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第三节 中国宪法学—— 宪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以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以及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三条国家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加强社会主义国家的军事力量、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尊严。
第四条国家领土完整。
国家实行区域性的分权管理。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建立在对人民生存权的保障之上的基本医疗和卫生制度,保障广大公民的基本医疗和卫生权利。
第十一条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第十二条保障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部分内容,我们来一起深度解析一下。
宪法确立了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地位。
从宪法的这一点可以看出,我国的国家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是以人民为中心的,这是我国政治体系的基本特征。
宪法强调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说明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来源于人民,为人民所用。
这体现了我国政治体制的民主性和人民性。
宪法还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医疗和卫生权利、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
在这里我想共享一下对宪法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宪法不仅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更是全国人民共同的意志和理想的集中体现。
宪法的设立,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规范国家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秩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宪法的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重要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理想的体现,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保障。
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让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宪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在此,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主题,深入探讨了其内容、精神和意义,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
让我们共同致力于学习和贯彻宪法,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宪法
3. 全国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为( C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
4.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下 列那些机构的职务( ACD ) A.国家行政机关 C.审判机关 B.人民团体 D.检察机关
四、我国的选举制度
人 民 人民代表
行 政 工 作
司 法 工 作
社 会 工 作
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
(2)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宪法性文件,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共同纲领》 • 四部宪法: 1954年宪法 —建国后第一部比较科学完整的宪法(4章106条) 1975年宪法 —受政治运动冲击比较大,真正宪法的原则在现实
政治生活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 (30条)
1978年宪法 —较1975年宪法有所改进,但仍没有完全摆脱过阶 级斗争阶级运动的影响 (4章60条) 1982年宪法—是在全面拨乱反正的基础上全面修订的一部新的适 应我国社会主义国情的基本大法 (4章138条)
自1789 年生效以来,至今已通过了27 条修 正案,前10 条修正案被称为《权利法案》
(3)法国宪法 • 1791年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上的第一 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该宪法以《人权宣 言》作为序言。 • 1789 年《人权宣言》宣布了资产阶级的 自由、平等原则,提出了“主权在民”、 “权力分立”的主张,确立了“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 ”等资产阶级法制原则,对法国乃至整个 世界民主宪政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
言论出版自由 集会结社自由 游行示威自由
选
举
权Hale Waihona Puke 被 选 举 权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解读宪法的解释与适用
宪法解读宪法的解释与适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都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然而,由于宪法文字的抽象性和普遍性,使得其解释和适用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的基本法律,为了保证宪法的正确理解和实施,必须进行宪法解释的工作。
本文将探讨宪法解释的含义、方法以及宪法解释与适用的关系。
一、宪法解释的含义宪法解释是对宪法规定的含义进行研究和阐明的过程。
它的目的是使宪法得以准确而完整地理解和适用,以确保宪法的履行和权威的实现。
二、宪法解释的方法宪法解释的方法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文字法学解释、历史法学解释、系统法学解释、制度法学解释等。
1. 文字法学解释:这是一种直接从宪法文本中解释规定含义的方法。
通过对宪法文本中词义和句义的分析,确定宪法规定的具体含义。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在宪法所赋予的权利范围内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因此可以通过文字法学解释来确定这些权利的具体界定和限制。
2. 历史法学解释:这是一种从宪法历史上解释规定含义的方法。
通过研究宪法的起源、发展和修改过程,探求宪法规定所反映的历史背景和意图,从而帮助解释宪法规定的具体内涵。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通过历史法学解释可以了解到这一规定是为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原则而设立的。
3. 系统法学解释:这是一种从宪法规定的整体结构和内在关系解释规定含义的方法。
通过对宪法规定的全文范围和各条款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达到对宪法规定整体含义的理解。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原则,通过系统法学解释可以理解到这些原则是宪法规定的核心内容。
4. 制度法学解释:这是一种从宪法规定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解释规定含义的方法。
通过对宪法规定的机制、制度和程序等方面的研究,理解宪法规定所体现的国家治理方式和方法。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主席的职权和责任,通过制度法学解释可以理解到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领导层的合理运行。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宪法学(专)》2021-2022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宪法学(专)》2021-2022期末试题及答案一、填空1.宪法解释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词义以及——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2.我国现行宪法是年制定的。
3.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领导的,以为基础的——的社会主义国家。
4.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主要有预防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和。
5.我国的统一战线是以为基础的。
6.我国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的,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50年不变。
