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精确分时段预约挂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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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2.29•【文号】国卫医发〔2017〕73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稳步推进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要求,总结推广2015-2017年改善医疗服务有效做法,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018-2020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将继续委托第三方开展工作效果评估,并联合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和主题活动,对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示范岗位、示范个人等先进典型进行挖掘、宣传和表扬。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动态、先进典型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和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

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2017年12月29日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实施3年来,全国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按照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以创新举措不断提升患者满意度,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对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提出了新要求,医学发展、科技进步、医改深入为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试点开展双休日全天门诊服务的通知-京卫医字[2010]256号_1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试点开展双休日全天门诊服务的通知-京卫医字[2010]256号_1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试点开展双休日全天门诊服务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试点开展双休日全天门诊服务的通知(京卫医字〔2010〕256号)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拓展服务内涵,有效分流医院日常门诊就诊压力,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北京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25所三级医院试点开展双休日全天门诊,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进。

现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双休日全天门诊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双休日全天门诊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0-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实践“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方便群众就医,现就试点开展双休日全天门诊服务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北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发展、提高效率、减轻负担、促进健康”的工作目标,拓展和提升医疗服务内涵。

在引导群众分级有序就医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双休日全天门诊,进一步挖掘医疗服务潜力,缓解优质医疗资源供需矛盾,合理分流医院日常门诊就诊压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促进医患和谐。

二、试点工作范围(一)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为我市25所三级医院,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试点医院自行确定临床及相关辅助科室在双休日全天开设门诊。

三、试点工作原则(一)内外结合,多种方式挖掘医疗服务潜力在统筹做好医院医、教、研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合理调配人力资源。

通过动态调整医务人员轮休、返聘退休医务人员等方式,挖掘医疗服务潜力,引导和鼓励医务人员出诊,保证双休日全天门诊工作的顺利开展。

有关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管理通知

有关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管理通知

有关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管理通知《有关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管理通知》为深入推进医院人性化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预检分诊工作的通知》和相关要求,现提出以下有关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管理通知。

一、加强预检分诊人员培训1.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规定,对所有预检分诊人员进行培训,特别是针对基本医学知识、法律法规、医疗保险政策和诊断常识等方面进行重点培训,确保预检分诊人员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2. 要对预检分诊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病史采集、病情判断、协助挂号和队列管理等方面的技能,考核合格方可继续在分诊台上工作。

3. 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预检分诊人员进行岗位轮换和交流,让他们更好地了解医院各科室的情况,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优化预检分诊工作流程1. 优化预约挂号系统,提高预约成功率和就诊效率。

通过完善信息系统,加强与电子预约平台的对接,保证预约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同时引进一些新技术和手段,如医院自助机、微信预约等方式,让患者自主选择方便的挂号方式。

2. 加强预检分诊信息管理,确保病历资料完整、准确。

预检分诊人员要认真填写病历信息,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既往史、家族史、病情变化等方面,同时要根据医生的要求及时更新病历资料,确保医生能够更好地了解患者的情况。

3. 针对疑难重症患者,预检分诊人员要及时联系相关科室会诊,根据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和治疗的急迫性,尽快安排诊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三、加强预检分诊管理1. 建立完善的质控体系,制定质量管理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强对预检分诊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工作流程的检查和审查,确保预检分诊工作按照规定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

2. 注重患者意见的反馈和满意度调查,建立患者满意度评价体系,对患者提出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及时跟进和处理,做好患者心理疏导工作,提高患者对医院的信任和满意度。

3. 加强内部培训和交流,鼓励预检分诊人员参加行业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增强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医疗质量。

门诊预约挂号制度

门诊预约挂号制度

门诊预约挂号制度
为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111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预约挂号的工作,制定本制度。

1、预约挂号工作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部、门诊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落实。

2、医院信息科通过网站负责对外宣传并建立网上预约挂号平台。

3、预约挂号方式有电话预约、网络预约、诊间预约、现场预约及出院病人复诊预约。

4、复诊预约、中长期预约、慢性病患者预约由门诊接诊医师或病房主管医师根据病人情况,在病人就诊或出院当日予以预约登记,由预约挂号室负责提前与相关科室协调联系好,分时段确定就诊时间,再通知病人来院就诊,并嘱咐病人到预约窗口办理手续,就诊当日在挂号室交费取号。

