漆件外观检验标准本内容提供了一个统一的烤漆件的检验和组装标准。

这些指导方针以及PSCS,将被本公司的供货商和相关工作人员运用于首件检查,采购,进料检验,组装以及最终的稽核中。

最终的目的是为制造最好的零配件和组装线。

1 检查标准1.1检验员资格检查员必须有下列一种或几种∙质量检验员一年工作经验。

∙经过系统的教育训练,至少40H。

∙特殊工作培训并通过验证,承认水平,能够立即从事检验工作。

∙有在外观问题上能够诊察和决策的工程师直接管理。

1.2 制程检查1.2.1一般方针对于检验,所有的零件必需是无尘,无脂,无油和其它物质。

由运输材料引起而且能够被空气吹走的灰尘是可被接收的对于外观面,检验员必须同样的检查每一个面的颜色,咬花和光泽,同样不能有不理想.对于非外观面,检验员必须检查油漆覆盖是否完整和不得有水泡,气泡,尘土,擦伤,油污,易燃,有腐蚀,凹坑和损坏等1.2.2油漆色板比较油漆外观接受或退回必须在与母板比较的基础上,母板必须每6个月检查和更新一次。

承认的厂商必须归还母板(色板)给负责的工程师从新检测.在油漆超过规格时候,产品质量将被追踪.1.2.3测试1.2.4光线要求80-120呎烛光(照明单位,指每英呎距离内之照度)1.2.5检验视角检验员要使工件平面成30度角,并沿着垂直轴向左/右各旋转30度。

有多各面的部件,每一侧都要当做一个单独的平面来检验。

1.2.6检验距离1: 460 ㎜2: 460 ㎜3: 610 ㎜4: 610㎜1.2.7检验时间1 & 2级最大观察时间每10cm2用时4秒,每个面最大20秒时间(一般每5秒一个面),时间因部件的复杂程度而定3 & 4级最大观察时间每10cm2用时2秒.(一般每5秒一个面)备注︰当一个面并没有在图面或定单中被定义时,按一般要求作业。

当有分歧时,图面的要求为主要。

Remark:此標準針對表面覆有油漆的毛屑,噴塗後落于工件表面的毛屑不可有.顆粒間的距離定義:。

烤漆外观与可靠性检验规范标准

烤漆外观与可靠性检验规范标准

烤漆外观及可靠性检验规1.0目的﹕1.1确保本公司之烤漆制品符合客户要求1.2提供品保人员检测之依据﹐作为品保部与制造部门沟通之桥梁2.0适用围﹕本公司所生产之烤漆制品3.0定义﹕限度样品﹕对于文字难以描述清楚或不易判定合格与不合格之外观缺点﹐则以提供承认样品图片供检验时作依据。

4.0责任﹕品保部﹑工程部负责此标准订立﹐品保部负责维护及执行。

5.0 测试设备﹕5.1 平台﹑色差机﹑多光源比色灯﹑硬度机﹑百格刀﹑铅笔硬度计及其它测试工具6.0 检验条件﹕6.1检验环境﹕800~1200 LUX以上6.2检验距离﹕30~45cm6.3检验时间﹕5~8 second6.4检验角度﹕正视90度或水平45度角6.5检验依据﹕1) 受订通知单2) 工令单3) BOM 4) 工程样品5)工程图面6) ECR/ECN7) (SIP/SOP) 8) 部联络单9) 工程标准色板10) E-mail资料6.6检验方式﹕依照MIL-STD-105E LEVEL Ⅱ单次抽样计划,允收水准AQL值CR=0%﹔MA=0.65%﹔MI=1.0%6.7检验区域划分﹕7.0 检验标准﹕7.1外观检测﹕7.2性能测试﹕8.0 定义﹕8.1 不良缺点定义8.1.1 混色﹕两种颜色交迭处﹐一种颜色改变成另一种颜色。

