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条款在我国的适用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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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新版红皮书专用条款的实践应用研究

FIDIC新版红皮书专用条款的实践应用研究

FIDIC新版红皮书专用条款的实践应用研究FICID合同范本作为国际知名合同范本在实践中被广泛运用和认可。

FIDIC红皮书是FIDIC合同系列之中施工合同范本,在实践中运用颇为广泛。

在合约管理中,大多数研究集中在对合同通用条件的分析,而忽视专用条款的应用。

然而,在实践中正是专用条款更能体现业主的要求和合约的核心。

立足于新版红皮书,通过分析施工合同条件中通用条件的特点,以及与专用条件之间的关系,重点探讨如何运用红皮书专用条款,達到合同履行的最佳状态。

标签:红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款doi:10.19311/ki.1672-3198.2017.19.0771 FIDIC新版红皮书的条款特点FIDIC合同范本目前在国际工程领域运用非常广泛。

其中新版红皮书在施工阶段为大部分参与方所熟悉并使用。

新版红皮书在充分考虑工程参与各方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基础上,总结以往经验,更加强化合约管理和工程师的地位,公平实现合同目的。

同时,新版红皮书在条款上,体例更严谨,条款联系更紧密。

最重要的是,新版红皮书在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方面,更强调相互之间的衔接和实践效用。

新版红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有着密切联系。

在FICID合同范本中,核心的部分是通用条件,也是为大多数人所学习和熟练的部分。

通用条件,顾名思义即可普遍适用于各类项目的合同条件。

换言之,通用条件是建立在普世的基础上,为普遍存在的情况基础上的管理方式和风险分配。

它不会体现工程的特殊性,以及各方的独特的利益需求。

正因为如此,FIDCI在编制合约范本时,既编制了通用条件,也为各方利益的特殊化留下了空间——利用专用条件来体现不同于通用条件的要求。

不同的是,FIDIC对编制专用条件并没有详细的指导,仅仅在《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中指出编制专用条件的基本方向。

而在实践中,如何编写专用条件掌握在合约双方的谈判中,甚至更多的为业主所掌控,成为体现己方利益最大化的方式。

正是由于这种原因,在专用条件的编写上,往往会体现更多的业主思想,甚至出现明显不合理的情况。

FIDIC合同条款解读-1定义

FIDIC合同条款解读-1定义

FIDIC合同条款解读-1定义FIDIC合同的定义FIDIC(国际基础设施工程联合会)合同是一种开放性的标准工程合约,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地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如道路、桥梁、隧道、机场、能源和水利等项目。

FIDIC合同由国际工程界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在50年的时间内不断完善和修改,并于1999年和2017年进行了最新版本的升级。

FIDIC合同的目的是规定发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从而确保工程项目的合法完整与顺利完成。

FIDIC合同的类型FIDIC合同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情况,分为不同的类型,包括:•EPC/Turnkey合同: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全部由承包商完成。

•Design-Build合同:承包商必须同时负责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Build-Operate-Transfer(BOT)合同:承包商承担资金来源和经营责任,在一定期限内运营和资产代管,最终将资产转移给业主。

以上三种合同类型是最常见的FIDIC合同类型,但还有传统工程建设、管理承包等合同类型。

FIDIC合同书的结构FIDIC合同书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契约法案:是FIDIC合同的核心,包括条款和条件,规定了各方责任。

2.技术规范书:包括施工方法、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变更管理和索赔机制等,对于工程施工进行规范。

3.符合文件:工程项目必备的文件,如图纸、计划、采购安排、保险条款和机械设备说明等,要求在合同中详细列出。

FIDIC合同的基本条款FIDIC合同包含了数百条细节丰富的条款,但在各种合同类型之间也有一些相似的基本条款。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FIDIC合同的基本条款:工程范围FIDIC合同中明确了工程项目的范围和要求,包括描述工程项目的基本位置、经纬度、大小和用途等。

