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条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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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第1条一般规定定义解读: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不就是我们天天见到的一些项目上的事物吗”天天见到的事物,未必认识的透彻,把握的精确。

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要规范其外延。

只有清楚地说明了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即其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是与这本事物无关的。

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搞不清楚这个边界的精确位置,则必然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

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

实际上呢这个款项有着严格的限定,它是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

忘记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只说费用,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就是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所致。

第条合同解读: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

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是把合同组件都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

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

这样装订的好处是无论何时要查合同,只需要拿出一本东西就可以了。

不象国内合同,到结算时搜集一个个合同组件有时都会成为一种麻烦。

在合同装订准备正式签订时,合同组件包含哪些具体文件,应该反复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如果发生本应该是合同组件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那这个失误就太低级了。

关于“合同”这个名词定义的外延,应该以其组件涵盖范围来理解。

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

如果可以有依据地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一个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

它的内容,也就不是合同范围。

合同文件能否成为合同组件,还有个法定生效的问题。

在法律意义上,这个规定是很严格的。

比如某个文件,图章完备齐全,但文件没有完成送达程序,就仍然不能算是有效合同文件。

fidic条款

fidic条款

fidic条款《FIDIC条款》是国际工程项目中经常使用的国际标准文件。

它是国际设计工程与建设基金会(FIDIC)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其中包括一般条款和附属条款。

《FIDIC条款》规定了双方(乙方和甲方)在施工合同期间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

《FIDIC条款》可以用于任何类型的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建筑、水利工程、公路、桥梁施工等。

《FIDIC条款》旨在明确双方在执行建设合同同时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它们要求乙方(施工单位)提供符合质量、价格、时间标准的工程服务,并配合甲方(施工业主)的要求执行工程。

《FIDIC条款》还确定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其他义务,如合同管理、技术支持、技术规范、安全、材料、设备、质量控制、设计变更等。

此外,《FIDIC 条款》还涉及到权利保护、争议处理、索赔事项、手续费、保险、停工、分期付款等。

《FIDIC条款》为设计工程与建设行业提供了健全的法律保障,保证了合同双方的利益有效保护。

《FIDIC条款》涵盖了国际上所有工程项目的基本内容。

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以满足特殊施工项目的要求。

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性,可以制定不同的《FIDIC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简易条款》(建筑项目)、《综合建筑条款》(桥梁、公路等)、《私营部门建筑条款》(公共设施项目)等。

《FIDIC条款》为施工合同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和安全保障,同时也提高了施工项目的执行效率和质量。

它涵盖的协议条款不仅能够为双方的利益提供保护,而且可以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而且,它能够有效管理施工项目的各种权利和问题,保障项目的正常进行。

总的来说,《FIDIC条款》是国际工程项目中常用的国际标准文件,它可以为施工项目提供完整的法律保障,并可以有效地管理施工项目的权利和问题,以保障施工过程的正常进行。

从长远来看,《FIDIC 条款》是保障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有力法规,是国际施工项目不可缺少的重要文件。

fidic合同条款介绍

fidic合同条款介绍

fidic合同条款介绍甲方(委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主要信息项:工程项目概况合同价格工期与进度付款条款工程变更质量保证与验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 工程项目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 设计和技术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合同价格2.1 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设备费、其他费用。

2.3 价格调整条款:如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费用增加,双方应协商确定调整方案。

3. 工期与进度3.1 工程开始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 工程完成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3 工程进度计划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 延期条款:如因不可抗力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方,并提供延期证明。

4. 付款条款4.1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2 付款节点包括:4.2.1 合同签署后支付预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2.2 工程进度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2.3 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尾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3 付款条件和程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格发票和相关证明文件后,按照约定支付款项。

FIDIC合同通用条款(doc 15页)

FIDIC合同通用条款(doc 15页)

FIDIC合同通用条款(doc 15页)FIDIC合同通用条款一、定义和解释(1)业主:指本项目的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的执行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2)承包人:指其投标已为业主所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3)分包人:指承包人报经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已分包了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或合同中指名作为分包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4)理工程师:指业主为本合同目的委托的或指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

(5)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

(16)临时工程:指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下文所指的承包人装备)。

(17)合同工程:或“合同段工程”指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18)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以及诸如此类的设备。

(19)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2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则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21)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二、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出现含糊不清,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b)中标通知书;(c)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d)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e)合同通用条款;(f)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g)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h)标价的工程量清单;(i)投标书附表;(j)在本合同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fidic中支付质保金条款

fidic中支付质保金条款

fidic中支付质保金条款摘要:1.FIDIC条款简介2.FIDIC在工程中的作用3.质保金支付的条件4.FIDIC中支付质保金条款的具体内容5.质保金支付对工程的重要性正文:【提纲1:FIDIC条款简介】FIDIC,全称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合同条件。

FIDIC 的总部原设在瑞士洛桑,后于2002年迁到日内瓦。

在国际承包工程行业中,FIDIC主要涉及土木工程、机电工程和设计咨询等方面。

其中,红皮FIDIC主要用于土建工程,黄皮FIDIC用于机电工程,白皮FIDIC则用于设计咨询。

【提纲2:FIDIC在工程中的作用】FIDIC合同文件可以用来处理项目业主、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材料配件和设备供应及监理工程等多方关系,为国际工程承包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合同体系。

FIDIC合同条款为各参与方提供了公平、公正的权益保障,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认可。

【提纲3:质保金支付的条件】根据FIDIC合同条款,质保金支付的条件必须满足两个方面:一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是当约定的保修期届满,质量保证金未扣除时,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条件方得到满足。

