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案例
江苏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典型案例(2016-2021年度)
江苏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典型案例(2016-2021年度)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江苏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典型案例(2016-2021年度)案例1:吴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基本案情】吴某(女)与陈某(男)婚后育有一女,陈某醉酒后经常殴打吴某。
为了女儿的成长,吴某一直忍让。
2019年4月14日晚上,双方在街上发生争吵,之后被朋友劝开,陈某外出继续喝酒。
凌晨2点,陈某一到家就殴打吴某,将吴某的肩部、后背等处咬伤。
后吴某在陈某睡着后,用婆婆的手机报警并前往妇联求助。
徐州市铜山区妇联了解情况后,建议吴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吴某表示不懂如何申请也怕陈某进一步伤害自己。
在征得吴某同意后,徐州市铜山区妇联代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帮助吴某收集受伤照片、病历、手机微信记录、接处警记录等证据。
【裁判结果】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禁止陈某对吴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陈某对吴某进行骚扰、跟踪、接触吴某及相关近亲属。
裁定作出之后,陈某未实施违反裁定的行为。
【典型意义】本案中的“吴某”可以说是现实中遭受家暴受害人的缩影,她们一次次的隐忍并没有换来施暴方的醒悟,而是变本加厉的暴力伤害。
如何求助?怎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随着反家暴工作的不断深入,对于自救意识和求助能力欠缺的受害人,公安、妇联等职能机构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逐渐增多。
勇于对家暴亮剑,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案例2:安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基本案情】安某(女)今年12岁,在南通某小学四年级就读。
4岁那年,母亲杨某与父亲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安某由杨某直接抚养。
大学生人身安全案例
大学生人身安全案例在大学校园里,人身安全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仍然有一些案例发生,给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威胁。
接下来,我们将通过一些案例来深入探讨大学生人身安全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和关注。
案例一,在校外遭遇抢劫。
小明是一名大学生,他在晚上离开校园时遭遇了一起抢劫事件。
一群不法分子拦住了他,抢走了他的手机和钱包。
小明在事后感到非常恐慌和无助,也因此对外出感到恐惧。
案例二,宿舍内发生盗窃。
小红是一名大一新生,她在宿舍内的柜子里放着一些贵重物品,然而有一天她发现自己的财物不翼而飞。
她感到非常愤怒和沮丧,也对宿舍的安全产生了怀疑。
案例三,校园内发生打架事件。
在学校的操场上,几名学生因为琐事发生了争执,最终演变成了一场打架事件。
这不仅影响了校园的秩序,也给学生的人身安全带来了隐患。
以上案例反映了大学生人身安全面临的一些现实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首先,加强安全教育。
学校和社会应该加强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学生也应该学会如何在危险情况下保护自己,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其次,加强校园安保措施。
学校应该加强校园内的安保措施,增加监控设备,加强巡逻力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再者,建立有效的安全预警机制。
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最后,提倡和谐共处。
学校和社会应该倡导和谐共处的理念,加强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避免因小事引发矛盾和冲突,从而维护校园的和谐安定。
总之,大学生人身安全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共同努力,才能真正保障大学生的人身安全。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让大学生在校园内外都能够安全、健康地成长。
关于大学生人身安全真实案例
关于大学生人身安全真实案例案例一:1997年5月,北京大学发生全国第二起“铊”投毒案件。
犯罪嫌疑人王晓龙很快被公安局扣押。
此案受害人江林、陆晨光,系北京大学化学系94级的男生,犯罪嫌疑人王晓龙与江林同班不同寝室;与陆晨光同寝室不同班。
王晓龙曾交待,过去江林与他关系好,后来却不理他了,所以投毒。
为试验投毒量,他把陆晨光当作试验对象,也投了毒。
王交待了投毒情况后,医院对受害人及时用药,方转危为安。
庭审中,王晓龙年轻苍白的面容、机敏的反应和有条不紊的辩护更使人痛惜。
他虽然表示认罪,但他并不强烈的负罪感却让人震惊。
在看守所里,当一位调查人员问他对此事后悔不后悔时,他的声音激动而委屈:“肯定后悔。
我毁了他也毁了我自己。
我毁自己比毁他还大。
我的损失还小吗?”案例二:1994年12月5日,清华大学女生朱令首次因不明原因发病,腹、腰四肢关节痛,病因无法确诊;1995年2月,朱令再次因不明原因发病;1995年4月,同学网络求助,很多人怀疑铊中毒,公安介入调查。
最后在网络的帮助下得到确诊和救治,但铊中毒的损伤不可逆转,朱令如今连生活都不能自理;1995年,室友孙某等多人被调查;1997年4月2日,孙某被公安部门作为嫌疑人带走;1998年8月26日,公安部门宣布解除孙某嫌疑;2005年11月30日,天涯社区帖子再次掀起指责孙某的浪潮;2013年4月,复旦投毒案将人们视线再次引向朱令案;2013年8月,朱令铊中毒案律师启动对清华大学追责程序;2013年9月,清华大学校方高层与朱令父母开始接触;2013年9月,神秘信惊爆朱令遭舍友集体毒残。
案例三:2004年11月26日下午15时左右,某高校某学院学生陈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停电后未将插头拔下,并顺手将热得快放于抽屉中,来电后引燃抽屉中的物品,造成火险,幸被及时扑灭,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案例四:2006年3月27日晚19时左右,某高校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学生杨某在洗漱间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离开寝室时忘记拔掉插头,导致暖水瓶爆炸,引发火险,幸被及时扑灭,未造成财产损失。
大学生人身安全案例
大学生人身安全案例案例一,校园暴力事件。
在某大学校园内,发生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一名学生在校园内遭到他人的殴打,导致严重受伤。
这一事件引起了校园内外的广泛关注和谴责,学生们对自身安全感到担忧。
案例二,网络诈骗事件。
某大学生在网上购物时,被骗取了大量财物,导致经济损失严重。
