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解释制度
宪法实施的制度体系
宪法实施的制度体系宪法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法律文书,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对于国家和人民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为了保障宪法的实施,需要建立起相应的制度体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宪法实施的制度体系。
一、宪法的修改制度宪法的修改比较困难,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才能够进行。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并各界广泛讨论后进行。
修改宪法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表决通过,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更改。
宪法的修改程序严格,为了保证宪法的稳定性,盘活修改宪法的程序也是必要的。
二、宪法的解释制度宪法的解释是对宪法文本进行说明和解释,以阐明宪法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为各级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了准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宪法的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并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指导作用。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宪法的解释应该具备充分的法学理论素养、具有政治敏锐性、审慎稳重。
三、宪法的保障制度为了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实施,我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保障体系。
首先,监察委员会作为宪法规定的重要机构,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
其次,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失误和不当行为,使宪法在法律面前得到严格的保障。
四、宪法的实施监督制度宪法实施监督是指对宪法实施过程的监督。
主要包括宪法执行的规范监督和实施效果的监督。
宪法执行的规范监督是指监督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在处理事务时是否遵守宪法及其法律规定。
宪法执行效果的监督是指对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实施宪法和法律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宪法的实施监督是为保证宪法实施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总之,宪法实施的制度体系构建涉及方方面面,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通过建立制度体系,能够为宪法的实施提供坚实的保障,在更好的保障宪法实施的同时,也预防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宪法解释的意义及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完善
宪法解释的意义及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完善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如今己经有三十余年了,作为一部关乎国家基本权力和人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其应用和实施是至关重要的,当然宪法解释作为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之一其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
这是因为宪法解释有多方面的功能,比如维护高效、统一、权威的法制,解决宪法适用过程中的争议,保障公民的人权等,通过这些功能的实现进而使宪法得以实施。
完善宪法运行机制,使宪法在持续性与变化中满足开放性价值的要求,这是宪法解释制度的题中之义。
一、宪法解释的内涵要明晰宪法解释的内涵,必须对宪法解释主体、宪法解释对象以及宪法解释的特点这三方面予以探讨。
(一)宪法解释主体我国宪法解释主体的范围在学界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观点。
广义说的观点认为宪法解释的主体不仅有国家的立法机关,还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法律学者以及广大的人民群众,这是基于对我国宪法解释的事实和价值关系的判断得出的结论。
狭义说的观点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宪法解释的主体,这是在以文义解释的方法来解释宪法中有关宪法解释主体的条文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
笔者比较倾向于狭义说的观点,但更为严格些,笔者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宪法解释的主体,并且是唯一主体,这是运用以本为本,以纲为纲的文义解释方法直接锁定宪法条文的明文规定而做出的判断。
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之外的其他主体的宪法解释权并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而那些没有法律赋予的宪法解释权的主体对宪法所谓的解释应该将其称作宪法理解。
宪法解释是直接影响和决定宪法的实施的,宪法理解尤其是著名学者的宪法理解对宪法实施的影响也很大,但这种影响是间接的,宪法理解得先影响有宪法解释权的机关,进而影响和决定宪法的实施。
(二)宪法解释对象我国宪法解释对象的范围也存在争议,一部分学者认为宪法解释对象仅仅是宪法典本身,在我国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而另一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宪法解释对象的范围不仅仅包括宪法典还包括相关的宪法性法律,比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论我国宪法解释制度
论我国宪法解释制度作者:吕丹来源:《卷宗》2018年第24期摘要: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拥有重要的法律地位。
但目前我国宪法并不完善,存在许多缺陷与漏洞。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宪法解释目前处于制度构想模式,存在较大差距,在宪法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许多的问题,如缺乏专门解释宪法机关,宪法解释程序的不完善等问题,导致我国宪法权威受损,所以亟待完善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
