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企业工法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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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实施办法

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实施办法

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省级工法(以下简称“工法”)管理,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根据原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法,是指以施工企业为主体,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先进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省级工法由企业申报,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属企业集团推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公布。

企业级和国家级工法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和标准,满足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省级工法每年评审1-2次,具体工作委托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负责。

第六条申报省级工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经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属企业集团推荐;(二)关键技术属于省内领先水平及以上;(三)至少经过3个工程实践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四)整体技术必须是申报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五)编写格式符合要求;(六)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应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七)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

第七条申报省级工法应提供下列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资料,其中纸质材料3份(加盖公章的正本原件1份,副本2份):(一)《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二)工法文本;(三)企业级工法审定公布文件资料;(四)工程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以及关键技术的有关资料(评估意见或专利证书或科技成果等);(五)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无争议、无纠纷声明书;(六)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的相关图片。

第七篇 工法管理规定

第七篇  工法管理规定

第七篇工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公司企业工法开发、应用和管理工作,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企业级(三级)工法。

一级(国家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级(省部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级(企业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集团公司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集团优秀工法界于省部级工法和企业级工法之间,是推荐工程建设工法的基础和依据。

集团优秀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集团公司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集团范围内已通过的企业级工法中评选。

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集团公司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为集团公司优秀工法。

第二章工法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成立工法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为组长,公司总工程师和常务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为成员。

工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法开发目标、公司工法项目评审立题和技术指导工作。

工法业务归口部门为工程技术部,负责工法管理日常工作。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规定川建建发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规定川建建发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规定川建建发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整体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对工法的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能降低工程成本,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五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企业开展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组织省级工法的评审、公布和国家级工法的推荐。

第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组织一次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每两年组织一次国家级工法的推荐和申报。

第九条省级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的申报单位不超过1家,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

第十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选取。

专家库的专家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优先选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5.05•【字号】浙建〔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22〕2号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工法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技术水平,促进建筑业技术创新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5月5日浙江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促进我省建筑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是本省工程建设工法的主管部门,负责工法的组织申报、审定公布、成果管理和推广应用。

(四)工法分为企业级、省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践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推荐,由省建设厅组织评审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省建设厅在公布的省级工法中择优推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湖北省工法管理办法

湖北省工法管理办法

湖北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省级工法在企业级工法的基础上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在省级工法的基础上由企业自愿申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择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第五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省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等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换,提升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

第七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企业开展工法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八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两年组织一次省级工法评审,评审遵循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

工法申报、评审、推荐、成果管理等工作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省级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申报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完成单位之间不得存在上下级或控股关系,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

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十条申报省级工法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已公布、备案的企业级工法;(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已经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专家委员会论证、审定;(三)工法已经过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四)工法遵循国家、省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等要求;(五)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六)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工法雷同。

企业工法管理制度文本

企业工法管理制度文本

企业工法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法管理,提高企业工法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员工和参与方的安全和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工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企业工法管理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保障项目的安全、质量和环境。

第四条企业领导层负有明确工法管理责任,制定并不断完善工法管理制度,并对工法承包商进行把关和监督。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进行工法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工法项目进行严格的监管。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工法管理制度,并主动遵循工法安全生产规定。

第七条企业工法管理制度由企业领导层负责解释并进行必要修订。

第八条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和遵守企业工法管理制度,杜绝冒险行为,确保工法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工法管理组织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工法管理组织,确保工法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条工法管理组织应由专人负责,负责工法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监管。

第十一条工法管理组织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熟悉工法安全规范,能够有效执行工法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工法管理组织应定期对工法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培训,提升员工的工法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工法管理组织应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和质量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工法管理组织应建立工法安全、质量和环保台账,做到真实、准确地记录工法项目的实施情况。

第十五条工法管理组织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好工法管理的配合工作。

第十六条工法管理组织应建立健全工法项目的奖惩制度,对于安全、质量和环保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奖励,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处罚。

第三章工法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工法项目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准备、材料采购、设备使用等方面的安全规范。

第十八条工法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安全规范,做好防火、防爆、防污染等措施。

第十九条工法项目应做好潜在危险的预防措施,对可能发生的施工事故进行事先预防。

四川工法管理办法

四川工法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省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对工法的管理,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像,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四川省先进水平、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第六条四川省建设厅负责省级工法的审定、公布和国家级工法的推荐,具体评审工作委托四川省建筑业协会承担。

第二章工法的编写第七条企业应根据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科研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与新技术的应用和QC小组活动结合起来,制定工法开发、编写的计划,组织专人编写。

第八条工法编制原则1、企业编写工法,必须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经济适用、效益显著、符合节约资源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未经工程实践的科研成果,不能称为工法。

2、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3、编写工法选题要恰当。

4、编写工法是施工方法规律性的剖析和提炼,但不是施工总结。

5、工法编写内容应齐全完整。

2024年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建设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六条工程建设应注重社会效益,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满足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需求。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利用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的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工法的研究和推广,鼓励和支持创新工法的应用,促进工程施工技术的提升。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等。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招投标,确保公平竞争,选择优秀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监理机构进行,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做好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并发放相应的合格证明。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
省级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7.23
•【字号】闽建科〔2024〕32号
•【施行日期】2024.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
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科〔2024〕3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引导建筑业企业总结先进适用施工方法,探索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施工效率,提升施工质量安全水平,省住建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3日。

