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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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5年)

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5年)

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5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健康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贯彻落实XX 市卫生健康委《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进一步提高全区儿童健康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儿童优先,共建共享。

遵循儿童优先发展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保障儿童健康,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健康人力资源。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构建整合型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公平可及,促进均衡。

加强农村地区儿童健康工作,夯实基层儿童健康服务基础,缩小城乡、地区之间差距,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儿童健康服务均等化。

坚持守正创新,持续发展。

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医与西医相结合,因地制宜,改革创新,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区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实现以下具体目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64‰和4.62‰以下。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办)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儿童肥胖、贫血、视力不良、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健康问题得到积极干预。

——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儿童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不断提升。

三、工作内容(一)新生儿安全提升行动1.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

加强区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健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网络。

提升助产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强化产科与新生儿科医护团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

健康广东行动(2019-2030年)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健康广东行动(2019-2030年)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健康广东行动(2019-2030年)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一)行动目标。

(二)行动任务。

1.普及传染病与地方病防治知识。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12320健康热线、社交平台等新媒体,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传染病与地方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

编制发布传染病与地方病防治核心信息,出版推介一批疾病防治科普读物。

利用世界艾滋病日、世界结核病防治日、世界肝炎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全国疟疾日、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等卫生健康主题日开展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宣传和干预,深入推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

将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教材、各级各类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加强高校艾滋病、结核病、性病等传染病防治专题教育。

利用学校广播、宣传栏、师生家长微信群等进行传染病早期预警与防病宣传,通过“学校至家庭”、“小手拉动大手”方式传递防病知识,引导少年儿童从小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宣传,鼓励卫生应急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

向普通中小学校,选派兼职卫生副校长,指导学校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疫情处置、常见病多发病控制等学校卫生工作。

结合512防灾减灾日等切实推动卫生应急社会参与,不断普及和提高公众卫生应急意识。

2.加强艾滋病性病综合防控。

实施艾滋病与性病综合防治措施,强化社会综合治理,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行为,加强合成毒品等物质管控,加强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的监管。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对高危人群开展综合干预,全面落实宾馆、旅店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

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艾滋病、性病、病毒性肝炎防治宣传、感染者关怀等公益活动。

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全覆盖,减少艾滋病、乙肝、梅毒的母婴传播。

强化血液安全管理,落实血站血液艾滋病、乙肝、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

扩大艾滋病检测覆盖面,建立健全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血站为主体,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补充的艾滋病实验室检测网络。

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儿童艾滋病、梅毒、乙肝、结核病等重大 传染病进一步得到控制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所 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均达到90%以上 • 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所生儿童预 防性治疗率均达到90%以上 •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 白注射率达到95%以上
主要目标
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02
完善出生缺陷患儿 医疗保障制度,实 施先天性结构畸形 和遗传代谢病救助 项目,减轻患儿家 庭及社会负担
儿童早期发展行动
1 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内涵建设
一Leabharlann 基本原则 主要目标 重点行动 组织实施
目录
CONTENT
二 三 四
一、基本原则
坚持儿童优先 坚持预防为主 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统筹协调 坚持道路自信 全面发展 防治结合 共建共享 均衡发展 创新驱动
坚持儿童优先,全面发展
在公共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实行儿 童优先发展战略,关注儿童健康事业, 促进儿童体格、生理、心理、社会适 应能力全面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 发展提供健康人力资源
• 新生儿访视率、7岁以下儿 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 85%以上 •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以乡(镇)为单位达到 90%以上
主要目标
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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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逐步扩大,新生 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 尿症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 力筛查率达到7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 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 80%以上, 地中海贫血筛查率逐步提高,神经管 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加强新生儿保健和诊治
在贫困地区开展新生儿 安全等项目,提高服务 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
1
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建设

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原则坚持儿童优先,全面发展。

在公共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实行儿童优先发展战略,关注儿童健康事业,促进儿童体格、生理、心理、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健康人力资源。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普及儿童健康知识,推行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儿童健康管理,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疾病防控策略,降低儿童疾病负担,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坚持问题导向,共建共享。

围绕儿童健康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儿童健康,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坚持统筹协调,均衡发展。

以基层为重点,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的投入,补齐短板,夯实基础,缩小城乡、地区之间差距。

坚持道路自信,创新驱动。

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西医相结合,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勇于创新,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道路。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儿童健康水平得到提高。

实现以下具体目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和9.5‰以下。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和低体重率分别控制在12%以下、7%以下和5%以下。

——新生儿访视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逐步扩大,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7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地中海贫血筛查率逐步提高,神经管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09•【文号】国卫妇幼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五项制度,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我委在总结2018-2020年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有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10月9日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自2021年起,在全国组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入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聚焦服务质量提升、专科能力提升和群众满意度提升,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预防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

