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宪法解释的主体_对象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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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宪法解释权主体

浅析宪法解释权主体

扬州大学法学院期末考试论文浅析宪法解释权主体姓名:邵明明学号:080404318班级:法学0803班二○一一年五月浅析宪法解释权主体摘要: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纷繁复杂,以权威性和稳定性著称的宪法,只有通过对其解释才能适应现实变化。

长期以来,我国宪法解释职能被束之高阁。

究竟那一种宪法解释模式才适合中国,对于这一问题学界众说纷纭。

结合西方国家的经验以及我国的宪法解释实践现状,在人大常委会内部设立专门的机构执行宪法解释职能,对我国建立可行、有效的宪法解释体系将有所助益。

关键词:宪法解释权类型现状设想作为平衡宪法稳定性好适应性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宪法解释历来被各国所关注。

21世纪,对中国来说是法治进程中的黄金时段,也应当是宪法解释发展的里程碑时段。

长期以来,宪法解释因实现方式不合理,而被长期束之高阁,取而代之的是历次修宪,打破了宪法的稳定性。

而放眼世界宪政历史长河,我们总为一些国家的宪法保持持续的稳定性而惊叹,并认为是立法者的高明,而实际上,除了有较为先进的立法技术以外,更重要的是宪法解释者对宪法解释的功劳。

一、宪法解释的含义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大法,是一部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涉及国家基本制度、公民根本利益的总章程。

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是一国的母法。

一方面,宪法自身地位就决定了它不可以随意变更,只有稳定,才能让其国民的行为具有期待可能性,另一方面,社会纷繁复杂,日益变化,只有让宪法变成一部活法才能不断适应现实生活,指导现实生活。

这就使宪法在稳定性和适应性上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此时宪法解释的产生,就在刚性宪法和现实生活中架起了一座桥梁。

相对于频繁的修宪来讲,宪法解释将宪法变成了一部可以不断适应现实变化的活法,而又不会撼动其权威。

宪法解释,学界存在很大争议。

有的学者认为“宪法解释是指有权机关在宪法的实施过程中,对宪法条文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有的学者认为“宪法解释是法定的机关依职权对现行宪法的条文按立法精神所作的具有宪法性效力的阐述和说明。

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吗?

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吗?

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吗?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各种法律也在不断健全中,我们大家都知道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就是宪法,宪法它规定了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国家机关的基本原则,根据规定,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中包括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解释权,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各种法律也在不断健全中,我们大家都知道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就是宪法,宪法它规定了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国家机关的基本原则,根据规定,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中包括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解释权,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解释权归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二、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法律解释体制是指国家法律解释权限划分的制度。

我国的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的基本含义是,在法律解释的权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解释权,其目的和任务是对“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以及“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的目的和任务在于解决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在三种解释的关系上,立法解释是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基础;在法律解释的效力上,立法解释的效力最高,其他国家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效力低于立法解释。

1、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区别在于对于立法解释的主体即立法机关和立法解释的对象即法律的不同理解。

在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部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2、行政解释行政解释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浅析宪法解释的主体、对象及效力

浅析宪法解释的主体、对象及效力

种是 宪 政理论 派 民主 理论 派 认 为 . 民是 宪 法 的创 人
尔在 1 0 8 3年 马伯 里 诉 麦迪 逊 一 案 中 . 不 得延长 , 上专 门处 理下 列事 宜 : 会 ……
( ) 三 解释宪 法 ”有 些 国家在宪法 中规 定 。 兼 有 立 法 职 能 的 国家 权 力机 关 或 者 常
主 体 资格 的理 论 不尽 相 同 .实 践 中 . 宪 关 的地 位最 弱 . 必须 扩 大 司法 机关 的 权 关至 上 的 国家 . 般 由立 法 机关 解 释 宪 一
力 “ 凡认 真 考虑 权 力分 配 方案 者 必 大 可 察觉 在 分权 的政府 中 . 司法 部 门 的任 务 性 质 决 定 该 部 对 宪 法 授 与 的 政 治 权
浅 析 宪法解 释 的主体 、 象及 效 力 对
陈 飞
( 南京 农业 大 学工 学院 江 苏 南京

203) 1 0 1
要 : 法解释 是 宪法 实施过 程 中的一 个重要 环 节 。宪 法解释 的 主体 涉及 到 立法机 关 、 通 法 院 、 宪 普
特 设机 关及 其他 一 些特殊 性质 的 宪法解释 主体 。探 讨 了宪法解释 的 主体 、 象及 不 同主体 宪法解 释效 力 。 对 关 键词 : 宪法 解释 ; 体 ; 力 主 效
的最高 等 级 ,是一 切 其 他规 范 的来 源 .
应设 立 宪法 法 院 . 由宪 法法 院 对法 律 进
1 . 几种最 重要 的 宪法解 释主体 2
纵观 世界 各 国宪 法 的有 关 规定 . 有 权解释宪法 的机构涉及 到立 法机关 、 普通
法院 、 特设机关 以及其他 一些特殊性质 的
宪法解释主体 。大体上可分 为以下几种 : ( ) 法机 关 。一 般来 说 , 1立 在立 法机 法 。立 法机 关 是宪 法 的创 制 者 . 由它解

