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旨主义宪法解释方法的中国意义
美国宪法解释理论中的原旨主义

的,但不是决定性的[3]。
来,成文宪法的本身特性使得宪法解释必须坚 种学术史的考察[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5).
1.3 原旨主义的发展
持原旨主义。“宪法的成文性使得宪法能够发挥 [4]张翔.分权制衡原则与宪法解释[J].法商研究,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随着威廉·H·伦奎 以下四种功能:证明作用、告诫作用、沟通作用 2002(6).
意思,尤其是在原意不明确时,其他因素可以进 同时宪法的解释权赋予联邦最高人民法院。三
参考文献
行补充说明。很显然,极端的原旨主义立场鲜 权之中就有一个可以决定其他,稳固的三角接 [1]Paul Brest.The Misoonceived Quest for the
明,而温和的原旨主义态度较为模糊,但是无论 都就会倒塌。宪法存在本身就是为了避免这种 Original Understanding,60 B.U.L.REV,1980 :
审判中开始占据了主导位置。“现在最高法院并 法条文使得公民在行为时能够获得告诫,衡量
不是考虑用不用原旨解释的时候,而是考虑如 自己行为是否应该去进行;成文的宪法条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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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特被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及一 和澄清作用。宪法文本的成文性保证宪法含义
作 者 简 介 :武凌芸(1983~),女,陕西汉中
系列诸如斯卡利、克拉伦斯·托马斯等支持原旨 的基本稳定性,从而使得公民在法律行为中能 人,陕西理工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教师,主要从
主义的大法官的推动,原旨主义在最高法院的 够为其行为合法获得法律上的证明;成文的宪 事学生的法律基础课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
原旨主义(extreme originalists);(2)温和的原旨 行判决来的好,政策制定过程中遵守权力分离 力。这不只是一种方法的坚持,还是对宪政和宪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词源西方→日本→清末中国(2)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指的是国家组织法,国家是人类社会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
(3)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通过制定宪法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4)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的规范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
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包括: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国籍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
(5)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1. 所为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指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世界宪法史上最为全面和明确的。
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宪法与法的其他组成部分有共同性;另一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高级法,是法律的法律。
(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内容:确认了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
宪法基于制宪的基本理念,从根本上体现人民民主的原则、国家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
(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过程1.制定方面(1)有一个专门的制宪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
(2)宪法草案通过程序比普通法严格2.修改方面:(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而有效议案。
(2)修改宪法程序比普通法更严格(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宪法通过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
(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普通法的制定基础和依据2.普通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三、宪法的本质1.人民是一个概括性、总体性的概念,它包含了组成这个具体国家的所有社会成员的总称2.有特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宪法反映了一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宪法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宪法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宪法对依法治国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保障公民权利: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宗教信仰、组织结社、平等权利等。
宪法的存在和实施,保障了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确保了公民享有平等和公正的法治环境。
2. 约束政府权力:宪法规定了政府的职责和权力范围,以及对政府行为的限制和制约。