二、行动目标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5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4.5/10万,全国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2‰,为如期实现“健康中国2030”主要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高质量妇幼健康服务,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健康更有保障。

三、行动范围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和《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的通知-卫办发[2007]207号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和《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的通知-卫办发[2007]207号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和《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和《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的通知(卫办发[2007]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卫生部重新修订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由《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四部分组成。

其中,《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和《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已于今年5月印发执行。

《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和《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于今年6月5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自2007年起正式执行。

为使各级卫生部门按制度规定完成2007年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统计调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包括30个调查表。

表号为卫统26表至卫统38-3表(见附件1),制表机关为卫生部,批准机关为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07〕30号,有效期两年,主办单位为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和卫生监督局,调查表表式及说明见附件2。

二、《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包括15个调查表。

表号为卫统39表至卫统49表(见附件1),制表机关为卫生部,批准机关为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07〕31号,有效期两年,主办单位为我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调查表表式及说明见附件3。

三、两个调查制度的具体执行时间及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2和附件3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统计信息/统计法规与标准)。

四、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在严格遵守两个调查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制定补充性地方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并报同级统计部门批准、备案。

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原则坚持儿童优先,全面发展。

在公共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实行儿童优先发展战略,关注儿童健康事业,促进儿童体格、生理、心理、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健康人力资源。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普及儿童健康知识,推行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儿童健康管理,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疾病防控策略,降低儿童疾病负担,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坚持问题导向,共建共享。

围绕儿童健康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儿童健康,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坚持统筹协调,均衡发展。

以基层为重点,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的投入,补齐短板,夯实基础,缩小城乡、地区之间差距。

坚持道路自信,创新驱动。

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西医相结合,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勇于创新,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道路。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儿童健康水平得到提高。

实现以下具体目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和9.5‰以下。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和低体重率分别控制在12%以下、7%以下和5%以下。

——新生儿访视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逐步扩大,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7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地中海贫血筛查率逐步提高,神经管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20年).doc

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20年).doc

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自2018年起,在全国组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行动目标自2018至2020年,通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10万,全国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5‰。

在此基础上,树立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

三、行动范围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

四、行动内容(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制作参与科普节目,积极撰写科普文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

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

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

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

按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作出明显标注。

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02•【文号】国卫妇幼函〔2022〕56号•【施行日期】2022.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4月2日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是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妇幼健康工作,全国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如期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和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健康目标,为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进入新发展阶段,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主题已经从生命安全守底线扩展到全面健康促发展,对健康多元化需求更旺盛,对美好生活向往更强烈,对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服务模式、服务理念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我国妇幼健康工作仍面临发展不平衡、服务不充分等诸多挑战,服务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优质资源短缺。

特别是生育政策调整以来,高龄、多产次产妇比例增加,妊娠期并发症、合并症和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增大,新生儿安全和儿童保健需求进一步增加,妇幼健康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妇幼健康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前言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美好未来的创造者。

加快儿童事业发展,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推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三个周期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2012年,颁布实施了《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将儿童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

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工作社会化格局和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各项规划目标基本完成。

截止2020年底,儿童健康环境明显改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福利体系进一步完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各项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新成就。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仍然较大,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络需要织密织牢,儿童思想引领的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优先意识有待全面形成,儿童保护面临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带来的新挑战,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十年,也是在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趁势而上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起步期。

要坚持走中国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增进儿童福祉。

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照《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宜春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儿童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贯彻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贯彻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贯彻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4.02•【字号】粤卫[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贯彻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3〕28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厅直属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我省妇幼卫生事业,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卫生部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2〕12号)精神,我厅组织制定了《省卫生厅贯彻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卫生厅2013年4月2日省卫生厅贯彻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是反映全民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

加快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自贯彻实施2001-2010年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紧紧围绕妇女儿童健康目标,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和《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妇幼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16.77‰、21.65‰下降到2010年的4.83‰、6.05‰,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2000年的2.03%下降到2010年的0.96%,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31.47/10万下降到2010年的13.14/10万,取得显著成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12•【文号】国卫办妇幼函〔2020〕928号•【施行日期】2020.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0〕9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规范全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我委制定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0年11月12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全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以下简称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

全面、规范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

至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7.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

母婴安全项目年度总结(3篇)

母婴安全项目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母婴安全工作,将其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母婴安全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提高母婴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我们于本年度开展了母婴安全项目。

现将该项目年度总结如下:一、项目目标1. 提高孕产妇健康素养,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2. 提高新生儿出生缺陷防治水平,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

3. 提高母婴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母婴安全。

二、项目实施情况1. 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

我们组织开展了孕产妇健康管理培训,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妇健康管理水平。

同时,加强了孕产妇保健服务,确保孕产妇在孕期、产期和产后得到全面、及时、有效的保健服务。

2. 严格产前筛查和诊断。

我们组织开展了免费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重点工作,提高了出生缺陷的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能力。

