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范制度}某某地质工作项目野外验收暂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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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野外验收工作细则

项目野外验收工作细则

项目野外验收工作细则第一条为保证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工作的有序和有效,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野外验收暂行办法》),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由工作单位填报《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申请表》,中心按《野外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确定组织验收单位和验收组专家名单。

注重从项目设计评审专家(特别是主审专家)中选聘专家参加野外验收。

申请验收单位应在申请表的“申请验收单位说明”一栏中列出已完成的主要预算工作量。

第三条验收活动由组织验收单位派人主持。

由中心组织验收时,一般情况由参加验收组的项目管理工作人员主持,也可派专人主持。

验收组的工作由验收组长主持并负责。

第四条被指派参加验收工作的本中心项目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汇总项目的目标任务、预算工作量等技术指标,查出有关技术文件,作好验收前的工作准备。

第五条项目工作单位应向验收组提供的资料包括:(一)历年的项目任务书、设计书及评审意见书、审批意见书(审查认定书)、任务变更批准文件;(二)《野外验收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野外实际资料;(三)工作单位对项目的年度原始资料检查总结、地调局或我中心组织的原始资料检查报告;(四)野外工作总结。

第六条野外验收工作程序如下:(一)听取项目工作单位的野外工作总结和答疑;(二)室内检查原始资料;(三)野外实地抽查;(四)评议、评分;(五)形成验收意见。

第七条按照《野外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及实际需要,每个项目的野外验收工作时间至少应保证3个有效工作日,重大项目及工作区域较大的项目还应增加验收工作时间。

第八条验收工作要做到认真、细致、全面,不走过场。

听取汇报前,组织验收单位应将验收工作要求及有关标准向验收组成员作出明确说明,也可委托我中心的项目管理工作人员作出说明,做到验收工作任务明确,标准统一,方法正确。

第九条野外工作总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总体目标任务;(二)历次设计书批准的实物工作量及完成的实物工作量表(见附件一),钻探及坑探工程实物工作量明细表(见附件二);请点击下载(附件一和附件二)(三)原始资料详细清单;(四)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技术路线是否按设计书执行和执行情况,未按设计书执行的,应当提交任务变更批准文件,并详细说明;(五)工程施工及样品采集质量规范性如何,是否达到地质目的,作出工程有效性评价;(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七)取得的地质成果简介;(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九)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一、前言地质勘查是指对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矿产和水文等地质现象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调查和研究。

野外资料验收是必要的流程,以保证采集到的数据准确无误,为后续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本文将介绍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验收要求1. 在验收前需要做好准备工作首先,需要认真审核各种报告、文献和资料,包括地图、野外记录、样品分析报告等,以确保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符合验收标准。

同时,还应成立专门的验收小组,由具备一定行业背景的专业人员组成,指导业主或现场工作人员对野外资料进行核查和确认。

2. 验收过程应严格按照任务书进行验收过程中,必须遵照任务书中规定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对野外资料进行逐项检查,包括野外地质场地摆放情况、样品采集数量、记录表格是否齐全、观测记录曲线是否正确等等。

3. 验收结果报告需要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在案,包括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资料清单、审核情况、缺陷和不足等信息。

对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要求其进行修改完善。

4. 对不合格资料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于验收中发现有缺陷和不足的野外资料,应及时向现场工作人员反馈,并及时整改和完善,以保证采集到的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外部验收人员的参与为了增加验收的公正性,我们建议在验收中加入外部验收人员的参与,比如从省地质勘查单位、地勘设计院、科研单位或其他专领域领域请一些资深专家进行审核,提供针对性和有价值的评估报告,从而对整个野外资料进行综合性的、全面性的评价。

