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学习(四部)
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几点体会
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几点体会李文军【摘要】作为一名基层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依法操作的政策依据就是《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所有工作中遇到的吃不准的问题,都希望从《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中找到答案,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却在政策和实际中找不到一个统一的解读,希望得到政府采购界内各位权威专家的指点。
【期刊名称】《中国政府采购》【年(卷),期】2012(000)002【总页数】2页(P74-75)【关键词】《政府采购法》;法律法规;学习;工作人员;政策【作者】李文军【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5作为一名基层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依法操作的政策依据就是《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所有工作中遇到的吃不准的问题,都希望从《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中找到答案,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却在政策和实际中找不到一个统一的解读,希望得到政府采购界内各位权威专家的指点。
一、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和废标的关系问题《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按照此条规定理解,采购人的采购预算一经确定,就必须按照确定的采购预算执行,任何超预算的采购都应该是违反此条规定的。
照此规定延伸理解,采购人的采购预算应该是采购需求的重要内容,所有超预算的投标报价都应该是对采购需求的不响应,不响应的投标应该是废标。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是这样理解和执行的,在公开招标或询价过程中,只要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项目的预算都作为对招标文件的不响应即废标处理,特别是遇到供应商的报价响应采购预算的不足三家时,按照此条规定理解,整个采购项目也应该按废标处理。
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在招标采购中,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按照此条规定可以有这么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是采购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过了采购预算,而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第二种理解是采购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过了采购预算,但采购人能支付的,可以不废标。
《政府采购法》培训课件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四、供应商的条件 •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 注:由于再审申请人案发前的数起民事败诉及执行案件的存在,彰显其在经营活 动中存在不能按时履约并兑现合同义务之情形,亦体现其不能积极履行生效裁判确 定之义务,故瓯海区财政局根据再审申请人的上述案件事实,认定其不具备良好的商 业信誉,否认其合格供应商身份,并据此取消其中标、成交成果,并无不当。 ((2020)浙行申217号--瓯海区财政局)
• 2.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4〕214号)
第二部分:政府采购方式
• 一、 公开招标
•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 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淮安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度政府集 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淮财购〔2021〕21号):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 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 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注:指定品牌或提供参考品牌均为不合理条件。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
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 采购法及本条例。
第二部分:政府采购方式
• 一、 公开招标
• (一)编制招标文件 • (二)发布招标公告 • (三)供应商组织投标 • (四)组建评标委员会 • (五)开标、评标 • (六)出具评标报告 • (七)确定承接主体 • (八)发布中标公告或成交通知书 • (九)签订合同
《采购专业知识》知识点讲解:政府采购法
《采购专业知识》知识点讲解: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法》的实施,使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对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府采购法》共9章,88条。
第一章,总则共13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原则、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适用的法律、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以及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等;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共12条,规定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范围和含义、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立和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组合联合体等;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共7条,规定了政府采购采用的方式、适用情形和有关要求等;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共10条,规定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五种采购方式的程序和要求、履约验收和采购文件保存等;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共8条,规定了政府采购合同适用的法律、合同形式、合同必备条款、合同订立、合同备案、分包履行、补充合同、合同变更、合同中止或者终止等;第六章,质疑与投诉共8条,规定了供应商就有关政府采购事项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方式、途径和时限,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答复、处理的方式和时限,供应商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等;第七章,监督检查共12条,规定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及人员的要求和考核,审计、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等的监督职责等;第八章,法律责任共13条,规定了各当事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共5 条,规定了《政府采购法》的例外适用情形以及生效日期等。
《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是一部法律的核心,法律的各项具体规定都是围绕立法目的展开的。
通常情况下,一部法律的第一条都会开宗明义地明确立法目的。
《政府采购法》的第一条具体规定了立法目的,即“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政府采购法》课件
案例分析
案例1:省级政府采购
省级政府采购活动中,注重效率 及合理分配预算,每五年进行一 次全面检查。
案例2:工程采购
工程采购中,重要关键是确保资 金使用合理有效,政府采购人员 应对工程情况有全面的掌握及判 断能力。
案例3:服务采购
服务采购中,政府组织进口医疗 设备,重视维修保养和售后服务 问题。
政府采购的未来发展
政府采购法PPT课件
政府采购法是一个复杂的话题,本课程将提供全面的概述,帮助您了解政府 采购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什么是政府采购
定义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以国家财政拨款、财政 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或者其他政府性资金作为支付来源的货物、服务、建设工程等活动。
分类
政府采购可以分为货物采购、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三类。
1 数字化采购平台
政府采购的数字化进程正在加速,政府采购平台也将实现数字化和智能化。
2 更加规范化
政府采购行业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加强监管,减少违法和腐败现象。
3 创新采购方式
探索创新的采购方式,例如购买创新产品、共同采购、构建供应链管理等。
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1 如何获得政府采购机会?