7.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为主体、并存的分配制度。
8.政党是指由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中坚分子组成的,并为反映或实现其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而斗争的政治组织。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的执行机关,是机关。
10.单一制国家是由统一行使国家主权的国家。
11.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之规定,国务院是机关.二、单项选择1.下列关于宪法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宪法具有一般法律效力,具有直接法律效力B.宪法具有一般法律效力,具有间接法律效力C.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具有直接法律效力D.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具有间接法律效力2.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典是( )国家的。
A.英国 B.美国C.法国 D.德国3.下列选项中有关宪法规范制裁性和惩罚性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具有制裁性,但没有具体的惩罚性B. 不具有制裁性,但有具体的惩罚性C. 具有制裁性,也有具体的惩罚性 D.不具有制裁性,也没有惩罚性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过( )。
A. 两部宪法B. 三部宪法C. 四部宪法 D.五部宪法5.( )首次提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A. 《中国民国临时约法》B.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C. 1954年《宪法》 D.1982年《宪法》6.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经过原选区( )的选民通过即可罢免。
宪法学各章节知识点整理汇总复习资料
宪法学各章节知识点整理汇总复习资料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语称1、在汉语中,“宪”、“宪令”、“宪章”等语词在我国古代典籍中多有记载,不过它们的含义不同于今天的“宪法”。
具体而言,这些语汇主要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制度。
其二是指效法,法令的公布、法律的实施等。
2、在近代中国,根本意义的“宪法”一词一般认为由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首先引入,郑氏在其所著《盛世危言》中要求清廷“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立宪。
3、中国最早在法律文件中使用近现代意义的“宪法”一语,是1908年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
4、西方古代也有“宪法”这个词,但西方古代的“宪法”在很多情况下指的是政治体制。
4、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对constitution的使用则型构了近现代宪法的基本内涵。
二、宪法的界定关于宪法的界定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两种。
(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实质意义的宪法亦可被称为广义的宪法,它能解决诸如“英国没有宪法”这样的问题,因而为许多人所采信。
形式意义的宪法则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即宪法是指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西方国家的宪法绝大多数都是成文宪法,法国的托克维尔说:“英国没有宪法”,就是从形式意义而言的。
)三、宪法的形式特征(一)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要有一个特别的机关。
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制宪机关一般为一个专门机构。
我国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曾专门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
我国宪法修改也较为特殊,我国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的,但是通过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来修改,最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颁布的。
2、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一般来说,主要有三种情况:(1)由立法机关以绝对多数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以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以及释义一、前言在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权威,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宪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将按法律规则进行。
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关重要。
它包含了国家政治制度、国家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深入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于深化我国宪法治国理政有着重要意义。
二、总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律。
全文一共分为151个条款,它包括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政治体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运作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解读这一文本,探讨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精神内涵和具体内容。
三、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政治体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部分包括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政治体制。
我们可以理解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履行国家的立法权。
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履行全国政府的职能。
常委会是的常设组织机构,代表行使的职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规定了和副的产生和职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国家的法律地位和立法权限等。
通过这些条款的了解,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我国的国家机构设置和运作,理解我国的政治体制和运行。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部分包括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言论出版权、宗教信仰自由权、财产权等多个方面的权利。
宪法也强调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德等多个方面的义务。
2. 通过理解宪法中有关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可以更好地保护和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五、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宪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名词解释(宪法)1.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国家组织法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虽然制定了成文法典宪法,但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并不居于最高地位、也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部门意义上的宪法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规范的总和。
根本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不成文宪法,是指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4.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的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5.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实行的宪法。