同时,FIDIC合同也规定了工程项目的其他文件,如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

实施计划和变更管理FIDIC合同中规定了工程的实施计划,包括工程项目的时间表、阶段性目标和完成日期等。

FIDIC合同条件国内工程适用的若干法律问题

FIDIC合同条件国内工程适用的若干法律问题

FIDIC合同条件国内工程适用的若干法律问题FIDIC合同条件国内工程适用的若干法律问题万波袁青菲迪克(FIDIC)是于1913年成立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名称缩写。

FIDIC合同条件是FIDIC文献中使用最广、影响最大、最具国际性的文献之一,可以说FIDIC合同条件集中了全球工程领域的持续进步的管理经验。

1999年,FIDIC出版了4本最新的合同条件:(1)《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俗称“新红皮书”,推荐用于由业主设计的建筑和工程。

“新红皮书”的前身是《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1992年修订版,俗称“红皮书”)。

(2)《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俗称“新黄皮书”,推荐用于由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进行设计和提供生产设备的工程。

“新黄皮书”的前身是《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1988年第2版,俗称“黄皮书”)。

(3)《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俗称“银皮书”,“银皮书”是1999年由FIDIC首次推出,推荐用于承包商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全部职责,业主“转动钥匙”时即可运行的工程。

(4)《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简称“绿皮书”,亦由FIDIC首次推出,推荐用于投资金额较小的建筑或工程项目。

2007年,在新加坡召开的FIDIC年会期间,FIDIC又推出了一本最新的合同条件——《FIDIC设计-建造-运营合同条件》(俗称“金皮书”),“金皮书”与1999年的上述4本合同文件最显著的不同是增加了工程长期的运营和维护的内容。

本文意在通过比对FIDIC合同条件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差异,甄别FIDIC 合同条件在我国国内适用所需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以期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利用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使其在国内更具操作性。

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工程应用中的问题及想法

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工程应用中的问题及想法

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工程应用中的问题及想法摘要: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市场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国际惯例,在国际工程领域应用非常广泛,随着我国建筑工程一系列保障FIDIC合同条件外部法制环境(业主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承包招投标制)的完善,FIDIC合同条件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引入后,在大型土木工程基建项目上得到了广泛推广。

本文系统整理了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特征和原则,强调今后学习FIDIC合同条件的意义和重要性。

并叙述了在我国应用中的存在问题和当前应采取的对策想法。

关键字:FIDIC合同条件;应用;问题;工程师;对策Problems And Ideas Of FIDIC Contract Conditions InEngineering Application In ChinaAbstract:FIDIC contract conditions are international practices formed and developed in the practice of the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market. They are widely used in the field of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With the serie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China that guarantee the FIDIC contract conditions, the external legal environment (owner responsibility system, project supervision system, contracting recruitment The perfection of bidding system). Since the introduction of FIDIC contract conditions in the mid-1980s, it has been widely promoted in large-scale civil engineering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This article systematically organizes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and principles of FIDIC contract conditions, emphasizing the significance and importance of studying FIDIC contract conditions in the future. It also describ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our application and the current countermeasures.Keywords:FIDIC contract conditions; Application; Problem; Engineer; Countermeasure1.引言改革开放以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引领下,世行、亚行贷款建设的项目和国际招投标、海外按承包的工程项目日益增多。

合同条件在我国现阶段工程承包中的应用

合同条件在我国现阶段工程承包中的应用

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现阶段工程承包中的应用院(系):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工程管理学生:栾东晟学号:200832113完成日期:2011.01.01摘要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称FIDIC 合同条件),在国际工程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和外商投资的工程项目也大都采用FIDIC合同条件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承包。

我国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技术经济合作几十年的工程管理实践表明,采用FIDIC合同条件,加快了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进程,提高了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使我们的项目管理思路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但是受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和文化环境以及合同意识等方面的制约,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应用受到一些局限,也存在一些问题。

如何使先进的国际项目管理经验与我国的实际相结合,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应用;对策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现阶段工程承包中的应用第一章存在的问题第一节合同的社会环境目前,我国还存在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保护、政企不分的现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还未建立,存在着业主建设资金不到位、无合法手续就上项目的现象,存在着由于买方市场而造成的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监理单位围着业主转的现象,存在着监理取费不足、装备配置简陋的现象。