5、门诊有专人负责预约挂号工作,负责专家、病人、预约挂号窗口人员沟通、协调工作,对中长期预约有统一管理和协调。

如有专家出诊时间发生变动,应及时告知病人,保证网上预约、电话预约、诊间预约及现场预约的畅通。

6、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患者预约和就诊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身份信息和证件,挂号室工作人员在预约挂号时需核实患者身份信息。

7、预约挂号可采取分时段预约,患者可根据自己平时就诊时间预约,尽可能满足患者就诊需要。

8、预约挂号提供专科、专家、普通门诊、出院复诊、转诊的号源,并在预约当日,凭有效的身份信息到门诊预约挂号窗口挂号。

9、门诊部应积极做好预约挂号工作,以满足病人就医需求,实现病人满意。

10、专家停诊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向患者告知。

11、预约挂号时如有问题请咨询门诊预约挂号窗口工作人员。

关于中心医院即将实行分时段全预约服务的通告

关于中心医院即将实行分时段全预约服务的通告

关于中心医院即将实行“分时段全预约服务”的通告根据卫生部要求,从4月17日起中心医院将实行门诊分时段全预约,目前可通过电话、自助机、窗口三种方式进行预约。

医院开展分时段全预约诊疗服务,是一项便民措施,病人采用预约诊疗,是一种就医理念的更新。

门诊分时段全预约的意义卫生部门提出要“让门诊病人等在家里,让住院病人等在病房”。

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号源全部开放,全部实行预约。

预约成功后,病人会收到个性化的就诊提示短信。

若直接到门诊看病,患者到自助挂号机预约当天就医时段,号就是就诊时间,通过自助服务,减少患者排队等候时间。

医患双方都要守时守约,共同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工作的开展。

无论通过哪种途径挂的门诊号(普通门诊、专家门诊)都提示明确的就诊时间段,无需提前赶到医院取号,患者按照就诊时间提前5-15分钟或按预约好的就诊时间准时就诊。

迟到若不超过预约30分钟者,按照“下一个”的原则安排进诊室就诊;若超过30分钟,视为预约资格自动解除,按照过号流程处理,重新预约挂号排队。

什么叫门诊分时段全预约服务?门诊分时段全预约服务,简单地说,就是除急诊外,所有到医院门诊就诊的患者,都必须通过预约才能就诊,现场挂号也被纳入了预约系统,即使患者没有提前预约,到医院后,也必须通过实时预约的形式挂号。

什么是实时预约?就是患者到医院后,挂号单上注明的是患者的候诊时间,患者就可以按照挂号单上注明的候诊时间,到候诊区等候,医生会在候诊时间的20—30分钟内呼叫患者的名字,给患者就诊。

门诊全员预约后,和此前最大的不同,就是所有患者的就诊序号都变成了候诊时间,而且候诊时间能精确到分,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病人的等候时间门诊分时段全预约的好处1、患者无论提前预约还是现场挂号,拿到的都是标明具体候诊时间的预约号,这样,患者对自己的就诊时间心中有数,免去了盲目排队等候之苦。

2、不管是哪个渠道挂的号,信息都能共享,为患者提供实时、透明有效的号源。

3、患者有自主预约挂号的权利,根据自主意愿选时段预约,分时段就诊;患者挂号时必须选择就诊时段患者在挂号的时候必须选择时段进行预约,这就好比‘吃点菜’一样,可以按照自己的时间安排任意选择某一时段的号源,并在预定的时间内30分钟就诊即可。

北京市卫生局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使用须知

北京市卫生局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使用须知

北京市卫生局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使用须知为提高患者预约效率,改善患者预约体验,北京市卫生局本着方便百姓就医的服务宗旨建立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提供统一的电话和网络预约挂号服务。

为保证您成功预约,请认真阅读服务须知:预约电话:114(北京用户)/010-114(非北京用户),提供7X24小时服务。

预约网址:本文由:北京301医院挂号服务网整理编辑 一、预约范围1、统一平台不提供当日预约服务,用户可预约接入统一平台医院的大部分科室次日起至三个月内的就诊号源(按照医院、科室、职称、专业不点名预约)。

具体预约挂号周期,以114服务电话查询或网站公示为准。

2、每天可预约次日号源的服务时间截止到15:00前,具体时间以114服务电话查询或网站公示为准。

二、实名注册规则统一平台电话预约和网上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注册,用户首次预约必须注册就诊人的真实有效基本信息,包括就诊人员的真实姓名、有效证件号(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性别、电话、手机号码等信息,未取得身份证的儿童可注册登记医院发放的医联码号或监护人的实名身份信息。