现代宪法,是指20世纪初以来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主要标志是1918年作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6.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平时宪法,是指正常时期或者和平时期适用的宪法。
战时宪法,是指国家处于非常时期或者战争时期适用的宪法。
7.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君主宪法,是指规定由君主独揽国家统治权的宪法。
(钦定宪法一般为君主宪法)共和宪法,是指规定由民选的国家机关掌握国家权力的宪法。
8.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规范宪法,是指宪法上的各种规范支配着政治过程,权力过程适应和服从宪法规范的宪法。
名义宪法,是指宪法规范指是作为法的形式起作用,政治过程则不受宪法规范的制约即缺乏现实适应性的宪法。
2019年自考宪法学知识点(名词解释)
2019年自考宪法学知识点(名词解释)宪法解释:所谓宪法解释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的内容、词义以及适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控诉:宪法控诉是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有权向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
宪法:所谓宪法,就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刚性宪法: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指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法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
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英国宪法:是由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和各个时期形式的宪法惯例所构成的,有些惯例,法律甚至是同世纪留下来的。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涉及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为社会普遍承认和尊循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习惯和传统。
司法审查制度:是指在实行宪政的国家由法院按照诉讼的程序对某些行为进行合宪审查。
钦定宪法大纲: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在革命形势的压力之下预备立宪,于1908年9月颁布的。
十九信条:1919年重大信条十九条,也称为十九信条,是1911年11月3日清政府公布的宪法性文件。
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是1949年9月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各党派的共同政治纲领,是一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宪法性文件。
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的各项基本权利。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称临时约法,是1912年3月中华民国南京政府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的名义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国历史上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宪法学》名词解释归纳
《宪法学》名词解释归纳1、宪法:宪法就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与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与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就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成文宪法:成文宪法就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就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与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就是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标准就是瞧宪法就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就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就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
不成文宪法不就是绝对没有文字,而就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如英国宪法就就是不成文宪法。
4、刚性宪法:刚性宪法,依据效力与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与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5、柔性宪法: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6、钦定宪法: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凡由君主制定与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7、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与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
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8、民定宪法:民定宪法,凡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由“全国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
美国宪法、法国现行宪法等都就是民定宪法。
9、宪法规范:宪法规范就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与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与。
中国宪法学
中国宪法学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释义。
我国古代宪法两重含义:1、泛指典章制度。
2、法令的公布。
西方最早谈论宪法的学者是亚里士多德。
近代改良思想家郑观应《盛世危言》要求清廷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立宪二、近代宪法的含义和特点。
(一)含义: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从制定的目的上说是人权保障书。
(二)特点:1、内容的重要性。
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涉及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人权。
2、效力的最高性。
A、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
B、其他法律与宪法相抵触无效。
3、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在制定方面:A、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如宪法起草委员会。
B、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一般要求最高立法机关代表多数通过。
在修改方面:A、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可提出有效的修宪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B、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三、宪法的本质。
(一)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英国在世界上最早产生了资产阶级宪法)。
宪法存在的基本前提和运行的基础是民主事实的存在,各国宪法的差异的基本原因在于民主事实的不同。
(二)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1、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2、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3、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四、宪法的分类(有利于认清不同性质宪法的实质,也有利于对同一类型宪法或不同类型宪法进行比较研究)。
(一)形式分类。
传统分类:1、成文宪法(最早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英国)。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英国)(前两种分类法都是英国宪法学家蒲莱斯率先提出的)。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与协定宪法。
