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宪法的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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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马工程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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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马工程笔记宪法马工程笔记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宪法马工程笔记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它是统治阶级为了确认和维护有利于自己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以国家的名义而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具有以下特征: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 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具有阶级性。

3. 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实现人民主权的重要途径。

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是由宪法规定的特殊程序,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机构来完成。

在制定和修改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宪法所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确保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三、宪法的结构和内容宪法的结构和内容通常包括序言、总则、正文和附则等部分。

其中,正文是宪法的核心部分,通常包括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四、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是保证宪法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通常需要通过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等途径来实现宪法的有效实施。

同时,也需要加强公民的宪法意识,提高公民对宪法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宪法的有效实施。

五、宪法的意义和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国策,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同时,宪法也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实现人民主权的重要途径。

因此,宪法的意义和作用十分重要,必须得到充分认识和重视。

宪法修改内容汇总

宪法修改内容汇总

宪法修改内容汇总
宪法修改内容如下:
1. 关于国家领导人选举制度的修改:
- 修改国家主席和国家副主席的选举方式,引入多候选人竞选制度,并规定竞选程序和资格条件。

- 修改国家领导人任期限制,允许连任一次。

2. 关于公民权利的修改:
- 加大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力度,明确保障公民人身、财产、自
由和隐私的权利,禁止任何形式的违害和侵犯。

- 增加对少数群体权益的保护,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压迫。

3. 关于司法体制的修改:
- 完善审判权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进一步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确保司法独立,防止滥用职权和不当干预。

- 增设独立监察机构,监督司法行为,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

4. 关于国家发展战略的修改:
- 修订国家发展目标,强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

- 鼓励科技创新和创业精神,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进步的融合。

5. 关于社会福利的修改:
- 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确保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 提高教育和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建设健康、智力和人力资源丰
富的社会。

6. 关于国防和安全的修改:
- 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加强国家安全意识和国防力量建设。

- 加强国家边境管理,维护国家领土安全和国际关系稳定。

以上为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汇总,旨在进一步完善法治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章宪法的解释和修改

第十四章宪法的解释和修改

英国:宪法由议会进行解释并承担违宪审查的 职责,但法院也在一定程度与范围内,对制定 法和不成文宪法进行解释。
• 中苏:立法机关解释体制
• 权力机关享有最终宪法解释权 • 提请式宪法解释,一般是事后性解释
《宪法》第67条第1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讨论:立法机关解 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释模式的优缺点?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维护法律统一
• 事例:罢免省长的形式 • 1986年,江西省在罢免省长过程中遇到罢免 程序如何理解的问题。
• 采取决定?还是公告?宪法没有明确规定。
1985年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 单行条例的法律询问 • 答复:宪法116条、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 条规定,民族区域自治的人大有权制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这一规定,
195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判决中不宜援 引宪法作为认罪罚科的依据的解释
• 1957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新疆自治 区高院的司法解释住处:“你院(55)刑二字第 336号报告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们国家 的根本法,也是一切法律的‘母法’。刘少奇委员 长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早安的报告中指出: ‘它在我们国家生活的最重要的问题上,规定了什 么样的事是合法的,或者是法定必须执行的,又规 定了什么样的事是非法的,必须禁止的。’对刑事 方面,它并不规定如何论罪科刑的问题。据此,我 们同样你院的意见,在刑事判决中,宪法不宜引为 论罪科刑的依据。”
• 第六,目的解释:对宪法空白或有漏洞的部分,依照宪法的 基本精神与意图,参照基本原则或先例而进行的类推解释。 • 第七,历史解释:根据制宪者的意图,从制宪历史的角度来 理解宪法 • 第八,先例解释:法国1971年幻灯片 145
四、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

《宪法》知识点总结

《宪法》知识点总结

《宪法》知识点总结一、宪法的起源和含义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是国家根本法律,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行使的依据,是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法律规范。

2. 宪法的起源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政治制度,最早的现代宪法是美国《独立宣言》和《宪法》。

在世界各国,宪法制度逐渐形成和完善,并成为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

二、宪法的主要内容1. 宪法的性质宪法的性质是基本法律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行使的依据,对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政府机关和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2. 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通常包括宪法的序言、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三、宪法的制定与修改1. 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通常是由宪法制定机关组织起草,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最终通过公民投票或者国家机构审议,正式颁布实施。