其中提到的保修期必须结合国家规定,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

【提纲4:FIDIC中支付质保金条款的具体内容】在FIDIC合同中,支付质保金的相关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质保金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扣款条件等。

具体条款应根据合同约定确定,以确保工程质量的保障和合同各方权益的平衡。

【提纲5:质保金支付对工程的重要性】质保金支付是工程合同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各方的利益。

合理的质保金支付条款可以确保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能得到及时修复,保障业主的权益;同时,也能激励承包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提高工程质量。

因此,FIDIC中的支付质保金条款在国际工程中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

综上,FIDIC合同条款在国际工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其中关于质保金支付的条款,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各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FIDIC合同条件概述+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解释

FIDIC合同条件概述+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解释

FIDIC合同条件概述“FIDIC”一词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INGENIEURS - CONSEILS)的缩写。

FIDIC条件的标准文本由英语写成。

FIDIC合同条件第一版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于1957年颁布,1963年FIDIC合同条件第二版、1977年FIDIC合同条件第三版、1987年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相继问世。

目前使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一般分为协议书、通用(标准)条件和专用特殊条件等三大部分。

(一)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白皮书)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由协议书、标准条件(第一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第二部分)等组成,计44条。

并通过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加以具体指导。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由第一章引言、第二章白皮书——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计44条)、第三章白皮书——附加讨论、第四章附件A——服务范围、第五章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第六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第七章授权范围及其制定等组成。

(二)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包括: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合同;(2)雇主;(3)雇主代表;(4)承包商;(5)设计;(6)职员与劳工;(7)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8)开工、延误和暂停;(9)竣工检验;(10)雇主的接收;(11)竣工后的检验;(12)缺陷责任;(13)合同价格与支付;(14)变更;(15)承包商的违约;(16)雇主的违约;(17)风险和责任;(18)保险;(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与仲裁。

fidic 条款

fidic 条款

fidic 条款摘要:1.FIDIC 条款的概述2.FIDIC 条款的主要内容3.FIDIC 条款在我国的应用4.FIDIC 条款的优势与不足5.总结正文:FIDIC 条款,全称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条款”,是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一系列工程合同条款。

它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工程合同文本,旨在为全球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提供统一的合同管理标准。

FIDIC 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1)合同的一般条款:这部分主要规定了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合同的组成文件、合同的签署和生效等内容。

(2)工程设计与施工条款:这部分主要规定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要求,包括工程的范围、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的要求。

(3)付款条款:这部分主要规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包括预付款、进度付款、竣工付款等内容。

(4)争议解决条款:这部分主要规定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内容。

FIDIC 条款在我国的应用非常广泛。

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就是以FIDIC 条款为蓝本制定的。

此外,许多国际工程项目以及涉及国际合作的国内工程项目,也都采用了FIDIC 条款。

FIDIC 条款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平性:FIDIC 条款充分考虑了合同各方的利益,力求实现合同各方的公平待遇。

(2)统一性:FIDIC 条款为全球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提供了统一的合同管理标准,有利于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3)明确性:FIDIC 条款的内容非常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各方准确理解合同的各项要求。

当然,FIDIC 条款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它的某些规定可能过于复杂,不太适应一些简单工程项目的需要。

此外,由于FIDIC 条款起源于西方国家,因此它在某些方面可能不太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

总的来说,FIDIC 条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程合同文本,它在全球范围内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fidic 条款 法文

fidic 条款 法文

fidic 条款法文FIDIC(法国工程合同国际联合会)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工程合同标准,其中包括了各种条款和规定。

在本文中,将重点介绍FIDIC中的一些重要条款,并探讨其在工程合同中的应用。

1.引言FIDIC条款的引言部分主要包括了对合同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定义的说明。

在引言中,FIDIC表明该合同适用于设计、建造和维护工程。

此外,引言还对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2.风险分担FIDIC条款强调了在工程合同中风险的分担。

根据FIDIC的规定,业主承担所有的设计风险,包括设计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而承包商则承担工程施工风险,包括其中可能发生的错误和缺陷。

3.合同价款FIDIC条款规定了工程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FIDIC的规定,业主应按照工程进展的情况支付工程款项。

这意味着合同价款将分期支付,以反映工程施工的进度和完成的工作量。

此外,FIDIC还要求承包商提交合同价款的支付申请,并在支付申请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变更指令FIDIC条款还包括了关于变更指令的规定。

根据FIDIC的规定,任何关于工程范围、进度或工程图纸的变更都必须通过书面指令进行确认。

变更指令应包括对变更的详细描述、时间要求和变更后的价款调整。

5.索赔和争议解决FIDIC条款还规定了合同中的索赔和争议解决程序。

根据FIDIC的规定,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或索赔时,需要通过和解、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进行解决。

此外,FIDIC还要求任何索赔都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提出,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合理的理由。

总结起来,FIDIC条款在工程合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规定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风险分担、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变更指令和争议解决程序等。

了解和遵守FIDIC条款有助于确保合同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本文仅对FIDIC条款进行了简要介绍,并未详细涵盖所有内容。

在实际应用中,建议根据具体情况仔细研究FIDIC条款,并寻求专业人士的建议和指导。

菲迪克条款

菲迪克条款

什么是菲迪克条款?它的英文名字是 F IDIC,即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常简称为 F IDIC条款。

它以科学的制度设计和极强的可操作性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和降低成本而著名,是目前国际上标准、权威的工程管理制度之一,从实际效果上看,它也是铲除工程腐败的重要机制之一。