这种网络诈骗事件屡有发生,给大学生的网络安全带来了严峻挑战。
案例三,校园性侵事件。
某大学校园内发生了一起性侵事件,一名女生遭到不法分子的侵害。
这一事件引起了全校师生的愤慨和不安,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
针对以上案例,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提高安全意识。
大学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辨别是非,警惕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
在校园内外,要时刻保持警惕,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警或寻求帮助。
2. 学会自我防护。
大学生要学会自我防护,学习一些基本的防身技巧,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要避免独自夜间外出,尽量与他人结伴而行,减少发生意外的可能性。
3. 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在网络购物、社交等活动中,要提高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信息和诱导,避免上当受骗。
同时,要及时更新个人密码,加强账号的安全性。
4. 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加大校园巡逻力度,加强校园监控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确保校园内外的安全。
5. 建立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学校和社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大学生人身安全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保障大学生的人身安全。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大学生人身安全案例的发生,让大学生能够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
人身事故典型案例
人身事故典型案例一、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9”人身死亡事故。
1、事故经过2006年3月9日,在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储煤场输煤作业现场进行斗轮机检修过程中,天津蓝巢工作负责人侯文柱口头通知输煤运行班长“A斗轮机试转”,运行班长便口头通知斗轮机司机王海送电试运行,并要求起动斗轮机空转。
11时55分,王海在交接班时交待司机崇海峰“斗轮机要一直试转”。
12时38分,天津蓝巢燃料队队长让侯文柱领贺飞(死者,非本工作班成员)到斗轮机检查螺栓紧固情况,二人到斗轮机后打手势示意崇海峰斗轮机停止运转,未向其作任何交待便进入该斗轮机的斗轮中紧固螺栓。
13时左右,崇海峰想到接班时王海交待斗轮机要一直试转,欲重新起动斗轮机,便走出驾驶室,站在斗轮机过道处看是否有人,当看到斗轮机附近没有人时,先按了起动警铃(约10秒左右),随后便起动斗轮。
造成在斗轮内作业的贺飞被旋转的斗轮带起甩到倒流板的篦子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2、原因分析经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斗轮机司机没有确认斗轮中紧固螺栓的2名工作人员是否已离开便自行启动斗轮机。
事故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没有严格履行工作票押回手续,口头通知开始斗轮机试运行,工作票执行失控,同时,从试运转再次转入检修也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没有许可就开始作业。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作票制度执行不严,随意更换工作班人员,没有注意危险因素分析和工作衔接;二是负责一期输煤系统运行工作的下花园电厂托电运行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滞后,忽视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执行工作票制度不严,存在盲目操作现象;三是托电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对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漏洞,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外委项目部在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存在的问题。
二、大唐洛阳热电公司“1.23”人身死亡事故1、事故经过2007年1月23日7:45分,燃料管理部职工王某某(男,52岁),到车库将#2推煤机开出,准备到煤垛上对汽车煤进行整形工作。
10起人身安全保护典型案例
10起人身安全保护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11月25日)目录一、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二、赵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三、周某及子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四、李某、唐小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变更抚养权案五、朱小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六、林小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七、罗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八、吴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九、黄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十、洪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最高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夫妻关系(一)基本案情申请人陈某(女)与被申请人段某某系夫妻关系。
双方婚后因工作原因分居,仅在周末、假日共同居住生活,婚初感情一般。
段某某常为日常琐事责骂陈某,两人因言语不合即发生争吵,撕扯中互有击打行为。
2017年5月5日,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厮打,陈某在遭段某某拳打脚踢后报警。
经汉台公安分局出警处理,决定给予段某某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因段某某及其父母扬言要在拘留期满后上门打击报复陈某及其父母,陈某于2017年5月17日起诉至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并要求禁止段某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段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其本人、父母。
