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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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辆管理,维持厂内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与减少厂内交通事故与本单位财产遭受损失,保证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各有车单位务必遵照落实。

第三条本规定由本单位车管部、安全监察部承担贯彻、实施及落实情况的监管与督查检查。

第二章驾驶员安全管理第四条驾驶车辆时,务必持有并随身携带《中华人民共与国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车型务必与驾驶证相符),行驶证及相关部门核发的厂内操作证,不经过年度审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驾驶人,一律不可驾驶车辆。

第五条驾驶道路营运客货车、面包车、通勤车的驾驶员,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的道路运输客、货运上岗证。

第六条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人,须同时具备国家颁发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上岗资格证。

第七条驾驶人在厂内道路行驶,务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有关部门关于车辆限行的规定。

第八条驾驶天然气自卸车的驾驶人,应加强学习气体机的构造、原理、安全使用等方面的知识及高压气瓶管路的检查、维持、加气、起动等方面的注意事项,以免因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车辆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

随时观察有关电器仪表,及时检查、巡视车辆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运转。

第三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十条厂内牌照应按要求悬挂在前后正确位置,不得私自串号牌、转借他人、伪造或丢失,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与本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各单位厂内机动车,只限在生产作业区域内行驶,不得擅自驶离作业区域或进入镇区(东侧不允许跨过三十八家路栏,西侧不可过江,南侧不可进入方正矿区,北侧不允许进入松江村或驶离化工运煤公路,燃气车进入加气站加气务必走运煤公路专线,不得进入镇区行驶),一经发现或造成交通事故的,追究本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遵守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乘车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乘车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应遵守本规定,并接受相应培训。

第五条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应与相关制度、规程相衔接,保持一致性。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应注重宣传教育、技术防范和监管执法的综合应用。

第二章机动车行驶管理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具有相应的驾驶证,并按规定持证上岗。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应熟悉机动车行驶规则,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驾驶习惯。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应经常检查和维护车辆,确保车况良好,不得驾驶机动车出现故障。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应严禁酒后驾驶,禁止违章行驶,不得私拉乘客,不得擅自改变路线。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应保持车距,遵守限速规定,提前减速,注意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应严禁疲劳驾驶,每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至少15分钟。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报警,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不拨打电话、不影响视线的操作车载电子设备。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在机动车维修期间应使用标识,确保安全。

第三章机动车乘车管理第十七条机动车乘车人员应按规定坐在指定座位上,并系好安全带。

第十八条机动车乘车人员应遵守乘车秩序,不得乱扔垃圾,不得乱闯车辆。

第十九条机动车乘车人员应听从驾驶员指挥,确保车辆平稳行驶。

第二十条机动车乘车人员不得吸烟,不得饮食,不得影响驾驶员驾驶安全。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乘车人员不得干涉驾驶员操作车载电子设备。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乘车人员在乘车时应保管好个人财物,避免遗失损坏。

第四章机动车管理第二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00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交通秩序,保障员工和设备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机动车辆的行车安全管理。

第三条厂区内机动车辆的行车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公平公正。

第四条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五条所有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具备合法注册、行驶证、汽车保险和年检等相关合法手续,并接受厂区内的机动车辆排放检测。

第六条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培训和考试合格。

第七条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不得有故障、漏油、磨损严重等影响安全的问题。

第八条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不得在禁止通行的区域内行驶。

第九条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不得闯红灯、逆行或违反其他交通信号。

第三章行车安全管理第十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保持适当的车距,保证安全行车。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保持正常的车速,不得超速行驶或酒后驾驶。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主动给行人等其他非机动车让行,并按照规定的路权优先顺序行驶。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并确保乘坐人员也正确佩戴安全带。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注意观察前方和两侧的交通情况,保持警觉,避免突发状况的发生。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注意安全,不得擅自停车、倒车或变更车道,避免发生事故。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对于厂区内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将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条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由厂区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

第十九条厂区内机动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工作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密切配合。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厂区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补充或修改,将另行发布。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4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4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确保车辆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应以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兼顾效率和便利。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应做到科学合理,依法操作。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配备和管理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机动车辆。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配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具备合法持证驾驶员。