2.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需要严格的程序和条件,通常需要通过立法机关提出修改方案,经过公民投票或者国家机构审议通过后才能进行。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1. 宪法的主权原则主权原则是宪法的核心原则,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力。

2. 宪法的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政权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利参与国家的管理和控制国家机关的活动。

3. 宪法的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必须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

4. 宪法的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或者侵犯。

五、宪法的主要内容1. 宪法的序言宪法的序言通常包括国家的基本立场、宪法的目的和原则等内容。

2. 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的领土、国家的主权等内容。

3. 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务院、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等内容。

4.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公民的社会权利及公民的义务等内容。

胡锦光《中国宪法》(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14~17章)【圣才出品】

胡锦光《中国宪法》(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14~17章)【圣才出品】

第十四章监督权与请求权14.1复习笔记一、监督权1.监督权的概念与基本特征(1)监督权的概念监督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2)监督权的基本特征①监督权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表现。

在我国,人民当家做主,人民有权通过监督权经常性地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以保证国家权力的合法性。

②监督权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

监督的内容主要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③监督权的综合性。

根据宪法规定,监督权由不同形式的具体的监督权组成,不同形式的监督权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

2.监督权的基本内容(1)批评、建议权。

建议权主要指公民有权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

(2)控告、检举权。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控告,揭发违法失职与犯罪行为,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失职者给予制裁。

(3)申诉权。

申诉权分为诉讼上的申诉权与非诉讼上的申诉权。

3.监督权的效力与界限(1)监督权的效力监督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产生直接约束力,即具有一般的效力。

《宪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2)监督权的界限公民行使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权利时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请求权1.请求权的概念与基本特征(1)请求权的概念请求权,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要求国家作一定行为的权利。

(2)请求权的基本特征①请求权是以国家行为为对象,要求国家作一定积极行为的主观的权利。

②请求权是一种确保基本权利实现的手段性权利。

③请求权是具有一般效力的、具体的、现实的权利。

2.请求权的类型(1)从广义上讲,请求权除包括国家赔偿请求权、国家补偿请求权与裁判请求权外,还包括宪法规定的监督权。

因为监督权在某种意义上具有请求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以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以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以及释义一、前言在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权威,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宪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将按法律规则进行。

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关重要。

它包含了国家政治制度、国家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深入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于深化我国宪法治国理政有着重要意义。

二、总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律。

全文一共分为151个条款,它包括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政治体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运作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解读这一文本,探讨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精神内涵和具体内容。

三、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政治体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部分包括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政治体制。

我们可以理解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履行国家的立法权。

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履行全国政府的职能。

常委会是的常设组织机构,代表行使的职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规定了和副的产生和职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国家的法律地位和立法权限等。

通过这些条款的了解,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我国的国家机构设置和运作,理解我国的政治体制和运行。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部分包括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言论出版权、宗教信仰自由权、财产权等多个方面的权利。

宪法也强调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德等多个方面的义务。

2. 通过理解宪法中有关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可以更好地保护和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五、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宪法知识点汇总-法律类

宪法知识点汇总-法律类

宪法知识点汇总-法律类关键信息项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概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制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人权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权力制衡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治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国家的基本制度政治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务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111 宪法的特征111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中国宪法》 第十四章 监督权与请求权

《中国宪法》 第十四章  监督权与请求权
第十四章 监督权与请求权
第一节 监督权
一、监督权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监督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是公民 监督国家.监督权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表现。 2.监督权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 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3.监督权的综合性。
国家赔偿请求权是基于宪法的规定而发 生直接法律效力的,是具有财产权性质的 一种权利。
1、国家赔偿请求权的主体
根据宪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 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 害时可提起国家赔偿请求。
军人、国家公务员的国家赔偿请求权依 法受到一定的限制。
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 义务机关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4、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 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 产或者恢复原状。
有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 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对侵犯公民健康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财产权造成损害时的赔偿问题规定 了具体的赔偿金计算方法。
二、监督权的基本内容 1.批评、建议权 2.控告、检举权 3.申诉权
第二节 请求权
一、请求权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所谓请求权,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要求国 家作一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请求权是以国家行为为对象,要求国家作一定 积极行为的主观的权利。 2.请求权是一种确保基本权利实现的手段性权利。 3.请求权是具有一般效力的、具体的、现实的权 利。
二、请求权的类型
各国宪法中规定的请求权的类型不尽相 同,分为请愿权、裁判请求权、国家赔偿 请求权、国家补偿请求权与犯罪被害者救 助请求权。
我国宪法的具体规范中还没有出现请求 权概念,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类型中实际 上存在请求权。