(二)裁判结果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段某某对陈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二、禁止段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如段某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典型意义因段某某尚在拘留所被执行拘留行政处罚,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缺席听证,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办案法官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危害性的特点,抓紧时间审查证据,仔细研究案情,与陈某进行了面谈、沟通,获知她本人及其家属的现状、身体状况、人身安全等情况,准确把握针对家庭暴力的行为保全申请的审查标准,简化了审查流程,缩短了认定的时间,依法、果断作出裁定,对受暴力困扰的妇女给予了法律强而有力的正义保护。
盐城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
盐城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3.01•【分类】其他正文盐城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依附离婚诉讼案例一:吴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案情概要:申请人吴某(女)与被申请人殷某(男)系夫妻关系,但因夫妻双方关系紧张而处于分居状态。
分居后,殷某多次到吴某住所处辱骂、骚扰吴某,损毁吴某财物,甚至殴打吴某。
殷某的行为使吴某在精神、身体上长期遭受折磨。
2018年11月,吴某向建湖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建湖法院作出裁定:一、禁止殷某对吴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殷某骚扰、跟踪、接触吴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法官评析: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涵盖了诉前、诉中、诉后各时间段,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依附离婚诉讼。
本案中,吴某在分居期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保护了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二、离异、同居等关系人员均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二:刘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案情概要:申请人刘某(女)与被申请人王某(男)原系夫妻关系,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升级,后王某与刘某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
但离婚后王某仍对刘某紧盯不放,多次到刘某住所附近辱骂、骚扰刘某,甚至多次扬言要杀害刘某。
刘某陷入极度恐慌,于2020年10月向东台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东台法院作出裁定:禁止王某对刘某及其近亲属实施殴打或实施骚扰、威胁、跟踪等暴力行为。
案例三:潘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案情概要:申请人潘某(女)与被申请人顾某(男)2017年相识后成为男女朋友并居住在一起,但一直未办理婚姻登记。
后顾某对潘某实施殴打、限制其正常交往等行为,致使潘某提出分手,但顾某以损坏潘某车辆、服药自残等方式予以拒绝。
自2018年11月起,顾某在网上采取公布潘某身份信息、不雅照片等形式侮辱潘某人格尊严,威胁潘某生命安全。
人身安全警示教育事故案例
人身安全警示教育事故案例人身安全警示教育事故案例1、陶思浩727km人身伤亡事故事故概况:1990年7月27日陶思浩养路工区班长带领8人在京包线727km +500m处,作业地段是半径为1200m的曲线区,当作业进行到727km+153m处时,上行12404货物列车通过并与下行的157次列车在726km+800m左右交汇,由于交汇地点在曲线上,影响了157次乘务员的瞭望视线,当157次列车每小时75km的速度运行到727km+100处时,发现线路上有人,立即鸣笛并采用自停装置停车,施工作业的9人中有7人下道,临时防护员与一名线路工由于下道不及时,被列车当场撞压致死。
原因分析:(1)、陶思浩养路工区指派临时防护员违反了工务《安规》、《铁路局职工劳动作业标准》的有关规定,(2)、防护员因对防护业务不熟,未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
2、包头大工区替班巡道工伤亡事故事故概况:1992年8月15日,包头大工区替班巡道工巡至包兰下行8km 时,走小路越过包神铁路去农场,10点45分左右由原路返回,在包神线0km+915m处,被包神线的机车当场撞死。
一个年轻的年仅三十一岁的汉子倒在钢轨上,给单位、给家庭、给工友留下了很多很多的遗憾。
3、东兴782km+647m人身伤亡事故事故概况:1996年2月5日,东兴大工区代工长、和一见习生调查路基,当调查至京包上行782km+700m时,被2208次列车双双撞压致死。
4、包西下行人身伤亡事故事故概况:2000年8月31日,包西下行二工区工长带领几名职工在包西到达场126#道岔进行打浮起道钉作业,15点左右,工长让防护员给另一组作业人员送水、造成无防护作业,15点15分,调车机由包西一场8道、推48节经126#道岔,北推线进行峰上作业,将正在作业的工长撞倒在道岔转辙部,另两名职工被车辆擦伤,工长经抢救无效死亡。
5、“7.13”哈尔滨局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事故概况:7月13日16:00分,哈尔滨工务段人员在哈尔滨南站驼峰场3道,进行线路扣件涂油、紧固作业中,既不联系登记,也不设专人防护,致使维修人员被溜放车组轧上,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安全事故案例
1、学校集会造成学生被挤死挤伤案陕西省某县城关小学1989年12月28日清晨举行周会。
7时许,在学校广播和铃声的催促下,教学楼上千名学生争先恐后奔往学校操场集会。
学校副校长杨某未将教学楼西边楼梯铁栅门打开,使得二、三、四楼七百多名学生只得全部涌向东楼梯口。
学生们下到二楼和一楼楼梯拐弯处时,因楼道电灯末开,跑在前面的学生摸黑与少数上楼放书包的学生相遇,造成双方拥挤,个别身材小的学生跌倒后引起上下楼梯受阻,造成严重拥挤,酿成特大伤亡事故,死亡6至11岁的小学生28人,伤59人。
3、2010年3月22日9时35分,在乌鲁木齐八一中学附小存放清雪设备的工具房小院内,三个年级(分别为三、四、五年级)的学生领完清雪工具通过院内一条长约50米,宽约1.5米得狭长巷道时,三年级学生孙曼菱摔倒后被身后的同学拥堵踩压,随后立即被老师送往乌市建工医院实施抢救,于当日22时宣告抢救无效死亡。
踩踏事件还造成一名学生膝关节脱位伤,两名学生软组织挫伤。
二、网络安全: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
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
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
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
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
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