第八条机动车辆资料应在公司内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辆的性能良好。

第十条对于无法正常运行的机动车辆,应及时报废或进行相应的处置。

第三章机动车辆的使用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操作,不得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使用机动车辆前应检查车辆的状况,如刹车、灯光、轮胎等,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经过培训并及时更新技能。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保持车身清洁,并妥善保管车辆。

第四章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各个环节的职责。

第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安装车载GPS系统,以便实时了解车辆的行驶轨迹和位置。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安全知识和操作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机动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机动车辆进入厂区需经过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进入。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或机动车辆使用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罚款、停用车辆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认真履行本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或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可给予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厂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载货汽车、工程车辆、叉车、电动车、摩托车等。

第三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车辆运行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第四条车辆管理1. 车辆购置:企业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购置车辆,确保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车辆登记:企业应建立车辆登记制度,对车辆进行编号、登记,确保车辆信息准确、完整。

3. 车辆检验: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 车辆维护:企业应建立车辆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5. 车辆报废: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废。

第五条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招聘:企业应招聘具有相应驾驶证、驾驶经验和良好驾驶记录的驾驶员。

2. 驾驶员培训:企业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3. 驾驶员考核:企业应建立驾驶员考核制度,对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安全意识进行考核。

4. 驾驶员档案:企业应建立驾驶员档案,记录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六条车辆行驶1. 车辆行驶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

2. 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3. 车辆行驶速度应符合企业规定,不得超速行驶。

4. 车辆行驶时应保持车距,避免追尾、碰撞等事故。

第七条车辆停放1. 车辆停放应选择安全、平坦、开阔的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等。

2. 车辆停放时,应拉紧手刹,确保车辆不滑动。

3. 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应熄火,关闭车窗,锁好车门。

第四章安全责任第八条企业安全责任1. 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规定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的交通行为,保障员工和车辆的安全,维护厂区内的交通秩序。

所有在厂内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安全管理责任1. 厂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 各部门负责对其所辖区域内的交通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3.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厂内机动车进行登记、审批和管理,并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

4. 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并积极参与交通安全的宣传和培训。

三、机动车辆登记和审批1. 在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经过厂区管理部门的登记和审批。

未经登记和审批的车辆不得进入厂内道路行驶。

2. 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并按规定悬挂车牌。

3. 驾驶员初次申请进入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通过交通安全知识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获得车辆登记和审批。

四、行驶安全规定1. 严禁机动车辆超速行驶。

车辆在厂区内的最高限速为30公里/小时,临时限速标志存在时应遵守临时限速。

2. 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跟车过近,必须保持足够的制动距离。

3. 行驶时不得超车或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

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停车或通行。

4. 不得在厂区内随意停车,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停放,保证通道畅通。

5. 行驶过程中,禁止酒驾、毒驾、疲劳驾驶和使用手机等不当行为。

6. 进入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指示,不得逆行或乱停乱放。

五、交通事故处理1.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须立即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点,并联系厂区管理部门报警和处理。

2. 参与交通事故的各方必须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互相保留证据,如车辆状况、伤者情况等,并向厂区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3. 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将由厂区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责任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六、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根据轻重对驾驶员和车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驾驶资格等。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交通流畅程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员工和车辆的交通行为。

第三条厂内道路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三种,道路标志、标线应符合国家规定。

第四条厂内设有交通管制中心,负责协调和指挥厂内车辆行驶和停靠。

第五条厂内设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推行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安全培训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交通准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条厂内员工和车辆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尊重交通管制中心的指挥和调度,服从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八条厂内员工和车辆在进出厂区时,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和登记。

第二章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第九条厂内道路交通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第十条厂内道路交通标志的挂设位置应明显,清晰可见。

第十一条厂内道路交通标线应规范、清晰,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第十二条厂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维护由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厂内交叉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标线应遵守国家标准,标线色彩鲜明,清晰可辨。

第十四条厂内交叉口应设置交通信号灯,保证交通有序。

第十五条厂内停车场应划定停车位,并设置停车标志,禁止非法占用他人停车位。

第三章交通准行为第十六条厂内员工驾驶车辆,应持有效驾驶证和相关证件,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第十七条厂内员工驾驶车辆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闯红灯,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

第十八条厂内车辆不得在非指定停车位停放,不得在禁停区停车。

第十九条厂内骑自行车的员工应戴好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车载他人。

第二十条厂内道路行驶的车辆应按规定车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一条厂内道路行驶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乱变道,不得乱超车。