宪法修改课件ppt

宪法修改课件ppt
宪法修改课件
目录
• 宪法修改概述 • 宪法修改的内容 • 宪法修改的案例分析 • 宪法修改的影响与意义 • 宪法修改的未来展望
01
宪法修改概述
宪法修改的定义
宪法修改
指有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改变现行宪法的某些条款或整个宪法的某些部分,使其适 应新的需要或呈现新的面貌的活动。
宪法修改与宪法制定、宪法解释的区分
宪法修改能够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修改宪法,可以 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 规范和发展,促进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
05
宪法修改的未来展望
宪法修改的趋势
01
全球化趋势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各国宪法在内容、形式和实施方式等方面都呈
现出相互影响、相互借鉴的趋势。未来宪法修改将更加注重与国际法的
由负责起草宪法的专门委员会或专家学者 进行起草,经过充分讨论和协商后形成草 案。
公布程序
生效程序
起草的宪法草案经过国会两院分别审议和 表决后,由国家元首公布。
宪法公布后,经过一定的生效时间或规定 生效条件满足后,宪法正式生效。
02
宪法修改的内容
宪法修改的范围
宪法修改可以涉及宪法的各个方面, 包括但不限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 公民权利、国家机构、外交政策等。
宪法修改的方式
宪法修改可以通过修宪机关的主动修宪和根据授权修宪两种方式进行。
修宪机关的主动修宪是指修宪机关根据国家发展的需要和社会进步的要求,主动提 出修宪议案并进行审议和表决。
根据授权修宪是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 决定进行修宪,这种方式通常用于修改某些特定的条款或者事项。
变性。
04
宪法修改的影响与意义

宪法重要名词解释(背诵版)

宪法重要名词解释(背诵版)

宪法重要名词解释(背诵版)01、宪法制度,它是宪法的制定、宣传、解释、补充、修改、监督、实施,以及违宪审查处理一系列规定和原则的总和。

02、宪法的解释,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准确地诠释或说明。

03、宪法修改,指国家的宪法在实施后,因为政治经济形式发生重大变化或自身条款的某种缺陷,致使继续执行遇到困难时,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内容与条款作出的书面变更和修正。

04、君主制,国家最高权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主个人手中,君主终身任职并且实行世袭的政权组织形式。

05、共和制,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

06、议会制,即议会共和制,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政府,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07、总统制,由选举产生的总统直接组织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而对产生它的人民或组织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0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和活动的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这权力的基本政治制度。

09、选举制度,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

10、等额选举,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代表名额相等的选举。

11、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我国从1979年选举法开始变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

12、复合制,由两个以上国家组成国家联盟的国家形式。

13、邦联,指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组成的国家联合。

14、单一制,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形式。

15、中央集权制与中央近水楼台相结合制,是指中央政府在拥有绝对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根据统治需要将国家的权力从中央分授给地方部分权力,或从地方收归中央的授给的部分权力的制度或方式。

16、地方自治制,是指国家所确认的由特定区域的公民所组成的自治单位,在国家授权下,自主管理所辖区域事务的制度。

周叶中《宪法》核心考点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上)【圣才出品】

周叶中《宪法》核心考点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上)【圣才出品】

周叶中《宪法》核心考点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十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14.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国籍(见表14-1)★★表14-1国籍考点二:公民(见表14-2)★★★表14-2公民考点三:基本权利的分类(见表14-3)★表14-3基本权利的分类考点四:新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历史发展(见表14-4)★表14-4新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历史发展考点五: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见表14-5)★★表14-5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14.2课后习题详解1.公民基本权利与人权有着怎样的关系?答:(1)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公民基本权利是宪法所保障的公民的权利。

在近代,基本权利往往被称为自由,即人身的、精神的和经济的三大自由,包括我国现行宪法在内,迄今为止世界各国宪法对这些基本权利一般仍沿用“自由”这一称呼;许多人把基本权利称为人权,表明其是人所固有的权利。

(2)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①人权与公民权的联系在通常意义上,人权和公民权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不同称谓,因此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即“人权的本质即公民权”。

