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和实施

合集下载

人教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单元检测卷 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测能力)

人教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单元检测卷 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测能力)

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测能力)一、选择题(共15题,每小题4分,共60分)1.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下列属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做法是()①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立法的基本要求②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行政③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④司法机关和政府一起共同行使审判权、检察权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辟者、领导者和推动者,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最大的国情。

正是有了党的坚强领导,中国人民从根本上改变了自己的命运,中国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中华民族迎来了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②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③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④在我国,党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党A.①②③B.①②③④C.①②④D.②③④3.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历经百年奋斗锤炼出的最鲜明品格,是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自我革命精神是党永葆青春活力的强大支撑。

强调自我革命,有利于()①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②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③完善从严治党制度,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根本制度保障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科学民主依法行政A.①②B.②③C.②④D.③④4.下列属于我国尊重人权表现的有()①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性胜利,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唯一原则,庄严载入宪法③在总体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的大背景下,始终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④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生活水平达到发达国家水平A.①②B.①③C.①④D.②③5.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指出,要严格行政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卷《宪法》习题三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卷《宪法》习题三

的及时更新哦。

2018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卷《宪法》习题三1.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 ?( )A.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C.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答案」 C「考点」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2.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B.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C.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D.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答案」 C「考点」村民委员会「解析」选项 A 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22 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涉及财务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选项 B 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24 条第 1 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选项 C 正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25 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选项 D 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9 条第 1 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不包括村民小组长。

3.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答案」 C「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解析」本题考核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

我国已发布的宪法解释

我国已发布的宪法解释

我国宪法解释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机构的组织和运作方式、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重要内容。

为了使宪法更加具体明确,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宪法解释,对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解析和阐释,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宪法。

一、宪法解释的重要性宪法解释起到了澄清宪法条款含义的作用,充实了宪法的内涵。

宪法的语言有时较为抽象,需要通过解释来准确理解其意义。

宪法解释对于法律实施、司法裁判以及行政决策等都具有指导意义,能够确保宪法的正确应用和实施。

二、宪法解释的分类我国的宪法解释可以分为宪法法院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1.宪法法院解释:宪法法院是我国特设立的用于解释宪法的司法机构。

宪法法院的解释具有最高效力,一旦经宪法法院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

宪法法院解释通常是针对宪法权威性的解释,以确保宪法的统一解释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的常设机构,负责解释和修正宪法。

这种解释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但其效力相对较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主要是针对宪法的具体实施问题,以填补宪法条款的具体操作和细节。

三、宪法解释的具体案例宪法解释有很多具体案例,以下列举部分重要的案例:1.宪法的目的:宪法规定国家的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

这一条款在解释上引发了广泛争议,因为共产主义是一个理想目标,具体实现路径和时间并不明确。

宪法法院解释指出,实现共产主义是国家的基本方向,但具体实践应根据国家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2.宪法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但在具体操作时,这些权利有时需要与公共利益进行平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对权利的限制和条件进行了解释,并规定了权利的行使方式和限度。

3.宪法对各级政府机构的规定: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在具体操作时,存在着权力划分和合作协调等问题。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
我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件,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纲,是全国人民的根本法律依据。

宪法的修改是国家发展和进步的需要,也是国家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发展的需要。

在我国历史上,宪法已经五次重要修改,每一次的修改都体现了国家制度的进步和完善。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要历史。

第一次重要修改是在1975年。

当时,我国刚刚度过了“文化大革命”的浩劫,社会秩序和国家制度遭受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恢复国家的正常运转,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宪法重要修改。

此次修改加强了对国家领导制度的规定,明确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明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同时进行了对宪法中权力机构和人民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这次修改恢复了宪法原有的规定和制度,为我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次重要修改是在1978年。

这次修改是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背景下进行的,目的是为了使宪法更好地适应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这次修改加强了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权的规定,明确了宪法对国家的各项事务的规定和监督。