就诊人员到医院就诊时须出示与预约登记实名信息一致的本人有效证件,否则医院不能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

1、网上注册1.1. 为方便您及家人预约,1个手机号只能关联2个有效证件号。

1.2. "手机短信验证" 是预约注册流程的重要环节,没有通过验证,用户无法成功注册,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1.3. 用户修改本人注册信息须先用原注册信息登陆后修改,每人每月(自然月)只能修改一次,因此初次注册者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

(如果您的注册信息错误,请先不要预约,您可重新正确注册或申请修正原注册信息后再预约挂号,否则就诊当日将无法就诊)2、电话注册2.1. 用户也可通过114(非北京用户010-114)服务热线进行人工注册、预约,拨打114注册时需登记真实有效的电话号码(座机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可),以便预约沟通。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8.18•【文号】卫办医管发[2011]111号•【施行日期】2011.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卫医管发[2009]95号)印发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公立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方便了群众看病就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10号)对医院实施预约诊疗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预约诊疗服务的组织领导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订本省(区、市)医院实施预约诊疗服务的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细化和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各级各类医院特别是三级医院要把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作为加强医院管理和推进改革的重点内容,加大工作力度,完善规章制度,改进服务流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进一步方便和引导群众预约就诊(一)规范预约诊疗服务平台。

省级或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组织辖区医院共享平台开展预约诊疗服务,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应当结合病人管理和随访建立预约平台,通过电话、短信、网络、门诊窗口、自助挂号机、医护工作站、基层转诊等多种形式提供预约。

不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还是医院自行开展预约,都要尽量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流程,不同平台间或不同预约方式间争取作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减少中间环节,方便群众预约。

(二)扩大开放门诊挂号预约号源。

三级医院要逐步增加用于预约的门诊号源,达到绝大部分号源开放给患者预约。

到2011年12月底,所有普通门诊号源要开放预约,不低于85%的专家门诊号源要开放预约。

医院线上线下预约挂号工作制

医院线上线下预约挂号工作制

医院线上线下预约挂号工作制
为落实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预约挂号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预约挂号的工作,制定本制度如下:
1.预约挂号由主管门诊工作的副院长领导,门诊办公室
落实管理。

2.医院通过网络、显示屏等对外宣传。

3.门诊挂号室为预约挂号的实施部门,负责承担日常工
作的落实。

4.预约挂号实行实名制,患者预约和就诊时应提交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证件。

5.预约时间:每周一上午8点至周五16:30,采取分时段预约,尽量满足患者的要求。

6.预约挂号方式: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现场预约,服
务台预约。

7.专家停诊由门办通过大屏幕、电话公示等方式提前向
患者告知。

8.由门诊干事和服务台护士专门负责预约挂号服务工作。

篇二:
1.我院对专家、专科、普通门诊均开放预约挂号服务,
对门诊普通患者、出院复诊患者、门诊慢性病患者、社区转诊患者开展预约挂号服务,目前实行电话、现场和网络三种预约挂号服务形式。

2.预约挂号室接到病人的预约后,要及时准确填写病人基本信息,并通知病人预约成功。

3.公示医师出诊时间和专业特长等信息,如有变化及时更新信息。

4.预约医师要按时上岗,因故不能出诊的,要提前5天向科主任、医务处请假,同意后报门诊办公室。

由门诊办公室通知预约挂号室,由预约挂号室通知患者。

5.按预约挂号服务工作流程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满意的医疗服务。

6.如遇特殊情况(医师外出等),及时通知病人,为病员提供同级别医师替诊。

7.预约挂号室定期对预约挂号病人的信息进行统计,对预约挂号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持续改进工作。

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9.13•【字号】京卫医字[2011]232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11〕232号)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为深入推动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开展,卫生部制定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11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卫生局和海淀区公共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出诊管理改善预约挂号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11〕98号)、《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全市统一预约挂号平台的通知》(京卫医字〔2011〕164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卫医字〔2011〕225号)要求,推动辖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结合全市预约挂号新举措和统一平台的实施,重点做好二级医院相关的门诊服务流程优化、医师出诊管理和医院信息系统改造等实施工作,推动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

二、各三级医院要按照卫生部和北京市卫生局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持续强化完善院内医务人员培训与门诊服务流程改造。