8.1.2 异色﹕与原色不相同或不一致。

8.1.3 流痕﹕烤漆制品表面上﹐呈波浪或斑纹状﹐有如眼泪流过的痕迹。

8.1.4 杂质﹕在塑料件或烤漆件表面附着的小微粒。

8.1.5 有感刮伤﹕目视明显或用手触摸可以感觉到的浅凹槽。

8.1.6 无感刮伤﹕刮痕目视不明显﹐无手感8.1.7 压伤﹕五金件在冲制时因模具未清理干净而造成的冲压件表面变形或凹坑。

8.1.8 折痕﹕五金件在折弯时造成的突起或凹陷不良。

8.1.9 凹痕﹕五金件受不正常外力而造成的表面变形﹑凹陷。

8.1.10 气泡﹕烤漆件在加工时因空气未排净而造成的表面气泡状或凸起。

8.1.11 咬花不良﹕烤漆件在咬花时造成的咬花不均匀(咬花点过大或过小)。

烤漆外观与可靠性检验规范标准

烤漆外观与可靠性检验规范标准

烤漆外观及可靠性检验规1.0目的:1.1确保本公司之烤漆制品符合客户要求1.2提供品保人员检测之依据,作为品保部与制造部门沟通之桥梁2.0适用围:本公司所生产之烤漆制品3.0定义:限度样品:对于文字难以描述清楚或不易判定合格与不合格之外观缺点,则以提供承认样品图片供检验时作依据。

4.0责任:品保部、工程部负责此标准订立,品保部负责维护及执行。

5.0测试设备:5.1平台、色差机、多光源比色灯、硬度机、百格刀、铅笔硬度计及其它测试工具6.0检验条件:6.1检验环境:800〜1200 LUX以上6.2检验距离:30〜45cm6.3检验时间:5~8 second6.4检验角度:正视90度或水平45度角6.5检验依据:1) 受订通知单2) 工令单3) BOM 4) 工程样品5)工程图面6) ECR/ECN7) (SIP/SOP) 8)部联络单9)工程标准色板10) E-mail资料6.6检验方式:依照MIL-STD-105E LEVEL U单次抽样计划,允收水准AQL值CR=0% ;MA=0.65% ; MI=1.0%缺点分类:严重缺点、主要缺点、次要缺点6.7检验区域划分:7.0检验标准:7.1外观检测:定义:8.1不良缺点定义8.1.1混色:两种颜色交迭处,一种颜色改变成另一种颜色。

8.1.2异色:与原色不相同或不一致。

8.1.3流痕:烤漆制品表面上,呈波浪或斑纹状,有如眼泪流过的痕迹。

8.1.4杂质:在塑料件或烤漆件表面附着的小微粒。

8.1.5有感刮伤:目视明显或用手触摸可以感觉到的浅凹槽。

8.1.6无感刮伤:刮痕目视不明显,无手感8.1.7压伤:五金件在冲制时因模具未清理干净而造成的冲压件表面变形或凹坑。

8.1.8折痕:五金件在折弯时造成的突起或凹陷不良。

8.1.9凹痕:五金件受不正常外力而造成的表面变形、凹陷。

8.1.10气泡:烤漆件在加工时因空气未排净而造成的表面气泡状或凸起。

8.1.11咬花不良:烤漆件在咬花时造成的咬花不均匀(咬花点过大或过小)。

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

1、目的为保证烤漆件产品品质和规范检验人员的工作行为,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烤漆件或涉及到烤漆件的检验均按此标准执行。

3、权责单位3.1品质部负责本标准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3.2副总经理负责本标准的核准。