第二节法律体系不同中国的法律体系是属于大陆法,而FIDIC合同是普通法,这两种法律体系的思维方式不一样。

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的规范。

普通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它以解决诉讼为目的。

普通法最大特点就是讲前车之鉴,他没有法律的条文,他所谓判就是过去怎么判,现在怎么判。

而大陆法的体系是成文法,是我们中国人比较习惯的思维方式。

第三节承包商的选择FIDIC合同条件要求承包商的确定必须是通过公平的竞争产生,而在我国目前还缺乏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市场。

存在着政府部门保护本地企业的现象,业主保护关系单位,有意排斥有实力的投标单位而照顾并无竞争实力的关系单位的现象,承包商往往并无完成项目的能力也无投标的资格,而是靠资质挂靠、腐蚀拉拢评委、收买建设单位来获得承包机会,一些招标成了空有形式的走过场式的假招标。

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的应用研究

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的应用研究

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的应用研究首先,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

由于FIDIC合同条件拥有完善的风险分担和管理机制,中国政府和企业在进行国际承包项目时往往选择采用FIDIC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基础。

FIDIC合同条件在建设项目中提供了一种公平、公正的合同模板,可以有效防止合同的不确定性和争议,保证项目各方的权益。

其次,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的应用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FIDIC合同条件是基于国际标准制定的,与中国的法律和司法体系存在差异。

因此,在解决合同争议和执行合同时,往往需要结合中国国情进行适度的调整和解释。

此外,FIDIC合同条件对合同管理和监督的要求较高,需要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实施和监督,这对中国企业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挑战。

然后,针对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的应用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一些改进措施。

首先,应建立与国际标准相适应的法律和法律解释体系,明确解决合同争议的程序和标准,以便更好地与FIDIC合同进行对接。

其次,应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合同管理和技术水平,以确保FIDIC合同条件的有效实施。

最后,应加强FIDIC合同条件的研究和宣传,提高中国企业对FIDIC合同的理解和运用水平,促进其在国际工程市场中的竞争力。

总之,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的应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对于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合同管理水平和保障各方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与中国国情的差异和实际应用中的问题也需要得到重视和解决。

通过改进和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加强人员培训以及深化研究和宣传工作,可以更好地促进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的应用。

FIDIC合同以及在我国的实践应用

FIDIC合同以及在我国的实践应用

2、工程中存在问题 、工程中 (1) “工程师”权责分配 金茂工地的特点:一是承包商多,一级分包超过 40 家;二是境外承包商多,来自德、 法、日、美、新加坡等国家及港、台地区的分包商有 18 家;三是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多,施工 组织难度大。对于这样一个庞大的工地,高峰期施工人数超过 5000 人。在金茂工地“工程 师”包括设计师、工料估价师和监理工程师,他们都是由业主所聘请的、富有专长和经验的工 程单位,是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当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施工临时变化时,是应该听取设计师 的意见,还是工料估价师或者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呢?他们的权责是如何分配才能避免不必要的
二、解决方案与结果
工程中存在的种种矛盾和问题,对于金茂大厦这一被全国甚至全世界所关注的工程来说, 都是不可忽视和必须在前期加以控制和解决的,都应该有一个全面的方法来进行预防和完善。 如何用一个合适而又严密的方法来使金茂工程顺利并成功的完成,金茂业主成功地引入了 FIDIC 合同进行严密的事前控制。 (1)选择公正严密的合同蓝本 鉴于金茂工程发包具有广泛的国际性,经过咨询与比较,金茂业主选择了 1992 年版 FIDIC 条款作为合同蓝本。 FIDIC 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其组织是由若干个专业执行 委员会和秘书处及 21 人的委员会组成,总部设在瑞土洛桑。 FIDIC 条款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 会和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共同编制的通用土建工程合同条件。 FIDIC 条款的特点:一是公平。从理论上讲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业主、工程师和承包人的地 位是平等的;二是程序公开;三是公平竞争;四是机会均等。 FIDIC 条款的重要作用还在于引 进了一项工程实施的管理机制——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它与我国普遍推行的工程监理制度不谋 而合。 FIDIC 条款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应用,近年来,我国在交通、能源、通讯及市政基础设