结合全市预约挂号统一平台的实施,继续着重做好实名制预约挂号、全号段全号源预约、多种形式挂号服务、取消首诊点名和知名专家层级诊疗、实现三个月预约期等五项预约挂号服务新举措,进一步推进包括分时段预约、取消预约取号、医生工作站复诊预约、相关专业医师间互约、完善社区转诊预约等体现预约方便、快捷、优先措施的有效执行。

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

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卫医管发﹝2009﹞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看病难”问题,改善医院系统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就医,在总结各地、各医院工作经验和借鉴学习国内外技术服务行业先进服务方式的基础上,决定在公立医院率先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对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认识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是公立医院以病人为中心开展医疗服务的重要改革措施,对于方便群众就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在公立医院率先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有利于患者进行就医咨询,提前安排就医计划,减少候诊时间,也有利于医院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降低医疗安全风险。

积极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院科学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内在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认识,把这项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好。

2009年11月开始,公立医院中的所有三级医院都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二级医院也要逐步开展这项工作。

二、积极推动公立医院开展预约诊疗工作(一)定期更新门诊诊疗科目信息。

医院要根据院务公开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公布并及时更新门诊诊疗科目、医务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出诊时间,及时公布节假日的值班安排,以方便群众选择预约和就诊。

医院应每季度更新一次门诊诊疗科目,每月更新一次医务人员出诊时间和专业。

出诊安排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周时间内不作变动。

(二)改进预约诊疗服务的组织实施方式。

要将预约诊疗服务工作作为医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病案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逐步运用信息技术,为病人提供优质预约服务。

在起始阶段,可以以医院为单位组织实施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探索组织若干家医院联合建立网络挂号平台。

医院门诊号源管理及预约诊疗管理

医院门诊号源管理及预约诊疗管理

医院门诊号源管理及预约诊疗管理
医院门诊号源管理及预约诊疗管理制度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及市医管局关于门诊预约诊疗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我院实行非急诊全面预约。

二、门诊部及息中心对全院号源进行统一管理,动态调配可预约号源数量及号段分配,合理调整出诊资源。

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门诊部批准,不得随意增减号源数量。

三、预约采用诊间预约、窗口预约、114预约、京医通预约等四种方式。

四、我院预约挂号执行实名制就诊,患者凭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有效证件预约取号。

五、住院患者出院时,出院科室应向患者进行预约挂号宣传,告知预约挂号方法,对需要复诊患者完成预约。

六、各科室号段根据专业特点分配到四种不同预约方式,以满足患者预约需求。

七、分时段预约就诊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预约凭条显示就诊时段。

八、预约上午就诊的患者应在就诊当日11:30之前完成取号,预约下午就诊的患者应在就诊当日16:00之前完成取号,未按时取号的预约失效,患者如需就诊应重新预约。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改善中医药服务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改善中医药服务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改善中医药服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3.20•【字号】•【施行日期】201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改善中医药服务措施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中医医疗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为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放大医改的惠民效果,增强人民群众享受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现对改革中医药服务模式提出如下措施。

一、完善预约挂号服务。

各中医医疗机构要对部分患者需求量极大的顶级专家开展现场预约登记服务,通过现场采集患者信息,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及就诊需求,为患者进行分诊导诊并预约专家号。

二、增加门诊服务供给。

各中医医疗机构要根据病人需求量定期调整专家门诊出诊频次,实施鼓励专家增加门诊次数和门诊时段加号、双休日及晚间门诊、全天专家门诊的措施,增加专家、专科和专病门诊。

三、实施院内层级诊疗。

各中医医疗机构要以知名专家为核心、以其传承弟子为基础组建院内传承团队,对于某些难治性的诊治,由团队内中级或副高级医师进行初步诊疗,经诊疗后效果不理想的患者,由首诊医师提出上转申请,再将此部分患者推荐至本院内该专业知名专家诊治,医院应对部分知名专家预留部分号段,用于满足本院内首诊医师的上转需求。

四、公开专家传承谱系。

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定期对本机构知名专家的传承谱系进行整理,对知名专家及其传承弟子(徒弟、研究生等)的专业特长、诊疗地点、诊疗时间等情况汇总,上报市、区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审核后,由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联合各机构进行广泛宣传,增加患者就医的选择余地。