关键词:宪法解释;宪法实施;制度完善1 宪法解释的概论1.1 宪法解释的释义宪法解释制度产生于1803年的美国,宪法解释属于法律解释,即对宪法条文根据宪法的精神与宪法原则作出合理性性解释。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宪法解释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对于宪法解释,宪法法学家有着不同的理解,存在不同认识,但是总结起来有两个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宪法解释是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宪法规范的概念、内容所做的说明。
要求宪法解释主体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宪法解释需要符合社会实际与宪法原则。
第二种观点认为,宪法解释是对宪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及对宪法解释的精神所做的解释。
不强调宪法解释的主体,而是注重宪法解释是否符合宪法解释的原则。
1.2 宪法解释的对象学界关于宪法解释的对象是一个争议颇多的问题。
在实践中大多数人认为,宪法解释的对象有三种,分别为宪法、宪法条文、宪法规范。
持宪法解释的对象是宪法的这种观点的学者,是将宪法当做一个整体来看,认为宪法是高于宪法规范的。
在做宪法解释时,不能将宪法条文孤立来看,而是应该将宪法条款联系在一起来作解释。
此观点认为宪法的核心内容是宪法精神与宪法原则,任何宪法条文不得与宪法原则相违背,否则构成违宪。
持宪法解释的对象是宪法条文的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宪法解释就是对宪法本身的解释,并不关注宪法的精神。
仅仅是对宪法条文的含义、具体内容做多角度理解。
持宪法解释的对象是宪法规范的这种观点的学者,将宪法解释的范围缩小到宪法条文,不包括不成文法。
但是随着宪法解释制度的不断完善,宪法解释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宪法条文,此观点不能适应其发展的趋势。
浅议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完善
浅议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完善一、宪法解释与程序机制概述宪法解释,是依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精神对宪法规范的内容、含义和界限等所作的说明。
一方面能够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宪法实施提供必要的基础与方法。
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启动的目的在世界各国可以说是大同小异,但宪法的载体却因各国国情而各具特色。
总的说来,有以下三种类型:1、立法机关解释机制:是由具有立法和制宪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宪法解释的机关,并按立法程序对宪法进行解释的制度。
如瑞士由联邦议会解释宪法前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来解释宪法。
2、最高司法机关解释机制:是由最高司法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并按司法程序对宪法进行解释的制度。
按司法程序对宪法进行解释,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
宪法解释属于审判之中,只解释法律问题,不直接涉及政治问题。
如美国、日本等国家。
3、专门机关解释机制:是由依据宪法或其他宪法性法律的授权成立立法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并按特定程序对宪法进行的解释,具有专门性、权威性等特点。
如联邦德国、意大利、南斯拉夫等国由宪法法院设立的宪法委员会来解释宪法。
我国采用的是立法机关解释机制,宪法第六十七条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权力,突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宪法解释主体的地位。
二、我国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现状及问题(一)宪法解释的主体存在争议。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宪法解释权归属全国人大常委会。
但是多数学者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制定宪法、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应该享有宪法解释的权力。
(二)宪法解释程序亟待完善。
比如《立法法》第91条和第92条较具体地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适用宪法判断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符合宪法的主体、审查程序问题。
但是对不同主体提出审查的基本条件、审查的具体程序、审查以后所做决定的基本类型未做出明确的规定,所以,我国目前所适用的宪法解释程序现状不容乐观,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并且适用立法解释程序来进行宪法解释也不科学。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是确保宪法实施有效的重要机制,主要内容包括宪法的合宪性审查、宪法解释、宪法责任追究、宪法救济和宪法宣传教育等方面。
宪法的合宪性审查是宪法监督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我国宪法法院是负责宪法的合宪
性审查的专门机构,负责审查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规定。
宪法法院
可以对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行为进行裁决,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宪法解释是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环节。
我国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有权对宪法的内容进行解释和补充。
宪法解释的目的是保证宪法的一致理解和正确
执行。
宪法责任追究是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以及公职人员的
职责和权力,同时也规定了他们的责任。
宪法规定了违反宪法的行为应受到追究和制裁,
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失职追究以及刑事责任追究等。
第四,宪法救济是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公民和法人组织可以通过向宪
法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宪法权益。
宪法法院可以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定,保障公民的宪法
权利得到有效实施。
宪法宣传教育是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需要广泛
宣传和普及,以提高公众对宪法的认知和理解。
宪法宣传教育可以通过宪法宣传片、宪法
知识竞赛、宪法教育课程等形式开展,使公民深入了解宪法,从而更好地参与宪法的监督
和实施。
我国宪法规定根本制度是指什么?
我国宪法规定根本制度是指什么?
我国的基本制度和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一、我国宪法规定根本制度是指什么
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根本制度和根本政治制度的关系。