第四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二十二条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并报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规定(3篇)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厂区正常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在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厂区内部道路。

第三条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实行厂部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厂部应设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驾驶员管理第七条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有效驾驶证,准驾车型与所驾车辆相符;(二)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三)熟悉厂区道路状况,了解本规定内容;(四)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习惯。

第八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车辆前,应当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确保车辆安全;(二)驾驶车辆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三)驾驶车辆时,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车不当、逆向行驶、占用紧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四)驾驶车辆时,应当保持安全距离,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确保行车安全;(五)驾驶车辆时,不得在厂区内追逐打闹、随意停车、逆向行驶、随意变更车道等行为;(六)驾驶车辆时,不得驾驶报废、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非法车辆;(七)驾驶车辆时,不得在厂区内吸烟、饮酒、打手机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第九条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一)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或者暂扣期间;(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车不当、逆向行驶、占用紧急车道等违法行为;(三)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要求;(四)违反本规定其他规定的。

第十条驾驶员应当参加厂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一条厂区内部道路应设置明显标志、标线,并保持道路整洁、畅通。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和设备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机动车交通安全是本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体职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管理第四条指定专人负责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的购置、登记、年检、保养、维修及报废等。

第五条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在厂内指定的停车场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道路或工作区域,违者按规定处罚。

第六条机动车辆的司机必须具备相关的司机驾驶证,并按规定参加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七条机动车辆行驶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及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发现故障要及时维修。

第八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和厂内交通管理规定行驶,不得超速、闯红灯、酒驾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信号,保持安全距离,礼让行人,避免危险驾驶。

第十条机动车辆行驶过程中,禁止超载、超员、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涉及到搬运重物的车辆应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行驶过程中,禁止在厂内擅自停车、解除安全设备、改变停放位置等行为,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行驶过程中,禁止职工跨车门或站在车身外部行驶,必须按规定坐在座位上,系好安全带。

第三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发生交通事故的,涉及机动车辆的必须立即通知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的调查。

第十四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进行紧急救援和送医院,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交通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职工,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规或者多次违规的机动车辆和司机,将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暂停驾驶资格、剥夺驾驶证等。

第四章培训与宣传第十七条机动车辆司机必须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范文(4篇)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范文(4篇)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范文为了保障厂区道路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维护厂区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厂区应当制定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规定:1. 限制车速:规定厂区道路的最高速度限制,根据道路情况和交通流量,合理设置限速标志,在道路两侧设立反光标志和标线。

2. 禁止超速:明确禁止在厂区内超速行驶,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和标线,加强执法力度,对超速行驶的车辆进行处罚。

3. 优先通行:规定厂区内的主干道和次干道,设立道路优先通行标志,确保固定优先通行的主干道畅通无阻。

4. 停车规定:规定厂区内的停车场和停车位,禁止在禁止停车区域停放机动车辆,合理规划停车位的布局,确保停车有序。

5. 车辆通行证管理:要求厂区内机动车辆必须备有有效的通行证,进行登记和管理,未携带通行证的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6. 安全驾驶要求:规定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禁止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确保车辆的安全驾驶。

7.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设立事故警示标志和事故责任认定程序,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8. 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厂区内的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交通规则和安全意识的认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具体的规定,并通过宣传和培训加强对员工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教育。

同时,要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道路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保障职工与厂区设施的安全,有效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厂区道路指厂区范围内的交通路段,包括主干道、支路、停车场等。

第四条厂区内机动车辆行驶应遵守本规定,并须遵守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交通法规和管理。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5篇)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5篇)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为加强厂区道路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辆遵章行驶,保证厂内设施、行人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1、入厂车辆进入生产区前,必须办理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司人员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及安全教育,车辆佩带防火罩后,方准进厂。

2、司人员进入厂区内不准携带香烟、火种,严禁在厂区内吸烟。

3、驾驶车辆必须为持有路权、正式牌照、行车执照,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

出厂、入厂机动车辆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接受检查,符合出、入厂要求的持物资出门证、车辆入厂证方可出入。

4、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5、不得在厂内道路随意停放车辆。

6、机动车在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在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按限速要求行驶。

