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第三节 中国宪法学—— 宪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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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以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以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以及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三条国家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加强社会主义国家的军事力量、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尊严。

第四条国家领土完整。

国家实行区域性的分权管理。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建立在对人民生存权的保障之上的基本医疗和卫生制度,保障广大公民的基本医疗和卫生权利。

第十一条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第十二条保障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部分内容,我们来一起深度解析一下。

宪法确立了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地位。

从宪法的这一点可以看出,我国的国家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是以人民为中心的,这是我国政治体系的基本特征。

宪法强调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说明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来源于人民,为人民所用。

这体现了我国政治体制的民主性和人民性。

宪法还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医疗和卫生权利、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

在这里我想共享一下对宪法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宪法不仅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更是全国人民共同的意志和理想的集中体现。

宪法的设立,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规范国家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秩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宪法的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重要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理想的体现,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保障。

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让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宪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在此,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主题,深入探讨了其内容、精神和意义,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

让我们共同致力于学习和贯彻宪法,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宪法

中国宪法

3. 全国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为( C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4.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下 列那些机构的职务( ACD ) A.国家行政机关 C.审判机关 B.人民团体 D.检察机关
四、我国的选举制度
人 民 人民代表
行 政 工 作
司 法 工 作
社 会 工 作
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
(2)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宪法性文件,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共同纲领》 • 四部宪法: 1954年宪法 —建国后第一部比较科学完整的宪法(4章106条) 1975年宪法 —受政治运动冲击比较大,真正宪法的原则在现实
政治生活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 (30条)
1978年宪法 —较1975年宪法有所改进,但仍没有完全摆脱过阶 级斗争阶级运动的影响 (4章60条) 1982年宪法—是在全面拨乱反正的基础上全面修订的一部新的适 应我国社会主义国情的基本大法 (4章138条)
自1789 年生效以来,至今已通过了27 条修 正案,前10 条修正案被称为《权利法案》
(3)法国宪法 • 1791年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上的第一 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该宪法以《人权宣 言》作为序言。 • 1789 年《人权宣言》宣布了资产阶级的 自由、平等原则,提出了“主权在民”、 “权力分立”的主张,确立了“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 ”等资产阶级法制原则,对法国乃至整个 世界民主宪政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
言论出版自由 集会结社自由 游行示威自由


权Hale Waihona Puke 被 选 举 权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解读宪法的解释与适用

宪法解读宪法的解释与适用

宪法解读宪法的解释与适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都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然而,由于宪法文字的抽象性和普遍性,使得其解释和适用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的基本法律,为了保证宪法的正确理解和实施,必须进行宪法解释的工作。

本文将探讨宪法解释的含义、方法以及宪法解释与适用的关系。

一、宪法解释的含义宪法解释是对宪法规定的含义进行研究和阐明的过程。

它的目的是使宪法得以准确而完整地理解和适用,以确保宪法的履行和权威的实现。

二、宪法解释的方法宪法解释的方法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文字法学解释、历史法学解释、系统法学解释、制度法学解释等。

1. 文字法学解释:这是一种直接从宪法文本中解释规定含义的方法。

通过对宪法文本中词义和句义的分析,确定宪法规定的具体含义。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在宪法所赋予的权利范围内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因此可以通过文字法学解释来确定这些权利的具体界定和限制。

2. 历史法学解释:这是一种从宪法历史上解释规定含义的方法。

通过研究宪法的起源、发展和修改过程,探求宪法规定所反映的历史背景和意图,从而帮助解释宪法规定的具体内涵。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通过历史法学解释可以了解到这一规定是为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原则而设立的。

3. 系统法学解释:这是一种从宪法规定的整体结构和内在关系解释规定含义的方法。

通过对宪法规定的全文范围和各条款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达到对宪法规定整体含义的理解。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原则,通过系统法学解释可以理解到这些原则是宪法规定的核心内容。

4. 制度法学解释:这是一种从宪法规定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解释规定含义的方法。

通过对宪法规定的机制、制度和程序等方面的研究,理解宪法规定所体现的国家治理方式和方法。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主席的职权和责任,通过制度法学解释可以理解到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领导层的合理运行。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宪法学(专)》2021-2022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宪法学(专)》2021-2022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宪法学(专)》2021-2022期末试题及答案一、填空1.宪法解释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词义以及——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2.我国现行宪法是年制定的。

