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重点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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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关于工程变更-变更的5种类型
3、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与变更相关的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 工程师指令改变某些工作的施工技术方案; 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
延伸:关于工程变更-变更的5种类型
(五)技术标准的变更 发包人出于造价、进度等考虑要求承包商提高(或降低)
工程质量的标准; 发包人要求改变材料的质量或类型的选择; 施工期间国颁施工技术规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的改变。
(二)签证内容表述含混不清,定性不定量,用词模棱两 可,描述不准确;签署意见不正面地回应签证内容,仅有签 名不发表意见,或笼统地签“情况属实”。
(三)支撑性的原始资料、证据材料不完整。 (四)签证不及时办理,事后补签,补签的记录经追溯与 实际情况不符。
延伸:关于签证-加强对签证的控制管理
(一)在合同中通过专用条款对签证的范围、申报和审 批时限、签证的主体、程序、规范格式等加以约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重点关注的
四类文件和资料
中竞发(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
文件和资料:对建设项目管理活动的记录。规范的管理流程 要求我怎么做,我实际是怎么做的,我这么做了应该留下 “白纸黑字”。
可追溯性:根据文件和资料还原过去发生的事件,记录历史 的真相。
主要内容
一、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工程变更类文件和资料 三、签证类文件和资料 四、索赔类文件和资料
延伸:关于工程变更-变更的5种类型
(一)工作范围的变更 1、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商完成: 超出其在投标时估计的工作; 超出原合同工作范围的工作。 2、表现形式 附加工程:在原合同范围内增加新的工程项目。 额外工程:在原合同范围外增加新的工程项目。
延伸:关于工程变更-变更的5种类型
(二)施工条件的变更(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由于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描述的现
5、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文件。
延伸:关于索赔
(一)索赔的性质: 经济补偿行为,非惩罚,承发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 为。通俗地讲,索赔是由于合同预设的状态和实际状态产生 了差异,这种差异导致了承包人出现工期延长或(和)额外 费用增加,为此承包人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的一种合同行为 (发包人向承包人的反索赔同此原理)。 (二)索赔三要素: ﹡正当的索赔理由:以合同为依据,以证据支撑理由。 ﹡有效的索赔证据:证据要真实、全面、来自百度文库联、及时、 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
四、索赔类文件和资料
(一)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
(二)索赔应提供的主要证据 1、合同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
种签约,发包人认可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 术规范等;承包人的报价文件,包括投标报价(工程预算书) 及其他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澄清会议 资料等)。
延伸:关于签证-需要办理签证的情形
(四)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场地、材料、 设备或停水、停电等造成承包人停工,需承包人及时向发包 人提出签证确认,以便计算索赔费用;
(五)合同中约定材料、设备等价格,由于市场发生变 化,需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采购数量及其单价,以便发包人 确认后取得发包人的签证确认;
延伸:关于会议纪要
(一)“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 会议纪 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有关通知、信件、数据电 文等,以及 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证明效力和合同效力的文件 或资料 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EF-2007-0203《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会议纪要是盖章单位的意思表示,是各方协商一致 的结果,视作合同的变更和补充。
(六)由于其他施工条件、合同条件变化需现场签证的 事项等。
延伸:关于签证-签证的法律性质
现场签证是一份证明文件,反映了施工过程中发生影响 当事人权力、义务的事件后,有关当事人对事件真实情况的 确认和其后果的责任承担,具有证据效力。
承发包双方或其代理人签认的现场签证,是双方协商一 致的结果,具有合同补充协议的性质。更确切地说,其是对 原有基础合同的补充或变更,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 批准的:
·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实体工程量改变) ·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技术措施改变) ·设计图纸的修改;(实体工程量改变) ·施工条件的改变;(实体工程量改变、技术措施改变)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 的增减变化。(定价约束条件的改变)
三、签证类文件和资料
(一)现场工程量签证单 (二)施工过程中发包方确认的材料、甲供材料、甲控 材料、设备价款、设备清单等文件
延伸:关于签证-签证的概念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 有关现场签证的概念
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 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 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一、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一)招标管理制度; (二)招标文件; (三)招标答疑文件; (四)标底文件; (五)投标保函; (六)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七)投标文件; (八)投标澄清文件;