新的分类:1、近代宪法(自由资本主义英、美、法)与现代宪法(20世纪苏俄宪法、魏玛宪法)。
宪法名词解释
宪法名词解释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说来,法律规范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宪法解释,是制宪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事后审查,是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适用过程中因发现有违宪可能性而予以审查,或者因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而提出请求时,才予以审查;附带性审查,又称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的审查;宪法控诉,是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法规的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宪政,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政党活动的产物,政党制度是国家有关政党的组织、活动以及政党参与政权的方式和途径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惯例的总和;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法去组织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治机关;选举,是指选民、选举单位或国家机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方式选定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直接选举,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议机关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选举;间接选举,是由选民先选出代表或选举人,再由代表或选举人投票选举上一级代表机关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选举; 差额选举,也叫不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的名单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选区,是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划分的、进行直接选举以产生人民代表的区域,同时也是人民代表联系选民的基本单位;无记名投票,是指选民在投票时只需在选票所列候选人姓名下以符号形式注明同意或不同意,无需署名,经且在填写选票后亲自投入票箱的投票方式,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和形式;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复合制国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行政区划,是指国家把自己的领土依据一定的原则划分成若干大小不同、层次不同的区域,建立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以便进行管理的一种领土结构;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是行政机构;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的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判,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从新处理的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自由和非法搜查身体的权利;获得物资帮助权,是公民因特定原因不能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物资生活手段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一种权利;庇护权,是指一国公民因为政治原因请求另一国准予其进入该国居留,或已进入该国请求准予在该国居留,经该国政府批准,因而享有受庇护的权利;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非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侵入、搜查或者查封公民的住宅;国家机构,是指国家为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的国家机关的总称;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紧急命令权,是指国家元首具有在非常时期全部国家进入紧急状态、颁布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的命令及采取相应紧急措施的权力;国家元首的军事权,是指元首对本国的陆、海、空军及其他武装力量的最高指挥权;特赦,是指对特定的人的赦免,只可以在法院判决确定之后免除刑罚的执行,只能消灭其刑,不能消灭其罪;国家元首的荣典权,是指颁赐荣典、荣誉、授予荣誉称号或职衔的权力;代议机关,是指建立在现代民主政治基础上,主要通过选举方式产生组成的以行使国家立法权为主要职责的国家机关;委员长会议,宪法规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的日常工作,但委员长会议不能代替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或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在某一方面具有根本性的和全面关系的法律;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根据统治集团的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行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物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此相联系,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行政机关的活动准则、行政权限以及行政工作制度和各种行政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范文件;军事领导体制,是国家或政治集团领导军事建设、指挥和管理武装力量的组织系统和工作制度,是各级军事领导机构的设置、职权划分、相互关系等的统称;法律监督,是指享有法律监督权的机关,对归家法律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进行监督;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就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民族自治机关,是指在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职权并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地方国家机关,是我国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关于某一方面具体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自治条约,是指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有关本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自治机关的构成和职权等内容的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行政主导,指的是以行政长官为首长的政府应拥有较大的权力,在政治生活中起积极的主导作用;国家标志,又称国家象征,是指一般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代表国家的主权、独立、和尊严的象征和标志;。
第十讲第一讲 中国宪法学—— 宪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
中国的“制宪”过程
清末、民国、北洋军阀、国民党、新中国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1911年《十九信 条》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3 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 1914年《中华民国宪法》(袁记约法) 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曹锟) 1925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段祺瑞) 1928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1949年《共同纲 领》 1954年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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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宪程序: 组织制宪机关,设立宪法起草机构; 提出宪法草案; 通过宪法草案(有些国家全民公决); 公布生效 注意:宪法的制定不同于宪法的生效(联邦制 国家的州批准)
问题:谁来规制制宪权?
制宪权的性质:是一种先于国家权 力而存在的由国民所拥有的一种 “始源的创造性”权力,或者说是 一种原始和基础的权力,是最高的 法源,具有自我正当性和统一不可 分性,没有任何上位规范能够使之 合法化,它本身也不受任何规范、 原理或制度的约束与限制.