3.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领导的,以为基础的——的社会主义国家。

4.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主要有预防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和。

5.我国的统一战线是以为基础的。

6.我国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的,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50年不变。

7.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为主体、并存的分配制度。

8.政党是指由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中坚分子组成的,并为反映或实现其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而斗争的政治组织。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的执行机关,是机关。

10.单一制国家是由统一行使国家主权的国家。

11.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之规定,国务院是机关.二、单项选择1.下列关于宪法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宪法具有一般法律效力,具有直接法律效力B.宪法具有一般法律效力,具有间接法律效力C.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具有直接法律效力D.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具有间接法律效力2.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典是( )国家的。

A.英国 B.美国C.法国 D.德国3.下列选项中有关宪法规范制裁性和惩罚性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具有制裁性,但没有具体的惩罚性B. 不具有制裁性,但有具体的惩罚性C. 具有制裁性,也有具体的惩罚性 D.不具有制裁性,也没有惩罚性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过( )。

A. 两部宪法B. 三部宪法C. 四部宪法 D.五部宪法5.( )首次提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A. 《中国民国临时约法》B.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C. 1954年《宪法》 D.1982年《宪法》6.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经过原选区( )的选民通过即可罢免。

宪法学各章节知识点整理汇总复习资料

宪法学各章节知识点整理汇总复习资料

宪法学各章节知识点整理汇总复习资料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语称1、在汉语中,“宪”、“宪令”、“宪章”等语词在我国古代典籍中多有记载,不过它们的含义不同于今天的“宪法”。

具体而言,这些语汇主要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制度。

其二是指效法,法令的公布、法律的实施等。

2、在近代中国,根本意义的“宪法”一词一般认为由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首先引入,郑氏在其所著《盛世危言》中要求清廷“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立宪。

3、中国最早在法律文件中使用近现代意义的“宪法”一语,是1908年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

4、西方古代也有“宪法”这个词,但西方古代的“宪法”在很多情况下指的是政治体制。

4、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对constitution的使用则型构了近现代宪法的基本内涵。

二、宪法的界定关于宪法的界定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两种。

(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实质意义的宪法亦可被称为广义的宪法,它能解决诸如“英国没有宪法”这样的问题,因而为许多人所采信。

形式意义的宪法则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即宪法是指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西方国家的宪法绝大多数都是成文宪法,法国的托克维尔说:“英国没有宪法”,就是从形式意义而言的。

)三、宪法的形式特征(一)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要有一个特别的机关。

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制宪机关一般为一个专门机构。

我国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曾专门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

我国宪法修改也较为特殊,我国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的,但是通过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来修改,最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颁布的。

2、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一般来说,主要有三种情况:(1)由立法机关以绝对多数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以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以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以及释义一、前言在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权威,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宪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将按法律规则进行。

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关重要。

它包含了国家政治制度、国家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深入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于深化我国宪法治国理政有着重要意义。

二、总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律。

全文一共分为151个条款,它包括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政治体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运作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解读这一文本,探讨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精神内涵和具体内容。

三、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政治体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部分包括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政治体制。

我们可以理解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履行国家的立法权。

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履行全国政府的职能。

常委会是的常设组织机构,代表行使的职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规定了和副的产生和职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国家的法律地位和立法权限等。

通过这些条款的了解,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我国的国家机构设置和运作,理解我国的政治体制和运行。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部分包括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言论出版权、宗教信仰自由权、财产权等多个方面的权利。

宪法也强调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德等多个方面的义务。

2. 通过理解宪法中有关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可以更好地保护和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五、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宪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宪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名词解释(宪法)1.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国家组织法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虽然制定了成文法典宪法,但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并不居于最高地位、也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部门意义上的宪法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规范的总和。

根本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不成文宪法,是指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4.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的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5.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实行的宪法。

现代宪法,是指20世纪初以来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主要标志是1918年作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6.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平时宪法,是指正常时期或者和平时期适用的宪法。