三、验收注意事项1.验收者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能够明确了解野外资料的取得过程和内容;2.在验收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操作,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在验收时要注重细节的检查,比如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等,避免忽略了各个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问题;4.验收结果的报告应清晰、简洁、完整地记录在案中,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5.在验收过程中要注重沟通,与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交流和协调,及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6.各个验收阶段同样需要进行清晰、准确的记录,以便于全面了解验收过程和评估结果。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暂行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暂行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地质调查项目最终成果报告的编写,搞好野外验收工作,提高地质调查工作项目的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由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等专业的地质调查项目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工作必须在野外工作现场进行,其依据是项目设计书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条野外验收工作原则上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区地调中心(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以下简称地区项目办);部分项目由地区项目办委托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地区项目办派人参加;重要项目的野外验收地调局派人参加。

第五条项目实施单位在野外工作结束前一个月,向地区项目办提出野外验收申请(格式见附件1)。

地区项目办按照地调局统一安排确定野外验收组织单位。

第六条申请野外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完成设计规定的野外工作;(二)原始资料齐全、准确;(三)原始资料(含实物资料)已经进行整理,并进行了质量检查和编目造册;(四)进行了必要的综合整理,编写了项目工作总结。

第七条地区项目办收到野外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确定验收组织单位和专家组成员,并与验收申请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

第八条野外验收组一般由5—9人组成,经费较少项目,人数可酌情减少,组成人员应覆盖野外工作涉及的主要专业。

地调局聘任的监督审查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50%,其中组长必须由监督审查专家担任。

第九条野外验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该项目的参加人员和顾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验收工作公正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条项目实施单位提供野外验收的资料包括:(一)全部野外实际资料1.野外原始图件;2.野外记录本、原始野外记录卡片、原始数据记录、相册、表格3.野外各类原始编录资料,及相应4.样品鉴定、分析、测试送样单和分析测试结果5.各类典型实物标本;6.过渡性综合解释成果资料和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成果资料;7.其他相关资料。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为规范和加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制定了《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附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管理工作,保证专项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主要用于加强基础性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勘查,包括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含柴达木盆地及周边重要成矿带)。

第三条专项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共同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专项按计划项目、工作项目设置。

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审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计划。

指导、监督专项的实施。

第六条地调局负责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地调局大区中心(以下简称“大区中心”)会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立项论证、设计审查、监督检查、野外验收、成果评审等管理工作。

全国性、跨区域、综合类的项目由地调局负责管理。

地勘工程野外验收规定

地勘工程野外验收规定

地质勘查工程野外验收规定为规范公司地质勘查工程管理,确保地质勘查工程勘查效果及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的合理支付,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委托勘查单位进行的所有地质勘查工程,在野外工程完工时,必须进行现场验收。

第二条野外工程完工时,由施工单位向公司提请验收。

公司现场负责人在接到申请后,安排公司专业人员组织地质勘查工程的野外验收,公司专业人员对地勘工程野外工作量和质量负责。

第三条专业负责人必须严格对照合同,对工程野外验收项目和工作量逐一核查,对完成工作量进行确认;同时依据现场实际情况,以达到合同约定的地质目的为原则,对实际完成工作量比照合同增减量的合理性进行确认。

第四条地质勘查工程验收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规范执行。

对达不到规范标准的,专业负责人必须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补充工作或返工。

第五条野外验收的具体实施:1、地质勘查包括矿产勘查、水文勘查及工程勘察等,应依据不同性质的勘查,按相应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2、专业人员在施工单位进行野外施工时,须保持密切的现场检查和记录,检查记录按照纸质标准格式填写,是野外验收的参考。

3、钻探是地质勘查的重要环节和内容,每完工一个钻孔,专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验收,矿产钻探验收内容包括孔位、孔深、孔斜测量,岩心保管情况及其采取率检查,钻探班报表和地质编录检查,终孔静止水位等;水文钻探包括孔位、孔深、孔斜验证、水文试验、水文孔安装和观测等;工程钻探包括孔位、孔深、岩土工程地质性质是否达到要求、岩石力学现场试验等。