一、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九)开标记录; (十)开标鉴证文件; (十一)评标记录; (十二)定标记录; (十三)中标通知书; (十四)专项合同等。
签证的范围:明确哪些情况是不签证的。 签证的申报和审批时限: 签证的主体:明确有权代表承发包人在签证单上签字的 行为人。 可进行调整的限额: (二)规范签证的流程 建议:监理工程师对签证事实进行认定审核;
造价工程师对涉签证的价款进行审核; 发包人现场代表对签证进行审批。
延伸:关于签证-加强对签证的控制管理
2、往来函件:如各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函、通知、发包人 对承包人提问的答复、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技术 核定单。
3、各种会议纪要:上级领导视察工程、指导工作所做的 指示和精神;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定期工作例会纪 要、解决重大问题的专项纪要等。
四、索赔类文件和资料
4、其他资料: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记录;施工现场 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志、签证 等;工程实施的影像记录;气候报告;交通管制通告;工程 中的检验检查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工地交接记录,如:场 平、供电供水、临时道路、施工图纸等的交接日期。
场条件不同或存在差异,而且这种不同或差异是有经验的承 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无法合理预料的。为了使工程顺利进行, 发包人(或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增加一些必要的工作来实现 合同规定的条件。
延伸:关于工程变更-变更的5种类型
(三)设计变更 1、发包人从使用角度出发改变了工程的局部功能所导致; 2、由于勘测、设计的深度不够所导致; 3、设计方案不合理、图纸自相矛盾、设计错误等所导致; 4、由于工程师或承包人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所导致; 5、设计规范的修改所导致; 6、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指令不及时所导致; 7、承包人擅自修改设计图纸或不按图施工所导致。
延伸:关于工程变更-变更的5种类型
注意: 情形1-6是发包人的原因所导致,发包人应承担工期和 (或)费用变更的责任; 情形7是承包人的原因所导致,发包人不应承担工期和 (或)费用变更的责任。)
延伸:关于工程变更-变更的5种类型
(四)施工变更 1、加速施工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对某些工作加速施工; 由于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某些工作延期,需加速施工。 2、施工顺序的改变与调整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与变更相关的施工顺序的调整与改变; 工程师指令某些工作的施工顺序改变与调整; 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某些工作的施工顺序的改变与调整。
对于发包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就工程量或合同价款增减、 各种费用支付、工期调整等事项作出的承诺书、说明文件等 单方面意思表示,只要不具有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应当承 认其约束力。
延伸:关于签证-签证中的不规范现象
(一)“人情签证”、“面子签证”,对不该签证的内容进行签 证。少干多签、不干而签、重复签证,费用计算高估冒算。
现场签证专指在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的 现场代表(或其委托人)对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责任致 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于合同内容外发生了额外的费用或其 他与合同约定事项不符的情况,由承包人通过书面形式向发 包人提出并予以签字确认的证明。
延伸:关于签证-需要办理签证的情形
由于施工生产的特殊性,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与合 同工程或合同约定不一致或未约定的事项,这时就需要发承 包双方用书面形式记录下来。签证有多种情形,
(三)会议纪要的效力高于一般的签证文件。 (四)会议纪要在形式上的要求:各方要盖章。 (五)在会议纪要中约定的内容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
(三)规范申报的签证资料 对签证内容要求:明确签证事项的发生背景及经过,对 签证事项的表述要清晰、具体、详尽,能附图说明的尽量避 免单纯的文字叙述,能定量表述的应定量表述,签证的事项、 内容、计量单位、数量等要满足计价的要求。 对附件资料的要求:提供的证据、支撑性资料能真实、 全面、准确地反映签证事件,能充分地确定事实,应要求承 包人提交佐证签证事件的影像资料。 签证应及时办理,力争一事一签、一单一签,防止积压 签证单、事后突击签发签证单。
(三)未中标人的全套投标文件。这是评判招投标过程中 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重要依据。
二、工程变更类文件和资料
(一)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变更设计洽商记录 (三)工程变更申报表 (四)工程变更令
延伸:关于工程变更-变更的概念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工程变 更的描述
(一)发包人的口头指令,需要承包人将其提出,由发 包人转换成书面签证;
(二)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如涉及工程实施,需要承包人 就完成此通知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内容向发包人 提出,取得发包人的签证确认;
(三)合同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但施工中发现 与其不符,比如:土方类别,出现流沙等,需承包人及时向 发包人提出签证确认,以便调整合同价款;
一、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注意收集: (一)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审)报告及工作底
稿。当结算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出现较大差异时,要分析量 差的原因,评估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审)工作质量。
(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当审计发现投标人存在明 显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现象时,要对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 对投标人商务报价进行评审的工作质量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