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评估标准(2019年版)
2019年新划入1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第二部分) (2)

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第三部分)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9月前言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新划入的原重大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合并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为做好改革衔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我们研究起草了《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以下简称《工作规范》),供各地参考执行。
新划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共包括19项工作。
其中,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3项工作为每年确保完成的工作,其余16项工作由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实施。
相关工作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
《工作规范》对项目的目标、对象和范围、工作内容、组织实施、绩效考核指标、考核与评估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各省份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时,可参照执行。
各省份在组织开展相关项目时,要将相关绩效考核指标列入区域绩效目标情况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工作规范》进行修订。
目录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91)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100)人口监测项目工作规范 (104)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108)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一、项目目标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新形势下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决策。
强化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对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及时掌握全国医疗卫生领域被监督单位落实卫生法律法规总体状况,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切实履行好监督执法职责。
按照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十三五”监督工作规划,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抽取38万家被监督单位,占被监督单位总数的12%。
月子中心评级标准

月子中心评级标准一、概述月子中心是为新生儿和产褥期妇女提供专业护理和康复支持的重要机构。
为了确保月子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母婴安全,制定了一套全面的评级标准。
本标准将从五个方面对月子中心进行评价,包括设施条件、专业水平、服务质量、口碑评价和价格透明度。
二、评级标准1、设施条件(1)基础设施:月子中心的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消防安全、卫生条件等。
(2)母婴护理设施:月子中心应提供充足的母婴护理设施,如母婴病房、产房、婴儿护理室、洗澡间等。
(3)设备条件:月子中心应配备必要的母婴护理设备,如婴儿床、婴儿秤、消毒器等。
2、专业水平(1)医护团队:月子中心应拥有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医护团队,包括专业护士、产科医生、儿科医生等。
(2)培训与资质:医护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3)诊疗方案:月子中心应制定个性化的诊疗方案,根据产妇和婴儿的实际情况提供专业的护理和康复支持。
3、服务质量(1)服务态度:月子中心员工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热情、周到、细致地为产妇和婴儿提供服务。
(2)服务流程:月子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包括接待、入住、护理、康复等环节,确保服务质量(3)隐私保护:月子中心应尊重产妇和婴儿的隐私权,采取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4、口碑评价(1)客户满意度:通过调查问卷、在线评价等方式收集客户对月子中心的满意度,评估口碑水平。
(2)客户反馈:关注客户反馈,及时改进服务质量和问题点。
(3)媒体报道:关注媒体对月子中心的报道,了解社会舆论和认可度。
5、价格透明度(1)价格公开:月子中心应明码标价,确保价格公开透明,无隐形消费。
(2)费用构成:月子中心应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提供详细的费用构成说明。
(3)优惠与活动:月子中心应定期推出优惠活动和促销政策,提高客户粘性和满意度。
同时应公示活动详细信息,确保消费者权益。
上海市公共场所母婴室星级评定评分表

7.无关人员不进入母婴室。
2分
8.公共场所管理方在原安保系统中加入母婴室应急响应机制,紧急呼叫按钮连接至客服中心、安保中心以及服务人员。
3分
9.无人值守的母婴室,需在明显区域张贴应急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
2分
10.母婴室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按照全市统一规范的母婴设施登记制度,做好个案信息的采集与更新工作。
3分
加分指标(满分30分)
设施配置
(10分)
1.面积≥10㎡的,加1分;≥15㎡的,加2分
1-2分
2.带有隔断的哺乳位数量:2个2分;3个4分;4个以上5分。
2-5分
3.设施或者设备具有智能化
1-3分
舒适配置
(10分)
1.配置烘手机、饮水机、温奶器等设备。
每增加一小项加1分,最高3分
2.配置尿不湿、擦手纸、消毒湿纸巾、婴儿湿纸巾、隔尿垫等(易耗品可以通过自助销售机以成本价有偿提供,保障供给充足)
上海市公共场所母婴室星级评定评分表
场所名称:母婴室位置:
项目类别
评分指标
评分标准
评分
基本指标(满分100分)
设置情况
(25分)
1.母婴室设置在便于人员和婴儿车出入的位置;设在二层及以上楼层的,应当有直达电梯可以到达。
5分
2.母婴室设置独立的出入口;因场地限制等因素影响,哺乳设施须与公共场所卫生间贴邻的,其出入口错开布置且互不干扰。
2分
6.配备安全电源插座。
2分
7.配备带盖垃圾桶。
2分
8.配备呼叫设备。
4分
9.配备空调。
3分
10.内设家具坚固安全、无尖锐棱角。
2分
环境卫生
(20分)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检查标准