这次修改还强调了宪法对人民权利的保障,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规定,以及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规定。

这次宪法修改,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法制基础。

以上就是关于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要历史,每一次的修改都体现了国家制度的进步和完善,为我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建设提供了法制基础。

希望我们全体人民都能更加重视我国宪法,保护宪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国家法制。

【2000字】。

4-宪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公邮

4-宪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公邮

“宪政的本质的确是而且必须是限政。在宪 政主义看来,不论一个政府的组织形式如 何,都不得存在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 ——刘军宁

政治性。制宪权的政治性表现为作为全体 人民所拥有的权力是全体人民行使的自治 权。 制宪权的政治性可分解出如下内容:其 一,政权是制宪权行使的前提条件。其二, 制宪权的政治性还表现为在人民内部,一 部分人不能凭借制宪权支配另一部分人, 并使之臣服。

3.宪法修改在程序上的限制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内容必须 体现人民的意志,因此,世界各国宪法都 规定其制定和修改必须遵循特别严格的程 序。对于修宪行为违反修宪程序的,修宪 行为无效。

4.其他方面的限制 在宪法修改的限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其 他方面的限制,有的国家的宪法就明确规 定,国家面临危机情况下,不得修改宪法。 例如,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规定:“在 法国领土一部或全部被外国军队占领时, 修宪程序不得着手或者进行。”巴西1946年 宪法第217条中规定:“宪法于戒严期内不 得修改。”
内贾德是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哈梅内伊是伊斯兰共和 党总书记、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前总统、伊朗精神领袖〔最 高领袖〕。 /2011-10-17/134283827.html



定义: 所谓宪法修改,是指宪法 正式实施后,发现部分或 全部规定与实际需要不相 适应,由有权修改的机关 依据特定的程序,对宪法 的部分条文所作的重订、 修订或者部分的增删活动。

我国现行观点:制宪权实质上仍是国家权 力的一种表现形态,是一种由主权者所驾驭 的、用来实现自己最根本意志的具体的、 制度化的国家权力。当然这不是一种普通 的、与其他国家权力相并列的权力,而是国 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决定权, 是制宪主体按 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 一种权力。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13年)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关于我国宪法及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树立及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及公平正义的关系。

选项D说法错误,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

2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及国际条约的关系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文本的内容。

选项A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及国际条约的关系。

选项B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没有规定宪法制定制度。

选项C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

选项D正确。

《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22.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D.权利性规范及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宪法规范、宪法渊源。

选项A说法正确。

我国宪法效力等级最高。

宪法法律知识的相关试题和答案

宪法法律知识的相关试题和答案

宪法法律知识的相关试题和答案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宪法知识是必须掌握的,而宪法对国家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宪法法律知识测试卷,希望对你有用!宪法法律知识测试卷选择题1.宪法规定,我国有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 ( )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全国人大常委会C. 最高人民法院D.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2.宪法规定,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 ( )。

A. 全体公民B. 全国各族人民C. 18周岁以上有政治权利的公民D. 18周岁以上的公民3.依宪法规定,下列领导人员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是()。

A. 国家副主席B. 中央军委副主席C. 国务院副总理D.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4.依宪法及选举法规定,省、直辖市人大代表受()监督。

A. 选民B. 选民和原选举单位C. 原选举单位D. 上级人大5.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的职权由()。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C. 中央军事委员会行使D. 国家主席行使宪法法律知识测试卷多选题1.下列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B.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和制政体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D.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

A. 自治区的人大B. 自治县人民政府C. 自治区人民法院D.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3.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和()。

A.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B. 公民的储蓄和其他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C.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不受侵犯D.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4.下列属于国务院职权的是()。