我国的根本制度指的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国体,它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制度的基础。
如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之上。
而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拥有立法权,可以通过宪法和制定法律,建立一整套有关国家生活的制度,如国家行政制度、司法制度、财经制度、军事制度、教育制度等。
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国家制度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关系。
我国的国家制度是指我国宪法确立的有关我国的国体和。
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
价值就“在于怎么样解释它” 。麦迪逊解释这个问题时更为直率, 他这样回答为什么这个宪法条文 需要解释: 不存在为每一个复杂的思想提供词汇和句子的如此丰富语言, 当上帝用自己的语言, 带 着优越感解决人类的问题时,它的明智的含义在通过媒介的传递之 后 变 得 含 混 不 清 和 令 人 生 疑 ( 《联邦党人文集》 第三十七卷, 麦迪逊) 。
# " ! 显然, 这是一种从最宽泛意义上理解的宪法解释。 而也有宪法学者认 定范围内行使着解释的职权。
拘 为, 我国只有 !"$& 年 " 月 %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察、
# $ ! # % 留、 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 是宪法解释, 这种观点又显得过于狭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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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范所普遍具有的原则性和概括性等特征, 以及社会变化的迅猛性决定了世界上任何国
家的宪法都需要解释。由于受各个国家和社会制度、 历史传统等因素所制约, 世界备国的宪法解释 — 制度也各不相同。如美国、 日本是由普通法院行使宪法解释权; 德国、 意大利等则设置专门机构—— 宪法法院, 并由宪法法院来解释宪法; 法国、 韩国则通过宪法委员会行使宪法解释权。当然, 各国实 施宪法解释权的方式也各相同。如美国多采取附带性诉讼解释, 即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 附带审查法律是否合宪时解释宪法; 而德国则可以直接受理关于违宪案件的诉讼, 对案件的审理就 是将宪法的解释具体运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等。但是, 这些不同的宪法解释制度的背后所隐藏的深 层次的宪法解释价值取向则是相同的: 那就是通过各自的宪法解释, 确保宪法规范的顺利实现, 以 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现实, 进而维护宪法的权威性、 至上性和法治的统一性, 从而达到法律秩序、 社会 秩序的稳定。正是基于对宪法解释价值取向的认同, 才得以使宪法解释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确立、 发 展并逐步走向完善。 当然, 考察宪法解释的价值层次也还并不能简单的就事论事, 更不能将此问题视为可有可无之 物。 宪法解释从宪法自身挖掘, 则直接涉及到宪法解释的存在根据及存在价值。 同时, 也是确定宪法 解释原则的前提条件。尽管宪法解释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运行的具体特点有所不同, 但宪法解释的 对名象笼统地说就是宪法本身, 作为宪法解释对象的宪法, 它是个别和一般、 形式和内容、 部分与整
理解宪法中的宪法解释与宪法审查
理解宪法中的宪法解释与宪法审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作为一部具有广泛影响的法律文本,宪法本身旨在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确立基本框架,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为了确保宪法的有效实施,宪法解释和宪法审查成为保障宪法权威和稳定国家法治的关键机制。
一、宪法解释的概念与作用宪法解释是对宪法文本内容的解释和解读,旨在准确理解和确定宪法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它通过解释宪法条款的词义、历史背景和立法目的,为宪法条文提供明确的诠释。
宪法解释的目的是确保宪法的正确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和稳定国家法治。
宪法解释通常由宪法机关或专门的宪法解释机构进行。
在中国,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对宪法条文进行解释,以确保宪法的统一理解和适用。
二、宪法解释的原则与方法宪法解释的过程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以确保解释结果的合理性和权威性。
1. 宪法文字解释原则:宪法解释应基于宪法条文的文字表达进行,遵循宪法的文字含义和表述方式。
这一原则强调对宪法条文的直接解读,以准确反映宪法通过言辞所表达的意思。
2. 宪法历史解释原则:宪法解释应考虑宪法制定时的历史背景和立法目的。
通过审查制定宪法时的社会背景、立法者的意图和相关辩论,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解释宪法条文的含义。
3. 宪法制度解释原则:宪法解释应遵循宪法制度的整体框架和基本原则。
宪法条文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和相互依存关系,因此在解释宪法条文时需要将其放置在整体的宪法制度框架中思考,确保解释结果与宪法制度的基本原则相一致。
4. 宪法价值解释原则:宪法解释应考虑宪法的核心价值和宗旨。
通过理解宪法所追求的目标,可以更好地把握和解释宪法条文的含义,确保解释结果与宪法的核心价值相契合。
宪法解释的具体方法可以有多种。
比如,可以通过解释宪法文字意义、历史背景和立法目的来表达具体的解释结果。
此外,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等来确定宪法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中国宪法解释体制有哪些缺陷中国宪法解读
中国宪法解释体制有哪些缺陷中国宪法解读中国宪法解释体制有哪些缺陷据分析:宪法解释,是指宪法制定者或者根据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精神对宪法规范的内容、含义和界限所作的说明。
宪法解释具有宪法效力。
根据中国宪法的规定,宪法解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宪法解释制度在中国的建立,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1954年宪法对宪法解释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法律。
监督宪法的实施,必然包含对宪法的解释。
从广义上说,解释法律也包括解释宪法。
实际上,1954年宪法实施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曾以法令的形式作过宪法解释。
1975年宪法是在国家处于不正常的状态下制定的,它删去了全国人大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只保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权力。
