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解释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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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摘要】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对于保障宪法的权威和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解释权利监督不够、修正程序不够规范等。

为了加强监督,可以通过完善宪法解释权利监督、修正程序、建立宪法违宪审查制度、构建多元化的监督机制和推动公民参与监督等手段来完善宪法监督制度。

这样的完善将有助于提升宪法的权威和有效实施,同时也能够增强公民对宪法的信任和参与感。

展望未来,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应继续发展,不断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强宪法的实际效力,促进国家法治建设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宪法监督制度、完善、宪法解释权、修正程序、违宪审查、多元化监督机制、公民参与、意义、发展方向。

1. 引言1.1 概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性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对于维护国家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和保证、维护宪法权力机关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规,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依据,是国家政治生活的准则和规范。

宪法监督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政府和国家各级宪法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国家政治制度中重要的监督机制之一。

完善宪法监督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国家宪法权力机关和国家政府行使宪法权力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维护和落实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稳定。

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对于推进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2 指出当前宪法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督力度不够,宪法解释权被滥用的情况时有发生。

一些宪法解释权的行使不符合宪法规定,导致宪法的权威性受到损害。

二是宪法修正程序不够规范,容易造成政治势力的干预和操纵。

一些修正案的通过过程中,缺乏充分的公众参与,导致宪法修正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宪法解释的意义及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完善

宪法解释的意义及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完善

宪法解释的意义及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完善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如今己经有三十余年了,作为一部关乎国家基本权力和人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其应用和实施是至关重要的,当然宪法解释作为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之一其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

这是因为宪法解释有多方面的功能,比如维护高效、统一、权威的法制,解决宪法适用过程中的争议,保障公民的人权等,通过这些功能的实现进而使宪法得以实施。

完善宪法运行机制,使宪法在持续性与变化中满足开放性价值的要求,这是宪法解释制度的题中之义。

一、宪法解释的内涵要明晰宪法解释的内涵,必须对宪法解释主体、宪法解释对象以及宪法解释的特点这三方面予以探讨。

(一)宪法解释主体我国宪法解释主体的范围在学界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观点。

广义说的观点认为宪法解释的主体不仅有国家的立法机关,还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法律学者以及广大的人民群众,这是基于对我国宪法解释的事实和价值关系的判断得出的结论。

狭义说的观点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宪法解释的主体,这是在以文义解释的方法来解释宪法中有关宪法解释主体的条文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

笔者比较倾向于狭义说的观点,但更为严格些,笔者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宪法解释的主体,并且是唯一主体,这是运用以本为本,以纲为纲的文义解释方法直接锁定宪法条文的明文规定而做出的判断。

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之外的其他主体的宪法解释权并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而那些没有法律赋予的宪法解释权的主体对宪法所谓的解释应该将其称作宪法理解。

宪法解释是直接影响和决定宪法的实施的,宪法理解尤其是著名学者的宪法理解对宪法实施的影响也很大,但这种影响是间接的,宪法理解得先影响有宪法解释权的机关,进而影响和决定宪法的实施。

(二)宪法解释对象我国宪法解释对象的范围也存在争议,一部分学者认为宪法解释对象仅仅是宪法典本身,在我国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而另一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宪法解释对象的范围不仅仅包括宪法典还包括相关的宪法性法律,比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论我国宪法解释制度

论我国宪法解释制度

论我国宪法解释制度作者:吕丹来源:《卷宗》2018年第24期摘要: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拥有重要的法律地位。

但目前我国宪法并不完善,存在许多缺陷与漏洞。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宪法解释目前处于制度构想模式,存在较大差距,在宪法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许多的问题,如缺乏专门解释宪法机关,宪法解释程序的不完善等问题,导致我国宪法权威受损,所以亟待完善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

关键词:宪法解释;宪法实施;制度完善1 宪法解释的概论1.1 宪法解释的释义宪法解释制度产生于1803年的美国,宪法解释属于法律解释,即对宪法条文根据宪法的精神与宪法原则作出合理性性解释。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宪法解释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对于宪法解释,宪法法学家有着不同的理解,存在不同认识,但是总结起来有两个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宪法解释是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宪法规范的概念、内容所做的说明。

要求宪法解释主体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宪法解释需要符合社会实际与宪法原则。

第二种观点认为,宪法解释是对宪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及对宪法解释的精神所做的解释。