钻探验收记录应按照纸质标准格式填写。

4、区域地质调查应按照规范要求的密度和内容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检查原始记录,按适当比例实地抽查等。

地质调查验收结果以纸质标准格式填写;如发现调查不满足规范,应要求勘查单位补勘。

第六条所有野外工作量验收结果以纸质标准格式签证单形式进行填写。

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验收日期,合同工作量,实际验收工作量,乙方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公司专业技术负责和现场负责人签字。

地勘项目验收办法

地勘项目验收办法

附件七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一、为搞好野外验收工作,提高地质调查工作项目的质量,特制订本要求。

二、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等专业的地质调查项目执行本要求。

三、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工作应在野外工作现场进行,其依据是项目设计书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野外验收工作原则上由实施单位组织,部分工作项目可委托承担单位组织;大地区地调中心派人参加,重要项目的野外验收地调局派人参加。

五、承担单位在项目野外工作结束前一个月,向实施单位提出项目野外验收申请(格式见附件7-1)。

六、申请野外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完成设计规定的野外工作;(二)原始资料齐全、准确;(三)原始资料(含实物资料)已经进行整理,并进行了质量检查和编目造册;(四)进行了必要的综合整理,编写了项目工作总结。

七、实施单位在收到野外验收申请10日内,确定野外验收组织单位和专家组成员,并与承担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

野外验收组一般由3—7人组成,组成人员应覆盖野外工作涉及的主要专业。

八、野外验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该项目的参加人员和顾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验收工作公正的人员应当回避。

九、项目提供野外验收的资料包括:(一)全部野外实际资料1.野外原始图件;2.野外记录本、原始野外记录卡片、原始数据记录、相册、表格等;3.野外各类原始编录资料,及相应的图件;4.样品鉴定、分析、测试送样单和分析测试结果;5.各类典型实物标本;6.过渡性综合解释成果资料和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成果资料;7.其他相关资料。

(二)质量检查记录(包括年度原始资料检查记录小结)。

(三)工作总结,包括: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工作量);地质成果总结;质量总结;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十、野外验收的主要内容有:(一)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具体要求见“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检查要求”);(二)是否完成了规定的目标、任务;(三)是否完成了批准的工作量;(四)项目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是否合理,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各类规范、规定要求;(五)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六)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是否正常;(七)工作总结是否系统、全面;(八)野外实地抽查是否合格。

地质验收管理制度

地质验收管理制度

地质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验收工作,提高地质勘察工作的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地质调查、勘察、勘探、评估及工程建设单位的地质验收工作。

第三条地质验收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地质工程勘察、勘探、评估等活动的成果和报告进行审核、评估和判定的过程。

第四条地质验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科学、严谨、公正、公平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地质验收程序应当包括前期准备、验收申请、验收材料准备、实地检查、报告评审、验收意见和结论形成等环节。

第二章地质验收组成第六条地质验收由验收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工作,对地质工程勘察、勘探、评估等活动进行审核、评估和判定。

第七条验收组成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地质勘察规范和标准要求。

第八条验收组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验收程序,不得擅自改变验收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验收组成员应当相互配合,开展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有连带责任。

第十条地质验收组应当由地质调查、勘察、勘探、评估等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建。

第三章地质验收程序第十一条地质验收过程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前期准备:确定验收组成员,制定验收计划,准备验收文件。

2.验收申请:地质勘察、勘探、评估单位向验收组提出验收申请。

3.验收材料准备:地质单位提交相关地质调查、勘察、勘探、评估等活动成果报告及相关材料。

4.实地检查:验收人员对地质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实地检查核实。

5.报告评审:验收人员对地质单位提交的报告进行评审。

6.验收意见:验收人员向地质单位提出验收意见。

7.结论形成:验收组根据实际情况形成地质勘察、勘探、评估等活动的验收结论。

第十二条地质验收过程中,应当注重实地检查和核实,确保验收结论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地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验收组开展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材料。