1978年宪法总结了这方面的经验教训,不仅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而且把解释宪法和法律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职权明确规定下来。
1982年宪法在确认1978年宪法规定的同时,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从而使我国宪法解释制度进一步具体化和完善化。
解释体制缺陷如下:1、解释主体不够明确。
2、监督宪法实施机关未专门化。
3、违宪行为也无明确的惩治措施。
4、解释体制过于空泛,有待完善。
中国宪法的渊源包括?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等。
一、成文宪法典新中国成立以后,共制定了一部临时宪法并颁布了四部宪法典,1998年、1993年、1999年又分别对现行宪法作了三次部分修改,从而确立了我国现行成文宪法的体系结构,所以成文宪法典是我国宪法的最重要的渊源形式。
但对现行宪法我国学者在肯定其优点的同时,又对其形式和内容的缺憾持续性地表达了质疑,部分学者甚至激进地主张要对现行宪法“推倒重来”。
我们认为在变动不居的社会现实面前,永远不可能存在完美的宪法典。
宪法规范既是理性建构的产物,更是随着社会客观情势不断成长的结果,因此相信可以一劳永逸地制定一部“完美宪法典”,那无疑是过于夸大了人类的理性建构能力。
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制度是
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制度是我国的宪法是最高的法律文书,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家的法律体系。
根据我国宪法,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民主制度和共产党的领导。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我国宪法规定的这些根本制度。
首先,我国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制度。
它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意味着,在我国,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国家的基础,人民民主是国家的特点,社会主义是我们的根本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质就是让我们人民群众成为国家的主人,让国家的政权真正属于广大劳动人民。
其次,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民主制度。
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各族人民为基础的统一多民族国家。
”这表明,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全国各族人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还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意味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国家的事务,行使民主权利,表达意见,监督政府的工作。
宪法还规定了人民的自由权利,包括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
最后,我国宪法规定了共产党的领导。
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这表明,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党的领导是我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特征。
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人民的代表,还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它负责领导全国人民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政策和决策。
总之,我国宪法规定的根本制度,既有社会主义制度,又有人民民主制度和共产党的领导。
这些制度体现了我国的政治和社会经济的基本特征,保障了人民的权益和国家的稳定。
我们要守法守宪,积极参与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共同维护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定和发展。
我国宪法规定什么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什么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这些制度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基石。
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是全国人民通过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反映了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我国宪法的根本制度包括国家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权保障、法治原则、宪法保障机制等。
首先,我国的国家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体现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是一个以人民为中心、为了人民利益而奋斗的社会主义国家。
其次,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保障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参政权利。
第三,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权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法律程序的审查,不受逮捕”。
这一条规定保障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权,确保了公民在社会生活、工作等方面的自由和权益。
第四,我国宪法倡导法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特权,不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尊严和其他非法的人权,不得违背人民利益,不得侵犯社会集体的权益。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法治原则的重要性,强调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
最后,我国宪法规定了宪法保障机制。
宪法保障机制是确保宪法得到有效实施和实现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法律之外的行政命令和其他违法行为有权予以撤销、并追究责任。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宪法保障机制的职责和权力,确保了宪法的权威和效力。
总之,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包括国家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权保障、法治原则和宪法保障机制等。