不强调宪法解释的主体,而是注重宪法解释是否符合宪法解释的原则。

1.2 宪法解释的对象学界关于宪法解释的对象是一个争议颇多的问题。

在实践中大多数人认为,宪法解释的对象有三种,分别为宪法、宪法条文、宪法规范。

持宪法解释的对象是宪法的这种观点的学者,是将宪法当做一个整体来看,认为宪法是高于宪法规范的。

在做宪法解释时,不能将宪法条文孤立来看,而是应该将宪法条款联系在一起来作解释。

此观点认为宪法的核心内容是宪法精神与宪法原则,任何宪法条文不得与宪法原则相违背,否则构成违宪。

持宪法解释的对象是宪法条文的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宪法解释就是对宪法本身的解释,并不关注宪法的精神。

仅仅是对宪法条文的含义、具体内容做多角度理解。

持宪法解释的对象是宪法规范的这种观点的学者,将宪法解释的范围缩小到宪法条文,不包括不成文法。

但是随着宪法解释制度的不断完善,宪法解释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宪法条文,此观点不能适应其发展的趋势。

浅议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完善

浅议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完善

浅议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完善一、宪法解释与程序机制概述宪法解释,是依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精神对宪法规范的内容、含义和界限等所作的说明。

一方面能够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宪法实施提供必要的基础与方法。

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启动的目的在世界各国可以说是大同小异,但宪法的载体却因各国国情而各具特色。

总的说来,有以下三种类型:1、立法机关解释机制:是由具有立法和制宪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宪法解释的机关,并按立法程序对宪法进行解释的制度。

如瑞士由联邦议会解释宪法前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来解释宪法。

2、最高司法机关解释机制:是由最高司法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并按司法程序对宪法进行解释的制度。

按司法程序对宪法进行解释,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

宪法解释属于审判之中,只解释法律问题,不直接涉及政治问题。

如美国、日本等国家。

3、专门机关解释机制:是由依据宪法或其他宪法性法律的授权成立立法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并按特定程序对宪法进行的解释,具有专门性、权威性等特点。

如联邦德国、意大利、南斯拉夫等国由宪法法院设立的宪法委员会来解释宪法。

我国采用的是立法机关解释机制,宪法第六十七条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权力,突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宪法解释主体的地位。

二、我国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现状及问题(一)宪法解释的主体存在争议。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宪法解释权归属全国人大常委会。

但是多数学者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制定宪法、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应该享有宪法解释的权力。

(二)宪法解释程序亟待完善。

比如《立法法》第91条和第92条较具体地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适用宪法判断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符合宪法的主体、审查程序问题。

但是对不同主体提出审查的基本条件、审查的具体程序、审查以后所做决定的基本类型未做出明确的规定,所以,我国目前所适用的宪法解释程序现状不容乐观,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并且适用立法解释程序来进行宪法解释也不科学。

加强宪法实施和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

加强宪法实施和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

加强宪法实施和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宪法的实施,建设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是促进国家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加强宪法实施和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宪法教育、宪法监督和宪法解释。

首先,加强宪法教育是推动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

宪法教育是普及宪法知识、树立宪法意识的有效手段,对于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的良好氛围至关重要。

政府应加大宪法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形式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公民的宪法素养。

同时,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各级各类组织也应将宪法教育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培养青年一代对宪法的认同和尊重。

其次,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是有效推动宪法实施的保障措施。

国家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宪法监督机制,确保宪法的执行情况得到监督和检查。

宪法监督机构应独立、权威,能够对涉及宪法实施问题进行有力的监督和处理。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宪法合规审查制度,对法律法规的合宪性进行审查,保证法律与宪法的一致性。

此外,加强司法保障,保证宪法的司法适用力。

法院应依法审理宪法案件,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最后,宪法解释是确保宪法实施的重要手段。

宪法解释是对宪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解释、阐释,使之形成统一的理解和适用标准。

国家应设立宪法解释机构,负责对宪法问题进行解释和裁决,统一宪法的解释权。

宪法解释应坚持依法进行,尊重宪法的原意,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加强宪法实施和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需要从宪法教育、宪法监督和宪法解释三个方面入手。

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强宪法意识,健全制度机制,才能够更好地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为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

