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回采和闭库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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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回采和闭库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尾矿回采和停用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做好尾矿回采再利用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密监视闭库后的尾矿库的安全状况,落实监管人员安全职责,结合融达锂业公司尾矿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尾矿库回采管理

(一)回采申请:尾矿库进行回采再利用或经批准闭库的尾矿库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必须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公司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回采勘察、安全预评价和回采设计,回采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

(二)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回采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回采设计实施尾矿回采,并在尾矿回采期间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防止尾矿回采作业对尾矿坝安全造成影响。

(四)尾矿全部回采后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尾矿库注销手续。

二、尾矿库闭库管理

(一)尾矿库使用到最终设计高程前2—3年,应进行闭库安

全评价;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闭库安全评价。

(二)尾矿库停用前应按正常库标准和闭库安全评价,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闭库整治设计,确保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稳定性满足规程要求,维持尾矿库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三)闭库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报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四)闭库后的尾矿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尾矿库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闭库后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必须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技术论证。

(五)闭库工程施工及验收可参照《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和其他有关规程。

(六)尾矿库闭库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尾矿库已完全停止使用;

2、尾矿库闭库设计已经上级安监部门批淮;

3、有完整的闭库工程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和施工监

理报告等;有健全的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应急措施和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4、闭库安全评价报告交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5、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七)闭库后的尾矿库,必须做好坝体及排洪设施的维护。未经论证和批准,不得继续储水。严禁在尾矿坝和库内进行乱采、滥挖、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

(八)尾矿再利用及尾矿库闭库后再利用

1、在用尾矿库进行回采再利用或经批准闭库的尾矿库重新启

用或改作他用时,必须按照要求的尾矿库建设的规定进行技术论证、工程设计、安全评价。

2、在尾矿库再利用生产运行过程中必须按尾矿库生产运行的

规定确保尾矿库安全。

3、对在用尾矿库或对闭库尾矿库进行回采再利用的,必须严

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规划在库内进行回采、排沙和排水,对于继续使用原尾矿坝和排洪设施的,不得影响尾矿坝和原排洪设施的安全。

4、尾矿库再利用生产完成后,应按尾矿库闭库的规定,进行闭库。

(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再利用档案包括安全评价、闭库设计、施工及验收、闭库后再利用、审批文件等应及时归档完整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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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

标准和规范。

二、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

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三、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

生产人员和装备。

四、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人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人

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

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五、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

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圳合格,取得操作资

格证书。

六、煤矿企业必须实行群众监督,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

违章指挥;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

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七、煤矿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八、煤矿至少应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①井上、井下对照图;

②采掘工程平面图;

③通风系统图。

九、煤矿发生事故后,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章、开采

一、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使人员通行到地面的安全出口,严禁独眼井开采,严禁开采和破坏矿与矿之间的保安煤柱。

二、主要运输巷道的净高,自轨面算起不得低于1.8米,巷道一侧必须留有o.8米以亡的人行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米。

三、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分别通到进

风巷道和回风巷道。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无断梁折柱,

高度不得低于1.6米。安全出口应该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四、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都必须架设牢靠,严禁

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五、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当发现危险时.必

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应按由下而上、由里到外的顺序进行。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作业条件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严禁任何人员进入采空区。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

顶板。

七、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

爆破前必须加固。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

行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前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

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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