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例子
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例子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是一个国家宪政体系中重要的法律机制,通过它可以保障宪法的权威、统一和完整性。
在中国宪法体系中,我国颁布了许多宪法解释条文,并且建立了一套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具体的例子如下: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宪法赋予的最高法定解释权机关,它承担着修宪、宪政监督、宪法解释等职责。
在宪法解释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法律解释之间的关系条例》和《关于在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宪法与法律关系的若干意见》,并且根据需要对相关宪法条文进行解释。
例如,在201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针对宪法第13条中所涉及的“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关于贯彻执行宪法有关保障公民教育权利规定的决定》,明确规定了政府应当加大教育投入和改善教育条件的要求,为明确宪法相关条文的理解提供了依据。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宪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司法体系的最高权力机构,它们在宪法解释方面具有重要的角色。
一方面,它们可以针对具体案件涉及的宪法问题,作出专门的司法解释,以确保宪法正确适用;另一方面,它们也可以就相关宪法问题提出建议,协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宪法解释。
例如,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必须依照宪法规定的原则,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和生命权利,为相关司法机关正确适用宪法条文提供了指导。
三、全国政协对宪法解释全国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协商、参政和民主监督。
在宪法解释方面,全国政协可以就相关宪法问题提出专门的建议,帮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宪法解释。
例如,在2011年,全国政协就宪法第3条中所涉及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新时期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保证”,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确解释相关宪法条款提供了可参考的意见。
我国宪法解释制度
我国宪法解释制度宪法解释制度是围绕着宪法而实施的一种规范性法律制度。
统治阶级实施和制定宪法的目的在于,能够通过宪法来强化自己的统治地位。
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势必会通过宪法规定而无法进行解决的问题,所以就需要具备宪法解释权的单位或个人,围绕着宪法精神和具体的事实,对宪法中的含义做出解释。
宪法解释是宪法发展的重要方式。
宪法发展总共包含了三种主要的方式。
第一为宪法修改,第二是宪法解释,最后一种是宪法惯例。
由于实施宪法要保持它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因此宪法修改在宪法发展中的使用词素较少。
而宪法惯例则需要大量的从字面意思上来说,宪法解释实际上就是对宪法中的规定进行说明。
虽然这一界定定义方式明确了宪法解释是一种行为和活动,但并没有对解释主体进行充分的说明,也就是说谁具有宪法的解释权。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任何一个人法律文本的读者都有自己对其中含义的理解,并以此来解释法律。
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宪法解释的实现必须要依靠具有宪法赋予其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主体围绕着宪法实施的目的与精神,对其中的规定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具有宪法解释权的机关通过法律解释,可以弘扬我国的宪法精神,完善我国宪法中的不足和漏洞,可以使宪法发展仅仅围绕着社会发展的是形势,保证宪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除此之外,通过宪法解释还可以为宪法行为的判断提供标准与依据。
二、国内外现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宪法解释的重要性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因此世界各国对于宪法解释制度的构建与建设也尤为重视。
现如今,世界各国的宪法解释机关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国家权利机关和立法机关作为宪法解释的主要机关,如比利时、英国和瑞士。
二是由普通法院的最高法院行驶宪法解释权,目前意大利、日本等国就是这一做法。
还有一种是成立专门的宪法委员会,专门负责对宪法进行解释,目前法国采用的就是这一做法。
(一)国内宪法解释制度的现状我国一直以来对于宪法解释,采用的是立法机关解释制,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建设与发展,有着一段颇为曲折的经历。
宪法解释的意义及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完善
宪法解释的意义及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完善我国现行宪法是98年颁布的如今己经有三十余年了为一部关乎国家基本权力和人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其应和实施是至关重要的当然宪法解释为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之一其也是至关重要的。
这是因为宪法解释有多方面的功能比如护高效统一权威的法制解决宪法适过程中的争议保障公民的人权通过这些功能的实现进而使宪法得以实施。
完善宪法运行制使宪法在持续性与变化中满足开放性价值的要求这是宪法解释制度的题中之义。
一宪法解释的内涵要明晰宪法解释的内涵必须对宪法解释主体宪法解释对象以及宪法解释的特点这三方面予以探讨。
(一)宪法解释主体我国宪法解释主体的范围在学界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观点。
广义说的观点认为宪法解释的主体不仅有国家的立法关还包括司法关行政关法律学者以及广大的人民群众这是基于对我国宪法解释的事实和价值关系的判断得出的结论。
狭义说的观点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宪法解释的主体这是在以义解释的方法来解释宪法中有关宪法解释主体的条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
笔者比较倾向于狭义说的观点但更为严格些笔者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宪法解释的主体并且是唯一主体这是运以本为本以纲为纲的义解释方法锁定宪法条的明规定而做出的判断。