同时,加强了对产前诊断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产前诊断质量。

3. 强化高危孕产妇管理。

我们建立健全了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对高危孕产妇实行分级管理,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救治。

同时,加强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4. 加强母婴安全保障。

我们开展了母婴安全保障培训,提高了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加强了孕产妇住院期间的护理工作,确保母婴安全。

5. 加强宣传教育。

我们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母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和家庭成员的母婴安全意识。

三、项目成效1. 孕产妇死亡率明显下降。

通过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产前筛查和诊断、高危孕产妇管理等措施,孕产妇死亡率较去年同期下降10%。

2.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

通过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较去年同期下降5%。

3. 母婴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提升。

通过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母婴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存在问题: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妇健康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孕产妇保健服务仍需加强。

《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文件解读

《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文件解读

《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文件解读近年来,母婴安全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各种涉及到母婴安全的事件层出不穷。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定义了《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具体措施如下: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1、扩大妇幼保健范畴,提高服务质量:将妇幼保健纳入全民医保范畴,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2、开展计生新政,提高生育服务质量:推动计生新政落实,加强生育服务,加强孕产妇健康咨询和指导,促进适龄夫妇科学合理生育。

3、完善疫苗接种制度:加强妇幼疫苗接种工作,提高接种率。

同时,探索新生儿、婴幼儿疫苗全程免费政策。

4、加强传染病防控:建立儿童传染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控制疾病,加强病原体检测,提高诊治效果。

二、加强急救和救治能力1、建立完善急救网络:加强急救队伍培训和建设,提高急救和救治能力。

建立手持智能终端设备和APP,帮助家长、孕产妇快速求救。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救能力提高: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救培训、急救设备配备、急救药品供应等一系列措施,在基层提高急救能力。

3、完善高风险母婴患者转诊制度,确保其及时救治。

市县立即开展“关爱新生命”行动,建立重症新生儿转运系统。

三、完善质量管理制度1、制定母婴安全保障标准和规范,加强质量管理:结合国家和省、市、区县实际,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母婴安全保障标准和规范,加强医疗、计生、卫生监管等部门间的协同工作。

2、加强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医疗服务标准化行动,加强不良事件、医疗差错的监督和监管,防范医疗事故发生。

四、提升妇幼健康水平1、激励医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针对优质服务提供给予鼓励,建立“红卡”体系,并给予实质性奖励,更好地引导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提升。

2、建立线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线上运营模式实施家庭健康管理,普及孕产妇保健知识,为孕妇、产妇和婴幼儿提供更便利的服务。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消除母婴传播是预防和减少儿童新发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重要战略行动。

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1年,我国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从干预前的34.8%下降到3.3%,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明显降低,有效减少了疾病代际传递,增进了儿童健康福祉。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倡议,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目标,维护母婴健康权益,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母婴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统筹,与生育全程服务及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紧密结合,全面落实干预措施;坚持整体推进、分批评估,突出重点地区和人群,促进服务公平可及。

二、行动目标(一)全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持续下降,到2025年,在国家层面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结果指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先天梅毒发病率下降至50/10万活产及以下,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及以下。

(二)到2025年,2/3以上省份在实现结果指标基础上,实现消除母婴传播其他主要评估指标,并向国家提交消除评估申请。

相关评估指标包括: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到95%及以上。

2.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及以上。

3.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

三、策略与措施(一)规范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1.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及乙肝防控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服务,减少新发感染。

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日期】2021.11.15•【文号】国卫妇幼发〔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关于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广播电视局、中医药管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现将《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铁集团2021年11月15日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母乳喂养对于促进婴幼儿生长发育,降低母婴患病风险,改善母婴健康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维护母婴权益,促进母乳喂养,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以提升母婴健康水平为目的,强化宣传教育、服务供给和政策统筹,维护母婴权益,强化母乳喂养全社会支持体系,进一步提升母乳喂养水平。

广东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

广东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

广东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进一步提高国民营养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营养相关地方性法规、标准及工作体系逐步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加快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

主要实现以下目标:——降低人群贫血率。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低于10%;孕妇贫血率低于15%;老年人群贫血率低于10%;贫困地区人群贫血率低于10%。

——孕妇叶酸缺乏率低于5%;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高于5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低于7%。

——农村中小学生生长迟缓率低于4%,城乡学生身高差别缩小;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

——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不断提高。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到2030年,全省营养相关地方性法规、标准及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主要实现以下目标:——进一步降低重点人群贫血率。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低于9%;孕妇贫血率低于10%。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低于5%;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10%。

——城乡学生身高差别进一步缩小;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进一步提高。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10%。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营养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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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健康广东2030”规划》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到2020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12/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稳定在5‰、4‰以下。