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注册并提供符合采购资格的证明文件,及时关注存量采购信息并参 与竞标。
采用投标人按提交投标文件的底价向上排序的方法, 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或中标人。
中标公示
权利人应当在授予中标人采购合同的5日内在政府 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指定媒体和方式予以公告。
监管与处罚
监管
监督机构应当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全程监督,监督重点为采购人、供应商和平台。
处罚
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采购人还可能被取消资格。
政府采购法律培训课件
政府采购法律培训课件ppt 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概述•政府采购的招标与投标•政府采购合同与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政府采购案例分析01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概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使用财政性资金,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消费行为。
定义政府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如办公设备、建筑维修、公务车辆、信息技术服务等。
范围政府采购的定义与范围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国内法律体系以《政府采购法》为主体,包括《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如地方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等。
国际法规与国际接轨的政府采购法规,如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政府采购协议》等。
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政府采购的规则、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应公平对待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避免歧视和不正当竞争。
政府采购决策应基于客观、公正的标准,避免主观臆断和利益冲突。
政府采购当事人应诚实守信,遵守承诺和合同约定,避免虚假陈述和违约行为。
02政府采购的招标与投标招标投标制度定义招标投标是一种商品或服务交易方式,通过竞争性报价,选择最佳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以最低的价格和最高的质量完成交易。
招标投标制度的目的旨在促进市场竞争,提高采购效率,减少腐败现象,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交易环境。
招标投标制度概述投标阶段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等步骤。
招标阶段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现场踏勘、召开标前会议等步骤。
开标与评标阶段开标、评标、授予合同等步骤。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1招标的种类与方式23通过公开渠道发布招标信息,吸引尽可能多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公开招标向特定的投标人发出邀请,邀请其参与招标。
《政府采购法》课件
政府采购的信息、程序和结果应当公 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
公平竞争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 给予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平等的机 会参与竞争。
公正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正原则,保证采 购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利益 输送和不正当竞争。
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 证采购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 虚假招标和欺诈行为。
修订意义
修订《政府采购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同 时也有利于推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在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政府采购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
协调的必要性
政府采购涉及到多个领域和部门 ,需要与其他法律法规进行协调 ,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 和有效性。
案例结论
该案例表明,在政府采购过 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
案例二:某部门政府采购监督案例分析
案例概述
某部门在采购过程中,接受了 一些供应商的礼品和宴请。
案例分析
该案例表明,政府采购监督是 必要的,可以防止腐败和不良 行为的发生。
监督过程
该部门上级领导得知此事后, 进行了调查,并发现确实存在 违规行为。
案例结论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内部监督, 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和廉洁。
案例三:某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案例概述
企业行为
某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为了获得 项目合同,采取了不正当手段。
该企业通过行贿等手段,获得了项目合同 。
案例分析
案例结论
该案例表明,企业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道 德规范,通过正当手段参与政府采购。
深刻学习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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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行为、节约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有效形式。
我国从1999年起部分省、市实施了政府采购制度,20XX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使政府采购纳入法制化轨道。
《政府采购法》实施两年来由于没有出台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在具体操作上遇到了一定的困难,经过几来的工作实践,我认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应明确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问题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问题,实际是“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模糊不清问题。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指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由于以前国家法律、法规对“财政性资金”这个概念没有统一的规定,政府有关部门、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对“财政性资金”的理解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一致,导致大量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没有参加政府采购,有些项目需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逐部门、逐单位、逐项目去做工作才勉强纳入政府采购,给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增加了工作量。
另一方面,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规定不清晰,也给违规处罚带来困难,如果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不加明确,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对没有参加政府采购人进行处罚,很容易导致行政复议。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一)、行政单位财政性资金。
政府采购法讲解.ppt
1、采购主体的特定性
▪ 政府采购主体,指依靠 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 织。
2、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 政府采购的资金为财 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 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3Hale Waihona Puke 采购对象的广泛性▪ 按照采购对象的性质 将采购对象分为三大类: 货物、工程和服务。
4、采购方式的法定性
▪ 政府采购按照依法制 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 限额标准进行采购,同时, 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进 行。
四、政府采购法的立法背景
▪
政府采购法的制定适应了当前国内经济改革发
展和中国入世进一步开放的需要,立法背景有以下
几方面:
▪ (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府 采购制度,迫切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定。
▪ (二)采购规模小、运作不规范、管理体制不完善 以及政府采购难以推进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法律 手段来解决。
理水平。 ▪ (四)有利于发挥政府采购宏观调控作用。 ▪ (五)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 (六)有利于适应国际化发展形势的要求。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法》的主要结构及重点内容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
▪ 第七章共12条,即从第五十九条到第七十 条。分别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 检查的要求和主要内容,集中采购机构设置 和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关系等方面的禁 止性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及对 采购人员要求,采购标准公开,对集中采购 机构的考核,审计、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 门对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员的监督,以及 社会监督等,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第三篇
▪ 《政府采购法》基本知识讲座的
▪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法》基本知识讲座的 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思维导图)