翻斗车斗不落实不得行驶,不得超载,通过管桥下方注意管桥限制高度,超过限制高度的车辆禁止通行。

7、机动车行驶平交道口或上方有管道厂房等处时,必须提前减速,加强瞭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一侧指挥。

8、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不得在行驶时存在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

9、进入生产装置或靠近管线、桥架行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缓慢行驶、确保安全。

10、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及外雇车辆的安全管理负全责,并对司乘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同时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

11、凡因违反本规定引发事故,除承担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外,视情节对违章车辆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者处1000-5000罚款,并在工程例会上通报批评。

12、指挥部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

1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2)1.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道路通行方向行驶,并遵守交通信号。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厂区内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并且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的员工和访客。

第三条遵守规定:所有员工和访客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情况违反本规定。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四条机动车辆登记:所有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进行登记,并获得厂区相关部门的批准。

登记时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的姓名、车辆型号、车牌号码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机动车辆标识:所有机动车辆都需要在车身上进行明显的标识,以便于辨认和识别。

标识应当包括车牌号码和公司或单位的标识。

第六条机动车辆检查:所有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确保车辆所有的灯光、制动器等使用正常。

一旦出现任何故障或不正常情况,必须立即进行修理或维护。

第七条上岗准许证: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经过企业安全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并获得厂区颁发的上岗准许证方可驾驶车辆进入厂区。

第八条速度限制:在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都应该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流量合理控制车速,特别是在人员密集的区域,禁止超速行驶。

第三章交通规则第九条交通信号:所有厂区内道路都设有交通信号灯,所有驾驶员都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的指示。

禁止闯红灯,禁止在禁止标志下停车或掉头。

第十条让行规则:在厂区内的十字路口、人行道等地方,行车时必须让行给行人。

行人在斑马线上的,必须停车等待行人过马路。

第十一条停车规定:所有驾驶员在厂区内停车必须遵守厂区规定的停车位,禁止在非指定地点停车。

驾驶员在停车时必须拉紧手刹,并关闭车辆引擎。

第十二条紧急情况:在厂区内发生紧急情况时,所有驾驶员都必须马上停车,打开警示灯,为救援车辆和人员让出通道。

第十三条禁止酒驾:任何驾驶员不得在饮酒后驾驶车辆进入厂区。

一经查实,将按照厂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四条处罚程序: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驾驶员,将依照厂区相关规定进行扣分,同时对于严重违规的驾驶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职工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职工、管理人员、驾驶员等。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本厂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第四条机动车辆指的是在厂内用于运输货物、人员或完成工作任务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动车、叉车等。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预防车辆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机动车辆使用管理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 车辆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2.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驾驶机动车辆;3. 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4. 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越过限定区域和便道;5. 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避免违章行为。

第七条驾驶员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具备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2. 熟悉机动车辆的使用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3. 驾驶员定期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4.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驾驶;5.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和工作状态,不得饮酒驾驶,不得疲劳驾驶。

第八条机动车辆使用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燃油、润滑油、刹车系统等,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报废、更换和维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车辆性能和结构。

第三章装载物品的安全管理第十条装载物品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 装载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安全标准;2. 进行货物装卸时,要保证操作安全,防止货物掉落和滑落;3. 货物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位置装载,确保车辆平衡和稳定。

第十一条装载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1. 车辆必须具备运输危险品的资质和装备;2. 驾驶员必须具备危险品驾驶员资格证;3. 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包装和运输要求进行包装和装载。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企业厂区内的车辆数量和交通流量越来越大,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厂区内的交通安全带来了挑战。

为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车辆运输的顺畅,本厂制定了相关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厂范围内的所有车辆的行驶和使用。

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三、主要管理内容1. 汽车通行证管理1.1 所有进厂行驶的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车辆通行证,未持有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入厂区。

1.2 车辆通行证应当按照车辆种类进行颜色区分,并在车牌前部粘贴。

1.3 通行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年底需重新申领。

1.4 通行证的申领和管理由厂区交通部门负责。

2. 车辆驾驶员管理2.1 所有在厂区内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2.2 驾驶员应当按规定行驶,不得逆行、占用自行车道、违反车速和不规范行驶等违规行为。

2.3 驾驶员出现交通事故后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车辆安全管理3.1 所有车辆需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外部、内部和悬挂载货物部分。