宪法解释程序研究

宪法解释程序研究

宪法解释程序研究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目前“依宪治国”的总目标使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成为了落实该目标的具体任务之一。

而社会生活的日益丰富和社会现象的日渐繁复,也导致了宪法存在适用上的存疑,这对于法治建设和宪法的发展都具有不确定性的危害。

然而宪法本身固有的稳定性和修改宪法所需要的社会成本和法律成本之高这两个因素,与前述社会现象之间的冲突,使得宪法解释成为平衡二者矛盾的重要桥梁。

其不仅可以整合宪法文本意义、补充宪法漏洞,也具有保持宪法传统与稳定之功能。

可见,宪法解释程序的建立和完善,是加强宪法建设的必由之路,更是中国目前对宪法尊严维护的根本任务。

一、宪法解释主体(一)理论争议纵观各国宪法解释的历史,关于宪法解释主体的相关内容,大致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坚持由人民自己解释宪法,即民主理论;另一种观点是启用独立的司法法院去从事解释宪法的相关工作,称之为自由宪政理论。

(二)各国宪法解释主体制度的现实参考1.立法机关解释宪法:这种模式是通过采取立法机关进行宪法解释的程序完成这一必要的制度运行。

英国和前苏联均以此为范。

但此种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1)从权力制约的角度来看,人民自己制定的法律自己监督,宪法解释停留在自我审查的层面,如此绝对的权力势必会导致绝对的腐败。

对民主的过度迷信,等同于打着人民的口号行专制之实。

(2)从立法机关自身执行力来看,其本质职能是制定国家大政方针和各项法律规则,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且每年议会开会的次数有限、届时固定,立法机关自然不具备相应完整的行为能力去保证宪法解释的有效性。

(3)从解释宪法本身来看,其解释过程纷繁复杂,所牵涉的利益重大,所涉猎的内容较多,所产生后果更是关于一国根本大法的实施,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法律知识和对法律体系纵观把握的能力,这一点为立法机关所缺。

论宪法解释的主体

论宪法解释的主体

论宪法解释的主体摘要:宪法解释的主体问题,实质上是哪个机关有权宪法解释,宪法解释的任务最终由谁来承担才最符合宪法原则和精神的问题。

宪法根本法的特殊性决定了宪法解释的重要性,而我国的宪法解释仍然是宪政体制中的薄弱环节。

因此通过对宪法解释的主体进行探讨和思考,可以进一步认识宪法解释的价值和内涵。

关键词: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权;宪法解释的主体Abstract:The problem of the subject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is virtually focused on which entity has the power to interpret the constitution and who should be accountable for this interpretation so that this interpretation would fit the principles and spirits of the constitution. Because of the characteristic of the constitution as a basic law, the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is very important. However the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of our country is still the shortest board of the constitutionalism system. So we can get a further understanding of the value and conno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through the discussion and thought of the subject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Key word s: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the power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the subject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宪政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民主和人权。

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是指对于宪法条款的含义进行解释的规定与步骤。

以下是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基本步骤:
1. 宪法解释的主体:宪法解释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有关宪法的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宪法解释与适用的问题进行裁判、解释。

2. 宪法解释的权威性:宪法解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解释有着最高的法律权威。

3. 宪法解释的程序:宪法解释的程序一般包括提案、审议、公布等环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必须由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最高人民法院的宪法解释则需要由法院颁布。

4. 宪法解释的效力:宪法解释的效力具有溯及力,也就是说,解释的内容适用于未来的法律解释与司法活动。

总之,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旨在确保宪法解释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同时保证宪法的权威和稳定。

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作者:杨芳来源:《大观》2015年第07期摘要:法律的运用需要解释,宪法由于它的抽象性更需要解释。

本文从宪法解释的概念以及历史,宪法解释的争议,宪法解释程序等方面来阐释何为宪法解释。

关键词:宪法解释;宪法解释程序;解释主体一、何为宪法解释1954年宪法将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利赋予了全国人大,对宪法解释没有作任何规定;1975年宪法完全删除了前宪法中有关宪法保障的内容,更不用谈宪法解释;1978年宪法又用列举的形式规定监督宪法的权力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同时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我国现行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中第一项就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但何为宪法解释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释意,比较典型的有: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机关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对宪法条文的理解与说明;是指对于宪法的内容、含义及界限所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宪法解释是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宪法条文规定的内容与条文的含义的解释、说明与分析。

是对宪法规范的具体内容或对宪法的原则和精神所作的阐释。

宪法解释的概念一般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与狭义的相比主体比较广泛,除了有权机关的解释外,还有学者、社会团体等对宪法的解释。