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
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
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
“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
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
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
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
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
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法律手段,旨在保护受到侵害或威胁的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十个典型案例,展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用场景和作用。
1. 张某的前男友李某对其进行了多次骚扰和威胁,张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李某接近她或对她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
2. 王某的邻居刘某因为琐事经常对其进行人身威胁,王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刘某远离自己,并不得接近或骚扰自己。
3. 张某的丈夫杨某对其进行了多次家暴,张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杨某立即停止家暴行为,并禁止接近自己。
4. 李某的前同事陈某因为个人恩怨对其进行了多次威胁和诽谤,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陈某停止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诽谤。
5. 王某的前女友刘某在分手后一直纠缠不休,对其进行了多次人身威胁和恶意侵扰,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刘某立即停止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侵害。
6. 张某的邻居王某在酗酒后经常对其进行人身威胁和恶意侵害,张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王某立即停止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威胁。
7. 李某的前雇主陈某对其进行了多次人身威胁和恶意侵害,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陈某立即停止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威胁,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8. 王某的前配偶刘某在离婚后一直对其进行人身威胁和恶意侵害,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刘某立即停止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侵害,并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9. 张某的同事李某对其进行了多次人身威胁,张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李某立即停止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威胁,并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10. 王某的亲戚陈某因为利益纠纷对其进行了多次人身威胁和恶意侵害,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陈某立即停止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侵害,并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以上十个典型案例展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广泛应用场景和重要作用。
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个人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安全小事故案例
安全小事故案例
在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有些事故看似微小,但却可能
带来严重的后果。
下面,我将分享一些安全小事故案例,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和警惕。
案例一,办公室绊倒。
小明是公司的一名职员,某天在办公室里走路时,不小心被桌子底下的电源线
绊倒了,结果摔倒在地,造成了手部受伤。
这个事故看似微小,但却给小明带来了不小的伤害,也提醒我们办公室内要保持整洁,避免电源线等物品散落在地面上,以免发生绊倒事故。
案例二,厨房烫伤。
小红是一位家庭主妇,有一天在厨房做饭时,不慎把手伸进热水里,导致了手
部烫伤。
这个事故虽然发生在家庭环境中,但也提醒我们在厨房操作时要格外小心,避免接触到热水或热油,以免发生烫伤事故。
案例三,工厂机械事故。
张师傅是一名工厂的操作工人,有一天在操作机械时,不慎将手指夹到了机器
的缝隙中,导致手指受伤。
这个事故提醒我们在工作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具和机械设备,避免发生类似的机械事故。
案例四,交通意外。
小李是一名上班族,有一天在回家的路上,因为走神而不慎撞到了前方的车辆,造成了车辆损坏和轻微的人身伤害。
这个事故提醒我们在驾驶时要集中注意力,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距,避免发生交通意外。
以上这些案例都是看似微小的安全事故,但却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小的伤害和损失。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时刻保持警惕,注意安全细节,避免发生类似的事故。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关于人身安全的案例分析,2000
关于人身安全的案例分析,200014件曾经发生的事故,每件都是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
我们不仅要从这些事故中学习到教训,同时我们也需要通过这些事故,加强我们的安全意识!一、起吊孔无护栏不慎坠落死亡某厂更换皮带打开起吊孔,仅用尼龙绳设置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的简易围栏,一清理积煤人员从起吊孔坠落死亡。
简要经过某厂检修人员为更换输煤皮带打开吊砣间的起吊孔(标高25m ),仅用一条尼龙绳作为简易围栏。
1月17日上午,工作负责人于某带着岳某等人到达吊砣间,开展疏通落煤筒工作,虽发现起吊孔未设围栏,未采取防护措施,便开始作业。