3.3采购部门负责供应商联络。

4、管理内容:4.1外观区域划分4.1.1A 级面:装配后经常看到或顾客最容易关注的外表面。

4.1.2B 级面:不经常看到,但在一定条件下能看到的面。

4.1.3C 级面:一般看不到,或只有在装配过程中才能看到的面。

4.2主要不良缺点描述4.2.1色差:与原色要求不相同或不一致。

4.2.2流痕:烤漆部品表面上或端口处,呈波浪或斑纹状,如眼泪流过的痕迹。

4.2.3颗粒:烤漆件表面附着的小微粒。

4.2.4有刮伤感:目视明显或用手触摸可以感觉到的浅凹槽。

4.2.5气泡:烤漆件在加工过程中因空气未排净而造成的表面气泡或凸起。

4.2.6缺料:部品未达到图纸要求的完整性或缺边、缺口。

4.2.7漆厚不均:烤漆件部品的漆层厚薄不均。

4.2.8附着力差:部品表面的烤漆粘附力不够易脱落。

4.2.9裂缝:产品外部有裂纹痕迹。

4.2.10溢漆:烤漆时喷涂到不允许烤漆的区域。

4.2.11气孔:部品表面有针状小孔现象。

4.2.12橘皮:漆膜表面因附着力差有橘皮状纹路现象。

4.2.13起皱:漆膜表面呈现凸凹不平且不规则线状折皱现象。

4.2.14露底:部品表面漆未烤到露出素材底色。

4.2.15脱落:因烤漆附着力不够导致表面漆膜脱落。

4.3相关不良现象的具体判定标准详见《部品不良项目及检验标准》,必要时需参照公司相关人员确认的限度样品,限度样品需定期检查是否失效,若失效时予以更换,更换仍需相关人员确认。

4.4烤漆件的可靠性测试。

4.4.1百格测试,也称附着力测试4.4.1.1用刀片以20-50(mm/s)的切割速度在漆膜是划出100个1mmX1mm的小方格。

4.4.1.2用软毛刷以方格的对角方向刷干净。

烤漆类产品检验标准.docx

烤漆类产品检验标准.docx

烤漆类产品检验标准.docx 模板1:烤漆类产品检验标准1. 前言1.1 目的1.2 适用范围2. 术语和定义2.1 术语定义3. 检验要求3.1 外观检验3.1.1 颜色检验3.1.2 光泽度检验3.1.3 涂层平整度检验3.1.4 涂层附着力检验3.2 化学成分检验3.2.1 溶剂含量检验3.2.2 固体含量检验3.2.3 溶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检验 3.3 物理性能检验3.3.1 硬度检验3.3.2 耐磨性检验3.3.3 防撞击性能检验3.3.4 耐温性能检验3.4 环境试验3.4.1 盐雾试验3.4.2 热湿循环试验3.4.3 UV老化试验4. 检验方法4.1 外观检验方法4.1.1 颜色检验方法4.1.2 光泽度检验方法4.1.3 涂层平整度检验方法4.1.4 涂层附着力检验方法4.2 化学成分检验方法4.2.1 溶剂含量检验方法4.2.2 固体含量检验方法4.2.3 溶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检验方法 4.3 物理性能检验方法4.3.1 硬度检验方法4.3.2 耐磨性检验方法4.3.3 防撞击性能检验方法4.3.4 耐温性能检验方法4.4 环境试验方法4.4.1 盐雾试验方法4.4.2 热湿循环试验方法4.4.3 UV老化试验方法5. 检验结果评定准则5.1 外观检验评定准则5.2 化学成分检验评定准则5.3 物理性能检验评定准则5.4 环境试验评定准则6. 附录7. 参考文献附件:烤漆类产品检验报告样本注释:法律名词及注释模板2:烤漆类产品质量检验标准1. 引言1.1 背景1.2 目的2. 术语和定义2.1 术语定义3. 质量检验要求3.1 外观质量检验要求3.1.1 颜色质量检验要求3.1.2 光泽度质量检验要求3.1.3 涂层平整度质量检验要求 3.2 化学成分质量检验要求3.2.1 溶剂含量质量检验要求3.2.3 溶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质量检验要求 3.3 物理性能质量检验要求3.3.1 硬度质量检验要求3.3.2 耐磨性质量检验要求3.3.3 防撞击性能质量检验要求3.3.4 耐温性能质量检验要求3.4 环境试验质量检验要求3.4.1 盐雾试验质量检验要求3.4.2 热湿循环试验质量检验要求3.4.3 UV老化试验质量检验要求4. 质量检验方法4.1 外观质量检验方法4.1.1 颜色质量检验方法4.1.2 光泽度质量检验方法4.1.3 涂层平整度质量检验方法4.2 化学成分质量检验方法4.2.2 固体含量质量检验方法4.2.3 溶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质量检验方法 4.3 物理性能质量检验方法4.3.1 硬度质量检验方法4.3.2 耐磨性质量检验方法4.3.3 防撞击性能质量检验方法4.3.4 耐温性能质量检验方法4.4 环境试验质量检验方法4.4.1 盐雾试验质量检验方法4.4.2 热湿循环试验质量检验方法4.4.3 UV老化试验质量检验方法5. 质量检验结果评定准则5.1 外观质量检验结果评定准则5.2 化学成分质量检验结果评定准则5.3 物理性能质量检验结果评定准则5.4 环境试验质量检验结果评定准则6. 附录7. 参考文献附件:烤漆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样本注释:法律名词及注释。