很有用:
近年来,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几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

随着国家投资体制改革不断加快,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继续增长,招投标与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及其相关配套法规不断完善,尤其是在建设工程项目与国际接轨上,逐步推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的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和项目代建制管理等等;是保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降低工程风险,解决当前工程招投标及工程风险管理、工程担保中存在的问题。

FIDIC合同的主要条款解析

FIDIC合同的主要条款解析
了和谐施工合同条件,并与2010、2012年出版修订版:
1.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Harmonized Editions) For multi-development bank 该范本是在1999年新红皮书的基础上修改的,增加了银行的内容, 强调了“HSE”的工作。
1.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1957, 1965, 1977, 1987, 1992(DAB)) 2. 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1994) 3. 机电设备安装合同条件(1963, 1980, 1987) 4.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合同条件 (1995) 5. 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 (1979, 1990, 1998)
FIDIC合同的主要条款解析
1. FIDIC合同条件类型与演变 2. FIDIC各合同范本适用条件 3. FIDIC合同条件分析与案例
1.FIDIC合同条件的演变与特点
FIDIC是什么 ?
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成 立于1913,其目标 推动成员之间就国际工程咨询与承包 进行研究. 其主要工作就是举办国际会议、专业讲习班以及编制用 于国际工程领域的文件。 FIDIC因其编制高质量的国际合同文件范本而享誉全球。
讲座目录
1. FIDIC合同条件类型与演变 2. FIDIC各合同范本适用条件 3. FIDIC合同条件分析与案例 4. 与工程承包相关的其他合同
3.FIDIC 核心合同条款分析
新版合同条件共用多少条款?
• 新红皮书、新黄皮书、银皮书采用统一格式,都包 括20条,且大多数条款都一样
• 绿皮书更加简明,共包括15条 • 总体条件编制方法更“项目管理化”。
误期损害赔偿费。承包商因误期而承担的唯一责任。 不包括其他后果损失。自相应的竣工时间起至接收证 书注明的日期止的每日支付。但全部应付款额不应超 过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误期损失的最高限额。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第1条一般规定1.1定义解读: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不就是我们天天见到的一些项目上的事物吗?”天天见到的事物,未必认识的透彻,把握的精确。

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要规范其外延。

只有清楚地说明了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即其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是与这本事物无关的。

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搞不清楚这个边界的精确位置,则必然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

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

实际上呢?这个款项有着严格的限定,它是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

忘记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只说费用,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就是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所致。

第1.1.1.1条合同解读: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

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是把合同组件都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

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

这样装订的好处是无论何时要查合同,只需要拿出一本东西就可以了。

不象国内合同,到结算时搜集一个个合同组件有时都会成为一种麻烦。

在合同装订准备正式签订时,合同组件包含哪些具体文件,应该反复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如果发生本应该是合同组件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那这个失误就太低级了。

关于“合同”这个名词定义的外延,应该以其组件涵盖范围来理解。

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

如果可以有依据地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一个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

它的内容,也就不是合同范围。

合同文件能否成为合同组件,还有个法定生效的问题。

在法律意义上,这个规定是很严格的。

(完整版)FIDIC合同通用条款

(完整版)FIDIC合同通用条款

FIDIC合同通用条款一、定义和解释(1)业主:指本项目的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的执行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2)承包人:指其投标已为业主所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3)分包人:指承包人报经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已分包了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或合同中指名作为分包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4)理工程师:指业主为本合同目的委托的或指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

(5)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

(6)项目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7)合同:指合同条款(通用和专用)、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投标书附录、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8)图纸:指理工程师按本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和可能附有的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由理工程师签署的变更设计图纸,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计算书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9)工程量清单:指投标书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投标书附录:指直接附在投标书(函)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组成部分的附录。

(11)开工期:指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限。

(12)交工日期:指实质上完成本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施工并合格的通过交工验收后,在发给的交工证书上写明的日期。

(13)工期:指本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从开工至交工的时间,均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至交工证书上写明的交工日期止。

(14)合同价格: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支付价格总额。

FIDIC合同条件概述+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解释

FIDIC合同条件概述+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解释

FIDIC合同条件概述“FIDIC”一词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INGENIEURS - CONSEILS)的缩写。

FIDIC条件的标准文本由英语写成。

FIDIC合同条件第一版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于1957年颁布,1963年FIDIC合同条件第二版、1977年FIDIC合同条件第三版、1987年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相继问世。

目前使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一般分为协议书、通用(标准)条件和专用特殊条件等三大部分。

(一)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白皮书)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由协议书、标准条件(第一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第二部分)等组成,计44条。

并通过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加以具体指导。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由第一章引言、第二章白皮书——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计44条)、第三章白皮书——附加讨论、第四章附件A——服务范围、第五章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第六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第七章授权范围及其制定等组成。

(二)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包括: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合同;(2)雇主;(3)雇主代表;(4)承包商;(5)设计;(6)职员与劳工;(7)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8)开工、延误和暂停;(9)竣工检验;(10)雇主的接收;(11)竣工后的检验;(12)缺陷责任;(13)合同价格与支付;(14)变更;(15)承包商的违约;(16)雇主的违约;(17)风险和责任;(18)保险;(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与仲裁。

fidic合同条款

fidic合同条款

fidic合同条款
FIDIC合同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工程建设合同范本,由国际工程承包商协会(FIDIC)制定。

FIDIC合同条款涵盖了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各种法律和商业方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支付条款、索赔和争议解决等。