第十四条地质单位应当对地质验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核实和整改。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58页文档资料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58页文档资料

附件七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一、为搞好野外验收工作,提高地质调查工作项目的质量,特制订本要求。

二、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等专业的地质调查项目执行本要求。

三、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工作应在野外工作现场进行,其依据是项目设计书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野外验收工作原则上由实施单位组织,部分工作项目可委托承担单位组织;大地区地调中心派人参加,重要项目的野外验收地调局派人参加。

五、承担单位在项目野外工作结束前一个月,向实施单位提出项目野外验收申请(格式见附件7-1)。

六、申请野外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完成设计规定的野外工作;(二)原始资料齐全、准确;(三)原始资料(含实物资料)已经进行整理,并进行了质量检查和编目造册;(四)进行了必要的综合整理,编写了项目工作总结。

七、实施单位在收到野外验收申请10日内,确定野外验收组织单位和专家组成员,并与承担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

野外验收组一般由3—7人组成,组成人员应覆盖野外工作涉及的主要专业。

八、野外验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该项目的参加人员和顾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验收工作公正的人员应当回避。

九、项目提供野外验收的资料包括:(一)全部野外实际资料1.野外原始图件;2.野外记录本、原始野外记录卡片、原始数据记录、相册、表格等;3.野外各类原始编录资料,及相应的图件;4.样品鉴定、分析、测试送样单和分析测试结果;5.各类典型实物标本;6.过渡性综合解释成果资料和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成果资料;7.其他相关资料。

(二)质量检查记录(包括年度原始资料检查记录小结)。

(三)工作总结,包括: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工作量);地质成果总结;质量总结;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十、野外验收的主要内容有:(一)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具体要求见“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检查要求”);(二)是否完成了规定的目标、任务;(三)是否完成了批准的工作量;(四)项目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是否合理,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各类规范、规定要求;(五)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六)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是否正常;(七)工作总结是否系统、全面;(八)野外实地抽查是否合格。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是对地勘项目在实地勘查阶段的工作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和验证的过程,旨在确保勘查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保证勘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从准备工作、数据收集、勘探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的要求。

一、准备工作1.安排验收组成员:验收工作需要组建一支验收小组,要求小组成员由具有地质勘查背景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确保能全面评估和审查项目成果。

2.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前应编制详细的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方法、内容和要求,确保验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3.充分了解项目背景:验收小组成员应充分了解项目的背景、目标和任务,对项目进行全面的了解,以便能够更好地评估勘查成果。

二、数据收集1.资料归档:验收前要求勘查单位对所有的勘查资料进行归档整理,确保资料齐全、清晰可读。

2.数据准确性:验收小组要对勘查单位提供的地质数据进行验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于存在矛盾或不一致的数据要求勘查单位进行解释和说明。

3.数据可信度:在验收过程中要对勘查单位提供的数据来源、采集方法和处理过程进行审查,确保数据的可信度。

三、勘探技术1.野外工作:对于野外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验收小组要与勘查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明确责任和解决方案。

2.技术指标:验收小组还需对勘查单位所采用的勘探技术指标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勘查设计和规范要求。

四、质量管理1.质量控制措施:验收时要对勘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评估,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现场工作记录等,以确保勘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质量评估:对于已经完成的勘查工作,验收小组要对其质量进行评估,包括样品收集、分析、处理、解释等方面,确保勘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效果评估:验收小组还要对勘查项目达到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对勘查成果的利用情况、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附件七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一、为搞好野外验收工作,提高地质调查工作项目的质量,特制订本要求。

二、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等专业的地质调查项目执行本要求。

三、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工作应在野外工作现场进行,其依据是项目设计书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野外验收工作原则上由实施单位组织,部分工作项目可委托承担单位组织;大地区地调中心派人参加,重要项目的野外验收地调局派人参加。