3.2 车辆燃油、冷却液、制动液等应当按要求定期更换。

3.3 车辆装载物品应当符合运输安全要求,不得超载。

4. 员工安全教育4.1 公司应当定期对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4.2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职工的安全意识进行培养。

4.3 对于违反本规定和交通法规的员工,应当进行相应的惩戒,直至终止劳动合同。

四、处罚规定所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都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扣驾照、扣留车辆等。

五、附则5.1 本规定由厂区交通部门负责解释。

5.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结束语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基础,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

希望本规定能够起到指导作用,确保厂区内的交通安全,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

厂内交通、人员入厂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厂内交通、人员入厂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厂内交通、人员入厂安全管理规定厂内交通管理规定:1.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严禁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2. 所有车辆行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禁止紧跟前车、突然变道等危险行为。

3. 工业车辆和行人必须分道行驶,行人不得进入专用车辆通道。

4. 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吸烟、接打电话等分散驾驶注意力的行为。

5. 车辆停车时必须遵守停车规定,不得阻碍通道和应急通道。

6.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并按规定进行事故处理。

人员入厂安全管理规定:1. 所有人员进入厂区必须佩戴有效的身份证件,进行有效的身份验证。

2.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入厂区,禁止携带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物品。

3. 严禁未经许可进入生产区域、特定区域或未经培训的危险区域。

4. 入厂人员应按照相关安全标识指示行走,不得随意闯入禁止区域。

5. 严禁打闹、奔跑、推搡等危险行为,保持良好的秩序和纪律。

6. 进入厂区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和安全设备使用方法。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厂内交通和人员入厂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根据不同厂区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在遵守这些规定的同时,个人也应自觉增强安全意识,注意自身行为,以确保厂区的安全。

厂内交通、人员入厂安全管理规定(二)1. 厂内交通管理规定:- 在厂内设立交通标志、标线,明确行车道路和停车区域。

- 设立固定的行车通道,确保车辆行驶的畅通有序。

- 必须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禁止超速行驶。

- 禁止在厂区内酒后驾车。

- 停车时应选择指定的停车区域,并确保不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严禁未经许可入侵禁止通行的区域。

- 驾驶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厂内交通管理规定,维护厂内交通秩序。

2. 人员入厂安全管理规定:- 所有进入厂区的人员必须经过身份验证并携带有效的入厂证件。

- 厂区入口应设置安全门禁系统,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可以进入厂区。

- 所有进入厂区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熟悉应急预案。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维护生产秩序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出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全体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车辆交通安全。

第三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厂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车辆准入管理第四条所有驾驶员须事先获得厂区内车辆的使用许可,并携带许可证明。

第五条驾驶员需参加厂方组织的车辆安全培训课程,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驾驶车辆。

第六条驾驶员需持有有效驾驶证,并在驾驶期间将驾驶证随身携带。

第三章车辆行驶管理第七条所有车辆行驶时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驶。

第八条车辆行驶时,应保持适当车距,不得超速行驶,并禁止占用其他车道。

第九条车辆行驶前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四章非机动车管理第十条非机动车应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不得滞留在车辆通道、楼道等区域。

第十一条非机动车驾驶员应佩戴头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行驶前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避免事故发生。

第五章紧急情况处理第十三条在紧急情况下,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并按照相关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在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的救护措施,保护现场。

第十五条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驾驶员应积极协助消防队进行灭火和救援。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驾驶员,将按照厂方内部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罚款等。

第十七条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驾驶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已颁布的其他相关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厂方所有。

在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中,要求所有驾驶员严格遵守规定,确保车辆交通安全。

驾驶员必须事先获得车辆使用许可,并参加车辆安全培训课程,取得合格证书。

同时,驾驶员需持有有效驾驶证。

车辆行驶时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持适当车距,不得超速行驶,并进行安全检查。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工作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行驶和停放,以及与机动车辆相关的人员行为。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原则上实行综合管理,包括管理部门、保安部门和员工的共同参与。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工作。