在撰写FIDIC合同范本时,需要特别注意合同的清晰性和完整性,确保各方在合同签订后能够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范本中应包括详细的工程描述、工程进度、质量标准、支付方式、索赔程序、争议解决机制等内容,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和项目特点,定制符合FIDIC合同条款的范本,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我将会对每一条合同条款进行详细解释,帮助客户理解并满意合同内容。

同时,我也会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帮助客户在合同起草过程中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纠纷。

无论是承包商、业主还是工程设计师,我都能为他们提供专业的FIDIC合同范本撰写服务,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际标准,并能够有效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fidic合同条款(通用10篇)

fidic合同条款(通用10篇)

fidic合同条款(通用10篇)fidic施工合同篇一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新沂市钟吾壹号小区一期雨、污水管道、化粪池及道路等附属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钟吾壹号一期雨、污水管道、化粪池及部分道路工程2、建设地点:钟吾壹号小区内3、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

4、工程内容:小区一期工程主道路及雨污水管网、化粪池坑。

二、承包范围(1)小区道路路面工程(包括灰土碎石路基、碎石垫层、12cm厚C30砼垫层、4cm细粒式沥青砼及发生的土方转运)。

(2)小区内雨污水管网(包括基槽土方开挖及转运、基础夯实、碎石垫层、砼垫层及抗肩、管道敷设安装、砼管箍、回填细砂、分层浇水灌实、分层回填素土)。

(3)化粪池:挖基坑土方及外运、基础夯实、C20砼垫层、化粪池内防水、回填细砂、分层夯实。

(4)雨污水沉井:基槽土方开挖及外运、坑内整平夯实处理、C20砼垫层、砌砖、内外抹灰、井圈井盖(包括铸铁、钢纤维复合井盖、砼重型井盖)(5)电力、消防、燃气、电信等管道土方开挖外运、回填细砂、素土夯实。

三、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1、工程造价:本工程采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xx)、《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xx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xx)、《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xx年),其中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仅计取基本费,不计取省级标准化增加费;临时设施费按江苏省14费用定额下限计算。

不计取夜间施工费、非夜间施工照明费、总承包服务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费、包干费等费用。

其它按省、市现行工程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FIDIC 菲迪克合同(全部条款)

FIDIC 菲迪克合同(全部条款)