五、承担单位在项目野外工作结束前一个月,向实施单位提出项目野外验收申请(格式见附件7-1)。

六、申请野外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完成设计规定的野外工作;(二)原始资料齐全、准确;(三)原始资料(含实物资料)已经进行整理,并进行了质量检查和编目造册;(四)进行了必要的综合整理,编写了项目工作总结。

七、实施单位在收到野外验收申请10日内,确定野外验收组织单位和专家组成员,并与承担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

野外验收组一般由3—7人组成,组成人员应覆盖野外工作涉及的主要专业。

八、野外验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该项目的参加人员和顾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验收工作公正的人员应当回避。

九、项目提供野外验收的资料包括:(一)全部野外实际资料1.野外原始图件;2.野外记录本、原始野外记录卡片、原始数据记录、相册、表格等;3.野外各类原始编录资料,及相应的图件;4.样品鉴定、分析、测试送样单和分析测试结果;5.各类典型实物标本;6.过渡性综合解释成果资料和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成果资料;7.其他相关资料。

(二)质量检查记录(包括年度原始资料检查记录小结)。

(三)工作总结,包括: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工作量);地质成果总结;质量总结;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十、野外验收的主要内容有:(一)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具体要求见“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检查要求”);(二)是否完成了规定的目标、任务;(三)是否完成了批准的工作量;(四)项目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是否合理,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各类规范、规定要求;(五)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六)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是否正常;(七)工作总结是否系统、全面;(八)野外实地抽查是否合格。

项目野外验收工作细则

项目野外验收工作细则

项目野外验收工作细则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项目野外验收工作细则第一条为保证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工作的有序和有效,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野外验收暂行办法》),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由工作单位填报《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申请表》,中心按《野外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确定组织验收单位和验收组专家名单。

注重从项目设计评审专家(特别是主审专家)中选聘专家参加野外验收。

申请验收单位应在申请表的“申请验收单位说明”一栏中列出已完成的主要预算工作量。

第三条验收活动由组织验收单位派人主持。

由中心组织验收时,一般情况由参加验收组的项目管理工作人员主持,也可派专人主持。

验收组的工作由验收组长主持并负责。

第四条被指派参加验收工作的本中心项目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汇总项目的目标任务、预算工作量等技术指标,查出有关技术文件,作好验收前的工作准备。

第五条项目工作单位应向验收组提供的资料包括:(一)历年的项目任务书、设计书及评审意见书、审批意见书(审查认定书)、任务变更批准文件;(二)《野外验收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野外实际资料;(三)工作单位对项目的年度原始资料检查总结、地调局或我中心组织的原始资料检查报告;(四)野外工作总结。

第六条野外验收工作程序如下:(一)听取项目工作单位的野外工作总结和答疑;(二)室内检查原始资料;(三)野外实地抽查;(四)评议、评分;(五)形成验收意见。

第七条按照《野外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及实际需要,每个项目的野外验收工作时间至少应保证3个有效工作日,重大项目及工作区域较大的项目还应增加验收工作时间。

第八条验收工作要做到认真、细致、全面,不走过场。

听取汇报前,组织验收单位应将验收工作要求及有关标准向验收组成员作出明确说明,也可委托我中心的项目管理工作人员作出说明,做到验收工作任务明确,标准统一,方法正确。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管理办法一、目的及范围在前期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审查中,由于野外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以及未满足勘查设计(方案)要求,导致成果报告质量较差,影响外部审查的合格率。

为保证和提高地质勘查项目野外工作及最终成果报告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管理办法适用的范围:公司、队承担的地质灾害勘查、地质矿产勘查、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查、地形测绘等。

二、验收工作程序与组织1、野外资料验收应在项目野外工作全部完成,并对原始资料进行必要的综合整理和项目自检合格后进行。

2、野外验收由项目及所属实体技术负责人向公司总工办提出申请,并具备以下条件:⑴全面完成设计书(方案)规定的野外工作;⑵原始资料齐全、准确;⑶原始资料(含实物资料)已进行整理,并进行了质量自检和归类造册;⑷进行了必要的综合整理,编写了分类及项目工作总结;⑸项目勘查单位在野外工作结束前10日,向总工办提出野外资料验收申请。

