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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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技术交底

(一)、消防水系统

1、供水设施及安装

A、消防水泵、喷淋水泵和稳压泵、消火栓(箱)、消防接合器、阀门等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及国家要求。

B消防水泵、喷淋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宜安装检查和试水用的放水阀门;消防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泄压阀。

C消防水泵接合器组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而不能进水箱(池);墙壁式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接合器的安装高度为1.1 米,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不应小于2米,(其上方应有防坠落物打击措施),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2、管网安装与水压试验和调试

A、当管子公称直径w 100mm寸应采用螺纹连接,>100mm寸可采用卡箍或法兰连接。

B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内外螺丝,当需要用内外螺丝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50mm寸,不宜采用活接头。

C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不应妨碍喷水效果,与喷头间距不宜小于300mm 与末端喷头间距不宜大于750mm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喷头间管段设置的吊架不宜少于1个,当喷头间距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间距不宜大于3.6m。

D喷头溅水盘与顶距离不大于300mm侧喷头距顶板、吊顶距离不大于150mm 喷头高于梁底、风管腹面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E、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为1.2m,两

侧与墙面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面距离不应小于1.2m;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其他组件安装应符合GB5026—2005规定。

F、安装室内消火栓,水压大于工作压力时应设减压孔板,栓口应朝外,

栓口中心距地面1.1M,允许偏差20mm阀门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 允许偏差5mm

G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

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水压试验: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w 1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低于1.4MPa;当设计工作压力>1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加0.4MPa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 应无泄漏;喷淋系统的水压试验,应在安装喷头前冲洗干净后进行(冲洗水流速度为3m/s)。

H安装室外消火栓,栓体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 距路边不宜大于2m。

I 、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a、水源测试;

b、消防水泵、喷淋水泵调试;

c、稳压泵调试;

d、报警阀调试;

e、排水装置调试;

f、联动调试。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2、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3、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4、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5、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6、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7、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判定条件,应符合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 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

位,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设计的各项系统功能进行验收;验

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对系统中下列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进行验收:

A、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显示器等);

B、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含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设备);

C、自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自动喷水、气体、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D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E、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控制装置;

F、电动防火门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

G消防电梯和非消防电梯的回降控制装置;

H、火灾警报装置;

I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J、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控制装置;

K电动阀控制装置;

L、消防联网通信;

M系统内的其它消防控制装置。

6、系统中各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的验收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A、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

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B、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5 台以下者,全部检验;

2)、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3)、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勺比例、但不

少于5 台抽验;

4)、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C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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