从这些不同的定义可以看出讨论的焦点在于宪法解释的主体和宪法解释的对象。

首先有学者认为宪法解释的主体还包括全国人大、政府、法院和普通公民等。

其次就是宪法解释的对象是仅包含宪法的内容、宪法条文、宪法规范呢,还是要扩大到宪法的原则和精神。

宪法解释主体。

①依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利。

没有把全国人大规定作为解释宪法的主体是因为作为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

但是在宪法逐渐司法化的今天,在需要对宪法进行解释时不能等全国人大召开会议讨论,这样不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还可能就连公正都成问题。

那么能不能按照当然解释认为全国人大具有解释宪法的权利呢。

第二节宪法解释

第二节宪法解释

2、宪法解释的对象: 宪法条文是宪法解释的形式对象,宪法规 范是宪法解释的实质内容,对宪法原则、宪法结 构和功能的解释是宪法解释的重要内容。 3、宪法解释的性质: (1)法律实证主义者的客观说,这种观点 认为制宪者的意图是宪法解释的唯一目标,因而 主张按照宪法的原意,通过对宪法条文的逻辑推 理,达到绝对客观的宪法解释。所以这又被称为 是对宪法的“发现”,是对宪法原初含义的重新 “发现”。
4、宪法解释的特征: (1)宪法解释的规范性,这是指宪法解释 具有法律规范普遍适用的规则特征。 (2)宪法解释的被动性,这是指宪法解释 因具体案件或根据有关机构的请求而启动解释的 程序。从各国宪法解释的实践来看,只有在涉及 到宪法条文如何具体适用到特定案件时,才发生 宪法解释的问题。宪法解释通常因为解释一个具 体的案件牵涉到的宪法问题而发生,解释机关遵 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使得宪法解释具有附带性与 被动性。
(2)自由主义法学派的主观说,这种观点 认为对宪法解释起决定作用的是解释者的主观意 图和价值判断,具有高度原则性和概括性的宪法 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的巨大空白只能通过主观性是不 可避免的,是为实现社会正义服务。
(3)折中说。这种观点认为宪法解释既 不可能绝对客观,也不应成为解释者的主观 “恣意”,只能寻求一种相对客观的解释。 为了防止解释者滥用宪法解释权而损害宪法 与宪政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就必须约束解释 者的主观性具体的约束方法可以包括制宪者 意图的约束、宪法基本精神的约束、客观的 历史进步方向的约束、解释规则的约束,等 等。
(3)对与宪法相关的惯例和实践进行阐释 和说明,以适应实际所需。在各国的宪政实践中, 都存在着文本宪法和现实中的“活宪法”的差距。 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存在一些宪法没有明文规定, 或者与宪法规定在形式上存在差异的情况,都需 要通过宪法解释的方式进行弥补和确认。

宪法解释论文: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权 宪法解释权主体

宪法解释论文: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权 宪法解释权主体

宪法解释论文:论宪法解释权的主体【中文摘要】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主要规定一个国家最基本的问题,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其他一切法律都必须依据宪法制定,是国家一切活动的根本准则。

宪法解释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宪法在实际适用中的贯彻实施,建立一个完善的宪法解释权制度有助于实现宪法的顺利实施,保障宪法的有效性、权威性。

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提供有效的保障。

本文正文部分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有关宪法解释权主体的一般理论,通过对宪法解释权主体相关概念的法理分析给出一个宏观的印象,我们认为宪法解释权是一种权力,是国家赋予特定主体所享有的在具体的案件事实或在实际社会生活发生变化等情况下,需要该特定主题结合宪法和这类具体的情况对宪法的文本含义及其他法源的法律意义所进行说明的权力,而有权进行宪法解释的主体由于其权力的特殊性,只能局限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这三者之中,当今各国结合其不同的历史和国情从而选择了不同的解释权主体;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当今世界各国所划分出的实际的宪法解释权主体的实践类型,通过对普通法院型、立法机关型、专门机关型这三种类型宪法解释权主体模式的比较分析论证,得出各类型解释主体模式的优劣特点;第三部分...【英文摘要】As the fundamental law of the state, the constitution mainly stipulates the most fundamental problemsof a state. The constitution has the highest legal effect and authority. All other laws must be enacted obeyed on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constitution is the basic criterion of all the national activities. The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power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tate power, and it manifests the constitution implementation in the reality. Establishing a consummate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关键词】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权宪法解释权主体【英文关键词】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Power the Subject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Power【索购全文】联系Q1:138113721 Q2:139938848【目录】论宪法解释权的主体论文摘要4-6Abstract6-7引言9-10一、宪法解释权主体的资格理论10-18(一) 宪法解释权主体的相关概念10-13(二) 宪法解释权的主体资格的理论13-18二、宪法解释权主体的实践类型比较18-25(一) 普通法院型18-20(二) 专门机关型20-23(三) 立法机关型23-25三、我国宪法解释权主体制度的运用25-40(一) 我国宪法关于宪法解释权主体的相关规定25-30(二) 我国宪法解释权主体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30-40结论40-41参考文献41-43注释43-45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45-46后记46。

谁是解释我国宪法主体的人?