FIDIC合同风险条款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研究与应用

FIDIC合同风险条款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研究与应用

FIDIC合同风险条款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研究与应用作者:连国栋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进一步开放,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建设部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根据《计价规范》4.0.3条的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式,第2.0.3条规定综合单价除了考虑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外,还应考虑风险因素,但何种风险应为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在计价规范中并未说明,由于承包人和发包人对风险的理解不同,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往往带来了争议,引起了合同纠纷,这样的实例相当多。

FIDIC合同被称为国际承包工程的“圣经”,在合同风险分担方面,都有比较明确的论述。

本文通过对FIDIC合同中有关风险条款进行分析,提出设置与计价规范相适应的风险分配条款,对于承、发包双方和减少合同的争议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合同的风险定义及类型目前建筑行业广泛采用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在计价规范规定的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风险是因为工程合同所具有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和法律环境社会环境下,发生的损害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可能性。

按照风险的来源大致可以分为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

客观风险是指合同双方都无法控制或干预,来自客观因素所造成的风险,包括自然风险、政治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意外事故等等。

1、自然风险主要包括不利的自然气候,如台风、地震、沙尘暴,以及不利的地质条件,如软粘土、古墓、膨胀土等,这部分一般在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中进行说明。

2、政治风险主要是指社会动乱,发生战争,税收政策等的调整,造成对工程合同履行困难或是工程成本的增加。

3、市场价格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市场经济下,由于受到宏观经济或是国外相关因素或通货膨胀等影响,造成材料价格暴涨或暴跌,使工程成本上升或下降,合同价格严重偏离的工程的实际造价,造成了承包商的价格风险。

Fidic合同文本在国际工程中的使用

Fidic合同文本在国际工程中的使用

Fidic合同文本在国际工程中的使用D(1)《施工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简称“新红皮书”。

该文件推荐用于有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主要用于单价合同。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通常由工程师负责监理,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也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

(2)《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简称“新黄皮书”。

该文件推荐用于电气和(或)机械设备供货和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通常采用总价合同。

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生产设备和(或)其他工程,可以包括土木、机械、电气和建筑物的任何组合,进行工程总承包。

但也可以对部分工程采用单价合同。

(3)《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简称“银皮书”该文件可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工厂或类似设施的加工或动力设备、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的开发项目,采用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条件下,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由承包商承担项目实施的全部责任,雇主很少介入。

即由承包商进行所有的设计、采购和施工,最后提供一个设施配备完整、可以投产运行的项目。

(4)《简明合同格式》《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简称“绿皮书”。

该文件适用于投资金额较小的建筑或工程项目。

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情况,这种合同格式也可用于投资金额较大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

在此合同格式下,一般都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或)构筑物的工程,此合同也同样适用。