一工作人员用大锤砸落煤筒,岳某为躲避大锤后退时,从起吊孔坠落至地面(落差25m ),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1、检修人员打开起吊孔,未设安全可靠的刚性临时围栏;2、虽用尼龙绳设简易围栏,但过于松动,垂落在地,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3、工作负责人带着作业人员到达现场,虽发现临时围栏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未要求检修人员设置可靠的刚性临时围栏;4、工作负责人在临时围栏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的情况下,也未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盲目组织开工。
二、吊孔打开无围栏人员掉入险丧命某厂一工作人员不慎踏入未设围栏的起吊孔( 12、6米)集中生智,双手抓住起吊孔中间的工字梁,捡回一条命。
简要经过某年12月26日上午,某厂开展吊装作业,检修人员将发电机平台附近的起吊孔( 12、6米)打开后未设置临时围栏,设一人看护。
距起吊孔约0、5米处临时放置一临时铁棚工作间,从铁棚内出来一位工作人员,踏入起吊孔,手臂抓住起吊孔中间的工字钢梁上,悬在空中,捡回一条命。
原因及暴露问题1、打开起吊孔,未设置安全可靠的刚性围栏;2、临时铁棚工作间放置位置不当,距起吊孔过近;3、现场看护人未起到看护作用;4、铁棚内出来的工作人员未注意脚下情况。
三、安全意识淡薄擅进烟道坠落某厂一焊工在工作负责人正在办理工作票手续时,擅自进入照明缺陷的锅炉烟道,从无防护设施的烟道竖井坠落死亡。
近年来铁路人身事故案例
附件1典型人身伤亡事故案例一、行调车部分案例1:溜放调车作业违反制度造成人身重伤车辆伤害事故1.问题概况:1980年3月7日3:40分,蓟县站调车机溜放作业,调车员高速度跑行中提钩,被渡线绊倒后,甩入车档,造成双足及左手截肢。
2.原因分析:违反《车务安全技术细则》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造成问题的发生。
3.吸取的教训(1)加强对《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及《车务安全技术细则》的学习,考试不及格,不准上岗。
(2)作业中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严禁溜放作业时随行跑步提钩,以防类似问题的发生。
案例2:调车作业中精神不集中造成人身重伤事故1.问题概况:1980年9月29日20:35分,军粮城站2524次调车作业,连接员上车时登空,右脚被车辆碾伤,造成右小腿截肢。
2.原因分析:作业中精神不集中,制度不落实。
违反《车务安全技术细则》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造成问题的发生。
3.吸取的教训(1)严格落实《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及《车务安全技术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业中要精神集中,抓牢蹬稳。
(2)段及车间对人身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考核,班组成员间开展好互控,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案例3:违章作业造成人身重伤车辆伤害事故1.问题概况:1989年6月4日11:30分,军粮城站连接员调车作业中,站在散装货物上显示信号,滑倒摔伤,送医院抢救,左下肢截肢。
2.原因分析:作业中制度不落实,违反《车务安全技术细则》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造成问题的发生。
3.吸取的教训(1)加强对《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及《车务安全技术细则》的学习,开展好班前预想。
(2)车间对人身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重点考核,班组成员之间开展好互控,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案例4:违章作业造成人身重伤事故1.问题概况:1991年4月12日0:15分,德州站丙二调学习连接员别腿上车登空失手,掉入车档,将左腿轧断。
2.原因分析:作业中制度不落实,师傅监护不到位。
违反《车务安全技术细则》及《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的有关规定,造成问题的发生。
人身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人身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近年来,人身安全事故频发,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和损失。
为了加强人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警示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就以几个典型人身安全事故案例为例,来进行警示教育。
第一个案例是一名小学生在放学后被陌生人拐走的事故。
这名小学生回家的路上遇到了一个对他很友好的陌生人,陌生人对他说家里发生了紧急情况需要他过去帮忙。
小学生由于年幼,缺乏安全意识,被陌生人的言辞所迷惑,最终被带走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孩子必须要做好安全防范教育,告诉他们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遇到陌生人应该主动保持警惕,寻求帮助。
第二个案例是一名年轻女性在夜间被偷袭的事故。
这名女性晚上在回家的路上被一个偷袭者袭击,随后遭到抢劫。
事后,女性反思自己夜间单独外出的行为是不明智的,她没有认识到夜间的危险性,也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夜间单独外出要格外谨慎,最好是有人陪同,而且要注意环境,如果发现可疑人员或者有危险的迹象,应该及时报警或者找到安全的场所躲避。
第三个案例是一名老年人在信用卡诈骗中遭受损失的事故。
这名老年人接到了一个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诈骗电话,对方称他的银行账户出现了异常,需要提供个人信息以核实身份。
老年人由于对诈骗手法不了解,被骗得信以为真,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银行卡密码提供给了诈骗者,最终导致了财产损失。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要提高对各种诈骗手法的认识,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要求,遇到可疑电话或者短信要有警觉心态,切勿泄露个人信息。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人身安全事故是多种原因导致的,但是其中一个共性问题是人们对自身安全的认识和防范能力不足。
因此,我们要加强人身安全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在学校里,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培养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技巧。
在社会中,要加强对老年人和弱势群体的关注和保护,提供安全咨询和指导。
同时,也要加强对各类安全防范知识的普及,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设计公司人身安全事故案例
设计公司人身安全事故案例
案例一:某单层产业厂房项目,檐高20m,建筑面积5800m2。