烤漆(及喷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及喷漆)件检验标准

用膜厚仪测量试件涂漆层膜厚
膜厚一般要求:涂层厚度不能有明显不均 液体漆(喷漆):0.2~0.4 mm 粉体漆(烤漆):0.3~0.8 mm
白色棉质软布(或脱脂棉)蘸 99% 烤漆表面无变化﹐或烤漆颜色无沾染到棉布(或
酒精,来回擦拭 50 次
脱脂棉)上为合格。
用盐雾测试机(室温 35º,氯化出现剥
现象。不允许超过表面积的 10%;
2
附着力(百格)测试
铅笔硬度测试 屈曲性冲击测试
膜厚测试 酒精测试 盐水喷雾测试
用百格刀在试件表面划出方格,再
用 3M 胶纸粘贴,然后用橡皮擦在胶 试件经百格测试,涂漆膜厚层不可有 2 格以上剥
纸上面来回摩擦数十次,使其完全 密贴后,撕开胶纸,胶纸与试件表
离为附着力合格。
(不折光)
非外露面允许小程度不折光。

露底
外露面不允许露底。
气泡
外露面 100 ㎜2 内,气泡外径 0.5~1mmφ 者不
(目视可见)
得有 2 处以上。

目 视 检

隐形气泡
检验方法:用布数层包住法码(最 里层滴入酒精到包紧不滴)来回在
有隐形气泡者,在烤漆表面会显现颜色深浅不一
(目视不可见) 产品面擦拭。
面成 45°角迅速斜拉
用 H 级硬度(1H、2H、6H)之铅笔测 试,以 45º角用 1mm/s 速度 500g 力
试件经铅笔划过,,擦拭干净后涂漆膜厚层不出现
划过。
划痕为合格。
把试件放到冲击实验机工作台上做 试件经屈曲性测试,涂漆膜厚层不可有剥离:
冲击试验
正面冲击:500g 重*500mm 高度,漆无裂纹、剥落。 反面冲击:500g 重*250mm 高度,漆无裂纹、剥落。

烤漆-外观检验标准

烤漆-外观检验标准

菲林
切口生锈
生锈边长度≦1/3切口边长度
目视
漏噴
不允许
不允许 针对同一面: 1. 面积≦0.6mm 2.不能超过3处, 每2处相隔在 50mm之外 以上二点要求, 任一一点违反则不 能接受
不允许
目视
水斑
不允许
针对同一面: 1. 面积≦0.8mm 2. 不能超过5处, 每2处相隔在50mm之外 以上二点要求, 任一一点违反则不能接受 针对同一面: 1. 宽度≦0.3mm 2. 长度≦30mm 3. 不能超过4处, 每2处相隔在50mm之外 4. 不能露出底材 以上四点要求, 任一一点违反则不能接受 不允许
益永 外观检验和接受规格
漆,溢漆
不可以有
不可以有
不可以有
目视 / 菲林
1. 宽度≦0.2mm 2. 长度≦15mm 3. 不能超过2处, 每2处相隔在 有感刮伤,刮花以及磨损 100mm之外 4. 不能露出底材 以上四点要求, 任一一点违反则不 能接受 针对同一面: 1. 宽度≦0.2mm 2. 长度≦25mm 刮花以及磨损 3. 只能有2处. 以上三点要求, 任一一点违反则不 能接受 气泡 不允许 针对同一面: 1. 杂质颜色: 异色,同色 2.面积≤0.6mm,只能有4处,每处相 隔50mm 3.0.6mm<面积≤0.8mm,只能有3 处,每2处相隔50mm 以上三点要求, 任一一点违反则不 能接受
目视 / 菲林
折痕/压痕
不允许
不允许
目视 / 菲林//游标卡尺
裂纹
不允许
不允许
目视
刻印清晰
不允许
"开锁"必须清晰, 其它可辩
脚垫2/3可辩
目视
多漆/积漆
不允许