《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相关内容
定义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依法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
内的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
实行方式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
购目录确定
政府采购当事人
(代理机构/供应商)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可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采购
方式
公开招标
(主要方式)
属于中央预算内的项目,数额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属于地方预算标准内的项目,由省级政府规定
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应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邀请招标
有特殊性,仅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公开招标费用占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竞争性谈判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成立
技术复杂、不能详细确定规格或具体要求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单一来源采购
仅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须保证原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配套服务的要求,需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添购
金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
询价
货物规格、标准统一
货源充足
价格变化幅度小
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内容子主题1。
《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政府采购法》从七个方面划定了的适用范围。
(1)地域范围从地域方面,适用范围划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除香港、澳门因实行“一国两制”以外,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主体范围从主体方面,适用范围划定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
我国现行的预算管理制度将国家机关分为五级:一是中央;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三是设区的市、自治州;四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五是乡、民族乡、镇。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团体组织,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资金范围从资金方面,适用范围划定在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政府基金和预算外资金。
预算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包括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
预算外资金,是指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收入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政府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或专项收费。
(4)调整对象范围从调整对象方面,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采购法》学习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投诉: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 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投诉。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 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 回避制度: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
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 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 监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 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 编制预算和采购清单 ❖ 成立谈判小组 ❖ 制定谈判文件 ❖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 谈判 ❖ 确定成交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 签订合同(30天内)。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询价: 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一次性询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 编制预算和采购清单 ❖ 成立询价小组 ❖ 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 询价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签订合同(30天内)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 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 财政部门可以对政府采购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管。 ❖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实施监
察。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质疑: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 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深刻学习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心得—学习心得
深刻学习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心得—学习心得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行为、节约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有效形式。
我国从1999年起部分省、市实施了政府采购制度,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使政府采购纳入法制化轨道。
《政府采购法》实施两年来由于没有出台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在具体操作上遇到了一定的困难,经过几来的工作实践,我认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应明确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问题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问题,实际是“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模糊不清问题。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指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由于以前国家法律、法规对“财政性资金”这个概念没有统一的规定,政府有关部门、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对“财政性资金”的理解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一致,导致大量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没有参加政府采购,有些项目需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逐部门、逐单位、逐项目去做工作才勉强纳入政府采购,给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增加了工作量。
另一方面,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规定不清晰,也给违规处罚带来困难,如果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不加明确,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对没有参加政府采购人进行处罚,很容易导致行政复议。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一)、行政单位财政性资金。
包括一般预算拨款,基金预算拨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
(二)、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
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投资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和基本建设收入。
政府采购法学习(四部)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并行中的两个招投标市场
交易市场
采购中心
交易市场
采购中心
住建厅
财政厅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
财政评审中心
交易市场
采购中心
交易市场
• 规则: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 管辖:同级住建厅、局
• 范围:工程(含设计、监理)、设备、材料
• 状况:省、地州市县建有公开的招投标市场,市
国家 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学习—第一章 总则
定义: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 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五大宗旨
四项基本原则
•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 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发展成效显著。但发展现状与理论的目标、国际的惯例和
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近些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有了较大的发展。2002 年我国政府集中采购规模为1009亿元,2011年全国
政府采购规模达1.13万亿元。湖南省2013年1月至2
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95.86亿元,同比增加27.1%。 政府采购成了公众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通过立法 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保证政府采购资金的使 用达到经济有效越来越急迫。
