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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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进全省干部网络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促进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省委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干部网络培训是全省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西干部网络学院(,以下简称网络学院)是全省各级干部参加网络培训的主要载体。

第二条网络学院由省委组织部主办,省委党校承办,具体负责全省干部网络培训工作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网络学院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自主选学的原则,以干部需求为导向,以网络平台为载体,以学分制管理为手段,为实现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目标提供基础保障和优质服务。

二、培训对象
第四条参加网络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群团组织及民主党派机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的在职在岗干部。

同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
社会组织及其他人员参加学习。

三、管理体制
第五条网络学院在省委组织部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第六条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干部网络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委托省委党校负责网络学院的规划建设、功能完善、日常维护、运行管理,以及指导和督促网络培训工作的落实等,网络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设区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党校和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网络培训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等各项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干部网络培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建立覆盖全省的四级管理员队伍,即由省委组织部、网络学院有关人员组成的一级管理员队伍,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党校和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人员组成的二级管理员队伍,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党校人员组成的三级管理员队伍,由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同志组成的四级管理员队伍。

第九条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员职责为:熟悉并掌握网络学院在线学习平台的各项功能、操作方法,根据干部管理权限,
组织做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基本信息录入(更新)和学员注册工作;做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网络培训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与省委组织部和网络学院的联系工作,落实有关培训任务,指导帮助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解决在线学习的相关问题;做好干部参加网络培训督促、提醒工作,动态掌握干部网络培训情况,及时督促、指导,确保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完成年度学习任务;做好干部网络培训学分登记工作。

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员兼任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学分制考核信息管理员,按照《江西省干部网络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干部相关网络培训学分登记工作。

四、培训内容
第十条网络培训以政治理论为重点,结合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个性化学习需求,开设时政解读、党性修养、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建设和素质能力、江西省情及其他方面的专题课程,努力构建具有时代特征、网络特点、需求特色的课程体系。

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形势任务、培训需求和年度计划,设定网络培训必修课,每年定期发布,并及时更新。

必修课主要为基本理论,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经济、法律等干部应知应会知识及新时期党的中心工作等内容;选修课主要为各类专业性课程以及拓宽干部视野、提高干部素养等内容。

五、培训管理
第十一条实行用户注册登录制。

为每位学员注册一个账户,学员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进入平台学习。

学员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用户名和密码,一旦发生丢失或遗忘,须及时向网络学院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实行分类选课制。

按照必修课、选修课进行课程分类。

必修课为必须完成学分的课程,选修课为学员可自主选择完成学分的课程。

两类课程的学分设定每年度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实行学分制。

干部参加网络培训采取学分制管理。

学完一门完整课程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系统自动记录。

学员每年须完成规定的学分,市厅级、县处级干部每人每年应完成不少于50学分,科级及以下干部每人每年应完成不少于80学分。

干部网络培训学分为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入干部培训个人档案。

如干部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脱产培训,累计学分已达到规定学分要求的,可不参加网络培训;累计学分不足规定学分要求的,可通过网络培训补足。

第十四条实行学年制。

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一学年,12月21日至31日为年度统计时间。

学员须按年度完成学习任务,不得跨年度进行。

第十五条实行情况发布制。

单位和学员网络培训情况实行网上实时发布和通报发布。

实时发布为在网络学院门户网站上实行实时排名发布。

通报发布按上半年和下半年由网络学院
负责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第十六条实行定期答疑制。

管理员为网络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应主动答复解决学员网络培训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疑难问题应及时收集整理并反馈网络学院。

网络学院须在收到问题起3日内答复解决,并及时对已解决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在网络学院网站页面“常见问题”栏目中列明,供学员查阅。

第十七条实行证书登记制。

学员按规定完成年度学习任务,自动获得网络学院颁发的“江西省干部网络培训合格证”,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实行年度考核制。

将干部年度完成网络培训学分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干部个人年度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未完成学分任务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九条建立学员培训电子档案。