二级助产技术服务考核细则
医院:
日期:
A部分:总分70分实得分:
项目
分值
评估标准
评分细则
扣分原因
得分
依法执业
1、单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包含妇产科或产科。
2、具有市血液中心或区(市)县卫生局批准的临床用血资格。
3、相关医师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医师证书》或以上资格;相关护士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每缺1项,扣3分,扣完为止
20
5、考核标准:高危妊娠筛查、管理率100%;产前筛查率:≥65%
高危孕产妇无追踪管理记录,扣10分。产前筛查率不达标扣10分。扣完为止。
宣教场所
5
1、房屋标准:设宣教场所(孕妇学校),面积不小于12 M2。
无宣教场所扣5分。
16
2、设备要求:影像播放设备、孕产期及生殖保健宣教资料、桌椅、饮水设施及气温调节相应设备。
承担特殊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除外。
人员标准
40
1、妇产科医师执业范围为妇产科,至少有主治医师、医师各两名以上,均需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合格证》(助产技术)。
2、助产士或护士总数在六名以上。
3、有专职麻醉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麻醉科。
查看各种证件原件
1、妇产科医师人数、职称和合格证不符合条件,一票否决。
2、无专职麻醉医师,一票否决。
其余条件不符合的,扣10分。
30
4、有3名专职的儿科医师,执业范围为儿科。其中1名为主治医师。
5、儿科医师参加母婴同室对新生儿的诊疗和管理。
6、分娩工作由产科医师、助产士、儿科医师、麻醉医师负责。
7、产科主任应取得妇产科副主任医师职称。
a类母婴安全执行标准

a类母婴安全执行标准母婴安全是社会不可忽视的重要议题之一。
为了确保母婴的健康和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
以下是A类母婴安全执行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1.产前检查和妇幼保健要求:母婴安全的基础是对孕妇和胎儿进行全面的产前检查,了解母婴的健康状况和相关风险。
标准可以包括产前血液检查、超声波检查、内窥镜检查等,并规定了检查的时间和频率。
2.母婴安全知识普及:对于准父母和新生儿照护者,提供相关的母婴安全知识普及是必要的。
标准可以包括孕期保健知识、婴儿照护技巧、如何预防意外事故等内容。
同时,还可以要求举办定期的母婴安全培训课程。
3.婴幼儿用品安全要求:婴幼儿用品的安全是保证母婴安全的重要环节。
标准可以包括婴儿床、婴儿车、奶瓶、奶嘴、尿布等产品的材质和质量要求,以及相应的安全测试标准。
4.母婴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完善的母婴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母婴在医院、社区和家庭中的安全。
标准可以包括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安全检查和事故报告流程,以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母婴营养要求:母乳喂养是最为推荐的喂养方式,提供全面、均衡的营养对于宝宝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标准可以规定母乳喂养的时间和频率,母乳储存和消毒方法,以及针对特殊情况下的配方奶喂养要求。
6.母婴疫苗接种规范:疫苗接种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手段。
标准可以规定新生儿和幼儿疫苗接种的种类、时间和剂量,以及接种记录和跟踪管理。
7.亲子关系建立和早期培养:良好的亲子关系是婴幼儿健康发展的基础。
标准可以要求提供亲子交流和亲子游戏等活动,帮助父母与婴幼儿建立良好的情感纽带。
8.母婴安全评估和监测:建立母婴安全评估和监测机制,定期对母婴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以上是A类母婴安全执行标准的一些相关参考内容,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母婴的健康和安全,并提供了落实和执行这些标准的具体要求和方法,从而保障母婴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爱婴医院评估方案解读