省厅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省厅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省厅企业工法管理办法(总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安徽省建设厅文件建管字(1996)253号关于转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市建委(局):现将建设部建(1996)163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有关施工企业贯彻执行。

我省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及管理,按我厅建管(1996)115号《安徽省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自一九九六年起,凡二级施工企业每年至少应申报一项省级工法;一级施工企业应申报一项国家级工法,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底;我厅将把工法申报及应用,作为企业资质动态管理、黄山杯及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重要考核内容。

安徽省建设厅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抄送:各地、市建筑管理处,一、二级施工企业建设部文件建建[1996]163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总公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自我部以(89)建施字第546号文印发《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试行管理办法》以来,得到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普遍重视和积极响应,工法的编写水平和推广应用有了明显的发展,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确良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五年来推行工法的实践经验,将原《办法》修订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告我部建筑业司。

附: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抄送:有关省建工局,本部有关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具的发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工法管理规定

工法管理规定

工法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四十七条为推动工法制度在公司正常开展,促进公司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公司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四十八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技术的应用方法。

工法应具有新颖性、适用性,并能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

第二节工法管理第四十九条工法主要内容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机具设备、劳动组织及安全、质量要求、效益分析和工程应用实例等。

工法的编写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简练,数据要准确,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

第五十条工法是公司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五十一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公司级(三级)三个等级。

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并经公司和相应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公司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公司级工法。

第五十二条工法审定工作按工法等级分别由公司和相应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工法审定时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工法审定委员会,评委人数由组织审定单位确定,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评委不得少于30%,评委要保持相对稳定。

对少数专业性强的工法,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审定。

审定工法时,专家们应根据工法的技术水平与技术难度、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使用价值与推广应用前景、编写内容与文字水平综合评定工法等级。

公司级(三级)工法可由公司科技委员会并吸收有关专家负责评审。

公司级工法上报北京城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发展部备案。

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加强公司工法的开发、应用和管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升企业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积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法的开发、推广应用、管理,适用于公司工法申报、评审和考核。

第三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本办法制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中水协[2016]6号)。

第二章工法等级和内容第六条工法分为国家级工法、省部级工法、企业级工法。

一级(国家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级(省部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级(企业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集团公司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工法的内容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第八条工法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如涉及专利技术属保密范畴的,申报时只需说明其代号、功能、用途、效益等。

第三章工法的编写第九条工法的编写原则1.工法必须是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

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工法的范畴。

2.工法编写应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3.工法的编写顺序是工法特点、工艺原理在前,最后引用一些典型工程实例加以说明。

企业工法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工法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工法管理制度范文企业工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的工法管理,提高工法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的工法,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法、技术工法、管理工法等。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工法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工法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工法的编写、审批、发布、更新和废止等工作。

第五条工法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工法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工法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工法管理制度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工法的编写、审批、发布、更新和废止的记录等。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对工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工法管理问题。

第二章工法编写第八条工法编写应当按照规范、科学、实用、可操作性的原则,确保工法的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工法编写应当明确工法的目标和内容,规范工法的执行步骤和要求,提供必要的操作指导和技术参数。

第十条工法编写应当与相关各部门充分沟通,了解各部门的需求和意见,确保工法的全面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工法编写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工法编写应当经过工法管理部门的审查和批准,确保工法的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工法审批第十三条工法审批应当按照务实、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工法的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工法审批程序应当明确,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审查、评审、批准、发布和备案等环节。

第十五条工法审批应当充分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相关专业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工法审批应当对工法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工法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和要求。

第四章工法发布第十七条工法发布应当按照及时、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则,确保工法的传达和执行。

第十八条工法发布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和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公告、电子邮件、内部网站等。

第十九条工法发布应当包括工法的名称、编号、有效期、适用范围、内容等必要的信息。

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管理,促进省级工法的开发应用,推动全省建筑业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的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及我省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以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省级工法的选题(一)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新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其工艺技术水平应达到省内领先及其以上水平。

(二)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三)对类似现有的省级工法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第六条省级工法编写的原则建筑业企业在编写省级工法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工法必须是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着、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

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于工法的范畴。

(二)省级工法编写应主要针对工程项目的某个分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三)省级工法的编写内容应齐全完整。

第七条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建设厅负责审定和公布。

省级工法具体评审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承担。

第八条省级工法的申报条件:(一)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或其以上水平;(三)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的,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四)工法经过工程实际应用,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着;(五)工法的整体技术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国内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六)工法编写的内容齐全完整,应该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6.企业级工法管理办法

6.企业级工法管理办法

企业级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积累力度,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提升技术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级工法,是以工程或产品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一定的实践验证并经评审认可的企业级别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三条企业级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特点,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条企业级工法为三级工法,是企业标准和组织积累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技术与施工、生产能力的重要标志。