第六条员工参与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应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机动车辆行驶管理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行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控制机动车辆数量,保证道路通行畅顺;(二)建立健全行车管理制度,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监督和管理;(三)加强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四)规范机动车辆的停放秩序,保障停车场的有效利用。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行驶应遵循以下交通规则和安全措施:(一)严禁超速行驶,要按照道路限速标志和相关规定控制车速;(二)严禁酒后驾车,不得饮酒后参与机动车辆行驶;(三)严禁违反交通信号灯的规定,要严格按照红绿灯信号及交通标志指示操作;(四)严禁违法变道、逆行、乱停乱放等行为,要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五)严禁疲劳驾驶,保证司机休息充分后才能上岗驾驶;(六)严禁机动车辆闯红灯、占道行驶、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厂内机动车辆行驶管理应加强对司机的监督和考核,对违反交通规则和安全措施的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教育。

第十条厂内机动车辆行驶管理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发生的交通事故及时处理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三章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第十一条厂内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规划停车位,保证停车位数量满足需求;(二)建立停车场管理制度,明确停车区域和停车位划分;(三)加强对停车场的巡查和监控,维护停车场的秩序和安全;(四)加强对非法占用停车位和乱停乱放行为的处罚和教育。

厂内道路安全管理规定(3篇)

厂内道路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内道路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厂内道路、停车场、通道等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厂内道路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厂内道路安全管理实行厂部领导、部门负责、全员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厂部成立厂内道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厂内道路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厂内道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厂内道路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二)负责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三)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五)处理交通事故,保障道路畅通。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厂内道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道路安全管理。

第八条各部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道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道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道路设施与标志第九条厂内道路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

第十条厂内道路应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十一条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第十二条厂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警示标志、减速带、停车线等,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则第十三条厂内道路通行应遵守以下规则:(一)车辆应按照道路行驶方向行驶,不得逆向行驶;(二)车辆应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不得随意变道、超车;(三)非机动车应靠右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四)行人应走人行道,不得在机动车道行走;(五)夜间行驶的车辆应开启前照灯,保持车距,注意安全;(六)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七)严禁超速、超载行驶;(八)严禁在厂内道路上堆放杂物、摆放障碍物。

第十四条厂内道路停车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随意停放;(二)车辆停放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三)夜间停车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四)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应离开车辆,确保车辆安全。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管理人员。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厂安全管理部门,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车辆安全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合法手续,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分为以下几类:(一)机动车辆:指厂内使用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辆等。

(二)非机动车辆:指厂内使用的自行车、手推车、电瓶车等。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配备以下设备:(一)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志、反光镜、转向灯、制动灯、喇叭等。

(二)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载灭火器。

(三)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载安全带。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维修,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九条厂内机动车辆报废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厂内机动车辆更换、报废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驾驶人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厂内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驾驶证。

第十二条驾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二)熟悉厂内道路、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驾驶人员应参加厂内机动车辆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车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驾驶过程中,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三)不得超速、超载、违章驾驶。

(四)不得驾驶与驾驶证规定车型不符的车辆。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五条厂内机动车辆运行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路线、规定速度行驶,不得逆行、违章停车。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了确保厂内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员工、设备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道路交通活动,包括机动车辆、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3. 所有厂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道路交通规划与设计1. 厂内道路的规划和设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道路宽度、转弯半径等符合安全性原则。

2. 道路应设有足够的导向标志、交通标志和警示标志,保障驾驶人和行人能够清晰识别道路规则和风险。

三、车辆管理1.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并配备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和保险证明。

2. 车辆驾驶人必须持有相应有效驾驶证,严禁酒驾、无证驾驶和超速驾驶。

3. 公务车辆和特种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私自变更行车路线。

4. 车辆应按照交通标志和信号规定行驶,严禁逆行、压线、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规行为。

5. 车辆停放应在规定停车位,并按照规定方向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口。

四、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管理1. 行人应走人行道或人行过街设施,严禁在道路上行走或穿越马路。

2. 非机动车辆应走专用车道,严禁在机动车道行驶。

3. 行人和非机动车辆应遵守交通信号,严禁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违规行为。

4. 非机动车辆停放应在专用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五、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1. 厂内所有员工应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交通法规和遵守交通规则。

2. 新员工入职时应接受道路交通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意识。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1. 发生交通事故时,所有当事人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2. 经确认由一方负全责的交通事故,责任方应积极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流程及时报告公司。