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之外的其他主体的宪法解释权并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而那些没有法律赋予的宪法解释权的主体对宪法所谓的解释应该将其称宪法理解。
宪法解释是影响和决定宪法的实施的宪法理解尤其是著名学者的宪法理解对宪法实施的影响也很大但这种影响是间的宪法理解得先影响有宪法解释权的关进而影响和决定宪法的实施。
()宪法解释对象我国宪法解释对象的范围也存在争议一部分学者认为宪法解释对象仅仅是宪法本身在我国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而另一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宪法解释对象的范围不仅仅包括宪法还包括相关的宪法性法律比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笔者赞同前一种观点宪法解释的主体仅限于宪法。
浅谈我国宪法解释主体制度的完善
法 制 天地 I I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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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 国宪法解释主体制度的完善
郭 大 勇
(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黑龙江 哈 尔滨 106 ) 500
摘 要 : 以来 , 国的宪法解释制度处于虚置的状 态。 长期 我 究竟哪种 宪法解释模 式更适合 于中国, 学界对 于这一 问题有着不少分歧。 结合西方各 国的经验及 我国的 实践 , 设立专 门机关执行 宪法解释职能, 将有助于构建一个切 实可行 和有效的 宪法解释体系。 关键词 : 宪法解释 ; 主体制度 ; 完善 . 宪法解释作为一种使宪法规范适应社会现 2西方宪法解释主体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因而其用于宪法解释工作的时问和精力也难以 上述几个 西方一些国家的宪法解释主体制 得到有效保证 。 实的主要方法 ,长期以来一直被世界各 国所重 所以我们主张建立单独的宪法审 视。放眼世界宪政历史之长河 , 我们总为一些 国 度都有其各 自的特点 , 我们在对其 了解 、 学习和 查机关作为我 国宪法解释主体 , 以行使宪法 使其 家的宪法保持持续的稳定性而惊叹 , 并以为是其 借鉴的过程 中, 既要在肯定 中看 到否定 , 又要在 我们相信 , 只要 立法者的高明。而实际上 , 除有较先进的立法技 否定中看到肯定, 取其精华 , 去其糟粕。 就美 国的 宪法 审查机构的设置合理。 一定会在社会主义民 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 主与法制建设 以及政治文明建设 中发挥巨大作 术外 , 更重要的是其宪法解释者的宪法解释的劳 宪法解释主体制度来说 , 苦功高。 件过程中, 其直接目的是为 了在具体案 件中保护 用。 . 3 2宪法审查制度 的架构 。 . 1宪法审查机 3. 2 l西方宪法解释主体制度 的主要特点 当事人的宪法权益, 而对案件所涉及的作为该案 关的性质和地位。 宪法审查机关应仅次于全国人 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了数百年的现代意义 件审理依据 的法律等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 民代表大会, 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当的权力 具有 上的法律发展史了, 尤其是在宪法的演进过程 中 进行审查, 达到了保证宪法秩序 的 目的 , 由 的地位 , 但是 这样有利 于保证宪法审查机关的独立性 西方 的发达国家确实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 并且 于是事后审查。 有可能危害结果已经发生而不可 与有效性, 有助于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相互制 而且也会有损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的稳 衡的关系。同时 , 发展除了一系列的宪法解释主体之度。 其中有许 直接弥补, 宪法审查机关还应具有司法机 他 关的司法性和独立的地位 。宪法审查应具有 中 多国家的宪法解释制度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 习 定。法 国的宪法解释主体都是有专门的机构, 的例如美国、 德国还有法国。1 . 国普通法院 们的理由在于 : 1美 坚持三权分立的制度 ; 宪性 立、 对合 公平的特质 , 宪法审查机关的裁决也应享有 都 .2宪法审查机关 的 2 组织构 解释宪法制度的主要特点。 国联邦法院对宪法 审查实行集权 ; 由—批德高望重的法律界人士 特定的执行效力 。3 . 美 的解释是由具体案件所启动的。 美国的普通法院 组成—个专 门性的宪法解释机构 。 但是法国有根 成 。首先 , 仅仅设立中央—级的国家宪法审查机 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 会对个案所涉及 的审 据本 国的国情的独特性所制定出了不同的方 , 关 。 式 宪法审查机关在全国范 围的唯一性有利于宪 理依据 ( 法律等规范性法 律文件 ) 的合宪性进行 首先 , 就宪法解释机构 的组成成员来看, 国宪 法审查机关的权威性。其次 , 国宪法审查机关 法 我 审查 ,而 审查和 判断基 准就 是 国家 的根本 法 法委员会没有对成员 的法律方面专业知识提 出 应着重于两方面 的研究, —方面着重研究于宪法 律一 宪法。美国法院的这种审查活动 , 实际上 要求 。 其次 , 在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上 , 法 审查 , 另一方面着重研究宪法诉讼。 最后 , 是关于 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宪法权益 , 到了保证宪法 国宪法委员是事前的预防性审查 , 也达 有利于维护法 宪法审查机关的人员组成问题 。 宪法机 关 进行宪 秩序的 目的。 美国普通法院这种基于对宪法的解 制统一 , 也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稳定性。最 法审查和处理宪法诉讼都是需要由具体的人员 释和理解法律解释制度 , 以明确每一种国家权 后。在公民是否是宪法解释活动的申请主体上 , 着手的, 可 所以宪法机关的人员组成制度显得尤为 力的界限, 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另外, 回避“ 政 法国没有规定公民可以请求合宪性审查。 我们在 重要。3 _ 3宪法审查机关的运行程序和方式。由 不但要看 于宪法审查机关所管辖的案件具有复杂多样性 , 治问题” 是美国普通法院行使宪法解释权的重要 学习西方国家的宪法解释制度 的时候, 原则之一。也就是说在美国的普通法院中, 他们 到他们的特点和特殊性 , 同时也要在分析比较 中 宪法审查机关职权的重要性与特殊性 ,所 以, 宪 只对法律问题进行处理, 而丝毫不会去解决政治 寻找其共性 , 因为在共性中往往都能发觉到事物 法审查机关在 审查程序设计上应该分为基本程 ’ 序和特别程序。基本程序是—个总的规定, 主要 问题 。①1 . 2法国宪法委员会制度 的主要特点 。 发展的共 同规律 。 3完善我国宪法解释主体制度的设想 涉及宪法审查机关进行合宪性抽象审查和处理 法国的宪法解释主体—一宪法委员会 , 是—个独 立于立法、 行政、 司法三权之外的—个专 门机构。 通过对西方一些 国家有关宪法解释主体制 宪法诉讼时所要遵循 的一些基本制度 以及程序 我们应该受到了许多的启发 , 更能够 的启动等问题 。特别程序相当于分则 , 即在面对 与美 国不同的是法国宪法委员会解释宪法的活 度的学习 , 以便于在我 国今后 的宪 具体不同种类的案件时如何操作的特殊规定。 主 动不是由某—个具体案件引发的, 而是由审查法 从中吸取一些好的经验 , 律启动的。 其基本特点在于: 首先 , 注重事前审查 法解释机制改革 中应用 。 . 3 1建立专门的宪法审 要讨论基本程序问题… 1 3 基本制度。 3 第一, 公开