五、完善中医综合服务。

各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门诊中医综合诊区、病房中医综合治疗室建设,制定融合医、针、药、技的中医药综合治疗方案,使患者在门诊中医综合诊区一次挂号、病房中医综合治疗室享受一站式中医综合服务。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出诊管理改善预约挂号服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出诊管理改善预约挂号服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出诊管理改善预约挂号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京卫医字[2011]98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出诊管理改善预约挂号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11〕98号)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要求,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门诊服务效率、扩展门诊服务内涵、改善门诊就诊秩序,缓解优质诊疗资源供需矛盾,引导患者有序就医,现就加强医师出诊管理、改善预约挂号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医师出诊管理(一)做好门诊分类管理各医院要依据按需供给、有序引导的原则,合理规划和组织普通门诊、专科专台门诊、专家门诊、特需门诊的诊疗力量。

结合各科室门诊开诊情况,动态调整和分配好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从事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和特需门诊的比例。

(二)严格医师出诊管理1.各医院要统筹门诊和住院服务诊疗力量,在原有基础上使医师整体出诊时间提高50%。

要组织好具备门诊出诊资格的住院医师的出诊管理,对于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保障疑难病例诊治、病房查房、手术和教学科研任务的基础上,主任医师出诊次数平均每周不少于三个半天,副主任医师出诊次数平均每周不少于五个半天。

2.严格对专家出诊的管理,专家平均每月停诊不得超过一次,并严格专家停诊审批,执行停诊后补诊制度。

(三)强化错峰出诊制度合理编排专家门诊上下午开诊班次,进一步提高专家门诊下午开诊比例,医院每周专家门诊的上下午开诊比例应达到1:1。

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在下午16点后或晚间开设知名专家门诊和特需门诊。

二、完善预约挂号服务(一)提高预约比例,推行分时预约1.扩大预约号源放号比例,普通门诊和专科专台门诊放开预约号源。

分时段预约诊疗服务制度

分时段预约诊疗服务制度

分时段预约诊疗服务制度分时段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我院预约挂号服务,推进文明有序挂号就诊,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诊部全面协调医院门诊预约诊疗工作,负责预约挂号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门诊预约挂号管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做好预约门诊工作。

二、预约挂号适用于初诊、复诊患者。

预约挂号方式包括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网络预约三种方式。

预约挂号需提前两天预约。

预约挂号范围包括专家门诊、专科门诊和普通门诊、出院复诊。

三、本着“预约优先”的原则,我院挂号以预约挂号为主,当班挂号为辅。

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患者预约、就诊均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身份信息和证件,接待人员必须做好预约就诊人员相关信息和就诊需求登记,安排好预约就诊相关工作。

患者取消预约号须提前通知挂号室,如爽约将取消预约挂号资格。

四、为方便患者,导诊预约台具体办理预约挂号手续、登记联络、领取预约就诊号、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预约工作职员天天下午16点00前将预约就诊患者需求整理后报门诊部并通知挂号室,准备好响应专科(专家)预约号,加盖预约公用章。

六、预约患者就诊当天(10点前)到导诊预约台通报本人有关信息和就诊需求,工作职员核对无误后,提供响应专科(专家)预约号,到预约窗口挂号,指导患者就诊。

过时未到的预约患者,工作职员主动与患者接洽,提醒预约作废,请患者按正常秩序就诊或另行预约。

七、导诊人员根据预约号按顺序优先安排患者就诊。

八、医院通过门诊公示牌等方式公示专家门诊和专科门诊信息,预约挂号须知、预约流程及预约方式。

九、为保障预约门诊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科室和医生严格按要求出门诊,不得随意停诊和换人。

若因故需停诊或换人,科室安排好替诊医生并在前一天下午16点前告知门诊部。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修订部门:门诊部修订部门:门诊部。

分时段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预约流程

分时段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预约流程

分时段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预约流程(一)分时段预约诊疗工作制度1.为了患者的利益及预约挂号的顺利开展,门诊出诊医师不得随意停诊、换诊,若特殊原因停诊、换诊,至少提前一周告知门诊部。

2. 预约成功者,将接到我院的提醒电话,若医师因故临时停诊,已预约者将接到预约医生的停诊通知,改约或更换医师。

3. 初诊或复诊病人均可进行电话预约(医院电话、114电话预约)、现场预约或网上预约挂号。

医院电话、现场预约时间为周一至周五门诊正常上班时间,114电话、网上预约24小时开通。

4. 预约挂号仅受理次日起至六天内的预约。

5. 现场预约受理地点: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门诊楼一楼大厅处)、门诊大楼各分诊台。