3、野外资料验收工作由总工办负责组织开展。

总工办在收到勘查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后,负责组织成立野外资料验收小组。

验收组由3人组成,包括公司、队内部技术成果审查专家(组长)、总工办工作人员(组织协调)、项目承担单位(实体)技术负责人。

4、验收时间由总工办与项目勘查单位协商确定,验收地点原则在项目野外现场,勘查手段较单一、简单的项目可不在野外进行,涉及有钻探、坑探的矿产勘查项目、重大财政项目、及较复杂的水工环勘查项目必须进行野外现场验收。

5、野外资料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应对验收结果编写《野外资料验收意见书》,验收合格的项目方能进入成果编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勘查单位应按照“意见书”提出的整改意见补充、完善勘查工作及资料整理,整改完成后向总工办提交整改获取的资料及整改报告,总工办对提交的整改资料检查后出具“整改审查意见”,合格后进入成果编制。

三、提供验收的主要野外资料内容1、地形测绘⑴测量控制点、图根点、导线平面布置图;⑵测量控制点、图根点测量成果表;⑶定点测量成果汇总表;⑷测量控制点埋设位置照片;⑸测量原始记录簿;⑹测量技术报告(总结);⑺测绘仪器鉴定证书及主要测量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证复印件。

地质灾害调查野外验收办法

地质灾害调查野外验收办法

山东省1:5万比例尺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野外验收暂行制度第一条为提高山东省1:5万比例尺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工作)质量,保证调查工作成果的客观真实性,依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山地丘陵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1〕213号)、《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实施细则》、GB/T14158-93《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1:50000)》及有关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调查工作完成情况野外验收,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与市国土资源局联合组成技术工作验收小组进行审查验收,省国土资源厅督导。

第三条技术工作验收小组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

由从事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工作10年以上,水、工、环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野外工作全部结束后,对取得的各项资料进行初步整理,并提交当地市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

提交材料包括:野外工作总结、原始资料及清单、本单位对调查工作的野外验收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分别向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和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提交地质灾害调查野外验收申请。

第五条申请野外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完成设计(或方案)规定的野外工作量;(二)原始资料齐全、准确,并进行了初步整理;(三)编写了地质灾害野外调查工作总结;(四)项目承担单位对其调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内部野外验收,并提供初审意见。

第八条地质灾害调查工作野外验收于当地市(县、区)进行。

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和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收到野外验收申请后,及时确定专家组成员,并与当地市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具体验收时间和地点。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一)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总结(附件一)和初审意见书;(二)原始资料:1、野外调查搜集的地质灾害调查及防治、地质、水文地质、矿产及开发、与地质灾害形成有关的地下水开采量及地下水位动态监测、水文气象、地震等相关调查成果资料;2、1:5万比例尺工作手图、实际材料图;3、地质灾害野外调查表、野外记录本、相册;4、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5、物探、钻探、遥感工作获得的图、表、野外记录以及资料整理成果等原始资料。

安徽省地质工作项目野外验收暂行制度

安徽省地质工作项目野外验收暂行制度

安徽省地质工作项目野外验收暂行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地质工作项目野外验收(下列简称野外验收),保证地质工作项目的质量,根据《安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安徽省行政辖区内省级财政出资勘查的地质工作项目(包含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与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野外验收工作。

第三条省地质工作项目野外验收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或者基金管理机构(下列简称中心)组织,项目承担单位主管局派人参加,省国土资源厅督导。

第四条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地质工作项目野外验收工作应在野外工作现场进行,其根据是项目任务书、设计书与设计批复意见及有关技术标准与要求。