树立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示范单位。

二、行动范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急救中心,急救站,血液中心(血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点是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专科医院(行动内容中凡未专门标注主语的均为助产机构职责)。

三、行动内容(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重点工作。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各助产机构均应设立孕妇学校,并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制作参与科普节目,积极撰写科普文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2.规范备孕咨询指导,做好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

助产机构应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营养、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

2019年1月1日起,各级助产机构均应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定期自查制度,接受辖区质控。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组织一次辖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质控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进行1次工作督查,对未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助产机构进行通报,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评价指标(粤卫办函〔2017〕569号)落后的机构进行通报。

3.统一全省《母子健康手册》,规范生育全程服务。

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无缝连接“一条龙”服务链。

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

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大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引导群众选择安全、适宜的避孕措施,保障避孕药具发放,指导育龄夫妻分娩后、流产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合理控制生育间隔,减少非意愿妊娠。

2019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版《母子健康手册》(电子模板另行下发)。

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孕产期、儿童保健服务规范的要求,在保健服务提供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录入。

有条件的服务机构可以通过接口的方式将医院HIS和检验系统中的有关数据推送至省妇幼卫生信息系统。

省妇幼保健院负责提供省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的通用接口。

结合《母子健康手册》,利用APP等形式创新健康教育模式。

逐步实现全省妇幼健康相关统计报表直接从省级妇幼信息平台中的《母子健康手册》电子档案中自动提取和产生。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4.完善“一办、一会、一评审”制度建设。

各助产机构要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产-儿科协作机制、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急救小组,会诊、转诊等机制。

承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任务的机构每半年组织产科、儿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等职能部门召开至少1次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

承担重症孕产妇救治的机构每季度组织一次院内“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分析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省妇幼保健院和各地级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区域性“孕产妇危重症评审”。

5.健全辖区救治协调机制。

各级急救指挥中心(120)要按照“就急、就近”指派网络医院出诊实施院前急救,并就近转运到具备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

产科急救用血可向辖区中心血站优先申请。

产科急救原则上逐级呼救和转诊,危重情况可实行跨级转诊,直接转送到具有综合抢救能力的医疗机构,确保产科急救迅速、准确、有效。

转诊必须在病情许可、确保孕产妇安全前提下,成功联系上级接诊机构后,由医护人员护送转诊,做好病员交接,并完善转诊记录。

6.规范评审,查找薄弱环节,完善急救预案。

落实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当第一时间通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人员核查情况后,及时上报个案。

落实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县级全面评审,省、地级以上市以抽查、专题评审、现场评审等形式开展。

评审应从临床、保健、管理等多环节综合评审,针对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干预措施降低孕产妇死亡。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督查考核和追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连续发生孕产妇死亡、发生产儿科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

结合区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以及本机构实际,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

(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7.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落实国家《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接受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的质量控制,并落实整改措施。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对辖区医疗机构孕产妇保健管理、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个案报告等工作的进行质量控制及培训指导。

8.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

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

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

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9.促进质量持续改进。

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

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

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

结合医疗“三监管”管理要求,建立医疗质量年度分析通报制度,完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机制,构建质量控制与监督执法联动机制,推动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落实,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

推动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扩大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覆盖范围和入组比例,实行病种规范化治疗。

10.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定期及时向所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

医疗机构需配合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调查及评审工作,提供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全病历复印件,妇幼保健机构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相关资料仅用于死亡评审工作。

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四)能力建设行动。

11.加强临床专科建设。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综合医院的产科、儿科建设。

以各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产科、儿科专科诊疗水平。

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

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和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

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促进孕产妇和婴幼儿安全应用中药。

加强危急重症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

优化儿童医疗资源区域布局,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推动形成儿童医疗服务网络,进一步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儿科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有效应对高峰期医疗需求。

通过组建医院集团、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妇幼专科联盟等模式,采取巡回医疗、远程医疗、进修教育、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

12.促进孕产期保健专科发展。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开展孕产期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7〕74号)开展孕产期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

按照《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6〕113号)加强专科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产前筛查与诊断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

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13.提升儿童保健专科服务内涵。

提升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儿童遗传代谢病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

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加强新生儿访视工作。

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尽早发现异常和疾病,并能及时处理或就诊,提高新生儿访视率。

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推动开展早产儿袋鼠式护理工作,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

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提高新生儿保健工作水平。

强化儿童养护人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提高儿童养护人健康素养。

以家庭、社区、托幼机构为重点,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结合地方实际,采用适合当地风俗民俗、通俗易懂的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方式,开展健康宣传活动。

结合母子健康手册使用,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做好高危儿筛查、转介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预警征筛查,重点加强高危儿专案管理及诊治和干预,为儿童提供全程医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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