施工单位在拆除顶层钢模板时,将拆下的18根钢管(每根长4m)和扣件运到井字架的吊盘上,5名工人随吊盘一起从屋顶高处着落。
此时恰好操纵该机械的职员往厕所未回,一名刚刚招来两天的合同工开动了卷扬机。
在卷扬机下降工程中,钢丝绳忽然折断,人随吊盘着落坠地,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的恶性后果。
案例二:某六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9800.72m2,建筑高度22.55m,框架结构,脚手架采用落地式外脚手架外挂密目安全网,地下为条形基础和独立柱基础。
1999年9月8日,工人蟑螂办公室往材料库房,经过施工现场时,从六层脚手架上掉下一根长脚手杆,正砸在工人甲的右臂,造成骨折。
案例三:某建筑公司中标某酒店工程。
1998年5月28日,在进行水电安装作业时,项目经理部使用民工为其线路沟通进行打眼作业。
由于作业面没有临时电源而无法进行工作,只得等待增设电源,这时,负责打眼的一名民工不听劝阻,擅自将电钻的电源强行与相邻的一根碘钨灯电源线相接,在连接时不慎触电,抢救无效死亡。
安保人身伤害的案例事故
安保人身伤害的案例事故在日常生活中,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尤其是在公共场所,安保措施更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即便有着严格的安保措施,仍然会发生一些令人痛心的人身伤害案例事故。
本文将以一些案例事故为例,探讨安保人身伤害的原因和应对措施。
案例一:公交车上的刀伤事件2018年6月,广州市一名男子在公交车上持刀伤人,致使多人受伤。
据报道,当时公交车上有安保人员,但由于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该男子的行为,事件才得以发生。
原因分析:安保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不强,对于公交车上的安全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此外,安保人员的培训和训练也存在缺陷,没有掌握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和方法。
应对措施:加强安保人员的培训和训练,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建立完善的安保机制和管理制度,确保安保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和制止任何危险行为。
案例二:商场内的持枪事件2019年1月,北京一家商场内发生了一起持枪事件,致使多人受伤。
当时商场内有安保人员,但他们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持枪者的行为。
原因分析:商场内安保人员的数量不足,难以覆盖整个商场。
此外,安保人员的巡逻和监控能力也存在缺陷,无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行为。
应对措施:增加安保人员的数量,建立完善的巡逻和监控机制,确保安保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和制止任何危险行为。
同时,加强对商场内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案例三:学校内的暴力事件2020年9月,湖南一所中学内发生了一起暴力事件,致使多名学生受伤。
当时学校内有安保人员,但他们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施暴者的行为。
原因分析:学校内安保人员的数量不足,难以覆盖整个校园。
此外,安保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不强,对于学校内安全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应对措施:增加学校内安保人员的数量,建立完善的巡逻和监控机制,确保安保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和制止任何危险行为。
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综上所述,安保人身伤害的案例事故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
安全教育每日一案例
安全教育每日一案例每天一案例:人身安全教育案例一:小明是一名初中生,他每天都会乘坐地铁上学。
一天,他在地铁站等候时,看到一个陌生人向他走来,对他微笑并打招呼。
小明也礼貌地回应了。
这时,一个急促的声音从广播里传来:“请注意,在人群中出现陌生人搭讪的行为,请不要回应,并寻求车站工作人员的帮助。
”小明感到十分害怕,他急忙抽身离开并到车站工作人员那里寻求帮助。
案例二:小芳是一名小学生,她每天放学后都会自己一个人回家。
有一天,她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一个陌生人,他戴着帽子,看不清楚脸。
这个人突然对小芳说:“小姑娘,你妈妈让我来接你回家。
”小芳心里有些犹豫,但出于对陌生人的信任,她还是跟着他走了。
就在走了一段路之后,小芳突然回过神来,意识到自己犯了错误。
她立即停下脚步,大声呼救。
附近的路人听到呼救声后赶紧过来帮助,最后小芳安全回到家中。
案例三:小杰是一名幼儿园的孩子,他每天都会坐校车上学。
一天,当校车到达幼儿园接他回家时,他看到车上多了一个陌生的司机。
司机对他说:“你爸爸让我来接你。
”小杰心里有些犹豫,他马上对司机提出了问题:“那你知道家里的地址吗?”司机一时语塞,没有回答。
小杰明白了,他立刻意识到有问题,决定不上这辆车。
他迅速跑到附近的店铺里找到了大人,并告诉了他们发生的事情。
大家紧急报警,最终小杰平安回到了家中。
以上案例是关于人身安全教育的实际发生的事例。
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安全教育的要点:1. 不轻易和陌生人搭话或回应搭讪,尤其是在公共场所,如地铁站、汽车站等。
2. 如果出现陌生人要接送孩子回家的情况,要提出问题进行核实,确保对方真的是亲友。
3. 遇到陌生人搭讪、要求上车等情况时,要及时寻求周围人员的帮助,或者向相关安全人员报告。
4. 学会大声呼救,吸引周围人的注意,并及时向大人汇报。
5. 让孩子明确掌握家庭地址、监护人联系电话,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
通过日常的案例和教育,我们可以提高孩子对人身安全的警觉性和应对能力,减少潜在的安全风险。
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
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项法律措施,旨在保护个人的身体、自由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十个典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1. 家庭暴力:李某是一个家暴受害者,她的丈夫经常殴打她。
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禁止丈夫接近李某,并保护她的人身安全。
2. 骚扰:王某是公司的一名员工,他受到同事张某的骚扰。
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法院禁止张某接近他,并保护他的安全。
3. 精神虐待:刘某是一名老年人,他的子女经常对他进行精神虐待。
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保护刘某的人身安全,并禁止子女接近他。
4. 恶意跟踪:张某是一名女性,她被一名陌生男子频繁跟踪。
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禁止该男子接近张某,并保护她的人身安全。
5. 非法侵入:杨某是一名业主,他的邻居常常非法侵入他的住所。