CONTENTS目录1General Provisions一般规定 (9)1.1Definitions定义 (9)1.2Interpretation解释 (19)1.3Communications通信交流 (20)1.4Law and Language法律和语言 (21)1.5Priority of Document文件优先次序 (21)1.6Contract Agreement合同协议书 (22)1.7Assignment权益转让 (22)1.8Care and Supply of Document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23)1.9Confidentiality保密性 (24)1.10Employer’s Use of Contractor’s Documents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24)1.11Contractor’s Use of Employer’s Documents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25)1.12Confidential Details保密事项 (26)1.13Compliance with Laws遵守法律 (26)1.14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27)2The Employer雇主 (29)2.1Right of Access to the Site现场进入权 (29)2.2Permits, Licences or Approves许可、执照或批准 (30)2.3Employer’s personnel雇主人员 (31)2.4Employer’s Financial Arrangements雇主的资金安排 (32)2.5Employer’s Claims雇主的索赔 (32)3The Employer’s Administration雇主的管理 (35)3.1The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雇主代表 (35)3.2The Employer’s personnel其他雇主人员 (36)3.3Delegated Persons受托人员 (36)3.4Instructions指示 (37)3.5Determinations确定 (38)4The Contractor承包商 (40)4.1The Contractor’s General Obligations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40)4.2Performance security履约担保 (41)4.3Contractor’s Representative承包商代表 (43)4.4Subcontractors分包商 (45)4.5Nominated Subcontractors指定的分包商 (46)4.6Co-operation合作 (46)4.7Setting out放线 (48)4.8Safety procedures安全程序 (48)4.9Quality Assurance质量保证 (49)4.10Site Data现场数据 (50)4.11Sufficiency of the Contract Price合同价格 (50)4.12Unforeseeable Difficulties不可预见的困难 (51)4.13Rights of way and Facilities道路通行权于设施 (52)4.14Avoidance of Interference避免干扰 (52)4.15Access Route进场通路 (53)4.16Transport of Goods货物运输 (54)4.17Contractor’s Equipment承包商设备 (55)4.18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环境保护 (55)4.19Electricity, Water and Gas电、水和燃气 (55)4.20Employer’s Equipment and Free-Issue Material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56)4.21Progress Reports进度报告 (58)4.22Security of the Site现场保安 (60)4.23Contractor’s Operations on Site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61)4.24Fossils化石 (62)5Design设计 (64)5.1General Design Obligations设计义务一般要求 (64)5.2Contractor’s Documents承包商文件 (65)5.3Contractor’s Undertakin g承包商的承诺 (68)5.4Technical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技术标准和法规 (68)5.5Training培训 (69)5.6As-Built Documents竣工文件 (70)5.7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uals操作和维修手册 (71)5.8Design Error设计错误 (71)6Staff and Labour员工 (72)6.1Engagement of Staff and Labour员工的雇用 (72)6.2Rates of Wages and Conditions of Labour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72)6.3Persons in the Service of Employer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72)6.4Labour Laws劳动法 (73)6.5Working Hours工作时间 (73)6.6Facilities for Staff and Labour为员工提供设施 (74)6.7Health and Safety健康和安全 (74)6.8Contractor’s Superintendence承包商的监督 (75)6.9Contractor’s Personnel承包商人员 (76)6.10Records of contractor’s Personnel and Equipment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77)6.11Disorderly Conduct无序行为 (77)7Plant, Materials and Workmanship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79)7.1Manner of Execution实施方法 (79)7.2Samples样品 (79)7.3Inspection检验 (80)7.4Testing试验 (81)7.5Rejection拒收 (83)7.6Remedial Work修补工作 (84)7.7Ownership of Plant and Materials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85)7.8Royalties土地(矿区)使用费 (85)8Commencement,Delays and Suspension开工、延误和暂停 (87)8.1Commencement of Works工程的开工 (87)8.2Time for Completion竣工时间 (87)8.3Programme进度计划 (88)8.4Extension of Time for Completion竣工时间延长 (90)8.5Delays Caused by Authorities当局造成的延误 (91)8.6Rate of Progress工程进度 (92)8.7Delay Damages误期损害赔偿费 (93)8.8Suspension of Work暂时停工 (94)8.9Consequences of Suspension暂停的后果 (94)8.10Payment for Plant and Materials in Event of Suspension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 (95)8.11Prolonged Suspension托长的暂停 (96)8.12Resumption of Work复工 (96)9Tests on Completion竣工试验 (97)9.1Contractor’s Obligations承包商的义务 (97)9.2Delayed Tests延误的试验 (99)9.3Retesting重新试验 (100)9.4Failure to Pass Tests on Completion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100)10Employer’s Taking Over雇主的接收 (102)10.1Taking Over of the Works and Sections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 (102)10.2Taking Over of Parts of the Works部分工程的接收 (103)10.3Interference with Tests on Completion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104)11Defects Liability缺陷责任 (105)11.1Completion of Outstanding Work and Remedying Defects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105)11.2Cost of Remedying Defects修补缺陷的费用 (106)11.3Extension of Defects Notification Period缺陷通知期的延长 (107)11.4Failure to Remedy Defects未能修补的缺陷 (107)11.5Removal of Defective Work移出有缺陷的工程 (109)11.6Further Tests进一步试验 (109)11.7Right of Access进入权 (110)11.8Contractor to Search承包商调查 (110)11.9Performance Certificate履约证书 (111)11.10Unfulfilled Obligations未履行的义务 (112)11.11Clearance of Site现场清理 (112)12Tests after Completion竣工后试验 (114)12.1Procedure for Tests after Completion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14)12.2Delayed Tests延误的试验 (115)12.3Retesting重新试验 (116)12.4Failure to Pass Tests after Completion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 (117)13Variations and Adjustments变更和调整 (119)13.1Right to Vary变更权 (119)13.2Value Engineering价值工程 (119)13.3Variation Procedure变更程序 (120)13.4Payment in Applicable Currencies以适用货币支付 (121)13.5Provisional Sums暂列金额 (122)13.6Daywork计日工作 (123)13.7Adjustments for Changes in Legislation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124)13.8Adjustments for Changes in Cost因成本改变的调整 (126)14Contract price and Payment合同价格和支付 (127)14.1The Contract Price合同价格 (127)14.2Advance payment预付款 (127)14.3Application for Interim Payments期中付款的申请 (130)14.4Schedule of Payments付款价格表 (131)14.5Plant and Materials intended for the Works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 (133)14.6Interim Payments期中付款 (133)14.7Timing of Payments付款的时间安排 (135)14.8Delayed Payment延误的付款 (136)14.9Payment of Retention Money保留金支付 (136)14.10Statement at Completion施工报表 (137)14.11Application for Final Payment最终付款的申请 (138)14.12Discharge结清证明 (140)14.13Final Payment最终付款 (140)14.14Cessation of Employer’s Liability雇主责任的中止 (141)14.15Currencies of Payment支付的货币 (141)15Termination by Employer由雇主终止 (144)15.1Notice to Correct通知改正 (144)15.2Termination by Employer由雇主终止 (145)15.3Valuation at Date of Termination终止日期时的估价 (148)15.4Payment after Termination终止后的付款 (148)15.5Employer’s Entitlement to Termination雇主终止的权利 (149)16Suspension and termination by Contractor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 (151)16.1Contractor’s Entitlement to Suspend Work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 (151)16.2Termination by Contractor由承包商终止 (153)16.3Cessation of Work and Removal of Contractor’s Equipment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 (154)16.4Payment on Termination终止时的付款 (155)17Risk and Responsibility风险和职责 (156)17.1Indemnities保障 (156)17.2Contractor’s Care of the Works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 (158)17.3Employer’s Risks雇主的风险 (159)17.4Consequence of Employer’s Risks雇主风险的后果 (160)17.5Intellectual and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161)17.6Limitation of Liability责任限度 (163)18Insurance保险 (165)18.1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Insurances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 (165)18.2Insurance for Works and Contractor’s Equipment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168)18.3Insurance against Injury to Persons and Damage to Property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 (172)18.4Insurance for Contractor’s Personnel承包商人员的保险 (174)19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 (176)19.1Definition of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的定义 (176)19.2Notice of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的通知 (177)19.3Duty to Minimise Delay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 (178)19.4Consequences of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的后果 (179)19.5Force Majeure Affecting Subcontractor不可抗力影响分包商 (180)19.6Optional Termination, Payment and Release自主选择终止、支付和解除 (180)19.7Release from Performance under the Law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181)20Claims, Disputes and Arbitration索赔、争端和仲裁 (183)20.1Contractor’s Claims承包商的索赔 (183)20.2Appointment of the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 (186)20.3Failure to Agreement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时 (188)20.4Obtaining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s Decision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190)20.5Amicable Settlement友好解决 (192)20.6Arbitration仲裁 (193)20.7Failure to Comply with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s Decision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194)20.8Expiry of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s Appointment争端裁决委员会任命期满 (195)1General Provisions一般规定1.1Definitions定义In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these Conditions”), which include Particular Conditions and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 stated. Words indicating persons or parties include corporation and other legal entities, except where the context requires otherwise.在合同条件(“本条件”),包括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文中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合法实体.1.1.1The Contract合同1.1.1.1“Contract”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these Conditions,the Employer’s Requirement, the Tender, and further document (if any) which are listed in the Contract Agreement.“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本条件、雇主要求、投标书和合同协议书列出的其他文件(如果有).1.1.1.2“Contract Agreement”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referredto in Sub-Clause 1.6 [Contract Agreement], including any annexed memoranda.“合同协议书”系指第1.6款[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及所附各项备忘录.1.1.1.3“Employer’s requirements”means the document entitledemployer’s requirements,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and any additions and modifications to such docu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Such document specifies the purpose, scope, and/or design and/or other technical criteria, for the Works.“雇主要求”系指合同中包括的,题为雇主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标、范围、和(或)设计和(或)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此项文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1.1.1.4“Tender” means the Contractor’s signed offer for the Works andall other documents which the Contractor submitted therewith (other than these Conditions and Employer’s Requirements, if so submitted),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投标书”系指包含在合同中的由承包商提交的为完成工程签署的报价,以及随同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本条件和雇主要求除外,如同时提交).1.1.1.5“Performance Guarantees” and “Schedule of payments” meanthe documents so named (if any),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履约保证”和“付款计划表”系指合同中包括的具有上述名称的文件(如果有).1.1.2Parties and Persons各方和人员1.1.2.1“Party”means the Employer or the Contractor, as the contextrequires.“当事方(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雇主,或指承包商。