6. 专家门诊、专科门诊及普通门诊均实行分时段挂号预约。

7. 预约挂号所提供的就诊人的资料必须真实,且就诊卡内的资料必须与其一致,否则不能按预约就诊。

8. 预约成功者就诊当天按具体预约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分诊处确认候诊。

9. 挂号费用与实地挂号相同,不另收预约费。

逾时不确认者,医院回收其预约名额。

10. 如预约者需变更预约,请先取消预约。

两次爽约者三月内不能再次预约。

(二)分时段预约挂号流程1. 网上预约??????********医院-->网上服务-->挂号预约-->挂号预约须知同意-->信息确认-->选择专科-->选择医师-->选择日期-->根据自己的安排选择就诊时间点-->根据提示输入就诊者真实信息-->提交预约信息-->获取预约号-->信息确认-->预约成功-->就诊当天提前预约时间点30分钟到专科分诊处确认取号-->等待呼叫候诊。

?????????????2. 现场预约??????一站式服务中心、门诊各分诊台-->选择专科、医师-->选择日期-->根据自己的安排选择就诊时间点-->提供就诊者信息-->预约成功-->获取预约号-->就诊当天提前预约时间点30分钟到专科分诊处确认取号-->等待呼叫候诊。

北京301医院就诊挂号流程

北京301医院就诊挂号流程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出诊管理改善预约挂号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11〕98号)要求,各医院要严格落实实名制就医制度,患者(不包括急诊)就诊时,必须凭有效身份证明实名挂号。

医院提供预约挂号服务时,必须要登记代表患者身份识别唯一性的实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医保卡号等),在预约、挂(取)号、分诊等环节核实患者实名身份信息。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驾驶证、护照、暂住证、军人证等。

医院上午取消点名专家挂号,提供非挂名专业号源,实行按职称挂号;下午提供挂名专家号源。

份信息必须与预约时提供的患者身份信息一致,否则医院不提供预留的号源。

取号时间:
医院为患者提供的是分时段预约号源,请根据成功短信提示的时间取号,过时不取,号源自动作废。

挂号处早7:00开放,下午预约取号请在就诊当日11:30之后领取。

取号窗口:
患者在就诊院区内所有开放的收费窗口(除专用窗口)均可取号。

已持有同仁就诊卡,非医保
患者卡内余额充足时,可直接在自动取号机或诊区分诊台取号,也可在收费窗口取号。

——仅供参考
就诊顺序:
预约挂号患者的就诊顺序以当天门诊挂号条显示号序为准。

挂号后请到挂号条上标明的诊区分诊台报到后等待就诊。

医生停诊:
医生停诊不可避免,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医生临时停诊,服务人员电话通知已预约的患者,请配合更改就诊日期或更换其他医生。

改号:
已成功预约的挂号信息不可更改,如更改需要拨打114退订原信息后重新预约。


30
——仅供参考。

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2023年版)(2023年版)

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2023年版)(2023年版)

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本规范于2023年1月12日经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第2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提高门诊服务质量和效率,改善医疗机构就诊秩序,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门诊(不含急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互联网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实行非急诊全面预约挂号。

第四条本市实行便利老年人就医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措施。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市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的管理工作,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合理划分专病或专业门诊,以患者需求为导向,做好以下工作:(一)建立健全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制度;(二)完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系统,简化网上服务流程,完善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三)在门诊大厅设置预约咨询服务台和规范、清晰、易懂的服务标识,配备方便患者预约的公用设备;(四)为老年人提供挂号绿色通道,设置挂号、人工服务窗口,配备导医、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服务。

第七条医疗机构提供门诊预约诊疗服务时,应当根据核准的诊疗科目,公示各专业不同级别出诊医师的数量与出诊时间。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出诊管理,依照门诊患者病种分类和特点,合理安排各专业不同年资医师出诊;并针对地域、季节特点,结合号源使用情况,动态调整出诊单元数以及单元接诊人次,合理配置门诊人力资源。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严格对专家出诊的管理,合理编排专家门诊上下午出诊单元数量,进一步提高专家门诊下午出诊比例。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晚间、周末、节假日开设知名专家门诊和特需门诊。