谁是解释我国宪法主体的人?

谁是解释我国宪法主体的人?我国宪法解释主体的人是我国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谁是解释我国宪法主体的人?我国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

最高人民法院只有终审权没有释法权,不同于有些国家的宪法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检察机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试论宪法解释的效力

试论宪法解释的效力

内容摘要:宪法解释是宪法运行的基本条件与形式,宪法是在不断的解释过程中发挥生命力的。

在宪法解释的实现过程中宪法解释是否具有效力,通过何种形式发挥效力是宪法解释学理论中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本文以宪法规范的最高法律效力理论为基础分析了宪法解释效力的基础、表现及其功能等问题,并从宪法文本角度分析了宪法解释效力的实现方式。

关键词:宪法解释最高效力一.宪法解释效力的基础从宪法运行的过程看,宪法解释是宪法发展的基本要素。

实际上,宪法是在解释中生长,并在解释中不断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拉德勃鲁赫曾说过,作为规范学的法学经过三个阶段,即解释、构成与体系。

根据他的理论,法学的解释是指探求客观上具有实效的法规的内涵。

一般认为,宪法解释是依据一定的程序与原则,探求宪法规范内涵的一种活动,其目的在于追求解释内容的合理性、效力的正当性与宪法秩序的稳定性。

由宪法规范本身的特点所决定,在具体实施和适用宪法的过程中需要对可能出现不确定性的宪法规范的内涵进行客观的解释,统一人们对宪法的认识,及时地消除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通过宪法解释活动,有助于建立客观地认识宪法现象的规则,使宪法在各种社会矛盾中保持其统一的价值体系,同时有助于对宪法运行机制的完善提供合理的基础,保证宪法在持续性与变化中满足实现宪法开放性的要求。

宪法解释活动与具体原则的确立,首先要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效力。

宪法解释具有效力是无可争辩的理论命题。

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解释具有效力是一个基本原则,同时也是客观状态。

其客观基础在于:(1)由宪法的法的属性所决定的。

现代宪法学确立了宪法作为法的基本框架,既然具有法的属性,对宪法的解释自然发挥法的效力。

(2)由宪法解释的对象所决定的。

宪法解释是对宪法规范内涵的解释,规范所具有的对外的约束力通过解释活动得到具体体现,为宪法价值的社会化提供客观的基础;(3)从宪法解释的目的看,只有通过宪法解释的效力,才能实现解释的目的,保持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协调;(4)从宪法适用与宪法解释的关系看,宪法解释发挥效力是宪法适用的前提条件与基础,如宪法解释不能发挥任何效力,就会造成宪法适用过程的不确定性与法律的空白,破坏整个宪政秩序的稳定;(5)宪法解释是否具有效力不仅关系到个人基本权利的具体保护问题,同时直接关系到整个法律秩序的稳定,对社会经济、政治与文化的发展产生综合性的影响;(6)从宪法规范的最高法律效力看,宪法解释效力的存在具有客观基础,即对规范效力的解释必然确立主观和客观的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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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对于我们国家和人民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我们国家的很多法律都是在宪法的基础上延伸出来的,所以宪法的重要性我们也可想而知。

对于宪法我国宪法解释主体是有着相关的说明的,那么我国宪法解释主体都是什么呢?司法解释:1、立法机关解释体制:为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采用。

2、司法机关解释体制:为实行由法院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采用。

3、由特别设立的主体解释: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宪法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修改方式宪法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所以修改宪法方式的规定必须考虑宪法的稳定性。

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宪法修改程序为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

宪法解释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使解释宪法的职权。

宪法的地位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4.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作用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论宪法解释程序

论宪法解释程序

论宪法解释程序论宪法解释程序摘要: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对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各级领导的权力行使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然而,由于宪法的文字表述无法涵盖与发展和变化的社会实践相适应,宪法解释程序的确立至关重要。

宪法解释程序旨在客观公正地解释宪法法条的含义和适用,保障宪法的权威和有效性。

本文将从宪法解释程序的目的、主体、基本原则和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并以实践案例说明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一章绪论一、背景和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其对领导的权力运行和公民权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然而,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宪法的文字表述难以适应不同时期的社会实践。

需要通过解释程序来确定宪法法条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以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研究目的和方法本文旨在探讨宪法解释程序的目的、主体、基本原则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以期对宪法解释问题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

通过文献综述和实践案例的分析,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以确保论述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二章宪法解释程序的目的一、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依法行政和社会发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

而宪法解释程序的确立可以保证宪法的解释权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进行,避免因个人主观解读而引发的纷争和不确定性。

通过宪法解释程序的规定,可以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得以实现。

二、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宪法解释程序的确立有助于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