• • •
办法 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部委、省级政府颁布的配套规定和办法 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 定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我国政府采购现状
1.缺乏完善的法制基础 2.缺乏优势的产业基础 3.缺乏规范的市场环境 4.缺乏专业化的采购人员
政府采购培训课程(PPT 57页)
8.1.4 政府采购的客体
政府采购的客体也就是政府采购的内容。 既有标准产品也有非标准产品; 既有有形产品又有无形产品; 既有价值低的产品也有价值高的产品; 既有军用产品也有民用产品。 采购客体分为货物、工程、服务3类:
1.货物
1)通用设备类。 2)专用设备类。 3)办公家具类。 4)现代化设备类。 5)日常办公用品类。 6)药品类。
政府采购培训课程(PPT 57 页)
本意章学习要点
引导案例:南宁市的建设工程采购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的范围,充分发挥政
府采购的优越性,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处于
1998年11月将南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赫斯
特道路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通过公开招标
确定承建单位。
他们的基本做法是:利用建设部门已实行多年
工程招标建设、具有较丰富的工程招标经验这一优 势,在工程采购这一项目中与建设部门充分合作, 共同制定了政府工程采购资格审核书和评标书,并 委托建设部门按工程设计制定预算造价,然后由市 财政局预决算审核所对工程预算各项成本进行核,
本章学习目标
掌握政府采购的含义; 掌握政府采购的主体和客体; 掌握政府采购周期的概念和采购周期的几个阶段; 熟悉政府采购的特点和原则; 掌握政府采购制度的概念、意义和作用; 了解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 了解政府采购的微观经济效益与宏观调控效应。
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提交最终的技术标和
价格标。
3.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也称货比三家,是指采购 单位向国内外有关供应商(通常不 少于三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 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 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比较适用于通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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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后期以来,世界各国及相关国际组织十分注重 致力于政府采购管理的制度化与科学化。改革开放三十余 年来,以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为主体的中国公共采购前期 发展成效显著。但发展现状与理论的目标、国际的惯例和 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近些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有了较大的发展。2002 年我国政府集中采购规模为1009亿元,2011年全国 政府采购规模达1.13万亿元。湖南省2013年1月至2 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95.86亿元,同比增加27.1%。 政府采购成了公众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通过立法 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保证政府采购资金的使 用达到经济有效越来越急迫。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简介
• 政府采购概述
政府采购是指为了开展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 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公共资金的支配者利用公共 资金取得货物、服务或工程的行为。它是目前世 界各国规范公共资金使用的一种重要方式,不仅 针对采购的具体过程,还包括了对采购政策、采 购方式、采购程序、监督机制、权利救济等各方 面的规制。
• 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
• 促进廉政建设
四项基本原则
• 公开透明原则 • 公平竞争原则 •公正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简称“三公一诚”
术语和定义
• 政府采购 :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
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最初旨在优化财政支出,随着世界经济 一体化格局形成和发展,政府采购制度已延伸到国际贸易 领域,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已成为贸易自由化谈判的一个重 要方面。
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走向世界市场,也就必然进入他 国的政府采购市场,由于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相互的,因 此,也就迫使各国必须建立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政府采购 制度。在2013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财政部提到力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和积极开展 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应对工作。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发布,
规定了实行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类别,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实行 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最低金额标准。
• 集中采购:采购人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或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 分散采购 :采购人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工程和
欧共体早在1966年就在《欧共体条约》中对政府采购做出了专 门规定。后来欧盟在该条约的指导下,相继颁布了关于公共采购各领 域的“委员会指令”,构成了独具特色的公共采购法律体系,其中包 括四部实体性法律和两部程序性法律。实体性法律分别是1992年颁布 的《关于协调授予公共服务合同程序的指令》和1993年颁布的《关于 协调授予公共供应品合同程序的指令》、《关于协调授予公共工程合 同程序的指令》和《关于协调水、交通运输和电信部门采购程序的指 令》,程序性法律分别是1989年颁布的《关于协调有关对公共供应品 合同和公共工程合同授予审查程序的法律、规则和行政条款的指令》 和1992年颁布的《关于协调有关水、能源、交通运输和电信部门采购 程序执行共同体规则的法律、规则和行政条款的指令》。
国家 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学习—第一章 总则
定义: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 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五大宗旨
•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 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欧盟通过这六部指令建立了欧盟范围内的国际政府采购制度。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
按照市场公开竞争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是20世纪90 年代中期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过程 中从国外引进的。
从1996年开始,深圳、上海等地相继开始了政府 采购的试点实践。
1999年以后,我国先后发布了一些全国性的政府 采购规则,构成了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框架。
2000年9月,财政部又发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
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立了以《政府采购法》为核 心,包括《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在内的政府 采购法律体系。
《政府采购法》核心下的政府采购体系
• 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主席令) • 招投标实施实施条列(国务院总理令) • 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等部颁布的招投标管理
财政部近期政府采购新政策状况
2013年印发《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 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 数据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 (征求意见搞)
政府采购法学习
会议 通过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正式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现予公布,自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
• 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 部委、省级政府颁布的配套规定和办法 • 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
定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我国政府采购现状
1.缺乏完善的法制基础 2.缺乏优势的产业基础 3.缺乏规范的市场环境 4.缺乏专业化的采购人员
我国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建设
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 国外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
国外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9世纪初的资本主 义形成初期。国外国家政府采购制度形成于自由市场经济 时期,公认的说法是,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 19世纪初的英国。美国的政府采购最早可以追溯到独立战 争时期。法国也是世界上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较早的国家之 一,可以追溯到它的公共征收和公共征调制度。经过200 多年的实践,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制度己经比 较完善,为欠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很多的 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