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禁止邻居接近杨某的住所,并保护他的人身安全。
6. 恶意传播:王某是一名网络红人,他受到一名粉丝的恶意传播和威胁。
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禁止该粉丝接近王某,并保护他的人身安全。
7. 职场欺凌:刘某是一名公司职员,他受到同事的职场欺凌。
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禁止该同事接近刘某,并保护他的人身安全。
8. 离婚纠纷:张某和李某是一对夫妻,他们的离婚过程中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和威胁。
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禁止双方接近对方,并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
9. 儿童保护:王某是一名未成年人,他受到家庭成员的虐待。
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保护王某的人身安全,并禁止家庭成员接近他。
10. 仇恨言论:杨某是一名公众人物,他受到一群人的仇恨言论和威胁。
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禁止这群人接近杨某,并保护他的人身安全。
以上是十个典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
这些案例涵盖了家庭暴力、骚扰、精神虐待、恶意跟踪、非法侵入、恶意传播、职场欺凌、离婚纠纷、儿童保护和仇恨言论等不同情况下的人身安全保护需求。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放可以有效保护个人的权益和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常见人身安全事故案例教育
六、“7.20”宝成线旅客列车追尾险性事故
7月20日6时25分,宝成线X88次行包快运专列, 由于机车乘务员擅自解锁运行监控器,连续越过两架故障 的区间通过信号机,与军师庙站机外停车刚启动的1486次 旅客列车尾部相撞,造成旅客轻伤23人,构成列车冲突险 性事故。 这起事故主暴露出现场一系列工种违章违纪: 机车乘务员违章蛮干,违反技规规定,不停车、不确认前 方闭塞区间是否有车,不将列车速度控制在20KM/H以下; 列车调度员没有将信号机停用情况发布调度命令,要求行 车人员注意;车站值班员盲目指挥,明知前行1486此列车 尚未进站,却在车机联控呼叫后续列车机外停车,给正违 章运行的机车乘务员以误导,为事故的发生挖了陷阱;设 备管理单位对行车设备安全隐患无动于衷,7月17日开始 到发生事故,三天时间都未能对信号设备故障时修复等 问题。
二、高处作业事故案例
Hale Waihona Puke 高处作业事故案例一高处不系安全带 工作人员把命丧 某厂2名作业人员站在空气预热器上部钢结构上,在进行起重挂钩 作业时,失去平衡 同时跌落,1人死亡。 【简要经过】 某年6月12日上午,某厂脱硝改造工作中,作业人员王某和周某站 在空气预热器上部 钢结构上进行起重挂钩作业,2人在挂钩时因失去平衡同时跌落。 周某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 坠落后被悬挂在半空;王某未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从标高 24m坠落至5m的地方 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 1.高处作业未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 2.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失去监护。
杨某某在对屋顶天沟及透光板进行清理时,作业中不慎踩破透光板, 由于透光板支撑不住造成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桐乡市某某公司的领导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职工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 在组织工人进行高空作业时,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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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事故1、检查污油池两人前后中毒1985年12月9日,某炼油厂催化装置工艺三班,发生一起在污油池内瓦斯中毒死亡2人的事故。
该装置为了回收下水道中污油,有一个3×2×2M的污油回收池。
当日19:50,三班班长在操作室安排分馏岗位副操作去回收污油,并详细交待了回收污油时所用的管线和流程。
当时分馏主操作员也在场,便让其徒弟(一外厂代培训人员)去检查一下。
不久,他未和操作室内任何人打招呼,也拿了手电出去了。
过了一段时间班长发现主操作师徒二人未回来,便出去查找。
发现二人均倒在污油池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这次事故的发生,系代培训人员缺乏安全操作经验,不懂污油池瓦斯的危险性,加上师傅发现后,又缺乏抢救常识所致。
事故教训:污油池瓦斯释放处必须悬挂防中毒安全警示标志,安装硫化氢检测报警仪,操作人员到该区域工作应佩带好防毒面具。
2、缺乏安全意识,氮气窒息身亡1986年9月12日,某厂加氢车间一名工人在检修反应器101的内衬过程中,氮气窒息,班长在抢救工人时,也因氮气窒息而死亡。
加氢车间大加氢装置,因反应器101壁温超高检修后,9月12日16:00开始烘衬里,氢压机向反应器101送氮气置换。
17:30,一名女化验工和建筑队的瓦工来到反应器101取样做氧含量分析。
取样过程中不慎将负压取样器掉人反应器内1.5m的上层塔盘上,在不了解反应器内能否进入的情况下,这名瓦工就跳进去,立即晕在里边。
在上面的化验工看到后大声呼救,负责该项工程的一位班长,一边对一起赶1到现场的人喊快救人,一边毫不迟疑地跳进反应器,把反应器里窒息人员用手托出来,但自己又晕倒在里面,并从1.5m掉到反应器深处,给抢救带来更大的难度。
经过多次营救,直到19:30才将这位班长抢救出来,终因氮气窒息时间过长,抢救无效而死亡。
事故原因:1、检修反应器101工程的各级人员及有关部门,只注意防止火灾和爆炸这类大的危险,忽视了细小环节上的事故预想,出现安全工作上的死角。
2、对氮气窒息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宣传不够,职工缺乏这方面的知识。
3、危险作业场所缺少必要的小型抢救器具和设备。
事故教训:进罐入塔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加装盲板,并采样分析(H4S、O2、总烃含量)合格,落实好监护人,方可进入。
3、制度执行不严,硫化氢中毒身亡1991年11月17日9:00,某炼油厂脱制硫车间气柜大班火炬岗位操作工冯肖东,在对二催化低压瓦斯放火炬管线火炬底气液分离罐容-4进行脱水作业过程中,发生H2S急性中毒死亡事故。
11月17日白班,该气柜大班火炬岗位由冯肖东代柯亚兴上班,8:55冯巡回检查,9:25同班管线岗位操作工莫火林、谢锡球感到冯那么长时间未回来,莫就叫谢到火炬底下去找冯。
9:28,谢发现冯昏迷仰卧在容-4底离脱水阀约1.5m处,谢即将冯拉至容-4东北角新鲜空气处,然后将容-4脱水阀(Dg80mm)关死(当时约开1.5扣),并跑回班里报告。