《爱婴医院评估方案解读》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爱婴医院评估方案概述•爱婴医院评估指标体系•爱婴医院评估流程和方法•爱婴医院评估实施方案•爱婴医院评估的挑战与对策•爱婴医院成功评估案例分析01爱婴医院评估方案概述爱婴医院评估方案是一种针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评估工具,旨在全面评估和提升医院在妇女儿童健康方面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爱婴医院评估方案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和中华预防医学会妇幼卫生分会联合开展的。
定义与背景通过评估医院在妇女儿童方面的医疗水平、服务质量、综合管理等方面,以促进医院不断改进和提升妇幼卫生工作水平,同时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评估目的有利于推动妇幼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与健康可持续发展。
评估意义评估目的和意义评估范围和内容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评估范围爱婴医院评估方案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
妇女儿童医疗水平包括妇产科、儿科等专业的医疗质量、技术水平、临床服务等方面;综合管理包括医疗设备、医疗安全、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的综合管理水平。
妇女儿童服务质量包括妇女儿童的健康教育、孕期保健、儿童保健等方面的服务质量;02爱婴医院评估指标体系病房设施评估病房是否宽敞明亮、设施是否完善,如床铺、储物柜、婴儿床等是否齐全,以及是否设有独立卫生间和淋浴设施等。
医院设备评估医院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医疗设备,如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等专科设备和急救设备等,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硬件设施评估医疗技术评估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包括医生的诊疗水平、医疗管理系统的信息化程度等。
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医院的服务态度、医疗效果、患者满意度等,以反映医院医疗服务的质量。
医疗服务评估评估医院的护理人员数量和资质,包括护士、护理员等,以确保他们能够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护理人员数量和资质评估医院的护理服务是否规范、专业、安全,包括患者的病情观察、护理措施的实施、健康宣教等方面。
《国务院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国务院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摘要: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
本文将从该政策的颁布背景、执行方式、政策目的、政策效果几个方面展开,进行相应的解读与分析。
关键字:《国务院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颁布背景;执行方式;政策目的;政策效果一、颁布背景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以来至2018年,我国的出生人数不升反降。
这进一步导致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加剧,也使得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
其背后的原因主要是,虽然全面二孩的政策满足了部分人的生育意愿,但是由于生育成本太大,群众不敢生或者晚婚晚育的现象日益凸显。
所以仅仅出台这样的生育政策,并不能够缓解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也无法提升群众的生育意愿。
为了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完善相关的配套政治措施,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
二、执行方式(一)政策支持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2.鼓励地方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3.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水平,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便捷服务。
(二)保障用地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
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
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三)建设队伍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将安全照护等知识和能力纳入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
爱婴医院评估标准

爱婴医院评估标准爱婴医院评估标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关教育和保健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家长们越来越重视儿童的健康和成长,对儿童医疗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建设和评估一家优质的爱婴医院非常重要。
本文将列举一些评估标准,以帮助评估和提高爱婴医院的质量。
1.医疗设施和设备:爱婴医院应具备先进的医疗设施和设备,包括儿科医疗设备、设施完善的急诊室、手术室、孵化器、新生儿ICU等。
这些设备和设施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医生们的诊断和治疗效果。
2.医务人员:爱婴医院的医务人员是保障医疗质量的重要环节。
医生应具备儿科专业背景,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并不断更新医学知识。
护士们应该热爱儿科护理工作,并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敏锐的观察力。
爱婴医院还应聘请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为爱婴医院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
3.医疗服务:爱婴医院应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妇产科护理、儿科疾病诊断和治疗、预防接种、新生儿健康检查等。
爱婴医院还应与其他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建立合作关系,提供转诊和咨询服务。
4.卫生与安全:爱婴医院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与安全标准。
医院应定期进行消毒和通风,保证空气清新。
医疗设备和床铺应定期清洗和消毒。
医院还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儿童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的救治。
5.科研与教育:爱婴医院应重视科研和教育工作。
医院应鼓励医生主动参与科研活动,提高医疗水平。
医院还应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为医务人员提供学习和成长的机会。
6.家庭支持:爱婴医院应提供全面的家庭支持服务。
医院应为家长提供儿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培训,并提供有关儿童喂养、洗护和安全的指导。
医院还应开展家长互助会,为家长提供交流和支持的平台。
7.满意度调查: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是评估爱婴医院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调查家长的满意度,了解他们对医院环境、医疗服务和医务人员的评价,从而及时纠正不足之处,并改进医疗服务。
评估标准的制定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母婴护理质量考核标准