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

一、目的作为本公司与协立厂商双方在质量判定上所须遵循之依据,并作为公司内部烤检产品检验作业及质量管控之实施判定之标准.二、适用范围适用*****烤漆产品进料入库检验、出货外观检验;三、缺陷定义流漆: 烤漆后产品表面有单个或多个如水流痕迹状的漆点;堆漆: 烤漆后产品表面有单个漆团,此漆团与周围漆层有明显不同;异色: 烤漆后产品表面某区域内因烤漆不均导致漆层颜色与其它区域不同;颗粒: 烤漆后产品表面漆层因附有异物而产生之小颗粒状凸起;溢漆: 漆层有喷到不需要或不能喷到之区域;气泡: 漆层因未与素材附着而产生之凸起;针眼: 烤漆后产品表面某区域出现与其它区域不同之亮点;桔皮: 烤漆后产品表面出现类似桔皮状凹凸不平;刮、划伤: 因刮、划而导致烤漆后仍可见到或漆层本身之刮、划伤;喷点: 烤漆层表面之纹路状;掉漆: 漆层因碰撞而产生之异常脱落;变形: 产品因撞击、摔落而产生之变形不良;脏污: 烤漆后产品表面附有不明油渍、灰尘或异物;氧化: 加工部位或表面产生氧化(锈斑)状况;四、相关检测项目及验收标准五、外观检检验事项5.1外观面重要等级5.1.1 A级面:装配后正常情况下,直接可视面与不需弯腰可视的面,以及影响产品可靠性和使用性能的表面。

5.1.2 B级面:在特定条件下能看到的面,如侧面、折弯面等;5.1.3 C级面:只有在装配或维修时才能看到的面。

5.2外观检验条件5.1.1光线要求: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5.1.2检验距离:检验物距眼睛A级面50-60cm;B级面60-80cm;5.1.3目视角度:水平方位45°,上下左右转动15°;5.1.4扫描整个检测面4-8秒钟为准;六、外观抽样标准及接收准则七、烤漆外观缺陷允收标准注: 1.以上允许标准为基本标准,如客户提供类似标准或签样,则依客户提供之标准或样品检验、判定;2.有、无手感判定标准: 用右手中指指甲轻轻自不良区域划过,如有感到阻滞或剌手感则祝为有手感,反之则视为无手感.。

烤漆外观检验规范

烤漆外观检验规范

烤漆外观检验规范
1.目的:
为确保产品质量能符合客户要求,并使产品外观检验有据可依检验标准一致性,特制定之。

2.范围:
凡本公司烤漆品均适用之。

3.定义:
3.1.A面:
产品安装后,从前方观察到的表面.
3.2.B面:
产品安装后,观察者须左右水平转动90度,才可被看到的表面,即产品的左右侧.
3.3.C面:
产品安装后,一般情况观察者不易看到的面,即产品的底面或后面.
3.4.色差:
指要求为同种颜色的产品,各组件颜色深浅不一之现象.
3.5 杂质:
烤漆表面较明显凸状附着物,手感粗糙
3.6 附着力:
漆层从底层或素材之间剥落起皮之现象.
3.7 刮伤:
漆件表面被尖锐物体划掉漆层露出底材.
4.检验条件:
4.1.检验员在40W日光灯下,产品距光源80cm左右的条件下目侧;
4.2.检验员戴上手套,手握产品,与产品之间间距30cm或一伸展手臂距
离,目测且不能借助任何放大仪器;
4.3.检验使用三秒钟法则:即在以上检验条件下,对同一面同一个地方
目视3秒钟进行判定(指针对某一
个缺陷,而不是指检查整个产品所用的时间);
5.1.素材检验标准:
5.2.烤漆品检验标准:。