A. 制定行政法规B.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C. 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D. 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5.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下列中央国家机关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1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1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1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关于宪法结构的说法哪一种正确?( )A.各国的宪法典在总体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三个部分B.我国1982年宪法把国旗、国徽和首都规定在附则当中C.附则是宪法的特别规定,其效力比一般条文高D.我国1982年宪法把国歌规定在附则当中正确答案:A解析:附则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其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我国1982年宪法没有附则,另外我国1982年宪法没有规定国歌。

知识模块:宪法2.下列关于宪法的渊源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宪法典是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形式B.宪法性法律是指规定的内容属于宪法内容的普通法律C.宪法惯例的内容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D.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判例不属于宪法的渊源正确答案:D解析:宪法判例是指无宪法条文的明确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创制的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宪法的渊源就是宪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判例也是宪法的渊源之一。

但是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不承认判例,所以宪法判例不是宪法渊源。

D项说法不全面,太绝对。

知识模块:宪法3.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 )A.1988年宪法修正案B.1993年宪法修正案C.1999年宪法修正案D.2004年宪法修正案正确答案:D解析: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其中包括“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综上,选项D正确。

知识模块:宪法4.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B.《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D.《宪法》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正确答案:C解析:我国《宪法》没有专章规定宪法修改程序,这是正确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和实施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依法治国的根本和依法行政的核心。

维护宪法尊严和根本法地位,关键在于具有一部完善的宪法并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

2004年的修宪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还要进一步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的实施。

一、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一)宪法变革及其方式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必须保持相对稳定,这是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稳定的重要保证。

宪政史的经验证明,宪法不稳,缺乏权威,是造成宪法危机和国家动荡的重要因素。

因此世界各国对宪法的变更十分慎重。

如美国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至今仅通过了27条修正案。

此即宪法的稳定性。

但是,保持宪法稳定,并不意味着宪法一成不变,宪法稳定只能是一种相对的稳定、动态的稳定。

因为即使是最好的宪法也会因为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得与现实不相适应,如不及时变动,宪法的内容脱离实际,宪法的权威就会受到损害。

如1874年《瑞士联邦宪法》,在120多年的时间里,共进行过140多次修改,直到2000年1月1日,才为新宪法所取代。

此即宪法的适应性。

宪法稳定性和适应性的关系,是世界各国宪法都面临的复杂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宪法稳定与适应性的关系,一方面要使宪法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保持其规范的最高性,用规范约束社会现实的不规范性和随意性,使社会现实遵循宪法秩序和基本价值理念;在另一方面,宪法要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要符合基本的价值追求和理念。

通过正式的修改或非正式过程对宪法的变动,在宪法学上称为“宪法演变”,宪法演变一般包括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和宪法惯例[1].其中,宪法修改是宪法演变的最正式的方式和常用的方法,是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冲突的基本方式之一。

宪法修改,是指修宪主体依据宪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宪法规范全面或部分地进行删除、增加、变更的活动。

宪法修改是宪法变革正式的方法,是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冲突的必要方式。

宪法修改的方式通常有两种: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

前者表现为颁布一部新宪法取代旧宪法;后者表现为通过宪法修正案或修宪决议。

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有权解释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对宪法规范的含义、界限和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阐释和说明,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803年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权。

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政治实践中形成的有约束力的政治习惯,它们虽然在宪法中没有规定,但在政治实践中被公认为是宪法制度的一部分,如英国由在下议院中占多数议席的政党的首领组阁等。

在我国,自1954年制定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以来,至2004年进行修改宪法前,共进行过三次宪法全面修改(1975年、1978年和1982年)、五次个别条款或部分内容修改(1979年决议、1980年决议、1988年修正案、1993年修正案和1999年修正案)。

1988年修正案共二条;1993年修正案共九条;1999年修正案共六条。

总结我国宪法变革的历程,我国宪法变革具有下列的特点:一是宪法变革的单一性。

由于我国不存在西方国家所谓的宪法惯例,也没有进行过真正意义上的宪法解释,所以,宪法修改成为我国主要或惟一的宪法变革方式。

二是宪法修改的渐进性。

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正经历着深刻复杂的社会变革,同时,也由于宪法除了规定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外,还较为全面规定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经济政策。