战时宪法,是指国家处于非常时期或者战争时期适用的宪法。

7.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君主宪法,是指规定由君主独揽国家统治权的宪法。

(钦定宪法一般为君主宪法)共和宪法,是指规定由民选的国家机关掌握国家权力的宪法。

8.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规范宪法,是指宪法上的各种规范支配着政治过程,权力过程适应和服从宪法规范的宪法。

名义宪法,是指宪法规范指是作为法的形式起作用,政治过程则不受宪法规范的制约即缺乏现实适应性的宪法。

2019年自考宪法学知识点(名词解释)

2019年自考宪法学知识点(名词解释)

2019年自考宪法学知识点(名词解释)宪法解释:所谓宪法解释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的内容、词义以及适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控诉:宪法控诉是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有权向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

宪法:所谓宪法,就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刚性宪法: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指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法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

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英国宪法:是由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和各个时期形式的宪法惯例所构成的,有些惯例,法律甚至是同世纪留下来的。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涉及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为社会普遍承认和尊循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习惯和传统。

司法审查制度:是指在实行宪政的国家由法院按照诉讼的程序对某些行为进行合宪审查。

钦定宪法大纲: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在革命形势的压力之下预备立宪,于1908年9月颁布的。

十九信条:1919年重大信条十九条,也称为十九信条,是1911年11月3日清政府公布的宪法性文件。

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是1949年9月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各党派的共同政治纲领,是一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宪法性文件。

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的各项基本权利。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称临时约法,是1912年3月中华民国南京政府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的名义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国历史上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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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五:米兰达告诫

1966年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宪法第5修正案:无论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 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 即:“非自愿供词”不得作为呈堂证供。 沃伦法官规定:“实施逮捕和审讯嫌犯时,警 方应及时宣读下列提醒和告诫事项:第一,告 诉嫌犯你有权保持沉默;第二,告诉嫌犯,他 们的供词将会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第三,告 诉嫌犯,在受审时有请律师在场的权利;第四, 告诉嫌犯,如果雇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其 指派一位律师。”

宪法有关条文
第三十七条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受逮捕。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 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 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 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 密。
例子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 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设立的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 管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国家公 安机关的性质,因而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 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


例子四:违宪审查依据




美国:1963年吉迪恩诉温赖特案 吉迪恩在狱中向联邦最高法院申诉:“我因贫困 而被州法院无理剥夺了请律师辩护的宪法权利, 依照宪法第14修正案的规定,各州非经正当法律 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州 法院违反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判决是不公正 的。” 美国第6修正案:“刑事被告在法庭受审时,有权 请律师为其辩护。” 墓碑:“I believe that each era finds a improvement in law.”
第三节
宪法解释
一、宪法解释及原因:
(一)概念
特定主体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阐
明宪法具体条文含义的行为. 注意:宪法修改与宪法解释的区别 与联系
(二)原因应新形势发展 第四,违宪依据
例子一:



关于《省长是叫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还是叫 湖南省省长》的解释指出:“关于省长的称谓, 在行文中,可以称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也可 以称湖南省省长。” 宪法第101条第一款规定,省级行政机关的领 导人称为省长和副省长;第114条规定,自治 区行政机关的领导人称为自治区主席。 但生活实践中,习惯在职务前加人民政府
例子二:


1982年宪法规定,县级人大每届任期3年。93 年宪法第11修正案规定县级人大的任期延长至 5年。但没有具体规定对在宪法修正案颁布之 前选举产生的人大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法律询问答复:“根 据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县级市人大任期为5年。 全国的县级人大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规定 在1992年换届选举的,应在1997年进行换届选 举,不宜提前到1995年。”
3.解释程序:立法程序 4.实践中的宪法解释: 一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 二说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对询问的答复 三说无解释 四说宪法解释很少,不发达
三、宪法解释模式
代表国家\程序\效力\优点和缺陷
1.立法机关解释制
2.司法机关解释制 3.专门机关解释制
四、宪法解释的效力
一说与宪法同等效力
二说低于宪法但优于普通法律
三说根据宪法解释的机关来判断
宪法解释的效力
五、我国的宪法解释
1.解释机关:立法机关解释模式
2.解释机关为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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