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环保执法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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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提纲:

一、推行责任制,依法行政责任不断强化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3、加强执法监督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严把执法资质关

二是按法定程序办事

三是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

三、存在问题与不足:

1、执法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对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不力

四是环保内部的相互配合不够

五是环保内部机构之间缺乏相互制约,行政执法责任制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

2、部分县市行政干预仍然存在,执法软环境差

3、环境监管粗放,手段简单,大量的环境问题监管缺失

一是管理工作以行政层面为主

二是管理面广量大,顾此失彼

三是依赖于现场管理

4、现场取证难,证据说服力不强

5、队伍综合素质不高,环境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急待提升

一是人员老化,工作方式、方法僵化,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

二是执法手段落后,执法威力不大

三是执法资源没能有效整合,效能不高

四是素质不高,影响执法

四、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行政执法思维方式还未转变,受行政习惯因素影响较大

2、对环保部门如何服务发展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4、行政执法责任制未得到很好落实

5、基层执法环境有待改善

一是一些地方领导发展经济的愿望过于迫切,将环保工作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

二是一些投资者得到一些不正确的承诺,或经营动机存在问题,对环保执法有恃无恐

市环保局规范基层环境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调研的通知》精神,我局对近年来的环境执法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回顾,现报告如下:

一、推行责任制,依法行政责任不断强化

我局在多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践中已经基本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可行的环境行政执法制度,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执法责任能否落到实处。因此,我局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进一步完善责任制度,梳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的基础上,主要狠抓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研究制定了《盐城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制度》、《盐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工作责任监督制度》,实行制度化管理、目标化考核、责任化追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明确责任主体以及对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惩处与追究办法,把执法人员的职责、职权、责任、奖惩真正捆绑在一起,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扎实开展说理式执法工作,成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关制度,出台了实施意见和考核细则,坚持人性化执法,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把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坚持严格环境执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讲清法理、说透法理、明晰事理,努力化解环境行政争议。说理式执法工作通过了市优化办和市政府法制办联合考核。通过制定制度

局法制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每一起行政案件的立案材料、适用法律都能进行认真审查,监察人员对违法事实的调查取证精心周密,局领导严格把关,保证了我局行政处罚工作质量。三是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认真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制定了《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行政处罚罚款

自由裁量额度的规定》,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强化了环境保护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效能。

三、存在问题与不足:

1、执法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对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不力。个别县市环保内部执法工作机制不顺。一是部分环保法制机构和人员对内部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与监督跟不上,其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少数地方环保部门尚未实行“查处分离”制度,即由同一执法机构的同一办案人员既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又负责作出或提出处罚决定。这种“查处一条龙”,无监督制约的执法行为,不仅难以保证处罚决定的合法、公证性,也不利于廉政建设。三是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除少量被申请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由复议机关进行复核作出复议决定或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作出判决之外,那些大量末被申请复议或被提起诉讼的行政争议案件,却无人去复核审查,不受任何监督或制约,这就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那些不当或错误的执法行为。四是环保内部的相互配合不够。管理、法制、监察、监测工作未形成合力,有的地方甚至存在过相互抱怨的情况。五是环保内部机构之间缺乏相互制约,行政执法责任制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

2、部分县市行政干预仍然存在,执法软环境差。一些领导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对环境执法工作更是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错误地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把服务经济建设等同于服务个别企业,把个别企业的利益凌驾于群众的利益之上,凌驾于全局的长远利益之上,在思想上、行动上、甚至在制定地方政策措施时不是积极支持环境执法工作,而是制约执法,导致一些企业有恃无恐,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查处,即使查处了也不能到位。

3、环境监管粗放,手段简单,大量的环境问题监管缺失。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环境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方式也在不断的变化,对与之相对应的环境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现实环境管理工作中,由于财力、技术、装备、人员等因素的影响,环境管理工作仍显得较为粗放、手段简单。一是管理工作以行政层面为主。作为政府监管环境保护工作的环境行政部门仍是从行政层面对环境保护进行宏观控制管理为主,利用经济、法律等手段管理为辅,没有强制措施和权力;二是管理面广量大,顾此失彼。一些环保部门习惯于传统的管理方式,着重于对水、气污染物的控制管理,而对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装置、城市废品收购等方面的管理尚处于初始阶段,侧重于对工业企业的管理,而疏于对医院、学校、超市、餐饮、宾馆服务业、建筑业的的管理;三是依赖于现场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越来越大,数量越来越大,而环境监管机构和人员力量则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由于资金、技术的因素影响,在线监察、在线监测等先进的管理手段没有得到普及运用,执法人员疲于奔命,导致执法成本过大,无法实行全方位监管,给违法分子有机可乘。

4、现场取证难,证据说服力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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