随着改革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而相应修改宪法,表现为宪法修改的渐进性。

三是宪法修改的政策性。

我国修改宪法的方式主要表现为政策引导型,宪法修改的直接或主要的动因,是直接反映执政党政策变化的要求,并根据执政党政策的发展及时对宪法作相应修改,将某些政策性规定制度化、宪法化,不仅使执政党政策取得合宪性,也使宪法逐步完善。

(二)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1999年对1982年宪法进行修改后,由于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向更深层次发展,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是2002年11月召开了党的十六大,全面分析了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和国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科学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经验,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明确提出了本世纪头二十年的奋斗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

中央认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根据实践中取得的重要的新经验和新认识,及时对宪法的某些规定进行修正和补充,是十分必要的。

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列毛邓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体现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经验,把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

根据这个原则,这次修改宪法不是大改,而是部分修改,对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需要用宪法规范的、非改不可的进行修改,可改可不改的、可以通过宪法解释予以明确的不改。

胡锦涛总书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确定的修宪总的工作方针是: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严格依法办事。

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修正案时提出五个“有利于”,这些为修宪确定了指针。

这次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2)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3)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4)完善土地征用制度;(5)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即“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6)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即“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7)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8)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9)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10)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

(11)完善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即“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12)修改乡镇政权任期,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13)增加对国歌的规定。

这次修宪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具体而言:一是深化了社会主义建设理论。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就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写进宪法;二是巩固和发展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如明确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明确了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是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

主要是在关于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最后,是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如关于全国人大的组成,增加了特别行政区;关于国家主席的职权,增加了进行国事活动;乡镇人大由过去的三年改为五年;将“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这次修宪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宪法修改内容上的特点。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内容为核心,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

”二是宪法修改程序上的特点。

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工作方针,做到了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

三是宪法修改文本上的特点。

关于宪法部分修改的文本形式,一般有条文修正式和修正案添附式两种。

前者按修正案将原文改过来,后者按顺序将修正案附于原宪法之后。

1988年第一次修宪时,党中央和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进行研究,决定采取宪法修正案添附的方式。

自1993年开始明确提出,在新出版的宪法文本中按修正案把宪法原文改过来。

但除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等出版社外,多数出版社仍未这么办。

这样,社会上出现了多种版本的宪法文本。

[3]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保证宪法文本的统一,同时有利于学习和实施宪法,这次宪法修正,由大会秘书处根据宪法修正案对宪法有关内容作相应的修正,将1982年宪法原文、历次宪法修正案和根据宪法修正案修正的文本同时公布。

二、关于现行宪法的进一步实施1982年宪法颁布二十多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宪法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宪法本身要不断发展。

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一)树立正确的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关键是干部,重点是各级领导,因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的制订者、组织者、实施者、管理者和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通过学习宪法和领会精神实质,有利于各级机关和组织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正确的宪法观念:如宪法也是法的观念;树立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依宪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根本的观念;树立科学正确的发展观、权力观和政绩观。

特别是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更是权利保障书的观念。

以人为本,维护人的尊严,满足人的需要,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保障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应该成为每个公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自觉意识。

尊重和保障人权,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来讲,其核心就是依法行使权力,杜绝权力的滥用。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宪治国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依宪治国和发扬人民民主是一致的。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执行和遵守宪法,党本身也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要正确认识认识党的领导和依宪治国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实施宪法的关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支持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能。

正如温家宝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所言,贯彻实施宪法有两条原则:第一条原则就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党的领导人和全体党员要模范遵守宪法;第二条原则,就是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带有根本性和长期性,也就是说它不以领导人的变换来变更,也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新的修改宪法通过以后,要认真执行宪法的规定。

(三)加强宪政制度建设根据十六大提出的“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要求,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重在加强宪政制度建设。

一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