(完整版)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

(完整版)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

(完整版)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一)本期针对FIDIC合同条款第1条中“一般规定”的内容进行解读。

定义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

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规范其外延。

只有清楚说明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包括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与之无关。

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则容易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

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

实际上此款项有严格限定,它与工程直接相关,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

忽视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容易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

合同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

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把合同组件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

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其好处是无论何时查合同,只需拿出一本资料即可。

而且在合同装订准备正式签订时,合同组件包含哪些具体文件,应该反复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避免本应该是合同组件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的失误。

关于“合同”定义的外延,应明确其组件涵盖范围。

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

如果有依据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的一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其内容也非合同范围。

合同文件能否成为合同组件,还有个法定生效的问题。

在法律意义上此规定很严格。

比如某个文件,图章完备齐全,但文件没有完成送达程序,就不能算有效合同文件。

完成文件送达程序需要法定证据,比如传真记录、签收证明、邮政收据等。

一般快递公司的收件证明不能作为送达证明。

只有拿到快递公司送达对方的签收复印件,才算法定送达证明。

fidic合同罚则条款

fidic合同罚则条款

fidic合同罚则条款
FIDIC(国际工程建设领域承包商协会)合同是国际上常用的
工程建设合同标准之一。

在FIDIC合同中,通常包含了关于
违约行为的罚则条款。

以下是常见的FIDIC合同中的罚则条款:
1. 延期违约罚款: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通常会被要求支付延期违约罚款。

该罚款的计算一般按照每天或每周的固定金额计算。

2. 性能不当罚款:如果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承包商可能需要支付性能不当罚款。

此类罚款的计算方式可能与具体的质量指标有关。

3. 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罚款:除了延期和性能问题之外,如果承包商违反了合同的其他条款,如未能按照变更订单执行工程、未能提供合格的保险或拖欠支付给供应商和子承包商等,可能会面临其他违约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罚则条款可能会因合同类型、项目特点以及当地法律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使用FIDIC
合同时,应仔细查阅合同条款,以确定具体的罚则条款内容和适用规则。

此外,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详细商讨并明确约定各项罚则条款,以避免产生纠纷。

FIDIC合同条款介绍

FIDIC合同条款介绍

一、FIDIC合同文件和最新动向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更引发了许多在建设管理领域行业内的同志加紧学习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指导性合同文件。

本文想对此主要是其动向作一般的介绍。

从历史上来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其原文是Federaion Internatoinale des Ingenieurs Conseil(英译为:Internat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所以简称FIDIC。

它成立于1913年,是由法国、比利时、瑞士等国发起。

在早期,他没有完整地定型下来,且到两次大战结束,它还只是一个欧洲大陆的组织,说不上真正的国际组织。

此后英国于1949年签字参加,成为会员国。

美国也在1958年签字加入。

许多新兴工业化国家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后逐步加入,这样一来才使FIDIC真正成为一个国际组织而不是一个欧洲组织。

现有会员国68个。

它的成员,必须一国一席。

个别咨询企业或个人都不能参加成为会员。

参加国的一个组织的专业人士学会,如建筑师,咨询工程师可代表本国学会参加联合会,但联合会并不限定他们必须是工程师或建设领域的专业人士,有兴趣于联合会宗旨的律师或保险专业者也可参加。

这样一来它就有广泛的基础,而不仅仅是代表咨询工程师,而且它的著名度,主要来自于内部的专业团体以外,特别是各种委托人的组织,国际金融机构,法律界,建筑业人士。

下面就是它的合同系列目录: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

包括: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包括招标和协议书格式。

第二部分:有特定要求者编制第二部分合同条款指导规则的条件。

2、机电工程包括现场就位的合同条件(黄皮书)。

包括招标书和协议书格式。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第二部分:特殊条件。

3、设计施工和交钥匙合同条件(桔皮书)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第二部分:有特定要求者编制合同条件的指导规则招标书和协议书格式。