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应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企业级工法管理过程,包括工法的开发、编写、应用、推广与申报、评审和考核。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企业级工法管理工作由总工程师领导,技术中心负责具体管理事务。

其职责是:——负责制订、修订和组织实施企业级工法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策划、编制公司企业级工法开发、编制、评审、推广、应用等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企业级工法开发工作的推进与实施;——负责定期对各单位企业级工法各项工作进展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组织开展企业级工法工作总结、交流、考核、表彰等活动——负责工法审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工法评审,发布企业级工法,申报省(市)级工法和国家级工法。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企业级工法管理工作,其职责是:——根据承建工程或产品特点、科研开发规划和市场需求,制定企业级工法开发、编制、推广、应用工作计划并报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企业级工法开发计划,提供指导、协助和资源支持;——负责组织本单位企业级工法编写、申报,并参与评审;——负责开发成功企业级工法的推广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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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企业工法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安徽省建设厅文件
建管字(1996)253号
关于转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建委(局):
现将建设部建(1996)163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有关施工企业贯彻执行。

我省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及管理,按我厅建管(1996)115号《安徽省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自一九九六年起,凡二级施工企业每年至少应申报一项省级工法;一级施工企业应申报一项国家级工法,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底;我厅将把工法申报及应用,作为企业资质动态管理、黄山杯及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重要考核内容。

安徽省建设厅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抄送:各地、市建筑管理处,一、二级施工企业
建设部文件
建建[1996]163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总公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自我部以(89)建施字第546号文印发《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试行管理办法》以来,得到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普遍重视和积极响应,工法的编写水平和推广应用有了明显的发展,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确良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五年来推行工法的实践经验,将原《办法》修订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告我部建筑业司。

附: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抄送:有关省建工局,本部有关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具的发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

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式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第二章工法的编写
第五条企业应由分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推行工法的领导工作,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归口工法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承办。

第六条企业要根据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制订工法开发与编写的年度计划,由项目领导层组织实施。

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应指定专人编写。

第七条工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

1、特点L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

2、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

3、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

4、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操作要点。

5、材料:说明本工法使用新型材料的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外观要求等。

6、机具设备:说明本工法所必需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及合理的数量。

7、劳动组织及安全:说明本工法所需工种构成、人员数量和技术要求,以及应注意安全事项和采取的具体措施。

8、质量要求:说明本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门、地区颁发的标准、规范名称,并指出本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

9、效益分析:从工程实践效果分析本工法在质量、工期、成本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应用实例:说明本工法应用的工程项目名称、地点、开竣工日期、实物工程量和应用效果。

一项工法的形成,一般须有三个应用实例。

接上述内容编写的工法,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简练,数据要准确,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

第三章工法的审定与公布
第八条工法的审定工作按工法等级分别由企业和相应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审定时应聘请有关专家组织工法审定委员会,评委人数由组织审定单位确定,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评委不得少于30%。

评委保保持相对稳定。

对个别专业性强的工法,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审定。

审定工法时,专家们应根据工法的技术水平与技术难度、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使用价值与推广应用前景、编写内容与文字水平综合评定工法等级。

第九条经工法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工法,分别由企业和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公布。

经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只可申报省(部)级工法。

经公布的省(部)级工法才能申报国家级工法。

第四章工法的推广应用
第十条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工法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手段宣传工法的基本知识和已实行工法企业的典型经验;要组织出版省(部)级工法和国家级工法的汇编;要组织项目经理学习工法,并在工程施工中加以应用。

第十一条企业要根据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编制推广应用工法的年度计划。

工法可作为技术模块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标书文件中直接采用。

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总结工法的应用效果。

第十二条企业要注意技术跟踪,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工法在应用中的改进,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以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以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五章工法的考核与奖励
第十三条各级主管部门要把企业实行工法的效果作为对企为技术进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和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中要把工法作为评价企业的重要条件之一。

特别对获得国家级工法企业,应予优先考虑。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获得各级工法的数量(重点是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工法的数量),推广应和工法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各级主管部门对开发和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对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工法的单位,均应颁发证书,并通过各种媒体予以宣传。

企业应对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法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业绩考核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获得国家级工法者每项奖励不低于3000元,获得省(部)级工法者每项奖励不低于1500元,获得企业级工法者每项奖励不低于500元。

对工法的管理与推广工作有显着成绩者,也应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

奖金从企业奖励基金中列支。

第十五条工法是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工法的开发、编写、审定等费用应从企业技术开发经费中支出。

第六章其它
第十六条工法的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

职工对工法技术的发明、创造和提出的“诀窍、绝招”,应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在申报步(部)级和国家级工法时,其保密部分可作为附件送审,各级评委不得泄密。

工法在对外宣传和公开发表时,其保密部分可以删除。

第十七条企业开发编写的工法,可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7号《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实行有偿转让。

工法中的关键技术,凡符合国家专利法、国家发明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反术进步奖。

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工程建设的企业。

第十九条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建设部建筑业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原《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试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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