4、新生儿(胸牌、手表带、婴儿一览表及婴儿病例)相符,不得有误,以便查对(8分)
5、无抱错婴儿、无红臀,每日洗澡1次,根据情况随时更换尿布。
(8分)
健康教育质量37分
1、协助母亲在产后1小时内进行早接触、早吸吮、早哺乳。(8分)
2、指导母亲正确哺乳(婴儿的含接姿势,母亲的卧位、挤奶手法)(8分)
母婴护理质量考核标准(100分)
检查时间:___________得分:_____________检查者: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评分质量标准扣分
备注
新生儿护理质量
35分
1、新生儿的观察记录完整,合格率≥100%(7分)
2、新生儿评分≤7分者要有护理要点和详细的护理记录(6分)
3、对不适宜母乳喂养的患儿,人工喂养做到仔细并合乎喂养要求
3、坚持母乳喂养,禁止给婴儿吃母乳以外的其它任何食物及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8分)
4、正常分娩母乳喂养率≥80%(8分)
5、母乳喂养知识普及率≥90%(5分)
环境管理18分
1、洗澡所用毛巾,一人一巾,一用一清洁(5分)
2、每月对工作人员手指做细菌培养1次(5分)
3、病区空气清新,物品放置有序,整洁(3分)
4、婴儿洗澡间每月空气培养一次,结果符合要求(5分)
产后质量管理10分
1、产后6小时观察子宫收缩及出血量(3分)
2、督促协助产妇排尿,4-6小时不能自解者,给予及时处理(4分)
3、产妇衣服、床单及臀垫应及时更换,保持干燥、整洁(3分)
产科专业医疗质量管理指南(2019年版)

产科专业医疗质量管理指南(2019年版)产科专业医疗质量管理指南(2019年版)前言为了提高我国产科医疗质量,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国产科医疗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旨在为产科医务人员提供医疗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措施,规范产科医疗行为,提高产科医疗服务水平。
一、组织管理1.1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产科质量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实施和改进产科医疗质量管理措施。
1.2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充足的产科专业人员,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产科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患者安全管理2.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产科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产科风险因素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2.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产科患者的病情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2.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产科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三、医疗技术管理3.1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产科医疗技术的管理,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2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产科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提高产科医疗服务水平。
3.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产科医疗技术的评估和监督,确保医疗技术合理应用。
四、服务质量管理4.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产科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产科医疗服务水平。
4.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产科服务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4.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产科医疗服务满意度调查,提高患者满意度。
五、持续改进5.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产科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机制,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5.2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产科医疗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提高自身医疗质量。
结语本指南旨在为我国产科医务人员提供医疗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保障母婴安全,提高产科医疗服务水平。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筑基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筑基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26•【字号】•【施行日期】201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健康促进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筑基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为推进健康中国行动,落实《“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提升区域母婴安全保障水平,有效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增强群众安全感、获得感,我委制定《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筑基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对照区域母婴安全保障预防控制、风险控制、质量控制、自我控制和联动控制等5方面30项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母婴安全保障责任界线、安全底线、服务红线,切实强化各级主体责任,建立市、区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科室及医务人员逐级压力传导机制、责任传递机制,推动管理者、医务人员及公众行为改变,全面促进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提质增效。
二、工作内容我委根据《行动方案》制定《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评价指数》《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责任清单》《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任务清单》《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一表三单”)。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照“一表三单”,制定区域实施方案,细化量化指标,形成落实台账。
三、工作阶段(一)启动部署阶段(2019年8月)市卫生健康委召开启动会,部署《行动方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8月-11月)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对照《行动方案》逐级落实,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积极组织辖区助产机构开展北京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建设。
(三)督导评估阶段(2019年11月-12月)市卫生健康委将通过后台数据监测、现场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区域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进行评价。
爱婴医院评估标准及细则