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三个基础理论问题
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三个基础理论问题在我国,宪法解释制度始终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时代的变迁,我国宪法的解释方式和方法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然而,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存在着一些基础理论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性质和作用。
本文将围绕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三个基础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一、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性质和地位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性质和地位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
一方面,我国宪法解释制度是由宪法赋予的权力,是宪法具有有效性的必要条件。
另一方面,我国宪法解释制度又是国家制度的一部分,是国家组织结构的一种体现。
那么,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究竟是一种权力还是一种制度?是一种内部结构还是宪法制度的一部分呢?对于这个问题,有些学者主张将我国宪法解释制度视为一种权力,这是基于我国宪法上明确规定中央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具有宪法解释权的规定。
因此,我们应该将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看作是中央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种权力。
这种观点强调了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主体地位和掌握宪法权力的功能。
但也有另外一种观点,在逐渐得到普及,即将我国宪法解释制度视为一种结构,也就是我国宪法制度中的一部分。
这种观点认为,宪法解释不仅仅是一种行权行为,更是一种法律制度结构。
在这种结构中,依靠一些固定的机构和程序,对宪法内容和范围进行解释和规范。
这种结构的合理性远不仅是语法和句意的问题,更是政治、法理、制度及其他社会因素的统一问题。
在这种观点下,我们可以将我国宪法解释制度视为宪法制度中的一个部分。
这个部分,需要依靠一个固定的机构和程序,对宪法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解释和规范。
这种理论强调了宪法制度结构的统一性,且认为宪法解释有着体系内部的逻辑,需要与其他规范构成制度的文件进行密切联系。
二、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主体与客体问题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主体与客体问题,指的是谁可以对宪法进行解释,解释的范围是什么。
这个问题存在的复杂性体现在,我国宪法解释涉及的主体极多,从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到司法机关、宪法委员会和宪法学者,甚至普通公民都可参与宪法的解释。
宪法名词解释
宪法名词解释1,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或称宪法原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2,宪法制度:指有关对宪法的修改,补充,解释和监督实施等方面所规定的总称。
3,宪法解释:指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依据立宪精神对宪法规定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作的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4,宪法惯例:指在国家的长期政治实践中,涉及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等根本问题且由公众普遍认可而且有一定的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
5,违宪审查制度:对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违宪事件做出裁决并加以纠正的一项宪法制度。
6,《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辛亥革命以后,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为制约的袁世凯政治野心,通过参议院制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确认主权在民,赋予人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确定三权分立原则。
该约法是我国仅有的一部反映资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性文件。
7,国家性质:指国家的根本属性。
8,政党:一定的阶级或阶层或利益集团为共同利益,以夺取或控制政权,或影响政治权力的运用而因先进分子建立的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政治组织。
9,政党制度:是国家有关政党的组织、政党活动以及政党参与政权的方式和途径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惯例的总和。
10,政治协商制度:在中共领导下,以多党合作为基础,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爱党人士、无党派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就国家大政方针,各族人民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平等、平等地讨论和协商的一种政治制度。
11,多党制:指在一个国家中存在着两个以上的政党或联盟,通过选举轮流执政的一种政党制度。
12,政治组织形式:即政体,指的是在一个国家,统治阶级采取的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
13,共和制政体:指国家权力,尤其是主权属于人民,作为国家代表的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一种政体。
14,君主立宪制政体:指国家权力在形式上或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君主个人所有,君主作为国家元首代表国家,实际上不享有或享有有限国家权力的一种政体。
宪法解释实践举例
宪法解释实践举例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宪法解释制度虽然在形式上已趋于完善,但由于实践中经验缺乏、技术不完善、价值理念模糊等因素的影响,宪法解释实践并不完善。
本文以“民法典实施与法律解释”为题简要梳理我国宪法解释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并结合新时代我国宪法解释实践提出几点体会供大家参考、借鉴。
宪法解释实践是在法治理念基础上以个案规则为基础提出立法解释原则,从法律实施、法律解释原则到司法解释内容,都力求有明确而全面的规定。