3. 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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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364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
规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详细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辆管理,维护厂内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厂内交通事故和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确保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各有车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司车管部、安全监察部负责贯彻、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四条驾驶车辆时,必须持有并随身携带《中
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车型必须与驾驶证相符),行驶证及相关部门核发的厂内操作证,未经年度审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驾驶人,一律不准驾驶车辆。

第五条驾驶道路营运客货车、面包车、通勤车的驾驶员,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的道路运输客、货运上岗证。

第六条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人,须同时具备国家颁发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上岗资格证。

第七条驾驶人在厂内道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有关部门关于车辆限行的规定。

第八条驾驶天然气自卸车的驾驶人,应加强学习气体机的构造、原理、安全使用等方面的知识及高压气瓶管路的检查、维护、加气、起动等方面的注意事项,避免因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财产
损失等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车辆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

随时观察各种电器仪表,及时检查、巡视车辆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运行。

第三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条厂内牌照应按要求悬挂在前后正确位置,不得私自串号牌、转借他人、伪造或丢失,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本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各单位厂内机动车,只限在生产作业区域内行驶,不得擅自驶离作业区域或进入镇区(东侧不许跨过三十八家路栏,西侧不准过江,南侧不准进入方正矿区,北侧不许进入松江村或驶离化工运煤公路,燃气车进入加气站加气必须走运煤公路专线,不得进入镇区行驶),一经发现或造成交通事故的,追究本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如须进入镇区的车
辆,必须请示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及车管部,同意后方准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遵章驾驶。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作业区的车辆,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必须安装警示灯具,主动避让生产作业车,不得争道抢行、严禁超车、骑跨高压电缆、不得超速行驶、违章停车。

执行空车让重车、所有生产车辆避让通勤车的规定。

故障车辆应及时、正确设置警示标志并组织人员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矿区内限速规定:江山路30公里/小时;运煤公路50公里/小时;通江路40公里/小时;露天采区主干线道路30公里/小时;移动线路、交差路口、辅助道路、陡坡及转弯处限速15公里/小时;进出库房、铲位限速5公里/小时;雨、
雪、雾天气或能见度较低时,限速15公里/小时。

第十四条严禁客货混载,严禁危险品混载,严禁偷拉私运,严禁私自变更行驶路线,严禁超员行驶和搭载生产无关人员。

第十五条各露天采区入口处,严禁外来车辆或在职人员私家车进入露天采区作业道路,入坑检查或其他上级公司的外来车辆需有相关部门引领。

进入采区禁行区域的所有车辆应持有公司核发的通行证及工作证,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出坑车辆要停车接受检查。

看守单位人员应严格把关,如有违犯,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任何车辆不得带病行驶(制动、转向、灯光、喇叭等必须齐全有效)危及行车安全,并服从调度指挥,出现事故马上上报,隐瞒事故不报的加重处罚。

第十七条各生产、运输单位应抓好洒水降尘及
道路、排水沟维护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露天采区所有运输道路主干线、移动干线,排土场等,必须及时设置标准的安全挡土墙、警示标志牌、指示、指路标志等,确保运输车辆安全。

第十九条公司通江路段设置的限高钢架、信号灯等交通设施,不得任何超高、超载车辆强行通过,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将按价赔偿。

第二十条对现安装的车辆GPS(卡调)卫星定位系统及车载通讯设施,保证GPS系统经常处于开启受控状态,(焊修车辆时可临时关闭以保护电脑、电器系统完好)并加强看管,不得人为故意损坏,一经发现,按原值及维护安装费用包赔。

第二十一条生产作业区内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并组织抢救伤者,造
成财产损失的应通知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解决或处理,并做好事故教训总结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机动车驾驶人违章肇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厂内机动车号牌不得丢失、转借、涂改或伪造,一经发现给予本车驾驶人处罚5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本单位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厂内机动车不得擅自驶离厂区,变更调度行驶路线,一经发现给予驾驶人调离岗位,并处罚金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及本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在生产作业区发生交通事故时,驾
驶人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由公司安监部、车管部按公司规定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隐瞒不报的处罚金500元。

第二十六条违反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之规定的驾驶人,处罚金20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本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第四、五条之规定的驾驶人,处罚金20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及本单位领导的责任。

厂内机动车辆进入矿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违反规定给予驾驶人处罚金200元。

第二十八条严谨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有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驾驶人处罚金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中煤龙化矿业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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