第五条野外验收是在项目野外工作全部结束,已取得了各项资料并进行初步整理后进行,向中心提交申请(一式两份)。

申请材料包含:野外验收申请表(附表1)、野外工作总结、原始资料清单与本单位对项目野外验收的意见。

第六条申请野外验收,务必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完成设计规定的野外工作量的100%或者基本完成;(二)原始资料齐全、准确,并进行了初步整理;编写了项目野外工作总结;(三)样品测试结果与内外检结果原则上要齐全,客观原因不能报全的,要保证样品测试结果报出;(四)项目承担单位必需对外转包工作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且要回收齐全外包项目原始资料并归档;(五)项目承担单位要对项目进行内部野外验收,并提供初审意见。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一)项目任务书、设计书与设计审查意见与设计变更批准文件。

(二)原始资料:1、野外原始图件;2、野外记录本、原始野外记录卡片、原始数据记录、相册、表格等;3、野外各类原始编录资料,及相应的图件;4、样品鉴定、分析、测试送样单与分析测试结果;5、各类典型实物标本;6、过渡性综合解释成果资料与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成果资料;7、其他有关资料。

(三)本单位自检记录及野外检查验收意见。

区域环境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区域环境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区域环境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区域环境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包括项目设计执行情况检查和项目质量检查二项内容。

一、设计执行情况的检查验收要求主要检查验收野外调查、观察点与物探、钻探、动态监测、采样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及是否达到设计目的。

1.环境地质观察点及记录卡片:检查每100km2点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观测点、线布设是否合理,能否控制和查明环境地质条件并达到设计规定的任务要求。

2.物探:检查设计规定工作量的完成情况,方法选择的合理性和先进性;解释结果的准确性,是否达到设计规定的任务要求。

3.钻探:检查验收设计规定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孔位布设是否合理;是否按设计规定查明环境了地质条件或问题。

4.动态监测:检查验收设计规定工作量的完成情况,点位布设是否合理,观测方法是否先进;是否达到设计规定要求,是否基本控制监测对象的动态变化规律(项目工作周期内)。

5.采样:检查验收各类样品采集数量是否满足设计规定要求,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测试方法是否先进;是否达到设计规定要求,是否为研究分析、评价环境地质条件或问题提供了可靠的参数。

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要求主要检查观察点记录卡片(分实地与室内检查)、野外手图与实际材料图、主要工程(物探、钻探、动态监测、采样)是否达到设计规定的质量要求。

1.区域环境地质观察点及记录卡片重点检查观察路线的布置是否以查明环境地质条件为原则。

是否根据地质环境的复杂程度、遥感解译程度以及重点区与一般区,布置不同密度的观察路线。

路线布置是否以穿越法为主,追索法为次,路线通过的环境地质界线是否有观察点控制。

对观察点的检查要求记录格式统一,点的性质、点位准确并与手图一致;记录内容要丰富,环境地质现象应观察仔细、描述准确,依据充分可靠;环境地质问题的类型、特征、形成原因、危害及发展趋势分析等记录详细;有相应的平面图、剖面图、素描图或照片;测量数据准确;记录字迹要工整、清晰,各种注记及计量单位应符合规范,着墨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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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范制度}某某地质工作项目野外验收暂行制

2、野外记录本、原始野外记录卡片、原始数据记录、相册、表格等;
3、野外各类原始编录资料,及相应的图件;
4、样品鉴定、分析、测试送样单和分析测试结果;
5、各类典型实物标本;
6、过渡性综合解释成果资料和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成果资料;
7、其他相关资料。

(三)本单位自检记录及野外检查验收意见。

(四)野外工作总结。

第八条野外工作总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目标任务;
(二)设计书批准的实物工作量及完成的实物工作量;
(三)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技术路线是否按设计书执行,未按设计执行的,应提供变更批准文件,并详细说明;
(四)各项工作质量评述,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和设计书中的技术标准,工程施工及样品采集质量规范性如何,是否达到地质目的,做出工程有效性评价;
(五)取得的主要地质成果简介;
(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八)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九条中心在收到野外验收申请10个工作日内,确定验收专家组成员,确定验收时间、地点。