我国宪法解释实践是在立法解释原则指导下开展司法解释,实践中形成了包括总则、法律和司法解释在内多层次、多领域司法解释体系。
一、新时代的“宪法解释”我国宪法解释的实践经历了“两个阶段”,即上世纪90年代初至今的第一阶段(1986-1996)和第二阶段(1996-2006)。
作为第一阶段,我国宪法解释制度已经趋于完善,以法律解释为主的法律实施体系已较为成熟,但由于种种原因,宪法解释制度并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第三阶段(2006-2018),我国宪法解释制度在法律领域已经较为成熟和完善(表1)。
二、宪法解释应当注意的问题实践中,由于我国宪法立法的复杂性,各部门的立法相互冲突,而宪法解释不能将立法原意与法律冲突统一起来,否则将会对解释效果产生影响。
因此,一方面,宪法解释不能因缺乏明确规定而随意解释。
另一方面,宪法解释也不能仅通过文字解释程序作出确定性结论。
因为文字解释是通过文字的逻辑推导得出结论的形式。
实践的不断发展使得对文字解释需要不断补充完善以适应不同领域法治建设需求。
只有在保证文字解释结论具有可操作性的前提下才能进一步完善文字解释程序。
三民法典在保障人民权益、规范社会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宪法制度也充分发挥了对民法典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民法典的总则部分对民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民法典不仅确立了我国民法制度体系,也充分发挥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对民事活动的指导作用。
四、建议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司法解释制度日趋成熟,既体现了法律本身的规范性,又体现了法官思维方式的法律化,还体现了司法机关的社会责任与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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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来世界上存 在着 三种宪法解释模式 , 下面将通
过几个代表国家对这三种模式加 以简要的介绍 : ( ) 国对 于宪法解释 的情 况。美 国采用普 通法院 一 美
我 国宪 法 解 释 制度
赵佩 佩
( 山西 大 学 法 学 院 。 山西 太 原 0 0 0 3 0 6) 摘 要 : 国宪 法 是 调 整 公 民权 利 与 国 家 权 力 之 间 关 系 的一 我
说明 、 阐释; 而两种观点 的根 本分歧在于 , 二种观点是鉴 第 于宪法的特殊性而言 , 对宪法解释 的主体加 以限制。本文 赞成周 叶中教授 的观点 : 宪法解释 是指在 宪法实施 过程 “ 中, 当人们对宪 法的有关 条文 内容 存在不 同理解 , 由有权 解 释机关 阐明其 含义的 , 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根据我国 。
部部 门法 ,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具有原则 性 、 概括性 、 抽象 性 的特点 , 这就不可避免的需要对宪 法进 行相应的解释来
《 宪法》 7条 的规 定 ,我们 可以看到 只有 全 国人大常 委会 6 有权对宪法进行解 释 , 其他 国家机关并无此种权力 。由此 可见 , 国肯定“ 我 谁立法 , 谁解释” 的原则 。 本文将 主要 针对 我 国由全 国人 大常委会 作为宪法解释 主体 的观点 , 就其 中
我 国当前 的法 律解释体 制不 可否认 的对 我 国的法治 建设起到 了推动促进作用 , 目前它 已经 不能满足建设社 但 会 主义法治 国家的需要 了。8 2年宪 法对宪法解 释权作 出 了明确 的规定 , 即宪法解释权属于全 国人 民代 表大会常务 委 员会 ( 以下称全 国人大 常委会 ) 。但是从 目前的情况来 看, 宪法解释 的现 状远 没有发挥其 相应 的作 用 , 使得宪 法
解释宪法的模式 。 这里是指宪法解释权 由国家设立的管辖 普通 的民事 、行政 和刑事案 件 的法 院行使 的宪法解 释制 度 。美国之 所以能形成这样 的宪 法解 释模式 , 源于它的判 例 制度 。 一般来说 , 采用这种制度 的国家 , 它的法院并不是 以积极 主动 的态 度来对宪法加 以解释 , 而是采取 消极的方
根本大法 , 国家政 治 、 在 经济 、 社会生活 中具有 极其 重要 的 作用。 但是宪法具有概括性 、 则性 的特 点 , 原 若直接适用则
过于抽象 , 这就需要合理 合法的 国家机关对其加 以解释才 能有效使用 。 从现实发展情 况来看 , 近年来 , 我国出现了一 些新的案件 ,而从 现有法律 出发并不 能给予合理的处理 , 这就需要通过我 国的根本 大法《 宪法》 中有关人 民基本 权 利的原 则规定对这些 新型案件加 以解决 。由此可见 , 要运 用 宪法 的条文 , 也就离不开宪法解 释的帮助。 然而 , 我国的 宪法解释还存在一些 问题 , 需要 大家对现有的宪法解释制
解 释 处 于 一 种 闲 置 的 状 态 , 就 使 宪 法 在 实 践 中 的 应用 不 这
式进行宪法解释 , 即法 院只有在审理具体案件 的过 程中遇
到有宪法疑 义的问题才进行解释 。 ( )法国对于 宪法解释 的现状 。法 国采 用的宪法解 二 释模式则是 由特设机关解释 。 意思是说由专门的监督机构 负责监督宪法实施的 国家 , 由该监督 机构解释 宪法 。2 0世
式 … 一 由专 门机关进行 宪法解 释 , 违宪 审查权 与法律解 释权和普 通法 院司法 审查权分 离开来 由专 门的机 关行使 , 障宪法的有 保
效实施 。
一
、
当前我 国正 处于从传统 社会 向现代社 会转变 的转折 期, 市场经济 、 民主政治和理性文化正在发展 。 中国共产党 把“ 依法治国 , 建设社会 主义法 治国家” 立为我 国的治 国 确 方略 , 进一 步加 快了我国现代化 的进程 。而宪法是 国家 的
存在 的问题加 以简要 的概述 。
二 、 外 宪 法 解 释 制 度 的 现 状 国
保 障宪法的实施 , 障其 他 的部门法不 与之相悖 , 保 保障我
国整个法律体系 的一致性及权威 性 ,故而我 国 《 法》 7 宪 6 条 明文规 定 :全 国人 民代 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 有权解 释宪 法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 的不断发 展 , 我们有必要对 我国的 宪法解释制度加以研究分析 , 进而促进我 国法 治的进一步 发展。本文将从 宪法解释本 义与分权 制衡 理论出发 , 我 对 国宪法解释制度中存 在的问题进行 浅析 。 关键字 : 宪法解释模式 ; 宪法解释 ; 法治社会
同时也能理解宪法的原意 。 但是这种解 释制度 的理论依据 不足 , 与权力制衡 基本理论相悖 , 还存在着许 多问题 , 需要 进 一步加以改善。
尽如人意。本文将 对我 国的宪法解 释作 简要 阐述 , 并对 其 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 , 完善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
宪法 解 释 概 述
纪初 , 欧洲 国家大都采用美 国式 的宪 法解 释模 式 , 而 , 然 嫁
接美国模式的 由普通法 院进行 的违宪审查模式 , 在欧洲那
些引进 了这种制度 的国家并 没有取得想象 中的那 么成功 。 故而这些 国家转而 寻找适合 本 国国情 的其他 宪法解 释模
度 加 以完 善 。
( ) 国关于 宪法解释 的情况 。英 国采用立法机 关 三 英
解 释宪法 的模式 。 主要 内容 就是 由人 民选举 产生 的议 会 ( 或人民代表大会) ,而不是 负责裁判案件 的法 院来 承担 宪 法解释职责 的宪法解释制度 。 因为立 法机关是宪法的直接
创 制 者 , 由它 来 对 宪 法加 以 解 释 更 能 显 示 宪 法 的 权 威 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