宪法是法治的基石,而宪法解释程序的完善可以保证宪法的适用性和一致性,使各级领导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权利,提高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

三、维护宪法权威和稳定宪法解释程序的确立可以维护宪法权威和稳定。

宪法是国家政权的基本制度,宪法解释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对于国家运行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宪法解释的程序和原则,可以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得到维护,防止激进势力对宪法权威的挑战和动摇。

第三章宪法解释程序的主体一、宪法解释权的主体宪法解释权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宪法法院和最高立法机关。

浅析宪法解释的主体_对象及效力

浅析宪法解释的主体_对象及效力

文 献 标 识 码 :A
1 宪法解释的主体
宪法解释的主体是指有权对宪法 规范进行有拘束力解释的特定机关、组 织或个人。 由于各国政治制度、法治状 态和历史传统的不同,确认宪法解释的 主体资格的理论不尽相同, 实践中,宪 法解释的主体也不一致。 1.1 确认宪法解释的主体资格的理论
从宪法解释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 史来看,确认宪法解释的主体资格的理 论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民主理论派,另 一种是宪政理论派。
(3)特设机关。 一般来说,由专门的
浅析宪法解释的主体、对象及效力
理论视野
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由 该监督机构解释宪法。 最典型的有奥地 利的宪法法院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 《奥地利联邦宪法性法 律 》 第 140 条 规 定:“宪法法院可应最高法院或行政法 院的请求,对提出申请的法院拟用作判 决法律依据的联邦法律或州法律是否 合宪作出裁决。 如果以该项法律作为宪 法法院作出裁决的法律依据,则属于依 据职权。 应联邦政府的请求,裁决州法 律是否合宪。 应州政府的要求,裁决联 邦法律是否合宪 ”。 《法 兰 西 共 和 国 宪 法》 第 61 条规定:“各个组 织 法 在 公 布 前,议会两院的规章在施行前,都必须 提交宪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应就其是 否符合宪法作出裁决。 为了同样的目 的,各个法律在公布前,可以由共和国 总统、总理、国民议会议长、参议院议 长 、60 名 国 民 议 会 议 员 或 60 名 参 议 院 议员提交宪法委员会。 ”以上两国的宪 法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宪法解释权,但 它实际上隐含在违宪审查制度中。 有的 国家的宪法就明确规定了宪法解释权, 如俄罗斯、 摩尔多瓦。 《俄罗斯联邦宪 法 》第 125 条 规 定 :“……5.俄 罗 斯 联 邦 宪法法院可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 委员会、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政府、俄 罗斯联邦主体立法权力机关的要求对 俄罗斯联邦宪法作出解释”。

宪法解释的效力是什么

宪法解释的效力是什么

宪法解释的效力是什么宪法解释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已经存在并且正在生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所作出的说明。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宪法解释的相关法律知识。

宪法解释的效力对于宪法解释的效力,我国宪法学上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1)认为宪法解释与宪法具有同等的效力;(2)认为宪法解释与普通法律的效力相同;(3)认为宪法解释具有特殊的效力,即宪法解释机关对于宪法规范所做出的解释,既不具有与宪法同等的法律效力,也不具有等同于普通法律的效力,其效力应处于低于宪法而高于普通法律的层次。

以上三种观点,各自歧异。

然而却有一个共同倾向,那就是都认为宪法解释是一种规范。

也正是因为宪法解释是在规范体系之内,所以宪法解释才可被融入凯尔森所谓的规范体系的“金字塔”之内,并因此而具有与宪法、法律在效力方面试比天高的资格。

那么,宪法解释缘何具有这种规范的属性呢?对此问题,我国宪法学上给出了“宪法解释为立宪解释”的解释。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解释,至少得到了实践上和规范上的双重呼应,从而具有相当的说服力:首先,在实践上,我国的司法解释长期以来就一直在规范的领域内理直气壮地占据着自己的地盘;其次,在实在法规范的层面上,在立法法四十七条所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的逻辑暗示之下,似乎就可意味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宪法解释同宪法具有同等效力”。

无独有偶,宪法解释的规范效力论并非仅是我国大陆宪法界的“通识”。

在我国台湾地区,有关大法官宪法解释效力的课题,虽然于1992年增修宪法条文(赋予司法院大法官组成宪法法庭审理政党违宪之解散事项的职权,宪法增修条文第四条第二项),并于1993年修正1958年所公布的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法(改法规名称为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但是,除后法第三十条规定“宪法法庭之判决,各机关应即为实现判决内容之必要处置”之外,并没有对宪法解释的效力做出一般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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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解释的主体有哪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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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解释主体在我们国家包括哪些?
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限
司法解释:最高法和最高检的权限
宪法解释机关
1、立法机关解释体制:为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采用。

2、司法机关解释体制:为实行由法院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采用。

3、由特别设立的主体解释: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
二、我国宪法基本原则包括
1、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意思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