第十讲 宪法的制定、修改 和解释
第一节
宪法的制定
制宪:制宪机关制定宪法的活动。 制宪权:制定宪法的权力。 最早提出制宪权理论的是法国西耶斯 制宪权的归属——人民 制宪机关:制定批准宪法的机关。表现为专门 制宪机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议会等 宪法起草机构:具体制定宪法的机构 注意: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构的区别
(完整版)宪法学 名词解释+简答题
(完整版)宪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1、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在传统的政治领域,行政权得以扩大行政权干预立法权紧急命令权委托立法权;随着国家权力进入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领域,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规定越来越多并且在宪法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如果说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那么这种对公民权利的和自由的保障,则是民主最直接的表现,或者说是民主事实的必然结果。
2、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3、宪法的本质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4、宪法分类的意义1) 宪法分类是人们认识、了解宪法特征、本质的有效途径 2)宪法分类是对宪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3)对于立宪和行宪具有重要意义5、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6、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7、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8、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9、宪法产生的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10、近代宪法的主要特点1)确立了主权在民原则,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2)宪法强调公民权利,特别是自由权利,具有自由色彩 3)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国家的作用主要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宪法具有政治法的特色4)从形式上看,成文宪法成为主要形式5)虽然亚洲的日本等国也出现了宪法,但在整个近代,宪法基本上是西方的一种政治法律现象,局限于西方文化圈的范围内 11、宪法的发展趋势如何?1)宪法发展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从宪法对近代社会进行中形成基本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 2)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3)宪法保障得以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一种潮流 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5)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宪法渊源呈多样化;宪法修改频繁 12、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政府行政权力在客观上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以人民法院审判权为核心的司法权将得到扩大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宪政实践中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公民基本权利也将得到重大发展宪法监督制度将进一步完善13、宪法制定权(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14、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特征: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抽象性;稳定性 15、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宏观指导作用,由于宪法基本原则是从宏观角度和全局角度对各种宪法现象和宪法规范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因此从本质上讲,宪法基本原则决定着宪法的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必然会从整体上对立宪、行宪和护宪提供明确的思想指导 2)整合和协调作用, 3)补充作用(完整版)宪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16、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17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宪法知识整理
第一章宪法总论一、名词解释1、宪政: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2、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3、宪法修改: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4、违宪:违宪是指违反宪法,包括违反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就宪法文本而言,包括违反宪法的序言、正文和附则。
(违宪只存在于具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的国家;在具有柔性宪法的国家,宪法不具有高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并不存在违宪问题。
)5、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二、简答题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将宪法与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的其他组成部分,特别是法律相比较而言。
)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宪法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由此决定了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的根本法地位:①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宪法集中、全面地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和重大问题,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某一方面的问题。
)②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宪法通常由特定的制宪机关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普通法律则通常由普通的立法机关按照一般程序制定。
)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普通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①人民主权原则。
②基本人权原则。
③法治原则。
④权力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
3、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内涵、功能、类型。
⑴基本内涵①违宪审查通常只能由宪法明确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进行。
②违宪审查具有特定的程序和方式。
③违宪审查的对象是宪法行为。
④违宪审查机关作违宪判断或者合宪判断。
⑤违宪审查机关如果认为构成违宪则进行处理,即进行违宪制裁。
完整学宪法讲宪法详解
完整学宪法讲宪法详解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它不仅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还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学习宪法、讲解宪法,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宪法的重要地位宪法是国家的基石,它确立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各个方面的基本框架。
比如,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明确了我国的国体。
同时,宪法还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它详细列举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如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等。
这些权利是不可侵犯的,一旦受到侵犯,公民可以依据宪法寻求法律的保护。
宪法也是国家法治的基础。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为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了根本依据和准则。
二、宪法的发展历程我国宪法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
1954 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
这部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宪法的基础。
此后,我国宪法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我国分别于 1988 年、1993 年、1999 年、2004 年和 2018 年对宪法进行了修改。
每次修改都反映了时代的需求和人民的意愿,使宪法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
三、宪法的主要内容我国宪法包括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部分。
序言部分阐述了宪法的制定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统领作用。
总纲部分规定了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原则,比如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原则等。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第十讲 法律制度宪法
6名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被判玩忽职守罪,分别获刑2至3年。
孙志刚家属:获国家赔偿 2003年8月10日,《城市流浪
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
夫妻家中看“黄碟” 民警上门执法发生争执动老拳
2002年8月18日深夜,陕西延安市毗圪堵村村民张 某和妻子李某在家看“黄碟”,之后张某被突然闯 入的民警带走。10月21日,张某被延安市宝塔公安 分局刑事拘留。这就是在全国掀起轩然大波的“夫 妻家中看黄碟”事件。11月5日,张某被取保候审, 12月5日,张某被解除取保候审,宝塔公安分局也 撤销了此案 。