2 询问5名产妇,察看病房,有1人做不到扣 0.2分。 实地察看,询问2名人工喂养的新生儿。 有1人做不到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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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启东市第四人民医院爱婴医院自我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 有家庭访视电话或热线电话或 地段保健系统。 三、产科质量 1、人员配备合理 标准分 2 50 5 产科主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2.5 分,病房床护比>=1:0.4,做不到不得分 。 (1)产房设置符合省有关文件规定要求3 分;(2)产房中一个分娩室只摆放一张 产床,单室产床占总产床数的比例不低于 50%,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查50份病历,甲级病历>=90%,每下降1% 扣1分,有一份丙级病历扣3分。 (1)在评审当月起前一年的病历中插取 50份,检查是否使用产程图和催产素,有 一份病历不正确扩0.5分,扣完为止。2 分;(2)检查产房是否有测量产后出血 的专门测量器具1分;(3)现场考核5名 医务人员测量产后出血的方法和防治产后 出血的措施,有一项做不到扣0.5分,扣 完为主。2分 (1)乡镇医院及中心卫生院必须由县级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开展剖 宫产术1分;(2)在评审当月起起前一年 的病历中插取50份,农村卫生院剖宫产 <=25%,每上升1%扣分,扣完为主3分; (3)县级以上医院应用无痛分娩术1分。 评分细则及扣分方法 询问5名产妇及产科护士长有1名不知道出 院后有关母乳喂养问题寻求帮助的方法扣 0.5分。 实得分 整改方案 备注
1
随机询问正常产妇和剖宫产妇各5名,有1 人做不到扣0.1分。
1 2
现场观察、询问5名产妇。有1人做不到扣 0.2分.
0.5
实际观察询问2名产科医务人员,有1人做 不到扣0.2分 观看5名产妇喂奶情况并检查奶头,向特 护婴儿母亲了解情况。有1名产妇做得不 好扣0.2分 随机询问5名母婴分开的产妇,有一人不 掌握扣0.1分。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妇幼保健中心、市血液中心、市医疗急救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卫妇幼发〔2018〕9号)、《上海市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卫计妇幼〔2018〕48号)有关要求,持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升对母婴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母婴安全是妇女儿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础。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办医主体、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母婴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办医主体要始终将保障母婴安全作为妇幼健康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重点领域,将危重孕产妇救治情况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严格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医疗保健机构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母婴安全。
二、各司其职,进一步强化母婴安全各项工作制度(一)加强安全教育。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办医主体要强化属地化管理职能,全面开展所辖助产医疗机构和非助产医疗机构母婴安全形势和重要性教育,将保障母婴安全作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使相关管理人员、一线临床医护人员树立母婴安全重中之重以及“尊重生命、生命至上”的理念。
重庆市三级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评审标准2019年版

重庆市三级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评审标准2019
年版
,关于产科质量评审标准
2019年,重庆市颁布了三级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评审标准,旨在提升重庆市的产科服务水平。
这项标准在重点方面包括三
大维度:管理和制度、医疗技术、护理服务。
首先,在管理和制度方面,机构须建立的完善的管理机制,确保标准的统一。
要求多学科门诊、综合孕产护理要经过评审
和检查,督促机构健全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协作和对接效率。
其次,在医疗技术方面,要求机构开展多学科协作,技术
齐全,护士技术能力强,医护人员必须具备临床护理的专业知
识和专业技能,可以实施术前护理、术中准备护理、术后护理、孕产期护理、重症宝宝护理等。
再者,在护理服务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对母婴护理服务质
量进行检查的指标,包括护士母婴安全护理能力、营养护理情况、早期专科新生儿护理质量等。
护理人员要有较强的职业道
德和文化修养,并按照岗位护理质量标准和要求行事。
总而言之,这一新标准可以有效改善重庆市的产科服务水平,提升母婴的健康水平,极大地保障分娩妈妈和新生儿的安全。
爱婴医院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1.母乳喂养宣教知识要点: (1)母乳喂养的好处; (2)什么是纯母乳喂养,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和继 续母乳喂养到2岁或以上的重要性; (3)分娩后皮肤早接触、早开奶的重要性; (4)24小时母婴同室的重要性; (5)产妇喂奶的姿势和婴儿含接姿势; (6)按需哺乳的重要性; (7)如何保证产妇有充足的乳汁; (8)特殊情况如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的母乳喂 养; (9)产妇上班后如何坚持母乳喂养。
2、制订降低剖宫产制度和措施。
1.将母乳喂养指导纳入常规护理工作程序,对产妇 进行规范的母乳喂养指导。
三、指导产 妇如何哺 乳,以及保 持良好泌乳 。(10分)
2.医护人员通过示范和指导,教会产妇哺乳体位、 新生儿含接姿势、挤奶/吸奶方法、泌乳方法。 现场查 看,询问 3.母婴分离的产妇,分娩6小时后开始挤奶,每3小 病人 时挤一次奶,每次挤奶持续20~30分钟,每天不少 于8次,注意夜间挤奶。
不符合要求 1项扣1分
1.正常新生儿1小时内进行母婴皮肤接触和早吸吮。
在皮肤接触时,母婴应有目光交流,并注意新生儿
二、帮助产
保暖。
妇在产后1小 现场查 时内开始母 看,询问 2.留产房观察期间要尽可能保证母婴在一起。
乳喂养。 (15分)
病人
1.做好宣教,促进自然分娩,降低非医学需要剖宫 产。
不符合要求 1项扣1分
3.混合喂养新生儿可用乳旁加奶或使用小勺、奶杯
加奶。
不符合要求
1项扣2分
4、制订母乳代用品配置和使用管理制பைடு நூலகம்,设置规范
的配奶区,配制配方奶必须在配奶区完成,做到现
配现用,清洁配制。
5.医院所需奶粉应从零售渠道购买,不得接受母乳 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馈赠和赞助。(一票否决)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照护服务设置标准(2019年版)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照护服务设置标准(2019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设置区域 (2)第三章设施设备 (3)第四章人员规模 (4)第五章功能职责 (5)第六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托育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托育机构设置应当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三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备案的,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设置区域第五条托育机构的设置应当根据城乡发展规划,结合人口、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条新建居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满足居民需求。
城镇托育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需求。
第七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
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举办托育机构。
第八条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应当统筹考虑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第三章设施设备第九条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场地。
第十条新建托育机构的建筑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
第十一条改建、扩建托育机构应当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进行。
原有建筑应当合法合规、安全可靠,满足或经改造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
第十二条托育机构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用餐区、睡眠区、游戏区、盥洗区、储物区等),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
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单位评估标准