②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a.人权是指人之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它既包括法律化的权利,也包括非法律化的权利;公民权仅指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范围比人权要小。

b.人权是针对神权提出来的;公民权是针对“自然权利”提出来的。

因此,公民权在时序上比人权要晚,它是人权发展的产物。

c.人权的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和不断被公民权利化的趋势;公民权的内容也随着人权内容的不断法律化而呈扩大的趋势。

d.在国内法上,人权与公民权通常交叠使用;但在国际法上,常用人权的概念,而很少用公民权概念。

2.公民基本权利是否存在界限?这些界限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公民基本权利存在界限。

权利导致他人的相应义务,一个成员的许多义务是与其伙伴成员的权利相对应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是绝对的。

宪法学第十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学第十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四)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批评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 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针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 如:市长热线 建议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 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针对:工作) 如:听证会
解释学意义上的分类,一般都是
每个国家的宪法学根据本国的宪 法规范中所规定的基本权利所进 行的分类。
我国最早的有“十大分类法”: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 仰自由;人身自由;批评、建议、 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 自由;妇女的权利和自由;有关婚 姻、家庭、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权 利;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说
一、公民和国籍 (一)公民和国籍的概念 公民: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国籍: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 法律上的身份。
(二)国籍的取得 出生国籍 血统主义原则(日本) 出生地主义原则(美国) 综合原则 如:美国夫妇在日本出生的小孩; 日本夫妇在美国出生的小孩。 继有国籍 申请 法律事实



2.耶利内克的经典分类(地位理论)
个人处于某种从属于国家的宿命之中 被动地位→ “对国家的给付”:纳税、服 兵役; 消极地位→“免于国家支配作用的自由” :人身自由、精神自由、经济自由; 积极地位→“对国家的请求”:裁决纠纷 、生存照顾; 能动地位→“为了国家的给付”:参政权 。



3.伯林的二分法

(三)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
1.一般主体
公民
2.特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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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篇一:美国宪法修正案中文版美国宪法修正案修正案[一]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二]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之所必需,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三]士兵在和平时期,未经房主许可不得驻扎于任何民房;在战争时期,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外亦不得进驻民房。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四]人民保护其人身、住房、文件和财物不受无理搜查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根据认为有罪,以宣誓或郑重声明保证,并详细开列应予搜查的地点、应予扣押的人或物,不得颁发搜查和扣押证。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五]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报告或起诉,任何人不受死罪或其它重罪的惩罚,惟在战时国家危急时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正在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

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伤残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六]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应享受下列权利: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获知控告的性质和原因;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七]在习惯法诉讼中,争执价额超过20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予保护;案情事实经陪审团审定后,除非依照习惯法的规则,合众国的任何法院不得再行审理。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八]不得索取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或施加残酷的、非常的刑罚。

宪法的修改内容及解法

宪法的修改内容及解法

宪法的修改内容及解法宪法是一个国家最高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与职权、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重要内容。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宪法需要根据时代的需要进行修改,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本文将探讨宪法的修改内容及可能的解法。

首先,宪法的修改内容可能涉及政治制度的调整。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政治制度也需要随之适应。

例如,可以考虑对国家元首的任期限制进行修改,以实现更多元的政治竞争和交替。

此外,也可以考虑调整政府机构的组织方式,以提升行政效能和民众参与度。

其次,宪法的修改内容还可能涉及公民权利的扩大和保障。

在现代社会,人民对各种权利的要求不断提高,宪法应与时俱进。

可以考虑对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个人隐私权等权利进行进一步明确和保障。

同时,也可以考虑增加环境权利、教育权利等新兴权利的保护。

此外,宪法的修改内容还可能包括司法制度的改革。

法律和司法体系的完善是确保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关键。

可以考虑通过宪法修改,进一步保障司法独立、公正和独立性原则的落实。

此外,也可以考虑引入新的司法制度,如陪审团制度等,以提高司法决策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针对上述的宪法修改内容,可以采取以下解法。

首先,制定明确的宪法修改程序和规定。

宪法修改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决策,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和充分的讨论。

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宪法修改委员会或类似的机构,负责收集民意、研究法律文本、提出修改建议等。

其次,开展宪法宣传和教育工作。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所有公民都应当了解和遵守。