英国国王与贵族们签订的 《大宪章》。这张书写在羊 皮纸卷上的文件在历史上第 一次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权力, 日后成为了英国君主立宪制 的法律基石。 1215年的大宪章确立了一 些英国平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与自由,亦保障了教会不受 国王的控制。同时它亦改革 了法律和司法,和限制了国 王及皇室官员的行为。
1787年美国宪法
(4)2004年宪法修改
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 的指导地位。 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 内容。 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完善对私有制保护的规定。 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提出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 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等。
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之所以不朽,与 制宪者的远见卓识有关, 但更重要的是:后来执行、 运用宪法的行政、立法部 门以及司法部门对宪法的 尊重、维护捍卫和阐述更 是至关重要。
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最早将 社会经济权利写入宪法,是近 代宪法和现代宪法的一个分界 点。 1791年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上 的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完整)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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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结合教材考试大纲,系统分析相关考核点。
根据往年考试试题,集中核心知识点。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特征和本质1、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又称之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家在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2、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3、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的法典,而且成文的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4、宪法的特征以及宪法的本质;一、宪法与其他一般效力的法律相比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宪法的内容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涉及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问题,而普通法律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
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1。
在制定方面,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该机构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即予以解散。
而一般法律只是由常设的立法机关制定.2。
在宪法草案的通过方面,要求的参会人数要多,而且同意人数的比例也要求更多)。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是“母法”和“子法"的关系。
《宪法学》名词解释归纳
《宪法学》名词解释归纳1、宪法:宪法就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与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与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就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成文宪法:成文宪法就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就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与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就是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标准就是瞧宪法就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就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就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
不成文宪法不就是绝对没有文字,而就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如英国宪法就就是不成文宪法。
4、刚性宪法:刚性宪法,依据效力与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与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5、柔性宪法: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6、钦定宪法: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凡由君主制定与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7、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与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
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8、民定宪法:民定宪法,凡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由“全国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
美国宪法、法国现行宪法等都就是民定宪法。
9、宪法规范:宪法规范就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与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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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五:米兰达告诫
1966年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宪法第5修正案:无论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 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 即:“非自愿供词”不得作为呈堂证供。 沃伦法官规定:“实施逮捕和审讯嫌犯时,警 方应及时宣读下列提醒和告诫事项:第一,告 诉嫌犯你有权保持沉默;第二,告诉嫌犯,他 们的供词将会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第三,告 诉嫌犯,在受审时有请律师在场的权利;第四, 告诉嫌犯,如果雇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其 指派一位律师。”
宪法有关条文
第三十七条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受逮捕。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 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 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 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 密。
例子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 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设立的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 管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国家公 安机关的性质,因而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 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
例子四:违宪审查依据
美国:1963年吉迪恩诉温赖特案 吉迪恩在狱中向联邦最高法院申诉:“我因贫困 而被州法院无理剥夺了请律师辩护的宪法权利, 依照宪法第14修正案的规定,各州非经正当法律 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州 法院违反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判决是不公正 的。” 美国第6修正案:“刑事被告在法庭受审时,有权 请律师为其辩护。” 墓碑:“I believe that each era finds a improvement in law.”
第三节
宪法解释
一、宪法解释及原因:
(一)概念
特定主体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阐
明宪法具体条文含义的行为. 注意:宪法修改与宪法解释的区别 与联系
(二)原因应新形势发展 第四,违宪依据
例子一:
关于《省长是叫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还是叫 湖南省省长》的解释指出:“关于省长的称谓, 在行文中,可以称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也可 以称湖南省省长。” 宪法第101条第一款规定,省级行政机关的领 导人称为省长和副省长;第114条规定,自治 区行政机关的领导人称为自治区主席。 但生活实践中,习惯在职务前加人民政府
例子二:
1982年宪法规定,县级人大每届任期3年。93 年宪法第11修正案规定县级人大的任期延长至 5年。但没有具体规定对在宪法修正案颁布之 前选举产生的人大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法律询问答复:“根 据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县级市人大任期为5年。 全国的县级人大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规定 在1992年换届选举的,应在1997年进行换届选 举,不宜提前到1995年。”
3.解释程序:立法程序 4.实践中的宪法解释: 一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 二说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对询问的答复 三说无解释 四说宪法解释很少,不发达
三、宪法解释模式
代表国家\程序\效力\优点和缺陷
1.立法机关解释制
2.司法机关解释制 3.专门机关解释制
四、宪法解释的效力
一说与宪法同等效力
二说低于宪法但优于普通法律
三说根据宪法解释的机关来判断
宪法解释的效力
五、我国的宪法解释
1.解释机关:立法机关解释模式
2.解释机关为全国人大及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