国际工程管理造价控制FIDIC合同条件的理解和应用

国际工程管理造价控制FIDIC合同条件的理解和应用

然而,现有研究对FIDIC合同条件下国际工程索赔的法律问题探讨不够深入, 具体包括索赔的基本原则、索赔的条件、程序和证据等方面。
法律研究
在FIDIC合同条件下,国际工程索赔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索赔的基本原则:根据FIDIC合同条件,索赔应遵循诚信原则、公平原则 和程序公正原则。业主和承包商在索赔过程中应诚实守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并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索赔处理。
3、工程变更规定:FIDIC合同条件要求,如果工程需要变更,必须由业主或 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通知,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承包商不得擅自变更工 程内容。
4、索赔规定:FIDIC合同条件规定,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国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FIDIC合同条件对造价控制的意 义和作用
在此案例中,由于双方无法就经济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最终选择了仲裁方式 解决争议。仲裁机构根据FIDIC合同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业主修改工程设 计给承包商造成了经济损失,并裁定业主向承包商进行经济赔偿。该案例成功地 说明了FIDIC合同条件下国际工程索赔的法律问题,也对我们探讨的四个方面进 行了实践检验。
FIDIC合同条件中关于造价控制 的规定
1、合同价格规定:FIDIC合同条件规定,合同价格应该是固定的,除非双方 在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如果需要变更合同价格,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协商 和批准。
2、工程款支付规定:FIDIC合同条件要求业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 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如果业主未能按时支付款项,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文献综述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针对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合同管理进行了大量研究。这些 研究主要集中在合同风险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索赔管理等方面。虽然这些 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现有研究较少涉及FIDIC合同 条件的应用;二是缺乏对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相应对策的深入 研究。

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的应用研究

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的应用研究

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的应用研究目录摘要 .................................................................................................... I II ABSTRACT.............................................................................................. I V 1 前言 . (1)1.1FIDIC在我国的应用背景和意义 (1)1.2FIDIC在我国建设市场工程的应用及现状 (2)1.3本文主要内容 (3)2 FIDIC合同条件于我国应用之异同 (4)2.1FIDIC合同文本是我国的主要应用文本 (4)2.2FIDIC合同条件和我国的施工合同文本在我国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对比 (5)2.2.1作用的范围与效力 (5)2.2.2合同中的时间规定 (6)2.2.3关于工程规范 (6)2.2.4监理工程师及其与业主和承包商的关系 (6)2.2.5索赔 (7)2.2.6关于合同纠纷的处理综观 (8)3 FIDIC合同条件于我国应用之问题 (9)3.1FIDIC在我国应用中的限制性问题 (9)3.1.1合同的社会环境 (9)3.1.2承包商的选择 (9)3.1.3投标报价的方法 (10)3.1.4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和地位 (10)3.1.5监理工程师的素质 (11)3.1.6业主行为不规范 (11)3.1.7法制环境 (12)3.2FIDIC解决争端和仲裁与我国示范文本之间的问题 (12)3.3FIDIC在我国应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3)3.3.1认真理解FIDIC合同条款的含义 (13)3.3.2不能用行政手段替代按市场经济规则进行的招投标 (13)3.3.3把握FIDIC合同条件的索赔条件,是应用FIDIC合同条件的突破口134 FIDIC合同条件于我国应用之策略 (15)4.1应对受限制问题的对应策略 (15)4.2应对争端和仲裁问题的对应策略 (17)5 FIDIC合同条件于我国应用之发展 ............................................... - 19 -5.1FIDIC的可持续发展 (19)5.2我国示范文本的改进 (20)6 总述 (22)谢辞 (24)参考文献 (25)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在工程建设领域引进了招投标、工程监理机制后,我国又陆续在涉外工程中采用了FIDIC合同条件。

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应用中的问题与对策

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应用中的问题与对策

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应用中的问题与对策摘要:本文对fidic合同条件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同时结合工程实际,对当前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尝试着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应用;问题;对策随着中国市场与国际市场逐渐接轨,将有更多的国际承包工程需要我们面对。

中国工程师需要更多学习fidic合同条件及相关知识,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

1.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的实际应用中的主要问题1.1 合同履行环境(1)工程招投标的不规范我国虽然已颁布了《招投标法》和相关法规,规范了招投标工作。

但与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差异是,国内招投标的承包人没有企业定额,而是根据行业定额、费率进行报价,另外在招标操作过程中,国内招投标的情况与fidic相比更显特殊。

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发包人利用在招标工作的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条件。

②招标过程中搞地方保护,行业笼断。

③行政干预。

④明招暗定、搞假招标。

⑤工程前期条件不足(2)工程估价与支付的障碍fidic合同条件以固定单价方式编制招标文件为前提,工程价款随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对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和工程款结算有明确的程序规定,因此一般情况下工程款支付有保障。

目前,我国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①绝大多数施工企业未能形成自己的企业定额,普遍缺乏自主报价的能力。