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
$ 当人们祝贺 59:9 年宪法条文优秀时, 莫里斯回答说, 这个文件的 手段的宪法便断绝了生命之源。 ”
价值就“在于怎么样解释它” 。麦迪逊解释这个问题时更为直率, 他这样回答为什么这个宪法条文 需要解释: 不存在为每一个复杂的思想提供词汇和句子的如此丰富语言, 当上帝用自己的语言, 带 着优越感解决人类的问题时,它的明智的含义在通过媒介的传递之 后 变 得 含 混 不 清 和 令 人 生 疑 ( 《联邦党人文集》 第三十七卷, 麦迪逊) 。
# " ! 显然, 这是一种从最宽泛意义上理解的宪法解释。 而也有宪法学者认 定范围内行使着解释的职权。
拘 为, 我国只有 !"$& 年 " 月 %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察、
# $ ! # % 留、 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 是宪法解释, 这种观点又显得过于狭窄 ! 。
%
宪法规范所普遍具有的原则性和概括性等特征, 以及社会变化的迅猛性决定了世界上任何国
家的宪法都需要解释。由于受各个国家和社会制度、 历史传统等因素所制约, 世界备国的宪法解释 — 制度也各不相同。如美国、 日本是由普通法院行使宪法解释权; 德国、 意大利等则设置专门机构—— 宪法法院, 并由宪法法院来解释宪法; 法国、 韩国则通过宪法委员会行使宪法解释权。当然, 各国实 施宪法解释权的方式也各相同。如美国多采取附带性诉讼解释, 即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 附带审查法律是否合宪时解释宪法; 而德国则可以直接受理关于违宪案件的诉讼, 对案件的审理就 是将宪法的解释具体运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等。但是, 这些不同的宪法解释制度的背后所隐藏的深 层次的宪法解释价值取向则是相同的: 那就是通过各自的宪法解释, 确保宪法规范的顺利实现, 以 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现实, 进而维护宪法的权威性、 至上性和法治的统一性, 从而达到法律秩序、 社会 秩序的稳定。正是基于对宪法解释价值取向的认同, 才得以使宪法解释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确立、 发 展并逐步走向完善。 当然, 考察宪法解释的价值层次也还并不能简单的就事论事, 更不能将此问题视为可有可无之 物。 宪法解释从宪法自身挖掘, 则直接涉及到宪法解释的存在根据及存在价值。 同时, 也是确定宪法 解释原则的前提条件。尽管宪法解释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运行的具体特点有所不同, 但宪法解释的 对名象笼统地说就是宪法本身, 作为宪法解释对象的宪法, 它是个别和一般、 形式和内容、 部分与整

宪法中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完善

宪法中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完善

宪法中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完善关键信息项: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定义与内涵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现状3、现行宪法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中的成效与问题5、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目标与原则6、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具体措施与建议11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定义与内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这一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111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在于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112 其内涵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通过自治机关的设立和自治权的行使,实现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

1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现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实践基础。

121 从历史上看,中国古代就有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特殊治理方式的传统。

122 近代以来,在抵御外侮、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过程中,各民族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23 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确立和发展,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124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多个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自治地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保障少数民族权益、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3 现行宪法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现行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131 宪法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地位和原则,强调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132 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及其职权,包括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主管理本地方的财政、经济、文化等事务。

133 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和特殊权益。

14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中的成效与问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国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现状与完善

我国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现状与完善

我国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现状与完善作者:冀晓鹏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23期摘要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体现着国家与社会对于宪法解释的需求。

现阶段,我国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存在许多问题,无法真正的发挥宪法解释的作用与功效。

针对这种现状,本文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解释程序的专门性法律,增加宪法的适用性使之与社会的发展更加契合,与此同时,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构建宪法解释的良好社会环境。

关键词宪法宪法解释机制作者简介:冀晓鹏,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08.161201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会议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会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这是在国家公报中首次将“宪法解释机制”代替为“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对于“程序”一词的增加体现了对于宪法解释程序实体价值——主体、公平、透明、参与、法制、监督的强调。

宪法解释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以及立法解释,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对于宪法解释而言,其目的是“追求解释的合理性、正当性、宪法秩序的稳定性,以及宪法规范对现实生活的适应性。

”一、我国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现状不同法域的宪法框架与司法制度决定了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多样性,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按照其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模式:普通法院解释模式、立法机关解释模式、专门机关解释模式、宪法法院解释模式。

世界各国对于普通法院解释模式和立法机关解释模式采用较多,普通法院解释模式是指以普通法院作为解释宪法的主体,在三权分立制国家采用较多,其特点在于司法机关通过行使宪法解释权和违宪审查权来平衡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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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制度是指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依照一定的解释程序对宪法的规定(包括条文、语句及文字)的涵义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制度。

宪法解释是我国宪法运行机制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至今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应用原则和制度体系。

宪法解释的作用
(一)阐释法条疑义。

由于宪法条文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原则性,含义深远而不够具体,在实践中有可能出现理解不一、难以遵行使用的情况。

通过对宪法条文的词素、词、词组和句子的特定的语言学意义的说明和解释,可以使人们了解宪法条文的准确含义,尤其是宪法条文中特定的名词术语所具有的专门的宪法意义,这有利于宪法的正确实施。

(二)补充宪法缺漏。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它不是法律大全,也不是万法全书。

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一些宪法条文在开始规定时就存有遗漏,对现存的某些重要问题不可能作出规定。