9.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50
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10)。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10),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20)。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医疗质量安全警示教育(20)。
70
结合区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以及本机构实际,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抢救流程与规范(30),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20)。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机制(10)和媒体沟通机制(10)。
8.建立救治协调机制。
60
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10),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10),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10)。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10)。建立完善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10),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10)。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
30
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10)。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20)。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
100
按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30),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30),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作出明显标注(20)。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20)。
30
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定期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10),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通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0)。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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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评估标准
(2019年版)
序号评估内容(标准)分值
总分1000 (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210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30 1.1 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10 1.2 开发针对性的孕产妇健康教育材料10
1.3 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科普文章年阅读
人次较多(微信公众号单篇文章平均阅读量≥1万得10分,1万以下按比
例得分)
10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
30
2.1 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10
2.2 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20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
100
3.1 按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
评估
30
3.2 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30 3.3 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作出明显标注20
3.4 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
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20 4.提供生育全程服务。
50
4.1 使用全国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10
4.2 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
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无缝连接“一条龙”服务链
10
4.3 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20 4.4 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间隔10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270
5.加强高危人群管理。
90
5.1 筛查妊娠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
和“紫色”的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
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
一例、救治一例”
70
总分1000
5.2 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诊20
6.查找救治薄弱环节。
50
6.1 每半年组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等职能部门召开至
少1次母婴安全专题联席会议
10
6.2 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
疗预案和管理制度
10
6.3 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10
6.4 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20
7.针对死因完善预案。
70
7.1 结合区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以及本机构实际,针对产后出血、
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抢救流程与规范
30
7.2 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20 7.3 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机制10
7.4 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媒体沟通机制10
8.建立救治协调机制。
60 8.1 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10 8.2 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10 8.3 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10 8.4 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10 8.5 建立完善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10 8.6 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10
(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200
9.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50
9.1 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
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10
9.2 产科、儿科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
任
10
9.3 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10
9.4 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医疗质量安全警示教育20
10.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70 10.1 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30
10.2 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
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
10
总分1000 10.3 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10
10.4 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等重点部位
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
10
10.5 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
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10
11.促进质量持续改进。
50
11.1 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
定质量评价标准
10
11.2 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10
11.3 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
进措施
20
11.4 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10
12.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
30
12.1 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定期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
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
10
12.2 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通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0 12.3 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10
(四)专科能力建设行动160
13.加强临床专科建设。
50
13.1 获得产科或新生儿科临床重点专科(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地市级5
分,以最高级别计算。
省级、地市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按照临
床重点专科给予分值)
20
13.2 综合性医院:建立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机制,重
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
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建立产
科亚专科,加强新生儿科建设,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
20
13.3 在产科、儿科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建立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10
14.促进保健专科发展。
20 14.1 获得国家孕产期保健特色专科10
14.2 开展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建立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眼
保健、儿童听力保健等保健专科
5
14.3 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
养、产后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5 15.强化专业技能培训。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