②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本身的认识还有所欠缺。

③缺少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合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当中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

1.2 监理工程师的地位争议和个人素质问题1.2.1 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和地位(1)fidic赋予工程师的权力与地位fidic合同条件下监理工程师处于工程管理的核心地位,对工程的质贵、进度、投资控制都有着法定的权力。

(2)国内监理工程师的现状目前监理工程师只能是在业主授权下工作,处于被动地位。

我国监理工程师权力不足,表现在以下方面:a.参加招标、签订合同方面。

浅析FIDIC合同条款应用

浅析FIDIC合同条款应用

浅析FIDIC合同条款应用建设工程承包的管理制度能够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我国自199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之后,对建设工程承包的制度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通过法律的形式严格安丘建设工程承包工作。

随着我国近些年来建设工程事业的发展,FIDIC合同条款逐渐进入到了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当中,为建设工程承包质量和建设工程承包管理质量的提升创建了良好的条件。

本篇文章主要结合我国建设工程承包具体活动,对建设工程承包中FIDIC合同条款的应用进行分析和研究,希望能够对建设工程发展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和借鉴意义。

一、FIDIC合同的具体内涵FIDIC指的是国际咨询工程联合会,英文全称为Federation Internationledes Inginieurs Conseils。

FIDIC是被世界银行所认可的国际咨询服务组织,总部位于瑞士的洛桑。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代表在1996年10月份,正式加入国际咨询工程联合会。

FIDIC合同条款主要将建设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内容相互结合起来,进行综合管理[1]。

FIDIC合同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为土木工程方面的内容,这个部分的内容封皮为红色,也可以称之为红皮FIDIC,主要对土木工程施工、土木工程管理等方面进行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指导。

二为机电工程方面的内容,这部分的内容书皮为红色的,也可以称之为红皮FIDIC,对机电工程方面的内容进行具体的论述。

三为设计咨询方面的内容,这个部分的内容书皮为白色的,所以也可以称之为白皮FIDIC[2]。

FIDIC合同将各个部分的内容进行了具体的论述和指导,合同条件主要由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个部分内容所组成,同时还会附带具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以及仲裁协议等相关的内容,涉及到建设工程承包中的各项问题[3]。

在建设工程承包FIDIC合同当中,通用条件一般来讲是固定不变的,能够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承包项目,而专用条件则需要考虑到建设工程的实际特点以及具体情况,并结合具体情况对建设工程进行针对性的修改和补充,从而达到和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各方的具体要求。

FIDIC合同条件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的应用1

FIDIC合同条件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的应用1

F I D I C合同条件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的应用(1)自1986年起我开始在海外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接触并使用F I D I C合同条件(以下称F I D I C),一直至今。

可以说,在国际承包工程第一线的具体运作中,尝到过不少酸、甜、苦、辣,这里实际上是向大家谈谈自己的一些肤浅体会。

我不是搞学术研究的,因此不准备谈理论性的东西,只是结合实际情况,讲讲如何在项目上应用F I D I C,希望能与大家探讨。

必须承认,F I D I C的条款讲起来十分枯燥无味,有时甚至可能感到很深奥。

如果初次接触,更会觉得无从下手。

即便我在海外项目的对外交往中曾经天天使用过F I D I C,但有时拿起来专读它的条款,如果不联系实际情况和出现的具体问题,也常觉得没有太大意思。

现在世界上使用范围较广的除F I D I C外,还有I C E 合同条件(以下称I C E)。

实际上,F I D I C是从I C E演变来的,香港主要是用I C E 的变形。

要想在国际上搞承包工程,包括在国内搞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外资贷款项目,这两种合同条件都必须了解。

值得一提的是F I D I C是较厚的一本书,不可能全部背下来,但如果要想运用自如,就应该尽量把其中的关键性条款记下来。

我并非主张对每个字都死记硬背,不过有关的主要概念、条款相互间的关系,怎样实际应用等,心理必须十分明白,因为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几乎每天都要用到。