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但在社会主义宪法中,人民主权原则已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人民主权原则是近代以来全球范围内民主化浪潮及其所建立的现代民主制度的理论基石,它已为一切民主或自诩为民主的国家所认同,但是,由于人民主权原则的思想发展极为复杂,各国对其基本内涵理解不一,故而相应的制度表现形式也相差甚远。

人民主。

宪法解释的主体、程序是什么

宪法解释的主体、程序是什么

宪法解释的主体、程序是什么宪法解释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宪法解释,是指对宪法条文的含义所做的说明,具有宪法效力。

通常通过文理解释、伦理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的方法来进行宪法解释,也就是监督宪法的实施。

一、宪法解释的主体《宪法》第67条明文规定,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二、宪法解释的程序1.宪法解释的主体与事由:明确规定宪法解释主体。

在我国,依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

2.宪法解释请求的提起:由哪些主体提起宪法解释,各国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

有的国家采用预防性解释的制度,即国家立法时,对宪法规定有疑义的,请求解释;有的国家规定抽象审查性解释,即虽然并没有个案的发生,但特定的机关基于申请而解释;还有具体审查性解释和个人请求的情形等。

个人一般情况下不得请求解释宪法,但在公民个人认为自己的基本权利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侵害,穷尽了所有的法律途径仍得不到救济时,可以向特定机关提出解释宪法的请求。

3.宪法解释请求的受理:规定接受解释请求的工作机构和决定解释宪法的相关主体与程序。

4.宪法解释的审查:提出宪法解释要求后,宪法解释机关依照一定程序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作出解释。

5.宪法解释案的起草:在程序上要规定如何起草宪法解释案以及如何对解释案进行审议。

为了保证宪法解释的科学性,在宪法解释案的起草过程中有些国家成立专门的宪法解释咨询委员会等机构。

6.宪法解释的通过:为了保证宪法解释的权威性,应规定比法律解释更为严格的程序。

通常宪法解释案以全体委员的2/3以上的多数才能通过。

宪法解释公布后,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应及时作出必要的修改。

宪法解释是探求宪法规范客观内涵的一种活动,由于宪法具有模糊性、广发性等特征,无法涵盖所有的情况,所以遇到具体情况,需要在基于法律条文的基础上作出宪法解释,以求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宪法解读宪法解释与法律效力

宪法解读宪法解释与法律效力

宪法解读宪法解释与法律效力宪法解读是指对宪法的条款、规定和原则进行解释和说明,以明确宪法的内涵和外延,在实践中使之具有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宪法解释是指对宪法条款的涵义、适用范围和解释原则进行阐述和界定,以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一致性。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和实施的能力。

一、宪法解读与宪法解释宪法解读和宪法解释是宪法学研究中的重要内容,其作用是确立宪法的具体含义,明确宪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和解释原则。

宪法解读侧重于对宪法的各项条款和规定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探讨其内在涵义和实际应用;而宪法解释则更着重于对宪法条款涵义的界定和解释原则的确定。

宪法解读是对宪法的解释和理解,基于对宪法文字的词义和修辞的理解,通过引用相关法律、经典案例和学说等来解释宪法的含义和适用。

宪法解读的目的是使宪法的规定更具体化和可执行化,使其能够应对社会的发展和变化,适应实践的需要。

宪法解读的方式包括文本解读、历史解读、比较解读和制度解读等多种方法。

宪法解释则是宪法权威机关对宪法条款意义的明确界定和具体规定。

宪法解释一般由宪法法院或宪法权威机关进行,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

宪法解释的目的是确保宪法规定的一致性和权威性,避免解释的混乱和歧义。

宪法解释的方式包括准例解释、规则解释和原则解释等,依据宪法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以确保宪法的正确适用和实施。

二、宪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宪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是宪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宪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指导法律适用:宪法解释可以为司法机关提供指导,明确宪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和解释原则,使得司法判决更加公正和合理。

2.约束行政权力:宪法解释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可以使其依法行使职权,避免滥用权力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3.规范立法活动:宪法解释对立法机关有规范作用,可以引导其进行合宪立法,确保法律的合宪性和一致性。