宪法规定了政府权力的来源和运行机制,明确了政府的行为必须遵循法律和程序,不得滥用权力。
这对于保障公民的利益、防止专断和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3. 统一社会秩序:宪法确立了统一的法律秩序,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为社会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治理框架。
在宪法的基础上,能够形成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4. 保障法治原则:宪法确立了法治原则,要求国家、政府和社会各方遵守法律,保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
依法治国的核心理念就是依靠法律来行使权力、管理社会、解决纠纷、保障公民权益。
宪法的存在和实施,促进了法治思维的树立和法治体系的建设。
5. 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宪法强调平等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平等权利和机会,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正对待。
宪法规定
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责任,落实了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要求。
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实现公正、公平和包容的社会发展。
总之,宪法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在于保障公民权利、约束政府权力、统一社会秩序、保障法治原则和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只有通过依法治国,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民权益的保障。
简述宪法解释的方法

简述宪法解释的方法宪法解释的方法是指针对宪法的具体条款和规定进行理解和阐释的方式和原则,旨在确保宪法的正确适用和实施。
宪法解释方法的选择和运用直接影响着国家和社会的法律体系和治理效果。
下面将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宪法解释方法。
一、文本解释方法文本解释方法是宪法解释的一种基本方法,即依据宪法的明文规定和条款进行解释和运用。
这种方法主张宪法的理解应当从宪法文字以及宪法制定时的历史文化及背景中得出宪法的真正含义和意图。
文本解释方法注重对宪法表述的基本意义和字面含义的把握,可以确保宪法的稳定适用和一致解释。
然而,由于宪法条款的表述不一定简洁明了,存在着不同层次的含义,仅仅依靠字面意义进行解释可能会出现解释的过度或不足的情况。
二、历史解释方法历史解释方法主张应当通过考察宪法制定时代的历史背景、宪法草案的起草过程和制定宪法的目的和宗旨等因素来理解和解释宪法的含义。
历史解释方法强调通过考察相关历史材料和文献,了解宪法确立的具体情境,从而阐明制定宪法的初衷和意图,为宪法解释提供更为准确和完善的依据。
三、制定者意图解释方法制定者意图解释方法是宪法解释领域的重要方法之一,主张通过探究宪法制定时立法机关的意图和目的来解释宪法的含义和规定。
这种解释方法认为宪法的真正含义应当通过制定宪法的立法机关的原始意图和目的予以理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宪法起草者的真实意图。
不过,制定者意图解释方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宪法制定时的立法机关不能代表全部社会利益,也有可能包含个别利益偏见或政治立场,因此宪法解释不能仅仅局限于立法机关的意图。
四、制定时期解释方法制定时期解释方法强调宪法的解释应当从宪法颁布和制定时的社会生活情景、社会进程、社会发展方向中得出宪法的真正含义和目标。
这种方法主张宪法应当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变迁,不能仅仅停留在制定时期的含义和解释,而应当充分关注当前社会的变革和需求,以确保宪法始终为社会的稳定和进步服务。
五、适用法解释方法适用法解释方法是指将宪法与其他法律规定相结合,依据具体案件特点和需要,解释和确定宪法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范围和意义。
宪法解读宪法的价值与意义

宪法解读宪法的价值与意义宪法是一份国家最高的法律文件,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宪法的内容庞杂且晦涩难懂,宪法解读的任务就是对宪法进行解释和说明,使其成为更具实际指导意义的法律文件。
宪法解读的价值和意义在于推动宪法的权威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加强国家治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
首先,宪法解读的价值在于增加宪法的权威性。
宪法作为国家法律的最高法源,必须具备权威性和可信度。
然而,由于宪法的内容晦涩难懂,存在多种解释和理解的可能性,导致其权威性受到质疑。
通过宪法解读,可以对宪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统一对宪法内容的理解,增加宪法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这对维护宪法的尊严和庄严是至关重要的。
其次,宪法解读的意义在于提升宪法的可操作性。
宪法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必须具备可操作性,即能够指导具体的法律实践和社会行为。
然而,由于宪法的通用性和抽象性,具体的操作细节需要通过解读和说明来实现。
通过宪法解读,可以对宪法内容进行具体化和细化,使宪法规定更具指导性,更有助于指导各级政府的具体工作和全体公民的行为。
这有助于推动宪法的实施和落实,提升宪法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
再次,宪法解读的价值在于加强国家治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宪法规定了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对于确保国家治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宪法内容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存在对宪法规定的理解偏差和操作违背的情况。