4、土木工程施工分包施工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第二部分:有特定要求编制合同条件的指导规则要约和协议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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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FIDIC合同文件和最新动向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更引发了许多在建设管理领域行业内的同志加紧学习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指导性合同文件。

本文想对此主要是其动向作一般的介绍。

从历史上来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其原文是Federaion Internatoinale des Ingenieurs Conseil(英译为: Internat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所以简称FIDIC。

它成立于1913年,是由法国、比利时、瑞士等国发起。

在早期,他没有完整地定型下来,且到两次大战结束,它还只是一个欧洲大陆的组织,说不上真正的国际组织。

此后英国于1949年签字参加,成为会员国。

美国也在1958年签字加入。

许多新兴工业化国家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后逐步加入,这样一来才使FIDIC真正成为一个国际组织而不是一个欧洲组织。

现有会员国68个。

它的成员,必须一国一席。

个别咨询企业或个人都不能参加成为会员。

参加国的一个组织的专业人士学会,如建筑师,咨询工程师可代表本国学会参加联合会,但联合会并不限定他们必须是工程师或建设领域的专业人士,有兴趣于联合会宗旨的律师或保险专业者也可参加。

这样一来它就有广泛的基础,而不仅仅是代表咨询工程师,而且它的著名度,主要来自于内部的专业团体以外,特别是各种委托人的组织,国际金融机构,法律界,建筑业人士。

下面就是它的合同系列目录: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

包括: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包括招标和协议书格式。

第二部分:有特定要求者编制第二部分合同条款指导规则的条件。

2、机电工程包括现场就位的合同条件(黄皮书)。

包括招标书和协议书格式。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第二部分:特殊条件。

3、设计施工和交钥匙合同条件(桔皮书)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第二部分:有特定要求者编制合同条件的指导规则招标书和协议书格式。

4、土木工程施工分包施工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第二部分:有特定要求编制合同条件的指导规则要约和协议书格式。

5、招标程序6、委托人/咨询者--示范服务协议书(白皮书)第一部分:标准条件第二部分:特定要求条件7、合资(财团)协议书8、咨询分包协议书在上述诸多文件中,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即红皮书可以说是FIDIC合同文件的基础文件。

它的第一版发行于1957年,当时的母本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的ICE合同文本,这是由于当时所面对的战后重建和刚起步的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主要是土木工程项目和一些重型工程项目。

后来在1963年,1977年和1987年连续出了第二版到第四版。

大约平均每十年就有较大的修改。

在国外,此类标准合同文件可以说是小修小改常有,大的版本修改过十年八年就有一次。

附带说一下,英国的ICE合同文本现已经连名称也改了,成为新的工程合同文本叫做NCE。

回过头来讲FIDIC,第四版至今已经十余年了,其他文件在上世纪九十年代都有了更新,但它还没有作修改。

主要是因为它在相比之下,较详尽而周密。

大的修改牵动面较大。

近年来,开展了规模很大的调查研究工作,对使用者(包括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方)的意愿分别列表查询,比较了世界上各种主要标准合同文本。

于1999年推出了新的合同文本。

他们在修改中的一些观点是有所了解的。

其中最大问题是他们想统一归并土木合同和房屋建筑合同,准备新的红皮书称为:“施工合同条件(用于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理并由发包人提供设计者)”。

其他修改的地方也很多,诸如:担保方式和条款,工程款的支付,各种时效的计算,合同的终止条款等。

在现在西方国家的合同管理、担保、保险、风险责任的分担,不可抗力等互相影响,十分复杂,需要专门讨论。

另一个重大的问题是设计和施工的结合,也十分重要,而且会与上面所提到的如风险责任绞在一起。

FIDIC已经对这些问题作了研究,并有不同的合同文件加以规范。

上述的桔皮书,白皮书就是为了使用时可参照而发行的。

还有新推出的合同文本叫:“EPC交钥匙合同”(银皮书)。

EPC原是美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由规模巨大实力雄厚的建筑公司推出的一种建设管理模式,由这类公司统管了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安装直至调试、试生产。

这里的E,就是工程,包括设计规模,项目规划,工程设计的许多工作都在他们视野的范围内。

这里建筑公司有很大的权威,投资人所派的代表,实际上只是联络员,不干预项目的实施。

上次北京全国建立会议上提到的美国公司承担建设广东的石油化工项目,对北京去视察的领导说:这里不需要你们的监理,就是这种合同形式。

FIDIC把它纳入自己的合同系列加以规范,是很有超前意识的,将更彻底改变承发包关系。

FIDIC认为,银皮书可以和桔皮书并存不悖。

其适用范围可以互相配合。

对机电供应和安装就位的标准合同文件(黄皮书)最近一版也是1987年的,己用了十几年,现在也要调查。

它也有一个适用于基础设施或扩大其应用范围的问题。

另一个重大问题就是,机电工程往往设计带施工。

因为,制造商、供货商和安装单位往往是合一的,合同条件就与土建工程有很大不同。

新的黄皮书将改名为:“成套设备和设计-建造的合同条件(用于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的机电成套设备并由承包人设计)。

”经过这次1999年新的合同文件,我们可以认为,FIDIC的标准合同文件,在原有八份的基础上,有新红皮书和新黄皮书取代了原有的版本,增加了银皮书,和一份“简化合同文件”,一共有十份标准合同文件。