烤漆外观及可靠性检验规范

烤漆外观及可靠性检验规范

烤漆外观及可靠性检验规X1.0目的﹕1.1确保本公司之烤漆制品符合客户要求1.2提供品保人员检测之依据﹐作为品保部与制造部门沟通之桥梁2.0适用X围﹕本公司所生产之烤漆制品3.0定义﹕限度样品﹕对于文字难以描述清楚或不易判定合格与不合格之外观缺点﹐则以提供承认样品图片供检验时作依据。

4.0责任﹕品保部﹑工程部负责此标准订立﹐品保部负责维护及执行。

5.0 测试设备﹕5.1 平台﹑色差机﹑多光源比色灯﹑硬度机﹑百格刀﹑铅笔硬度计及其它测试工具6.0 检验条件﹕6.1检验环境﹕800~1200 LUX以上6.2检验距离﹕30~45cm6.3检验时间﹕5~8 second6.4检验角度﹕正视90度或水平45度角6.5检验依据﹕1) 受订通知单2) 工令单3) BOM 4) 工程样品5)工程图面6) ECR/E 7)(SIP/SOP) 8) 内部联络单9) 工程标准色板10) 资料6.6检验方式﹕依照MIL-STD-105E LEVEL Ⅱ单次抽样计划,允收水准AQL值CR=0%﹔MA=0.65%﹔MI=1.0%6.7检验区域划分﹕7.0 检验标准﹕7.1外观检测﹕7.2性能测试﹕8.0 定义﹕8.1 不良缺点定义8.1.1混色﹕两种颜色交迭处﹐一种颜色改变成另一种颜色。