通过宪法解读,可以对宪法内容进行澄清和明确,防止错误解读和滥用宪法,同时提高国家治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保障政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最后,宪法解读的意义在于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
宪法作为最高法律文件,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公民权益的坚实保障。
通过宪法解读,可以对宪法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防止对公民权益的侵害和滥用。
同时,宪法解读还可以推进社会进步和发展,促进均衡公正的社会分配,增进社会和谐和稳定。
宪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名词解释(宪法)1.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国家组织法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虽然制定了成文法典宪法,但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并不居于最高地位、也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部门意义上的宪法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规范的总和。
根本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不成文宪法,是指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4.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的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5.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实行的宪法。
现代宪法,是指20世纪初以来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主要标志是1918年作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6.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平时宪法,是指正常时期或者和平时期适用的宪法。
战时宪法,是指国家处于非常时期或者战争时期适用的宪法。
7.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君主宪法,是指规定由君主独揽国家统治权的宪法。
(钦定宪法一般为君主宪法)共和宪法,是指规定由民选的国家机关掌握国家权力的宪法。
8.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规范宪法,是指宪法上的各种规范支配着政治过程,权力过程适应和服从宪法规范的宪法。
名义宪法,是指宪法规范指是作为法的形式起作用,政治过程则不受宪法规范的制约即缺乏现实适应性的宪法。
原教旨主义名词解释

原教旨主义解释原教旨主义(Originalism)是一种在美国宪法解释方面的宪法解释理论,它认为宪法的意义是不变的,它们可以通过文本和历史来理解。
原教旨主义认为宪法的解释不应该受到现代社会价值观的影响,而应当以原有的宪法文本和历史为基础。
它认为,宪法的意义是固定的,它们可以通过历史和文本来进行解释,而不是由当代的法官来决定其含义。
它主张以文本和历史为基础,以及尊重宪法历史的方法来解释宪法。
原教旨主义的重要性在于,它强调了宪法的历史和解释的重要性,并且认为现代的政治价值观不应该影响宪法的解释。
它认为,宪法的意义是固定的,并且应该通过历史和文本来解释,而不是由当代法官来决定其含义。
原教旨主义强调宪法的变化应该受到政府的制约,而不是通过改变宪法的文本或改变其含义来实现。
原教旨主义可以看作是对美国宪法的一种保护,它认为宪法的意义应当是不变的,不能被当代的政治价值观所影响。
它强调,宪法的解释应当基于历史和文本,而不是基于当代的政治价值观。
原教旨主义强调,宪法的解释应当遵循历史,而不应该受到现代政治价值观的影响。
它认为,宪法的意义是固定的,它们可以通过历史和文本来解释,而不是由当代的法官来决定其含义。
原教旨主义的重要性在于它强调了宪法的历史和解释的重要性,以及尊重宪法历史的方法来解释宪法。
这可以防止宪法被视为一种生活发展的规则,而不是一种定义永恒的规范。
原教旨主义强调宪法的变化应该受到政府的制约,而不是通过改变宪法的文本或改变其含义来实现。
原教旨主义的基本思想是,宪法是一种永恒的规范,其含义应该是不变的,它们可以通过历史和文本来解释,而不是由当代的法官来决定其含义。
它强调了宪法的历史和解释的重要性,尊重宪法历史的方法来解释宪法,并且要求政府严格遵守宪法的规定。
原教旨主义认为,宪法的文本和历史是很重要的,它们可以帮助法官确定宪法的意义。
它认为,宪法的解释不应该受到现代社会价值观的影响,而应当以原有的宪法文本和历史为基础。
美国宪法解释制度解析

对美国宪法解释制度的研究兴趣,并非出于对美国法律制度的特殊偏好,亦非是对美国强势法律文化的盲目推崇,而是基于中国宪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以及解决中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实践中存在区际法律冲突的现实考量。
众所周知,由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已有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引发了全国人大解释法律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解释法律之间的冲突,再由于中国大陆地区的大陆法系传统与香港地区的普通法法系传统的明显差异,使得人们对实践中的的法律解释机制以及由此引发的冲突产生疑虑和担心。
所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就不是单纯的理论问题,更是具有实践意义和充满挑战的问题。
因为它直接涉及到国家主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配置,以及公民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利的保障等基本宪法性问题,并将产生深远的政治影响。
值得注意的背景是,香港地区的律师大都接受的是普通法法系传统的法学教育,颇受美国宪法解释实践和宪政理论的熏陶,所以,有必要对美国宪法解释制度进行深入系统的研析,辨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宪法解释制度上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寻求能够促成有效沟通的共同认知,以协调中国宪法解释制度和基本法解释制度,达成有益于各方的结果。