莫即打电话向公司职工医院呼救和向厂调度汇报,同时谢立即与麦日荣奔赴现场,对冯施行人工呼吸,职工医院医生赶到后接着对冯进行抢救,但因2冯中毒过深,时间较长,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1、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不落实,有章不循,违章作业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炼油厂组织编制、审定的《瓦斯系统操作规程》都明确规定进行有毒作业时,要戴防毒面具,并反复学习贯彻,但冯本人严重违章作业,未戴防毒面具便去进行容-4的脱水作业,被就地排放出的含有高浓度H2S的瓦斯气体急性中毒死亡。
2、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主要表现在:1)炼油厂低压瓦斯系统存在缺陷。
每当催化、加氢裂脱硫、制硫等装置操作波动或故障发生时,酸性气就得放火炬,致使低压瓦斯系统含H2S1400mg/m3和2000 mg/m3,高达致命浓度的1.4~2倍;而且瓦斯系统管线及气液分离罐的脱水均是排往地面,未按密闭排放回收处理进行设计。
2)容-4低脱水阀后原有一条Dg80mm长28.35m的脱水放空管线,因经常堵塞无法脱水,于1991年8月29日阀后一段1.85m长的短管拆开后未及时恢复,致使容-4脱水成了阀后就地放空,给这次事故留下隐患。
3)岗位配员不足,火炬岗位(危险作业场所)该班仅一人当班,作业时无人监护。
4)安全检查存在死角,象容-4脱水管线被拆开就地脱水放空这类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和消除。
5)安全教育还存在着针对性不强和一般化的情况,部分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凭经验蛮干的现象仍然存在。
事故教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硫化氢释放处必须悬挂防中毒安全3警示标志,安装硫化氢检测报警仪,操作人员到该区域工作应佩带好防毒面具。
4、安全帽不系带,头部被摔伤1993年3月12日,某机修厂管焊队一名工人在检修中,站在离地面1.5米高、固定在水泥柱上的30×30mm角铁上,割除催化气压机入口管线上一直立的排凝管。
把管线割断后,因角铁强度不够被扭断,人坠落摔倒。
事故原因及教训:1、该工人戴安全帽未系好帽扣,安全帽被甩出,头部摔伤,安全帽未起到防护作用。
2、检修作业中一定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戴安全帽一定要系好帽扣。
5、独自上罐顶检尺,中毒坠落身亡1996年11月8日22:00,某厂原油车间七垅罐区操作工唐喜发独自一人对704#油罐(罐内介质为加氢精制焦化蜡油)检尺时,发生硫化氢中毒,从14.4米高罐顶平台上坠落,颅骨、肋骨等多处骨折,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1、唐喜发违章独自上罐顶检尺。
2、焦化蜡油经加氢后进704#罐,加氢过程重在冷却器前注水,由于高分罐、低分罐脱水不彻底,致使含硫污水带入加氢蜡油重。
事故后检测发现,罐顶硫化氢浓度高达2800毫克/立方米。
事故教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硫化氢释放处必须悬挂防中毒安全警示标志,安装硫化氢检测报警仪,操作人员到该区域工作应佩带好防毒面具。
46、违反设计要求,上厕所中毒身亡1998年3月19日,某公司炼化部二号储运区乙二醇罐区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事故,当班3名操作工和1名门卫中2人死亡,1人中度中毒,1人轻度中毒。
操作工周慧娟、王丁和杨晓艳均为夜班。
19日早晨6:00左右周先上厕所,6:05左右王丁也去用厕。
当王推门而入见周已倒在厕所内,王急忙而出叫岗位上的杨晓艳同去救周。
王在前杨在后,当推门而入欲救周的瞬间,王亦瘫倒落地,而后请来门卫何蓬蓬帮忙,将周慧娟抬出并会同赶来现场的调度室人员将周、王送医院抢救,终因救治无效死亡,杨晓艳中度中毒,门卫何蓬蓬轻度中毒。
事发后经测定厕所内硫化氢浓度达411ppm。
事故原因:该公司未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
按设计要求,公司内的废水与生活污水包括厕所的粪便有各自管道合流于一总管。
为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外泄,设计规定凡厕所粪便污水的排放口必须以水封封口,炼化部二号储运区内的女厕所原先安装为座便器,因为常被堵塞,厂方就不顾设计要求,干脆撤去改为蹲式便池,就此埋下了祸根。
19日早晨5:00左右,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液面升高,积聚于管道内的硫化氢气体被挤压沿便槽散逸,况且不足3平方米的女厕所除一扇门外,没有任何可供通风的窗,导致硫化氢气体大量积聚于厕所。
事故教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劳动保护的设计规范,为防止企业有毒有害气体外泄,凡厕所粪便污水的排放口的设计必须要有水封封口.7、拆泵不检查,凝缩油喷出伤人1998年7月31日16:05,某厂工程公司一公司钳工六班王吉兰组6名职工在炼油一部一催化装置空冷泵房检修凝缩油泵B214/1。
当把泵盖从泵壳体卸开拖出时,大量凝缩油(主要为液态烃)从泵入5口经泵壳喷出。
瞬间泵房被白色雾状气体弥漫,将在泵侧作业的王吉兰等4人冲击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
另两名钳工站在窗口处,被冲击后仍能摸到门口,脱离雾区,轻度液态烃中度,还有4名参加抢救的人员亦轻度中毒。
事故原因:一催化装置7月28日临时停工小修,系统未退油,稳定部分没有撤压,没有退油,没有切断流程。
当钳工将泵壳体法兰螺栓卸掉,把泵盖和泵体从泵壳卸开拖出时,大量凝缩油从泵入口经泵壳喷出。
此时凝缩油罐R225内液面从0、38米降至0、025米(约2、78立方米),在封闭的泵房内形成白色浓雾,造成4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事故教训:凝缩油罐中液位高度0、38米,压力0、8MPa,泵B214/1抽该罐凝缩油打入解吸塔。
检修泵B214/1前,出、入口阀应关严,物料倒空排尽。
钳工作业许可证上虽写有出、入口阀关严、存油放净,泵电动机停电等安全措施,但没有人落实;施工作业人员也没有按规定复核、检查,实际泵入口阀门没有关,也未被发现。
更有甚者,该作业票的签发人竟是车间安全员冒车间副主任签名,施工单位负责人也是亦由班组其他人冒名签字。
8、擅自打开排水阀,氮气窜入酿事故1998年5月9日13:00,参加某厂化工乙炔车间大检修工作的某劳动服务公司工人倪河舟、王建伟二人进入乙炔车间裂化气总管(DN1200)用水清洗管线,乙炔车间技术员黄明伟也进入管内检查冲洗质量。
14:20左右,黄明伟的监护人听到管内声音异常,发现黄明伟倒在管内,及时将黄救出送医院。
而倪河舟等二人的监护人脱离监护岗位,在听到救人呼叫时才招呼人将倪、王二人救出,倪河舟因抢救无效于当日16:00死亡,黄明伟、王建伟脱离危险。
事故原因及教训:与裂化气总管相连的1万立方米气柜检修中贮存了8000立方米6备用氮气,总管与气柜之间有一段U行管,停工检修时应将里面灌满水作为隔断气柜和总管的水封。
倪河舟等人清洗总管时,因嫌冲洗排水太慢,擅自将U行管下的排放阀打开排水。
对这个重要的阀门,车间既没有加装盲板,又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人员擅自开阀,也没有人过问。
阀门打开排水,破坏了水封,气柜中的氮气串入裂化气总管,造成罐内工作人员氮气窒息死亡。
9、设备未隔绝,致人中毒身亡1999年7月28日16:00左右,某公司甲酸分厂甲酸生产装置因故障全系统停车进行检修,合成反应器喷管坏,需进器内进行维修。
7月29日上午8:00左右,打开合成反应器下部两个人孔进行通风,并从上部人孔加水进行冲洗。
下午17:00左右,应公司安全处要求打开最上部人孔进行通风。
17:15左右,安全处有关人员用可燃气体及氧气测定仪测定可燃气体不合格。
此后,在17:15至19:45左右的一段时间内,每隔15分钟测定一次。
19:45左右经测定:氧气为21%;可燃气体爆炸极限百分比为12%~18%。
安全人员认为合格,随后签发“进罐入塔证”,并注明要佩戴长管呼吸器。
20:00左右,化建公司2名架子工进入器内进行扎架子作业, 2名操作工及化建公司1名临时工在器外进行监护。