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某污水处理厂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处理规模:

污水来源:

第二条运营方式

甲方将本项目污水处理厂交由乙方托管运营,并达到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以及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合同期满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将项目完好地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单位)。

第三条运营质量标准

3.1水质要求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规模是2.5万吨/天,处理后出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3.2 安全生产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检查机构,并定期向甲方汇报,接受甲方的检查并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整改。

3.3 清洁生产和文明生产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清洁生产及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要求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建立专门的培训和检查机构,并定期向甲方汇报,接受甲方的检查并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整改。

3.4 环境保护要求

乙方应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运营服务费的计算和支付

本项目需要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含COD、BOD5、SS、氨氮、总氮、PH、色度、大肠菌群数等。水处理量的计量以出水流量计为准,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定期如实记录数据,以便双方结算服务费。

4.1污水处理量的计量

水处理量以吨为计算单位(1吨=1m3)。日污水处理量以24小时的出水量累计,乙方每日向甲方提供运行日报表,记录处理水量;月处理量以日处理量累计;

每月最后一天,甲方统计乙方提交的运营日报表累计处理量,并负责到项目现场确认流量计累计流量数据,该数据当场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签署书面记录。

4.2 水质的检测

水质检测方法按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甲方可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或者实际需要,定期安排具备相关计量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出水水质进行抽检,如果出水水质达标,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出水水质不达标,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配备必要的化验设备及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日常检验以确保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在进水水质满足本协议3.1条规定下,如排水水质超标,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如当进水水质异常,乙方应尽力采取应急措施维持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如乙方发觉进水水质异常,足以破坏活性污泥系统或威胁设备、设施的安全运作,乙方有权停止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或拒绝接受进水,直至该种危害因素被消除。此时,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派人员(白天2小时内,晚上接到通知第二天上午10时前)到现场检查并共同协商后续处理方式。

如果甲方或乙方对水质监测结果有异议,双方应积极协商并仔细核对当月所有记录数据。

4.3 运营服务费的计算

4.3.1 本项目以中标单价,根据污水处理量计算运营服务费

本项目运营服务费单价为:1.15元/吨(人民币)。

运营服务费包括:药剂费、工资福利及保险、水费、电费、油渣及污泥处置费、设施维护管理维修费、化验检测费、税费等。因出水水质提标而引起的大修和技改工程费用及与土地使用有关的税费不包括在内。

4.4 运营服务费的支付

1、本项目的运营服务费由甲方每月支付一次。

2、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申请资料,经甲方审查并通过后,于20日内支付,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汇入乙方的指定银行帐号。

4.5甲方为了公共安全和健康的紧急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影响到乙方对本项目的运营,甲方应对由此而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4.6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处罚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时,乙方需承担环保监管部门的处罚。

第五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以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之日为准。

第六条项目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6.1在运营中,如果发现进水水质有严重问题,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经其确认后,乙方应采取紧急措施处理。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产,甲方应给予适当补偿。

6.2 在本项目的运营期间,乙方应建立完整的运营日记,记录每一处理构筑物的运行情况、处理效果、事故、设备的检修等事项。运营日记归档备查。

6.3 在本项目的运营期间,乙方应作污水处理系统的水质水量监测。按规定对有关参数进行测定并记录,每月提供报表。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6.4计划内停产检修:乙方应提前做好计划内停产检修准备,并至少提前3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6.5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项目移交

7.1 合同期满,乙方应将本项目完好地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单位,以下同)。

7.2移交程序:

本合同结束前1个月,双方成立移交小组,协商移交的详细安排和内容。

本合同结束前10天,甲方人员进场,与乙方人员共同核定现场设施,签署预移交记录,预移交期原则上冻结现场所有物资向厂外的转移。

至正式移交日,甲乙双方进行现场移交,签署移交记录,现有施工人员撤离现场,项目的运营管理由甲方负责。

在预移交期未能撤离现场的非移交范围内的物资,应在正式移交日后15天内由其所有者负责撤离,逾期甲方可采取处置措施。

第八条保密

与本项目商务、技术有关的均属机密,甲、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在协议提前终止,履行过程或届满终止)均不得向第三方或公众透露(按照规定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的除外)。本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九条违约

9.1 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其行为即构成违约,但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发生的除外。

9.2 发生违约事件时,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5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5日内向对方提供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应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按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自己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9.3 任何一方发生协议规定之外的任何违法行为,违约方不得解除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第十条不可抗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