4.保障公民权利:宪法解释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有重要意义,可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基本权利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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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普通法院进行宪法解释,一般与 违宪司法审查制度有关。 在实行违宪司 法审查制度的国家,普通法院不能独立 作出宪法解释,只能在审理有关宪法问 题的案件时,附带地审查所适用的法律 是否违宪,从而以判决的形式对宪法作 出解释。 这种宪法解释的效力,因各国 宪制基础差异而有所不同。 最典型的国 家是美国。 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司 法机关的权力不能超越立法机关和行 政机关之上,因而,联邦最高法院在审 理宪法案件时,如果认为审查的法律违 宪,它只能否认该法律的效力,拒绝适 用,而不能撤销该法律,使其根本消灭。 “在此种制度之下,法院判决的效力,将 仅及于其所判决的本案,而不能影响于 违宪法令之继续存在。 ”可见,美国法院 关于宪法解释的效力, 只涉及本案,它 没有宪法解释的最终解释权。 3.3 特设机关宪法解释的家元首、执政党等。
2 宪法解释的对象
关于宪法解释的对象,理论上主要 有三种观点:整体宪法说、宪法条文说 和宪法规范说。 整体宪法说认为,宪法 解释的对象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宪法,也 就是说,“一个单个的宪法条款不可以 当作一个孤立的条文来考虑并孤立地 加以解释。 一个宪法具有其内部的一致 性, 每一条的含义都与其他部分相连。 作为一个整体,一个宪法反映着某些总 的原则和根本决定,单个的条款必须服 从于这些总的原则和基本决定”。 按照 这种观点,宪法解释必须探明宪法的原 则和精神。 宪法原则和精神高于一切法 律,甚至高于宪法条文。 任何与宪法原 则和精神相违背的条款都可以被宣告 无效。 宪法条文说认为,宪法解释的对 象就是宪法条文。 这是一种传统的观
从宪法解释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 史来看,确认宪法解释的主体资格的理 论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民主理论派,另 一种是宪政理论派。
民主理论派认为,人民是宪法的创 制者, 只有人民有权利解释或修改宪 法。 这种理论的倡导者是美国《独立宣 言》起草人托马斯·杰弗逊 。 他认为 ,对 于美国宪法来说,“最终的仲裁人是人 民自己, 他们选出自己的代表参加议 会, 或者以各州人口的 2/3 多数来解释 或修改宪法。 ”民主理论派的最早实践 者是英国。 英国信奉“议会至上”原则, 它最早建立了议会制度。 英国的宪法是 不成文宪法,宪法性法律与普通法律在 制定程序上没有区别, 都是由议会制 定、修改和废除。 议会制定的所有法律 (包括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具有同 等效力, 不存在法律与宪法相抵触、宪 法高于普通法律这一前提,因而不存在 使违宪的法律无效或不适用而进行宪 法解释的问题。 即使是对宪法性法律所 进行的修改,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之下,也不会发生“违宪”的问题。 因此, 议会是宪法的制定者、解释者和修改者。
笔者认为,以上三种观点都在一定 程度上揭示了宪法解释对象的部分特 征,都有一定的片面性。 宪法解释的对 象是指广义的宪法,不仅包括以宪法条 文形式出现的宪法典,也包括以其他形 式出现的宪法规范, 还包括宪法原则。 宪法条文是宪法规范的语言、文字表达 形式,宪法原则是宪法条文、宪法规范 的内在精神。 要准确地理解宪法规范、 宪法原则的涵义,首先,就必须准确地 理解宪法条文的语言意义。 而对宪法规 范、宪法原则的解释比对宪法条文的解 释具有更广泛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汉 密 尔 顿.程 逢 如 译.联 邦 党 人 文 集 [M]. 北 京 :商 务 印 书 馆 ,1980
2 李 步 云.宪 法 比 较 研 究 [M].北 京 :法 律 出 版 社 ,1998
3 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M].北京:商务 印 书 馆 ,1999 (责任编辑 何 丽)
PIONEERING WITH SCIENCE & TECHNOLOGY MONTHLY NO.14 2011 121
以上两种观点只是宪法解释制度 中的一种法理倾向,实践中,宪法解释 的主体十分广泛。
1.2 几种最重要的宪法解释主体 纵观世界各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有
权解释宪法的机构涉及到立法机关、普通 法院、特设机关以及其他一些特殊性质的 宪法解释主体。 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几种:
(1)立法机关。 一般来说,在立法机 关至上的国家,一般由立法机关解释宪 法。 立法机关是宪法的创制者,由它解 释宪法更能显示宪法的权威性。 如英 国,厄瓜多尔。《厄瓜多尔共和国宪法》第 59 条规定:“国会每年 8 月 10 日在基多 举行全会,无需召集。会议时间为 60 天, 不得延长,会上专门处理下列事宜:…… (三)解释宪法”。有些国家在宪法中规定 兼有立法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常 设机构具有解释宪法的权力,如中国、越 南。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 100 条规定:“国务委员会有以下的任务和职 权 :… … 5.解 释 宪 法 、法 律 和 法 令 ”。