可以通过开展宪法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律素养。

在宪法修改期间,可以开展宪法知识讲座、法律义务教育等活动,以使公民能够全面了解宪法修改的意义和重要性。

最后,建立有效的宪法监督机制。

宪法的修改需要一定的权威和监督机制,以确保修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可以通过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或类似的机构,对宪法的执行和修改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公众对宪法执行和修改的投诉和建议。

宪法 第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宪法  第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宪法第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国家发展社会生产力,厉行节约,逐步改善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国家大力发展生产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

对于如何发展生产力,前几部宪法确定的方针各不相同。

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使生产力不断提高”。

这个规定强调用经济计划来提高生产力。

1975年宪法规定:“国家实行抓革命,促生产,促战备的方针”。

这个规定强调通过抓革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1978年宪法规定:“国家坚持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国民经济,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这个规定强调通过“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国民经济”的手段发展生产力。

1982年宪法总结建国以来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经验,以及“左”的思想错误,对发展生产力的途径和手段作出新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途径主要是:(1)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

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真正成为生产的主人,他们的劳动与自己的经济利益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国家要进一步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人翁意识,推动生产的发展。

同时,劳动者的技术水平也影响着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国家要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技术水平。

(2)推广先进技术。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国家要通过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的发展。

(3)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2024版中国宪法ppt课件

2024版中国宪法ppt课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 得同宪法相抵触。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 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规定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24/1/30
10
权力分立与制约原则
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
2024/1/30
8
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 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 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等。
宪法保障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 犯,保障公民的劳动权和休息权。
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不受任何歧视和压迫。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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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原则
主席的外交代表权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 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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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的组成和职权
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 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 秘书长组成,负责国家的行政工 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 组成和职权
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 政府,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自 治州的人民政府,县、自治县的 人民政府,乡、民族乡的人民政 府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 工作。
12
国体与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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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即以工人阶级 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 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 政治制度,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 本质特征。
13
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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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法律统一
• 事例:罢免省长的形式 • 1986年,江西省在罢免省长过程中遇到罢免 程序如何理解的问题。
• 采取决定?还是公告?宪法没有明确规定。
1985年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 单行条例的法律询问 • 答复:宪法116条、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 条规定,民族区域自治的人大有权制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这一规定,


第一节
宪法的解释
第二节
宪法的修改
第一节 宪法的解释
一、宪法解释概述
二、宪法解释的机关 三、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和程序
• 一、概说
• 1、含义:是指有宪法解释权的机关依照法律 程序对宪法有关文句的内容的规范或精神所做 的理解和说明。
• 广义和狭义 2、 宪 法 解 释 的 必 要 性
认识宪法条文的意义 社会变迁和语言的延展性 宪法修改的严苛性
2003年广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对安乐死立法违宪的解释