通过对宪法进行解释,就可以弥补这种缺漏,使宪法条文得到补充和完善。

(三)保障宪法的权威性。

宪法,有人称之为“法之法”、“法上法”。

宪法的这种“母法”地位决定了它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性,一切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然而,有宪法,必然会有违宪。

要解决违宪问题,就必须将宪法作为法律来适用,这就要求对宪法进行解释。

可以说,宪法解释是连接宪法与违宪之间的一座重要桥梁. 宪法解释的这种桥梁作用对于保障一国宪法的权威是至关重要的。

(四)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矛盾与冲突,不断丰富宪法的内容。

当宪法颁行生效后,社会关系和社会经济生活发生变化,而任何一部宪法只能是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所取得成果的记载和总结,这就产生了原有的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不协调的矛盾。

总之,宪法解释可以扩大宪法的原有容量,使之能满足变革社会对它的需求,从而在不修改宪法条文的情况下,使之具有强有力的生命力,进而更有力地推动社会的加速发展。

二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现状
鉴于宪法解释所具有的重要作用,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对这一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目前,世界各国宪法解释的机关,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种:一是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解释宪法.二是由普通法院的最高法院行使.
在我国,宪法解释采用的是立法机关解释制依照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全国人大能否解释宪法,宪法学界存在争议。

笔者认为,宪法中虽未明确载明全国人大有解释宪法的职能,但这并不能说明全国人大不能够解释宪法,实际上全国人大同样是可以解释宪法的。

这主要是因为:1、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既然如此,它当
然有解释宪法的权力。

2、按照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凡是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机关都同时拥有宪法解释权。

如果宪法监督机关没有宪法解释权,实际上就无法判断法律等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反了宪法。

既然全国人大拥有宪法监督权,而且是最高宪法监督权,它当然同时拥有宪法解释权。

3、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其中当然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进行的不适当解释。

如果全国人大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进行的不适当解释,全国人大必然同时有自己对宪法的解释。

4、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决定了全国人大的性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不仅仅是立法机关。

全国人大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决定了它不仅具有最高性,还具有全权性。

从宪法解释的实践来看,我国目前宪法解释工作开展很不得力,这与我国现行宪法中关于宪法解释内涵的规定不清晰直接有关。

现行宪法只在第67条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什么原则、方式和程序来解释宪法则没有明文规定,只能从现行宪法条文规定的相关内容中去推断。

故就现行的宪法解释制度而言,实质上是很难开展工作的,急需加强和完善。

三完善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对策
针对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现状,笔者在借鉴近几年来宪法学界有关这个问题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一)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解释。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受会期、职能和立法任务的限制,无法充分履行宪法解释的职责,一些违宪的法律、法规该撤销的没有撤销,对具体的违宪行为的处理能力也很薄弱。

为了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有必要设立一个专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来协助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宪法赋予的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
法的职权。

(二)规范宪法解释的形式。

从我国宪法解释的实践来看,解释宪法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采用立法解释的办法解释宪法。

2、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用决定、决议的形式解释宪法。

3、宪法监督委员会可以就宪法需要解释的疑难问题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下达通知,或者对于地方基层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提出的一些问题,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名义以批复的方式加以解决。

(三)确立宪法解释的原则。

为了保证准确、有效地实施宪法,宪法解释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对此,学术界持有不同看法。

笔者认为,我国宪法解释的原则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宪法解释的形式原则,二是宪法解释的内容原则。

宪法解释的形式原则指通过何种程序和方法来解释宪法,或者说如何科学地解释宪法,使宪法的含义变得清晰明了。

宪法解释的内容原则指依据何种精神来理解、补充宪法条文规定的含义。

(四)遵循宪法解释的程序。

宪法解释应遵循何种程序,这与宪法解释的类型密切相关。

采用立法机关解释制的,其宪法解释的提案无论是立法机关自己提出的,还是经其他国家机关提出的,一律依立法程序进行。

(五)明确宪法解释的效力。

宪法解释的效力是指宪法条文释义后的内容在时间、空间上及对人的拘束力。

我国现行宪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宪法解释的效力,但从法理上对宪法解释的效力进行考察,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全国人大作为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宪法解释应被视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并具有最终的确定力。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应该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但其作出的补充宪法的立宪解释,全国人大应有权否决。

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解释宪法的法律规范因为是经过一般法律程序产生的,故不宜视为有宪法效力,而只应视为有法律效力。

(六)强化宪法解释立法。

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要求就是有法可依。

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则很难实行法制。

针对现行宪法中宪法解释规定的状况,应该加紧制定《宪法解释法》,明确宪法解释的机构、形式、原则、程序和效力,使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成为一个体系严密、内涵清晰的宪法制度,以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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