先谈谈F I D I C的大致情况。

F I D I 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有人称F I D I C是国际承包工程的“圣经”。

可以说,F I D I C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合同条件。

F I D I C 的总部设在瑞士洛桑。

如果大家想索取F I D I C的有关资料,可向以下地址联系:F I D I C S e c r e t a r i a t S w i t z e r l a n dP.O.B O X86T e l e x:454698F I D I C HC H1000L a u s a n n e F a x:+4121653543212C h a i l l y T e l:+41216535003国际承包工程行业涉及到的F I D I C,主要是土木工程方面的,封皮是红色的,海外通常称作红皮F I D I C。

FIDIC合同通用条款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的应用

FIDIC合同通用条款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的应用

FIDIC合同条件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的应用中信国际合作公司总经理xx通讯地址:xxxx新源xx6号xx大厦46层邮政编码:1004联系电话:email:FIDIC SecretariatP.O.BOX 86CH 1000 Lausanne12 ChaillySwitzerlandTelex:454698 FIDICH,Tel:41-21-Fax:41-21-国际承包工程涉及到的FIDIC合同主要有四种:在国际承包工程中一般用到的都是FIDIC合同“红皮书”,是土建类的项目;但是搞机电设备供货,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的项目,一般多用FIDIC合同“黄皮书”。

例如,我在海外参与过的两个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输电线工程和几个变电站项目,用的就都是FIDIC合同“黄皮书”,因为这类工程的供货成分大。

若土建部分比重大,就要用红皮的了。

FIDIC合同“红皮书”的特点是土建部分为单价合同,通过第60款的验工计价方式支付工程款。

而FIDIC合同“黄皮书”的付款方式大部分是采用信用证方式,这种合同更类似于贸易合同,而且许多付款条件在Preamble里做出了具体规定。

按国际惯例,FIDIC合同“红皮书”条款中规定,签约后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一笔预付款,用于项目的初期准备工作,而预付款的最大极限为15%,然后再从将来履约的验工计价款中分次扣回。

例如,可以在承包商验工计价款达到合同额的20%时开始逐次扣还预付款,每次占验工计价款的25%,直到扣完为止。

而FIDIC合同“黄皮书”有时规定,供货的材料和产品在经制造现场验收或出示了装船证明、形式发票后,承包商可以拿到80%左右的资金。

FIDIC合同“红皮书”的条件几乎对各种土木工程均适用,例如房建、桥梁、公路、铁路、水利,港口等项目。

由于时间限制,如果不做特别说明,下面所谈的都是目前广为使用的FIDIC合同“红皮书”。

要想用好FIDIC合同,最理想的人是既懂技术,又懂英文,同时还应懂一些法律知识,因为FIDIC合同本身就是一本施工法,它是签约双方为共同达到一定目的、建立相互间的法律关系而确定的文字协议。

浅谈地铁施工项目管理中FIDIC条款运用与实践

浅谈地铁施工项目管理中FIDIC条款运用与实践

浅谈地铁施工项目管理中FIDIC条款运用与实践FIDIC合同条款是国际观察建设项目中具有国际权威的通用标准,它的权利、义务以及程序等各项内容都相当的完善,很多国家在制定土木、铁路等相关合同时都引用这一条款,我国地铁行业的合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借鉴了FIDIC条款。

本文简要探讨FIDIC条款在地铁施工项目管理中的运用与实践。

标签:地铁施工;项目管理;FIDIC条款1 FIDIC条款概述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的字母缩写,它是一个非官方机构,成立于1913年,它的宗旨是通过制定高水平、高标准的文件为国际企业服务与合作,从而能够更好地推动国际工程行业的发展。

FIDIC是国际上咨询工程师最权威的组织,受到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认可。

最早是由欧洲三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组成,总部设在瑞士洛桑。

二战之后规模逐渐扩大,我国在1996年正式加入。

FIDIC专业委员会编制了一系列的规范性合同,构成了FIDIC合同条件体系。

该合同体系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可,并且被世界银行、亚洲以及非洲的开发银行所应用。