干部参加网络培训情况、测试或考核结果将由系统自动存入学员个人网络培训电子档案,以年度进行数据存档,实现主管部门和干部个人即时查询。

第二十条建立督学促学的激励机制。

在做好学员的督学、促学工作的基础上,每年对先进单位、优秀学员、优秀管理员进行通报表扬。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七、维护保障
第二十一条网络学院门户网站维护与管理由网络学院负责,网络培训硬件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和技术保障按合同规定由江西移动公司负责;网络平台的维护、升级、优化、课程上传等工作按合同规定由平台开发商负责。

第二十二条省委组织部和网络学院负责网络培训的后台管理,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授予的权限,做好学员培训情况的审核及数据录入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根据培训要求,及时购置、更新、开发课程,满足学员的学习需求。

八、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干部网络培训经费纳入省财政专项或从其他途径解决,不向干部个人收费。

第二十五条省委组织部负责干部网络培训经费的申请(或筹措)、使用和管理。

九、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江西省干部网络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进全省干部网络培训工作,根据《江西省贯彻〈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和《2013—2017年江西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及《江西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干部网络培训是全省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西干部网络学院(,以下简称网络学院)是全省干部参加网络培训的主要载体。

第二条网络学院是一个集学习、交流、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网络培训平台,是对干部参加网络培训进行学分制管理的专用平台。

二、组织管理
第三条网络培训学分制管理在省委组织部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干部网络培训学分制管理的宏观指导、督促检查、规范管理以及省管干部网络培训学分制管理等工作,网络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四条各设区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党校和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网络培训的日常督学、促
学和学分考核管理,并明确专人负责干部网络培训学分制管理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各级管理员按照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干部网络培训学分登记工作。

三、学分管理
第六条学分管理对象为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群团组织及民主党派机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在职在岗干部。

第七条学分取得及管理。

根据干部在网络学院网站的学习培训情况累计计算学分。

学分原则上按学时设置分值,每个学时折算为1分。

不同课程设置不同学分,通过指定形式获得。

一门课程重复学习的,只计一次。

学分通过网络学院网站管理后台自动进行登记,建立干部网络电子学习档案,分年度进行数据存档,实现所在单位和个人即时查询。

学员不得以空挂或请他人代学等不正当方式获取学分。

第八条实行学分年度管理。

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一学年,12月21日至31日为年度统计时间。

学员须按年度完成学习任务,不得跨年度进行。

四、考核管理
第九条实行年度学分目标管理。

市厅级、县处级干部每人每年应完成不少于50学分的网络培训任务,科级及以下干部每人每年应完成不少于80学分的网络培训任务。

当年新提拔的
干部按每月5学分标准进行考核,其中上半年新提拔的干部,按提拔后的职务进行考核,下半年新提拔的干部,按提拔前的职务进行考核。

如干部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培训,累计学分达到规定学分要求的,可不参加网络培训;累计学分不足规定学分要求的,可通过网络培训补足。

第十条实行年度考核制。

将干部年度完成网络培训学分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干部个人年度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未完成学分任务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一条实行情况发布制。

单位和学员网络培训情况实行网上实时发布和通报发布。

实时发布,即在网络学院门户网站上实行实时排名发布。

通报发布,即按上半年和下半年由网络学院负责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通报参加网络学习培训的考核人数、平均学时、平均学分、通过考核人数等相关数据。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公布学员个人取得的学分情况、是否通过考核等学习数据,督促干部完成学习任务。

对网络培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分别授予“年度网络学习先进个人”、“年度干部网络培训先进单位”。

对单位和个人在线学习任务完成率达不到80%的,及时予以通报。

严禁代学代考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所获学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二条干部退休后可保留学习账户继续参加学习,不纳入排名和考核管理范围。

在当年度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网络培训的,须经本人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免学,并报网络学院审核。

长期病假结束后,学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自销假之日起15日内向网络学院申请恢复考核。

五、附则
第十三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网络培训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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