第十条医疗机构开展预约诊疗服务时,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提供号源:(一)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特殊就医人群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将除前项以外的其余号源用于各种渠道的预约;(三)预约号源应分时段,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精准至30分钟以内。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急诊预检分诊分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急诊预检分诊分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急诊预检分诊分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22•【字号】•【施行日期】2019.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急诊预检分诊分级工作方案》的通知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三级医院:为提高我市医疗机构急诊科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推动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平稳有序开展,我委决定在全市设有急诊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展急诊预检分诊分级工作。

现将《北京市加强急诊预检分诊分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8月22日(联系人:王同国;联系电话:83970637;电子邮箱:*****************)北京市加强急诊预检分诊分级工作方案急诊预检分诊是急诊就诊的首要环节,也是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确保急危重症患者能够得到更加快速救治的重要支撑。

原国家卫生部《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国卫办医发〔2013〕32号)、国家卫生行业标准《医院急诊科规范化流程》(WS/T390—2012),均强调急诊预检分诊的重要性,并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性文件,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医疗机构急诊科在分诊分级就诊方面还存在标准不一、执行力度不同等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范围设有急诊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综合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

二、工作原则坚持急危重症优先就诊原则。

按照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遵循从重到轻、从病情迅速变化到相对稳定的原则,合理安排患者就诊顺序。

坚持准确快速分级分区原则。

安排经验丰富的分诊人员,借助信息化的分诊工具,依据科学的标准对患者病情进行快速、准确分级,安排合理的急诊区域分级进行救治。

2024年[推荐]门诊管理制度

2024年[推荐]门诊管理制度

2024年[推荐]门诊管理制度门诊管理制度1一、门诊部实行主任负责制。

门诊部主任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副主任和护士长配合,负责门诊流程管理和急诊绿色通道管理。

二、门诊部兼管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妇产科门诊、中医门诊、儿科门诊、外科门诊行政管理工作。

三、急诊科相对独立,由门诊部副主任兼急诊科主任分管。

急诊科医师由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内科医师担任。

急诊科护理工作由门诊部护理组承担急诊科护理工作。

参加门(急)诊工作的医护人员,上岗前进行急诊科医护专业培训及内科门诊工作流程的培训。

四、急诊科医师兼管接诊普通内科门诊患者。

除外科门诊医师外,其他专业的门诊医师服从急诊科主任统一调配。

以保证急诊科24小时值班制度的落实和内科急诊室普通门诊工作需要。

五、护士长除负责护理单元的.管理外,负责抢救药品、器械等财、物管理。

并参与门诊部及急诊科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六、门诊部成立由主任任组长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抗菌药物与合理用药管理小组、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小组、继续学习小组、三基三严学习培训小组、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健康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其他医护人员共同参与,各自有职责,有活动,有记录,有检查,有分析评价和持续改进措施。

七、急诊科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急诊科医师要按照急诊科专业相关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及内科专业相关诊疗指南及操作规范,对病人进行规范诊疗。

按照轻重缓急判断评估,仔细问诊,耐心查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果断处置。

对急危重症采取优先处置方案,畅通急诊绿色通道。

八、对疑难重病人不能确诊,病人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查看。

解决疑难病例。

上级医师仍不能确诊者,要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再向医务科报告,请求全院会诊。

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收住院进一步诊疗或转院。

九、对伤残军人、复员军人、现役军人、高烧病人、重病人、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十、各科医师要及时书写门急诊病历、规范填写检查申请单、合理开具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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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精确分时段预约挂号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京医管医护[2018]1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医院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4.04
【实施日期】2018.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精确分时段预约挂号工作的通知
(京医管医护〔2018〕13号)
各市属医院:
根据《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分时就诊工作的通知》(京医管医护字〔2014〕7号)的有关要求,从2014年10月开始,全市22家市属医院全面开展分时段预约就诊,对成功挂号的患者增加就诊时间的提示,并将预约单或挂号单上显示的建议就诊时段精确到1小时,减少了患者候诊时间,减轻了医院高峰人流压力,改善了患者就诊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为缓解高峰期院内人流和周边拥堵压力,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和市卫生计生委有关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市医院管理局经研究决定,率先在全部市属医院将预约挂号分时段服务精确到30分
钟。

为做好预约挂号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年4月底前,全部市属医院将成功挂号或预约的患者的建议候诊时段精确到30分钟,实现“精确到30分钟的预约制,提高预约诊疗时间段的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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