(2)普通法院。 一般来说,由法院监 督宪法实施的国家实行此种宪法解释 制度。 如美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阿 拉伯联合酋长国临时宪法 》 第 99 条 规 定:“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下列问题作 出裁决:……四、解释宪法条文,如果任 何联邦当局或任何酋长国政府提出此 项要求。 这种解释应视为具有普遍约束 力。 ”由普通法院来担当宪法解释的主 体,是当今世界最为流行的一种宪法解 释制度。 一般来说,实行这种制度,法院 并不采取积极主动的行为解释宪法,而 是采取消极的方式解释宪法,即在审理 具体案件的过程中遇到有宪法疑义的 问题才进行解释。
3 宪法解释的效力
宪法解释的效力是指有权解释的 机关作出的宪法解释在时间、空间上和 对人的约束力。 宪法解释的效力源于宪 法的效力,宪法的效力是宪法解释的效 力存在的基础。 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过 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维护宪法解释的 效力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维护和保证 宪法效力的手段,是为了保障宪法的最 高法律效力的实现。 宪法的效力决定宪 法解释的效力。 按照法理学上对法的效 力的理解,宪法解释的效力可以分为时 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 的效力。 其中,对人的效力,不仅包括对 自然人的效力,也包括对法人、其他组 织的效力。 由于宪法解释的主体不同, 宪法解释的效力也不能一概而论。 3.1 立法机关宪法解释的效力
点。 日本、台湾学者以及欧洲大陆法系 国家的学者大多主张这种观点。 如台湾 学者谢瑞智在《宪法大辞典》中定义宪 法解释词条时作如下释义:解者,析言 事之意;释者即说明。 所谓解释,乃指析 言其事理,而加以说明之意。 因此,宪法 解释的意义, 指对原则规定的宪法条 文,依立法精神及意旨,析言其文义及 事理,加以适当恰切的说明之谓也。 宪 法规范说认为,宪法解释的对象是宪法 规范,宪法规范是指具有宪法效力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 宪法同普通法一样,都 具有规范性。 宪法解释不能仅限于从宪 法条文的字面规定上去理解,要从宪法 规范的角度去理解。 这样才能使宪法解 释更加注重宪法条文之间的逻辑联系, 产生弥补遗缺,推陈出新的作用。
科技创业
月 刊
PIONEERING WITH SCIENCE & TECHNOLOGY MONTHLY
浅析宪法解释的主体、对象及效力
陈飞
(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31)
摘 要: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宪法解释的主体涉及到立法机关、普通法院、
特设机关及其他一些特殊性质的宪法解释主体。 探讨了宪法解释的主体、对象及不同主体宪法解释效力。
(3)特设机关。 一般来说,由专门的
浅析宪法解释的主体、对象及效力
理论视野
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由 该监督机构解释宪法。 最典型的有奥地 利的宪法法院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 《奥地利联邦宪法性法 律 》 第 140 条 规 定:“宪法法院可应最高法院或行政法 院的请求,对提出申请的法院拟用作判 决法律依据的联邦法律或州法律是否 合宪作出裁决。 如果以该项法律作为宪 法法院作出裁决的法律依据,则属于依 据职权。 应联邦政府的请求,裁决州法 律是否合宪。 应州政府的要求,裁决联 邦法律是否合宪 ”。 《法 兰 西 共 和 国 宪 法》 第 61 条规定:“各个组 织 法 在 公 布 前,议会两院的规章在施行前,都必须 提交宪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应就其是 否符合宪法作出裁决。 为了同样的目 的,各个法律在公布前,可以由共和国 总统、总理、国民议会议长、参议院议 长 、60 名 国 民 议 会 议 员 或 60 名 参 议 院 议员提交宪法委员会。 ”以上两国的宪 法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宪法解释权,但 它实际上隐含在违宪审查制度中。 有的 国家的宪法就明确规定了宪法解释权, 如俄罗斯、 摩尔多瓦。 《俄罗斯联邦宪 法 》第 125 条 规 定 :“……5.俄 罗 斯 联 邦 宪法法院可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 委员会、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政府、俄 罗斯联邦主体立法权力机关的要求对 俄罗斯联邦宪法作出解释”。
由特设机关进行宪法解释,一般与 宪法监督制度有关。 特设机关在监督宪 法实施的过程中所作出的宪法解释一 般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特设机关宪法解 释的效力,以德国宪法法院宪法解释的 效力最为典型。 在德国,联邦宪法法院 的释宪案件的裁判,除一般性的确定力 外还有两种特别效力: 一是羁束力,即 羁束联邦及各邦的宪法机关以及一切 法院及官署;二是法律效力。 在法国,宪 法委员会的宪法解释,也具有最终法律 效力。
立法机关的宪法解释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宪法时,对宪法 正文的补充说明,它一般和宪法正文一 起予以公布;另一种是立法机关在实施 宪法的过程中,对宪法条文所作的补充 说明。 这两种情况的宪法解释从主体上 都是立法机关,从内容上,都是补充宪 法正文规定的不足,因而,它们同宪法 具有同等效力。 3.2 普通法院宪法解释的效力
关键词:宪法解释;主体;效力
中 图 分 类 号 :D921
文 献 标 识 码 :A
1 宪法解释的主体
宪法解释的主体是指有权对宪法 规范进行有拘束力解释的特定机关、组 织或个人。 由于各国政治制度、法治状 态和历史传统的不同,确认宪法解释的 主体资格的理论不尽相同, 实践中,宪 法解释的主体也不一致。 1.1 确认宪法解释的主体资格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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