羊城晚报 报道 :广东有政协委员在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提出 :应对无可救 治的晚期癌症患者实行‚安乐死‛。但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近日 在会办该提案时指出 ,立法实行‚安乐死‛有违《宪法》。广东省人大教科 文卫委员会表示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的情况下 ,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 权利所需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若立法实行‚安乐死‛ , 牵涉到法学、医学、伦理、道德等领域的相关问题 ,关键还在于违背了《宪 法》的规定。该委认为 ,对任何未经法律处死的生命 ,人为地加以结束 ,不 管实行‚安乐死‛是自愿与否 ,实际上是对生存权的剥夺 ,而生存权是《宪 法》直接保护的权利。‚‘安乐死’的立法权属于专属立法权 ,地方不能就 此立项‛。省民政厅也指出 ,对于是否推行‚安乐死‛ ,法学界、医学界乃 至国际社会争论已久 ,至今尚无定论。现在也只有北欧少数几个国家通过立 法 ,让‚安乐死‛合法。确认‚安乐死‛的合法性在我国尚不完全具备 ,外 部环境也未完全成熟。我国地方立法机关首次就‚安乐死‛立法表态。
195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判决中不宜援 引宪法作为认罪罚科的依据的解释
• 1957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新疆自治 区高院的司法解释住处:“你院(55)刑二字第 336号报告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们国家 的根本法,也是一切法律的‘母法’。刘少奇委员 长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早安的报告中指出: ‘它在我们国家生活的最重要的问题上,规定了什 么样的事是合法的,或者是法定必须执行的,又规 定了什么样的事是非法的,必须禁止的。’对刑事 方面,它并不规定如何论罪科刑的问题。据此,我 们同样你院的意见,在刑事判决中,宪法不宜引为 论罪科刑的依据。”
• 第六,目的解释:对宪法空白或有漏洞的部分,依照宪法的 基本精神与意图,参照基本原则或先例而进行的类推解释。 • 第七,历史解释:根据制宪者的意图,从制宪历史的角度来 理解宪法 • 第八,先例解释:法国1971年幻灯片 145
四、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
1、解释机关—— 2、解释的形式 (1)立法 (2)决定、决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
英国:宪法由议会进行解释并承担违宪审查的 职责,但法院也在一定程度与范围内,对制定 法和不成文宪法进行解释。
• 中苏:立法机关解释体制
• 权力机关享有最终宪法解释权 • 提请式宪法解释,一般是事后性解释
《宪法》第67条第1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讨论:立法机关解 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释模式的优缺点?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 全国人大是否有解释权? • 国务院是否有解释权
国务院对侵占土地行为违宪的《关于制止买卖、租赁土地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一 些农村社队把土地当作商品买卖、租赁,捞取大量钱款和物资。有的土地租金每亩 每年几百元、几千元、上万元,有的出卖土地每亩可得款几千元,甚至几万元。还 有的私下议定条件,以租赁、买卖房屋的方式,租赁、买卖良田菜地,或者采劝联 合建房‛、‚联合办厂‛、‚联合建造仓库‛等方式,达到侵占土地的目的。这是 严重违犯宪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 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必须十分 珍惜每寸土地,切实保护现有耕地。对买卖、租赁土地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为 此,特作如下通知:一、认直宣传贯彻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土地管理的规 定,宣传保护土地的重大意义,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同买卖、租赁土地的违法行为 作斗争。 二、各地要对买卖、租赁土地等非法活动,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清理。对干部, 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违法和指使违法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决不能迁就姑息。 对那些一贯利用买卖、租赁土地进行贪污、受贿、非法谋取暴利的犯法分子,要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财政金融部门要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有权拒绝收付买卖、租赁土地的资金, 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依法管理土地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土地 管理机构和制度,切实把土地全面管理起来。 请各盛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检查清理买卖、租赁土地问题的情况,于一九八四年 三月底以前报告国务院。
• 地方人大是否具有宪法解释权? • 事例:幻灯片 2003年广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对安 乐死立法违宪的解释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1988)民他字第1号 《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 复》
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这 是劳动中所享有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 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任意侵犯。被告张学珍身为雇 主,对雇员理应依法给予保护。本案在招工登记 表中注明的‘工伤概不负责’,是违法宪法和有 关劳动法规的,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属 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行使违宪审查权时候的解释
拓展思考:我国 宪法解释制度存 在的问题及解决 的办法?
• 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具有宪法解释权? • 审判过程中的法律解释包括宪法解释吗?(全国人 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将‚最 高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审判 解释‛定位为法律解释) • 案例: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1988)民他字第1号 《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 • 案例:195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判决中不宜 援引宪法作为认罪罚科的依据的解释
制定单行条例的职权应属于自治区人大,
而不是人大常委会。
二、宪法解释的机构
宪法解释只能有一个最终的、权威 的机关,负责宪法解释做出统一的决定。 谁来进行宪法解释?
二、宪法解释体制模式
• 1、立法机关或权力机关——我国为代表 • 2、普通法院——美国典型
• 3、宪法法院——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承担违宪审 查的职责,并具有最终的宪法解释权力。 • 4、专门机关 ——法国宪法委员会拥有对议会制 定的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职责,享有对法律 合宪性进行解释的权利。 • 5、公民团体——全民公决制度国家
三、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和程序
如何来进行解释?
1、宪法解释的原则
• 依法解释
• 符合制宪目的
• 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
• 适应社会发展
• 字面解释
• 整体解释
2、 宪法解释的方法
• 第一,文本解释:对宪法文本的含义即词汇、语法 好对调控目的共同理解是清楚的。 • 第二,原旨解释:以宪法制定或修改过程中所采纳 的的宪法文本欲实现的目的为基础进行的解释。 • 第三,学说解释:当文本和判例不能提供适当的解 释依据时,根据学说进行解释,并允许灵活处理。 • 第四,结构解释:根据宪法确立的国家机构及其他国 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比较相关宪法条文,寻求相互 关系,以及是否相互抵触或互为不从的情形,结合 宪法该条文的结构进行分析和推理。(马伯里诉麦 迪逊) • 第五,平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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