FIDIC条款有旧版和新版,为了适应世界经济形势,FIDIC 不断的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其更能适应国际工程的需要,合同条款主要包括:1.1 施工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简称“新红皮书”,该合同条款主要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是按照业主提供的设计施工。

1.2 通用条款FIDIC中的通用条款一般是固定不变的,它适用在各个行业之中,尤其是土木工程行业。

如我国的二滩水电站项目、京津塘高速公路项目等都是直接引用的通用条款1.3 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在通用条款的基础上进行项目工程条款的完善。

然后再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再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对通用条款进行增删,加以具体化形成工程项目专用的条款,即专用条款。

2 FIDIC条款在国内地铁项目管理中的应用现状随着国外建设承包商大批量的进入中国建设行业市场,我国地铁建设行业的现状越来越严峻,对我国的地铁建设行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1)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1)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1)第1条一般规定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违反有效要约和要约邀请,违反初步协议,未尽保护、照顾、通知、保密等附随义务,违反强制缔约义务。

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

1.1定义解读: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不就是我们天天见到的一些项目上的事物吗?”天天见到的事物,未必认识的透彻,把握的精确。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要规范其外延。

只有清楚地说明了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即其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是与这本事物无关的。

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搞不清楚这个边界的精确位置,则必然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

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

实际上呢?这个款项有着严格的限定,它是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

忘记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只说费用,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就是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所致。

第1.1.1.1条合同解读: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

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是把合同组件都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

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

这样装订的好处是无论何时要查合同,只需要拿出一本东西就可以了。

不象国内合同,到结算时搜集一个个合同组件有时都会成为一种麻烦。

在合同装订准备正式签订时,合同组件包含哪些具体文件,应该反复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如果发生本应该是合同组件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那这个失误就太低级了。

关于“合同”这个名词定义的外延,应该以其组件涵盖范围来理解。

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

FIDIC建造合同条件在我国电气工程项目中的应用研究

FIDIC建造合同条件在我国电气工程项目中的应用研究

FIDIC 建筑合同条件在我国电气工程项目中的应用研究纲要:跟着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在电气设施工程领域,工程项目的各个参加方都面对着外国公司的强烈竞争。

合同在工程项目中的作用也由经济契约发展为一种管理方式, FIDIc 合同条件的应用愈来愈宽泛。

本文以大批的实践调研和文件研究为前提,以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为背景,议论了 FIDIc 建筑合同条件的特色以及在我国电气工程项目中的应用限制性,并依据其本地化应用的限制性,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要点词: FIDIc 建筑合同条件;电气设施工程;应用中图分类号: F273.2 文件表记码: A 编号: 1006-4311(2014)31-0006-030前言FIDIc 《生产设施与设计一建筑合同条件》(以下简称 FIDIc 建筑合同条件)是国际咨询工程师结合会(FédérationlnternationaleDeslng nieursconseilsé)编制的,应用于电气或机械设施项目管理的标准合同文本,是欧美先进工程管理经验的总结和提炼。

它谨慎地把设施制造与安装工程的权益义务、项目管理方法、法律系统等整合在一同,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固定下来,公正地确定了合同各方的权益和责任,程序合理,实操性强,当前已经在电气工程领域被宽泛应用。

跟着中国公司深度参加经济全世界化,我国的工程项目逐渐引进外国先进的工程管理方法,FIDIc 建筑合同条件最早出现早我国的涉外工程项目中。

FIDIc 建筑合同条件的引进,促进我国的电气工程项目不再纯真依赖行政手段进行管理,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条理化,工程的质量、成本、进度管理水平都明显改良,大大提高了我国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事实表示,只管FIDIc 合同条件是欧美公司的经验总结,但也能够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所用。

但是因为国内外在法律制度、经济发展程度、社会环境、技术水同样方面的差别性, FIDIc 建筑合同条件在本地化的实质应用过程中遇到了必定的限制,怎样使国际上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在我国更多的公司和工程项目中推行应用是个有研究价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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