8.1.2异色﹕与原色不相同或不一致。

8.1.3流痕﹕烤漆制品表面上﹐呈波浪或斑纹状﹐有如眼泪流过的痕迹。

8.1.4杂质﹕在塑料件或烤漆件表面附着的小微粒。

8.1.5有感刮伤﹕目视明显或用手触摸可以感觉到的浅凹槽。

8.1.6无感刮伤﹕刮痕目视不明显﹐无手感8.1.7压伤﹕五金件在冲制时因模具未清理干净而造成的冲压件表面变形或凹坑。

8.1.8折痕﹕五金件在折弯时造成的突起或凹陷不良。

8.1.9凹痕﹕五金件受不正常外力而造成的表面变形﹑凹陷。

8.1.10气泡﹕烤漆件在加工时因空气未排净而造成的表面气泡状或凸起。

8.1.11咬花不良﹕烤漆件在咬花时造成的咬花不均匀(咬花点过大或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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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50mm,長≦30.0mm 0.50-1.0mm,長≦50.0mm
手感不允許
限一條,有手感不允許. 允許三條,有手感不允許.
10
噴點
不允許
允許
允許
11
掉漆
不允許
不允許
不允許
12
變形
13
臟污
14
氧化
不允許 不允許 不允許
不允許 不允許 不允許
不影響裝配及功能性允許
無明顯易去除之臟污,油 污不明顯且無呈水滴狀
同雜質判定標準
7
魚眼
不允許
允許三點以下(相互間隔 20mm 以上)
允許
8
桔皮
不允許
不允許
允許
無手感寬≦0.30mm,長≦ 無手感寬≦0.50mm,長≦
30mm 允許三條(相互間隔 30cm 允許五條(相互間隔 無手感允許(刮、劃傷總面
9
刮、劃傷
30.0mm 以上)或寬
30.0mm 以上)或寬 積占總區域須≦10%),有
四.相關檢測方式:
1. 附著力測試: 用百格刀刻劃,深度須傷及素材.然後用 3M(600)膠紙完全粘貼牢固並停留 3-5 分鐘, 然後用手垂直拉起,烤漆層脫落面積不得超過 5%;
2. 色差判定: 在環境照明度 500-700LUK 條件下,產品放置在檢驗者正前方 40cm 處,斜 45 度-60 度, 雙手前後擺動,翻轉±15 度,目視時間 5-7 秒,由左自右或由上自下掃描觀目視比對標準色板或承認
允許 Ø1.0mm 以下不限點 數; Ø1.0-2.0mm 三點(相
互間隔 20mm 以上); Ø2.0-4.0mm 一點
允許 Ø2.0mm 以下不限點 數; Ø2.0-4.0mm 五點;
Ø4.0 以上不允許
5
溢漆
不允許(必要時可依客戶 輕微允許(必要時可依客
簽樣適當放寬)
戶簽樣適當放寬)
允許
6
氣包
不允許
注: 1.以上允許標準為基本標準,如客戶提供類似標準或簽樣,則依客戶提供之標準或樣品檢驗、判定; 2.抽驗計劃及允收水準: 依 MIL-STD-105EII 單次抽驗計劃,重缺取 0.15,輕缺取 0.65; 3.有、無手感判定標準: 用右手中指輕輕自不良區域劃過,如有感到阻滯或剌手感則祝為有手感,反
樣品/限度承認樣品,無明顯差異(檢驗者視力 1.0 以上).如以上方法無法判定,則須依色差儀打色 差:每一面測三點或以上,取其平均值,允收標準為△E≦1.0;
3. 膜厚測試: 依”膜厚測試儀操作使用說明書”檢測判定;
五.外觀面訂定方法:
1. 直接外觀面或裝配後為客戶外露之區域為 A 級面; 2. 間接外觀面或裝配後雖非外露面但客戶裝配時可看到之區域為 B 級面; 3. 內側面或客戶裝配後不外露之區域為 C 級面;
之則視為無手感.
烤漆件外觀檢驗標準
文件名稱
文件編號
版別
烤漆件外觀檢驗標準 制定日期
頁次
一.目的:
作為本公司與客戶及協立廠商雙方在品質判定上所須遵循之依據,並作為公司內部和平作業及品質
管控之實施判定之標準.
二.適用範圍:
我司委外烤漆之半成品、成品之進料檢驗、制程生產、包裝全檢及成品入庫檢驗;
三.缺點說明:
1. 流漆: 烤漆後產品表面有單個或多個如水流痕跡狀的漆點; 2. 凝漆: 烤漆後產品表面有單個漆團,此漆團與周圍漆層有明顯不同; 3. 異色: 烤漆後產品表面某區域內因烤漆不均導致漆層顏色與其它區域不同; 4. 雜質: 烤漆後產品表面漆層因附有異物而產生之小顆粒狀凸起; 5. 溢漆: 漆層有噴到不需要或不能噴到之區域; 6. 氣泡: 漆層因未與素材附著而產生之凸起; 7. 魚眼: 烤漆後產品表面某區域出現與其它區域不同之亮點; 8. 桔皮: 烤漆後產品表面出現類似桔皮狀凹凸不平; 9. 刮、劃傷: 因素材刮、劃傷而導致烤漆後仍可見到或漆層本身之刮、劃傷; 10. 噴點: 烤漆層表面之紋路狀; 11. 掉漆: 漆層因碰撞而產生之異常脫落; 12. 變形: 產品因撞擊、摔落而產生之變形不良; 13. 臟污: 烤漆後產品表面附有不明油漬、灰塵或異物; 14. 氧化: 素材刀口或表面產生氧化狀況;
烤漆件外觀檢驗標準
文件名稱 烤漆件外觀檢驗標準 六.各級面允收標準:
序號 缺點項目
文件編號 制定日期
A 級面允收標準
版別
B 級面允收標準
C 級面允收標準
1
流漆
不允許
不允許
允許
2
凝漆
不允許
不允許
Hale Waihona Puke 允許3異色
不允許
不允許
允許
4
雜質
允許 Ø1.0mm 以下三點(相 互間隔 20mm 以上);
允許 Ø1.0-2.0mm 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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