野外验收专家组一般由3—7人组成,组成人员应覆盖野外工作涉及的主要专业。

预期能提交小型矿产地及其以上规模的项目野外验收,验收专家组应有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师参加。

第十条野外验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该项目的参加人员和顾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验收工作公正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野外验收工作程序
(一)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野外工作汇报与答疑;
(二)室内检查原始资料:应全面检查所有野外工作资料;
(三)野外实地抽查:抽查的野外工作量不少于实际完成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对钻探一般要求全部检查;
(四)验收组评议、评分(附表2),核定完成的实物工作量,明确取得的主要成绩、下一步需补作内容和提交报告送审稿时间;
(五)野外验收专家组与项目承担单位交换意见,现场形成项目野外验收意见书(附表3)。

验收意见书在验收结束7个工作日内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

野外验收意见应明确该项目能否转入续做。

若可以续做,同一工作阶段则可以不编写成果报告,但应编写年度总结或阶段成果总结报告;不同工作阶段则要编写成果报告;
(六)一个项目野外验收时间安排一般不少于两天。

第十二条野外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二)是否完成了批准的工作量;
(三)是否完成了规定的目标、任务;
(四)项目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是否合理,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各类规范、规定要求;
(五)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六)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七)工作总结是否系统、全面;
(八)野外实地抽查情况等。

第十三条物化探工作量大的地质工作项目,应先进行物化探野外专项野外检查。

第十四条凡是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不予验收通过:
(一)资料严重不全的;
(二)变更设计、对外转包或分包但未经批准的;
(三)重要探矿工程大部分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大部分未完成的;
(四)主要实物工作量未完成或完成不到75%;
(五)队级未进行三级质量检查的;
(六)存在隐瞒、伪造地质资料或地质成果的。

第十五条野外验收应对该项目野外工作情况评分并划分等级。

评分实行百分制,根据总分多少划分为:优秀≥90分;75分≤良好<90分;60分≤合格<75分;不合格<60分。

第十六条中心应对野外验收意见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及时通知被验收单位。

第十七条被验收单位收到野外验收意见书后,应按意见的要求完善各项工作;需补作野外工作的,还应及时补作和完善野外工作。

第十八条中央财政出资的其他地质工作项目和其他勘查项目的野外验收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1野外验收申请表
附件2-1基础地质野外验收等级评分表
2-2矿产勘查野外验收等级评分表
2-3地球物理调查野外验收等级评分表
2-4地球化学调查野外验收等级评分表
2-5水文地质调查野外验收等级评分表
2-6环境地质调查野外验收等级评分表
附件3地质工作野外验收意见书
附件1地质工作项目野外验收申请表
基础地质项目野外验收评分表项目编号:2005-53
项目名称:《合肥市城市地质调查》基础地质部分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野外验收评分表项目编号:2007-13
项目名称:安徽省大别山宝玉石资源调查评价
注记“无”。

“最后得分”=(“合计”÷“参加计分单项标准分之和”)×100。

以“最后得分”评定等级。

地球物理勘查项目野外验收评分表项目编号:2006-39
项目名称:安徽省霍邱铁矿外围航磁异常查证
附表2-4地球化学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评分表项目编号:
附表2-5
水文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评分表
附表2-6
环境地质调查野外验收评分表
附件3
安徽省地质工作项目野外检查意见书
皖国土资地勘项目野检字[20]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
组织验收单位: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
验收日期:二○年月日
实物工作量确认表
项目名称:安徽省大别山宝玉石资源调查评价编号:2007-13
验收地点:验收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验收组成员(签字):
《安徽省大别山宝玉石资源调查评价》项目野外验收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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