一、美国宪法解释制度的确立在各国各具特色的宪法解释制度中,美国的普通法院宪法解释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独树一帜,并以此给各国的宪政实践开启了一个新的思维模式,即尽管宪法作为法律文本的具体表现形式与其他的法律文本相比较,更具有纲领性、概括性和原则性的特征,但宪法的功用从一开始就非仅仅局限在文本意义上。
探讨宪法解释制度的一个必要前提就是对宪法是法的根本属性的共同认知和充分肯定。
美国宪法解释制度的确立,以及随后不断发展完善的基本前提就是将宪法看做是一部具有生命力的法律文件,宪法的主旨就在于设计出在一个恒久变化着的社会中既可行又有效的基本原则。
文本意义上的联邦宪法要能够适应新的形势,必须借助于法院的司法解释过程,不间断地从宪法的原则性规定和先例中分辨出适用于特定案件的基本原则和价值,正是通过法院运用正当法律程序,同时借助于大法官们的法律逻辑推理表达出来的理性,将这些取得共识的基本原则和价值投射到对无法预见的新情况和新情势的判断之中,并在经受后续历收稿日期:2011-06-13作者简介:魏健馨(1964—),女,天津市人,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宪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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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 D F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1 —5 9 7 3 ( 2 0 1 3 ) 0 5— 0 1 4 4— 0 9
收 稿 日期 : 2 0 1 3—0 7—1 0
作者简介 : 张宇飞( 1 9 7 9 一
) , 男, 山东济南人 , 山东省政府研究室研究人员 , 博士 。
①基金项 目: 本文系作者主持研究 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 目“ 原 旨主义宪法解释方 法研 究” ( 1 0 Y J C 8 2 0 1 6 3 ) 的阶段
2 01 3 Vo 1 . 58 No . 5( S e r i a l N o. 2 5 0)
原 旨主义 宪 法 解 释 方法 的 中 国意 义
张 宇飞
(山东省政府 研究室 ,山东 济南 , 2 5 0 0 1 1)
摘要 : 原 旨主义宪法解释方法 以宪 法 的原 初意 图或者 原初含 义作为 解释标 准, 旨在维 护人 民主权 、 多数 民
规 定 。1 9 7 8年宪法 在第 2 5条 关 于全 国人 大常 委 会 职权 的规定 中 , 首 次 明 确将 解 释 宪 法 的权 力 赋 予 全 国人大 常 委会 。现 行 宪 法 即 1 9 8 2年 宪 法 第
6 7条规 定全 国人 大常 委会 解 释 宪法 , 监 督 宪法 的 实施 。仔 细对 比两 部 宪 法 关 于 宪 法 解 释 权 的规
山东 师 范 大 学 学报 ( 人文社会科学版)
J OURNAL OF S HANDONG NORMAL UNI VE RS I TY( Hu ma n i t i e s a n d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
2 0 1 3年 第 5 8卷 第 5期 ( 总第 2 5 0期 )
统计的 1 7 9个 国家 中 , 普通 法 院模 式 的 宪法 审 查
查 实践 与理 论 中 , 原 旨主义 更是 一 个 无 法 绕 开 的
议 题 。这一 域外 发展起 来 的理论 与方 法在特 定 宪 法 审查 制度 下蕴 含着 重要 的理论 与实 践意 义 。在
机制 占据 4 5 %, 宪法法 院 模式 的宪 法 审查 机制 占 3 2 %, 宪法 委 员 会 模 式 占 7 %。 ④ 在 司法 审查 模 式 下, 宪法解 释类 似于法 律解 释 , 由法官 在具体 案 件 审理 过程 中结合 案 件 争 议 解 释宪 法 条 款 的含 义 , 这种 模式下 的宪法解 释是一 项 较为纯 粹 的法律 技
主、 宪法权威 以及 司法克制等传统价值。 中国特有的人大释 宪体制 与原 旨主义在 一定 程度上 有某种 内在 的联 系, 这种释宪体制缩短 了解释者与文本作 者的“ 社会距离” , 在 探求 宪法原意方面具有 天然优势 , 而且我 国的 宪政 框架 之 内对人 民主权原则的推崇在一定程度 上说 明, 这 一宪政体制 并不存在 对 民主 不信任 的西方 式难 题。实践 中, 人
作 为一 种 以制 宪者 意 图或宪法 原 意为标 准 的
解 释方 法 , 原 旨主义 在 世 界各 国 的宪 法 解 释实 践 与理论 中都存 在 并 发 展 着 , 特别 是 在 美 国司法 审
对 主导 地位 。另一 份统计 尽 管对宪 法 审查 的分类 标 准不 同 , 但 也大致 印证 前一 统计 的客 观性 : 在被
1 4 4
张宇飞 : 原 旨主义宪法解释方法 的中国意义
“ 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行 使 下 列 职权 :
… …
法 解释 的启 动程 序 , 尽 管 尚不够 完 善 。 以上规 定构 成 了我 国宪 法解 释 的基 本 制 度 。 从 宪法 以及 立法 法 有 关 规 定 看 , 我 国宪法 解 释 体
性 成果。
②该学者将所有类型的宪法审查 制度都统一称之为司法审查 , 笔者对此并不赞 同。尽管大 多数 宪法审查模式是 以某种司法形式进 行的 , 但 是如果将其都一概称之为司法审查 , 显然其预设 的前提 已经决定 了研究 的结论 。参见张千 帆 : 《 从宪法 到宪政——司法审查 制 度 比较研究 》 , 《 比较法研 究) ) 2 0 0 8 年第 1 期。 ③林来梵 主编 : 《 宪法审查的原理与技术》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 2 0 0 9 年, 第 6页。
1 9 7 5年 宪法并 未 就 宪 法解 释权 的 归 属 作 出明 确
从世 界范 围来 看 , 宪 法 审 查体 制 以 司法 审 查 模式 为 主 , 在 这一模 式下 , 由司法机关 进行 违宪 审
查并 解释 宪法 。有人 统计 了 1 9 4个 国家 的宪法 文 本, 其 中有 1 7 3个 国家 宪法 规 定 了不 同形 式 的宪
法 审查制 度 , 在这 1 7 3个 国家 中 , 采 取 司法 审 查 模 式 的— —包 括 普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法 院 审 查 与 专 门法 院 审 查 ( 如德 国宪法 法 院) — — 国家 有 1 4 4个 , 占据 了绝
定, 仍 存在 细 微 区别 。1 9 7 8年宪 法第 2 5条 规定 :
艺演 练 。
我 国人 大释 宪制 度 下 , 原 旨主 义是 否仍 然 凝 聚 着
诸多宪法适用的理论价值 , 是否仍有借鉴价值 与 发展 空 间 , 是本 文重 点探讨 的问题 。
一
、
中国宪 法解释体 制 的特点
我 国宪法 确立 了与众 不 同的宪法 审查 体制 以 及依 附 其 上 的 宪 法 解 释 机 制 。 1 9 5 4 年 宪 法 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