以前曾经有过的IGRA系列,主要用于咨询工程师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由于白皮书的刊行,加上责任上的问题,已经废止。

本文的目的是介绍动向,对于原有的FIDIC合同系列的内容,由于国内已经有中文翻译,且内容浩繁,就不一一介绍了。

二、1999年FIDIC施工合同文件(新红皮书)的主要修改内容(一)经过多年来收集对FIDIC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FIDIC 总部己于1999年推出了四份新的合同文件。

对此已经作了初步的介绍。

现将分别对四份中的三份:施工合同(红皮书)机电设备合同(黄皮书)和EPC交钥匙合同(银皮书)一一介绍。

最后还有一份是简化合同,也将会作出交代。

本文将对施工合同(红皮书)中的重大修改进行介绍。

一、适用范围扩大到可用于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

从总的来说,以前的施工合同是基于传统的土木工程而起草的,主要可用于道路、桥梁、大坝和重型混凝土结构工程,以及传统的水电站的机电工程如发电厂、输电工程、涡轮机、水渠、闸门、提升机、起吊设备等。

对于更复杂和更大的项目,原有的合同文件实在不能适应。

举例来说,现代的大型房屋建筑,必定有复杂的机电安装工程、微电子工程的安装,和其他的复杂新技术系统,原有的合同文件是不能适应的。

所以这次修订是带有根本性质的。

它把建筑工程也置于合同的使用范围之内了,这样一来,原有的机电设备合同文件(黄皮书)的适用范围就是对一些以机电为主的大型项目,而且强调了它适用于成套设备的供应和安装,这将在以后介绍。

二、明确指出这是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合同条件对于设计和施工的关系,在这次修改中,明确规定了这个合同文件适用于“由发包人提供设计”的合同,并把此标明在合同文件的题目上。

这就是说,红皮书施工适用于设计施工分离制。

其他的设计施工结合的方式,如承包人负责设计和施工,以至完全意义上的总体提供项目,分别在桔皮书和银皮书中规定。

这点非常重要,因为在本文件中,所有与设计有关的风险将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只承担施工风险,我国尚处在建筑市场的发育阶段,贯彻本合同方式就特别重要。

它其实是FIDIC合同中的基本文件,所以不能降低红皮书在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地位。

有人认为它只是施工一个方面,是分包性质,这样的认识是不全面的。

红皮书并不支持项目分割。

而且FIDIC另有分包合同条件,把其降格为分包合同会造成混淆。

但在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设计施工的分离世界各国有不同的界面,有的深,有的浅。

而我国传统意义上的设计施工分割是最彻底的,施工单位只是按图施工。

这种分工方法,实际上会阻碍建筑企业的技术进步。

所以,在红皮书中,承包人仍应负责自己的部分设计的内容。

新红皮书第4章第4.1条一开始就规定:“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在工程师的指示下,对工程提供设计和施工,完成工程,并负责保修”。

在翻译实务中,由于中外习惯上的巨大不同,曾经发生过重大的管理分歧,造成我国对外承包中的经济损失。

外国的设计人提供的是建筑表现图和有限的结构设计图纸。

我国承包商认为设计深化不够。

设计师认为,SH0P DRAWING应该由承包人做,在翻译中,这个字,往往有时理解为施工详图,有时理解为翻样图。

这不是翻译中的问题,而是由中外管理的习惯不同而造成的。

近十年来,国外设计国内施工的项目增多,都有中方的设计顾问来做中间人解决。

我们在介绍新红皮时仍觉得有必要提请注意。

三、红皮书的条文数目变更为二十条过去我们习惯上称红皮书为FIDIC-72条。

在1977年第三版到1987第四版修改时,保持了总量72条不变,虽然内容、分款有许多增加。

这次,减少为20条。

为什么?主要是为了方便检索。

使得FIDIC诸合同文件在条数和内容都对应起来。

下表列出了各种合同文本的条款目录,可以看出其相同和不同之处:除了第12条外,其他都是对应的,而且许多子目也相同。

可见减少条款的数目是为了统一格式,便于应用。

其实质内容并没有减少。

本文件的起草人强调了他们在修改时把用户方便作为首要原则之一,说这是99版的重要特点。

也就是说,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工程师和其他参与建筑活动的各方的使用方便作为首要的一条。

他们举例说,已经把承发包各方各种可能的责任写在通用条件了。

在招标阶段,只要仔细阅读通用条件就可以把不符合本项目的条款筛除就可以了,不用自己起草专用条款,感觉方便。

但倒底是否方便,要在实践后才能认识到。

其他许多修改都是在责任、财务支付、保险保证方面的,由于我国在学习FIDIC合同文件以来主要是集中在各方责任上,真正在法律和规范化上尚在摸索阶段,对它们的修改的必要性认识不足。

在以后介绍各个部分时再分别介绍。

四、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的界定在新红皮书中,对专用条件的编写作了特别的限定和解释。

它首先声明通用条件已经考虑了各种承发包条件的可能,只要在写招标文件时作出选择就可以了。

同时对如何编写专用条件写了指导原则,说要由合适的经过认定的专业人员来考虑通用条件中与项目建设环境不符合的部分,然后对通用条件作修改和补充编写专用条件。

也就是说,专用条件在精神实质上必须与通用条件保持一致。

并建议在招标文件中编写合同条件时,写上以下字句:“本合同的条件包括由FIDIC制定的1999年第一版施工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和以下的本专用条件,它对通用条件作出修改和补充,而组成。

”本人理解,不允许发包人通过专用条件去违反通用条件,把应由发包方承担的风险责任推给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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